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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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论

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论

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论知识产权法是指对与人类创造的智力成果相关的权利进行保护和调整
的法律规范体系。

知识产权是一种由法律授予的权利,以保护创新、创造
和发明所产生的智力产权。

知识产权的核心目标是鼓励创新和创造,促进
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包括多个领域,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

每个
领域都有各自的法律规范和特点。

专利权是对发明者为实现技术进步而创造的技术解决方案的一种专有
权利。

通过专利权的保护,发明者可以获得一定期限内的市场独占权,使
其能够获得经济利益并获得技术投资回报。

知识产权法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依法平衡各方的利益。

例如,在专利法中,除了对发明者的专利权进行保护,还对公众的使用权、竞争
权等进行限制。

在著作权法中,除了对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行保护,还对公
众的合理使用权、学术研究权等进行保护。

总之,知识产权法是重要的法律领域,涉及到各种知识产权的保护和
调整。

它在促进创新和创造、推动经济发展和文化进步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法学知识产权专业

法学知识产权专业

法学知识产权专业法学知识产权专业是一门研究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和实践应用的学科。

知识产权指的是人类在创造新的思想、发明技术、创作文学艺术作品等方面所拥有的权利。

在当今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是各国经济发展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撑。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旨在鼓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核心是对创新成果的保护和利用的规范。

其中,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主要形式。

专利权是指对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的保护。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是新颖、有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

专利权的授予使得发明人可以独占其发明,以获得经济上的回报,并推动技术的进步和创新。

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保护。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电视节目、计算机软件等。

著作权的授予使得作者可以对自己的作品享有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和放映权等权利。

商标权是指对商品和服务的标识的保护。

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之一,具有辨识和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

商标权的授予使得商标所有人可以独占其商标,保护自己的声誉和市场份额。

商业秘密是指企业的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对其保密的一种权利。

商业秘密的保护使得企业可以保护自己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客户名单等重要信息,避免被竞争对手非法获取和利用。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跨国保护和合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国际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法律法规,旨在加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和协调。

在实践应用方面,法学知识产权专业的专业人才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

他们需要熟悉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法律研究和分析能力,能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服务。

此外,法学知识产权专业的专业人才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企业、政府和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和交流。

法学类知识产权专业

法学类知识产权专业

法学类知识产权专业
法学类知识产权专业是法学类专业的一个分支,主要研究知识产权法律和相关法律制度。

该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实务水平,能从事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学生在该专业学习期间会学习普通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等法学基础课程,同时还会学习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案例分析、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国际知识产权法等专业课程。

多数院校还设置了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知识产权案例研究、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等实践性课程和实习环节,以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毕业后,该专业的学生可以选择从事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管理咨询公司等工作,负责处理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事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咨询和服务,并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活动等。

在知识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掌握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需求量逐渐增加,因此该专业的就业前景较好。

知识产权法学核心知识点精解

知识产权法学核心知识点精解

知识产权法学核心知识点精解知识产权,即个人或集体发明或创造的作品的概念,它的实质是指对独创性的财产性的要素,其形式如文学作品、美术作品、工业品、电脑程序等具有一定财产价值,并具有独一无二、可复制性与非物质几个要素。

国家和社会都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进入21世纪以后,世界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它是一个重要的知识产权法规体系,其职责是根据世界知识产权公约,合作调整各国的知识产权条约的司法解释,为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特别是跨国知识产权法律问题提供适用的可行解决方案。

2、《专利法》:由法律制定的技术发明在国内和国际上可极大提高了知识产权的保护。

《专利法》授予专利权使其享受专有权利,保护技术发明是技术发明的法律保护的突破口。

3、《著作权法》:它是保护文学、科学、艺术等作品的法规。

《著作权法》确认作者的版权,区分作者和版权所有人,以确认著作权保护的权利范围和权利维护的责任。

4、商标法:商标法是要求商标生产者来发明、创造以保护其商标、标识和其他信息产品的法律法规,也是一种特定类型的行政法规,要求所有商标写照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严格执行相关的处罚。

