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及常见单据
我国常用的三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我国常用的三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汇款(Remittance):以商业信用为基础托收(Collection):以商业信用为基础信用证(L/C, Letter of Credit):以银行信用为基础,70%以上用此方式汇款一、汇款(汇付)——付款人(进口商)通过银行采用某种支付工具将货款交付给收款人(出口商)的结算方式。
电汇(T/T, Telegraphic Transfer)三种方式信汇(M/T, Mail Transfer)票汇(D/D, Remittan 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1、电汇(T/T)——汇款人(Remitter)委托汇出行(Remitting Bank)采用电报、电传等方式(普遍使用电传)通知汇入行(Paying Bank)将货款付给收款人(Payee)的方式。
①进口商填写电汇申请书并付款。
②汇出行用电报或电传(电文中加注“密押”)通知汇入行。
③汇入行通知出口商。
④出口商到汇入行取款并出具收据。
⑤汇入行将“付迄借记通知(Debit Advice)”和收据寄交汇出行。
⑥汇出行偿付此项汇款(俗称拨头寸)给汇入行。
2、信汇(M/T)①进口商填写信汇申请书并付款。
②汇出行用航空信函通知汇入行。
③~⑥与电汇相同3、票汇(D/D)——汇款人从汇出行(出票人)购进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将汇票寄给收款人或携带出境亲自交与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①进口商填写票汇申请书并付款。
②汇出行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并交给出口商。
③进口商将汇票(Bill of Exchange)寄给或出境交给出口商。
④出口商持汇票到汇入行换取票款(或将汇票卖给汇出行的任何一家代理行;或将汇票转让出去以抵偿债务)。
⑤汇入行将“付迄借记通知(Debit Advice)”寄交汇出行。
⑥汇出行偿付此项汇款(俗称拨头寸)给汇入行。
汇款按时间先后可分为:预付货款(Payment in advance):进口商风险大(出口商拖延交货甚至取款逃走);出口商占用进口商资金,甚至可做无本生意。
国际贸易流程以及四种国际结算方式 LC、DP、DA、TT的区别
国际贸易流程一、推销进出口商要将产品打进国际市场,必须先开拓市场,寻找合适的交易对象。
可以通过寄送业务推广函电(Sale Letter)或在计算机网络、国外杂志、报刊上刊登产品广告来推销自己,同时也可通过参加商展、实地到国外考察等途径来寻找交易对象,增进贸易机会。
二、询盘又称为询价。
进口商收到出口商的业务推广函电或看到广告后,根据自己的需要,对有意进一步洽商的出口商予以询盘(Inquiry),以期达成交易。
三、发盘又称为报价。
出口商按买主来函要求,先向供货的工厂询盘,然后计算出口报价回函给进口商。
这期间可能需要函电多次往返接洽,最后得到关于价格条款的一致意见。
四、签订合同,向其有(在出书等。
十四、申请产地证出口商填妥相应的产地证明书向相关单位申请签发,其中《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与《普惠制产地证明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而《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则应向商务部授权的纺织品出口证书发证机构(图上未标出)申请。
十五、签发产地证相关机构经过审核,根据出口商的申请,签发相应的产地证书。
十六、办理保险在CIF术语下,保险由出口商办理,出口商须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单》(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Application),并附商业发票向保险公司投保。
注意:交易条件如是CIF,保险才由出口商办理;若是FOB或CFR,则应由进口商办理保险。
十七、取得保险单保险公司承保后,签发《货物运输保险单》(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给出口商。
十八、申领核销单我国法律规定,境内出口单位向境外出口货物,均应当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商在报关前,须到外汇管理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国际贸易中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中结算方式国际贸易中,结算方式是指买方和卖方在完成交易后进行货款的支付和收取的方式。
结算方式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的权益和风险。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际贸易中的结算方式。
首先,最常见的结算方式是电汇。
电汇是通过国际银行间结算系统进行货款支付的一种方式。
买方将货款直接转账到卖方的银行账户中。
这种方式快捷方便,成本相对较低,通常在现货交易中使用。
第二,信用证结算是一种买卖双方都比较安全的结算方式。
买方在国内银行开立信用证,并要求银行对卖方进行付款担保。
当卖方完成货物交付后,根据信用证的要求提交必要的单据,买方的银行才会支付货款给卖方。
这种方式可以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降低交易风险,但要求卖方提供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可能会增加卖方的操作成本和时间。
第三,托收结算是指买方通过自己的银行委托其境内或境外银行向卖方收款的一种方式。
买方将单据和提示银行收付款的指示提交给自己的银行,由该银行转交给卖方的银行进行收款。
托收方式相对于信用证结算较为灵活,而且可以与双方信任的银行合作,对于一些更加简单的交易可以选择使用。
第四,票据结算是指利用票据作为支付工具的一种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票据包括汇票和承兑汇票。
买方可以委托自己的银行开立票据,并将其转交给卖方,卖方持票到买方银行进行兑票并收款。
票据结算方式在一些长期合作关系中常被使用,可以为卖方提供更加灵活的资金使用方式。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结算方式,如账期结算、保函结算等。
