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财行税相关税收减免政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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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1.03.17•【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施行日期】2021.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四、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3月17日。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3.18•【字号】鲁财税〔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复工复产有关工作部署,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通知如下:一、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税:(一)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六类行业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类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展览、电影放映,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困难行业纳税人2019年度或2020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免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免征优惠。

二、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对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免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对其他纳税人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的,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办理流程(一)对上述困难行业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自2020年4月1日开始,在申报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同步办理困难减免税申请。

2023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最新

2023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最新

2023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最新2023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一)疫情防控【政策要点】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规定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务,免征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二)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要点】对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三)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政策要点】对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政策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政策要点】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税2020年13号公告

财税2020年13号公告

财税2020年13号公告尊敬的各位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我国财税政策将进行调整和优化,以应对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市场环境的挑战。

特此发布2020年第13号公告,具体内容如下:一、增值税政策调整针对新冠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以下企业进行增值税减免:1.1 受疫情影响积极参与防控和抗疫工作的医药、医疗器械、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物流企业等,免征增值税。

1.2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旅游、娱乐等服务行业企业,减按3%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1.3 受疫情严重影响并出现连续不及预期增长的企业,减按1%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二、个税政策调整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确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标准月收入为5000元。

超过该标准的部分将按照调整后的税率进行缴纳。

三、营业税政策调整由于增值税率调整,为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停征营业税。

四、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为促进企业发展和带动经济增长,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具体如下:4.1 新兴产业企业在前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4.2 从第6年开始,新兴产业企业可享受5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4.3 对于科技创新型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可全额扣除。

五、个体工商户纳税优惠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特殊情况,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个体工商户纳税优惠政策,具体如下:5.1 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生活必需品、设备购置等开支可以作为扣除项目,合理降低纳税金额。

5.2 对于个体工商户进行优质服务、创新科技等方面的支出,可享受额外的税收减免和优惠。

六、税务合规奖励为鼓励企业加强税务合规管理,增加税收收入,自2020年1月1日起,推出税务合规奖励政策,具体如下:6.1 税务合规得分高于90分的企业,可享受全年1%的税收优惠。

6.2 税务合规得分高于80分的企业,可享受全年0.5%的税收优惠。

减免费用实施方案

减免费用实施方案

减免费用实施方案一、减免税费。

1.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减免部分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等,减免力度根据企业受影响程度和贡献度进行差异化施行。

2. 对于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减免租金。

1. 对于在疫情期间受到较大影响的商铺和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租金减免,以减轻企业经营压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2. 针对文化产业、旅游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政府将出台一揽子政策,包括减免租金、提供补贴等,以扶持这些行业的发展。

三、减免贷款利息。

1. 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银行将对其贷款利息进行一定程度的减免,以降低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2.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创业企业,银行将给予一定的贷款利息优惠政策,以支持这些企业的发展。

四、减免社保费用。

1.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政府将对其社保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减免,以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2. 针对部分行业和企业,政府将出台一定的社保费用减免政策,以支持这些行业和企业的发展。

五、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1.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行业,政府将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以支持这些企业和行业的发展,提振市场信心。

2. 对于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政府将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

六、简化审批流程。

1.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政府将简化相关审批流程,加快办理速度,为企业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2.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政府将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

七、加强政策宣传。

1. 政府将加强对减免费用实施方案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企业了解政策内容和申请流程,鼓励企业积极申请相关政策,享受减免费用的政策红利。

2. 政府将加强对减免费用实施方案的解读和解答,及时回应企业疑问,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政策服务。

八、完善监督机制。

1. 政府将建立健全减免费用实施方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

落实疫情优惠政策措施

落实疫情优惠政策措施

落实疫情优惠政策措施引言自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全球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应对疫情带来的挑战。

为了支持企业和个人,在疫情期间,很多国家都出台了疫情优惠政策措施。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疫情优惠政策措施,并重点就如何落实这些政策措施进行讨论。

