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裁判规则视角下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重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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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省考公安基础知识: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现场分析的内容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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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省考公安基础知识: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现场分析的内容3篇2019省考公安基础知识: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现场分析的内容12019省考公安基础知识: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现场分析的内容公安工作是一项极其紧迫、危险的工作,现场勘验、检查及现场分析是公安工作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

正确的现场勘验和检查是发现案件线索、掌握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手段,而现场分析则是对现场勘查和检查的结果进行逻辑分析和推断,为此一定要严格遵守规范和规章制度,以便增强调查取证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一、现场勘验现场勘验是指在刑事案件侦破中的对案发现场属性、特征及其发生经过、人员行为等情况的直接观察、测量、研究和记录的过程,这个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如下:1.安全防范勘验现场的第一步是要进行安全防范,防止现场再次造成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

如: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医院,阻止人员进入现场等。

2.勘验时间勘验现场必须在第一时间,尽可能在案发后6小时内进行,以便更好地保留现场线索和现场数据。

3.勘验笔录现场勘验一定要进行勘验笔录,并且勘验笔录一定要详尽、准确。

笔录中不仅包括现场的基本信息、捡到的物品,还要详细描述现场的环境、天气等情况,以便与后续的案情进展相结合。

4.勘验照片现场勘验的过程中,必须拍摄现场照片,而且照片尽可能、全面地保留现场证据线索,以便后续的辨认和鉴定。

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是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或者其他场所拿到相关的物品或者证据之后,对这些物品或证据加以处理和分析的过程。

其中,注意事项如下:1.保管好现场的证据和物品在现场检查中,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规章制度,对所有和案情相关的物品进行考查、分类,必要时要对物品进行拍照,采样分析,以便更好地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和相关性。

2.处理好别人掌握的证据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其他人掌握着和案情有关的证据材料,比如通讯录、聊天记录等,要及时处理好这些材料,以免影响案件的调查和办理。

3.现场检查的证据在现场检查的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注意检查的证据要素,包括证据的来源、时间、空间、顺序和事件本质等方面的信息,必要时还需要对证据展开逻辑分析和推断,以便最终确定证据的可信性和可靠性。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是刑事侦查的重要环节,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及犯罪手段等必要情况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案件侦查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效果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不得违法乱纪。

2. 现场保护原则: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应当立即保护现场,防止证据的破坏和丢失。

3. 证据保全原则: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必须严格保护现场的证据,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公正公平原则: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必须公正、公平,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5. 科学技术原则: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应当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勘查的准确性和效率。

二、程序1. 到达现场: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人员应当及时到达案发现场,对现场进行全面勘查。

2. 现场勘查记录: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人员应当对现场勘查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现场照片、视频等。

3. 证据收集: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人员应当收集现场的各种证据,包括物证、痕迹等。

4. 证人询问: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人员应当对现场的证人进行询问,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

5. 报告撰写: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人员应当及时撰写现场勘查报告,将勘查结果及时上报。

三、注意事项1. 现场保护: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人员应当立即对现场进行保护,防止现场的证据被破坏和丢失。

2. 证据保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人员应当严格保护现场的证据,防止证据的损坏和篡改。

3. 现场勘查记录: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人员应当对现场勘查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证人询问: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人员应当对现场的证人进行询问,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确保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5. 科学技术手段: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人员应当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勘查的准确性和效率,确保案件侦查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法医学对犯罪现场的勘查与证据搜集技术研究与案例分析

法医学对犯罪现场的勘查与证据搜集技术研究与案例分析

法医学对犯罪现场的勘查与证据搜集技术研究与案例分析犯罪现场的勘查与证据搜集是破案的关键之一,而法医学作为一门科学,能够通过科学的方法来协助刑侦部门解决案件。

本文将对法医学在犯罪现场勘查和证据搜集过程中的技术和案例进行分析。

一、犯罪现场勘查技术在犯罪现场勘查过程中,法医学技术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法医学技术能够通过现场勘查来确定犯罪发生的时机、地点和方式。

通过对尸体的解剖学检查和病理学分析,法医学可以推断死亡时间,并进一步帮助刑侦部门确定嫌疑人。

此外,法医学还可以通过勘查现场残留的物证来协助刑侦部门进行案件还原和追踪,例如,鞋印、指纹、血迹等。

其次,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为犯罪现场勘查提供了更多的手段。

DNA分析技术的应用,能够通过从血迹、唾液等生物痕迹中提取DNA,并与嫌疑人进行比对,从而确认嫌疑人。

此外,光谱分析技术也可以用于鉴定现场发现的化学物质,从而揭示作案过程中使用的物质。

二、证据搜集技术证据是破案的关键,而法医学在证据搜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法医学技术可以用于尸体的解剖学检查和病理学分析,从而得到尸体的死因和部分病理特征,为案件破获提供线索。

此外,法医学还可以通过对血迹、指纹、唾液等生物痕迹的检验,从中提取有用的DNA信息,并与嫌疑人的DNA比对,为案件的侦破提供强有力的证据。

其次,法医学可以通过对案件现场采集的物证进行鉴定。

通过显微镜观察和化学试剂反应,法医学可以确定现场残留物的性质和来源,从而为案件的还原和追踪提供重要线索。

此外,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也为物证的鉴定提供了更多的手段,例如,鉴定纤维物质的红外光谱技术、鉴定化学物质成分的质谱技术等。

三、法医学技术在破案中的应用案例为了更好地说明法医学在破案中的作用,下面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在某起杀人案中,被害人的尸体被发现于荒野中。

刑侦部门迅速将尸体送往法医学鉴定中心进行解剖学检查。

通过尸体的解剖学检查和病理学分析,法医学鉴定得出被害人是被刺伤致死的,并推断死亡时间在24小时内。

刑事案件中的勘验检查

刑事案件中的勘验检查

刑事案件中的勘验检查在看刑侦题材电视剧的时候,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击者发现了案情,然后打电话通知警察去案发现场,这时候警察就会对案发现场进⾏仔细的勘察,以寻求线索,找到破案的关键,这种剧情往往看得我们⼀惊⼀乍的,那么刑事案件中的勘验检查有什么程序呢?需要怎样进⾏呢?下⾯就由店铺津南律师来为各位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刑事案件中的勘验检查过程勘验﹑检查是指侦查⼈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体﹑⼈⾝等进⾏勘查和检验,以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种侦查⾏为。

