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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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解读(一)

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解读(一)

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解读(一)作者:暂无来源:《食品与生活》 2015年第2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对《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进行了修订,新发布的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将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什么是特殊膳食用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

这类食品的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以及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以及其他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标准明确规定,只有符合“特殊膳食用食品”定义的食品才可以在名称中使用“特殊膳食用食品”或相应的描述产品特殊性的名称。

新标准的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包括营养标签。

其中涵盖了对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一般要求,如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以及营养标签要求,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原《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中所列举的类别如“无糖速溶豆粉”、“强化铁高蛋白速溶豆粉”等属于对普通食品所做的营养声称,不适用于新标准。

与相关标准如何衔接《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了预包装食品(包括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基本标示要求,而新标准规定了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中具有特殊性的标识要求。

对于符合新标准含量声称要求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如果对能量和(或)营养成分进行功能声称,其功能声称用语应选择《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规定的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强制标示内容一般要求新标准规定,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标示内容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相应条款的要求。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引言: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专门设计和生产以满足特殊膳食需求的食品。

这些食品通常被用于满足特定人群如婴儿、老人、运动员或特定疾病患者的需要。

在市场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需求越来越大,同时也增加了对其标签的规范要求。

本文将探讨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通则,以确保消费者明确了解产品的成分、特点和功效。

一、标签内容的明确化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必须提供准确而明确的信息。

首先,标签上应明确注明产品的名称和种类。

此外,还需要列出产品的重要成分,并根据产品的特点和用途,提供相关的营养成分表格和说明。

这样一来,消费者可以通过查看标签上的信息,全面了解产品的组成和营养成分,从而为自身健康和饮食需求做出明智的决策。

二、标签设计的易读性在标签设计中,易读性是至关重要的。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目标人群通常包括婴儿、老人或特定疾病患者,他们大多需要特殊照料和关注。

因此,标签的文字和图表应该足够大和清晰,以便于这些人群能够轻松阅读和理解。

此外,标签上的文字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或复杂的术语,以便于消费者迅速获得产品的核心信息。

三、标签中相关法规的引用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制定还需要考虑相关法规的要求。

标签中应引用适用的法规,并确保符合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

例如,对于含有添加剂的特殊膳食食品,标签应明确注明添加剂的种类、用量和功能,并遵守国家对添加剂使用的规定。

通过标签引用法规,消费者可以信任产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从而增强产品的可信度和竞争力。

四、标签中的特殊警示在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有些产品可能存在特殊的成分或配方,对一些人群可能会产生过敏或有害反应。

因此,标签中应当包含特殊警示信息,其中应明确列出产品中可能含有的过敏原或不宜人群,以便消费者能够做出明智的选择。

同时,对于可能有副作用的产品,还应在标签上标明禁止或限制的使用情况,以确保消费者的安全。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基本要求
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 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 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5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 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 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7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基本要求
8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 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8.1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8.2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
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 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C:\Documents and Settings\shouyanwang\桌面\标签\5L葵花籽油.jpg 9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 时(最大表 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 高度不得小于1.8mm。 10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 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各种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不包 括橄榄油
“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 如经过氢化处理,应标示为“氢 化”或“部分氢化”
各种淀粉,不包括化学改性淀粉 “淀粉”
加入量不超过2%的各种香辛料或 “香辛料”、“香辛料类”或 香辛料浸出物(单一的或合计的) “复合香辛料”

GB28050食品营养通则

GB28050食品营养通则

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得描述与说明。

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得营养标签标示。

2 术语与定义2、1 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与特性得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与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标签就是预包装食品标签得一部分。

2、2 营养素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得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

2、3 营养成分食品中得营养素与除营养素以外得具有营养与(或)生理功能得其她食物成分。

各营养成分得定义可参照GB/Z21922《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2、4 核心营养素营养标签中得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与钠。

2、5 营养成分表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与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得规范性表格。

2、6 营养素参考值(NRV)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得参考值。

2、7 营养声称对食品营养特性得描述与声明,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水平。

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与比较声称。

2、7、1 含量声称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得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

2、7、2 比较声称与消费者熟知得同类食品得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以后得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增加”或“减少”等。

2、8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与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得声称。

2、9 修约间隔修约值得最小数值单位。

2、10 食部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得部分后得剩余部分。

3 基本要求3、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得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得营养作用或其她作用。

