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ⅩⅩ分行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ⅩⅩ分行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或商业用房,规范个人购房贷款的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一手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首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合格开发主体开发建设后销售给个人的住房)的贷款。
个人一手商业用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首次交易购置自营商业用房和自用中小型办公用房(即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建设后销售给个人的商业用房)的贷款。
第三条贷款分类:(一)按照购买的房产是否取得房屋产权证可分为现房贷款和期房贷款。
1.用于购买现房的贷款称为现房贷款。
现房是指竣工验收合格、开发商已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入住并可以办理购房者名下房屋产权证的房产。
2.用于购买期房的贷款称为期房贷款。
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的房产。
(二)按照项目是否具有由我行通过审批程序核定按揭额度,可分为额度内指定楼盘贷款和不指定楼盘贷款(即直客式购房贷款)。
1.额度内指定楼盘贷款,是指我行通过审批程序就某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定按揭额度,在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之前,由开发商(或其母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在额度内提供阶段性(或全程)连带责任保证,并密切跟踪办理分户产权的时间和进度,保证及时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而发放的贷款。
该类贷款具有批量续做的特征。
2.不指定楼盘贷款,是指我行未对房地产项目核定额度,而在单笔贷款续做时,由我行对借款人及贷款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项目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批准的贷款。
第四条对于分行办理的个人一手购房按揭业务的贷款抵押房产必须满足以下要求:申请按揭业务的住宅必须为主体结构封顶,商业用房必须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按揭部管理制度
按揭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按揭贷款管理,保证按揭贷款的正常运作,维护金融机构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金融机构的按揭贷款管理工作。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按揭贷款管理制度,明确按揭贷款的审批、风险控制、催收等相关工作程序和责任。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开展按揭贷款管理工作,不得恶意篡改或违规操作按揭贷款。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保障按揭贷款的资金安全和风险控制。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按揭贷款业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对按揭贷款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二章按揭贷款审批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进行按揭贷款的审批工作。
第九条申请按揭贷款的客户应当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和财务信息。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对申请按揭贷款的客户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确保客户的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良好。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对申请按揭贷款的客户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根据客户的信用情况和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客户通知按揭贷款审批结果,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和文件。
第三章按揭贷款发放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客户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及时发放按揭贷款。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合同和相关规定,向客户详细介绍按揭贷款的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与客户签订正式的按揭贷款合同,并在贷款发放后及时向客户提供相关文件和凭证。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还款管理制度,督促客户按时还款,并定期对客户的还款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第四章按揭贷款风险控制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按揭贷款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对客户的信用情况和还款能力的评估。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判和防范,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个人购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个人购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xx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个人购房按揭贷款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村镇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购房按揭贷款是指我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个人住房、商用房的贷款。
个人购房按揭贷款分为一手房按揭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
一手房按揭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用于购买未办理产权登记或近期首次办理产权登记后的新住宅或商用房贷款。
二手房按揭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售房人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的住宅或商用房贷款。
第三条严格实行信用调查制度。
主要调查以下因素:(一)借款人基本情况;(二)生产经营状况;(三)社会信誉状况;(四)年净收入;(五)资产负债状况、家庭财产状况;(六)自有资金情况;(七)贷款本息偿还情况。
第四条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向借款夫妻详细讲解合同主要条款、借款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做好面谈记录,面谈记录包括文字、图片或影像等资料。
第二章按揭项目准入第五条项目申请。