勘验﹑检查是侦查中常⽤的侦查⽅法,是发现和取得第⼀⼿证据的重要途径。

勘验与检查⼆者性质是相同的,只是⽤对象有所区别,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体,⽽检查的对象则是活⼈的⾝体。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勘验﹑检查的种类包括:现场勘验﹑物证检验﹑⼫体检验﹑⼈⾝检查和侦查实验。

1、现场勘验现场勘验是侦查⼈员对犯罪现场,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和痕迹进⾏的勘验和检查的⼀种侦查活动。

对现场勘验情况应制成笔录,并由侦查⼈员﹑参加勘验的其他⼈员和见证⼈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根据公安部《规定》的规定,勘查现场,应当按照现场勘查规则的要求拍摄现场照⽚,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图。

对重⼤案件﹑特别重⼤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

计算机犯罪案件的现场勘查,应当⽴即停⽌应⽤,保护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并复制电⼦数据。

2、物证检验物证检验是指在侦查过程中,对收集到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痕迹进⾏检查﹑验证和研究,以确定该物证与案件事实之间关系的⼀种侦查活动。

物证检验应当制作笔录,详细记载检验的过程,物品的特征﹑形状﹑材料﹑尺⼨﹑⼤⼩﹑性质等事项,参加检验的侦查⼈员﹑鉴定⼈和见证⼈均应签名或者盖章。

3、⼫体检验在勘验中遇到有死因不明的⼫体,必须由侦查⼈员指派﹑聘请法医或医师对其进⾏⼫体检验。

其⽬的在于确定死亡的原因和时间,死亡的⼿段和⽅法以及凶器的类型,以便分析研究案情,为查明案件事实和查获犯罪嫌疑⼈提供线索和证据。

2019江苏省考公安知识: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现场分析的内容3篇

2019江苏省考公安知识: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现场分析的内容3篇

2019江苏省考公安知识: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现场分析的内容3篇2019江苏省考公安知识: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现场分析的内容12019江苏省考公安知识: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现场分析的内容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护人民群众安全的重要部门,承担着重要的任务和责任。

现场勘验、检查及现场分析是处理各类案件的必备程序,其精度和专业性对案件办理的成功与否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因此,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并注重现场分析的内容,以获得更准确的证据和更好的调查效果。

一、现场勘验现场勘验是公安机关办案的首要步骤,它是民警对案件现场进行全面、系统勘验、取证和保护现场的重要程序。

在进行现场勘验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案件侦查方案,根据案件性质和案情特点确定勘验检验的方法、时间、地点、人员、工具、装备等必要要素。

勘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程序,不得随意更换勘验位置、破坏现场或擅自带走物证等。

二、现场检查在现场勘验后,公安机关需要对现场进行更为细致的检查,以便取得更多的证据和资料。

现场检查需要的信息包括案件现场的特征、目标物的特征、周围环境的特征、方位和测量、计量值等。

同时,民警还需要结合勘验、问询等资料分析和推断出可能的犯罪事实,为后续的侦查和破案工作提供指导作用。

三、现场分析现场分析是指对勘验、检查取得的现场资料进行细致、科学地分析,并结合案情资料和指控内容,推测可能的作案过程、犯罪事实及其证据链等。

现场分析是侦查取证的一项关键性工作。

一方面,通过分析可以推断案情的发展脉络和可能的犯罪动机,为进一步的证据搜集预留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分析结果的准确度也将在以后的庭审、判决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四、注意事项在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和分析时,必须充分准备,仔细操作,注意细节,切忌因为粗心大意带来的遗憾和损失。

具体来说,要严格按照程序,细致勘验每一细节,真实记录当时的情况;检查时要仔细检查每一个细节,并在案情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分析;现场分析时,要考虑现实情况,确定真实的调查方向和侦查手段,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确保案件的圆满解决。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第一章保护刑事案件现场的任务和方法学习目的和要求:掌握不同刑事案件现场的形成、分类。

明确保护现场的任务,掌握保护现场的方法,正确认识保护现场是现场勘查的前提条件,对顺利开展现场勘验、检查和侦查破案工作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第一节刑事案件现场的分类一、根据现场有无破坏,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

原始现场是指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没有遭到改变和破坏的现场。

变动现场是指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发生了部分或全部变动的现场。

二、根据现场形成的先后顺序,分为第一现场、第二现场、第三现场……。

第一现场是指犯罪嫌疑人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的场所,也称主体现场。

第二现场、第三现场等,是指与第一现场前后关联的其它地点,也称关联现场。

三、根据现场所处空间,分为室内现场和露天现场。

室内现场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室内作案时形成的现场。

露天现场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室外作案时形成的现场。

四、根据现场与犯罪活动的联系,分为中心现场和外围现场。

中心现场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主要作案活动的场所,或遗留犯罪物证较集中的地点。

外围现场是指与中心现场相联系的周围有关地带和处所。

五、根据案件性质,分为盗窃案现场、杀人案现场、抢劫案现场、强奸案现场、爆炸案现场、投毒案现场、放火案现场等。

第二节保护刑事案件现场的任务一、划定保护范围,布置警戒。

在勘查人员到达之前,不许任何人进入现场,维持好秩序。

二、遇到气候变化等情况,可能使痕迹、物品遭到破坏时,应采取措施妥善保护。

三、发现犯罪分子尚未逃离现场时,应立即扭送公安机关。

发现重大犯罪嫌疑人时,要布置专人监视;对罪犯或嫌疑人要提高警惕,防止逃跑、行凶、自杀或毁灭罪证。

四、遇有生命危险的被害人或者犯罪分子时,应采取急救措施。

在急救治疗犯罪分子过程中,要严密监视,防止发生意外并注意从被救护者口中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五、看守犯罪分子,监视犯罪嫌疑人。

六、对爆炸、放火现场,应立即扑灭火险,排除险情。

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

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

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79.04.01•【文号】•【施行日期】197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正文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一、现场勘查是侦破刑事案件的首要环节,在刑事侦察工作中占有特别重要的位置。

