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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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垃圾清运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小区垃圾清运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小区垃圾清运管理规章制度一、垃圾分类准则1. 小区居民应按照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要求进行垃圾分类。

2. 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塑料瓶、玻璃瓶、金属罐等,应放入指定的可回收物容器内。

3. 厨余垃圾包括剩余食物、果皮、菜叶等,应放入指定的厨余垃圾容器内。

4. 有害垃圾包括废灯管、废电池、过期药品等,应放入指定的有害垃圾容器内。

5. 其他垃圾是指不能归类于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的垃圾,应放入指定的其他垃圾容器内。

二、垃圾分类收集1. 小区将配备相应数量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容器,并定期清理。

2. 小区将设立专门的垃圾收集点,居民可在指定时间将垃圾投放到收集点。

3. 垃圾收集点将设立分类垃圾桶,并设置清运员负责收集和清运。

4. 垃圾收集点将配备相应数量的分类标志和宣传牌,明确标识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投放区域。

三、居民义务1. 居民应按照垃圾分类准则将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分类容器内。

2. 居民应定期将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投放到垃圾收集点。

3. 居民应保持垃圾容器的清洁和整齐,并及时清理和更换。

4. 居民不得随意丢弃垃圾,应遵守小区和城市的垃圾管理规定。

四、管理措施1. 小区将组建环保委员会或相关工作小组,负责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培训、监督和整改工作。

2. 小区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力度,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提升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

3. 小区将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培训,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能力。

4. 小区将建立监督机制,对垃圾分类不达标的居民进行警告、处罚或限制使用小区公共设施等处置措施。

五、经费管理1. 垃圾分类管理的经费将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负责筹集和管理。

2. 经费将用于购置垃圾分类设备、维护和清理垃圾收集点、开展宣传活动等相关支出。

3. 经费的筹集和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业主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的监督和审计。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是指政府或相关机构为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并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

本文将对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规定和解释。

一、垃圾分类管理的原则1.分级分类原则:按照垃圾的性质和处理方式的不同,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

2.责任主体原则:政府、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都是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各地区要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和制度。

3.全员参与原则:垃圾分类工作是全民参与的公共事务,每个人都应积极参与并承担起责任。

4.科学管理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保证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垃圾分类的具体规定1.可回收物的分类规定(1)纸张类:包括报纸、杂志、纸箱等纸质制品。

(2)塑料类:包括塑料瓶、塑料袋、塑料包装等。

(3)玻璃类:包括玻璃瓶、玻璃罐等。

(4)金属类:包括铁罐、铝罐等。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荧光灯、废药品、废油漆等,要设立专门的收集点进行集中收集和处理。

湿垃圾主要包括厨余垃圾、食材残渣等有机垃圾,要将其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1.建立垃圾分类管理机构,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任务。

2.制定垃圾分类的操作规程,对垃圾分类的工作流程、分类标准和处理方式进行明确规定。

3.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加强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认识和意识。

4.配备垃圾分类设施,包括分类垃圾桶、收集车辆等,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5.加强监督和执法,对垃圾分类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要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制定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第二阶段是建设垃圾分类设施和改造收集车辆;第三阶段是全面实施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并进行效果评估和调整。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共同努力,只有大家共同参与,才能保证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机关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机关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机关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倡导绿色生活理念,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依法保护环境和卫生,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机关应当依法开展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倡导绿色生活,积极推广分类投放、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的理念,建立垃圾分类的机制。

第四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机构,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各级机关应当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六条机关应当督促和协助下属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管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各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评估,倡导先进的垃圾分类管理经验,促进机关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提高。

第二章垃圾分类管理第八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推动垃圾分类制度的全面实施。

第九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投放的制度,明确不同类型垃圾的分类要求,规范垃圾分类投放的方式和时机。

第十条机关应当加强对垃圾分类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分类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利用,防止垃圾混装混运。

第十一条机关应当积极推进垃圾减量化工作,加强对垃圾的减量处理,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第十二条机关应当注重垃圾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机关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机制,推动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的发展。

第十三条机关应当规范垃圾分类管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管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促进机关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第十四条机关应当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垃圾分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机关工作人员不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管理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社区垃圾分类的规章制度

社区垃圾分类的规章制度

社区垃圾分类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绿色生活,创建绿色社区,树立垃圾分类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依法规范处理和利用生活垃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规定,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社区内的居民、商户等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社区环卫部门为本社区的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社区的垃圾分类工作。

