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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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制作规范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制作规范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制作规范,征求意见稿,1本规则对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的制作进行规范。

适用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卷宗的制作。

其他案,事,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的制作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因此~使用本标准时应充分考虑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专业档案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02版,《现场照相、录像要求规则》,GA/T 117,2005,《刑事案件声像档案资料保存要求与方法》,GA/T 326-2001,《刑事录像后期制作质量要求》,GA/T155一1996,《刑事照相制卷质量要求》(GA/T 118-2005)3 术语和定义3.1 现场勘验检查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3.2 现场勘验检查卷宗现场勘验检查卷宗~是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利用笔录、绘图、录像录音等方式~记录现场勘验检查过程和客观所见并编成卷的文书影像资料。

3.3 《勘验检查笔录》勘验检查人员运用文字的方法对案件有关现场上的物品状态和空间关系的真实描述~对勘验检查过程所做的客观记录~是勘查卷宗的主要组成部分。

3.4 现场图勘验检查人员运用图示的方法对案件发生的地点、环境、建筑、陈设物品和遗留痕迹等所作客观记录。

3.5 现场照片勘验检查人员运用摄影的方法对案件现场状况、现场痕迹物证及其相互关系的形象记录。

3.6 现场录像录音勘验检查人员运用录像录音技术~依据法律程序和现场勘查规则~将案事件发生的地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及其痕迹物证~及时、客观、真实、连续、形象、全面地摄录。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制作规范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制作规范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制作规范,征求意见稿,1本规则对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的制作进行规范。

适用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卷宗的制作。

其他案,事,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的制作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因此~使用本标准时应充分考虑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专业档案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02版,《现场照相、录像要求规则》,GA/T 117,2005,《刑事案件声像档案资料保存要求与方法》,GA/T 326-2001,《刑事录像后期制作质量要求》,GA/T155一1996,《刑事照相制卷质量要求》(GA/T 118-2005)3 术语和定义3.1 现场勘验检查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3.2 现场勘验检查卷宗现场勘验检查卷宗~是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利用笔录、绘图、录像录音等方式~记录现场勘验检查过程和客观所见并编成卷的文书影像资料。

3.3 《勘验检查笔录》勘验检查人员运用文字的方法对案件有关现场上的物品状态和空间关系的真实描述~对勘验检查过程所做的客观记录~是勘查卷宗的主要组成部分。

3.4 现场图勘验检查人员运用图示的方法对案件发生的地点、环境、建筑、陈设物品和遗留痕迹等所作客观记录。

3.5 现场照片勘验检查人员运用摄影的方法对案件现场状况、现场痕迹物证及其相互关系的形象记录。

3.6 现场录像录音勘验检查人员运用录像录音技术~依据法律程序和现场勘查规则~将案事件发生的地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及其痕迹物证~及时、客观、真实、连续、形象、全面地摄录。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现场勘验检查职责的划分第三章现场保护第四章现场勘验检查的组织指挥第五章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第六章现场勘验检查工第七章现场痕迹物品文件的提取与扣押第八章现场访问第九章现场外围的搜索和追踪第十章侦查实验第十一章现场分析第十二章现场的处理第十三章现场的复验、复查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保证现场勘验、检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侦查活动。

第三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存储现场信息资料,判断案件性质,分析犯罪过程,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刑事案件现场,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

第五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内容,包括现场保护、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现场搜索与追踪、侦查实验、现场分析、现场处理、现场复验与复查等。

第六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由公安机关组织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实施。

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勘验、检查。

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检查人员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经过现场勘验、检查专业培训考试,取得现场勘验、检查资格的侦查人员。

第七条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应当注意保护公民生命健康安全,尽量避免或者减少财产损失。

第八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安全、及时、客观、全面、细致的原则。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发布刑事案件现场有关情况,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二章现场勘验检查职责的划分第九条县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

勘验、检查笔录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效力

勘验、检查笔录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效力

勘验、检查笔录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效力为有效搜集证据,常需对犯罪现场进行勘验,检查与犯罪有关人员,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勘验,检查情况应形成笔录,采取明确列举的方法将勘验,检查笔录规定为法定的证据种类。

但与刑事诉讼法规定要求不同,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十分局限。

理论研究在勘验检查笔录的证据能力方面存在较大争议。

因此,本文以勘验,检查笔录的证据效力为研究对象,对勘验,检查笔录的证据资格及其在实践运用中的局限性进行了阐释,以期为我国勘验,检查笔录制度完善有所助益。

一、勘驗,检查笔录法律证明效力的辩证勘验笔录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勘察检验后的记录,检查笔录是为确定被害人,被告人的某些伤害情况,做出的客观记载。