其任务是:发现和搜集犯罪的痕迹、物证,研究分析案情,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察方向和范围,为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

二、教育基层公安保卫人员和治安保卫委员会的人员,获悉发生案件后,应立即组织力量保护好现场,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保护现场的具体任务是:1.划定保护范围,布置警戒,维持秩序,在勘查人员到达之前,不许任何人进入现场。

2.遇到气候变化等情况,可能使痕迹、物证遭到破坏时,应采取措施妥善保护。

3.发现犯罪分子尚未逃离现场时,应立即扭送公安机关;发现重大犯罪嫌疑人时,要布置专人监视;对罪犯或嫌疑人要提高警惕,防止逃跑、行凶、自杀或毁灭罪证。

4.遇有生命危险的被害人或者犯罪分子时,应采取急救措施,并注意从被救护者口中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但在急救治疗犯罪分子过程中,要严密监视,防止发生意外。

5.对爆炸、纵火现场,应立即扑灭火险,排除险情。

在急救人命,扑灭火险,排除险情时,应尽量使现场不受破坏,并详细记明变动前的状况。

三、凡在现场的刑事案件,都必须进行勘查。

现场勘查的范围,包括犯罪分子作案的地点、来去路线和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及遗留物的一切场所。

四、现场勘查必须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指挥。

1.现场勘查,在城市由市公安局或公安分局的刑事侦察部门负责;在农村由县公安局负责;在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发生的重大案件,以公安局刑事侦察部门为主,内部保卫组织协助进行勘查。

勘查重大案件的现场,上一级公安机关应派人参加指导。

有些一般案件的现场,可以委托基层公安保卫组织进行勘查,上级公安机关给予指导。

2.勘查现场,由负责侦破工作的刑侦处、科、队长统一指挥。

浅析刑事诉讼中勘验检查笔录的证据能力

浅析刑事诉讼中勘验检查笔录的证据能力

浅析刑事诉讼中勘验检查笔录的证据能力刑事诉讼中,勘验检查笔录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具有丰富的证据能力。

在刑事案件中,勘验检查笔录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进行论证和审理,对案件的定性和量刑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将从勘验检查笔录的定义、法律地位以及证据能力三个方面进行浅析,以便读者对其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有更清晰的认识。

一、勘验检查笔录的定义勘验检查笔录是法律规定的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勘验和检查时所制作的记录。

勘验检查笔录一般由执法机关的人员在勘验检查现场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勘验检查的时间、地点、人员、情况、过程、结果等。

勘验检查笔录是执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对案件勘验检查过程的书面记录,是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证实和固定的一种方式。

勘验检查笔录具有较强的证据能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反映现场情况勘验检查笔录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案件现场的情况。

执法人员在勘验检查中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能够固定现场的情况和证据,为后续的侦查和审理提供客观的依据。

勘验检查笔录中记录的现场情况可以为法庭了解案件情况提供重要线索。

2. 固定证据形态勘验检查笔录对案件现场的情况进行了记录和固定,有利于固定证据形态。

在刑事案件中,重要的是及时、准确地固定证据形态,避免证据的修改和篡改,从而保证案件的审理能够建立在客观、真实的事实基础之上。

3. 证实案件事实勘验检查笔录是执法人员对案件勘验检查过程的记录,是对案件事实的证实。

勘验检查笔录所记录的内容可以作为案件事实的证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证明案件的成立、犯罪事实的确认等都具有重要的证据意义。

4. 作为证据使用勘验检查笔录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对案件的认定和审理产生重要影响。

在法庭上,勘验检查笔录可以作为其他证据的佐证,同时也可以作为独立的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对证明被告人的有罪无罪、犯罪事实的确认等具有重要意义。

五、结论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勘验检查笔录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据能力。