5、《商业秘密保护法》: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它的主要保护范围包括企业的保密性专利或商业秘密,在外来威胁时可以获得法律保护。

6、《反不正当竞争法》:它旨在保护企业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为合法经营提供了保护,遏制了不正当行为,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综上所述,我们建议每个社会公民、纳税人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

只有当个人和企业的知识产权得到合理的保护,才能真正实现信息共享的伦理,实现信息化社会的和谐发展。

知识产权和法学

知识产权和法学

知识产权和法学一、引言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产生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它涵盖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多个方面。

而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它探讨法律的体系、原理和规则。

知识产权与法学紧密相关,法学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持。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知识产权与法学之间的关系。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基础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法律的责任和义务。

各国通过立法来确立知识产权的法律地位,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例如,著作权法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权,专利法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独占权,商标法保护商标的独占使用权等。

这些法律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持。

三、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方式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方式主要包括注册制和侵权救济制度。

注册制是指权利人将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登记注册,以取得法律保护。

例如,发明人可以通过申请专利来获得发明的独占权。

侵权救济制度则是指当他人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时,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例如,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起诉侵权人来维护自己的著作权。

四、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范围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范围涵盖了创造性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表达形式,专利权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技术方案,商标权保护商标的标识符号等。

此外,还有工业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专门的保护制度。

这些法律保护范围的确定,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明确的界定和指导。

五、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措施为了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是加强知识产权的国内立法,并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规范接轨。

其次是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机构和司法审判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水平。

六、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挑战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知识产权的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

名词解释知识产权法

名词解释知识产权法

名词解释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

但从法律部门的划分角度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适用于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 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讲义

知识产权讲义

《知识产权法学》教案第一编知识产权法总论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定义、分类、范围一、知识产权的定义(一)几种方式我国民法理论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称之为智力成果权,该术语最早出现于规范性的法律文件是在《民法通则》。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对于知识产权的概念,主要有如下几种表述方式:1.列举式这是国内外通常的做法,如传统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或者将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统称为知识产权。

2.下定义这是国内教科书和学者最常用的方式。

具体的定义有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如“智力成果说”,以郑成思教授为代表,“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又如刘春田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劳动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张玉敏教授则认为“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支配创造性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3.完全列举知识产权包含的内容这是国际知识产权组织习惯采用的方式,后面在讲到知识产权范围的时候我们将详细介绍。

(二)本教材采用的定义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分类(一)传统分类:工业产权和著作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著作权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被称为版权(二)智力成果类与商业标识类该分类将商标权、商号权独立出来,而将专利权著作权等都视为智力成果类的知识产权(三)人身性质类与财产性质类依知识产权是否有财产性内容将其进行分类,前者是知识产权人享有的人身权利或精神权利,后者是财产权利或经济权利。

从权利比重来看,财产类的知识产权远远大于人身性质类。

(四)其他分类三、知识产权的范围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揭示知识产权的外延。

正确认识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助于大家更具体、更感性地理解什么是知识产权。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知识产权的内涵在不断变化,外涵也日益扩大。

《知识产权法学》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学》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学》名词解释知识产权法学名词解释
本文档旨在解释与知识产权法学相关的一些重要名词,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概念的含义。

1.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或发现某种知识或信息时所享有的权利。

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各类法律保护的权益。

2. 专利权
专利权是对发明的独占使用权,即发明人对其发明所享有的独立的、排他的权利。

它可以保护发明的技术内容,防止他人在一定时期内在相关领域内复制或使用该发明。

3. 商标权
商标权是对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即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有权在指
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并可以防止他人在同类商品或服务
上使用相似的商标。

4. 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对以文学、艺术或科学形式表达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凡是能够通过某种形式记录下来的作品,如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等,都可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5. 专有技术
专有技术是指某个企业或个人所拥有的一种特定的技术或专利。

通过专有技术的掌握和应用,企业可以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并保护自己的技术知识不被他人非法使用。