一、税收减免在疫情期间,很多国家都对税收政策做出了调整,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促进经济复苏。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措施:1.减免企业所得税:许多国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给予所得税减免或延期缴纳的政策。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关优惠政策,并提交相关材料以证明受疫情影响的程度。

2.减免个人所得税:针对处于困难境地的个人,一些国家采取了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这可以帮助个人减轻经济压力,并促进消费。

3.增值税减免:为了刺激经济发展,一些国家还对特定行业的增值税进行了减免。

这包括餐饮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等,有助于减轻这些行业的经营压力。

针对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各国政府应加强宣传,提供便捷的申请流程,并确保透明公正的审核和落实过程。

二、贷款支持为了帮助企业渡过疫情危机,一些国家推出了各种贷款支持政策。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贷款支持政策措施:1.抵押贷款:一些国家通过政府担保的方式,鼓励银行放宽对企业的抵押贷款条件。

这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更便宜的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

2.无息贷款:为了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一些国家推出了无息贷款的政策。

这可以为企业提供快速的资金支持,降低企业的借款成本。

3.城市配套贷款:一些国家建立了城市配套贷款机制,通过给予利息贴息、抵押物减免等方式,帮助城市内的企业渡过难关。

针对贷款支持政策,政府应加强对银行的引导和监管,确保这些政策能够真正落实到企业和个人身上。

三、社会保障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在疫情期间,一些国家加大了社会保障政策的力度。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1.失业保险:为了帮助失业人员渡过难关,一些国家增加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和金额。

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税费优惠政策(25条)

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税费优惠政策(25条)

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税费优惠政策(25条)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财税2020年8号公告)、(财税2020年4号公告)。

2.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税2020年8号公告)、(财税2020年4号公告)3.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税2020年8号公告)、(财税2020年4号公告)4.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财税公告2020年第9号)、(财税2020年4号公告)5.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0年第6号公告)6.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财税2020年13号公告)7.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20年10号公告)8.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20年第10号公告)9.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属于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捐赠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捐赠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捐赠所得税优惠政策随着新型冠状病毒的全球爆发,各国纷纷采取措施应对疫情的蔓延。

在中国,政府及社会各界广泛动员,积极投入到疫情防控的工作当中。

为鼓励更多的公民和企业参与到疫情防控的捐赠活动中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重点探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捐赠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以及一些备受关注的问题。

一、政策背景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爆发给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冲击和挑战。

为了加快遏制疫情的蔓延,减轻疫情对经济的影响,我国政府迅速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其中包括针对捐赠行为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具体内容为了支持和鼓励捐赠者积极参与抗击疫情的捐赠活动,我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捐赠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免征捐赠所得税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自疫情发生以来,个人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捐赠用于支援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的物资、货物、资金等,依法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2.企业捐赠所得税优惠针对企业的捐赠行为,我国税法规定,企业捐赠用于支援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的物资、货物和资金,可以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物资捐赠免税在疫情防控期间,从境外进口的用于新冠病毒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政策实施过程1.证明材料个人或企业在进行捐赠时,需要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捐赠协议、捐赠凭证、收据等。

这些证明材料对于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非常重要。

2.申报流程个人在进行捐赠时,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相应的申报。

而企业在进行捐赠时,则需要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相关的扣除申报。

3.防范风险在享受政策优惠的同时,个人和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范风险。

不得采取虚假捐赠行为以获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各方关切与解答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捐赠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备受关注的问题,以下一些常见问题的解答供参考:1.什么捐赠活动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捐赠需要用于支援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的物资、货物、资金等,才能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讲解(增值税与消费税)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讲解(增值税与消费税)