账期结算是指买方和卖方在商品交付后,按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这种方式给了买方一定的信用,但也增加了卖方的收款风险。
保函结算是指买方向卖方的银行开立担保函,承诺在一定情况下按时支付货款给卖方。
总的来说,国际贸易中的结算方式涵盖了多种方式,买卖双方可以通过选择适合自己的结算方式来平衡风险和效益。
在选择结算方式时,双方需要考虑交易的规模、信任程度、风险承担等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介绍
(三)是一种单据交易
信用证方式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各当事人所处理的是 单据, 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履约行为。 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 开证行就应 承担付款, 承兑, 议付的责任。 如果收到货物时发现与单据不一致, 也只能由开证申请人根 据买卖合同和收到的相关单据向受益人交涉, 与银行无关。 相反, 即使货物相符, 但提交的单据不全或与信用证规定不 符, 银行和开证申请人也有权拒绝付款。
项汇交给收款人的支付方式。 2.当事人: ①汇款人(Remitter): 买方 ②收款人(Payee): 卖方 ③汇出行(Remitting Bank) ④汇入行(Paying Bank)
v 汇付的业务流程
•汇款 人
•进口 方
•①申请
•②委托、指示
•③通知、解付
•汇出
•汇入
•收款
行
行
人
•进口地银 行
开证行具有双重角色
•L/C可以向进 出口商各自保 证什么? ? ?
•如果能提供与所有信用 证条款相符的文件, 那么, 银行会向出口商支付到期 货款。这等于向出口商提 供了销售的安全保障。
代为检查所有文件, 只有 在与信用证上设定条款相 符的情况下才会支付货款 。这等于保护了进口商的 利益。
v 2.当事人 v 三方基本当事人 v ①申请人(Applicant): 一般指买方 v ②开证行(Opening Bank,Issuing Bank) v ③受益人(Beneficiary): 一般指卖方
•(3) 按付款 时间的 不同
•sight draft(即期汇票 )
•1)at xx days after sight
国际贸易单证与结算:结算单证概述
出口签发单证:信用证通知书,出境货物通 关单 商检证书 保险单 航空运单 报关单海 运提单 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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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单证
进口商填制单证: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修改申请 书 境外汇款申请书 索赔申请书 入境货物报检 单 进口货物报关单
进口签发单证:信用证 信用证修改书 提货单 提货通知单 付款通知书 入境货物报关单 进口 增值税缴款书 进口报关单
国际贸易单证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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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算单据的作用
1.单据是卖方收汇的基础
2.单据是买方付款的基础
3.单据是买卖双方履行合同的证明
国际贸易单证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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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单证操作基本程序
建立买卖合同 备货 催证 审证 商检 申请签发产地证/许可证 订舱托运 投保
备齐单据 报关 装运 发装运通知 制单 单据签证 交单 收汇核销 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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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单据缮制的一般要求
正确:最基本的要求之一 完整:单据满足信用证要求,并且信息完整 及时:交单期、有效期 整洁:单据形式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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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算单据的种类
1.根据单据涉及的贸易双方:出口单证和进口单证
2.根据单证的性质:金融单证和商业单证 3.根据单证在贸易工作中的作用:
资金单据、保险单据、官方单据、随附单据、货运单据、 商业单据
4.根据结汇时所需要的单据:结汇单据和非结汇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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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单证
出口商填制的单证:合同 商业发票 装箱单 国际运输委托 书 出境报检单 原产地证 运输投保单 出口报关单 托收委 托书 出口押汇申请 境内汇款申请书
国际贸易单证与结算
国际贸易单证与结算
经典国际贸易中常用的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中常用得结算方式1、汇付(remittance)2、托收(collection)3、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4、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5、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一、汇付汇付就是指付款人通过银行或者其她途径主动将款额汇交给收款人。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就是由买方按约定时间与条件通过银行将约定得款项汇交给卖方。
1、1 汇付得当事人汇付通常有如下当事人:(1)汇款人(remitter),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就是进口方。
(2)收款人(payee or beneficiary) ,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就是出口方。