勘察检验的过程是发现与搜集犯罪信息的过程,是对犯罪现场状况的一种记录,是对取证过程的记录。

勘验,检查笔录是对侦查行为的主观记录,其内容具有客观性与现场性。

勘验,检查笔录不同于辨认笔录与物证等其他证据形式。

勘验,检查笔录有着独特的内涵与外延,决定其所具有的法律地位与证据属性。

学界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勘验,检查笔录的规定一直存在争议。

正确理解勘验,检查笔录的证据资格应从多方面考虑。

勘验,检查笔录是一种证据方法,证据的本质在于客观存在。

证据包括证据资料及证据方法。

证据使用的最终目标是查明真相与公正判决。

犯罪行为往往会在人身或犯罪现场遗留客观的痕迹,通过勘验,检查行为可发掘其运用于苏送,勘验,检查是一种动态过程,需以笔录的形式固定与反映出作为证据使用。

勘验,检查笔录实质为反映证据方法的一种材料,对查清案件事实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勘验,检查笔录具有辅助证据意义的证明作用。

辅助证据源于案件之外,但通过对证据可采性的影响间接作用于待证事实。

勘验,检查笔录是由侦查人员所制作,记载了侦查人员对犯罪现场的勘察,反映出侦查人员取证的时间,地点,其记录内容对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具有关键作用。

因此,勘验,检查笔录影响其他证据的证据资格与证明力。

刑事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

刑事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

刑事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 1.现场勘验笔录。

其内容主要包括现场笔录、现场拍照和现场绘图三个部分。

具体内容包括:(1)接到报案的时间,案件发⽣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当时的⽓候,以及报案⼈员的基本情况。

(2)现场保护⼈员的基本情况,到达现场的时间和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保护过程中所发现的情况。

(3)参加勘查⼈员和见证⼈员的基本情况。

(4)勘验⼯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勘验的程序。

(5)现场所在地的位置及周围的环境,现场中⼼处所及有关场所,勘查所见到的情况。

(6)罪犯的遗留物和痕迹的详细情况,以及在现场所见到的反常现象。

(7)说明采取的物证.(包括物品和痕迹)、书证的名称、数量;说明现场拍照的内容、拍照的数量;说明绘制现场图的种类和数量。

2.检查笔录。

其内容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员的姓名、职务,被检查⼈以及见证⼈的基本情况,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结果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犯罪嫌疑⼈、被告⼈拒绝检查时,侦查⼈员与审判⼈员认为必要的,可以强制检查。

这种情况也应如实反映在笔录中。

3.侦查实验笔录。

侦查实验所制的笔录,也属于勘验笔录的内容。

其内容应包括:实验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和⼯具,试验的⽬的,批准实验的机关,指挥和参加实验的⼈的姓名、职务,实验过程和结果等。

同时应注意附上通过照相、录像、录⾳、绘图及制作模型等⽅法加以固定的试验情况。

最后,⽆论上述任何⼀种笔录,都要求所有参加活动的⼈员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依据指引: ①《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17⽇) 第⼀百零六条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和见证⼈签名或者盖章。

②《⼈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1⽉18⽇) 第⼀百七⼗条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和见证⼈签名或者盖章。

第⼀百七⼗三条侦查实验,应当制作笔录,记明侦查实验的条件、经过和结果,由参加侦查实验的⼈员签名或者盖章。

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14⽇) 第⼀百九⼗⼋条为了确定被害⼈、犯罪嫌疑⼈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理状态。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和现场勘验笔录式样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和现场勘验笔录式样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和现场勘验笔录式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5.10.22•【文号】公通字〔2015〕31号•【施行日期】2015.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和现场勘验笔录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15〕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现场勘查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公安部对《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和现场勘验笔录式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2015年10月22日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保证现场勘验、检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侦查活动。

第三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存储现场信息资料,判断案件性质,分析犯罪过程,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刑事案件现场,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

第五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内容,包括现场保护、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现场搜索与追踪、侦查实验、现场分析、现场处理、现场复验与复查等。

第六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由公安机关组织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实施。