关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侦破要点的分析

关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侦破要点的分析
科技 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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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 案件现场勘 查侦破要 点 的分析
骆 朝辉 刘 秀芬 ( 广 东省 惠 州 市公 安 局 惠城 区分 局 刑 警 大 队 , 广ຫໍສະໝຸດ 东 惠州 5 1 6 0 0 0 )
摘 要: 现代刑 事案件 的侦破 对于现代科技 的应 用相 比以往有 了大幅提 高, 这 不仅 有效的增加 了刑事案件 的侦破 几率 , 同时也提 高 了刑 事案件 的侦破效率 。然而在刑 事案件现场侦破过程 中, 也存在着一些安全 问题 , 为 了更好的 降低 安全风 险的 系数 , 我们还需要对现场 勘 查以及 实际性 的应 用进行科学的分析 , 以便 更好 的提 高现场勘察的安全 系数 。主要对刑事案件小韩长勘察 中的要 点进行 了详细的论述
说 明。
关键词 : 刑事技 术 ; 现场分析 ; 注意 问题 ; 安全
刑事案件 中的现场勘察主要是对一些犯罪信息 、 相关 资料 等进 关 于案 件情 况的分析 , 是正确认识到事务 的阶段过程 , 所有现场 分 行判断整理 , 并且从 中找出相应 的推 断思 路 , 这样 也能够更好 的找 析要树立正确意识 , 诉讼意思 、 时效意识和法律 意识 , 落实到实际情 出案件发生的原因。针对现场 的一些相关 问题 , 进行 相应 的细致案 况 , 为破案服务 , 服务破案 。 现场分析的工作要求从实 际情况的基础 情分 析 , 揭示相应的案发过程 。就 目前 的基层刑警 队对刑事案件 的 上进行 , 多动脑 , 多思考 , 对 于现场 出现 的任意问题要有客观公正 的 现场工作存在很 大的问题 , 普遍对现场分析工 作不够重视 , 分析不 分析认识。现场的分析受到 的质约有很 多方面 , 主观因素在我们 平 彻底 、 不客观 、 不够透彻 。进而导致一些案件难破又或是久侦不破 , 时 的工作 中表现的尤为突 出, 对于案件 的分析判断 、 侦查破案工作 使着破案工作走 了很多弯路 。以下是我对 现场分析 的几点看法。 造成很 大的影响 。犯罪现场 中的各种现 象表现的形态是错综 复杂 1刑事案件的现场分析 的工作的重要性以及所面临 的挑战 的, 但它们往往能反应案件 的本质情况。 便使是细小的痕迹物证 , 都 根据就现在我们常见的刑事侦查 教科 书以及相关材料的论述 , 要进行研究 分析 , 要 把这些现场发现联系起来 , 研 究分析和案件有 案发 现场分析是在现场侦查结束之后 , 由现场勘察指挥员组织参见 关 的问题 , 我们要提升现场的分析能力 , 同时也要注意知识的学习 , 的现 场勘查人员 , 结合现场的发现访问 、 勘探所获取的信息资料 , 从 和生活 中所积累的经验 。 作为刑事技术人员 , 我们要有较 高的文化 , 而进行现场 的讨论进行分析的研究 、 进行推理判断 。从现在 的情况 精通本职业的业务 , 同时也反映 出对业务知识 的了解 。时代 的不 断 来看 , 这种工作模式 已经 明显化 已经不能适应 当下 日趋动态化 的刑 的发展 , 人 的生活方 式不 断的变化 , 犯罪 方法 犯罪手段也在不断 的 事犯罪 。随着工作 的不断改革开放不 断深 入化 , 刑事犯罪 出现 了新 变化 , 要想在实 际的工作 中和犯罪活动的斗争 中不处于被动 , 所 以 的变化和发展 , 职业化 、 智能化 , 高科技犯 罪 日益明显 , 尤其是 当下 我们要在提 升 自身的素质之时 ,采取科学 的态度认识刑 事技术工 杀人 、 抢劫 等暴力犯罪案件高发不下 , 结合社会治安 的稳定 、 人 民生 作 , 形成正确的工作做法 , 这就要求我们技术人员不断学习 , 不断进 命财产 的安全带来 了一些负面的影 响。 这给我们的现场分析带来 了 步 , 勇于实践 , 也加强业务知识的学 习 , 也要加强犯 罪心理学等 的学 新 的挑战 。 我们要从实际出发 , 全面客观的掌握各种 的现场信息 ; 仔 习 , 才用正 确的思维方 法 , 不断提 升 自身知识 , 跟 进时代发 展 的步 细研究现在 的发现 , 以及形成的原因 , 和犯罪 的因果信息 , 运用逆 向 伐 , 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 为破案发挥极为重要 的作用。 思维 的推理 , 科学 的进行现场的分析。这就要求我们每位勘探人员 4 结 论 立足 现场 , 加 强思考 , 抓到案件 的特点 , 透过现象分 析 , 为破 案提供 从上述 内容 中可以看出 , 目前在刑事案件 的现场勘察工作 中依 正确 的方 向。 然存在着很高 的风险系数 , 在 这样 的情 况下 , 为了更好 的提高刑事 2 现 场 犯罪 心 态 的 分 析 案件的侦破质量 , 我们还需要对刑事案件现场 勘察 侦破 中存在的安 对犯罪嫌 疑人的心理动态分析是 根据犯罪心 理活动 以及行 为 全风险进行分析 , 从 中找 出更好的解决办法来避免可能 出现 的安全 表现 的联系 , 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个性 特点 、 再现案发 时的心理状态 。 问题。刑事案件现场 侦查 是进 行开展侦查工作之前不 可缺 失的环 犯罪 心理动态往往与现场 痕迹 相互依存 , 因而 , 我们在抓 紧现场痕 节 , 它是对侦查决策 的前提和基础。 ’ 现场分析通过对案情 的分析和 迹的 同时 , 积 极 抓 住 现 场 的无 形 痕 迹 , 深 入 抓 入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心 理 提示 , 为下一步的侦查工作的布置 , 侦查方向提供第一手 资料 , 是刑 动态 , 分析相应 的案发动机。现场分 析时要抓 住现场勘 察时提取的 事技术工作 的服务于渗透整个工作基础的开始 。 作为一名刑事技术 有形痕迹 , 这对 进行侦查工作 的进行 、 直接认 定犯 罪嫌疑人有着 关 人员 , 应对 现场的分析工作高度重视 , 正确的 了解进行现场 的分析 键的作用 。所有我们要充分 的利用现场发现 的有形痕迹 , 直接认 定 的基础 , 同时能在实 习工作 中熟练合理 的应用 。 犯罪嫌疑人。 参 考 文 献 例如 ; 2 0 0 6年 6月 1 0日发生 的一起 盗窃案 ,现场勘察 时时提 【 1 ] 郭健 . 关于刑事案 件现场勘 查侦破要 点的分析 f J 1 . 黑龙 江科技 信 取到一枚 完整足迹 , 经过和事主家中人员所穿鞋 的足迹 进行 逐一比 息 , 2 0 1 2 ( 3 2 ) : 9 对排除 , 并结合现场勘查分析 , 最终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所 留。 经过勘 [ 2 ] 张 献聪 . 犯 罪现 场物 证 信 息研 究『 D 1 . 重庆 : 西 南政 法 大 学 , 2 0 0 8 . 探 工作确定无业 人员孙某有重大作案嫌 疑 ,将其传唤 至公安机 关 [ 3 1 胡志风. 刑 事错案与侦查程序研 究『 D 1 . 北京 : 中国政 法大学, 2 0 1 1 . 后, 经 过与其所穿鞋 的鞋底花纹大小 、 纹路与被盗 现场提取 的足迹 大小 、 纹路相 同。经讯 问 , 孙某 某很 快就供述 了入 室盗窃的犯罪 事 实。 同时, 我们也可以对 现场 的遗 留工具的痕迹 分析 , 推断犯案的作 案工具 。同时也可 以利用现场门窗的损 害和剐蹭痕迹 , 分析判断犯 罪人员 的进 出 口。重要部位就是犯罪人过程 中侵 害较为严重的 、 作 用 时间较长 的现场客观体 , 分析作案人的 目的 、 心理 。 个性以及现场 的熟悉情况 。 比如 , 在盗 窃案 的现场时长会 出现两种情况 : ① 现场 的 翻动 很大 , 将所 有的柜子 , 抽屉等撬 开 , 把抽屉 内的物品倒 出 , 将东 西翻 的乱七八糟但夹杂在衣服内的东西并未发现 。 这种情况往往反 应作案人对现场 的不 了解 , 着急得到财务离开案发现场 。②案发现 场没有 明显 的翻动痕迹 ,经过现场勘察 发现犯 案人 是直接奔财务。