(3)汇出行(remitting bank) ,接受汇款人得委托,办理汇出汇款业务得银行。
通常就是进口方当地得银行。
(4)汇入行(paying bank),指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得银行,因此又称解付行。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就是出口方当地得银行。
1、2 汇付得种类汇付得方式包括信汇(mail transfer,M/T)、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与票汇(remittan ce by banker’s draft,D/D)。
信汇就是汇出行应汇款人得申请,用航空信函得形式,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得款项给收款人得汇款方式。
电汇就是汇出行应汇款人得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得一种汇款方式。
票汇就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得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得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得汇款方式。
上述三种方式,付款速度与收费标准各不相同。
就付款速度,电汇最快,信汇次之,票汇最慢。
故电汇最受卖方欢迎,成为汇付得主要方式。
就收费而言,信汇、票汇较低,电汇费用较高。
1、3 汇付得业务程序信汇、电汇业务程序示意图信汇、电汇业务程序示意图信汇与电汇得业务程序相同,只就是传递委托书与支付通知书得方式不同,信汇就是以邮政航空信件方式,电汇就是电讯传递方式。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
三、海运提单的基本内容
(一)正面内容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装、件数、重量和体积及运输危 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2、承运人的名称和营业地点; 3、船舶名称; 4、托运人的名称; 5、收货人的名称; 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7、卸货港; 8、多式联运提单还要增加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的地点 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10、运费的支付; 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2、运输契约,或称运输契约的凭证。海运提单上 规定了承运方与货物关系方(即船方与货方)各自的 权利和义务,成为一项正式契约。
3、货物所有权凭证,即物权凭证。海运提单实际 上代表了货物,凭其可以占有、转让、流通和抵 押,而海运提单的转让构成货物所有权的转让。 海运提单成了流通证券或半流通证券。
二、约束提单的国际公约
(三)可承担的费用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海上费用主要包括:
1、施救费用(Sue and Labour Expenses) 是指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被保险的货物在承保范 围内出险时,主动采取抢救和防护措施而支出的合 理费用。
2、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是指在标的 物在承保范围内出险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 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动并获成功而支付的费用。
(二)背面条款
提单背面是印定的提单条款和规定承运人与托运人责任的条款
1、首要条款。说明该提单所适用的法律条款或规则。
2、定义条款。对与提单有关术语的含义和范围作出明确规定的 条款。
3、司法管辖权条款。规定当事人之间的争执或纠纷受哪一国法 律管辖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DOCUMENTARY CREDIT USANCE L/C PAYABLE AT SIGHT 付款时间 假远期信用证 USANCE L/C远期信用证
UNTRANSFERABLE L/C 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跟单信用证
定义:托收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 (随附或不随附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 或代理行代出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 逆汇法。 托收虽然是通过银行办理,但银行只作为出口人的受托人行事,既没 有检查货运单据正确与否或是否完整的义务,也没有承担付款人必须 付款的责任。出口人向进口人收取货款靠的仍是进口人的商业信用。 如果遭到进口人拒绝付款,除非另外有规定,银行没有代管货物的义 务,出口人仍然应该关心货物的安全,直到对方付清货款为止。
光票托收多用于贸易的从属费用、货款尾数、佣金、样品费的结算等。
信用证
信用证:L/C:LETTER OF CREDIT 定义: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 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分类: L/C
有无货运单据
CLEAN CREDIT:光票信用证(不随附货运单据如提单等)
汇票的分类
DRAFT
即期汇票 SIGHT BILL
付 款 时 间
远期汇票 USANCE BILL
银行汇票 BANKER’S DRAFT 商业汇票 COMMERCIAL DRAFT
国内汇票
流通地域
有 无 附 属
出票人
货 运 单 据
国际汇票(一式二份)
国际贸易最常用的三种结算方式为:免修版模板范本
国际贸易最常用的三种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结算方式是买卖双方进行货款支付的方式。
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对于有效管理风险、提高效率以及降低成本都非常重要。
