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要求

合集下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引起人身、财产损失,甚至可能引起生态环境破坏或严重事故的化学品。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产生的风险,中国政府从法律角度出发,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介绍该条例的具体内容及其实施情况。

一、条例的基本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在2011年2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并实施的。

该条例共有六章五十五条,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内容、组织、监督等方面的要求,并从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事故责任等方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范和管理。

二、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影响1.强化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责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给出了明确的要求。

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监控,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工人的安全。

同时,企业需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安全演练,以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够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规范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和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和销售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和销售的全过程,包括存放、装配、运输、库存和销售等环节。

所有参与危险化学品销售活动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同时要有专业的资格认证。

3.加强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应急管理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企业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处置的要求、程序和措施。

并要求相关机构应当加强跨部门的协调和信息共享,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条例实施效果《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2011年施行以来,从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角度来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全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现了全覆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和管理。

危险化学品存储、出入库存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危险化学品存储、出入库存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危险化学品存储、出入库存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危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过程中,可能对人体、动植物、环境等造成伤害或危害的化学物质。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并执行科学、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存储、出入库存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危险化学品存储管理制度1. 存储场所选址与设计1.1 存储场所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获得相应的批准手续。

1.2 存储场所应远离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地,距离相邻建筑物和靠近危险物品道路、铁路等交通干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1.3 存储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爆、通风、排气等安全设施,并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正常运行。

1.4 存储场所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应急通道,保持通道畅通。

2. 危险化学品存储管理2.1 存储区域划定2.1.1 将危险化学品根据性质分区域存储,各区域之间应设有明显的隔离设施或防火间距,严禁混存不相容的危险化学品。

2.1.2 根据危险等级和储存量确定不同区域的防火等级,防火等级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2.1.3 在存储区域入口处设置特定的安全警示标识,禁止外人随意进入。

2.2 存储容器和包装物管理2.2.1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容器和包装物,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完好无损、无渗漏。

2.2.2 存储容器和包装物应明确标示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性标志、警示语和防护措施,确保识别清晰。

2.2.3 消防设施与存储容器和包装物应有一定的安全间距,以防止火灾的扩散。

2.3 温度与湿度控制2.3.1 存储场所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合理控制环境温度和湿度。

2.3.2 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应确保存储场所的温度不超过规定的安全范围,以避免火灾的发生。

2.3.3 对于易挥发、易腐蚀物品,应控制存储场所的湿度,避免腐蚀或泄漏的风险。

2.4 安全保护措施2.4.1 存储场所应设有防火、防爆、通风、排气等设施,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性。

危化品仓库安全管理标准要求大汇总

危化品仓库安全管理标准要求大汇总

一、危险化学品仓库的选址和布局1.仓库选址要求根据《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489-2009)第4.4.1条,化工区内的仓库的布置,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防火、防爆、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标准的要求,宜靠近服务对象,并应有较好的运输和装卸条件。

第5.4.1至5.4.10条,规定了不同类别的仓库布置要求。

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4.2.1条,除特殊工艺要求外,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仓库的防火间距如何定根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8年版)》(GB 50016-2014)第3.5.1条和3.5.2条要求,仓库与相关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满足表3.5.1、表3.5.2的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2018年版)》(GB 50160-2008)表4.2.12,《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表4.2.9,《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428-2021)表4.2.5也详细规定了仓库的防火间距要求。

二、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建筑结构1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其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确定仓库的火灾危险性。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第3.1.4条,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第3.1.5条,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2仓库的耐火等级划分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

不同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也不同,如墙、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8年版)》(GB 50016-2014)第3.2.7至3.2.15条对仓库的建筑构件耐火等级有详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本)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本)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本)公布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3.12.07施行日期:2013.12.07效力:有效门类:行政法类(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根据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 91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危化品安全管理