浅析刑事诉讼中勘验检查笔录的证据能力

浅析刑事诉讼中勘验检查笔录的证据能力

浅析刑事诉讼中勘验检查笔录的证据能力【摘要】本文旨在浅析刑事诉讼中勘验检查笔录的证据能力。

在将对背景进行介绍。

在将分别探讨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要求、作用和意义、作为证据的能力以及举证价值。

结论部分将强调勘验检查笔录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并提出对其利用和保护的建议。

通过本文的分析,读者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勘验检查笔录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和证据能力,提高对其的认识和运用能力。

【关键词】勘验检查笔录、刑事诉讼、证据能力、内容要求、作用和意义、举证价值、重要性、利用和保护。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要求十分严格,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勘验检查的过程和结果。

勘验检查笔录的作用和意义不仅在于记录案件相关细节,还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进行证明。

勘验检查笔录作为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据能力,在法庭上具有一定的说服力。

勘验检查笔录的举证价值也非常重要,可以帮助法庭了解案件的经过和事实真相。

在刑事诉讼中,勘验检查笔录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对勘验检查笔录的利用和保护是保障案件公正审判的关键。

只有严格依法制作、保存和提交勘验检查笔录,才能有效地维护诚信公正的法治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刑事诉讼中,正确使用和保护勘验检查笔录是非常重要的。

2. 正文2.1 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要求1. 审查仔细:勘验检查笔录应当详细记录勘验的时间、地点、人员、目的等基本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2. 描述详细:勘验检查笔录应当对勘验对象的外貌特征、身体状况、物品情况等进行详细描述,以便后续的调查和审理。

3. 证据保存:勘验检查笔录应当记录勘验过程中获取的证据物品,包括名称、数量、特征等,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 询问记录:如有必要,勘验检查笔录还应当记录对相关人员的询问内容和回答,以及涉及到的重要细节和情况。

5. 签名确认:勘验检查笔录应当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以确保勘验过程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勘验检查笔录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形式,内容要求严格,应当做到客观、准确、完整,以保证其在司法审判中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证据裁判规则视角下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重点分析

证据裁判规则视角下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重点分析

证据裁判规则视角下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重点分析一、背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该决定为基础“两高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认定证据,依法作出裁判”。

根据此规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要求庭审实质化的基础上,同时提出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据审判程序的要求对证据进行收集、固定、审查、运用。

现场勘验检查是刑事案件的基础和核心,是刑事侦查工作的初始阶段,是发现、收集、固定证据,为审查起诉提供证据支撑的基础,为认定法律事实提供依据。

因此以证据裁判规则为标准,通过对现场勘验检查工作重点进行分析,促进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物证等证据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严格遵循证据裁判规则,从源头上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保障人权和保护法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以证据裁判规则为标准,对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的重点进行分析(一)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主体1.具有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资格的主体机构。

依据《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县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有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主体资格。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检察人员可以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直接或者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资格的人员在调查人员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综上所述,我国公检法以及监察委都具有现场勘验检查的主体资格,各部门根据案件类别不同,主办单位以及具体现场的不同,依法行使现场勘验检查的职权。

刑事现场勘验检查工作总结

刑事现场勘验检查工作总结

刑事现场勘验检查工作总结
刑事现场勘验检查工作是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重要环节,也是案件侦破工作中
的重要一环。

在这个过程中,勘验人员需要做到严谨、细致、客观,以确保案件的侦破工作顺利进行。

下面我们就来总结一下刑事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的一些要点。

首先,刑事现场勘验检查工作需要有严格的操作规程。

在勘验现场时,勘验人
员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不能随意更改。

勘验人员需要遵循科学的勘验方法,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其次,刑事现场勘验检查工作需要有严格的勘验记录。

在勘验现场时,勘验人
员需要对现场进行详细的勘验记录,包括现场照片、勘验笔录等,以便后续案件侦破工作的进行。

这些记录需要客观、准确,不能有任何的主观色彩。

再次,刑事现场勘验检查工作需要有严格的证物保管。

在勘验现场时,勘验人
员需要对现场的证物进行妥善的保管,以确保证据的完整和安全。

在证物的保管过程中,勘验人员需要注意防止证物的污染和损坏,以免影响后续的案件侦破工作。

最后,刑事现场勘验检查工作需要有严格的勘验报告。

在勘验完成后,勘验人
员需要及时编写勘验报告,将勘验现场的情况和发现的证据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总结。

勘验报告需要客观、准确,不能夸大事实,也不能隐瞒事实。

总的来说,刑事现场勘验检查工作是案件侦破工作中的重要一环,需要勘验人
员严格遵守规程,认真细致地进行勘验工作,以确保案件的侦破工作顺利进行。

只有这样,才能为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保证现场勘验、检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侦查活动。

第三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存储现场信息资料,判断案件性质,分析犯罪过程,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刑事案件现场,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

第五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内容,包括现场保护、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现场搜索与追踪、侦查实验、现场分析、现场处理、现场复验与复查等。

第六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由公安机关组织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实施。

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勘验、检查。

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检查人员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经过现场勘验、检查专业培训考试,取得现场勘验、检查资格的侦查人员。

第七条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应当注意保护公民生命健康安全,尽量避免或者减少财产损失。

第八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安全、及时、客观、全面、细致的原则。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发布刑事案件现场有关情况,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二章现场勘验检查职责的划分第九条县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

对于案情重大、现场复杂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支援。

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现场勘验、检查。

第十条涉及两个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由受案地公安机关进行,案件尚未受理的,由现场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

第十一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及海关缉私部门负责其管辖的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

现场勘验情况分析报告

现场勘验情况分析报告

现场勘验情况分析报告1. 引言现场勘验是刑事侦查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对案发现场进行细致的勘查和分析,可以获得许多重要的证据和线索。

本报告旨在分析某起案件的现场勘验情况,并提供相应的分析结论。

2. 案件背景本案发生在某商业办公楼的办公室内。

被害人张某在案发当晚被发现死于办公室,头部被重击导致颅骨骨折,案发现场留下了许多重要的线索。

3. 现场勘验过程在现场勘验中,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程序,对案发现场逐一进行了勘验和记录。