要点: 1.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的网络预 约出租汽车服务,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范围。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 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2.企业同时有免税服务收入和应税收入的必须要分开核算。 3.免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要转进项税额转出。 4.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 提供的收派服务。 5.以优惠价格为百姓提供“爱心餐”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可 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01 优惠政策
3.运输重点保障物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 息化部确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 第8号)
要点: 1. 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无车运输
服务属于交通运输业,但承运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2. 航空运输业在提供旅客运输服务时,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但在飞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关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即问即答(第一期)
01 优惠政策 2.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
要点: 1.对企业的信用等级没有限制。 2.增量留抵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 税额,增量留抵全额退税,不考虑进项构成比例。 3.可以按月办理,不用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均大于0。 4. 申请退税期间可以同时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 后返增值税优惠。 5. 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确定。
机腹舱运送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收入,在与旅客运输服务分开核算后,可 以享受增值税免税。
3. 当期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必须在账务上分开核算。 4. 免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疫情期间税务局措施

疫情期间税务局措施

疫情期间税务局措施摘要疫情期间,税务局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应对疫情对企业和个人所产生的影响。

本文将介绍税务局在疫情期间所采取的一些主要措施,包括税费减免、延期申报和纳税优惠等,以及这些措施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1. 税费减免疫情期间,税务局主动采取了一系列的税费减免政策,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主要措施包括:•免征特定行业税费: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税务局暂时免征特定的税费,如旅游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等。

•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延长其亏损结转年限,减少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对销售额不超过一定限额的小规模纳税人,暂时免征增值税。

•减免个人所得税:对在疫情期间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等一线员工,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些税费减免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增强了他们应对疫情的能力。

2. 延期申报和纳税优惠为了应对疫情对企业经营的冲击,税务局还推出了一系列的延期申报和纳税优惠政策。

•延期申报:对于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申报的企业,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延期申报,以减轻企业的经营压力。

•分期缴纳税款:对于收入受到较大影响的企业,税务局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允许分期缴纳税款,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

•暂停税务稽查:在疫情期间,税务局暂停对企业的税务稽查活动,减轻了企业的行政压力。

延期申报和纳税优惠政策的推出,旨在帮助企业度过疫情带来的经营困难,保障经济的稳定运行。

3. 公示咨询和在线服务为了方便纳税人了解税务政策和进行相关咨询,税务局还加强了公示咨询和在线服务。

•公示咨询:税务局在疫情期间加强对税费减免政策的公示,使纳税人可以及时了解政策内容和申请流程。

•在线服务:税务局通过加强在线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在线纳税申报和咨询服务,方便纳税人在不出门的情况下完成相关业务。

公示咨询和在线服务的加强,为纳税人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服务,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

4. 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税务局在疫情期间采取的这些措施,对于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疫情国家的减税降费措施

疫情国家的减税降费措施

疫情国家的减税降费措施引言2020年是全球面临新冠疫情的艰难年份。

为了缓解疫情带来的经济冲击,许多国家纷纷采取减税降费措施,以支持企业和个人应对疫情的挑战。

这些措施旨在刺激经济复苏、保持就业岗位以及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本文将介绍几个疫情国家的减税降费措施的具体情况。

美国美国是疫情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也是采取减税降费措施最积极的国家之一。

以下是美国采取的一些主要措施:1.企业所得税减免:美国政府大幅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5%下降至21%,以帮助企业减轻负担,保持经营能力。

2.个人所得税减税:为了提高个人的可支配收入,美国政府采取了多项举措,例如通过增加个人的标准扣除额和降低税率,以减轻个人的税收压力。

3.资本利得税减税:为了刺激投资活动和资本市场,美国政府减少了资本利得税率。

这鼓励个人和企业更多地投资于股市和其他资本项目,为经济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4.延缓纳税期限:美国政府延长了纳税期限,给予纳税人更多的缴税时间,以帮助个人和企业应对疫情期间的经济困难。

中国作为新冠疫情爆发的原发地,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来支持企业和个人。

以下是中国采取的一些主要措施:1.增值税降税:中国政府将增值税税率下调,从3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适用低税率。

这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帮助企业渡过疫情期间的困难。

2.社保费减免:为鼓励企业维持就业,中国政府减免了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用。

这减轻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帮助企业保持稳定的经营。

3.个人所得税减税:中国政府提高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减轻了个人的税收负担。

这提高了个人的可支配收入,有助于刺激消费和促进经济增长。

4.进口关税减免:中国政府取消了一些进口商品的关税,降低了进口企业的进口成本。

这有助于促进外贸发展和扩大进口规模。

欧洲欧洲是新冠疫情的重灾区之一,欧洲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来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