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三种结算方式:1.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
它是一个由银行保证的支付承诺,买卖双方在信用证的基础上进行交易。
买方在国内银行发出开证申请,并向银行支付货款,同时要求银行以信用证的形式发给卖方。
通过信用证,卖方可以获得银行的担保,确保买方在交货后按照合同支付货款。
信用证通常由国际知名银行开具,这也为卖方提供了更高的交易保障,尤其是涉及到高风险国家或买方信用不足的情况下。
2. 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托收是一种常见的结算方式,它是在银行的介入下进行。
卖方将货物的单据交给自己的银行,银行将单据发送给买方的银行。
买方在付款或接受汇票后,银行将货权单据发送给买方,以完成交割。
托收相对于信用证而言,更加灵活,并且手续费用较低。
然而,托收的风险更高,因为买方可以在不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接收货物。
3.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电汇是一种通过银行进行货款支付的方式。
买方通过自己的银行向卖方的银行发送电汇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货款。
电汇是一种便捷和快速的支付方式,减少了支付过程中的中间环节。
然而,电汇需要买卖双方互相信任,并确保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以免出现支付错误。
结论介绍了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三种结算方式:信用证、托收和电汇。
每种结算方式都各有优劣势,并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和风险考虑进行选择。
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可以确保支付的安全性、简化支付过程,同时降低了风险和成本。
当然,在选择结算方式时,还应考虑到买卖双方的信任程度、交易规模和国家间的法律要求等因素。
一个合理的结算方式对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因此,在进行贸易时应充分了解和掌握各种结算方式的优缺点,以达到最佳的支付效果。
6种最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6种最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6种:汇款、托收、信用证、汇票、本票、支票。
一、汇款汇款,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交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在国际汇款业务中,当事人共有四个:汇款人、收款人或者受益人、汇出行、汇入行。
汇款人在办理汇款时,需要向所在的银行提交汇款申请书,以及证明汇款用途的证明文件、收款人的相关信息、收款银行的相关信息。
汇款行在接收到汇款人的指令并核查合格后,按照汇款指示进行汇款。
汇款可分为预付款以及货到付款,属于商业信用。
二、托收托收,是指出口商根据买卖合同先行发货,然后开立金融单据或者商业单据或者两者兼有,委托出口托收行通过其海外联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用的结算方式。
在托收业务中,涉及到的当事人,主要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付款人。
贸易项下的托收业务,主要流程是:委托人即出口方,与进口方约定以托收方式结算后,在货物发运后,持发货单据到银行,填写托收业务申请书,托收行受理后,将货运单据及汇票寄往国外代收行,也就是进口方所在的银行。
代收行收到单据后,在达到相应的条件时(例如:进口方必须用钱赎单)将单据提交给进口方,也就是付款人,付款人付出了货款,收到了货运单据,从而可以凭提单提货。
三、信用证货物贸易项下,经常使用的信用证为跟单信用证。
是指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即: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业日期承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不同于汇款和托收方式,信用证方式属于银行信用。
是有银行参与到结算环节中的。
主要流程如下:进出口双方买卖合同约定以信用证的方式进行结算。
进口方向其所在银行提交开证申请,进口方所在银行根据双方约定,开立信用证。
并通过SWIFT系统传送给出口方所在的银行。
出口方所在的银行在收到信用证以后,及时把信用证通知给出口商,由出口商根据信用证的约定备货、组织装船,并拿到货运单据。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
• 发票金额(Invoice Amount) 发票金额即为总价,应等于单价乘以数量。在信用证方式中,发票金额不应超
过信用证的金额。
一般说来,发票金额和汇票金额相等。如果价格中包含佣金,则汇票金额可能 小于发票金额。
如某单价为“每吨1000美元CIF C2%纽约”,
表明1000美元为含佣价,佣金为20美元,故信用证中可能规定汇票金额按发票 金额的98%开立(Amount for 98% of Invoice Value)。
发票是记帐凭证; 发票是报关征税的依据; 代替汇票作为付款的命令; 发票可作为保险等索赔时的价值证明。
二.商业发票的内容及缮制掌握原则
三.首文(Heading)
○ • “发票”(Invoice)字样 ○ • 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 • 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 • 发票编号和日期 ○ • 合同号码 ○ • 其他内容
海上货物运输的损失即海损,指货物在海运过 程中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
海损也包括与海运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 中的货物损失。
海运按损失程度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 全部损失,又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
• 部分损失,是指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 损失。
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或G. A..)