项目开发商向法人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个人购房贷款按揭项目准入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成立批文及信用等级证明、验资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公司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的承诺;(二)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办理个人购房按揭贷款合作的文件;(三)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四)项目为期房销售的,需提供施工进度表及资金落实情况,项目为现房销售的,开发商要提供房屋验收合格证明;(五)项目资料: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批复;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必须为出让土地);6.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7.其它资料。
银行个人住房(商用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住房(商用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一、基本概念个人住房(商用房)按揭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个人购买住房或商用房提供的一种长期贷款。
该贷款以住房或商用房作为质押物,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还款方式进行借款及还款。
二、申请条件(一)年龄条件:借款人应年满18周岁,未满70周岁。
(二)收入条件:借款人应具有较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按时还款,且其家庭收入/支出比应不低于25%。
(三)信用记录:借款人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逾期还款、欠款、失信等记录。
(四)房屋购买条件:房屋需具有法定权属、符合建设规划、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购房者需能够提供购房合同、产权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利率及还款方式(一)利率:按揭贷款利率一般为基准利率上浮一定比例,具体上浮比例根据不同银行政策而异。
(二)还款方式:按揭贷款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每月还款金额相同,但是开始时实际还款金额中较大部分为利息,每月逐渐减少为本金。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为每月还款本金相同,但实际还款金额中开始时较大部分为本金,每月逐渐减少为利息。
四、贷款额度及期限(一)贷款额度:按揭贷款一般根据购房者的经济实力和房屋价值来确定贷款额度,一般最高可达全部房款的70%。
(二)贷款期限:按揭贷款期限根据购房者和银行的协商而定,一般为5年到20年不等。
五、抵押物管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购房者所购住房或商用房作为贷款抵押物,在贷款还清之前,银行有权处置贷款抵押物。
购房者应当保持所购房屋处于良好的状态,不得进行改建、割让、抵押等不利于贷款安全的行为。
六、风险管理(一)信用风险: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进行按揭贷款时需要对购房者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进行评估,以确定贷款资格和贷款额度。
同时,购房者也需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以减少违约风险。
(二)市场风险:购房者需要对所购房屋的价值趋势和市场情况进行分析,以减少贷款抵押物价值下降的风险。
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一、总则
按揭贷款是指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经营者向购房人提供资金,购房人按规定期限和方式偿还本息的贷款方式。
为规范按揭贷款管理,保护购房人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购房资格
购房人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享受按揭贷款:
1. 年满18周岁;
2. 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
3. 有完善的信用记录;
4. 符合当地房屋购置政策。
三、按揭贷款额度及期限
1. 按揭贷款额度以购房总价的一定比例为限,具体比例由贷款机构根据购房人收入、信用情况等综合考量确定;
2. 按揭贷款期限一般为5-30年,由购房人与贷款机构协商确定。
四、按揭贷款利率
1. 按揭贷款利率由贷款机构自主决定,但应遵循利率市场化原则;
2. 贷款利率应向购房人公示,确保透明度。
五、按揭贷款还款方式
1. 按揭贷款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也可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2. 购房人与贷款机构协商确定还款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
六、按揭贷款管理
1. 贷款机构应对购房人进行资信调查,确保其还款能力;
2. 贷款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还款监督机制,及时催收逾期贷款,并与购房人协商解决还款问题。
七、违约处理
1. 若购房人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贷款机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索债务、处罚违约金等;
2. 贷款机构应在合同中明确违约处理的相关条款。
八、附则
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于已经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的购房人,可根据本管理办法调整相关事宜,但应尊重原有合同约定;
3. 贷款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风控机制,确保按揭贷款运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一、总则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按揭贷款作为一种常见的房屋购买方式,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满足居民住房需求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按揭贷款管理,保护市场稳定和客户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提供按揭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贷款公司等。
适用于个人和企业申请按揭贷款的借款人。
三、借款申请和审批
1. 借款人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或企业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借款人的申请将由金融机构进行审批,包括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评估。
3. 金融机构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答复,包括批准、拒绝或要求补充材料等。
四、贷款利率和期限
1. 贷款利率应当根据市场基准利率和借款人信用状况进行合理定价,确保公平公正。
2. 贷款期限一般为5年至30年,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购房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五、还款方式和提前还款
1. 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多种形式,由借款人和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2. 借款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前还款,但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或手续费。