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勘验、检查。

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检查人员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经过现场勘验、检查专业培训考试,取得现场勘验、检查资格的侦查人员。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
(二)对平面灰尘足迹,用静电吸附法提取或照相提取。
(三)对立体足迹,一般是照相后制作石膏模型提取。
三、工具痕迹的发现和提取
利用自然光或现场勘查灯等人工光源、在各种可能遗留有工具痕迹的客体上观察,寻找、发现工具痕迹。
提取工具痕迹的方法主要有:
(一)对于小型、轻便、不太贵重的物体上遗留的工具痕迹,按有关规定可以原物提取。
(四)院落现场的保护方法
院落现场的保护,可派人在院落门口值勤或将院子大门关闭。如果院落内有其他住户,可以划出进出的通道。
二、室内现场的保护方法
(一)单独房屋的现场保护方法
一般是在门口派人值勤,有的现场要注意在房屋周围圈定禁人区,禁人区的范围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大一点,这有利于犯罪嫌疑人作案的进出路线、进入现场前隐蔽藏身的地点进行勘查。
(七)对血水可将沾吸到纱布上,然后晾干,或将血水装入干净容器内提取。
八、微量物证的发现和提取 勘验现场时要用各种方法寻找、发现与案件有关的微量物证。
对发现的微量物证要详细记录,拍照固定后采取适当的方法提取,并按检验要求包装。
常见微量物证的提取方法是:
(一)用镊子夹取
(二)用刀、针、竹片挑、拨和刮取
(一)先静后动
(二)先下后上
(三)先重点后一般
(四)先拍照后提取
(五)先外表后内部
第二节 发现和提取各种犯罪痕迹
一、手印的发现和提取 利用自然光或现场勘查灯、多波段光源等人工光源,在各种可能遗留有手印的客体上观察,寻找、发现手印。 提取手印的方法主要有:
牙印一般从犯罪嫌疑人咬过的物品上寻找、发现,有时在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身上会留下牙印。习:齿痕迹的提取方法主要有:照相提取、制作牙痕模型、提取留有牙痕的实物。

犯罪现场勘查

犯罪现场勘查

犯罪现场勘查(一)第一章犯罪现场1.犯罪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

2.犯罪现场的构成⑴、时间、空间要素,基本要素;⑵、犯罪行为要素,本质要素;⑶、物质变化要素:3、犯罪现场的特点:现场形态的暴露性与因果联系的隐蔽性;犯罪现场的整体性与形成过程的阶段性;同类现场的共同性与个案现场的特殊性。

4、犯罪现场的分类⑴、根据犯罪现场形成后有无变动:原始现场、变动现场;⑵、根据现场在案件形成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体现场、关联现场;⑶、根据现场的真伪性质及其伪装程度:伪装现场、伪造现场;(附:两种现场本质区别:有无犯罪行为的存在。

)⑷、静态现场、动态现场;⑸、根据犯罪现场所处空间是否具有封闭性:室内现场、室外现场;⑹、根据犯罪现场以及遗留痕迹、物证所在处所的空间大小:宏观现场、围观现场。

第二章现场保护1、现场保护:指在案件发生后,为了维护犯罪现场的秩序与安全,使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免遭破坏,先期到达现场的保卫人员在犯罪现场及周围实施封锁、警戒等一系列保护措施的总称。

2、现场保护中的紧急措施:⑴、急救人命;⑵、扑灭火险;⑶、制止犯罪;⑷、排除障碍。

3、现场保护的任务:⑴、核实情况,迅速上报;⑵、划定范围,布置警戒;⑶、采取紧急措施;⑷、收集对案件的反映;⑸、对侦查人员的汇报;⑹、收集周围人员情况信息。

4、现场保护的方法:⑴、痕迹物品的保护:标示法、记录法、遮盖法、转移法、板桥法、提取法。

⑵、水中尸体的保护:静水无需打捞;有冲走危险应固定或打捞上岸后遮盖保护。

⑶、火场尸体的保护:尸体有被烧毁或被倒塌的砖石覆盖危险,应设法将尸体移出火场保存。

⑷、吊挂尸体的保护:剪断绳索要点有二:①、下面有人托住;②避开绳结及身体接触的部位剪断5、现场保护的意义:⑴、有利于查明现场内发生的犯罪行为;⑵、有利于收集犯罪证据和发现侦查线索;⑶、有利于保守现场勘查工作的秘密;6、现场保护的原则:⑴、迅速及时;⑵、救助优先;⑶、尽可能保持现场原始状态。

什么是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审查认定规则

什么是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审查认定规则

什么是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审查认定规则对辨认经过、结果没有制作专门、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辨认笔录没有侦查⼈员、辨认⼈、见证⼈签章的。

下⾯店铺⼩编就勘验,检查等录审查认定规则进⾏详细的介绍,欢迎⼤家的阅读,希望能带来更好的帮助!什么是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审查认定规则⼀、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内容:1.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是否依法进⾏、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勘验、检查⼈员、参加辨认和实验的⼈以及见证⼈是否签名或盖章。

2.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内容是否全⾯、详细、准确、规范,是否准确记载了现场、物品、⼈⾝、⼫体等位置和特征等详细情况以及勘验、检查、搜查的过程,⽂字记载与实物、绘图、录像、照⽚是否相符,固定证据的形式、⽅式是否科学、规范,现场、物品、痕迹等是否被破坏或伪造,是否是原始现场,⼈⾝特征、伤害情况、⽣理状况有⽆伪装或变化等。

