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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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附加险为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合同。
第二条除另有约定外,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实际住院的天数作为给付依据(不包括出院当天),并以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最高住院日数表》规定的天数为限,给付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每天每份给付人民币10元,每一有效保险年度累计给付天数以180日为限。
(三)被保险人法定身份证明;
(四)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出院小结等;
(五)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必要的证明和资料;
(六)若被保险人、受益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其他事项
第六条被保险人须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者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急、危、重病人不受此限制,但经急救病情稳定后,须转入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
7桡骨小头骨折30日
8尺骨鹰嘴骨折30日
9尺骨上1/3骨折合并
桡骨小头脱位28日
10尺骨骨干骨折28日
11尺桡骨骨干双骨折40日
12桡骨下段骨折28日
13股骨粗隆骨折50日
14膑骨骨折28日
15踝关节骨折40日
16巨骨骨折28日
17跟骨骨折25日
18跖骨骨折14日
19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损伤23日
20十字韧带断裂33日
附表∶
意外伤害最高住院日数表
外科
1颅底骨折25日
2脑挫裂伤20日
3急性硬膜下血肿28日
4后颅窝血肿45日
5慢性硬膜下血肿33日
6脑脊液耳漏25日
7脑干损伤50日
8损伤性气胸18日
骨科
1锁骨骨折28日
2肩胛骨骨折28日
3肱骨外科颈骨折30日
4肱骨干骨折40日
5肋骨骨折15日
6肱骨外上髁骨折35日
6肱骨髁间骨折25日
21膑腱断裂23日
22股四头肌腱断裂23日
23膑骨脱位23日
24创伤性滑膜炎23日
25单纯性脊柱骨折和脱位30日
26脊柱骨折伴截瘫60日
27骨盆骨折40日
28肩锁关节脱位23日
29肩关节脱来自百度文库10日
30肘关节脱位12日
31髋关节脱位13日
32坐骨神经损伤35日
33臂丛神经损伤33日
34腓神经损伤25日
2鼻骨骨折9日
3外伤性鼻中隔编曲11日
4气管、支气管异物11日
5食道异物9日
口腔科
1陈旧性颞下颌关节脱位18日
2腭部损伤11日
3牙槽突骨折10日
4上颌骨骨折18日
5下颌骨骨折18日
6腮腺损伤18日
皮肤科
1、葡萄球菌性烫伤性皮
肤综合症18日
急性中毒
1毒覃中毒10日
2蛇毒中毒11日
3有机磷农药中毒22日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四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住院治疗,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主险合同无效或失效;
(二)主险合同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三)非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住院治疗;
(四)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洁齿;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先天性畸形矫正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35四肢主要动脉损伤25日
36创伤性断肢(指)38日
37脑性瘫痪43日
38拇长肌腱损伤28日
39指骨骨折25日
40腕舟状骨骨折33日
41掌指关节脱位7日
42月状骨脱位23日
43腕管综合证25日
44梨状肌综合症23日
45股骨头缺血性坏死28日
50骨折不愈合35日
51骨折畸形愈合35日
52股骨颈骨折60日
4汞中毒37日
6重金属化合物中毒75日
7磷中毒33日
8氟中毒17日
9一氧化碳中毒20日
10氰化物中毒11日
11汽油中毒32日
注: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的人身伤害情形在上表中未列明的,可比照上表相似情形给付
日数确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治疗,自入院之日起至出院日止(不包括出院当天),
若因同一原因再次住院,且前次出院与下次住院未超过30天的,视为同一次住院。
(五)不合理的住院治疗;
(六)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特别护理或静养等;
(七)被保险人家庭病床治疗、挂床治疗;
(八)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
(九)被保险人在非保险人认可医院住院治疗。
保险金的申请
第五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原件;
被保险人因医疗条件限制,确需转院治疗,必须有转出医院主治医师及以上级别人员签署的会诊报告及转院证明,并经保险人同意后方可转院治疗。
住院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入住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者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的正式病房进行治疗,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不包括入住门诊、急诊观察室、其它非正式病房或挂床住院。
第七条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险合同为准。
53股骨干骨折50日
54胫腓骨折40日
55膝关节半月板撕裂20日
56屈指肌腱损伤25日
57正中神经损伤20日
58尺神经损伤25日
烧伤科
1轻度烧伤18日
2中度烧伤25日
3重度烧伤43日
4特种烧伤50日
5面,头,颈烧伤33日
6喉,气管,肺烧伤48日
眼科