以下是欧洲一些国家采取的一些主要措施:1.减少税收负担:欧洲国家采取了降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措施,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

疫情防控税费减免四大政策组合分析

疫情防控税费减免四大政策组合分析

税政解析疫情防控税费减免四大政策组合分析程辉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接连发布5个税费减免公告.实施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税收优惠政策,聚焦疫情防控的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有效缓解防疫特殊时期企业经营困难.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击战。

国家税务总局还单独发布-个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公告,确保支持疫情防控的税费政策落地生根。

一、疫情防控税费减免政策的内容在支持防护救治方面,涉及个人所得税2项政策,即对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支持物资供应方面,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关税3个税种5项政策,即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在鼓励公益捐赠方面,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6税2费4项政策”.即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的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涉及企业所得税1项政策.即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二、减免政策的四大特点其一,公益捐赠方面有“三个”突破,一是捐赠主体不再局限于境外捐赠人.满足条件的境内捐赠人也可享受相关免税政策。

疫情期间进行定向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关于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的解读

疫情期间进行定向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关于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的解读

疫情期间进⾏定向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关于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的解读2020年初,全国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

为有效控制疫情蔓延,国家及各省市采取了各种管控措施,⽽企业正常的⽣产经营也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如何尽可能有效降低疫情的影响,充分利⽤好国家给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成了许多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

本篇⽂章采⽤问答的形式帮助企业了解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的内容。

1、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个⼈享受税收优惠捐赠的途径有哪些?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的规定,企业和个⼈通过公益性社团组织和县级以上⼈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或者直接向定点医院捐赠物品,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

此公告较之前的税收政策增加了定点医院这⼀捐赠途径。

2、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进⾏捐赠,企业和个⼈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有哪些?与之前税收政策相⽐,有哪些特殊的地⽅?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企业和个⼈通过公益组织和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捐赠现⾦和物品,或者直接向定点医院捐赠物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全额扣除。

⽽之前税收政策规定,通过公益组织和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捐赠的现⾦和物品,企业所得税在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扣除,超出部分可结转三年;个⼈所得税在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扣除。

直接捐赠的现⾦和物品,不允许扣除。

通过两者的对⽐可以发现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与之前税收政策相⽐有⼀个很⼤的不同就是允许直接捐赠现⾦和物品,且⽆论是通过公益组织和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捐赠现⾦和物品,还是直接向定点医院捐赠物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都是可以全额扣除的。

3、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进⾏捐赠,企业和个⼈可以享受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建及附加的税收优惠有哪些?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的规定,单位和个体⼯商户将⾃产、委托加⼯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有关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定点医院捐赠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教育附加。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优惠政策汇总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优惠政策汇总

008 TRENDS O 财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财税优惠政策汇总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深入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 部署,联合发布系列公告,明确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打嬴疫情防控 阻击战。

在2月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 控机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介绍了支持疫情防控相关财税政策,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有关情况。

余蔚平介绍道,在资金保障方面,截至2月6日下午5点,各 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667.4亿元,实际支出284.8亿元。

其中,中央财政共安排170.9亿元,主要包括:疫情防控专项补助57亿元,含对重点疫区湖北省补助的18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疫情防控资 金99.5亿元;对科研、物资储备等经费也足额作了安排。

为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好各地疫情防控资金需要”的精 神,经国务院批准,2月14日,财政部预拨2020年第二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补助资金80亿元,支持各地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其中对湖北省 预拔35亿元。

截至2月23日,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995亿元,其 中中央财政共安排255.2亿元e2月24日,国新办举行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发布会。

会上,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表示,应对疫_情,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g g g■元财政部将继续研究出台阶段性、有针亿元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一些行业复工复产,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同时,在政策保障方面,截至2月6曰,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已经出台十 余条财税支持措施。

