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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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如何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且开票时间已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或开票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但销售方已抄税的,按规定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形。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1、 购买方作如下处理:
购买方开具《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销售方应作如下处理: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项负数发票),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因打印机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

咨询内容:因打印机问题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购货方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方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要怎么申请开具呢

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销货方也可以依据国税发【2007】18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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