第四条社区居民、商户等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依法分类投放垃圾,合理利用垃圾资源,保护环境,减少垃圾产生。

第二章分类要求第五条社区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1.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可再生物质。

2.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过期药品、油漆桶等对环境和人体有害的物质。

3. 厨余垃圾包括厨房废弃的食物残渣和废弃的纯菜根、植物。

4. 其他垃圾指不属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的生活垃圾。

第六条居民、商户等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将日常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1. 可回收物应单独投放至指定的可回收物箱,不得混入其他垃圾。

2. 有害垃圾应单独投放至指定的有害垃圾收集点,不得混入其他垃圾。

3. 厨余垃圾应单独投放至指定的厨余垃圾桶或者垃圾袋中,不得混入其他垃圾。

4. 其他垃圾应投放至指定的垃圾箱或者垃圾袋中。

第七条居民、商户等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协助社区环卫部门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遵守垃圾分类规定,不得私自倾倒、乱倒垃圾,保持环境卫生。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八条社区环卫部门应加强对居民、商户等单位和个人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垃圾分类意识和能力。

第九条社区环卫部门应在社区内设置合理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方便居民、商户等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垃圾。

第十条社区环卫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整改。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一条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居民、商户等单位和个人,社区环卫部门有权进行劝阻、警告和罚款等处理,并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通用6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通用6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通用6篇)第1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市政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废物等废弃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粪便、动物尸骸、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废弃物、绿化垃圾、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以及相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推进,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流程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资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再生资源回收目录,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教育、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环境保护、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质量技术监督、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范本(通用7篇)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范本(通用7篇)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范本(通用7篇)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精选篇1为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各入驻办公大楼的单位及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一、垃圾分类投放要求:(一)餐厨垃圾1、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茶叶渣、水果皮核、枯枝树叶等投放至各楼层餐厨垃圾桶,由物业人员统一收集。

2、确因工作需要在办公楼内用餐的,应将剩菜剩饭、一次性餐具等分类投放至垃圾房餐厨垃圾桶及其他垃圾桶内。

(二)其他垃圾实行实时订单投放,日常产生其他垃圾投放至办公室其他垃圾桶内,每日下班至下班后30分钟期间集中投放至各楼层楼梯口处其他垃圾桶内。

会议室内产生垃圾投放至会议室内其他垃圾桶,由物业统一收集。

(三)可回收物1、报纸、废弃纸张(非涉密文件)及其他可回收物等请投放至各楼层楼梯口处回收垃圾桶内,由物业统一收集。

2、饮料瓶投放前请将喝剩的领料倒尽,再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内。

(四)有害垃圾投放至一楼有害垃圾桶内。

二、垃圾分类监督检查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负责日常管理检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强化检查考核。

干部职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本单位考核范围。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精选篇2为了规范各项目的垃圾管理,为广大业主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依据小区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装修物垃圾、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三大类。

1.1装修物垃圾:是指装修房屋所遗弃的废料且不容易清运对周边环境产生危害的垃圾。

这类的垃圾有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废漆,废料,碎砖块、包装过滤袋等)。

1.2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报废或遗弃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

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及包装材料等。

机关单位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机关单位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机关单位垃圾分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单位垃圾分类工作,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高机关单位的环境保护意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内部垃圾分类工作,包括办公区域、餐厅区域、会议室区域等各个区域。

第三条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垃圾分类责任。

第四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垃圾分类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垃圾分类技能。

第五条机关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垃圾分类设施和工具,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机关单位应当制定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垃圾分类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理,保障垃圾分类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垃圾分类标准第九条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不同种类的垃圾,采取相应的分类方法和标准。

第十条厨余垃圾包括剩饭菜、果皮、蔬菜叶、茶叶渣等,应当单独收集存放,并送往有机肥堆肥处理。

第十一条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等,应当单独收集存放,并送往相关回收站处理。

第十二条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过期药品等,应当单独收集存放,并送往专门的处理单位处理。

第十三条其他垃圾包括废旧衣服、破损器具等,应当单独收集存放,并妥善处理。

第三章垃圾分类管理第十四条机关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垃圾分类管理部门,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五条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

第十六条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垃圾分类档案,记录垃圾分类相关信息,定期进行汇总和分析。

