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体系建设黑名单制度与企业风险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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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不良行为的惩戒,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是指在安全生产领域存在不良行为,多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或者个人,被纳入“黑名单”并受到相应限制和惩罚的名单。

第三条安全生产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安全生产领域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并纳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中。

第四条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不良行为的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2. 不良行为的责任单位或个人;3. 不良行为的惩罚措施;4. 不良行为的限制措施;5. 不良行为的期限;第五条根据不良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被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采取以下限制措施:1. 停产整顿,暂停生产经营活动;2. 取消或限制企业或个人从事相关行业的资格和证照;3. 罚款,追缴违法所得;4. 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巡查,加强监管力度;5. 全面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要求进行改正和整改;第六条被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认真对待,积极主动采取整改措施,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的实施,应当注重信息的公开和公正,确保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安全生产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并及时更新和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

第九条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期限一般为3年,期满后可以根据单位或个人的整改情况,决定是否解除限制。

第十条违反本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失信行为和黑名单管理制度

失信行为和黑名单管理制度

票据在支持实体经济、扶持中小微企业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票据在支持实体经济、扶持中小微企业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1.信息不对称:由于中小微企业的票据信息透明度相对较低,导致金融机构在审核票据时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影响融资的效率和成功率。

2.信用体系不完善:目前中国的信用体系尚不完善,部分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不佳,这使得金融机构在处理这些企业的票据时更加谨慎,进一步限制了票据的流通和使用。

3.操作风险:由于中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相对较弱,其开具的票据可能存在操作风险,如虚假票据、信息错误等,这给金融机构的审核工作带来了额外的压力。

4.法规和政策限制:目前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对中小微企业使用票据融资存在一定的限制,例如对票据贴现的条件和额度有明确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规模。

针对以上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1.加强信息披露:推动中小微企业提高其票据信息的透明度,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降低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融资效率。

2.完善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通过收集和整合企业的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加全面和准确的企业信用状况,降低融资风险。

3.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鼓励中小微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其开具的票据的合规性和准确性,降低操作风险。

4.优化法规和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相关法规和政策环境,降低中小微企业使用票据融资的门槛和限制,为其提供更加便利的融资渠道和更加充足的融资支持。

5.推动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票据产品和服务模式,满足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推动票据市场健康发展。

同时,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审核和风控的效率和准确性。

6.加强培训和教育:针对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票据融资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双方对票据融资的认识和理解,促进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

7.建立健全的风险分担机制:通过政府、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降低票据融资的风险,提高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积极性。

2024年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2024年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2024年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然而,也面临着一些严重的信用问题,如商业欺诈、失信行为等,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

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2024年,全面建立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实现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互联互通,构建诚信为核心的社会环境,提升我国在国际社会的信用声誉,达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治理的协同推进。

三、重点任务(一)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1.加强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集工作,建立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2.推进政府部门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整合,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实现政务信用信息的实时公开和共享。

3.鼓励企业分享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库,提高企业间的自律管理能力。

4.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开展信贷信息共享,提高金融机构风险防控能力。

(二)加强信用评价和信用评级工作1.完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全面客观、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

2.加强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评级监管,实施信用评级结果联动制度。

3.鼓励社会组织、媒体和民间力量参与信用评价工作,提高评价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4.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规范信用评级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三)加大信用宣传和教育力度1.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公民信用意识的培养和提高。

2.加强对企业信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诚信经营意识和能力。

3.鼓励学校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实守信品质。

4.加大对社会公众的信用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信用建设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四)加强信用惩戒和纠错机制建设1.建立健全的信用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严厉惩罚,并公布惩戒结果。

2.推进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加强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对失信个人进行限制措施。

3.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对严重失信企业进行行业限制和处罚,构建失信黑名单制度。

诚信红黑榜管理制度

诚信红黑榜管理制度

诚信红黑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企业信用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建设和谐信用环境,根据《关于全面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诚信红黑榜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实行统一的信用监管。

三、红黑榜管理机构1、企业信用监管机构:企业信用监管机构是指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公开。

企业信用监管机构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及时公布和更新诚信红黑榜。

2、审议委员会:审议委员会是指由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和企业代表组成的委员会,负责审核企业的信用记录、红黑榜评定以及信用管理相关政策的制定。

四、信用记录的采集和整理1、企业信用记录的采集:企业信用记录的采集应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行为、信用评价等内容,采集来源包括企业自主申报、政府监管、第三方评估等渠道。