一. 商业发票的概念与作用(See P.159)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货物出口商向进口商开立的装运货物
及凭以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 商业发票的作用主要是:
1. 商业发票是全部单据的中心,是卖方自己提供的说明交易内容的证明文件,是最重要的 履约证明文件;
在实务中,出票条款已被公认为单证相符的一个常规要求,汇票上必须列明。
国际贸易结算单据
三、 包装单据 常用的包装单据有以下几种: 2. 常用的包装单据有以下几种:
装箱单( LISTA或 SLIP) 装箱单(PACKING LISTA或 PACKING SLIP); 重量单( LIST或 NOTE) 重量单(WEIGHT LIST或WIGHT NOTE); 尺码单( LIST) 尺码单(MEASUREMENT LIST); 详细装箱单( LIST) 详细装箱单(DETAILED PACKING LIST); 包装明细单( SPECIFICATION) 包装明细单(PACKING SPECIFICATION); 包装提要( SUMMARY) 包装提要(PACKING SUMMARY); 磅码单( MEMO) 磅码单(WEIGHT MEMO); 规格单( LIST) 规格单(SPECIFICATION LIST); 花色搭配单( LIST) 花色搭配单(ASSORTMENT LIST)等。
三、 包装单据 3、 信用证中有关装箱单据条款举例
TRIPLICATE。 ① PACKING LIST IN TRIPLICATE。 装箱单一式三份。 装箱单一式三份。 LIST, ② SIGNED PACKING LIST,ONE ORIGINAL AND ONE COPY。 COPY。 签字装箱单,一正一副。 签字装箱单,一正一副。 ③DETAILED WEIGHT AND MEASUREMENT LIST SHOWING COLORS, THE DETAIL OF COLORS,SIZES AND QUANTITIES IN EACH CARTON AND ALSO NET WEIGHT AND GROSS WEIGHT。 WEIGHT。 重量单/ 尺码单明细单, 详注每箱货物的颜色、 重量单 / 尺码单明细单 , 详注每箱货物的颜色 、 尺寸和数量以 及毛重和净重。 及毛重和净重。
国际结算---第三章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_OK
• 学习目标:
1.主要单据:商业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和官方单据 2.相关单据的含义、特点、内容、应用等
• 关键概念:
商业单据(Commercial Documents)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 voice)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 、航空运单(Airway Bill) 、铁路运单(Railway Bill) 、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al Tr ansport Document)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容应明确、具体、详尽,并应符合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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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海运实践,提单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提单正面记载
(1) 托运人填写部分 (2)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写的部分 (3) 契约文句 2. 提单的背面条款
提单背面的印就条款规定了承运人的义务、权利和责 任豁免范围,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处理争议时的重要依据。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银行在信用证业务 中,不负责审核提单条款。
由此可见,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的根本区别在于:一是
空运单是收货凭证而不是提货凭证,空运提货不以交出运
单为条件,而是承运人直接通知空运单上的收货人签字提
货;二是空运单是货物已装运的证明,而不是物权的凭证,
故不能背书转让,是不可转让单据,所以有些航空公司在
空运单上特别表明“Not negoti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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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Consignee)是提单的抬头人、持有人或记名提 单载明的特定人。收货人一般是进口商。
4. 被通知人
被通知人(Notify Party)是货物到达目的港时,船方发送 到货通知的对象,可以是进口商自己或其代理人(如进口 银行)等。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结算方式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国际贸易中常用的结算方式1. 汇付(remittance)2. 托收(collection)3.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4.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5.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一、汇付汇付是指付款人通过银行或者其他途径主动将款额汇交给收款人。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由买方按约定时间和条件通过银行将约定的款项汇交给卖方。
汇付的当事人汇付通常有如下当事人:(1)汇款人(remitter),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进口方。
(2)收款人(payee or beneficiary) ,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方。
(3)汇出行(remitting bank) ,接受汇款人的委托,办理汇出汇款业务的银行。
通常是进口方当地的银行。
(4)汇入行(paying bank),指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因此又称解付行。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出口方当地的银行。
汇付的种类汇付的方式包括信汇(mail transfer,M/T)、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和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raft,D/D)。