3.补充进⾏勘验、检查的,前后情况是否有⽭盾,是否说明了再次勘验、检查的原因。

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中记载的情况与被告⼈供述、被害⼈陈述、鉴定意见等其他证据能否印证,有⽆⽭盾。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采⽤:1.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情形,并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说明的,不能作为证据使⽤。

2.存在勘验、检查没有见证⼈,勘验、检查⼈员、参加辨认和实验的⼈以及见证⼈等没有签名、盖章的,勘验、检查⼈员违反回避规定等情形,应当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审查其真实性和关联性。

3.侦查辨认笔录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辨认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辨认不是在侦查⼈员主持下进⾏的;(2)辨认前使辨认⼈见到辨认对象的;(3)辨认⼈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的;(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体、场所等特定辨认对象除外);(5)辨认中给辨认⼈明显暗⽰、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刑事现场勘验检查工作总结

刑事现场勘验检查工作总结

刑事现场勘验检查工作总结
刑事现场勘验检查工作是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重要环节,也是案件侦破工作中
的重要一环。

在这个过程中,勘验人员需要做到严谨、细致、客观,以确保案件的侦破工作顺利进行。

下面我们就来总结一下刑事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的一些要点。

首先,刑事现场勘验检查工作需要有严格的操作规程。

在勘验现场时,勘验人
员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不能随意更改。

勘验人员需要遵循科学的勘验方法,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其次,刑事现场勘验检查工作需要有严格的勘验记录。

在勘验现场时,勘验人
员需要对现场进行详细的勘验记录,包括现场照片、勘验笔录等,以便后续案件侦破工作的进行。

这些记录需要客观、准确,不能有任何的主观色彩。

再次,刑事现场勘验检查工作需要有严格的证物保管。

在勘验现场时,勘验人
员需要对现场的证物进行妥善的保管,以确保证据的完整和安全。

在证物的保管过程中,勘验人员需要注意防止证物的污染和损坏,以免影响后续的案件侦破工作。

最后,刑事现场勘验检查工作需要有严格的勘验报告。

在勘验完成后,勘验人
员需要及时编写勘验报告,将勘验现场的情况和发现的证据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总结。

勘验报告需要客观、准确,不能夸大事实,也不能隐瞒事实。

总的来说,刑事现场勘验检查工作是案件侦破工作中的重要一环,需要勘验人
员严格遵守规程,认真细致地进行勘验工作,以确保案件的侦破工作顺利进行。

只有这样,才能为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浅谈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中的若干问题

浅谈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中的若干问题

浅谈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中的若干问题现场勘验与检查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侦查措施,公安机关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进行勘查后制作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是现场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和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有力证据。

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由于现场及勘验检查对象可能被人为破坏、更换、损坏等种种原因,使勘查笔录质量不高。

本文针对实践中现场勘查笔录中的若干问题试做探讨,供大家借鉴。

标签:现场勘验检查;勘查对象;证据客观性;证据合法性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

第106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在现代侦查中,现场勘验与检查已作为一种重要的侦查手段普遍的运用于侦查活动中。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对于案件侦破及审查起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现场及勘验检查对象可能被人为破坏、更换、损坏等,或者相关勘验、检查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等原因,都会影响到笔录的质量。

笔者试从实践中针对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审查时碰到的部分问题进行分析,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现场勘验检查的概念及意义现场勘验与检查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侦查措施,其任务是查明犯罪现场的情况,发现和搜集证据,研究分析案情,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

所谓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就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依法对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检查时制作的,全面、真实、准确地记录现场勘验检查过程和结果的证据性法律文书。

现场勘查笔录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和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有力证据。

具体的说来,它有如下方面的意义:1、从查明案件事实的角度看,它是一种独立的具有较高证明力的证据在现场勘验笔录中只能记载所观察到的事实,不允许办案人员进行分析判断。

一般刑事案件处理流程

一般刑事案件处理流程

一般刑事案件处理流程一、实施现场勘验1.立案检查:案件受理机关应依法审查现场勘验材料,是否符合申请标准,包括受案是否属于其法定职责范围,申请陈述、性质是否属于刑事案件等。

2.取证:治安警察可以到现场进行取证,实施必要的取证活动,包括搜查、封存、口供、取样及摄录等现场勘验作业。

3.处置:演示和记录任何可证实案件发生的情况;对参与案件的物证、证言、书面证言及供述作出初步书面记录;对涉案人员进行口供等内容。

二、犯罪嫌疑人抓捕1.抓捕:案件受理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路径及可确定的其身份特征,经有关负责人批准,采取抓捕的行动,通常包括组织警察前往犯罪嫌疑人住处进行抓捕。