2、企业信用记录的整理:企业信用监管机构应对采集到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整理和归档,建立全面的企业信用档案。

五、诚信红黑榜的评定1、红黑榜评定标准:红黑榜评定应根据企业的信用记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企业的诚信等级和信用评价。

2、评定程序:审议委员会应根据企业信用记录,进行定期的信用评定工作,建立完善的评定程序和流程,确保评定公正、客观。

六、红黑榜的公布和更新1、公布方式:红黑榜的公布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官方网站、电视媒体、报纸等方式,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2、更新频次:红黑榜的更新应定期进行,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确保企业信用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七、红黑榜的激励和惩戒1、红榜激励政策:对于诚信企业,应采取各种激励措施,包括给予税收减免、信用贷款优惠、政府采购优先等政策支持。

2、黑榜惩戒措施:对于失信企业,应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包括暂停或取消政府补贴、限制政府采购、限制融资渠道等处罚措施。

八、诚信红黑榜的监督和投诉1、监督机制:政府信用监管部门应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对企业信用记录的采集、整理和评定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诚信红黑榜的公正和客观。

(完整版)黑名单管理制度

(完整版)黑名单管理制度

“黑名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从源头杜绝故意逃废金融债的行为,本着“真实、准确、全面"的原则对所有融资方、担保方和潜在融资客户进行诚信度搜集调查,建立融资禁入机制,有效抑制和杜绝不良贷款增长,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黑名单”是指以公司内部档案有不良融资关系的客户及存在潜在风险的客户为基础,搜集其关联企业、直系亲属、股东、股东直系亲属等信息资料的一套诚信度管理系统。

第二章认定的范围第三条:公司系统账内、账外不良贷款、不良担保及抵债资产、欠息贷款的企业法人、关联企业法人、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申请贷款被发现有欺瞒行为的潜在风险客户。

第三章认定的原则和依据第四条:认定原则:认定工作要本着慎重、真实、准确、全面等原则,不讲人情,不扣帽子,不打击报复。

第五条:认定依据:以下列九大类为基础,搜集:1.有不良贷款的自然人、借款企业、借款企业的关联企业、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直系亲属、股东、股东直系亲属;2。

有不良担保的自然人、企业、关联企业、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直系亲属、股东、股东直系亲属;3.贷款核销至今未清偿的自然人、企业、关联企业、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直系亲属、股东、股东直系亲属;4.以资抵债造成公司净损失的自然人、企业、关联企业、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直系亲属、股东、股东直系亲属;5。

打折清收损失本金或正常贷款利息的自然人、企业、关联企业、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直系亲属、股东、股东直系亲属;6.恶意降低贷款利率的自然人、企业、关联企业、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直系亲属、股东、股东直系亲属;7。

积欠正常贷款利息的自然人、企业、关联企业、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直系亲属、股东、股东直系亲属;8.其他:有未决诉讼、社会关系复杂、其他不良信用记录、赌博等不良嗜好的自然人、企业、关联企业、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直系亲属、股东、股东直系亲属。

第四章认定程序第六条:由运营部、业务部、风控部按认定范围要求对职责范围内所有融资关系客户及潜在客户进行信息搜集,上报风控部。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办法1.1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办法1.1

河南荥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为正确有效使用信用惩戒措施,建立失信人黑名单,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荥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有效化解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黑名单级别黑名单分为三个级别:完全限制级、限制级和限制提示级。

其中:完全限制级客户除偿还贷款外,不允许办理授信申请及贷款新增、收回再贷、借新还旧、展期等信贷业务;限制级客户不允许办理新增贷款业务,可办理收回再贷、借新还旧、重组业务,但所办理的收回再贷、借新还旧、重组业务采取的担保方式必须为抵押或质押;限制提示级客户可办理全部信贷业务,但办理新增贷款业务时,所采取的担保方式必须为抵押或质押。

第二条黑名单的认定(一)发生以下情形时各经营机构将违约客户列入完全限制级黑名单。

1、已核销呆账贷款的借款人及担保人;2、已进入损失类贷款的借款人及担保人;3、已置换在表外不良资产的借款人及担保人;4、经法院诉讼、执行的借款人及担保人;—1—5、各类垫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贴现等)超过360 天以上未收回的申请人及保证人。