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的形式,指示汇入行一定金额的款项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汇入行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票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的银行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上述三种方式,付款速度和收费标准各不相同。
就付款速度,电汇最快,信汇次之,票汇最慢。
故电汇最受卖方欢迎,成为汇付的主要方式。
就收费而言,信汇、票汇较低,电汇费用较高。
汇付的业务程序信汇、电汇业务程序示意图信汇与电汇的业务程序相同,只是传递委托书与支付通知书的方式不同,信汇是以邮政航空信件方式,电汇是电讯传递方式。
国际贸易结算票据和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结算票据和结算方式一、国际贸易结算票据(一)汇票汇票是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的无条件书面命令,要求受票人见票时或于未来某一规定的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将一定金额的款项支付给某一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
1.汇票的要项(1)“汇票”字样(Bill of Exchange)。
(2)无条件支付的命令(An Unconditional Order to Pa州若使用请求的语气或在汇票上记载付款条件,则汇票无效。
(3)出票人签章(Signature of the Drawer)。
(4)受票人名称(Name of the Drawee):也称为付款人,是指接受支付命令的人。
往往以"To...”开头。
(5)收款人名称(Name of Payee):收款人是汇票出票时记载的债权人。
也称为汇票的抬头,有记名抬头或指示性抬头、限制性抬头和来人抬头三种表示方式。
以下是其常见的三种表示法:Pay to A Company;ZPay to the order of A Company;ZPay to A Company or order。
(6)确定的金额(A Sum Certain in Money):包括大写金额(Amount in Words)和小写金额(Amount_in Figure)。
中国《票据法》规定,大刁、写金额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丁若有利息条款则必须规定利率,否则该利息条款无效,而汇票本身有效。
(7)出票日期(Date of Issuance)。
(8)付款“期(Date of Payment):汇票的付款期限分为“p期与远期。
其中远期又分为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和在其他事件发生后定期付款四种。
①即期也叫见票即付,英文表示为at sight或on demand等。
以下是其常见的四种表示法:On demand pay...即期支付At sight pay...见票即付On presentation pay...提示即付……Pay…付·一(当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时,视为见票即付)②定日付款(at a fixed future date)例如:On December 1,2008。
国际结算业务中的常见单据
国际结算业务中的常见单据1.国际贸易中的常用票据财务单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等代表货币的支付凭证,又称票据;商业票据则指商业发票、各种运输单据、保险单、装箱单等证明或说明有关商品情况的单据;公务证书则是指由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签发的各种证明文件,如出口许可证、商检证书等。
各种单据都必须由签发单位正式签字或盖章,才能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单据就其签发单位的不同可分为:①出口商自制单据。
即由出口商自行缮制签发的单据,如汇票、商业发票、装箱单、重量单等。
②协作单位签发的单据。
如由承运人签发的各种运输单据,由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等。
③由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签发的单据,如出口许可证、贸促会产地证明书以及商检局签发的商检证书等。
此外,有些交易还需通过国外有关单位提供必要的单据。
例如由国外船公司或其代理提供的船龄证明;由进口商的代表或其检验人员签发的品质证书等。
在国际贸易中,无论采取哪种支付方式,卖方均有责任向买方提供必要的单据,通过单据,实现收汇的目的。
(1)汇票。
汇票属于财务单据,一般用于出口商(债权人)向进口商(债务人)索取货款,要求进口商见票后立即或在一定时期内向持票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某种货币。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出口商出具的汇票,被称为商业汇票。
为了防止丢失,通常都是成套出具一式两份正本,即第一正本(Ftrst of Exchange)和第二正本(Second of Exchange)。
两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但付款人只付一次,先到先付,后到无效。
所以在汇票的第一正本上注明付一不付二(Second Exchanga Being Unpaid),而在第二正本上则注明付二不付一(First Exchange Being Unpaid)。
银行在传递单据时,一般将两张正本汇票分开邮寄,以免丢失。
在即期信用证项下,汇票的有无都不会影响付款的进行,而远期付款的交易则必须有汇票。
(2)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lnvoice)是卖方向买方开立的,凭以向买方收款的发货清单,也是卖方对于一笔交易的全面说明,内容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兑价、包装等。
我国常用的三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我国常用的三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汇款(Remittance):以商业信用为基础托收(Collection):以商业信用为基础信用证(L/C, Letter of Credit):以银行信用为基础,70%以上用此方式汇款一、汇款(汇付)——付款人(进口商)通过银行采用某种支付工具将货款交付给收款人(出口商)的结算方式。
电汇(T/T, Telegraphic Transfer)三种方式信汇(M/T, Mail Transfer)票汇(D/D, Remittan 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1、电汇(T/T)——汇款人(Remitter)委托汇出行(Remitting Bank)采用电报、电传等方式(普遍使用电传)通知汇入行(Paying Bank)将货款付给收款人(Payee)的方式。