六、风险管理和监督
1.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对按揭贷款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2. 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按揭贷款业务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七、客户权益保护
1. 金融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2. 借款人可以通过合法渠道投诉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八、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部分,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售楼部按揭员规章制度
售楼部按揭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售楼部按揭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及客户的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售楼部按揭员,按揭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公司售楼部按揭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条公司售楼部按揭员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五条公司售楼部按揭员应当尊重客户,认真对待每一位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第六条公司售楼部按揭员应当积极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服务水平。
第七条公司售楼部按揭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做到主动、耐心、细心。
第八条公司售楼部按揭员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听从领导安排,服从管理。
第二章业务规范第九条公司售楼部按揭员应当遵守国家贷款政策和公司相关规定,不得进行非法放贷行为。
第十条公司售楼部按揭员不得与客户私下达成违法违规的交易,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公司售楼部按揭员应当对客户提供真实、准确的贷款信息,不得隐瞒事实、欺骗客户。
第十二条公司售楼部按揭员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办理贷款业务,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三条公司售楼部按揭员应当认真审核客户的贷款资质,不得虚报客户资产状况。
第十四条公司售楼部按揭员应当细心核实客户提交的资料,确保资料完整、真实。
第十五条公司售楼部按揭员应当妥善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客户隐私信息。
第十六条公司售楼部按揭员应当尊重客户的选择,不得强制客户选择所谓“指定”的贷款机构。
第三章工作责任第十七条公司售楼部按揭员应当自觉接受公司领导的管理,服从公司安排调配。
第十八条公司售楼部按揭员应当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不得擅自脱岗、旷工。
第十九条公司售楼部按揭员应当保持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不得敷衍塞责、消极怠工。
第二十条公司售楼部按揭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业务要求,积极配合完成公司目标。
第二十一条公司售楼部按揭员应当主动学习行业新知识,提升个人素质和业务能力。
按揭部门规章制度
按揭部门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按揭业务管理,保障金融机构和客户双方权益,提高按揭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金融机构按揭业务管理。
第三条本规章内容包括按揭业务管理原则、按揭申请和审批、按揭贷款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二章按揭业务管理原则第四条金融机构按揭业务管理必须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五条金融机构按揭业务管理必须遵循风险可控原则,确保按揭贷款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第六条金融机构按揭业务管理必须遵循合规、合法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
第七条金融机构按揭业务管理必须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原则,保证服务质量。
第三章按揭申请和审批第八条客户向金融机构申请按揭贷款,必须符合金融机构规定的贷款条件。
第九条客户向金融机构申请按揭贷款,必须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
第十条金融机构必须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对按揭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对按揭申请进行审批时,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有任何歧视性行为。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对按揭申请进行审批时,必须确保审批过程、审批结果的真实可靠性。
第四章按揭贷款管理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发放按揭贷款,必须签订书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在发放按揭贷款时,必须对客户进行合法合规的信用评估。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发放按揭贷款时,必须保证贷款用途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对按揭贷款进行管理时,必须及时跟踪贷款使用情况,确保按揭贷款合规使用。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对按揭贷款进行还款管理时,必须建立健全的还款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范。
第五章按揭业务监督管理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按揭业务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按揭业务合规运行。
第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按揭风险管理制度,确保按揭业务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第二十条金融机构按揭业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按揭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风险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密切关注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及时调整按揭业务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销售按揭管理办法
销售按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按揭事务性工作流程,保证按揭回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某某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按揭及回款业务手续的操作。
第二章按揭银行选择及确定第三条财务管理部负责提供候选按揭银行的优劣势分析以及现有按揭政策分析,并反馈给营销策划部。
营销策划部根据项目营销要求,对按揭银行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条财务管理部根据营销要求在开盘前30天(特殊情况可例外)负责完成按揭银行的选择及相关贷款规定,并做好按揭银行的对接管理工作。