_一是明确患者治疗费用。

对确诊患者个人负担费用实行财政兜底,中央财政补助60%;对疑似患者,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二是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可享受工伤待遇保障政策。

三是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疗卫生人员,中央财政给予定额临时性工作补助。

浅析新冠疫情下的税收减免政策

浅析新冠疫情下的税收减免政策

浅析新冠疫情下的税收减免政策作者:王锦琳来源:《时代金融》2020年第17期摘要: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阻碍了以人力资源为导向型的产业,影响了国民的正常生活,引起了经济下行趋势,这就使得税收减免政策成为了必要的宏观调控手段。

本文将结合财政部出台的相关减免政策进行量化式分析,估计减免比率,给出财税政策建议。

关键词:宏观调控; 税收制度; 政策性补贴一、背景概述由于本年一月爆发的新型冠状肺炎传播能力强,致死率高,各地纷纷制定了相关的限制或管控政策,对于流动人员进行了属地管理,有效地防止了病毒的传播。

但是由于我国就业人口和社会生产贡献率均以二、三产业为主,限制人员流动就意味着二、三产业的主要劳动力不足,加之第一产业正值春耕农时,如此一来经济运行必然呈下行态势。

部分企业由于资金不足而导致周期性失业,随后供给跟不上需求经济就会逐渐衰退,国民生活质量就会大大下降。

以上的种种情况都昭示着经济政策必须有所应对。

二月十九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其中重点阐述了资金保障和税收减免两方面的政策,正式确定新冠肺炎下对于全国的优惠政策,以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

二、以三产为例估计税收减免的比率(一)分析原理我国的经济按照主营业务大致可以划分为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由于三种产业模式在疫情下受到的影响不同,所以将人为根据市场需求、人力需求、资源需求和交通需求进行评分确定其受到影响的多少来确定疫情变化后营业额的变化,从而确定减免税收的比率。

以三产在2019年GDP贡献率的不同可以看出其价值的创造能力,用其作为三产权重的标准。

将三产减免税收比率分别乘以权重,确定加权下的减免比率。

(二)分析过程以疫情前行业发展水平作为基期,定量为100,受市场需求、人力需求、资源需求和交通需求的影响。

第一产业对于市场和交通的需求较高,由于从业者大多靠近土地,所以受人力制约的影响较小,疫情下人民生活基础需求不便其受到影响不大,但是会影响相关生产资源的流动。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导语: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是当前全球各国面临的重要任务。

税费优惠政策作为一种重要的政策工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支持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本文将对税费优惠政策的指引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个人观点和理解,以期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知识和思考。

一、税费优惠政策的作用与意义1.1 税费优惠政策对于疫情防控的作用在疫情期间,各国都面临着抗击病毒和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挑战。

税费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负担,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增强其研发和生产抗疫产品的能力。

还可以为大众提供更多的医疗、教育和就业机会,有助于疫情的控制和防范。

1.2 税费优惠政策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税费优惠政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减免企业税收,可以提高企业投资和创新的积极性,促进经济持续增长。

对于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来说,税费优惠政策也可以解决他们在起步阶段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为他们提供了发展和壮大的机会。

税费优惠政策还可以促进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改善社会福利,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税费优惠政策的指引原则和内容2.1 财政可持续性原则税费优惠政策的制定要遵循财政可持续性原则,即在考虑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确保财政支出的可持续性。

这意味着政府需要在制定税费优惠政策时,同时考虑到财政收入的稳定和财政支出的合理分配,确保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2 精准施策原则税费优惠政策应该根据具体的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精准施策。

这意味着政府需要通过数据和调研,了解各行各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税费优惠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政府还应该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的监管和评估,确保政策的实施效果和资源利用效率。

2.3 公平公正原则税费优惠政策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政策的效果和效益的公平分配。

疫情减免方案

疫情减免方案

疫情减免方案随着新冠疫情的迅速扩散,全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和社会秩序都受到了严重的冲击,许多国家纷纷采取措施来应对这一危机。