6. 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是指对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只要符合著作权法的保护条件,计算机软件可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以上是对《知识产权法学》中一些重要名词的简要解释。

希望本文档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法学领域的基本概念。

《知识产权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知识产权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保护措施
为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经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可以 受专有权的保护。
权利内容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内容包括专有使用权和专有转 让权。
商业秘密保护法
商业秘密定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 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02 知识产权法基本原理
知识产权法概述
知识产权法的定义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 智力成果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的特征
知识产权法具有独占性、地域性 和时间性等特点,旨在保护智力 成果创造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知
识创新和技术进步。
知识产权法的体系
知识产权法体系包括专利法、商 标法、著作权法、商业秘密法等, 各部分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共 同构成完整的知识产权法体系。
保护措施
国家鼓励和支持植物新品种保护 工作。对于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 行为,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 担法律责任。
权利内容
植物新品种的权利人享有专有使 用权、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
07 知识产权法的实践应用
知识产权法的诉讼实践
01
知识产权诉讼概述
知识产权诉讼是指当事人因知识 产权纠纷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以 维护自身权益的司法实践。
03 专利法
专利法概述
专利法的定义
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创造 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专利法的立法目的
保护发明创造,促进科技 进步和创新,推动经济社 会发展。
专利法的法律特征
具有独占性、地域性和时 间性。
专利权的申请与授予
专利申请的原则

法学《知识产权法》重点知识总结

法学《知识产权法》重点知识总结

《知识产权法》重点知识总结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论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商业标志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含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不一定能拥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拥有者不一定创造了知识产品客体——智力活动产生的非物质性成果。

发明创造、商业标志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等内容——直接支配和获取利益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与知识的关系:知识指人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中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

有知识不一定有知识产权,有知识产权一定有知识。

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是知识产权,不是知识本身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条件下的重要资源,而知识不是。

社会发展不同阶段,财富的标志不同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二、、知识产权的特征(一)是一种民事权利。

私权,产生、行使和保护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二)主要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权利客体具有非物质性,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不发生相关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标的具有可分别利用性侵权判定难(三)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属性(四)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五)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专有权利,权利有效期内,权利人的垄断权利受法律严格保护,无法律特殊规定,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利用,排斥特任的非法仿制、假冒和剽窃。

权利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受权能方面的限制,权利的排他性,同一智力成果不允许两项或两项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存在,专有性将特定知识产品与公有领域的知识产品区分出来(六)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各国知识产权保护相互独立(七)时间性第二节知识产权的主体、客体、内容一、知识产权的主体含义广义——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和除权利人以外的对知识产权人权利负有不侵犯义务的义务人狭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等范围:原始主体、继受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国人、外国人二、*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的特征1、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权为条件(1)创造者一般是直接从事创造性智力劳动的自然人(2)创造者身份是智力创造这一事实行为的结果,又是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

马工程知识产权法学

马工程知识产权法学

马工程知识产权法学
“马工程”知识产权法学课程通常涵盖以下主题和内容:
1. 知识产权法概述:介绍知识产权法的概念、特征、原则和意义。

2. 专利法:讨论专利法的概述、专利权的授予条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保护方式等。

3. 商标法:讨论商标法的概述、商标权的授予条件、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商标权的保护方式等。

4. 著作权法:讨论著作权法的概述、著作权的授予条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著作权的保护方式等。

5. 知识产权管理:介绍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方法,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实践和策略。

6. 知识产权交易:介绍知识产权交易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方式,以及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交易的实践和策略。

7. 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讨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途径、策略和技巧,以及如何应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8. 国际知识产权法:介绍国际知识产权法的概述、国际条约和组织、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和策略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课程设置和内容安排可能因学校和专业而有所不同。

建议查阅所在学校或专业的课程大纲或教材,以获
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法学(知识产权)专业介绍