第十七条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第十八条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应当对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村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村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村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垃圾分类管理,规范村民生活垃圾处理行为,保护环境,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村级范围内的垃圾分类管理,包括村民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村干部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村级垃圾分类管理实行“四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资源回收、有利于社会卫生、有利于社会和谐。

第二章村级垃圾分类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每个村设立垃圾分类管理委员会,由村委会主任任命村干部担任主任,委员由村干部、志愿者及村民代表组成。

第五条垃圾分类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村级垃圾分类管理计划、指导和监督垃圾分类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垃圾分类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条村干部应当积极宣传垃圾分类政策,组织村民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能力。

第三章村级垃圾分类管理措施第七条村民应当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分别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或垃圾箱中。

第八条垃圾分类管理委员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可回收物回收桶、有害垃圾收集桶、湿垃圾桶和干垃圾桶,并定期清理、更换。

第九条村级垃圾分类管理实行“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分类利用”的原则,分类收运由专人负责,分类处理由相关部门协助,分类利用由专业机构实施。

第四章村级垃圾分类管理监督与奖惩第十条村干部应当定期检查村民的垃圾分类行为,对发现违规行为的村民进行劝导和教育,并及时向垃圾分类管理委员会进行汇报。

第十一条对于无视垃圾分类规定、乱扔垃圾、破坏垃圾分类设施等行为的村民,应当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并视情节轻重,可以进行公开曝光。

第十二条对于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村民,可以给予奖励或表彰,激励更多村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垃圾分类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村委会批准。

杭州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杭州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杭州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全民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保护环境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杭州市范围内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三条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的组织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居民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第四条城乡一体推进,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相互配套,建立全过程垃圾分类管理系统。

第五条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谁产生、谁负责、谁处置”的原则,倡导“源头减量、分类投放、资源化利用”的理念。

第二章垃圾分类标准第六条垃圾分类标准应当根据垃圾的性质、来源和可再生资源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垃圾可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

第八条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可再生资源,应当投放到指定的可回收物回收箱中。

第九条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有害的垃圾,应当投放到指定的有害垃圾收集点处置。

第十条湿垃圾包括食材残余、食品包装、厨余垃圾等易腐烂的垃圾,应当投放到指定的湿垃圾收集桶中。

第十一条干垃圾包括塑料袋、饮料瓶、纸盒、橡胶制品等不易腐烂的垃圾,应当投放到指定的干垃圾收集桶中。

第三章垃圾分类机制第十二条垃圾分类机制应当包括政府部门的管理、社会组织的参与和居民的配合。

第十三条市政府应当成立垃圾分类管理机构,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垃圾分类工作需要依靠市政府、环保部门、城管部门、社区居委会等多部门的协同配合,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垃圾分类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十五条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垃圾分类咨询、垃圾分类示范等方式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其在社会中的作用。

第十六条居民是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应当配合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活动。

第四章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第十七条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应当以普及知识、倡导理念、强化责任感为主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开展。

村级垃圾分类管理制度3篇

村级垃圾分类管理制度3篇

村级垃圾分类管理制度3篇为使社区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本辖区内的环境卫生面貌,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1、按15-20户/只比例倒置垃圾箱、桶;2、按日产日清要求收集垃圾,箱内无陈积垃圾;3、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清运城市生活垃圾;4、垃圾箱周围应打扫干净,不得有建筑垃圾,不得有焚烧垃圾现象;5、垃圾仓(亭)应定期清洗,保持经常性清洁、完整;6、垃圾堆放场地按日产日清要求进行清运,场地内应无陈积垃圾;7、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到就近的垃圾中转站。

一、村内各户将垃圾送至村指定垃圾投放点,管好自己住房范围内的环境卫生,院落及农村住户周边无垃圾堆积现象。

二、垃圾收集点定时清运,做到不积存、不外溢。

垃圾收集点设施及周围保持整洁,无污水外流,做好消杀灭蝇工作,设施表面及周边无明显苍蝇。

三、保洁人员对责任区域内的道路、河道、沟渠两侧可视范围进行全天保洁。

保洁人员必须每天上午9点以前负责完成责任区域内主要道路、沟渠两侧垃圾清除、清扫工作,上午9点至下午6点负责对责任区域进行全天保洁。

四、保洁人员对村居民乱扔、乱倒垃圾现象,进行制止和纠正,发现倾倒建渣、生活垃圾、其他垃圾的车辆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镇城管环卫办进行查处。