在经济方面,疫情造成了许多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很多人的生计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为了帮助企业和个人度过难关,各级政府以及相关机构纷纷推出了疫情减免方案,以减轻其负担。

一、税收减免为了缓解疫情对企业造成的冲击,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税收减免政策。

其中,最常见的措施是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部分地区甚至对疫情严重的企业给予了暂停征收税款的特殊政策。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在房产税、车船税等方面给予了减免或者缓缴的政策。

这些举措旨在减轻企业经营的负担,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二、社会保险减免在疫情期间,许多企业由于停工或生产经营受阻,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许多地方政府出台了社会保险费缓缴、减免等政策。

这些政策确保了企业的员工在疫情期间能够继续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同时也保障了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

三、租金减免疫情期间,很多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受到限制,无法按时偿还租金。

为了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各级政府采取了租金减免的措施。

一些地方政府规定了暂停收取租金的时限,也有一些地区实行了减免百分比的政策。

这些政策提供了灵活的租金支付方案,保障了企业的经营稳定。

四、贷款减免许多企业在疫情期间面临资金周转困难,很难按时偿还贷款。

为了减轻企业的还款压力,各级银行和金融机构推出了疫情期间的贷款减免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延长贷款期限、减免利息和滞纳金等。

部分地区甚至设立了专项基金,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贷款救助。

这些政策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融资难题,帮助企业度过了疫情带来的困境。

五、水电费减免疫情期间,一些企业由于停工或无法正常经营,很难支付正常的水电费用。

为了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水电费减免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暂停收取水电费、减免一定比例的费用等。

这不仅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也确保了正常的生产用水和用电需求。

疫情减免实施方案

疫情减免实施方案

疫情减免实施方案在当前全球范围内新冠疫情的影响下,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减轻疫情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影响。

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举措,疫情减免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缓解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压力,促进经济复苏,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疫情减免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疫情减免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了对企业和个人的税收减免政策。

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政府将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

这些举措将有力地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提升其资金流动性,有助于企业渡过难关,保障就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其次,疫情减免实施方案还包括了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的财政支持政策。

政府将通过各种方式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财政支持,包括直接补贴、贷款贴息、财政补助等。

这些举措将有力地支持受影响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促进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有利于保障就业,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此外,疫情减免实施方案还包括了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人和家庭的帮扶政策。

政府将通过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提供就业援助等方式,全面关心关爱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家庭,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保障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疫情减免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缓解疫情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影响,促进经济复苏,具有重要的意义。

政府将继续密切关注疫情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疫情减免实施方案,确保其有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影响,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希望各地区各部门能够切实贯彻落实疫情减免实施方案,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共同渡过难关,共同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疫情减免方案

疫情减免方案

疫情减免方案1. 背景新冠病毒(COVID-19)疫情自2019年末爆发以来,迅速蔓延至全球范围,给社会经济活动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为了应对疫情对企业和个人造成的财务困难,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疫情减免方案,旨在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压力,并促进经济复苏。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疫情减免方案,包括企业税收减免、个人税收减免和资金支持等方面的内容。

2. 企业税收减免2.1 增值税减免为了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政府对增值税征收进行了一定的减免政策。

主要措施包括:•针对特定行业(如餐饮、旅游等)实行增值税免征政策;•对个别企业给予增值税减免,以减轻财务负担。

2.2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府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给予适当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对疫情期间积极开展公益捐赠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2.3 社保费减免政府为减轻企业负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实行社保费减免政策。

具体措施包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减免或减半缴纳社保费;•对继续保障就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社保费用补贴。

3. 个人税收减免3.1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府为减轻个人负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具体措施包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人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免或减半征收;•对疫情期间积极参与公益捐赠的个人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

4. 资金支持为了支持疫情期间遭受困难的企业和个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资金支持措施,主要包括:•设立特别贷款基金,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支持开展科研和技术创新,提供一定的科研资金和技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减免或延期企业和个人的贷款利息;5. 其他减免措施除了上述主要减免方案外,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减免措施,以应对疫情带来的挑战。