GB 28050—20113、2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

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得,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3、3 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得形式表示(特殊情况除外),方框可为任意尺寸,并与包装得基线垂直,表题为“营养成分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就《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问答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就《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问答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就《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问答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05•【分类】问答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就《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问答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委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标准宣传解读和贯彻实施工作,我委会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和标准起草单位,收集整理标准公布后社会各方反映标准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组织起草了标准问答材料,对标准相关规定进行释疑解惑。

一、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

这类食品的适宜人群、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要求等有一定特殊性,对其标签内容如能量和营养成分、食用方法、适宜人群的标示等有特殊要求。

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修订目的和背景《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国发布实施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以及《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等特殊膳食用食品产品标准。

为确保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标准与现行特殊膳食用食品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相衔接,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我委组织修订了原《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以下简称GB13432-2004),新发布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以下简称GB13432-2013)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GB28050食品营养通则..

GB28050食品营养通则..

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

2 术语和定义2.1 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2.2 营养素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

2.3 营养成分食品中的营养素和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

各营养成分的定义可参照GB/Z21922《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2.4 核心营养素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

2.5 营养成分表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2.6 营养素参考值(NRV)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的参考值。

2.7 营养声称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水平。

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

2.7.1 含量声称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

2.7.2 比较声称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以后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增加”或“减少”等。

2.8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2.9 修约间隔修约值的最小数值单位。

2.10 食部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的部分后的剩余部分。

3 基本要求3.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GB 28050—20113.2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

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3.3 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特殊情况除外),方框可为任意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题为“营养成分表”。

GB28050食品营养通则

GB28050食品营养通则

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

2 术语和定义2.1 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2.2 营养素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

2.3 营养成分食品中的营养素和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

各营养成分的定义可参照GB/Z21922《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2.4 核心营养素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

2.5 营养成分表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2.6 营养素参考值(NRV)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的参考值。

2.7 营养声称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水平。

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

2.7.1 含量声称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

2.7.2 比较声称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以后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增加”或“减少”等。

2.8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2.9 修约间隔修约值的最小数值单位。

2.10 食部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的部分后的剩余部分。

3 基本要求3.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GB 28050—20113.2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

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3.3 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特殊情况除外),方框可为任意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题为“营养成分表”。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添加量不超过10%的各种果脯蜜 “蜜饯”、“果脯” 饯水果
食用香精、香料
“食用香精”、“食用香 料”“食用香精香料”
标示内容
1.4 配料的定量标示 1.4.1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
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 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1.4.2 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 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1.4.3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 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1.5 净含量和规格 1.5.1 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标示形 式参见附录C)。 1.5.2 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形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 的净含量:a)液态食品,用体积升(L)(l )、毫升(mL) (ml ),或用质量克(g)、千克(kg);
1.6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6.1 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 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 地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下列要求予以标示。
1.6.1.1 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应标 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术语和定义
预包装食品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 预w先el定co量m包e t装o 以us及e t预he先se定P量ow制e作rP在oin包t 装tem材p料la和tes容, N器e中w并且 在C一on定te量nt限d范es围ign内, 1具0有ye统ar一s 的ex质pe量rie或nc体e积标识的食品。
b)固态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

最新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主要修订内容

最新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主要修订内容

最新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主要修订内容01特膳食品名称
修订稿明确应标注“特殊膳食用食品”,同时标注相应的特殊膳食食品名称。

通过特殊膳食用食品的食品名称可以更明确地区分特殊膳食用食品和普通食品。

02声称条件
修订稿明确“不应对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营养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作用声称”。

明确“含量标示值达到相应产品标准的最小值或允许强化的最低值时,可进行含量声称。

”修订后方便企业进行标签管理,同时与其他相应的声称条件相一致(如GB 28050)。

03强制标识内容
1、增加强制标示内容“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不包括婴幼儿配
方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强制标示内容增加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和糖”。

修订稿中,除婴幼儿配方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之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强制标示营养成分与GB 28050相协调。