五、每周对村道进行一次清扫,保持路面和路边无积存树叶,无散乱碎石及其他杂物。

第一条,为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全面推进“美丽新林”建设,根据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农村生活垃圾,是农村日常生活、农户家庭生活及生活性服务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本村生活垃圾实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处理,建立分类投放要定时、分类收集要定人、分类运输要定车和分类处理要定位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要求。

遵循村委会主导、村民主体,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完善机制、统筹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利用的原则。

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垃圾分类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垃圾资源的利用率,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垃圾分类原则垃圾分类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第三条垃圾分类标准垃圾分类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如纸类、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

(二)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过期药品、废油漆等。

(三)厨余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渣、蔬菜水果皮核、废弃食材等有机废弃物。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废弃物,如砖瓦陶瓷、卫生间废纸、尘土等。

第四条垃圾分类投放要求(一)居民应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将废弃物分别投放至相应类别垃圾桶内。

(二)投放有害垃圾时,应将废弃物放入专用收集袋,并按照指定的投放点进行投放。

(三)投放厨余垃圾时,应将废弃物沥干水分,并放入专用收集袋或者直接投放至厨余垃圾桶。

(四)投放其他垃圾时,应将废弃物进行简单分类,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排除后,剩余的废弃物投放至其他垃圾桶。

第五条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一)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应由专业机构负责,确保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二)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设置在居民区、公共场所等适当位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清洗、消毒。

(三)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应标明垃圾分类标识,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运输。

(四)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确保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垃圾分类宣传和教育(一)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垃圾分类意识。

(二)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应开展垃圾分类教育活动,培养市民垃圾分类习惯。

(三)新闻媒体应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活动,引导市民参与垃圾分类。

社区机构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社区机构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社区机构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护环境,提倡绿色生活,树立人人参与、共同管理的垃圾分类理念,社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社区内的所有居民和机构。

第三条垃圾分类包含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第四条居民应将自家产生的厨余垃圾装在专用垃圾桶内,放置于指定位置等待定时清运。

第五条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瓶、玻璃瓶、金属等,居民应将可回收物分类投放至指定的垃圾桶内。

第六条有害垃圾包括废灯管、废电池、废药品等,居民应将有害垃圾单独归类并交于专门单位处理。

第七条其他垃圾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外的其他垃圾,居民应将其他垃圾装入指定垃圾袋,并放置于指定地点等待清运。

第八条居民应遵守分类规定,不得将不同类型的垃圾混在一起投放。

第九条社区将定期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活动,提升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

第十条对于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居民,社区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社区居民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社区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共计6000字。

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保护环境,加强资源回收利用,提高垃圾处理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减量化、资源化、环境友好、分类管理、全员参加、科学规范。

第四条生活垃圾应当依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第二章分类管理责任第五条事业单位应设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职负责人,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岗位应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生活垃圾产生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要求分类投放垃圾,并确保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分类容器中。

第三章垃圾分类容器设置与使用第八条事业单位应依据生活垃圾分类的需要,合理设置分类垃圾桶,并标明分类种类。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为每个员工指定固定的分类垃圾桶,并供应清洁工具,确保分类垃圾桶的清洁。

第十条生活垃圾投放时,应当确认垃圾的分类,然后投放到相应的分类垃圾桶中。

第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容器应定期清理、消毒,保持乾净。

第四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流程第十二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流程如下:1.固定的分类垃圾桶依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设置。

2.员工依据垃圾的分类性质投入相应的分类垃圾桶。

3.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职负责人定期巡查,检查分类垃圾桶使用情况。

4.对于未按要求分类投放的垃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职负责人应当进行引导和矫正,并向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

5.定期对分类垃圾桶进行清理、消毒,确保乾净卫生。

第五章生活垃圾处理与回收利用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据本地相关政策,与环卫部门协商,订立生活垃圾的及时处理方案。

第十四条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回收利用,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特地的回收机制,并与垃圾回收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

第十五条对于有害垃圾,事业单位应建立特地的存储设施,并妥当处理,确保其不对环境和人员健康产生危害。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7篇)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7篇)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7篇)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篇1】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危险废弃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类。