危化品安全管理
(2)装卸和搬运中,要轻放,严禁滚动、摩擦、拖拉等危及安 全的操作。作业时禁止使用易发生火花的铁制工具及穿带铁 钉的鞋。
(3)专库储存,一般不得与其他危险化学品混放。 (4)热天最好在早晚进出和运输。在运输泵送、灌装时要有良
好的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危化品安全管理
燃液体分项
易燃液体闪点的高低分为低闪点液体、中闪点液体、 高闪点液体三项。 低闪点液体是指闪点低于-18ºC的液体(如:汽油) 中闪点液体是指闪点在-18ºC至23ºC的液体(酒精、 甲苯、甲醇) 高闪点液体是指闪点在23ºC至61ºC的液体 闪点:可燃气体能挥发变成蒸气,跑入空气中。温度 升高,挥发加快。当挥发的蒸汽和空气的混合物与火 源接触能够闪出火花时,把这种短暂的燃烧过程叫做 闪燃,把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叫做闪点,从消防角度 看,液体闪点就是可能引起火灾的最低温度。闪点越 低,引起火灾的危险性越大。
危化品安全管理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条件 3
(3)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物品危 险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 通风调节温度、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
(4)必须加强入库验收,防止发料差错。 特别是对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 性物质,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 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五 双制)的方法加以管理。
危化品安全理
7、有毒物品
毒害物质应储存在阴凉通风的干燥 场所,要避免露天存放,不能与酸 类物质接触;严禁与食品同存一库; 包装封口必须严密,无论是瓶装、 盒装、箱装或其他包装,外面均应 贴有明显的名称和标志;作业人员 应按规定穿戴防毒用具,禁止用手 直接接触毒害物质。储存毒害物质 的仓库应有中毒急救、清洗、中和、 消毒用的药物等备用。
危化品安全管理
2020/11/14

危险化学品库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危险化学品库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危险化学品库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加强危险化学品库管理,确保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适用于所有存储、使用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二、危险化学品库建设要求1. 库房的选址应符合安全要求,远离居民区、河流等易受污染的地区。

2. 库房的建筑材料应有防火防爆性能,且耐腐蚀,以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安全。

3. 库房内应设有适量的通风设备,以保持空气流通,避免危险化学品因积聚而产生爆炸的风险。

4. 库房内应设有防火措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以及应急照明和疏散设施,以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和扑灭火灾。

5. 库房内的存储设施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如对于易燃物品应设有专用的存放柜;对于腐蚀物品应设有耐腐蚀的容器。

6. 库房内应设有监控设备和防盗设备,以保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防止盗窃或非法使用。

三、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1. 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其危险性质进行分类,并标识在容器上,以便人员能够迅速识别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 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应包括化学品名称、危险类别、危险性质和相关的警示符号。

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安全限量。

四、危险化学品库管理人员要求1. 危险化学品库应设有专职的管理人员,负责库存的管理、维护和检查。

2.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且持有相关证书。

3. 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维护,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五、危险化学品库安全管理要求1. 危险化学品库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

2. 库房内应定期检查和清理,避免积存废旧物品造成阻塞和污染。

3. 库房内的危险化学品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分堆存放,禁止存放不符合规定的物品。

4. 危险化学品库禁止存放易燃物品、易爆物品和其他可燃物品。

六、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1. 危险化学品库应定期进行事故模拟演练,以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GB 15603—2020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编制说明

《GB 15603—2020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编制说明

《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1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本标准的修订依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标准制修订计划(编号20160880-Q-450)进行。

(二)起草小组人员组成及所在单位:起草小组成员来自于行业协会、科研院所、行业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含外资企业代表)。

起草单位: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外运国际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芳储运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百安石化仓储有限公司、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正本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金鑫实业有限公司等。

起草小组成员:柴保身、孙杰、陈思凝、李运才、张金梅、陈金合、庞广廉、王笃鹏、高原、王洪敏、龚慧珍、石旭、马丙歌、陈碧励、谢维增、朱良伟、阎靓玉、钟原、林隆海,张霄鹏、李东红、贾祥臣、张志勇、林震宇等。

(三)每个阶段草案的形成过程:2016年9月,起草小组成员召开该标准修订工作启动会,成立项目工作组,确定修订工作思路,人员分工,并落实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专家按分工要求组织修订并将修订意见返回。

2017年6月,工作组对返回意见进行讨论,并形成初稿,行业内部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11月进行专项讨论。

2018年8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初稿,期间起草小组成员单位在调研过程中提出GB17914、GB17915、GB17916标准的内容规范的是“商品”,与“危险化学品”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有差别,不应该合并整合修订。

故对征求意见稿初稿进行了调整。

只针对现行的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修订,重新起草了标准文本。

2019年6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初稿,着重对禁忌表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引用GB18265 2019《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相关内容作为标准补充。