(二)发生以下情形时各经营机构将违约客户列入限制级黑名单。

1、抵 ( 质) 押贷款逾期 360 天以上的借款人及担保人;2、保证贷款逾期270 天以上的借款人及保证人;3、信用贷款逾期180 天以上的借款人;4、连续两年办理转贷(收回再贷?、借新还旧)的借款人及担保人;5、借款人发生重大事件,导致经营出现严重滑坡,将影响贷款本息偿还的。

(三)发生以下情形时各经营机构将违约客户列入限制提示级黑名单。

1、抵 ( 质) 押贷款逾期 270 天以上的借款人及担保人;2、保证贷款逾期180 天以上的借款人及保证人;3、信用贷款逾期90 天以上的借款人。

(四)发生以下情形时,由客户经理以人工认定的方式将客户列入完全限制级黑名单。

1、已被查实的各种违法骗贷的借款人和担保人;2、恶意逃废债务的借款人;3、借款人或法定代表人有赌博、吸毒、嫖娼、涉黑、参与邪教和反— 2—政府组织等违法乱纪行为的;4、在其它金融机构被列为黑名单的;5、河南省联社规定其它应该进入黑名单的。

黑名单管理制度文件模板

黑名单管理制度文件模板

黑名单管理制度文件模板1. 引言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黑名单管理的流程和标准,确保企业的合作伙伴和客户与企业的合作和交易的安全,并建立一个可靠的风险管理体系。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以及与公司有业务关联的合作伙伴和客户。

3. 定义•黑名单:指已被公司列入不良合作伙伴或客户名单的个人或组织。

•不良行为:指与公司合作伙伴或客户有关的违背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或公司规定的行为。

4. 黑名单管理的流程和标准4.1 黑名单收集1.企业职能部门负责收集黑名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合同约定或违约的个人或组织。

–涉嫌欺诈、贪污、行贿或其他不道德行为的个人或组织。

–与公司发生严重纠纷或违法行为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个人或组织。

2.收集黑名单信息的渠道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内部举报和反馈。

–外部法律机构或行业监管机构的通报。

–媒体或公众的曝光信息。

4.2 黑名单审核和决策1.企业职能部门对收集到的黑名单信息进行审核和核实。

2.黑名单审核主要包括对黑名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并评估与公司的关联度以及对公司利益的潜在影响。

3.企业职能部门向企业高层报告审核结果,并提出是否将黑名单个人或组织列入黑名单的建议。

4.企业高层对黑名单审核结果进行评估,并做出最终决策。

4.3 黑名单的实施和管理1.黑名单信息的存储和管理由企业职能部门负责,确保黑名单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2.黑名单信息应及时更新,删除已失效的黑名单记录,并记录黑名单被删除的原因。

3.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应按照黑名单的相关要求进行合作伙伴和客户的筛选和管理,确保不与黑名单个人或组织开展业务合作。

4.针对企业合作伙伴或客户可能涉及的不良行为,应建立对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和流程,及时识别和处理风险。

5. 黑名单管理的考核标准1.企业职能部门应对黑名单管理的有效性进行定期评估,以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2.审核和核实黑名单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工作量和质量将作为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05•【文号】国资发纪检[2010]171号•【施行日期】2010.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纪检[2010]171号)各中央企业:为切实做好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工程治理)整改工作,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抓好问题的分类处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有关工作的要求,结合中央企业实际,现就中央企业工程治理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整改工作的原则开展工程治理整改工作,是中央企业工程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骤。

搞好整改工作,对于规范企业管理,促进企业深化改革、结构调整、构建惩防体系,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各中央企业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则,切实搞好整改工作。

(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当前的突出问题与企业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等长远建设相结合。

一要对影响实施项目进度、安全、质量和造成损失的问题迅速纠正,立即整改。

对于没有完工的项目,要坚持动态监管、全程监督;对于新开工项目,要滚动摸排、跟踪督查。

二要着眼长远健全制度,注意与同行业中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比较好的企业对标、找差距,高起点抓整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促进企业项目管理体制、机制、制度的完善和管理方式的改进,整体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在整体推进整改工作的同时,要抓好重点,合理安排。

一要着重针对项目决策、质量安全管理、招投标、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等问题多发易发环节,制订整改措施。

二要根据项目进展程度把握重点,对于已竣工的项目,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和方式为主,确保既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又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于在建工程以立即整改、及时纠偏为重点,该报批的报批、该补办的补办、该规范的规范;对于发生问题并产生不良后果的要坚决整改,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关于失信建设企业已列入黑名单的函