1.1危险废弃物垃圾:是指会对大气及周边环境产生危害的垃圾。

这类的垃圾有化学品废弃物(实验产生的废漆,废料,污水池废渣,生产时产生的废料废渣,包装过滤袋等。

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拆除、报废或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

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玻璃类以及包装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无法经燃烧处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单位或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

这类的垃圾有建筑类、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学品的尘土、废弃物等)、生产性材料(二科RO膜撤换的滤芯、反应釜衬胶、包装物、废弃润滑油、电子类、取样瓶、胶管、桶、滤布、废弃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烧灰渣等)、尘渣类、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2.1垃圾定点设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

垃圾定点区为新建仓库北,分别设有金属类、包装类、岩棉类、硅藻土类、滤芯类、玻璃类、及生活垃圾类7个单独临时存放周转区。

2.2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2.2.1金属类区存放车间维修报废的一般金属废弃物,如管路、阀门、边角料、废弃铁丝、铁皮等金属垃圾。

2.2.2包装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软、硬类原料包装物及容器。

2.2.3岩棉类区只存放因设备、设施维修报废的保温岩棉及其它保温材料。

2.2.4硅藻土类区存放车间废气的硅藻土、含染料的渣土类及废气树脂、胺化物类垃圾。

2.2.5滤芯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滤芯、反渗透膜、滤布。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3篇)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3篇)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3篇〕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3篇〕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篇11、目的为了标准公司的垃圾管理,防止垃圾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安康,维护生态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全公司的垃圾管理。

3、职责和权限3.1设备部门为本文件的编制归口部门。

3.2槽窑部门负责固废垃圾、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3.3设备部门负责固废垃圾、生活垃圾、危废垃圾的处理工作。

3.4物控办分部负责消费垃圾的管理和处理工作。

4、工作程序4.1垃圾分类根据公司目前的消费运营情况,分为固废垃圾、危废垃圾、生活垃圾、消费垃圾。

4.1.1固废垃圾碎玻璃灰、被污染的碎玻璃、废耐火材料(炉灰、耐火砖、保温棉)。

4.1.2危废垃圾废滤芯、废机油。

4.1.2生活垃圾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效劳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剩餐、塑料包装盒、办公废旧纸张等。

4.1.3消费垃圾废旧钢材、废旧无价值备件、废旧材料、废包装材料(废纸、废钢带等)。

4.2垃圾定点存放及管理4.2.1固废垃圾1)公司固废垃圾存放点为原料碎玻璃堆场,由槽窑部统一管理,设备部负责处理。

2)各部门产生的固废垃圾必须专人定期运至固废垃圾存放点。

4.2.2危废垃圾公司危废垃圾存放点在河北浮法,设备部负责运送到存放处并处理,由河北浮法负责管理。

4.2.3生活垃圾1)生活垃圾存放点为原料配料楼南侧,由槽窑部统一管理,设备部负责处理。

2)各部门产生的生活垃圾每天早晨由专人运至生活垃圾存放处。

4.2.4消费垃圾1)消费垃圾存放点为原料袋装库,由物控办统一管理和处理。

2)各部门产生的消费垃圾必须专人定期运至消费垃圾存放处,分类放置。

4.3垃圾分类管理要求4.3.1公司各种垃圾存放点必须明确标示,以便快速识别,防止人为失误。

4.3.2垃圾存放点及各部门使用的垃圾斗或者垃圾桶必须进展颜色区分并且进展定置,固废用红色,生活垃圾用黄色,消费垃圾用绿色。

4.3.3各部门必须及时将本区域产生的垃圾运送至中转站,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生活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一、隔离收集
1、生活垃圾分类隔离收集,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
垃圾。

2、可回收物:应尽量清洁干燥、避免污染,包括玻璃瓶、易拉罐、
金属罐头、纸箱、塑料瓶、塑料玩具、旧衣服、废弃家电等。

3、有害垃圾:应按规定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主要包括废电池、废
灯管、废荧光灯管、废油漆及其容器和废药品等。

4、湿垃圾:又称为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包括
剩菜剩饭、瓜皮果核、花卉绿植、肉类碎骨、过期食品等。

5、干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
弃物,包括砖瓦陶瓷、毛发、硬壳、衣服鞋子、猫砂、餐盒、卫生间废纸、纸巾、纸尿袋、报纸等。