2、当用份标示时,明确应在同一版面标明每份食品的质量或体积。

修订稿了进一步明确了标示方式,同时与GB 28050保持一致。

04营养成分误差范围
修订稿要求“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不包括脂肪、饱和脂肪、糖和钠)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脂肪、饱和脂肪、糖和钠的实际含量不应高于标示值的120%;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由于增加了饱和脂肪和糖的强制标示,因此对于允许误差范围有所区分,对于限制性营养成分,如脂肪、饱和脂肪、糖和钠采用≤120%标示值的“封顶”界限,其他成分仍遵循GB13432-2013版要求,即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G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G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G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见第4章);——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见5.1);——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见5.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非强制标示内容(见5.3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允许标示内容(见5.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推荐标示内容(见5.5)。

本标准适用于3.1 所指的、提供给消费者作为饮食用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人量(中国营养学会营养学科专著,2001年4月第1版)3 术语和定义GB 7718-200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特殊膳食用食品 foods for special dietary uses为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些疾病患者的营养需要,按特殊配方而专门加工的食品﹡。

这类食品的成分或成分含量,应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3.2 营养素 nutrient从食物中摄取的,维护机体生长发育、活动、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无机盐(矿物质)、维生素五大类。

水和膳食纤维,以及食物中其他对机体有益的成分也属于营养素。

3.3 推荐摄入最 recommended nutrient intake(RNI)通过实验获得的一一可以满足健康群体中绝大多数(97%~98%)的个体——每日维持机体正常生理功能和活动所需要从食物中摄取的某种营养素的量。

全面解析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全面解析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全面解析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1 营养标签的基本概念和标准简介(一)营养标签的基本概念1.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2.营养素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防、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

其中蛋白质、脂防,碳水化合物和钠为核心营养素。

3.营养成分食品中的营养素和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

各养成分的定义可参照GB/Z 21922-2008《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4.营养成分表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5.营养素参考值(NRV)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的参考值。

6.营养声称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水平。

营养声称包括含量称和比较声称。

含量声称是指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

比较声称是指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以后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增加”或“减少”等。

7.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8.食部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的部分后的剩余部分。

食品含有皮、骨、籽等非可食部分的,如罐装的排骨、鱼、袋装带壳坚果等,应首先计算可食都(计算公式如下),再标示可食部中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

可食部=(总重量一废弃量)/总重量x100%(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简介食品营养标签属于食品标签的一部分,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定义,营养标签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特性的一种描述,包括营养成分标识和营养补充信息。

我国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规定。

G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G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GB 13432- 2004前言本标准的~是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CODEX STAN 146-1985(预包装特殊膳食用的食品标签及说明通用标准》和CAC/GL23-1997《营养声称指南》。

本标准代替GB 13432-199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

本标准与GB 13432-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的名称改为: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将GB 13432-1992第4章“基本原则”和第6章“基本要求”合并为本标准的第4章“基本要求”;——增加了允许标示“能量、营养素含量水平的声称”(见 .1 );——增加了允许标示“能量、营养素含量比较的声称”(见;——增加了允许标示“营养素作用的声称”(见;——增加了规范性附录“食品中能量和营养素的标示方式,标示值的表述方式及允许偏差”(见附录A )。

GB 13432-2004是食品标签系列国家标准之一,与之相应的国家标准还有: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代替GB 7718-1994);GB 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起草工作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煌、王燕京、王美玲、白德美、田栖静、田明福、许洪民、杨桂芝、杨晓明、张丽君、陈瑶君、郑欣、赵小桐、赵学军、董洪岩、秘超、简慧薇、蔺立男。

本标准1992年4月首次发布,2004年5月第一次修订。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见第4章);——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见;——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见;——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非强制标示内容(见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允许标示内容(见;——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推荐标示内容(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前言本标准代替GB 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本标准与GB 13432-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了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定义,明确了其包含的食品类别(范围);——修改了基本要求;——修改了强制标示内容的部分要求;——合并了允许标示内容和推荐标示内容,修改为可选择标示内容;——修改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声称要求;——删除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比较声称;——修改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功能声称用语;——删除了原标准附录A;——增加了附录A 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类别。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含营养标签)。

2术语和定义GB 7718中规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特殊膳食用食品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

这类食品的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特殊膳食用食品所包含的食品类别见附录A。

2.2 营养素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

2.3 营养成分食物中的营养素和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

2.4 推荐摄入量可以满足某一特定性别、年龄及生理状况群体中绝大多数个体需要的营养素摄入水平。

2.5 适宜摄入量营养素的一个安全摄入水平。

是通过观察或实验获得的健康人群某种营养素的摄入量。

3基本要求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 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内容,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不应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应符合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相应产品标准中标签、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不应对0~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展开全文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