关于失信建设企业已列入黑名单的函

关于失信建设企业已列入黑名单的函尊敬的各位领导:我谨代表全体员工向各位领导致以最诚挚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近年来,国家对失信企业加大了监管力度,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失信企业的惩罚和监管。

我司也一直秉承着诚信经营的理念,注重企业社会责任,但不幸的是,我司在某项工程项目竟然存在失信行为,导致公司被列入了失信企业黑名单。

在此,我代表公司向各位领导表示最诚挚的歉意和深刻的忏悔。

1. 我司对失信行为的认识不足公司成立之初,对失信行为的认知和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对企业信用管理的实际操作经验和有效的引导机制。

在管理层对企业信用意识不足的情况下,各部门和员工的失信风险意识也难以提高,因此企业失信行为难以避免。

2. 我司失信行为的具体表现在某项工程项目中,我司未能按时履行应尽的义务,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损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

在事后的处理中,我司未能积极主动地配合甲方,缺乏诚信和责任意识,最终被甲方投诉并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3. 我司失信行为的后果事后,我司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谴责,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也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市场形象和企业信用体系。

更为严重的是,公司因此被列入了失信企业黑名单,将面临各种处罚和限制,给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

4. 我司积极整改的态度对于公司的失信行为,我司深感愧疚,将会以此为教训,从根本上反思企业管理和经营理念。

公司将坚定地遵守国家有关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诚信经营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使每一位员工都树立信用为本的经营理念,并将信用管理纳入公司的重要工作之一,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提高员工对于失信行为的认识,提高每个员工的信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5. 我司下一步的具体措施一、公司将加大对信用管理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每一位员工都深刻认识到失信行为的严重性和后果严重性,使员工从内心深处形成对诚信经营的认同和信仰。

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八条 条文内容 主旨和释义

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八条 条文内容 主旨和释义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条文内容主旨和释义【法律条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并与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联合惩戒和违法失信公开的规定。

【条文释义】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诚信守法是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最低要求。

反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是生产经营单位缺乏诚信的最直接表现,有必要引入信用机制对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予以控制和惩戒。

为了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屡禁不正,屡罚不改”问题,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本次修正时,在原有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违法行为信息库和公示通报的基础上,增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曝光,并与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联合惩戒的规定。

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的收集、公告和通报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将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如实记录并纳人数据库;对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其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并通报至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诚信经营信用管理制度

诚信经营信用管理制度

诚信经营信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诚信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服务等领域。

第三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化信用意识,自觉维护信用,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

第四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企业信誉。

第五条企业应当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和完善外部监督,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防范信用风险。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信用评价机制,对经营行为进行评估,及时发现信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

第七条企业应当依法公示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

第八条企业应当对信用不良行为进行惩戒处罚,强化责任追究,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九条企业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传播正能量,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第十条企业应当强化员工信用教育,提升员工信用意识,营造诚信文化。

第二章信用建设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机构,明确信用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信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积极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与相关机构建立信用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信用信息互通。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建立信用档案,记录企业的信用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经营行为进行评估,形成信用评价报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依法公示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信用奖惩机制,对诚信企业予以奖励,对失信企业予以惩罚,促进企业产业健康发展。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信用管理工作,对信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提升信用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开展信用教育宣传活动,普及信用知识,倡导诚信文化,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第三章信用风险防范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情景分析,科学评估潜在风险,采取措施进行化解。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号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号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要求,推动实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激励约束,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建立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一)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重点承诺内容: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二是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三是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是自觉接受安全监管监察和相关部门依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指令。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接受各方监督。

企业也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明确各个层级一直到区队班组岗位的双向安全承诺事项,并签订和公开承诺书。

(二)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5篇)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5篇)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1、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评级,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暂评为四级。

2、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发布主体是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

3、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重点是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严控四级。

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未履职到位,或应进行安全生产承诺而未承诺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下降一个级别,四级企业下降则直接列入“黑名单”。

4、凡有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取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5、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____次;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

停产整顿期间,局属各有关行业主管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2)是指建立和实施一套完整的制度和规范,以确保企业在安全生产领域具有诚信和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体系。

一、评价内容和标准:1. 生产安全责任制度评价:评价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责任范围和责任追究机制。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价:评价企业是否建立了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能够有效落实和执行。

3. 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评价:评价企业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施设备的选用、维修保养和检测监控等。

4. 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评价:评价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制度,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等。