2.搜查:采取搜查行动,包括搜查犯罪嫌疑人房屋、个人物品等,可以搜出案情依据。

3.传唤:通常由犯罪受害报案机关发出书面传唤函,要求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或受案机关进行面谈。

三、证据移交1.移交佐证材料:该项工作是根据受理单位移交的犯罪分子决定书和侦查报告等材料,将现场勘验取得的佐证材料等移交至被告人控告机关。

2.移交相关档案资料:在实施抓捕时定。

3.提请强制送达:将收集到的相关档案资料和其它相关裁判文书等材料提请有关被告人控制案件机关强制送达被告人。

四、办理刑事司法程序1.指定有管辖权的法院:由有管辖权的案件受理机关对有关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并指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2.审理:针对本案,法庭需要就其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存疑推定等,以确定被告人认罪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作出宣判:根据刑事诉讼法定的程序,法院作出宣判,对被告人进行刑罚惩处。

五、执行刑罚1.起诉审判结束:案件审结后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将有关审判文书及判决书交由执行机关执行。

2.刑罚执行:执行机关按照判决书规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及其行为特点等情况,对被告人实施刑罚。

3.鉴定:在拟定实施刑罚的基础上,根据审判庭或检察机关的请求,开展舆情调查以及心理、精神病理鉴定,以及被告人服刑行为的测评,确定是否予以减刑和暂缓刑罚。

《公安专业科目课后练习25》(刑事案件能力4 刑事案件能力5)

《公安专业科目课后练习25》(刑事案件能力4 刑事案件能力5)

《公安专业科目课后练习25》(刑事案件能力4 刑事案件能力5)题目刑事案件能力41、公安机关对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进行立案侦查。

经侦查查明,于某在面临刘某不法侵害时果断反击,将刘某打伤,其行为依法构成正当防卫。

对于于某的正确做法应该是:(摘自公大教材)A.将于某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B.对于某进行取保候审C.撤销案件D.终止侦查2、某地发生一起一家三口被杀的灭门惨案,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经侦查取证,发现犯罪嫌疑人某甲已经畏罪自杀。

如下说法正确的是:(摘自公大教材)A.应当将全案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B.应当由人民法院对某甲作出有罪判决C.应当依法终止侦查D.应当依法撤销案件3、侦查民警办理一起入室抢劫案,现场发现作案匕首并提取到了指纹,进门处发现犯罪嫌疑人留下的鞋印,询问被害人李某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下列证据材料中,属于本案直接证据的是:(2019年江苏省考)A.匕首B.匕首上提取的指纹C.被害人李某的陈述D.犯罪嫌疑人的鞋印4、民警甲用执法记录仪拍摄的某起涉嫌妨害公务罪的现场处置录像资料,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中的:(2019年北京市考节选)A.书证B.视听资料C.电子数据D.证人证言5、甲省Z市近期发生多起冒充执法人员上门诈骗“空巢老人”的案件,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作案人员均来自甲省W市。

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9年江苏省考)A.应由甲省公安厅管辖B.应由Z市公安局管辖C.应由Z市和W市公安局协商管辖D.应由W市公安局管辖刑事案件能力56、刑侦悬疑类网剧《重生》在网络热播。

该剧中有这样一个情节:一名曾经在司法鉴定中心从事过毒物鉴定工作的女性,因无法忍受丈夫及公婆多年的言语讥讽乃至殴打,将丈夫及公婆杀害。

随后,该女性将自己上衣撕裂,在自己胸口位置制造抓痕,并将房间彻底清理后,锁好大门,从窗户跳下自杀。

根据犯罪现场的基本类型,该犯罪现场属于:()A.伪造现场B.原始现场C.关联现场D.变动现场7、以下关于立案审查的说法正确的是:(摘自公大教材)A.公安机关对接受的案件都需要进行初查B.是否需要初查由办案人员本人决定C.初查过程中可以采取搜查、扣押措施D.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8、【多选】李某因刑事犯罪被取保候审,张某是其保证人。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笔录及范文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笔录及范文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笔录及范文一、概念及作用现场勘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痕迹、物证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现场勘查笔录是搜集犯罪证据、发现线索、揭露犯罪的依据。

也是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当事人陈述的有力证据;是公安机关研究案情、确定立案和制订侦查工作方案、制作立案报告、破案报告、起诉意见书的依据。

同时,也是检察机关控诉犯罪和法院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材料之一。

因此,现场勘查笔录直接关系到立案、侦查、起诉乃至审判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客观、真实地反映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勘查笔录与现场照像、现场绘图共同组成完整的“现场记录”,三者缺一不可。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现场勘查笔录由三部分内容组成:(一)首部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由“案名+文种”组成。