这些措施可能包括:•减免市场准入费用和行政审批费用;•减免租金或提供租金补贴;•鼓励企业减免或延期对外支付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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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政策解读
▪ 一、减免期限:陕财税(2020)4号文件只限于对 2020年1季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困难 减免,税款所属期起为2020年1月1日,税款所属 期止为2020年3月31日。
▪ 二、减免条件:2020年第一季度因受疫情影响停产 、停业累计30天(含30天),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确有困难,即可申请困难减免。
▪ 减免税备案后:减免性质代码可以选择,如下图,填写完 成后,保存采集表。
15
3.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
16
疫情防控其他房土减免政策
▪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 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税费 减免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20〕2号) ▪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医疗机构等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其自用的 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对疾病控制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卫 生服务收入,按规定免征各项税收;对其自用的 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
2020年3月
2
一 房土两税困难减免政策 二疫情防控车辆车船税减免政策 三 疫情防控城建税相关减免政策
3
房土两税困难减免政策
▪ 政策依据
▪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 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税费 减免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20〕2号)
▪ 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 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申请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 七、依据国税发(2004)100号文件精神,除经批 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 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8
纳税人电子税务局的操作步骤
▪ 1、抗击疫情地方减免申请 ▪ 2、税源采集 ▪ 3、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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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人员选择【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 优惠核准】,点击【税收减免优惠核准】,进入对应页面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17
疫情防控车辆车船税减免政策
▪ 政策依据 ▪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
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税费 减免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20〕2号) ▪ 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和运 输防控重点物资的车辆,凭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 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有关证明资料,免征2020年 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 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
▪ 五、申请时间:即日起至企业申报一季度房土两税 前。
7
政策解读
▪ 六、关于出租涉及处理:2020年第一季度出租不动 产的纳税人,为承租其不动产的所有承租户免收 租金30天以上(含30天)的可视同停产停业30天以 上(含30天),适用陕财税(2020)4号文件,免征其 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 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9号): ▪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 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相应免征城 市维护建设税。 ▪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 ,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 得的收入,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 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其他证明纳税人实际使用不 动产并承担相应纳税义务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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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人员可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查 询】-【涉税办理进度查询】下查询所申请文书事 项的进度,可进行撤销、删除、修改、进度跟踪 及查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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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源采集
▪ 纳税人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 纳】-【税源采集】,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信 息采集,进入采集表。
▪ 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不予减免。是 否属于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按照国家发 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 2019年版) 界定。
6
政策解读
▪ 三、办理途径: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的途径为电子 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
▪ 四、需要资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 免税申请报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属证明等资 料,纳税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 确性负法律责任。
4
▪ 政策依据
▪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 抗击疫情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 事项的通知》(陕财税【2020】4号) ▪ 2020年第一季度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停业累 计30天以上(含30天),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确有困难,纳税人提出困难减免申请的, 财税部门应予核准。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 的产业不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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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城建税相关减免政策
▪ 政策依据: ▪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 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 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 毒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10
▪ 选择对应征收项目“城镇土地使用税”和税务事项“抗击 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 请表。
11
▪ 进入表单减免征类型默认带出“免征”,纳税人不得修改 ▪ 点击“附送资料”可查看并上传所需的附送资料,其中显
示“必报”的必须上传,“条件报送”的可自行选择是否 上传。
12
▪ 减免申请报告要求:1.停产停业及纳税困难情况 ;2.减免税依据、期限、金额等;3、不属于国家 限制或淘汰产业;4、加盖纳税人公章
18
政策解读及免税办理
▪ 疫情防控车辆以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应 急指挥部提供的证明资料为准,证明资料内容包 括:(一)医疗卫生机构或物流企业的名称及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二)疫情防控车辆数量;( 三)每辆车的车牌号和车架号
▪ 免税办理: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可向税务机 关自行申报减免,也可在投保交强险时提交证明 资料办理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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