2 术语和定义2.1 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2.2 营养素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

2.3 营养成分食品中的营养素和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

各营养成分的定义可参照 GB/Z21922《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2.4 核心营养素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

2.5 营养成分表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2.6 营养素参考值(NRV)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的参考值。

2.7 营养声称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水平。

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

2.7.1 含量声称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

2.7.2 比较声称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以后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增加”或“减少”等。

2.8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2.9 修约间隔修约值的最小数值单位。

2.10 可食部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的部分后的剩余部分。

3 基本要求3.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3.2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

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G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共57页)

G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共57页)

c. 比较的食品与被比较食品的能量值 或营养素含量的相对差异不少于25%。
(5.4.2.3)
• 钙含量: 普通奶粉
680mg/100g 高钙全脂奶粉
993mg/100g
增加了46%
• 蔗糖含量:
全脂低糖乳粉
10%
全脂加糖乳粉 20%
减少了50%
第二十八页,共五十七页。
作用 符合5.4.3.1~5.4.3.3的预包装 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声称(宣传) 某种营养素对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 育的生理作用,例如:
第二十二页,共五十七页。
• 5.4.1~5.4.3是可以标示内容 • 普通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也可以标示。
第二十三页,共五十七页。
含量水平 符合表1界限的食品,可以声称能 量、营养素含量的水平,如‘低能量 ’、‘低脂肪’、‘低胆固醇’、‘ 无糖’、‘低钠’。
第二十四页,共五十七页。
含量比较
符合5.4.2.1~5.4.2.3的预包装特 殊膳食用食品,可以对能量或营养素 含量作比较声称,如“减少了”、“ 增加了”、“少于”(低于)、“多 于”(大于、高于)等等。
第十九页,共五十七页。
b. 应标示特殊膳食用食品适宜的人群 。
• 本条是要求标示对消费者食用特殊 膳食用食品有指导意义的内容之二 。
• 本条一般和食品名称的命名有呼应 作用。
第二十页,共五十七页。
• 按GB 7718-2004 中5.2的规定标 示。
第二十一页,共五十七页。
• 如有必要,可以标示产品的批号
a. 对于专供糖尿病患者这一特殊人群食用 的速溶豆粉就可以命名为“无糖速溶豆 粉”
b. 对于专供婴儿这一特殊人群食用的奶粉 就可以在名称中加注“婴儿配方”等特殊 含义的修饰词,即“婴儿配方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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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食品名称(5.1.1) l 能量和营养素(5.1.3) l 日期标示及贮藏说明(5.1.6) l 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5.1.7)