法学(知识产权)专业介绍

法学(知识产权)培养目标:本专业“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工程学科为基础,以工法结合为特色,以职业适应为目标”,培养懂技术、通法律、会管理、擅经营的知识产权复合型、应用型本科人才,能够胜任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计算机集成电路等)代理、保护、管理、运用和服务工作,或者在政府部门、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从事知识产权执法、诉讼和管理工作。

专业特色:特色1:依托学校工程人才培养优势,通过“3+2”模式招收理工科专科毕业生,“衔接工程学科知识、强化法学模块知识,筑牢知识产权专业知识”,构建“三元复合”理论课程知识体系,培养法律、经管、技术相融的“亲产业”知识产权人才。

特色2:本专业依托省级平台湖北省知识产权(十堰)基地、市级十堰市知识产权研究院、校级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知识产权研究所建立了政校、校校、校企、校内“四位一体”的资源汇聚新平台。

特色3:本专业打造了与知识产权产业链多元联动、深度参与的“八共协作”实施推进新机制。

即与知识产权企业、行业、政府等单位共商培养方案、共定课程大纲、共担课堂教学、共导学生课设、共带实习实训、共育师资队伍、共建基地平台、共评培养质量,形成了产学协同与科教融合有机结合的协作培养机制。

特色4:首建了湖北省第一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和政校共建的十堰市知识产权研究院;首创了湖北省新文科范式下“亲产业”知识产权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并与省内华师、中南民大等3所高校培养知识产权法务人才形成错峰发展、特色培养的格局;在省属高校中首获“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全省首个获批“湖北省知识产权两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单位。

毕业生可从事工作:知识产权律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专利代理师、专利工程师、知识产权运营师、知识产权管理师、科技成果转化经纪人等。

近三年专升本学习、竞赛、就业等情况:主要在公检法等部门、律师事务所、企业技术部门、专利事务所、知识产权交易所以及考公务员、考研等。

《知识产权法学》PPT课件

《知识产权法学》PPT课件

(一)知识产品的概念
(二)知识产品的类别
1.创造性成果,包括作品及其传播媒介、工业技术。
2.经营性标记。
3.经营性资信。
(三)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
1.创造性。
2.非物质性。
3.公开性。
4.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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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
它的保护范围无法依其本身来确定,而要求法律给 予特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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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作权与专利权
区别:
1.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作品的 表达方式。专利权所保护的是作者创造的思想内 容。
2.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 求它是独创的。任何作品只要是独立创作的,不 论其是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 著作权。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 申请人,这是“首创性”与“独创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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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
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三)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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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识产权的主体
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是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 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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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著作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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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
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 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根据我国 《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可以是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
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法学类知识产权专业

法学类知识产权专业

法学类知识产权专业法学类知识产权专业是一门综合法学、知识产权学和经济学的交叉学科,主要研究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和管理。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劳动中所产生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在当今以知识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是现代社会对知识创造的一种肯定和保护。

知识产权法的核心是平衡创造者的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创造者的劳动成果、鼓励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范畴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不正当竞争法等。

专利法是对发明创造的技术成果给予独占权的法律制度,旨在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

著作权法是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给予独占权的法律制度,保护创作人的精神劳动成果。

商标法是对商品商标给予独占权的法律制度,保护企业的商业标识和商品信誉。

不正当竞争法是对市场竞争中的不正当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的法律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知识产权的管理是指企业和个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营。

知识产权管理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和利益最大化。

企业可以通过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来提升竞争力,获得市场份额和经济利益。

知识产权的管理包括知识产权的获取、保护、运营和运用等环节。

其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关键,包括技术保密、专利申请、著作权登记和商标注册等。

知识产权的运用包括技术转让、专利许可和品牌推广等。

知识产权的管理需要专业人才的支持,法学类知识产权专业的培养就是为了满足这方面的需求。

法学类知识产权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法律素养和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人才。

培养目标包括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熟悉、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的能力培养和知识产权管理实践的能力培养等。

法学类知识产权专业的培养内容包括法学基础课程、知识产权课程、经济学课程和管理学课程等。

培养方式主要包括理论教学、案例分析、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等。

知识产权法学(总论)