第五条营销策划部负责组织按揭银行对销售人员的培训。
第三章按揭资料的收集第六条办理按揭的条件及要求(根据各地要求执行):(一)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具有稳定合法的职业和收入来源;(二)客户须提供的资料:1) 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士兵/军官证、护照;2) 资信证明:银行标准格式收入证明,加盖公司公章;私营业主营业执照;银行往来账流水单;纳税证明;社保证明;3) 银行规定的其他特殊要求。
第七条营销策划部在与客户签订正式合同时,应提前知会客户携带按揭办理所需的各项资料。
签订预售合同前,由客户与案场银行经办人确认按揭资料齐全。
案场银行经办人初步确认资料无误后,由销售人员组织与客户签署预售合同。
第八条销售人员在客户办理按揭时负责填写《按揭流程单》,并与客户签交确认。
营销策划部销售人员与财务管理部按揭专员进行客户按揭资料交接。
第四章按揭办理的管理第九条按揭专员联系银行经办人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客户的资料已完备基本可以通过审批后,与银行经办人员办理交接单据的手续,以便银行尽早放款。
第十条财务管理部负责跟进银行复审进度,并每日反馈按揭复审进度。
第十一条如出现按揭复审不合格的客户,需及时反馈营销策划部,营销策划部负责要求销售人员协调客户在5天内按照银行要求交齐资料或增加首付。
如因客户按揭资料原因造成银行复审不合格,销售人员应通过催告函的形式通知客户重新提供资料。
银行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的操作与管理,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具有完全合法产权,可在房屋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的除一手房以外的各类型住房的贷款。
第三条我行根据国家及监管部门要求实行动态的、差异化的住房信贷政策,禁止办理转按揭、加按揭等业务。
第四条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五条各业务经办机构原则上不得对所辖区域以外其它地区住房发放贷款,如遇特殊情况须由总行核准。
第六条各业务经办机构在办理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业务过程中,应按本行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要求办理,遵循“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原则,开展客户身份识别、风险等级划分、大额交易报送、可疑交易的甄别和报送等反洗钱流程,杜绝洗钱风险。
经调查核实存在洗钱风险的,应按照规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方法及时、准确地向总行反洗钱中心报告可疑交易,并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
第七条各业务经办机构应按照《**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隐私信息和权益。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八条贷款对象(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含)的外籍人士以及港、澳、台居民,要求有固定居所和职业,能提供境内联系人,同时必须满足国家对境外人士购买商品房的相关政策。
第九条贷款条件(一)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及婚姻状况证明。
(二)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
以未婚子女作为借款人,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借款人年龄根据较大者确定。
银行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xx银行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城乡居民购买房屋,规范一手房按揭贷款管理,促进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xx银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由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建造并向社会销售的在建或已竣工的初次交易的商品房的贷款。
具体包括指定楼盘按揭贷款和不指定楼盘按揭贷款,其中:指定楼盘按揭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房地产开发商已与贷款人签署《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指定楼盘所属的商品房贷款;不指定楼盘按揭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未与贷款人签署《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的非指定楼盘所属的商品房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xx银行授权可以开办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业务的各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符合贷款人条件规定的利用房屋按揭贷款购买房屋的自然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具体分为住宅房和商用房。
住宅房是指用于居住的房产;商用房是指以出租、出售或经营等以营利为目的的房产,包括营业房、办公楼等。
第六条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七条贷款人开展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八条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第九条贷款条件(一)年满18周岁,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二)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固定住址;(三)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四)收入合法稳定,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恶意拖欠、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无不良嗜好;(六)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授权贷款人从约定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及应由借款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同意授权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交易对象;(七)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并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八)借款人每月房屋按揭贷款本息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50%。
地产公司按揭款跟进管理办法
地产公司按揭款跟进管理办法背景介绍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房地产公司作为其中重要的角色之一,开始更加注重自身的管理和发展。
其中,按揭款跟进管理成为了各大房地产公司必备的管理方式之一。
按揭款跟进是指地产公司通过各种手段,对购房者的房屋按揭贷款情况进行跟进监管,确保按揭款的及时到账,保障公司的收益和购房者的权益。
本文将介绍地产公司按揭款跟进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操作流程。
按揭款跟进管理的目的按揭款跟进管理是地产公司为了确保公司的收益和购房者的利益而采取的管理措施。