(1)食品名称
• 要求: ① 适宜特定人群的产品,产品本身
与可类比的普通的营养成分有显 著不同; ② 符合GB7718---2004中5.1.1“食 品名称”的规定。
• 每 100 g 乳粉中铁的含量为 6 mg ~ 11 mg
营养素的实际含量不得超出标 示值的范围
A.2.2 标示平均值
如:
• 每 100 mL 灭菌纯牛乳中蛋白质的含 量平均为 3.0 g
• 每 100 g 乳粉中铁的含量平均为 8 mg
• 按平均值方式标示时,强化的营养 素或天然存在的固有营养素的实际 含量不得低于标示值的 80 %
(要求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 品标签应与药品标签划清界限)
2、不得标示违反科学的内容。
如: “返老还童”、“延年益
寿”、“白发变黑”、“齿落更 生”、“抗癌治癌”或其他类似 用语。
3、在食品名称前后,不得冠以 药物名称或以药物图形、名称 (不包括药食两用的物质)暗 示疗效、保健功能。
三、标示内容
1、强制标示内容(§5.1) 应符合GB 7718-2004 规定
d. 如果产品中不存在的营养素不需 要标示,如运动饮料中只有碳水 化合物维生素和矿物质,就不需 要标注蛋白质和脂肪,也不需要 标注:“脂肪含量:0克”“蛋白 质含量:0克”
e. “反映特殊膳食用食品特性的维 生素矿物质”是指产品名称中或在 标签上强调了某一特性的产品。
如“强化铁饼干”就强调了 矿物质铁,这种产品的标签上除了 标示蛋白质含量、脂肪含量、碳水 化合物含量外,还应标示铁的含量。
有的营养素(如钙)无法确定平均需 要量(EAR),也就无法确定推荐摄入量, 只能通过观察获得适宜摄入量。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 食品中能量和Hale Waihona Puke 养素的标示方 式——注意法定计量单位
• 标示值的表述方式及允许偏差 ——三种方式
A.2.1 标示范围值——最合理、消 费者最容易理解的方式
如:
• 每 100 mL 灭菌纯牛乳中蛋白质的含 量为 3.0 % ~ 3.5 %
特殊膳食用食品 (3.1)
a. 适宜特定人群食用的某一种或 某一类食品。
如:婴儿、糖尿病患者、严 重缺乏某些营养素的人。
b. 为这类人群制作的食品与可 类比的普通食品的营养成分有 显著不同。
如:婴儿配方的乳粉的营 养成分和含量与成年人食用的 明显不同。
二、基本要求 (§4)
应符合GB 7718-2004第4章 的规定,并不得标示下列内容: 1、不得标示对某种疾病有预防、 缓解、治疗或治愈作用。
b. 应标示特殊膳食用食品适宜的人 群。
• 本条是要求标示对消费者食用特殊 膳食用食品有指导意义的内容之二。
• 本条一般和食品名称的命名有呼应 作用。
2、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
• 按GB 7718-2004 中5.2的规定 标示。
• 如有必要,可以标示产品的批号
4、允许标示内容
• 5.4.1~5.4.3是可以标示内容 • 普通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也可以标示。
锌、锰——是许多金属酶组成成分并激活酶 的活性。
硒——在机体内具有抗氧化功能。
铜——维持正常造血机能。
氟——适量氟有利于钙和磷的利用,加速骨 骼生长,维持骨骼健康。
铬——是糖代谢的一个辅助因子,对胰岛素 有启动作用。
镍——构成镍蛋白和某些金属酶的辅基,调 节某些内分泌功能及神经生理功能。
硅——是形成骨、软骨、结缔组织必须成分。
藏条件有关,应标示食品的特定 贮藏条件
c. 如果开封后的预包装特殊膳食 用食品不宜贮存或不宜在原包装 容器内贮存,应向消费者提醒。
(4)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
a. 应标示特殊膳食用食品的食用方 法、每日或每餐食用量;必要时应 标示调配方法或复水再制方法。 如:对于婴儿配方奶粉,每餐、 每日喂哺量与婴儿成长发育密切相 关,应在标签上详细标示。
(1)能量和营养素含量水平的声称
符合表1界限的食品,可以声 称能量、营养素含量的水平,如 ‘低能量’、‘低脂肪’、‘低胆 固醇’、‘无糖’、‘低钠’。
(2)能量、营养素含量比较的声称
符合5.4.2.1~5.4.2.3的预包 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对能量或 营养素含量作比较声称,如“减少 了”、“增加了”、“少于”(低 于)、“多于”(大于、高于)等 等。
GB13432-2004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 品标签通则》
一、范围 1、内容
(1)基本要求(见第4章) (2)强制标示内容(见5.1) (3)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见5.2) (4)非强制标示内容(见5.3) (5)允许标示内容(见5.4) (6)推荐标示内容(见5.5)