5. 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管理评价:评价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制度,包括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二、评价方法和程序:1. 自查与自评:企业开展自查工作,评估自身的安全生产诚信情况,并填写评价报告。

市单位诚信建设制度与措施(三篇)

市单位诚信建设制度与措施(三篇)

市单位诚信建设制度与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 完善诚信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市级单位的诚信管理制度,明确部门和个人的职责和义务,建立起规范、透明的诚信管理机制。

2. 建立信用档案和评价体系:建立市级单位的信用档案,记录单位的信用历史、荣誉成绩、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根据该档案进行信用评价,将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失信单位和个人进行惩戒。

3. 加强诚信宣传教育:通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级单位对诚信建设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诚信意识,培养诚信行为。

4.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市级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诚信问题。

5. 加强诚信风险防范:加强对市级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可能存在的诚信风险进行认识和预防,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保障市级单位的诚信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6. 加强信息共享合作:建立市级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加强对失信单位和个人信息的互通共享,形成全市范围内的诚信建设合力。

综上所述,市级单位的诚信建设制度与措施可以从完善诚信管理制度、建立信用档案和评价体系、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诚信风险防范、加强信息共享合作等方面进行推进和实施。

市单位诚信建设制度与措施(二)市单位诚信建设制度和措施是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制定的法规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市单位诚信建设制度和措施:1. 诚信公约:市单位可以通过签订诚信公约,承诺遵守市场规则,诚实守信经营,不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2. 信用评级:市单位可以接受信用评级机构的评估,根据评级结果给予相应的信用等级,用于市场交易和信用合作。

3. 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市单位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信用记录的收集、保存和使用方式,重点关注市单位的诚信行为和信用风险。

4. 信用惩戒措施:对于违反诚信行为的市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如限制市场准入、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融资等,以强化市单位的诚信意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解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解读

(六)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 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 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衔接融合。 • 研究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将生产经营过程中 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列入 刑法调整范围。 • 2.完善标准体系。 • 建立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标 准体系。 • 3.严格安全准入制度。 • 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
• 5.依托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加强非煤矿山安 全监管监察。明确涉及危险化学品各个环节的安 全监管法定责任,消除监管空白。对海洋石油安 全监管实行政企分开。 • 6.将安全监管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 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 法职能。
• 7.完善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负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以及港区地方监管和 部门监管责任,突破监管力量薄弱的体制性障碍。 • 8.改革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强化行政管 理职能,解决组织协调能力不够的问题。
(三)五坚持
• • • • •
1.坚持安全发展 2.坚持改革创新 3.坚持依法监管 4.坚持源头防范 5.坚持系统治理
(四)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 • • • • • • • • 1.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 地方各级党委 人大 政协 地方各级政府 2.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 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 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 • 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 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支撑保障体系 • 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八)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 1.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 •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激励约束 机制。 • 2.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 • 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 • 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信息化全国“一张网”。 • 3.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 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 • 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 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管理和技术服务 • 建立信用评定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024年企业诚信建设工作总结(三篇)

2024年企业诚信建设工作总结(三篇)

2024年企业诚信建设工作总结2024年是企业诚信建设工作的关键一年,也是一个全面推进诚信建设的重要时期。

在这一年,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核心,深化企业诚信建设,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果。

以下是2024年企业诚信建设工作的总结。

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组织领导在2024年,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将企业诚信建设纳入党的工作重要方面。

针对企业诚信建设的特点和任务,我们成立了企业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责任及分工,并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

同时,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明确了企业诚信建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并通过党员干部培训等方式,提高了党员干部的诚信意识和素质。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诚信机制在2024年,我们着力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措施,明确了企业诚信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

我们重点完善了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信用评价体系,提高了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我们还进一步加强了信用记录和信用监管,对失信企业加强了惩戒措施,并加强了信息共享与交流,打击了跨地区跨行业的失信行为。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升诚信意识在2024年,我们深入开展了企业诚信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了企业诚信的重要性和意义。

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讲座和座谈会等形式,我们提高了广大企业员工和管理人员的诚信意识,激发了大家对于诚信经营的热情和积极性。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公众的宣传引导,通过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普及了企业诚信知识,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在2024年,我们加强了企业诚信监管执法工作,推进了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执行。

我们严厉打击了虚假宣传、偷税漏税、侵权盗版等失信行为,同时还对严重失信或重复失信的企业实施了限制措施。

我们注重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了执法水平和效能。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与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部门的合作,形成了打击失信行为的合力。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现代社会管理的必然趋势。