如《王××被杀案现场勘查笔录》。

2.现场勘查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3.现场勘查的地点。

4.参加人姓名、单位、职务等。

(二)正文该部分内容是现场勘查笔录写作的重点,要准确、清楚、详细地写明犯罪现场的勘查过程及结论。

主要写明以下几点:1.基本情况接受报案的时间,报案人、被害人的姓名、住址、所在单位及其所提供的关于发生、发现案件的简要过程。

2.现场保护情况到达现场的时间,现场保护否。

保护现场人员姓名、职业和住址;到达现场时间和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在保护现场过程中发现何可疑现象及问题。

如现场在采取保护措施前已受到破坏,应如实写明已破坏的原因和简况。

进行勘查时的天气及光线条件。

3.现场所在的具体地点、方位和周围环境如现场在某屋内,则应记清所在的市区县、街道、居民区(或乡、村、组)门牌号或楼幢、楼层、单元号数,现场的左邻右舍毗邻居房屋和四周街巷通向状况等;如现场在野外,则应记明周围的地形、地物、道路通向等状况。

刑事案件现场保护和勘查

刑事案件现场保护和勘查

现场生物检材的提取主要从以下几 个方面进行:
从被害人身上寻找 从现场血迹中寻找 从犯罪分子在现场吃剩的物品上寻找 从犯罪分子在现场遗留的物品上寻找
6、电信资料的勘查
对被害人的手机及家庭成员的手机通话 资料及手机号码、电子串号、机型等进行提取 对现场上空案发期间空中信息进行提取出租车 GPS定位资料和计价器资料的提取
3、尸体外表的勘验
检查尸体衣服上有无泥块、尘土、血迹、粪 便、衣袋是否被翻动,衣袋内有什么东西。检 查尸体牙齿、毛发有无脱落,哪颗牙脱落;尸 体身上有无东西;是否被捆绑,用什么材料捆 绑。检查尸体位于现场何处,是否被移动过, 尸体姿态。检验尸体现象。
4、外围现场(包括关联现场)的勘查
外围现场(包括关联现场)是指犯罪分子 作案前在中心现场以外同实施犯罪行为有关联 的一切场所。对外围现场勘查的总体要求与中 心现场相同。

(四)、现场勘验检查的组织与指挥



现场勘验检查的指挥人员应当由负责办理案件的公安机 关具有现场勘验检查专业知识和组织指挥能力的人员担 任。 现场勘验检查指挥人员的职责包括:决定和实施现场勘 验检查的紧急措施;组织制定和实施现场勘验检查方案; 对参加现场勘验检查人员进行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勘 验检查人员,掌握现场勘验检查进度;审定现场勘验检 查的见证人;审核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组织现场分析; 决定对现场的处理等 。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的职责包括:开展现场调查访问;实 地勘验现场;记录现场原始情况和现场勘验检查过程; 实施现场处置的紧急措施;参与现场分析;提出处理现 场的意见;协助填写和呈报现场勘验检查信息资料等 。
(二)、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



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查明刑事案件现场的情况,发现和收集 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及其他信息,为侦查破案提供线 索和证据 。 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拍摄现场照片、录相,记录现场 情况。 访问与刑事案件现场有关的人员,制作现场证人证言。 利用现场信息资料再现犯罪过程,研究分析案情,判断案 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现场勘验检查概述

现场勘验检查概述
事实真相提供有力支持。
确定案件性质
通过对现场的细致观察和科学分 析,有助于确定案件的性质,为 后续的侦查和审判指明方向。
评估损失程度
在事故调查中,现场勘验检查 能够准确评估损失程度,为事 故处理提供依据。
促进公正执法
现场勘验检查是公正执法的重要保 障,能够确保调查取证的客观性和 准确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完善制度流程,确保操作规范
制定详细的现场勘验 检查操作规范和流程, 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 和要求。
定期对制度流程进行 审查和优化,以适应 不断变化的实际需求。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对现场勘验检查过程 进行全程跟踪和记录。
强化团队协作,提升整体效能
01
加强团队内部沟通,定期召开团队会议,分享工作进展和经 验教训。
角度测量
利用测量仪器对现场的角 度、方向等进行测量,确 定相关物体的位置和关系。
高度测量
采用测量手段对现场的高 度、深度等进行测量,了 解现场的空间情况。
取样法
表面取样
在现场表面或物体上直接 取样,用于后续的分析和 检测。
深层取样
通过挖掘、钻探等手段获 取深层土壤、岩石等样品, 进行化验和分析。
特定取样
分析现场情况
对现场勘验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推断案件性 质、作案过程等。
总结经验教训
对本次勘验检查过程进行总结,归纳经验教 训,提出改进建议。
撰写勘验检查报告
根据分析结果和总结内容,撰写详细的勘验 检查报告,供相关部门参考使用。
归档保存资料
将勘验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进行归档 保存,以便后续查阅和使用。
证据材料易受损或灭失
证据易损性
部分证据材料如生物样本、痕迹等容易受损或 变质。