2020年1月起草小组结合TC288秘书处专家意见形成征求意见反馈稿。

天津市应急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2.25•【字号】•【施行日期】2020.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市应急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各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推动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应急〔2020〕84号,以下简称《目录》),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区认真遵照执行。

一、建立常态机制,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条件精准化排查评估工作。

各区要立即对照《目录》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全面排查评估工作,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安全分类整治,推进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相衔接,与相应的行政处罚手段配合实施,实现差异化的精准监管,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逐企确定处置措施,实现“一企一策”治理整顿。

通过分类整治,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实现“三个一批”,即关闭退出一批、停业整顿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提升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二、强化行政处罚,对照《目录》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

各区要将《目录》作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估的定性评价标准,推进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整治工作,全面降低和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目录》分类内容共分三类:一是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共4条,经评估属于此类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1-6个月,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期满后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类,共17条,经评估属于此类的,须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有关安全许可或给予其他行政处罚;三是限期改正类,共14条,经评估属于该类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的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的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的安全要求
一、储存的基本要求
1、危急品露天存放应符合防火、防爆平安要求。

2、储存化学危急品的仓库必需配备具有专业学问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和场所应设专人管理,并配备牢靠的个人防护用品。

3、储存的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

4、储存危急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

5、各类危急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如易燃液体不得同氧化剂、助燃气体混合储存。

二、储存场所的要求
1、储存危急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2、储存场所内的电气系统均应符合有关平安规定,有易燃易爆危急品储存场所应符合防爆平安规定。

3、储存易燃易爆危急品的建筑,必需安装避雷设施。

4、储存场所必需安装通风设备,并留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5、储存危急品的建筑采暖应用水暖,其温度不应超过60℃。

- 1 -。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安全技术要求及管理规范深圳标准2020版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安全技术要求及管理规范深圳标准2020版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安全技术要求及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液体、可燃液体(均按危险化学品管理)、腐蚀性液体、毒害品、压缩气体气瓶5类危险化学品储存柜的分类、标记、标签和规格,安全技术基本要求,使用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科研机构、医院及学校等单位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3836.1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4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10409 防盗保险柜(箱)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通则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7519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A 93 防火门闭门器GA/T 543 公安数据元GA 1002 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 1511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可燃存储柜(易燃)液体认可标准等级(FM 6050—2016)(Approval Standard for Storage Cabinets for Ignitable (Flammable) Liquids Class Number 6050 December 2016)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危险化学品储存柜 hazardous chemicals storage cabinet用于储存易燃液体、可燃液体、腐蚀性液体、毒害品、压缩气体气瓶等危险化学品的柜体,包括易燃液体储存柜、可燃液体储存柜、腐蚀性液体储存柜、毒害品储存柜、压缩气体气瓶储存柜等。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现场安全管理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现场安全管理
、中间仓基本要求
(三)使用要求
第1条: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设置通风设施、防泄漏设施、可燃气体、有
毒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防静电措施、防爆措施,并配备灭火器材。
规范说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
常见物质:白电油(正己烷)、 天那水(油漆稀释剂)、酒精 (乙醇)、甲醇、汽油等
常见物质:正丁酸、乙二醇、煤 焦油、甘油(丙三醇)等
储存腐蚀性液体
常见物质:硝酸、盐酸、硫酸、氢氧化钠 溶液等
Page 14
三、危化品周转仓、中间仓基本要求
(一)外观要求
1、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按GB2894的规定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 2、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应在入口处设置公示牌,内 容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最大储存量、危险象形图、 应急措施等,应按GB2894的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 示标志。张贴位置要求:公示牌应选用坚固耐用的材 料制作,张贴在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外侧显眼位置。 尺寸大小: 公示牌800mm×600mm。
四 电器线路符合要求 五 从业人员熟知风险
三、危化品周转仓、中间仓基本要求
中间仓、周转仓基本概念
1、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是指为满足日常连续生产需要,在厂房内存放危险化学品(作为 原材料或辅助材料使用)的场所。
2.危险化学品周转仓库:非专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用于储存企业自 用的危险化学品,独立设置的仓库。
Page 9
二、危 化 品 使 用 基 本 要 求
4、危险化学品的个体防护
为了防止由于危险化学 品的飞溅,以及化学粉尘、 烟雾、蒸气等所导致的眼睛 和皮肤伤害,也需要根据具 体情况选择相应的防护用品 或护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2.26•【文号】•【施行日期】2020.02.26•【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深刻吸取一些地区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力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一)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