为了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确保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管理各领域活动的诚信运行,制定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势在必行。

二、工作目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旨在建立并不断提升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达到以下目标:1. 构建全面、准确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涵盖个人、企业、机关等各类主体信息。

2. 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准确评估和反映各主体的信用状况与信用风险。

3. 建立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诚信行为的奖励和不诚信行为的约束。

4. 推动形成便捷高效的信用管理服务体系,提升社会信用监管水平。

5. 倡导全社会树立信用意识,促进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三、工作原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精准度原则:建设工作应准确、全面地收集、分析和利用信用信息,确保信用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 公正性原则:信用体系建设应公平、公正地评估个人、企业等各主体的信用状况,不偏袒任何一方利益。

3. 法治原则:信用建设工作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合法、合规的数据使用和信用评价。

4. 可控性原则: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应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和隐私保护机制,确保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5. 公开透明原则: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惩戒措施应及时公示,让社会各界了解信用状况和惩戒效果。

四、工作内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 信息收集与管理:建立信用信息收集、存储和管理机制,确保信用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2. 信用评价与等级划定:制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个人、企业等各主体进行信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划分信用等级。

3. 信用激励与奖励:建立激励机制,鼓励诚实守信的行为,奖励信用等级较高的主体,为其提供优惠政策、信贷支持等。

4. 失信惩戒与约束:建立失信主体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行为实施相应的惩戒和约束措施,限制其获得贷款、参与政府采购等活动。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深入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初步建立覆盖全省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机制,为信用联合奖惩打下坚实基础,并在政务、个人及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发挥作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能够满足信用信息记录全覆盖,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时共享的需要。

到2020年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全社会守信践诺意识显著增强,以信用为核心的社会治理监管新机制基本建立。

二、重点任务(一)夯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基础。

1、构建信用信息报送清单编制和更新机制。

省发改委会同相关单位编制完善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数据报送清单,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及责任,实现信用信息规范化记录、电子化储存。

各相关部门负责编制、维护本部门政务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清单,并在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修订或行政管理职能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更新本部门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清单。

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级政府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清单。

强化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清单编制和更新工作的监督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更新的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清单按要求报省发改委备案汇总。

建筑行业建立黑名单制度

建筑行业建立黑名单制度

两部门:建立完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消息,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各相关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诚信“黑名单”制度。

为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住建部和应急管理部两部门就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提出意见,含六方面内容: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分别代表企业和项目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自觉接受政府部门依法检查;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部门依法实施的处罚。

吊销责任人员从业资格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对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责任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相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并依法实施职业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注册执业人员,也要依法责令停止执业直至吊销相关注册证书,不准从事相关建筑活动。

依法加大责任人员问责力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

对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企业责任人员,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地方政府事故调查结论进行处罚,对发现负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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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体系建设——黑名单制度与企业风险管理1诚信体系建设——黑名单制度与企业风险管理
黑名单制度是通过合法形式向社会公众传播企业和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惩戒机制,是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种有力的手段。

随着黑名单制度在我国逐渐被强化和推进,企业必须对此加以关注和研究,以避免经营风险。

一、黑名单的起源和发展
黑名单最早来源于西方的教育机构。

早在中世纪,英国的牛津和剑桥等大学,将那些不端行为的学生的姓名、行为列案记录在黑皮书上,谁的名字上了黑皮书,就会在相当时间内名誉扫地。

学生们对此十分害怕,常常小心谨慎,严防越轨行为的发生。

这个方法后来被英国商人借用以惩戒那些不讲信用的顾客。

19世纪20年代,面对很多绅士定做服装,而后欠款不还的现象,伦敦裁缝为了保护其自身利益,创立了一个交流客户支付习惯信息的机制,将欠钱不还的顾客列在黑皮书上,互相转告,让那些欠账的人在别的商店也做不了衣服。

后来,其他行业的商人们争相仿效,随后黑名单便在工厂主和商店老板之间逐渐传来传去,这也成为后来西方国家征信制度的雏形。

目前,黑名单制度被广泛应用。

2004年,世界银行启动了供应商“取消资格”制度,经过10多年的实践,已经产生广泛影响。

2011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了销售假冒和盗版产品的“恶名市场”名单,将30多个全球互联网和实体市场列入其中。