试卷十之刑事侦查

试卷十之刑事侦查

我们的梦公安业务试题研究小组——第十卷1 侦查工作的秘密性不包括()a 侦查条件的秘密性b 侦查过程的秘密性c 侦查手段的秘密性d 侦查方法的秘密性2 侦查工作的战略任务()a 依法侦查刑事案件,严厉打击犯罪活动b 开展侦查防范,预防和减少犯罪案件的发生c 在侦查与防范结合中有效的维护社会秩序d 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3 ()主要是研究古今中外的侦查理论、经验和技术a 基础理论体系b 中级研究体系c 比较研究体系d 应用理论体系4 侦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a 依法侦查刑事案件,严厉打击犯罪活动b 开展侦查防范,预防和减少犯罪案件的发生c 在侦查与防范结合中有效的维护社会秩序d 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5 ()侦查成功的关键a 依靠群众b 抓住战机c 快速反应d 及时破案6 ()是对对侦查工作的基本要求a 依靠群众b 抓住战机c 快速反应d 积极侦查7 ()是侦查所要到达的目的a 依靠群众b 抓住战机c 快速反应d 及时破案8 ()落实破案责任制度的动力和保障a 侦查破案机制b 激励机制● c 淘汰机制d 监督制约机制9 责任制是()a 中心b 关键c 基础d 重心10 考核制是()a 中心b 关键c 基础d 重心11 激励制是()a 中心b 关键c 基础d 重心12 现场勘察工作的中心环节()a现场访问b实地勘察c现场勘察d现场搜索13勘验、检查现场时,应当邀请()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证人a一名b两名c三名d一至两名14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证由()统一制发a公安部b省级公安部门c市级公安部门d县级公安部门15对尸体损伤痕迹和有关附着物应当进行(),录像●a细目照相b方位照相c概貌照相d重点部位照相16侦查工作的指导方针不包括()a依靠群众b抓住战机c积极侦查d快速反应17下列哪项不是侦查工作的基本原则()a侦查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b依法办案原则c侦查协作原则d及时破案原则18侦查工作的性质不包括()a强制性b社会性c专门性d法律性19()从破案作风与破案措施两个方面对侦查行为提出了要求,作出了规范a依靠群众b抓住战机c积极侦查d快速反应20()设立刑警支队和其他侦查业务支队a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厅b市(地)公安局c县(县级市、区)d最基层21()是维护人权的有力保障A 侦查工作B 刑事侦查C 侦查措施D 侦查手段22 侦查措施的原则不包括()A 依法原则B 针对原则C 优选原则D 普遍原则23 公开搜查中的物品扣押一式()份A 一B 二C 三D 四24 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搜查的情形不包括()A 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B 可能隐匿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C 当场被指认犯罪的D 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25 根据辨认客体分类,不包括()A 人身辨认B 物品辨认C 证据辨认D 场所辨认26 混杂辨认的数量,一般以()到()人(件)为宜A 3 5B 5 7C 7 9D 9 1127 对于无名尸体和场所的辨认,()混杂原则A 同样适用B不是适用C 应当适用D 可以适用28 在辨认前,()让辨认人看到或知道辨认对象的情况A 应当B 可以C 必须D 不得29 辨认时必须邀请两名与与案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到场见证A 清正廉洁B人品高尚C 为人公正D 明辨是非30()是侦破侵财案件的一项基本措施A 控制销赃B扣押存款C 冻结余额D 转移财产31对那些潜逃的尚不够逮捕条件的嫌疑对象,应采取()的形式请求有关单位和公安机关协助进行查获A 通缉B通报C 悬赏D 公告33()属于行政性的措施,一般只在公安内部使用A 通缉B通报C 悬赏D 公告34 多数惯犯的行为具有()和()A 普遍性稳定性B特殊性相对性C 连续性习惯性D 随机性不定性35 ()是对付系列性犯罪的有效措施,是打击惯犯和犯罪集团的重要手段A 摸底调查B 刑事侦查C 通缉通报D 并案侦查36()能有效遏制刑事犯罪案件的发生A 摸底调查B 追击堵截C 通缉通报D 强化追逃37犯罪嫌疑人出逃前的基本心理是()A 盲目心理B 犹豫心理C 恐惧畏惧心理D 苟安心理38 案件的()是划定侦查范围的直接依据A 现场勘察B 现场访问C 扣押证据D 分析判断材料39 侦查()选择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侦查破案的速度和质量A 方案B 计划C 途径D 范围40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疑难、复杂、重大、特别重大的案件决定立案侦查的,()拟订侦查方案A 应当B 可以C 必须D 无需41()阶段的调查工作通常以背靠背的秘密侦查方式为主A 初始侦查B 推进侦查C 深入侦查D 终结侦查多选1侦查工作的性质包括:()A阶级性B社会性C专门性D法律性2侦查工作的指导方针是:()A依靠群众B抓住战机C积极侦查D及时破案3刑事案件侦查终结的条件有:()A犯罪事实清楚B证据确实充分C必须有犯罪嫌疑人口供D犯罪性质及罪名认定准确4侦查人员进行搜查时,应当有()在场。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勘验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勘验内容是什么?