①进口商填写电汇申请书并付款。
②汇出行用电报或电传(电文中加注“密押”)通知汇入行。
③汇入行通知出口商。
④出口商到汇入行取款并出具收据。
⑤汇入行将“付迄借记通知(Debit Advice)”和收据寄交汇出行。
⑥汇出行偿付此项汇款(俗称拨头寸)给汇入行。
2、信汇(M/T)①进口商填写信汇申请书并付款。
②汇出行用航空信函通知汇入行。
③~⑥与电汇相同3、票汇(D/D)——汇款人从汇出行(出票人)购进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将汇票①进口商填写票汇申请书并付款。
②汇出行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并交给出口商。
③进口商将汇票(Bill of Exchange)寄给或出境交给出口商。
④出口商持汇票到汇入行换取票款(或将汇票卖给汇出行的任何一家代理行;或将汇票转让出去以抵偿债务)。
⑤汇入行将“付迄借记通知(Debit Advice)”寄交汇出行。
⑥汇出行偿付此项汇款(俗称拨头寸)给汇入行。
汇款按时间先后可分为:预付货款(Payment in advance):进口商风险大(出口商拖延交货甚至取款逃走);出口商占用进口商资金,甚至可做无本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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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及常见单据1.国际贸易中的常用票据财务单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等代表货币的支付凭证,又称票据;商业票据则指商业发票、各种运输单据、保险单、装箱单等证明或说明有关商品情况的单据;公务证书则是指由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签发的各种证明文件,如出口许可证、商检证书等。
各种单据都必须由签发单位正式签字或盖章,才能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单据就其签发单位的不同可分为:①出口商自制单据。
即由出口商自行缮制签发的单据,如汇票、商业发票、装箱单、重量单等。
①协作单位签发的单据。
如由承运人签发的各种运输单据,由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等。
②由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签发的单据,如出口许可证、贸促会产地证明书以及商检局签发的商检证书等。
此外,有些交易还需通过国外有关单位必要的单据。
例如由国外船公司或其代理的船龄证明;由进口商的代表或其检验人员签发的品质证书等。
在国际贸易中,无论采取哪种支付方式,卖方均有责任向买方必要的单据,通过单据,实现收汇的目的。
(1)汇票。
汇票属于财务单据,一般用于出口商(债权人)向进口商(债务人)索取货款,要求进口商见票后立即或在一定时期内向持票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某种货币。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出口商出具的汇票,被称为商业汇票。
为了防止丢失,通常都是成套出具一式两份正本,即第一正本和第二正本。
两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但付款人只付一次,先到先付,后到无效。
所以在汇票的第一正本上注明;付一不付二;(SecondExchangaBeingUnpaid),而在第二正本上则注明“付二不付一”(FirstExchangeBeingUnpaid)。
银行在传递单据时,一般将两张正本汇票分开邮寄,以免丢失。
在即期信用证项下,汇票的有无都不会影响付款的进行,而远期付款的交易则必须有汇票。
(2)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lnvoice)是卖方向买方开立的,凭以向买方收款的发货清单,也是卖方对于一笔交易的全面说明,内容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兑价、包装等。
商业发票是全套单据的核心,其余单据均需参照它缮制,故又被称为中心单据。
进口取得的国外厂商的发票没有固定格式,我国税法等法律对其也没有特殊的规定,但是出口发票一般需要到税务机关购买,如果需要印制自己特殊格式的发票则需要经税务机关审批并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地方印制(套印税务监制章),否则不予退税。
(3)海运提单(B/L)。
海运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其承运的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效力。
收货人在目的港提取货物时必须提交正本提单。
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可随物权的转移而转让。
(4)保险单(tnsurancePolicv)。
保险单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除载明被保险人(投保人)的名称、被保险货物(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或重量、唛头、运输工具、保险的起讫地点、承保险别、保险金额、期限等项目外,还列有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人的各自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
保险单如同指示性的海运提单一样,也可由被保险人背书随物权的转移而转让。
(4)海关发票(Customslnvoice)。
海关发票是根据进口国海关的规定,由出口商填制的一种特定格式的发票。
其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纳税等手续;进口国海关根据海关发票查核货物在出口国市场的销售价格,确定出口国是否以低价倾销;进口国海关凭海关发票查核进口商品的价值和产地,确定征收不同税率的关税,实行差别税率政策;进口国海关据以计算进口商应交纳的进口税款。
(5)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ofOrigin)。
产地证明书,简称产地证,是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明文件,具有以下作用:其一,进口国根据产地证来确定对进口货物应征收的税率;其二,进口国以产地证来证明货物的来源,控制或分配其进口配额;其三,证明是进口商指定的生产地生产的商品。
(6)包装单据(主要是装箱单)。
包装单据(PackingDocuments)是指一切记载或描述商品包装情况的单据。
绝大部分出口商品须加以适当的包装后才能装运出口,以保护有关商品的完好。
包装单据种类较多,常见的有:装箱单(PackingList/PackingSlip);包装说明(PackingSpeci-fication);详细装箱单(DetailedPackillgList);包装提要(PackingSummary)等。