还有比较典型的是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发布的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反药品法规的法人或自然人实施禁令,禁止他们参与制药行业中与上市药品有关的任何活动。

在我国,黑名单制度在司法、海关、航空、卫生等多个领域也被日益重
视,并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成为有关行政部门的一种有效的监管方法。

例如我国药品管理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事故企业黑名单制度,以及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都是典型的黑名单制度。

二、黑名单制度的作用及影响
初步分析来看,尽管黑名单发布的实施主体、实施目的、维护利益、依据等方面都有着诸多的不同,但呈现以下一些共性:第一,黑名单的对象发生了违法或违约、违规等不良行为;第二,对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利益造成损害或损失,黑名单针对的行为在情节上具有严重性和危害性;第三,通过向公众发布,利用社会监督的方式促使其改正;第四,对失信主体的惩罚、限制或者信用的贬损,对其和社会公众起到震慑教育作用,有利于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是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种有力和有效的手段。

从我国立法的实践来看,行政部门实施黑名单制度已经具备一定的法律依据和基础。

《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多部法律对经济主体交易的诚信行为进行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的颁布,使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规范;各部门、各地方相继颁布了一些行业信用和地方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

国内黑名单制度主要有行为不规范和技术标准不合格两类。

第一,行为不规范,即企业、个人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如最高法院2013年开通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将具有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当年底已经有3
万余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第二,技术标准不合格,主要是在一些标准化管理的领域,如食品卫生、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领域,因为产品不符合国
家、地方、行业强制的技术标准而使企业上了行政黑名单。

如国家质检总
局发布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对不同产品有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名单予以曝光。

黑名单的功能主要体现在惩罚、警示、备案、普法4个方面。

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信息的扩散功能不断加强,黑名单发布后能够更快更广地得到传播,起到了一定的惩治失信行为的作用。

同时,随着信用结果的联动响应机制的建立,黑名单的关联性不断加强,对有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会逐渐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目前,国内对黑名单的运用有不断强化和扩大的趋势,由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没有关于黑名单的直接规定,有的只是一些间接性的规范。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发现,突出的问题是程序不够规范和细化从而使行政“黑名单”效果不佳,或者违背制度设计的初衷,产生新的法律障碍或不良社会后果。

三、黑名单制度与企业风险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推进,信用共享机制不断的深入推进,黑名单制度在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的不断广泛的应用,失信惩戒机制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对于企业而言,需要增强企业风险管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守法经营,及时了解各项政策的变化,建立各项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舆情分析,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具体应该从以下几方面不断完善和改进:
1.从企业发展战略高度重视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认识到加强诚信建设的迫切性和重要性,不断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和信用管理,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但是许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诚信经营与企业竞争力密切关系,还没有充分发挥和挖掘诚信这个稀缺资源。

以2012年央视曝光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收购“瘦肉精”猪肉失信事件为例。

当年3月15日双汇
发展股价跌停,市值蒸发103亿元;很短时间内,影响销售额15亿元。

按照双汇高层公布的数字,双汇能够计算的损失已超过121亿元。

对于品牌形象伤害带来的经济损失,更是不可估量。

2.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还在不断完善中,行政“黑名单”制度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缺乏黑名单制度的基础的法律规范,实践中涉及到发布程序、复核程序、企业申请复议、撤除程序等系列问题。

以2009年发生的“砒霜门”事件为例,海口市工商管理部门向消费者发布了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3种饮料总砷含量超标的消息。

时隔一周后该工商局称3种饮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据报道造成农夫山泉约10亿元损失。

在现实情况下,企业很难向政府申请赔偿。

因此,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建立舆情分析系统,动态了解和处理各种潜在风险,及时回应或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3.加强供应链信用风险管理,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随着社会专业化分工的深化,几乎所有企业都必须依赖一系列供应商及服务提供商来提供所需商品及服务。

供应商的失信会对企业造成重大影响,造成经营上的损失,甚至遭致声誉受损。

作为全球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实现了全球采购,该公司的对供应商的管理实现了包括价格、质量、交货和诚信四位一体的管理方式,将公司的管理及价值观在产业链上延伸,从而保证了整个体系的高效运行,减少各种风险。

一个反面的例子是,2013年8月,新西兰乳制品巨头恒天然集团8月2日向新西兰政府通报称,其生产的3个批次浓缩乳清蛋白中检出肉毒杆菌,影响包括3个我国企业在内的8家客户。

此次事件凸显了供应链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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