Don't put all the eggs in the same baske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勘验内容是什么?按照刑事诉讼法勘验方面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可以采取现场勘验、人身检查、尸检、物证检测等多种方式,寻找与案件有关的线索。

侦查人员勘验现场时,必须持有检察院出具的证明文件,还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向报案人就其它群众了解情况,并在勘验结束后,形成笔录。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勘验是指有五种形式的现场勘验、尸检、物证验查、人身检查、侦查检验。

较为普遍的是现场勘验,是对犯罪现场进行勘察和侦查活动。

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通知公安机关勘验现场。

下面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勘验、检查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物证检验、尸体检验、人身检查和侦查实验五种。

1.现场勘验。

现场勘验,是侦查人员对刑事案件的犯罪现场进行勘查和检验的一种侦查活动。

犯罪现场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地点和其他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证的场所。

(1)保护好现场。

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接案后,侦查人员应当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并保护好现场。

(2)侦查人员勘验现场,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3)勘验现场在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为了保护勘验的客观性,还应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

(4)在勘验现场时,侦查人员还应当及时向被害人、目睹人、报案人和其他群众调查访问,以便了解发案前和发案当时的状况,发现和收集同案件有关的各种情况,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收集证据。

(5)勘验现场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其他参加勘验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对于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

2.物证检验。

物证检验是指对在侦查活动中收集到的物品或者痕迹进行检查、验证,以确定该物证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的一种侦查活动。

刑事案件证据罗列顺序

刑事案件证据罗列顺序

刑事案件证据罗列顺序刑事案件证据罗列顺序以普通暴⼒刑事案件为例,笔者在实践中常见到两种证据罗列顺序:第⼀种罗列顺序:1.案件发现、侦破证据,如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案决定书、捉获经过、到案经过等;2.案发现场勘验、检验报告、鉴定结论等证据,如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提取称量笔录、辨认笔录、法医学⼫体检验鉴定书、精神病学检验鉴定书、法医学⼈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等证据;3.证⼈证⾔;4.被告⼈的供述和辩解;5.户籍资料、前科证明等证据。

第⼆种罗列顺序:1.被告⼈的供述和辩解;2.证⼈证⾔;3.物证、书证,如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案决定书、捉获经过、到案经过、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提取称量笔录、辨认笔录、户籍资料、前科证明等证据;4.鉴定结论,如医学⼫体检验鉴定书、精神病学检验鉴定书、法医学⼈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等证据。

⼀般来看,两种证据罗列顺序只是排列组合的不同,没有实质性差别。

但仔细分析可以发现,两种证据罗列顺序体现了两种不同的办案思路与司法规律。

第⼀种证据罗列顺序是按照⼀起刑事案件的客观发展步骤来罗列顺序的:⼀起案件发⽣之后,⾸先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则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受案登记表、⽴案决定书就是案件成⽴的⾸要证据,表明公安机关已介⼊案件的侦查与处理;其次在公安机关介⼊侦查后,应该是对犯罪现场作勘验处理、提取现场相关物证、拍摄照⽚,对被害⼈的⼫体或⾝体进⾏鉴定;再次是对现场的⽬击证⼈进⾏询问,制作询问笔录,从证⾔与前期收集的物证中排查可能的犯罪嫌疑⼈;第四是对归案的犯罪嫌疑⼈进⾏讯问,制作讯问笔录,全⾯掌握整个案件事实情况;最后才是收集犯罪嫌疑⼈、被害⼈的相关⾝份资料,以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从以上步骤来看,第⼀种证据罗列顺序正是与此相契合。

第⼀部分证据是公安机关介⼊案件的相关诉讼⽂书证据,包括捉获经过、到案情况说明等,证实了公安机关侦破整个案件的事实。

第⼆部分证据是勘验、鉴定类证据,通过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进⾏现场勘验、物证提取、⾎迹⽐对、⼫体或伤情鉴定、⾝份辨认等⼯作,证实了现场遗留痕迹情况、DNA⽐对信息、作案凶器、被害⼈死因等情况,从客观上还原了整个案件的轮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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