勘验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现场外观观察首先对案发现场的外部环境进行了观察和记录。

商业办公楼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周围有多家商铺和餐饮场所。

该楼属于多租户办公楼,每层设有安全门,需刷卡进入。

案发当晚,无人目击可疑人员进入或离开该楼。

3.2 室内勘验进入案发现场后,对办公室内的每个角落进行了细致的勘验。

发现案发现场明显被搅动过,桌面上整齐的文件堆被撕碎,家具被推倒,地上有大量的血迹和头发。

3.3 采集物证在勘验过程中,对发现的物证进行了采集和封存。

血迹、指纹、头发等被采集,并送往法医鉴定中心进行进一步分析。

3.4 证人询问对案发现场附近的员工进行了询问,但没有获取到关于案发过程的有用信息。

没有人听到争吵声或其他可疑动静。

4. 现场勘验分析根据现场勘验的情况,分析得出以下结论:4.1 案发现场被人搅动根据现场勘验结果,案发现场明显被搅动过。

桌面上整齐的文件堆撕碎、家具被推倒等现象表明,案发现场发生过激烈的斗殴或争斗。

此外,地上的血迹和头发也证实了有暴力行为的发生。

4.2 遗留物证有助于案件侦破通过对物证的采集和封存,有助于进一步的法医鉴定和DNA分析。

血迹、指纹和头发可能为凶手留下的重要线索,通过鉴定可以确定凶手的身份。

4.3 缺乏目击证人目前尚未获得与案件直接相关的目击证人。

案发当晚商业办公楼内没有人目击到可疑人员的进入或离开,这给案件侦破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5. 结论根据现场勘验的情况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本案发生在商业办公楼的办公室内,现场明显被搅动过,有暴力行为发生。

浅谈刑事诉讼中勘验、检查

浅谈刑事诉讼中勘验、检查

浅谈刑事诉讼中勘验、检查杜德君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刑侦大队【摘要】勘验、检查是公安机关参与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侦查活动,对于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大意义。

然而自《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关于“勘验、检查”的条款内容与实际侦查工作一直存在着矛盾冲突,2012年修订的新《刑事诉讼法》(以下称刑诉法)对此部分内容虽有改进。

但其实质内容仍差强人意。

本文试图阐明了公安机关从事勘验、检查这项侦查活动的现状,分析了存在问题的主要成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相应问题的具体举措。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勘验检查侦查人员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实地查看、寻找和检验,以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所遗留下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一项重要侦查活动。

首先,勘验、检查的一般主体是侦查人员,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其次,勘验、检查的对象是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体,现场勘查包括:现场勘查、尸体勘查、物证勘查、人身检查。

一、公安机关进行勘验、检查的现状1.机构设置:我国的公安机关的侦查部门,由上至下包括公安部的刑侦局、省级公安厅的刑侦总队、地市级公安局的刑侦支队以及县区级公安局的刑侦大队,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设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所,县区级公安局设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室,除部分地区刑侦部门与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平级并列外,绝大多数刑事技术部门下挂在刑侦部门内。

是刑侦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

2.勘验、检查的主体:公安部刑侦局、省公安厅刑侦总队与部分地市公安局的刑侦支队是刑事侦查活动的指导机关,一般并不直接参与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

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县区级公安机关的刑侦大队进行,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尸体勘查、物证勘查、人身检查基本上由刑侦部门内设的技术部门进行。

二、公安机关进行勘验、检查中存在的问题1.侦查人员的身份难以界定。

刑诉法及相关法律事务中强调了:“勘验、检查属于侦查行为,主体必须是侦查人员”,由此可见“侦查人员”是一类特殊的人,其范围亦应该是被严格框定的。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分析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分析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分析摘要:刑事案件的影响非常恶劣,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成一定的影响,情节严重的甚至会引起社会的恐慌,给国家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所以刑事案件侦破具有重大意义。

而对于刑事案件来说现场勘查工作是很破案件的关键所在,所以相关工作人员需要格外重视现场勘查的效率和质量。

但是从实际的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的工作情况来看,其中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影响着案件侦破的效率。

为了有效提高刑事案件的侦破速度,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本文对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几点合理化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分析;措施引言: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刑事案件的侦破难度在进一步提升,高科技犯罪的概率正在不断增加。

所以公安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相对来说越来越繁重,工作难度也越来越大,对现场勘查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面对这种情况,高效准确的顺利完成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成为现阶段刑事案件组成员需要研究的重点问题,同时也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公共财产的重要任务,所以不断提高案件侦破效率,全面做好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成为公安机关提升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

一.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一)确定案件性质在工作人员进入案发现场之后,首先要做好相应的保护案发现场的措施,然后根据案发现场的相关情况和证物分析,明确案件性质,首先要确定是否是犯罪案件,对于非犯罪案件则无需进行相关的调查工作。

而对于犯罪案件,则需要保证接下来的案件侦破工作方向的正确性。

(二)明确案件相关情况现场勘查工作除了要对案发现场进行侦查分析之外,还需要对与受害人相关的人员进行走访和,同时对案发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仔细勘查,确定受害人的人物关系以及案发时间。

作案手段以及相关工具等等,从现场的实际情况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从而对犯罪嫌疑人的锁定做出合理的依据。

(三)收集证物这一环节是整个现场勘查工作中最关键的环节,同时也是最有难度的环节,相关工作人员不仅要对案发现场的有关物品和工具进行收集,还需要对作案时期留下的有关痕迹进行细致的勘察。

法庭程序中的现场勘验和鉴定要点

法庭程序中的现场勘验和鉴定要点

法庭程序中的现场勘验和鉴定要点在司法领域中,现场勘验和鉴定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们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在法庭程序中,现场勘验和鉴定的要点需要严格遵守,以确保案件的审理能够得到正确的结果。