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相关制度规范,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

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结合实际细化排查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组织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区分“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突出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工企业,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

制定实施方案,深入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提升行动。

常用化学品存放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常用化学品存放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常用化学品存放管理规定范文一、存放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化学品存放管理的核心原则是安全第一,以预防事故为主要目标。

在存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方法和要求来操作,确保化学品安全性和稳定性。

2.分类管理,分区分库根据化学品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其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化学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在存放过程中,应根据化学品的分类,将其分区分库,严格区分存放和运输的地点。

3.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定期对化学品的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存放环境整洁、安全。

如发现化学品过期、破损、泄漏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以防事故发生。

二、存放管理措施1.存放区域的标识和划分为了方便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识别不同化学品的存放区域,必须对存放区域进行明确的标识和划分。

在存放区域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识牌,标明存放区域的名称和范围。

2.合理的存放位置安排为了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化学品的存放位置需要合理安排。

高毒、易燃、易爆等化学品要单独存放在密闭、防火、防爆等设施完善的区域。

不同类别的化学品应按照分类要求进行存放,避免混合存放。

3.有效的包装和密封化学品的包装和密封是保证化学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化学品必须选择符合标准要求的包装盛装,并进行严密的密封。

包装盛装容器上需要标明化学品的名称、成分、危险性等信息,以便于人员识别和处理。

4.防火防爆设施的配备针对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存放,必须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设施。

如防火柜、防火墙、防爆设备等。

这些设施需要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和有效性。

5.存放区域的通风和照明化学品存放区域的通风和照明是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存放区域应设有有效的通风设备,确保空气流通和有毒气体的及时排出。

照明设备要保证充足的光线,以便于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和识别。

6.存放记录的建立和保存对于化学品的存放情况,必须建立详细的存放记录,包括存放时间、数量、位置等信息。

存放记录需要按规定的要求保存一定的时间,以备后续的查阅和追溯。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要求(2020新版)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要求(2020新版)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要求(2020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要求(2020新版)化学品仓库是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场所,仓库选址必须适当,建筑物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做到科学管理,确保其储存、保管安全,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危险化学晶储存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主要规定内容如下:1.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应急【2020】84号附件: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

应急【2020】84号附件: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

1附件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一、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序号分类内容违法依据处理依据1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未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未经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无法整改的。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五款;《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三款;《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二、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类序号分类内容违法依据处理依据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试生产期间除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超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

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

2.
Hale Waihona Puke 企业应建立、完善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 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3.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的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 根据行业要求取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XX工贸有限公司 2020年8月
目录
第 主要依据 一 总体要求
基础安全管理
部 工艺安全管理 分 危险化学品采购
危险化学品装卸和运输 危险化学品仓库-中间仓库
第 二 部 分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柜 危险化学品仓库-堆场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区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
危险化学品弃置管理
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
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总体要求
4. 危险化学品使用厂房(装置)、仓库、堆场和储罐的布置应符合《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 等相关标准规定,行业标准有相关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5. 危险化学品使用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层数、面 积和设备布置、防火、防爆以及安全疏散等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 50016)等相关规定,行业标准有相关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6.危险化学品仓库、堆场应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的相关规定。
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
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培训合
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

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

浙江省应急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0〕75 号各市应急管理局:为进一步提升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强化风险意识、精准管控,有效防范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落实。

一、组织《指南》宣贯,强化安全意识。

各地要加强《指南》宣贯工作,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展《指南》宣传,及时传达到辖区内各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要结合企业百万员工安全生产大培训,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对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等开展《指南》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意识和事故风险防控水平。

二、加强检查指导,推动《指南》落地。

各地要强化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底数排查和安全检查指导,将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必查内容,依照《指南》要求,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并将企业信息、使用危险化学品品种、储存数量等内容,及时、如实录入到《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单位一图一表系统》三、强化事故防范,落实安全措施。