具体而言,它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按揭款的及时到账:按揭款对于地产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资金收入,在按揭款到账之前,开发商无法开始下一阶段的工作,因此确保按揭款的及时到账对于地产公司非常重要。
2.提高公司收益:按揭款跟进管理能够有效降低购房者的拖欠情况,保障公司的收益。
3.保障购房者的利益:购房者在按揭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而按揭款跟进管理能及时发现和解决这些问题,为购房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按揭款跟进管理具体操作流程第一步:按揭申请及审批流程房屋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购房者需要填写按揭贷款申请书,并提交银行审核。
地产公司应该对购房者的申请书进行一次初步审查,确保申请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购房者提供一定的帮助和指导。
第二步:按揭资料的管理按揭资料通常包括购买合同、银行贷款申请书、银行贷款批准书、还款计划书以及按揭款的收据等。
地产公司应该做好这些资料的管理工作,保证按揭款的安全和便于查阅。
第三步:按揭备案和确认在购房者和银行之间的贷款申请审批过程中,地产公司应及时向银行反馈购房者的贷款进展情况,确保按揭款的及时到账。
当购房者的按揭款到账后,地产公司应及时进行备案和确认,以便更好地了解按揭款的使用情况。
第四步:按揭款的跟进监管跟进监管是按揭款跟进管理的核心,地产公司需要通过各种手段对购房者的按揭款情况进行跟进监管,包括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
按揭机构主要管理制度
按揭机构主要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是按揭机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
按揭机构的本质是提供金融服务,存在着与资金流动密切相关的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按揭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以保障自身的资金安全和流动性,同时保障客户的权益。
风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控、风险控制和风险应对等方面。
按揭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测试,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
内部控制制度是按揭机构管理制度中的另一项重要内容。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按揭机构通过制定一系列规范和程序,来确保业务的合规、规范和有效进行。
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风险管理、业务运作、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
按揭机构应明确各级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业务流程的监督和审查,防范内部失职、失误和欺诈行为,确保按揭机构的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按揭机构管理制度中的另一项重要内容。
人力资源是按揭机构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对按揭机构的经营发展和服务客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招聘、培训、激励、考核和管理等内容。
按揭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积极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加强对员工的考核和管理,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财务管理制度是按揭机构管理制度中的另一项重要内容。
财务管理是按揭机构管理工作的基础,直接关系到按揭机构的资金运作和风险控制。
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和会计管理等方面。
按揭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防范资金风险和客户信用风险,加强资产的监管和风险控制,保持财务报表的真实和完整,提升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总之,按揭机构主要管理制度是按揭机构正常运作和健康发展的基础,是其持续经营和服务客户的根本保障。
按揭机构应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和外部环境变化,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制度,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2023修正版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按揭贷款管理办法按揭贷款管理办法1. 引言按揭贷款是现代社会中常见的一种贷款方式。
按揭贷款的管理办法对于贷款方和贷款人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介绍按揭贷款的基本概念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
2. 按揭贷款的定义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然后借款机构以借款人的房产作为抵押,按照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分期、等额或者按月偿还贷款的一种贷款方式。
3. 按揭贷款的申请流程3.1 借款人向贷款机构提交贷款申请。
3.2 贷款机构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贷款人的信用情况、房产评估等。
3.3 审核通过后,贷款机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利率、期限等。
3.4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房产抵押给贷款机构。
3.5 贷款机构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 按揭贷款的管理办法4.1 贷款合同管理- 贷款合同应明确约定借款人的义务和责任,包括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
- 借款人应按时还款,否则将面临逾期罚息、滞纳金等处罚。
- 贷款机构应及时提醒借款人还款,对于逾期还款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4.2 房产评估管理- 贷款机构应选取独立第三方机构对借款人的房产进行评估,以确定房产的真实价值。
- 房产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贷款金额和利率的确定。
4.3 利率管理- 贷款机构应按照法定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发放贷款,借款人需要按时偿还利息。
- 对于不同的贷款人,贷款机构可以根据其信用情况和还款能力灵活调整利率。
4.4 还款管理- 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按时还款。
- 贷款机构应提供便利的还款渠道,方便借款人按时还款。
- 对于还款能力不足的借款人,贷款机构可以协商延期还款或者分期还款等方式。
4.5 逾期管理- 借款人逾期还款后,贷款机构应及时联系借款人,并向其收取逾期罚息和滞纳金。
- 贷款机构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对逾期借款人进行催收。
- 贷款机构应与借款人协商解决逾期问题,避免产生不良影响。
5. 结论按揭贷款管理办法对于贷款方和贷款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按揭部门管理制度
按揭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按揭部门的管理工作,保障按揭业务的正常运行,提高按揭服务质量,激励员工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揭部门是公司进行按揭业务的部门,负责筹集资金,为客户提供按揭服务。