一、现场勘验的要点现场勘验是指在案发地或与案件有关的地点进行的实地调查和勘验。

它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案发地的情况、寻找线索、收集证据,以及重现犯罪过程。

在现场勘验中,以下要点需要特别注意:1. 到达现场:在到达现场之前,法庭人员应该提前准备好相关的勘验工具和装备,以便能够顺利进行勘验。

到达现场后,应该首先保护现场,确保现场的原貌不被破坏。

2. 现场勘验的顺序:在进行现场勘验时,应该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以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充分的关注。

一般来说,现场勘验的顺序应该是:外围勘验、内部勘验、痕迹保护、痕迹采集和痕迹分析。

3. 保护现场痕迹:现场痕迹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因此在现场勘验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保护现场痕迹的完整性。

这包括不触碰现场痕迹、不移动或更改现场物品的位置,以及避免使用可能对现场痕迹产生影响的工具。

4. 现场照片和记录:在现场勘验过程中,应该拍摄现场照片,并详细记录现场的情况。

照片和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并且能够帮助法庭人员更好地理解案件。

二、鉴定的要点鉴定是指通过专门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案件中涉及的物品、痕迹或者人体进行鉴定和分析。

鉴定的目的是为了确定物品的真伪、痕迹的来源,或者对人体进行伤情鉴定等。

在进行鉴定时,以下要点需要特别注意:1. 鉴定方法的选择: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方法进行鉴定。

不同的鉴定方法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和精度,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2. 鉴定人员的资质:鉴定人员应该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关的资质证书。

只有具备专业资质的鉴定人员才能够进行准确的鉴定,并且在法庭上作证。

3. 鉴定结果的可信度:鉴定结果的可信度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确保鉴定结果的可信度,应该遵循科学的鉴定方法,进行充分的实验和分析,并且在鉴定报告中详细说明鉴定过程和结果。

法院工作人员在刑事案件侦查中的证据收集和分析方法

法院工作人员在刑事案件侦查中的证据收集和分析方法

法院工作人员在刑事案件侦查中的证据收集和分析方法一、引言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是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环节。

在侦查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分析是至关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本文将探讨法院工作人员在刑事案件侦查中的证据收集和分析方法。

二、证据收集方法1. 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是刑事案件侦查中最重要的一环。

法院工作人员需要到案发现场进行勘察,收集可能与案件有关的物证和痕迹。

在现场勘查中,工作人员应当全面、细致地记录现场情况,包括案发地点的布局、被害人和嫌疑人的活动轨迹等。

同时,还需要收集可能存在的血迹、指纹、足迹等物证,以及可能存在的监控录像等电子证据。

现场勘查的结果将为后续的侦查工作提供重要线索和依据。

2. 询问讯问询问讯问是收集证据的重要手段之一。

法院工作人员需要与案件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询问,了解案件的经过、目击者的证言以及嫌疑人的供述等。

在询问讯问中,工作人员需要运用科学的心理学技巧,灵活运用开放性和封闭性问题,引导被询问人逐步交代事实,并获取真实的证据。

同时,还需要注意保护被询问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询问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技术手段随着科技的发展,技术手段在证据收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法院工作人员可以运用各种科技手段,如DNA鉴定、手机通话记录的提取、计算机取证等,来获取案件的关键证据。

这些技术手段的运用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和道德规范,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三、证据分析方法1. 证据梳理在收集到大量证据后,法院工作人员需要对证据进行梳理和整理。

这包括对证据的分类、编号和归档,以便于后续的分析和使用。

在证据梳理的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注重细节,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同时,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证据的重要性和可信度,以便于后续的证据分析和案件审理。

2. 证据分析证据分析是刑事案件侦查中的核心环节。

在分析证据时,法院工作人员需要运用逻辑推理和科学方法,对证据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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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该决定为基础“两高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认定证据,依法作出裁判”。

根据此规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要求庭审实质化的基础上,同时提出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据审判程序的要求对证据进行收集、固定、审查、运用。

现场勘验检查是刑事案件的基础和核心,是刑事侦查工作的初始阶段,是发现、收集、固定证据,为审查起诉提供证据支撑的基础,为认定法律事实提供依据。

因此以证据裁判规则为标准,通过对现场勘验检查工作重点进行分析,促进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物证等证据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严格遵循证据裁判规则,从源头上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保障人权和保护法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以证据裁判规则为标准,对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的重点进行分析(一)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主体1.具有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资格的主体机构。

依据《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县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有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主体资格。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检察人员可以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直接或者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资格的人员在调查人员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综上所述,我国公检法以及监察委都具有现场勘验检查的主体资格,各部门根据案件类别不同,主办单位以及具体现场的不同,依法行使现场勘验检查的职权。

2. 参与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人员(1)现场勘验检查人员。

《规则》第二条对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做出了定义:“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侦查活动”。

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具体实施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主体是侦查人员。

同时《规则》第六条规定“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勘验、检查”。

由此可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在侦查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勘验、检查,从司法实践来看,勘验检查笔录的勘查人员是以侦查人员为主,也存在如医学等专业领域出具的具有证据能力的检查笔录和鉴定意见。

《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现场进行勘验、检查不得少于二人”。

现场勘验检查的人数是现场验检查程序具有合法性的前提,也是实现现场勘查客观、准确的制度保障,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中记录并签名确认,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现场保护人。

现场保护一般由侦查机关派员,以划定保护范围,设置警戒线和告示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的方式对现场进行保护。

除抢救伤员、紧急排险等情况外,不得进入现场,不得触动现场上的痕迹、物品和尸体;处理紧急情况时,应当尽可能避免破坏现场上的痕迹、物品和尸体,对现场保护情况应当予以记录,对现场原始情况应当拍照或者录像。

(3)见证人。

勘验、检查现场时,应当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勘验、检查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笔录,由参加勘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

对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

见证人必须是与案件无关的公民。

在实践中存在着,由侦查机关的工作人员做见证人,由被害人做见证人,甚至是由不在现场的其它人员作为见证人的情况,而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这类属于无法解释和补正的情况,无法满足证据的合法性要求,如果辩护人发现并提出排非,则此勘验检查笔录很有可能被依法排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这可能会使刑事案件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从而使得证据体系被瓦解。

(二)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内容1.接处警。

发案地公安机关接到刑事案件报警后,对于有犯罪现场的,应当迅速派员赶赴现场。

现场勘查的及时性与现场勘查质量、现场痕迹物证的提取以及对侦查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效率有着正相关性。