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有着量大、类杂、面广、点散等特点,各地要把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推动落实《指南》为契机,细化梳理安全监管业务,突出强化风险辨识和安全管控,深化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把各类标准规范要求落到实处,守牢安全底线。

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为进一步提升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加强风险辨识和安全管控,切实防范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省实际,现编制《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主要依据本《指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

TLZZLXH036-2020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TLZZLXH036-2020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ICS 71.040.10G 09团体标准T/LZZLXH 036-2020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management of hazardous chemicals in laboratory2020-09-07发布2020-10-10实施林芝市质量协会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台平息信准标体团国全T/LZZLXH 036-2020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林芝市质量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林芝市质量计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检测所、重庆喜信科技有限公司、林芝市质量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次仁卓嘎、洛桑卓玛、何天文、龙莎莎、辛双阳、徐施鑫、索朗平措、米玛拉姆、邓杏娟、买秀兰、赵明、叶国林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台平息信准标体团国全T/LZZLXH 036-20201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人员、制度、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储存、废弃化学品处置和应急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林芝市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实验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7144气瓶颜色标志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GB 1369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 16163瓶装气体分类GB/T 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 17914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27476.1检测实验室安全第1部分:总则GB 27476.5检测实验室安全第5部分:化学因素GB 28644.1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GB 28644.2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GB/T 2951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31190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JGJ 91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DB11/T 132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DB11/T 1368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G 2057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TSG R0006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人员要求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LZZLXH 036-202023.1实验室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包括:1)熟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2)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 号)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 号)、《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津政令第11 号)和《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 年)》,深入推进依法治安、体制强安、科技兴安、文化创安,为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的所有化学品(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化学品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应符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 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4 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53 号)规定。

工业产品的CAS号与《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CAS号相同时(不论其中文名称是否一致),即可认为是同一危险化学品。

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 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化学品只要满足《目录》中序号第2828 项闪点判定标准即属于第2828 项危险化学品。

如果国家、天津市有关规定及危险化学品目录发生变化,以最新文件为准。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总量控制、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学校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第四条:学校党委书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校内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实验项目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关具体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6.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②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避雷设施,并每年至少检测一次,使之安全有效。
③对于易产生粉尘、腐蚀性气体的库房,应使用密闭的防护措施,有爆炸危险的库房应当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剧毒物品的库房还应安装机械通风排毒设备。
④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消防、治安报警装置。有供对外报警、联络的通信设备。
(2)安全组织。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设有安全保卫组织。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有专职或义务消防、警卫队伍。无论专职还是义务消防、警卫队伍,都应制定灭火预案并经常进行消防演练。①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2)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见《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物配存表》)。
(4)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8m。
1.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l8265—20xx),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1.仓储地点设置的要求
(1)危险化学品仓库按其使用性质和经营规模分为三种类型:大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m2);中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9000m2之间);小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2)。
(5)小型仓库应符合零售业务店面的有关规定。
(6)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申领消防安全储存许可证。
2.对仓储建筑结构的要求
(1)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章的要求。(2)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建筑屋架应根据所存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和危险等级采用木结构、钢结构或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砌砖墙、石墙、混凝土墙及钢筋混凝土墙。
(2)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选址在远离市区和居民区的当地主导风向的下风方向和河流下游的地域。
(3)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m。
(4)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应设库区和生活区,两区之间应有高2m以上的实体围墙,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
(3)库房门应为铁门或木质外包铁皮,采用外开式。设置高侧窗(剧毒物品仓库的窗户应加设铁护栏)。
(4)毒害性、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易燃易爆性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爆炸品应储存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内,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应储存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1)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的规定。
2020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要求
编 辑:______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_____________
化学品仓库是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场所,仓库选址必须适当,建筑物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做到科学管理,确保其储存、保管安全,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危险化学晶储存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主要规定内容如下:
(5)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货主或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6)危险化学晶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化学品养护员,负责危险化学晶的技术养护、管理和监测工作。
(7)各类危险化学品均应按其性质储存在适宜的温湿度内。
②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机动车辆应安装防火罩。机动车装卸货物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③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④对剧毒物品的管理应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
4.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储存安全保证
(1)安全设施:
①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根据经营规模的大小设置、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有消防水池、消防管网和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设施。大型危险物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消防队,并配有消防车。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放物品和杂物。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有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保养、更新和添置,确保完好有效。对于各种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