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执法风险及其规避doc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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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执法风险及其规避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执法相对人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监督机制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对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力度的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已成为了人们所谈论的“高危行业”,行政执法风险与行政执法行为似乎成为的孪生兄弟。行政执法风险是指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对行政相对人和社会造成危害,带来负面影响,而被纪检、司法等部门追究责任的一种社会现象。

行政执法从本质上讲就是提供一种社会公共服务,而行政执法的作用是保护合法的行为,但在保护合法行为的同时就会对非法利益进行打击和惩处,在保护和打击之间取舍,就会出现冲突,必然就会造成矛盾的存在,也就是说执法风险的存在。行政执法风险有着存在的必然性,然而,如何规避行政执法风险,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维护社会方方面面的和谐稳定,已成为当前行政机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不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行政执法风险表现情况及原因

我国入世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行政管理机关监管事务领域的拓宽、监管责任的加重,执法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备,以及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对行政过错追究力度的不

断加大,行政执法风险越来越大。

(一)基层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现状导致产生行政执法风险。

基层行政管理机关是行政部门执法的前沿阵地,基层行政执法干部的业务素质,执法形象与整个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是息息相关的,而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成效,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大多数情况下是注重实体法,轻视程序法,由此导致行政执法风险增大。程序法是行政执法的操作规程,是行政执法必须履行的程序。往往一些基层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认识上偏重于实体,认为只要是达到行政执法目的,可以不必要严格的去遵循程序法。而《中国人民共和国行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执法程序有着严格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

件”。然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实施合法性审查原则”、“行政诉讼只能对合法性进行审查”,合法性审查包括“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主体权限、内容和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也包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在精神和要求,是否符合法律的目的”。因此,如果行政执法的程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行政诉讼时审查到行政执法程序的不合法性,就可以判定行政执法机关败诉。

2、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自由裁量时,有失合理性,公平性,由此造就了行政执法风险。我国国情存在的某些因素,并且存在的行政事务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复杂性,决定了绝大多数行政管理规定不可能将处罚条件与处罚内容,处罚额度等进行一一对应,仅仅只是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幅度,赋予了行政机关行政自由裁量权。可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进行行政自由裁量时,行政执法人员所作出的某些行政行为不太合乎逻辑,存在不公平性,违背了合理性、公平性原则,由此增大行政执法风险。

3、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定位偏差,致使行政执法风险产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随意性,以及执法就只是执法而不进行疏导。个别执法人员不会做详细耐心的解释说服工

作,简单执法,一罚了之,不加教育,往往引发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直接影响行政执法人员形象和政府形象。行政执法人员不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实施行政行为不完全彻底的“作为”,或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作出行政行为,却未作出行政行为的“不作为”;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法律职责中滥用行政权力的“乱作为”等,导致执法风险产生。

4、行政执法人员暴力执法,给自身和行政机关造就了行政执法风险。粗暴的执法态度直接影响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还会严重伤害到行政执法相对人的自尊心,进而产生抵触情绪,甚至暴力抗法,从而使正常的执法行为演变成为了执法事件,导致执法风险。

5、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廉洁行为,导致产生行政执法风险。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收受行政执法相对人贿赂或接受其好处,不但会使行政执法不公,还会使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惩处,往往还会促使自己走上一条不归路。这种事例在行政执法人员身边一直都在不间断地发生,

(二)由于我国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因素,导致产生执法风险现象

各职能部门均在政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下实施各自的行政职权。然而现行政策、法律法规规定上客观存在着的交叉、遗漏,相应的导致行政执法机关发生行政执法不作为,极易孕育执法风险。

1、利益机制的误导。现行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行政执法部门为了用较少的工作量来获取尽量大的利益收入,便会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对违法事件的处理,甚至采取打“擦边球”的形式进行处理,由此促进执法风险产生。

2、执法职能交叉错位。现行法律和财政体制,会致使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同一违法事件,如都能有行政机关进行处理的前提下,有利的自己会处理,而无利的却相互推辞,最终违法行为均没能等到纠正,导致行政执法行为缺位,从而在不经意间便酝酿了行政执法的风险。

(三)执法环境不容乐观,导致行政执法风险。

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其执法环境往往会导致行政执法风险的产生,这是行政执法风险产生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

1、行政执法被不合法的监督。行政执法应该受到政府、职能部门和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依法监督,对行政执法是一种有效的促进和监督,往往这些良性的监督,会确保行政执法合理、合规、合法。而并非所有的监督均是良性的,存在的不正常、不合理的监督、制约、阻碍和抗拒,在某种情况下甚至反对行政执法。它的存在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往往使行政执法不能依法进行或不能正常行政执法。

2、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暴力抗拒执法。因行政执法相对人由于法制观念不强,行政执法本来就会损害到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其就会采取异端暴力的方式对抗行政执法。这种风险危害最直接,直接危及行政执法人员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并且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大。据悉,随着广州亚运临近,广州市交警支队,在全市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重点包括五类特殊车辆、酒后驾驶、路内停车、涉牌涉证等专项整治在内的多项整治,整治屡受阻挠。据不完全统计,自广州市开展“五类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共发生暴力抗法事件13起,迄今已有10名警察在专项行动中受伤,至今仍有3名民警肢体骨折在家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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