第三条按揭部门遵循合法合规、风险可控、诚实守信、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坚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便捷高效、诚信互利的服务理念。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按揭部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按揭部门全面负责。
按揭部门下设风控、贷后、业务、审查等组织机构,并设立相应的岗位。
第五条按揭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制定和实施按揭业务的发展计划,并配备专业的队伍对按揭融资项目进行全面的跟踪和管理。
第六条按揭部门组织结构应当健全、合理,各职能部门之间协调配合;领导与员工之间沟通畅通,积极向上形成向上向下的沟通渠道。
第七条按揭部门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人员进行招聘、培训和调整。
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第八条按揭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适合自身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公司按揭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九条按揭部门要按照公司的总体战略规划和发展蓝图,积极调查市场,积极对接客户,主动争取业务。
第十条按揭部门应当坚持“风控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风险评估标准,确保按揭融资项目的风险可控。
第十一条按揭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审查机制,对按揭融资项目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按揭业务合规。
第十二条按揭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贷后管理制度,对按揭融资项目的后续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按揭部门应当对按揭融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业务风险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四条按揭部门的员工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技能,经过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后才能上岗。
第十五条按揭部门的员工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售楼部按揭专员规章制度
售楼部按揭专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售楼部按揭专员的工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售楼部按揭专员是指在售楼部从事按揭业务的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三条售楼部按揭专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亲切热情地为客户提供咨询和服务,努力实现公司的销售目标和客户满意度。
第四条售楼部按揭专员在工作中必须诚实守信,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不得违反职业操守,不得有损公司形象。
第五条公司对售楼部按揭专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并依据绩效情况进行奖罚,保持工作秩序和效益。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六条售楼部按揭专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协助客户进行资金筹措及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二)及时跟进客户按揭贷款审批进度,协调各方关系,确保贷款顺利通过;(三)为客户解答疑问,提供相关咨询和建议,引导客户正确选择;(四)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保持客户关系,拓展业务渠道;(五)定期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和外部业务交流,提升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第七条售楼部按揭专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应当认真负责,勤勉敬业,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保护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声誉。
第八条售楼部按揭专员如有私自变更按揭方案或者违规收取服务费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受到公司的严肃处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工作原则第九条售楼部按揭专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原则:(一)服务至上原则,客户利益为重,保障客户权益;(二)诚信守约原则,言行一致,言出必行;(三)团队合作原则,互相协作,共同进步;(四)责任担当原则,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推卸责任。
第十条售楼部按揭专员在工作中要遵循尊重客户、关心客户、维护客户的原则,提供真诚、高效的服务,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和口碑。
第十一条售楼部按揭专员应当保持热情、耐心、细心的服务态度,在解决问题时要冷静思考,善于沟通协调,做到文明礼貌、有礼有节。
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按揭贷款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带动了按揭贷款的需求增长。
按揭贷款作为一种常见的房地产融资手段,对于购房者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然而,为了保障借款人和贷款机构双方的权益,必须对按揭贷款进行严格的管理。
本文将探讨按揭贷款的管理办法,并分析其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一、按揭贷款的基本原则按揭贷款是指购房者通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将房屋抵押给贷款机构,以获得购房所需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按揭贷款的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此类贷款的发放和使用,确保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1. 信用评估与借款额度确定贷款机构应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信用评估,包括借款人的收入状况、信用记录、债务状况等。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借款人的借款额度,以确保借款人有能力按时偿还贷款。
2. 抵押物评估与贷款利率确定贷款机构应对抵押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抵押物价值。
根据抵押物价值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确定贷款的利率。
较低的利率可以激励更多的购房者选择按揭贷款。
3. 贷款合同的签署与执行借款人与贷款机构应签署贷款合同,明确贷款的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
双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确保按时偿还贷款。
同时,贷款机构应定期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明细和还款计划,以便借款人合理安排财务。