发现犯罪现场以后,侦查机关应当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特别是高温,下雨,室外等现场,时间是现场勘查的生命线。

2.现场保护措施。

以划定保护范围,设置警戒线和告示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的方式对现场进行保护。

现场的种类,位置,处所等情况复杂多样,多数现场不是侦查机关最先发现,而是由被害人,邻居,房东,路人,家属等最先发现并报警,这类现场多数属于变动现场,现场局部已经被破坏或者改变,侦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先向最先发现现场的人员进行询问,了解现场情况,并根据案情,确定现场保护范围和保护方法。

3.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的指挥。

现场勘验、检查的指挥员由具有现场勘验、检查专业知识和组织指挥能力的人民警察担任,一般来说是刑事技术部门的业务骨干,或者业务领导。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中应有明确的指挥人的姓名、单位和职务。

指挥人员起着总览全局的作用,是现场勘查的核心,指挥人员在现场承担着以下职责:决定和组织实施现场勘验、检查的紧急措施;制定和实施现场勘验、检查的工作方案;对参加现场勘验、检查人员进行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确定现场勘验、检查见证人;审核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组织现场分析。

4.现场勘验检查的方法和步骤(1)开展现场调查访问。

询问发现人,和相关人员情况,了解现场的大概情况。

(2)准备工作。

执行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的人员,应当使用相应的个人防护装置,如鞋套、手套、口罩、头套以及防护服等,防止个人指纹、足迹、DNA等信息遗留现场造成污染。

(3)“开路”。

选择一条对现场破坏最小的进出现场的线路,铺设通道,通过通道进出现场,以实现对现场的全面保护。

(4)现场勘查基本原则。

按照“先静后动,先下后上,先重点后一般,先固定后提取”的基本原则。

根据不同现场,确定勘验、检查流程。

如入室侵财类案件,一般先寻找嫌疑人进出现场的出入口,分析嫌疑人的行动轨迹,以出入口和翻动部位为重点勘查部位。

如伤害类案件,一般以尸体和造成伤害的地点为主要勘查部位,兼顾出入,凶器等。

(5)人身检查。

《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口腔拭子、尿液等生物样本。

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被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

被检查人员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此规定,对血液,精斑等生物检材的提取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是检材合法性的形式要件。

即生物性检材的提取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规范,必须具有提取人员的签名,如果没有签名,并且不能做出补正的话,该检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可能会受到质疑,从而对后续的鉴定意见留下重大漏洞。

在实践中,有些检材的提取很难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如强奸案件、猥亵案件,需要提取被害人乳头拭子,阴道拭子等生物性检材,这类生物性检材的提取往往是由侦查人员陪同被害人前往医院,由女性医务人员对女性被害人进行提取,此时是不会有女性侦查人员和女性见证人陪同的,提取过程往往是一对一的进行,这个特殊阶段很难对检材的客观性和同一性做出直接的,准确的证明,亟需对此做出切实易行的规定,以保证检材来源的客观性和同一性。

(6)尸体检查。

《规则》明确了,勘验、检查有尸体的现场,应当有法医参加。

因此在勘查笔录中的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有法医人员的体现,否则可能有违反规定之嫌。

实践中,由于现场勘查笔录模板的格式化,制作人的思维固化等因素,此问题经常容易被忽视,现场勘查笔录中会记录多名痕迹、影像等勘查人员,但是可能会遗漏法医人员的参与记录。

《规则》第三十八条“移动现场尸体前,应当对尸体的原始状况及周围的痕迹、物品进行照相、录像,并提取有关痕迹、物证”。

这就对有尸体的现场提出了必须录像的要求,在审查相关证据材料时可以查看现场录像,比对现场笔录和现场照片中所提取痕迹物证的位置、性状等物证是否客观、准确。

5.现场物证的提取和扣押(1)现场痕迹物证的提取。

现场物证的规范提取是现场勘验检查的重要内容,是锁定犯罪嫌疑人,认定犯罪的基础。

《规则》第五十二条“提取现场痕迹、物品,应当分别提取,分开包装,统一编号,注明提取的地点、部位、日期,提取的数量、名称、方法和提取人”。

第五十五条规定“执行扣押或者提取物品、文件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持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证件,同时应当有见证人在场”。

由此可见,现场痕迹物证,物品的提取应当注意提取人不得少于二人,并持有相关法律文书和证件,此处适用的法律文书主要包括扣押笔录和清单、提取笔录等,证件包括现场勘查证、工作证等。

对现场物证的提取应当分别提取,分开包装,统一编号,写明物品、文件的编号、名称、数量、特征和来源等,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物品、文件持有人分别签名或者盖章。

对于物品持有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查清持有人的,应当在《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上注明。

防止同类证据混淆无法区别而导致证据来源不明,避免证据因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而被质证排除。

同时对现场痕迹物证的提取应当客观全面,将所能发现和提取的一切痕迹物证提取、固定。

但是在实践中,普遍存在着勘查收集证据不全面的问题。

有些现场的痕迹物证多而杂,现场勘查人员往往只选择部分自认为“重要”的证据材料进行提取、固定,将自认为不重要的痕迹物证排除在外。

但是一个案件的全貌并不是一次或者几次现场勘查能够全面认知的,随着对案件的深入了解和认识,之前没有发现的案件事实会逐步展现出来,这时反观现场勘查,会发现当时主观固定、提取的证据往往不够全面,无法补正,甚至有些痕迹物证是能否认证定犯罪嫌疑人或反映犯罪嫌疑人某些关键性动作的痕迹物证。

并且很多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具有不可回溯性,无法逆转或复勘、复验,而能够将犯罪嫌疑人同案件关联起来的证据也许只是一处痕迹或一个检材而已,如果重要的证据没有当场收集固定到位,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给案件的侦办工作造成无法弥补的遗憾。

(2)物品的扣押。

扣押物品、文件时,当场开具《扣押清单》,写明扣押的日期和物品、文件的名称、编号、数量、特征及其来源等,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物品、文件持有人分别签名或者盖章。

对于持有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查清持有人的,应当在《扣押清单》上注明。

《扣押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物品、文件持有人,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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