二、收集标准
1、易拉罐、金属罐头应清洗干燥;
2、纸箱、纸板箱应撕掉表面的塑料膜;
3、塑料瓶、食品罐应清洗干燥,瓶盖须留着;
4、书本、期刊应整齐折叠;
5、旧衣服应清洁干燥,并可拆开鞋袜子;
6、废弃家电应拆卸,外壳可回收;
7、废电池、废药品、废灯管应分类收集;
8、餐盒应清洗干燥;
9、报纸应整摞折叠。

单位垃圾分类的规章制度

单位垃圾分类的规章制度

单位垃圾分类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推动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浪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种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工作。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规章的实施。

第四条单位应当制定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细化保障措施,推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章垃圾分类管理体系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源头分类、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分类收集垃圾的容器应当有明显的标识,并按照不同垃圾种类设置容器,不得混装。

第七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单位应当与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合作,共同推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形成社会共识。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垃圾分类管理档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垃圾分类标准第十条垃圾应当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第十一条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应当进行专门收集和回收利用。

第十二条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应当妥善处理,不得混入其他垃圾中。

第十三条湿垃圾包括厨余垃圾、果皮等,应当进行湿垃圾处理,有利于资源化利用。

第十四条干垃圾包括塑料袋、纸盒等,应当进行干垃圾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四章垃圾分类处罚措施第十五条单位如果发现有员工故意混装垃圾,应当进行警告处理,情节严重的可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十六条单位如果发现有员工乱倒垃圾或者私自处理垃圾,应当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七条单位如果发现有员工违反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对违反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进行停职、解聘等处罚。

第五章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能力。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规章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规章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废物减量化处理,现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单位机关等各类建筑物内的垃圾收集、分类、处置等工作。

第三条垃圾分类工作应遵循“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原则,倡导全民参与,共同建设绿色家园。

第四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和考核,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居民、单位、物业管理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当积极配合,认真履行垃圾分类的义务,依法分类投放、配合收集、协助处理。

第二章垃圾分类投放第六条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垃圾分类标准,居民应当将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第七条厨余垃圾应当放置在专用的厨余垃圾桶内,并密闭封好,严禁与其他垃圾混合投放。

第八条有害垃圾应当单独投放在指定的有害垃圾桶内,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合投放。

第九条可回收物应当干净整洁地投放在专用的可回收物回收箱内,不得混有有害垃圾或其他杂物。

第十条其他垃圾应当放置在指定的其他垃圾桶内,注意分类投放,使每种垃圾都得到正确处理。

第十一条居民在投放垃圾时应当遵循“减量为先、分类投放”的原则,尽量减少垃圾产生,促进资源的再利用。

第三章垃圾分类收集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专业清洁公司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确保所收集到的垃圾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第十三条垃圾分类收集点应当设置明显的分类标识,保持清洁整洁,方便居民准确分类投放。

第十四条垃圾分类收集车辆应当按照不同类型的垃圾分别进行收集,确保不同垃圾之间不发生混合。

第十五条严禁垃圾分类收集车辆将不同类型的垃圾混合装载,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六条垃圾分类收集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环境卫生和工作人员健康。

第四章垃圾分类处理第十七条根据不同类型的垃圾,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

第十八条厨余垃圾应当进行有害生物处理,通过发酵、堆肥等方式降解成有机肥料,用于农田种植。

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规章制度为了营造一个清洁、卫生、环保的小区环境,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实施有效的资源回收利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规范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

第一条:总则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住户和物业管理服务人员。

2. 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 所有住户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垃圾分类,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条:垃圾分类内容1.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瓶、玻璃瓶、金属罐等可回收的生活垃圾。

2.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对人体健康或者环境造成危害的生活垃圾。

3. 厨余垃圾:包括剩饭剩菜、果皮果核、食品残渣等可生物降解的生活垃圾。

4. 其他垃圾: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其他无法归类的生活垃圾。

第三条:垃圾分类方法1. 住户应当在家中做好垃圾分类,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分别装袋,放置在指定的收集点。

2. 物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垃圾分类桶、袋等工具,便于住户分类投放。

3. 住户应当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的垃圾分类工作,不得随意乱倒乱丢垃圾。

第四条:垃圾分类奖惩措施1. 对于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按规定进行分类投放的住户,物业管理部门将给予表扬奖励,并在小区内宣传推广。