二、按揭贷款管理办法的重要性按揭贷款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1. 保障借款人权益按揭贷款管理办法能够规范贷款机构的行为,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明确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可以避免贷款机构任意调整利率或变更还款方式,使借款人免受经济风险的影响。
2. 防范风险和防止资产泡沫严格的信用评估和抵押物评估可以有效防范贷款机构的信用风险,并避免不必要的资产泡沫。
通过合理确定借款额度和抵押物价值,可以确保借款人和贷款机构的利益得到平衡。
3. 提高金融机构的管理水平按揭贷款管理办法的实施,促使贷款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这将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好地规划业务发展,提升竞争力,推动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银行法人房产按揭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法人房产按揭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法人房产按揭贷款业务发展,防范信贷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人房产按揭贷款业务是指ⅩⅩ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向法人客户发放贷款用于购买自用生产经营及办公用途的一手房产,并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担保的业务。
第三条按揭房产包括房产开发商(以下简称“开发商”)开发的符合交易及抵押登记条件的通用厂房、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商铺)。
第四条申请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一)本行经营地域范围内注册登记并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三)客户质量评级在E级(含)以上,信贷业务双重评级应在5(含)以上。
第五条按揭房产的基本条件:(一)位于本行经营地域范围内;(二)权属明确、位置优越、状况良好、易于变现;(三)预售房产五证齐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房房产应具有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四)房产所坐落的土地为国有出让土地。
房产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不一致时,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应取得土地使用权人同意以该房产坐落的土地在本行抵押的书面承诺。
第六条下列房产不能办理法人按揭贷款业务:(一)坐落在划拨土地上的房产;(二)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产;(三)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产;(四)自建、参建的房产;(五)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房产。
第七条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开发商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二)具有合法开发资质并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三)信誉良好,具有担保能力;(四)客户质量评级原则上应在E级(含)以上。
第八条额度、期限与利率:(一)借款人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产价格的50%;(二)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三)贷款利率执行本行规定。
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按揭贷款管理办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治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郑州市市区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与治理,有效防范和操纵贷款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购房者将其所购房屋的全部法定权益抵押给信用社,由信用社按房屋交易合同价款〔或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向其发放贷款,借款人分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分类〔一〕按照所购住房交易状况,分为期房贷款和现房贷款。
〔二〕按照是否是市区联社所属各信用社住房开发贷款支持,分为开发贷款支持项目贷款和纯按揭项目贷款。
〔三〕按照借款人是否由合作机构推介,分为间客式贷款和直客式〔直贷式〕贷款。
〔四〕按照利率是否固定,分为浮动利率贷款和固定利率贷款。
〔五〕按照抵押物是否设定最高额抵押,分为一般抵押担保贷款和最高额抵押担保贷款。
〔六〕按照按揭项目性质,分为一般商品住房项目贷款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贷款。
第四条名词释义〔一〕期房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信用社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建筑、差不多销〔预〕售但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住房贷款。
〔二〕现房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信用社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售房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益、能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的住房贷款。
〔三〕间客式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通过合作机构推介直截了当向信用社申请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
〔四〕浮动利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信用社向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贷款利率随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或市场利率变化而浮动的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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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公司按揭工作管理,加快销售资金回笼速度,结合按揭工作管理经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主业为房地产的各级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第二章按揭楼盘准入
第三条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在项目开盘前20个工作日将选择按揭行所需开盘信息资料明细以书面形式送达该公司营销负责人。
第四条营销负责人必须在开盘前15日,将开盘项目的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交与该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五条各公司财务部根据本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和当地银行具体情况,如各行受理速度、放款规模等进行充分调研,选择能够满足公司业务机构,并将上述单位需要的各项资料及时提供,项目开盘前5日签订《银行贷款准入协议》,完成项目准入审批手续。
第三章按揭资料收集、移交