2.国际贸易结算方式(1)信用证(L/C)。
信用证(LetterofCredit)是由银行向出口商付款保证的支付方式。
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银行付款是以出口商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为条件的,因此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信用证基本上都是跟单信用证。
对于信用证,最主要的是把握住一点,即信用证是一家银行对信用证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这个条伴就是受益人提交完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单据。
从这一点出发,一个出口商(一般是信用证的受益人)若想安全及时获得信用证款项,必须完全按信用证规定办,而不能依照有关贸易或商务合同办,尽管信用证可能是根据有关合同开立的。
反过来说。
一个进口商(一般是信用证申请人)若想保护自己的权益,亦只能按信用证规定办。
这里所说的“信用证规定”仍然是信用证所规定的单据。
进一步说,判断受益人在信用证项下支取款项的要求是否成立,就是判断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完全充分地体现了信用证所规定的每一条件得到满足,银行术语称之为是否“单证相符”。
信用证可能涉及的当事人有开证行、受益人、开证申请人。
开证行(IssuingBankOpeningBank)是作出信用证项下付款承诺的银行,通常与开证申请人位于一地。
在开立信用证时,开证行必须按照开证人提交的申请书办理,由此可见开证申请书是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合同。
开证行最主要的权利是可要求开证申请人质押品。
这种质押品可以是物品,可以是现金(保证金),也可能是质押或保证文件。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为贸易或商务合同的买方。
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以开证申请书作为合同;申请人与受益人(即出口商)之间受贸易或商务合同制约。
受益人(beneficiary)是信用证的权利拥有者,这个权利即为可凭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向开证行支取贷款。
除此之外信用证还涉及通知行(AdvisingBank)、议付行(NegotiatingBank)、保兑行(ConfirmingBank)、付款行(PayingBank)、偿付行(ReimbursingBank)等。
信用证最主要的特点为: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开证行凭单付款;信用证是独立、自足的文件。
信用证除了是一种商业单据外,还有融资作用。
(2)托收(Collection)。
托收是债权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代收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
债权人为出口商,债务人即为进口商。
出口商根据贸易或商务合同发运货物,产生债权,进口商获得货物而发生债务。
为了结清这种债权债务,出口商出具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并通常随附发票及货运单据(物权凭证),委托银行收款。
托收是基于买卖双方信用的,也就是通常所谓商业信用,银行虽居于其间,但只是处于受委托代理的地位,不作任何关于付款的承诺,只根据委托人或付款人的指示办事。
托收一般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
①光票托收(CleanCollections)。
光票托收,指以汇票、本票、支票而不随附其他单据的托收,故也不涉及交单的方式问题。
光票托收以往基本用于非贸易业务。
光票由于手续简单,在贸易双方相互信任的前提下,不失为一种省时省事省钱的结算方式。
需要指出的是,光票托收由于无单据的转移,卖方一旦货物脱手便难控制货权,对卖方来说,如何控制这种风险是值得注意的。
因此,光票托收一般较适合在贸易伙伴为母、子公司,合营、合资、合作的双方时使用。
①跟单托收(DocumentaryCollection)。
跟单托收即是指汇票随附其他单据的托收,也是贸易中常用的结算方式。
跟单托收按其交单方式又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a.付款交单(D/P)。
简而言之,付款交单就是付款才能放单给付款人,付款人只有在交付货款后才能取得单据凭以提货。
再简单点说,付款交单就是只有先付款才能得到货款。
按照付款交单的基本原理,付款交单似只适用于即期交易:按照实务操作,假如适用于远期交易的话,那么远期期限应以不起过货物运输航程为限只有在这两种条件下,付款交单方式才具有可操作性。
不能设想付款期限180天,而交单方式为付款交单,因为无论采用何种现代运输工具,国际贸易的货物运输均不需如此长的时间。
货物已到港,而单据却需到180天后才能一手付款,一手交单,这不具操作性。
另一方面,远期付款是出口商对进口商的资金融通,使进口商得以先销售货物,后支付货款,远期付款交单也使这种资金融通失去意义和事实上的不可能。
出口商应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正确把握付款交单方式的特点,避免矛盾。
b.承兑交单(D/A)。
承兑交单即为汇票付款人承诺到期付款后,代收行可放单给付款人。
不难看出,承兑交单有两个特点,一是付款是远期的,二是有远期汇票,无汇票则无法发生承兑的行为。
由以上可以看出,承兑交单适用于远期交易。
由于付款人承诺付款后便可取得单据凭以提货,而委托人(出口商)在未获得付款前已失去对货物的控制,对委托人来说具有一定风险。
因此,承兑交单方式应在对付款人较为了解时才宜采用。
但在实际中,往往出口商为了推销新产品,或打开某一新市场而使用承兑交单方式,这是对进口商的一种让步,以鼓励其销售尚不为人所熟悉的商品。
托收的最主要特点是基于商业信用,换句话说就是基于买卖双方的信任。
托收过程中虽有银行介入,但银行只是居中代理各种委托事项,并不承担必定付款的义务。
此外,托收较之信用证,手续简便一些,银行费用也低一些。
买卖双方应根据销售目的、合作伙伴的情况、商品市场情况等,综合考虑采用哪种方式,以达到扩大销售、扩大市场的目的。
(3)汇款。
汇款(Remittance)结算是操作最简单的一种结算方式。
卖方将贷款直接发运给买方,买方通过银行对卖方付款,银行不处理票据或单据。
汇款按资金调拨方式分为电汇、信汇、票汇。
①电汇(TelegrapficTransfer简称T/T)。
即汇款资金的调拨和汇款委托指示采用电讯方式送达汇入行。
电汇时间很短,收款人很快便可收到款项,较适于急需购买的商品。
从银行业务的角度而言,电讯易于控制真实性,大额汇款银行倾向于采用电汇。
②信汇(MaiITransfer,简称M/T)。
即汇款委托指示是通过信函方式发出的,速度较慢,较适于金额小的交易,大额交易采用信汇不太容易使出口商接受。
②票汇(BankersDemandDraft简称D/D)。
即汇-教委托指示及资金调拨采用银行汇票的方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