2. 对于不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或者私自倾倒乱丢垃圾的住户,物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并及时进行整改。

3. 物业管理部门将定期组织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垃圾处理和回收利用1. 垃圾分类后,物业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垃圾的收集、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

2. 可回收物应当送往专业的回收站点进行处理,厨余垃圾可以经过处理后用于堆肥或者产生沼气等再生资源利用。

3. 有害垃圾应当妥善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六条:监督和检查1. 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小区内的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进行整改。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垃圾分类问题是当前城市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的改变,城市垃圾数量不断增长,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置等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地方政府开始出台了《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居民无害化垃圾分类行为,切实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和市容秩序,制定的行政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市城区居民无害化垃圾的分类、存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促进公众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提高垃圾分类水平,实现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

二、分类标准第四条我市无害化垃圾分为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大件垃圾五类。

(一)生活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不能回收、不能再利用、无法回收处置的垃圾。

(二)可回收物是指物资回收站指定收集或者交由专业回收企业收集能够再次利用,如废纸、塑料瓶、玻璃器皿、废金属、旧衣物等。

(三)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餐厨垃圾和园林废弃物。

(四)有害垃圾是指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危险的垃圾,如废电池、废漆、废药品、废灯管、废油漆、废电器等。

(五)大件垃圾是指人类生产生活中因过时、老化、磨损、损坏等原因而形成的大型废旧物品,如家具、电器设备、自行车等。

三、垃圾分类的义务和要求第五条垃圾许可证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垃圾收运企业、垃圾处置单位等应当按照分类标准,履行其垃圾分类的义务和要求。

第六条市政府应当对居民进行充分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和技能。

市政府应当组织力量制作垃圾分类指南,向社区派发,公开展示,游客休闲区域要放置“垃圾分类应怎么做”的提示牌。

第七条垃圾收运企业应当按照分类标准,将垃圾分别收集、运输,不得混装和混运。

垃圾收运、运输过程应当保持无漏、无溢、无堆放、无扬尘。

第八条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分类标准将收集的垃圾分类处理,实现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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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
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危险废弃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类。

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拆除、报废或不用,但经过
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
的垃圾。

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玻璃类以及包装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无法经燃烧处理和回收利用,
需交由施工单位或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

这类的垃圾有建筑类、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学品
的尘土、废弃物等)、生产性材料(二科RO膜撤换的滤芯、反应釜衬胶、包装物、废弃润滑油、电子类、取样瓶、胶管、桶、滤布、废
弃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烧灰渣等)、尘渣类、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
2.1垃圾定点设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
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

垃圾定点区为新建
仓库北,分别设有金属类、包装类、岩棉类、硅藻土类、滤芯类、
玻璃类、及生活垃圾类7个单独临时存放周转区。

2.2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
2.2.1金属类区存放车间维修报废的一般金属废弃物,如管路、
阀门、边角料、废弃铁丝、铁皮等金属垃圾。

2.2.2包装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软、硬类原料包装物及容器。

2.2.3岩棉类区只存放因设备、设施维修报废的保温岩棉及其它
保温材料。

2.2.4硅藻土类区存放车间废气的硅藻土、含染料的渣土类及废
气树脂、胺化物类垃圾。

2.2.5滤芯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滤芯、反渗透膜、滤布。

2.2.6玻璃类区存放玻璃类、电子类、塑料类及车间较小的包装
容器。

2.2.7生活垃圾类区存放食堂及各部门产生的菜叶、果皮等垃圾
和焚烧后的灰渣。

三、垃圾的分类管理制度:各部门依据垃圾产生的种类特点,严格实施分类存放,并确保及时转运至公司的垃圾中转站,实施分区
存放,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3.1可燃垃圾:
3.1.1生产一、二、三科、仓库及门卫的可燃垃圾,一律在每日
下午1:00以前,集中送到焚烧炉北空地处,由环卫人员检查确认后
进行集中焚烧。

3.1.2综合办公楼各部门的可燃垃圾,于8:30以前集中到垃圾
桶中,由环卫人员拿到焚烧炉处,和其它部门的可燃垃圾一起烧毁
处理。

3.1.3公司所有部门的可燃垃圾中,如有涉及部门或公司机密的,由自己部门到焚烧炉处进行烧毁处理。

3.2可回收利用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的处理,必须在实施去害
处理后,统一交由安全环境科联系处理。