第六条各公司财务负责人须在开盘前5日获取按揭行对按揭资料的要求,同时书面送达该公司营销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对按揭行按揭政策及时掌握,当该按揭行对按揭资料要求变化时,财务负责人须及时告知营销负责人。
第七条各公司营销负责人收到按揭行对按揭资料要求后,须在第二个工作日以会议形式传递给开盘项目的案场负责人、置业顾问、客服人员。
第八条置业顾问须于认购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客户相关按揭政策,提前准备按揭资料。
第九条置业顾问将客户查征信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按揭专员(银行需要客户本人签字才能查询、办理征信的,由置业顾问事前协调客户办理),按揭专员于当天(末、法定节假日除外)将客户征信信息反馈给各置业顾问。
节假日期间,因银行系统无法查询客户征信,客户直接交首付款的,财务须收款,考虑客户原因可先网签合同,但不形成有效签约,即合同不得盖章、不计算签约额、不得合同到房管局鉴证备案。
待确定客户征信无问题,满足贷款条件时可转入有效签约。
第十条置业顾问须在客户认购后7个自然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须符合按揭行要求),并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5个自然日完成该客户的按揭资料收集,交予按揭专员审核(包括合同),按揭专员须于接到完整资料第二个工作日送达按揭行,并按送达资料信息编制受理回单。
回单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借款人姓名、房号、合同总价款、贷款额、银行收件人确认签字。
其中若有因按揭资料未通过按揭行审批的,按揭专员须在第二个自然日通知置业顾问,由按揭专员负责将资料取回,交予项目案场负责人,在5个自然日重新补充资料,并按报送银行的相同程序重新报
送。
第十一条相关按揭资料包括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未婚者提供单身证明)、符合按揭行规定的相关收入证明或其他涵盖的容。
为防止因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银行要求而被退回,影响审批效率和放款速度,特对提供资料标准要求如下:
1、销售合同:买卖双信息全部录入并准确无误;双签字有效;已备案(视按揭行要求由客服经理完成)。
2、首付款凭证:满足贷款要求比例;字迹清楚;信息全面。
3、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证明:信息全面;文字清晰。
4、身份证复印件:信息全面;文字清晰。
5、收入证明:满足贷款月供要求,即除去人口开支、房贷车贷等支出后,当月纯收入满足贷款月供需要或按当地银行具体要求进行测算,并提前告知客户进行准备。
6、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如客户工资明细、流水、纳税证明、税票等。
7、开盘前财务负责人组织营销系统与银行对接,就以上提供资料的合规性由银行负责讲解说明,并提前向客户宣传,把符合规定的制式文本榜说明。
对提交银行的首付款凭证、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等资料需加盖长条章并注明“此证件仅限于办理**项目客户按揭贷款”的字样。
第四章银行审批
第十二条若按揭行给予受理,按揭专员应督促按揭行及时完成该批次按揭贷款的审批,商业项目应在30天完成审批,除商业外项目一律在15天完成审批。
(聊城、所有项目30日)
第十三条若按揭行审批过程中及审批通过后,需要客户亲自签字确认才予以受理的,按揭专员须在第一时间通知置业顾问,置业顾问自接通知起3个工作日督促完成签字确认。
第五章备案、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
第十四条若按揭行审批前须提交备案合同,客服经理自签约之日起5个自然日完成备案,并将备案合同移交按揭专员转交银行。
第十五条若按揭行审批前无须提交备案合同,客服经理最晚于银行审批通过次日接到按揭专员通知日期起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备案、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工作,并将备案合同、预告登记证、预抵押登记证明移交按揭专员转交银行。
第六章放款
第十六条财务负责人应积极协调按揭行,对银行审批已通过的按揭贷款,须在规模释放3个工作日放款至公司账户。
第七章补交尾款或退房
第十七条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自然日未收集完善按揭资料,或接到按揭专员通知之日起5个自然日未补充材料,或客户原因无法办理备案、预告登记、预抵押之日起2个工作日,置业顾问、客服经理通知法律顾问并发出律师函,要求客户5个自然日补充按揭资料或补交尾款,并将客户签收记录或邮寄记录移交按揭专员复核。
第十八条自律师函发出之日20个自然日客户仍未补交尾款或办理完结备案预抵押手续及银行审批通过,客户拒绝按时办理签字手续须发出退房通知,自发出退房通知10个自然日办理完结退房手
续。
第八章监督与奖惩
第十九条营销负责人未能在开盘前15个自然日,将开盘项目的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交与该公司财务负责人,给予营销负责人1000元/每批次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条财务负责人未能在项目楼盘开盘前5个自然日确定2家以上(含2家)按揭行,给予财务负责人1000元/每批次的经济处罚(受营销负责人未能按文件规定节点提供资料或缺乏其他必要证件影响除外)。
第二十一条置业顾问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客户资料的收集并移交按揭专员的,或规定时限提交银行要求补充的客户资料的,或规定时限完成督促客户签字确认的,按如下式处罚:
营销负责人、案场经理、置业顾问提成按如下比例发放:超规定时限5天以发放提成90%,超规定时限10天之发放80%,超过规定时限15天70%,超规定时20天限按60%发放,超规定时限25天提成不再发放。
第二十二条客服经理未能在规定时限完成备案、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的,按如下式处罚:
超规定时限5天以发放提成80%,超规定时限5天不再发放提成。
第二十三条未能在规定时间通知法律顾问并发出律师函,对营销负责人给予50元/延误1日/套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未能在规定时限办理完毕退房手续的,对营销负责人给予200元/延误1日/套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五条每月由各分子公司财务部将各环节延迟事项报财务管理部备案,由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奖惩措施落实情况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及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各公司总经理为以上奖惩措施落实的第一责任人。
凡复核或现场检查发现惩罚未落实到位,未落实惩罚金额由分子公司总经理及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各承担一半,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若分子公司完成年度经营计划中按揭回款目标或年底按揭存量控制占年度实际签约额低于10%(含10%),以上所有罚款给予全部返还。
第九章年终考核
第二十八条为保障年度目标达成,年度经营计划中按揭回款目标值与分子公司总经理年终考核挂钩,若所在公司实际按揭回款高于目标值或年底按揭存量占年度实际签约额低于10%(含10%),则不扣减总经理年终奖,否则扣减总经理年终奖10%。
第二十九条组卷工作达成情况与分子公司营销负责人年终奖挂钩,若所在公司年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天以上组卷资料未经按揭专员审核通过的按揭存量占年度实际签约额比例低于2.5%以(含2.5%),不扣减营销负责人年终奖;若所在公司年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天以上组卷资料未经按揭专员审核通
过的按揭存量占年度实际签约额的比例超过2.5%,按每超实际签约额的1%扣减营销负责人年终奖1%,扣减金额以营销负责人年终奖的10%为限。
第十章若所在公司年底组卷资料已经按揭专员审核通过,银行不能放款余额占年度实际签约额比例超过5%(不含5%),按每超实际签约额的1%扣减年终奖1%,扣减金额以财务负责人年终奖的30%为限。
若所在公司年底按揭存量占年度实际签约额低于10%(含10%),财务负责人免予处罚。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总公司执委会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