2、适用范围
3.1所指的、作为饮食用的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
举例:
a. 对于专供糖尿病患者这一特殊人群食 用的速溶豆粉就可以命名为“无糖速 溶豆粉”
b. 对于专供婴儿这一特殊人群食用的奶 粉就可以在名称中加注“婴儿配方” 等特殊含义的修饰词,即“婴儿配方 奶粉”
c. 对于供贫血症患者食用的豆粉就可以 命名为“强化铁高蛋白速溶豆粉”
(2)能量和营养素
• 应依据产品实际存在的营养素,按 附录A的规定标示蛋白质、脂肪、 碳水化合物、反映食品特性的维生 素、矿物质的含量以及相应的能量 值。
• 本产品钙的含量高于普通全脂奶粉46% • 本产品钙的含量每100克高于普通全脂
奶粉1克 • 本产品蔗糖含量低于全脂加糖乳粉50% • 本产品(低热量型碳酸饮料)能量低于
75 kJ/100mL
c. 比较的食品与被比较食品的能量
值或营养素含量的相对差异不少于
25%。
(5.4.2.3)
• 钙含量: 普通奶粉
• 添加了营养强化剂的特殊膳食用食 品应标示所强化营养素的含量。
能量和营养素标注释义:
a. 本条是整个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标 注内容的核心,也是生产企业在标 注时必须把握好的关键点。
b. 在标示时可以用“营养成分” (nutrition facts)和“营养成 分表”作标题。
c. 食品标签上标注的营养素种类及 其含量是通过实际检测的数值, 并在产品中实际存在的。
• 蛋白质帮助构成或修复人体组织; • 铁是血红细胞的形成因子 • 维生素E 保护人体组织内的脂肪免
受氧化 • 叶酸有助于胎儿正常发育 P.86
• 5 种之外的营养素也可以在标签上 声称生理作用。但都必须符合本标 准5.4.3.1~5.4.3.3的规定。
a.被声称的营养素在所示产品中的含 量与相应普通食品的相对差异不少于
25%。
• 要有可类比的食品 • 相对差异不少于25%
• 例如: 普通干奶酪中维生素 E 的含
量约0.6mg/100g,另一种特制干酪 维生素E的含量约1.2mg/100g,就 可以在标签上声称 “维生素E保护 人体组织内的脂肪免受氧化”。
b. 被声称的营养素在所示产品中的 含量显著。
指声称的营养素在所示产品中 原始存在的、含量较高的特征性营 养素。
碳水化合物——是机体主要能量来源;是构 成机体组织和神经系统重要物质;参与细胞 多种活动和蛋白质、脂肪代谢。
钾——维持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正常代谢; 维持细胞内正常渗透压和细胞内外酸碱平衡; 维持心肌正常功能。
钠——构成细胞外液渗透压;调节、维持体 内水量恒定;维持神经、肌肉兴奋。
镁——参与300余种酶促进反应;维持骨细胞 结构及功能。
c.被声称的营养素的作用有公认的
科学依据。
• 5.4.3条列举的5种示例应视为“公认 的科学依据”(CAC认可)
• 其他营养素的声称可依据《中国居民 膳食营养参考摄入量》(中国营养学 会营养学科专著,2001年4月第1版) 介绍的各种营养素的生理功能。
• 《中国居民膳食营养参考摄入量》未 提及的营养素暂不宜声称。
680mg/100g 高钙全脂奶粉
993mg/100g 增加了46%
• 蔗糖含量: 全脂低糖乳粉
10% 全脂加糖乳粉
20% 减少了50%
(3)营养素作用的声称
符合5.4.3.1~5.4.3.3的预包 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声称(宣 传)某种营养素对维持人体正常生 长、发育的生理作用,例如:
• 钙是构成骨骼和牙齿的主要成分, 并维持骨骼密度;
• 推荐摄入量的确定性高于适宜 摄入量。
c.被声称的营养素的作用有公认的
科学依据。
• 5.4.3条列举的5种示例应视为“公认 的科学依据”(CAC认可)
• 其他营养素的声称可依据《中国居民 膳食营养参考摄入量》(中国营养学 会营养学科专著,2001年4月第1版) 介绍的各种营养素的生理功能。
• 《中国居民膳食营养参考摄入量》未 提及的营养素暂不宜声称。
按最低值或最高值方式标示 时,营养素的实际含量不得高于 或低于对应的标示值。
营养素的定义 (3.2)
• 营养素主要包含:蛋白质、碳 水化合物、脂肪、无机盐(矿 物质)、维生素以及食物中其 他对有机体有益的成分。
推荐摄入量的定义 (3.3)
• 人体为维持正常生理功能和活 动,每日所需某种营养素的最 低量,是通过大量的实验数据 获得的。
适宜摄入量 (3.4)
• 是健康人群中每一个人应从正 常饮食中摄入某种营养素实际 的量。
• 是通过调查、观察大量健康人 群正常饮食获得的 。
推荐摄入量和适宜摄入量的比较
• 推荐摄入量是在健康人群中 指定合理搭配的综合膳食, 而适宜摄入量是不指定膳食 的;
• 推荐摄入量是在长期的观察并 通过实验取得的,而适宜摄入 量是通过观察和调查取得的;
钒——促进心脏配糖体对肌肉的作用,增强 心肌收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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