垃圾产生部门因私自处理
产生的问题,由处理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3.2.1车间直接产生的废弃物,由产生部门负责无害化处理后,
交由环卫人员验收存放;
3.2.2公用工程设施的维修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由三科负责,并及时交由环卫人员验收并分类存放。

3.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不可回收利用垃圾由于产生途径不同,而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3.3.1建筑垃圾:由三科负责与施工单位协调外运处理。

3.3.3其它部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明确属于部门受益设备设施维修产生的垃圾,由所在部门和受益部门负责清理,并按分类要求存放到指定位置。

公司各垃圾区里的垃圾及废弃物,由安全环境科负责联络外运处理,三科的活性污泥单独临时放置,尽可能及时处理。

4.1后勤及车间办公区等相关场所、部门,为确保垃圾的分类丢弃,必须至少有两个垃圾桶,用来存放可燃及生活垃圾,并确保在垃圾接受时间段将垃圾运送到指定位置。

4.2生产车间的各个楼层,要依据部门的垃圾种类,应该至少设置3个垃圾临时存放点,确保生产垃圾的分类存放,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交由环卫人员验收存放。

4.3为确保垃圾分类管理,取消现行垃圾箱设置分划,所有垃圾箱统一安排到生活垃圾区,夏季由环卫人员进行喷药灭害处理,防止蚊蝇滋生;三科RO膜前的报废设备存放区保留。

4.4部门垃圾在被输送到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后,因垃圾分类不好而发生不被接受情况,相应责任由垃圾产生部门及接受人员承担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确保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校师生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校园,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学校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3、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蛋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4、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
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师生必须按有
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部室设置不同种类的
垃圾箱(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部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
定的垃圾池内,统一由学校安排指定运送到村垃圾填埋场。

4、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学校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
相关记录。

5、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到学校花圃统一填埋做堆肥
处理。

6、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学校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
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
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4、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班级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1、目的
2、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全公司的垃圾管理。

3、职责和权限
3.1设备部门为本文件的编制归口部门。

3.2槽窑部门负责固废垃圾、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3.3设备部门负责固废垃圾、生活垃圾、危废垃圾的处理工作。

3.4物控办分部负责生产垃圾的管理和处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垃圾分类
根据公司目前的生产运营情况,分为固废垃圾、危废垃圾、生活垃圾、生产垃圾。

4.1.1固废垃圾
碎玻璃灰、被污染的碎玻璃、废耐火材料(炉灰、耐火砖、保温棉)。

4.1.2危废垃圾
废滤芯、废机油。

4.1.2生活垃圾
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剩餐、塑料包装盒、办公废旧纸张等。

4.1.3生产垃圾
废旧钢材、废旧无价值备件、废旧材料、废包装材料(废纸、废钢带等)。

4.2垃圾定点存放及管理
4.2.1固废垃圾
1)公司固废垃圾存放点为原料碎玻璃堆场,由槽窑部统一管理,设备部负责处理。

2)各部门产生的固废垃圾必须专人定期运至固废垃圾存放点。

4.2.2危废垃圾
公司危废垃圾存放点在河北浮法,设备部负责运送到存放处并处理,由河北浮法负责管理。

4.2.3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存放点为原料配料楼南侧,由槽窑部统一管理,设备部负责处理。

2)各部门产生的生活垃圾每天早晨由专人运至生活垃圾存放处。

4.2.4生产垃圾
1)生产垃圾存放点为原料袋装库,由物控办统一管理和处理。

2)各部门产生的生产垃圾必须专人定期运至生产垃圾存放处,分类放置。

4.3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4.3.1公司各种垃圾存放点必须明确标示,以便快速识别,防止人为失误。

4.3.2垃圾存放点及各部门使用的垃圾斗或者垃圾桶必须进行颜色区分并且进行定置,固废用红色,生活垃圾用黄色,生产垃圾用绿色。

4.3.3各部门必须及时将本区域产生的垃圾运送至中转站,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4.4其他注意事项
4.4.1夏季为防止生活垃圾滋生蚊蝇,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对生活
垃圾进行处理或者由保洁人员进行喷药灭害处理。

4.4.2为防止产生过多的垃圾,公司全员应该进行清洁生产,如:利用二次纸、尽量用OA办公、进行精细化生产操作防止产生落板灰尘、精细点检、维护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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