知识产权法学(总论)

知识产权法学■ 总论•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第三节知识产权的特征•第四节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地位、体系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定义“知识产权”的两种方法: 概括式:概念•二、列举式:范围• ■.一、概括式(一)概念• IPR :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知识产权: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智力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经营在记)、信誉(经营资信)崔注享有南叔利»相关术语: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知识所有权精神产权无形(体)财产权(二)沿革•(1) 17世纪中叶,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最早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 O •(2)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开展了这一概念,认为知识产权是根本不同于物权的特殊权利范畴(时间性,无限共享性)。

•(3) 1967年《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WIPO的签订,使“知识产权”概念在世界范围内被接受。

•(4)在我国,“知识产权”作为法律用语首见于《民法通那么》,台湾地区称之为“智慧财产权"。

二、列举式•迄今为止,诸多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国内立法并未给知识产权作出统一定义,大多通过划定知识产权范围来明确知识产权的概念。

(一)广义知识产权的范围•广义知识产权:•指一切在文学、艺术、科学、产业领域内由人类智力活动而产生的权利。

・其范围由两个国际公约认可:•《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WIPO•《知识产权协定》/TRIPS•1、著作权•2、邻接权•3、专利权•4、商标权•5、商号权•6、商业秘密权•7、地理标志权•8、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识记)1、著作权著作权(版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创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MTttXJfcXOftS COTErXEgTUiMX JAMESJOHNTXLjuc HST5WN«¥TSTT .r -M> —MELGQSK JM¥ R t 一二一 ' —二OPENS WEDNESDAY;2、邻接权(Neighboring rights)又称传播作品者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指民事主体因传播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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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中国知识产权法 1、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后 198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经1992年、2000,2008年三次修正; 1992年、2000,2008年三次修正; 2、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后 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经1993年、2001年两次修正 1993年、2001年两次修正 3、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后经2001,2010年修订; 后经2001,2010年修订; 4、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 1993年 法》
(二)北洋政府与国民党时期的知识产权法 1、1944年《专利法》——我国历史上第一 1944年 专利法》——我国历史上第一 部专利法; 2、1923年《商标法》44条及细则37条—— 1923年 商标法》44条及细则37条 我国真正付诸实施的第一部商标法。 3、1915年北洋政府《著作权法》及1928年 1915年北洋政府《著作权法》 1928年 国民党政府《著作权法》 国民党政府《著作权法》。
中国