1眼部化学烧伤20日
2眼内异物18日
耳鼻喉科
1鼓膜外伤13日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附加险为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合同。
第二条除另有约定外,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实际住院的天数作为给付依据(不包括出院当天),并以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最高住院日数表》规定的天数为限,给付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每天每份给付人民币10元,每一有效保险年度累计给付天数以180日为限。
(三)被保险人法定身份证明;
(四)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出院小结等;
(五)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必要的证明和资料;
(六)若被保险人、受益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其他事项
第六条被保险人须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者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急、危、重病人不受此限制,但经急救病情稳定后,须转入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
7桡骨小头骨折30日
8尺骨鹰嘴骨折30日
9尺骨上1/3骨折合并
桡骨小头脱位28日
10尺骨骨干骨折28日
11尺桡骨骨干双骨折40日
12桡骨下段骨折28日
13股骨粗隆骨折50日
14膑骨骨折28日
15踝关节骨折40日
16巨骨骨折28日
17跟骨骨折25日
18跖骨骨折14日
19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损伤23日
20十字韧带断裂33日
附表∶
意外伤害最高住院日数表
外科
1颅底骨折25日
2脑挫裂伤20日
3急性硬膜下血肿28日
4后颅窝血肿45日
5慢性硬膜下血肿33日
6脑脊液耳漏25日
7脑干损伤50日
8损伤性气胸18日
骨科
1锁骨骨折28日
2肩胛骨骨折28日
3肱骨外科颈骨折30日
4肱骨干骨折40日
5肋骨骨折15日
6肱骨外上髁骨折35日
6肱骨髁间骨折25日
21膑腱断裂23日
22股四头肌腱断裂23日
23膑骨脱位23日
24创伤性滑膜炎23日
25单纯性脊柱骨折和脱位30日
26脊柱骨折伴截瘫60日
27骨盆骨折40日
28肩锁关节脱位23日
29肩关节脱来自百度文库10日
30肘关节脱位12日
31髋关节脱位13日
32坐骨神经损伤35日
33臂丛神经损伤33日
34腓神经损伤25日
2鼻骨骨折9日
3外伤性鼻中隔编曲11日
4气管、支气管异物11日
5食道异物9日
口腔科
1陈旧性颞下颌关节脱位18日
2腭部损伤11日
3牙槽突骨折10日
4上颌骨骨折18日
5下颌骨骨折18日
6腮腺损伤18日
皮肤科
1、葡萄球菌性烫伤性皮
肤综合症18日
急性中毒
1毒覃中毒10日
2蛇毒中毒11日
3有机磷农药中毒22日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四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住院治疗,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主险合同无效或失效;
(二)主险合同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三)非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住院治疗;
(四)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洁齿;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先天性畸形矫正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35四肢主要动脉损伤25日
36创伤性断肢(指)38日
37脑性瘫痪43日
38拇长肌腱损伤28日
39指骨骨折25日
40腕舟状骨骨折33日
41掌指关节脱位7日
42月状骨脱位23日
43腕管综合证25日
44梨状肌综合症23日
45股骨头缺血性坏死28日
50骨折不愈合35日
51骨折畸形愈合35日
52股骨颈骨折60日
4汞中毒37日
6重金属化合物中毒75日
7磷中毒33日
8氟中毒17日
9一氧化碳中毒20日
10氰化物中毒11日
11汽油中毒32日
注: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的人身伤害情形在上表中未列明的,可比照上表相似情形给付
日数确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治疗,自入院之日起至出院日止(不包括出院当天),
若因同一原因再次住院,且前次出院与下次住院未超过30天的,视为同一次住院。
(五)不合理的住院治疗;
(六)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特别护理或静养等;
(七)被保险人家庭病床治疗、挂床治疗;
(八)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
(九)被保险人在非保险人认可医院住院治疗。
保险金的申请
第五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原件;
被保险人因医疗条件限制,确需转院治疗,必须有转出医院主治医师及以上级别人员签署的会诊报告及转院证明,并经保险人同意后方可转院治疗。
住院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入住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者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的正式病房进行治疗,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不包括入住门诊、急诊观察室、其它非正式病房或挂床住院。
第七条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险合同为准。
53股骨干骨折50日
54胫腓骨折40日
55膝关节半月板撕裂20日
56屈指肌腱损伤25日
57正中神经损伤20日
58尺神经损伤25日
烧伤科
1轻度烧伤18日
2中度烧伤25日
3重度烧伤43日
4特种烧伤50日
5面,头,颈烧伤33日
6喉,气管,肺烧伤48日
眼科
1眼部化学烧伤20日
2眼内异物18日
耳鼻喉科
1鼓膜外伤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