知识产权
悲莫悲兮生别离
乐莫乐兮新相知
(四)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1、新国际贸易体制与知识产权制度的 国际化。 2、新技术革命与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 。 3、新民事立法浪潮与知识产权制度法 典化 。
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一、概述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是指自然人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特征:1 特征:1、主体地位平等 2、对象主要是财产关系 3、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industrial designs) ,即外观设计权; ,即外观设计权; (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 (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 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 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trademarks,
service marks, and commercial names and designations ),即商标权、 ,即商标权、
(二)初创时期(15~17世纪) 初创时期(15~17世纪)
1、特征:某些国家变君授特权为具有制度性 的程序授权。 2、标志:1474年3月19日威尼斯共和国颁 、标志:1474年 1474 19日威尼斯共和国颁 布的《专利法规》——知识产权制度初露 布的《专利法规》——知识产权制度初露 端倪; 1624年,英国颁布的《垄断法 1624年,英国颁布的《 规》——现代专利制度的开端。 ——现代专利制度的开端。
1.版权与相关权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 2.商标权Trademarks 3.地理标志权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Industrial Designs 5.专利权Patents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Layout-Designs Layout(Topographies) of Integrated Circuits 7.未披露的信息权Protection of Undisclosed Information 8.反不正当竞争 Control of Anti8.反不正当竞争 AntiCompetitive Practices in Contractual Licences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Signed at Stockholm on July 14, 1967 and as amended on September 28, 1979)
2.内涵:知识产权是自然人、法人或 2.内涵: 者其他组织对创造性成果、标记性成 果和经营管理经验等蕴涵有智力因素 的成果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 利的总称。
人们就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 权利——郑成思 权利——郑成思 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经营 活动中标记所有人所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 称——刘春田 ——刘春田
(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literary, (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literary, artistic and scientific works ) ,即版权或著作权 ,即版权或著作权
(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 (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 关的权利(performances 关的权利(performances of performing artists, phonograms, and broadcasts ),即 ),即 邻接权; 邻接权; (3)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的发明有关的权利 (3)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的发明有关的权利 (inventions in all fields of human endeavor) ,即专利权; ,即专利权; (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 (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scientific discoveries) ,即发现权; ,即发现权;
四、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 产生与发展
(一)封建社会时期的知识产权法 1.1898年光绪帝钦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1.1898年光绪帝钦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2.1904年颁布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标法, 2.1904年颁布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标法, 《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3.1910年颁布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3.1910年颁布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大清著作权律》 大清著作权律》
WIPO convention V TRIPs 1.Wipo 范围宽,未能有国家全部接受 2.TRIPs 被强加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一)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或非物质性 (二)知识产权的法定性 (三)知识产权独占性或者专有性 (四)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五)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三、知识产权的性质 三、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法学
第一编 知识产权法学
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间
第一章 知识产权概述
第一节 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概念 1.外延:知识产权,是从英语 1.外延:知识产权,是从英语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翻 译而来,我国台湾地区将其译为“智 慧财产权” 。
知识产权这一概念,在17世纪由法国 知识产权这一概念,在17世纪由法国 人Carpzov(卡普佐夫)提出;经比利时法 Carpzov(卡普佐夫)提出;经比利时法 学家皮卡发展,18世纪是在德国法律中最 学家皮卡发展,18世纪是在德国法律中最 早使用;1967年,《 早使用;1967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 织公约》WIPO公约为标志被国际社会接受。 织公约》WIPO公约为标志被国际社会接受。 我国在法律中正式使用这一概念是在 1987年实施的《民法通则》 1987年实施的《民法通则》中。
知识产权应当是一种民事权利 1.主体的平等性 1.主体的平等性 2.内容的自治性 2.内容的自治性 3.维权的自主性 3.维权的自主性
四、知识产权的分类
(一)按传统分类标准 1.文学产权 1.文学产权 (二)按现代分类标准 1.创造性成果权 1.创造性成果权 3.信息性成果权 3.信息性成果权 (三)按照权利内容分类标准 1.精神性权利 1.精神性权利 2.经济性权利 2.经济性权利 2.标记性成果权 2.标记性成果权 2.工业产权 2.工业产权
(三)发展时期(18~19世纪) 发展时期(18~19世纪) 1、特征: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制定了自己的版 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 2、标志:1709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 、标志:1709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 版权法——《安娜法令》 版权法——《安娜法令》;
(四)国际化时期(19世纪末~20世纪70年代) 国际化时期(19世纪末~20世纪70年代) 1、特征:国际上相继缔结了许多知识产权保护国 际条约,将各自为政的国家保护连接成一个整体。 2、标志: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标志:1883年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886年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886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891年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1891年《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other rights resulting from intellectual activity in the industrial, scientific, literary or artistic fields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Trade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商号权等 商号权等:
(7)防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7)防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protection against unfair competition) ; (8)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 (8)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 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all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法及其调整对象
(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知识产权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 调整因智力成果的创造、获权、归属、利 用以及维权等诸方面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之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 1.因知识产权的取得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1.因知识产权的取得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2.因知识产权的归属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2.因知识产权的归属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3.因知识产权的保护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3.因知识产权的保护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二、知识产权法的性质
(一)知识产权法是私法,同时包含有某 些公法的内容。 附:划分公法、私法的标准 1、利益说 2、隶属说 3、主体说
(二)知识产权法是国内法,同时包含有 涉外法的内容 (三)知识产权法是实体法,同时包含有 程序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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