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监督工作细则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12.12•【字号】川自然资规〔2022〕6号•【施行日期】202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6号省地质局、省地调院、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为加强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地质勘查行业秩序,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12月12日四川省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任务第三章信息填报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信用惩戒第六章鉴定服务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地质勘查行业秩序,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办发〔2021〕4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管辖区域内从事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和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等地质勘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查单位),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监督管理坚持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通过加强监督管理构建地质勘查单位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第二章管理任务第四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任务:(一)负责省内地质勘查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二)组织全省地质勘查单位信息填报及公示;(三)管理地质勘查单位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四)调查处理地质勘查活动有关投诉举报事项;(五)组织制定、修订地质勘查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六)组织开展相关统计工作;(七)指导推动省内地质勘查技术鉴定与服务工作;(八)指导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九)按要求向自然资源部报送年度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报告;(十)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
矿井地质工作是矿山生产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其实施细则对于矿山的安全生产和资源开发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矿井地质工作的目的、内容、方法、要求和监督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帮助矿山管理者和地质工作者更好地进行地质工作。
一、目的
1.1 提高矿山资源开发效率
1.2 保障矿山生产安全
1.3 优化矿山地质资源管理
二、内容
2.1 地质调查:包括地质勘查、地质测量、地质探矿等
2.2 地质监测: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
2.3 地质评价:对矿山地质条件进行评价,为矿山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三、方法
3.1 采用现代化地质勘查技术:如遥感技术、地球物理勘查技术等
3.2 结合实地调查和实验:对矿山地质条件进行综合分析
3.3 建立完善的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对地质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分析
四、要求
4.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地质工作
4.2 加强地质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更新
4.3 定期对矿山地质条件进行评估和调整工作方案
五、监督
5.1 建立健全的地质工作监督体系
5.2 加强地质工作的内部监督和外部评估
5.3 对地质工作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工作方案
总结: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是矿山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地质工作,才能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和资源开发。
希望本文的内容能够为矿山管理者和地质工作者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促进矿山地质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地勘监理工作制度范本
地勘监理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勘查(以下简称地勘)监理工作,保证地勘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地质勘查监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承担地勘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依法独立行使监理职权,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理工作。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机构,明确监理职责,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监理组织与人员第五条监理单位应设立地勘监理项目组,项目组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第六条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整个地勘监理工作,负责与业主、施工单位等沟通协调,签发监理指令和验收报告。
第七条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地勘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进行专业监理,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监理员负责现场监理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进行日常监控,及时报告现场情况。
第三章监理内容与方法第九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行业标准,对地勘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进行全面监理。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人员、设备、材料等,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条件。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召开监理会议,研究解决地勘项目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方关系。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记录和监理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地勘项目的监理情况。
第四章监理成果与验收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提交地勘监理报告、监理总结报告等监理成果。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参加地勘项目的验收工作,对地勘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情况进行评价。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3篇)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质工作的管理,规范地质工作行为,保障地质工作安全,促进地质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质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谨、高效、安全”的原则,注重人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
第三条地质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并接受地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调查、合理评价、风险管控、法治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地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质工作的组织协调、计划指导、监督检查和技术支持,保障地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地质工作许可第六条从事地质勘查、地质调查、地质灾害防治等地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相关的地质工作许可。
第七条地质工作许可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质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申请费。
(二)审查:地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三)核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由地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核准决定,并发放地质工作许可证。
(四)备案:地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核准的地质工作许可信息备案,并定期公开。
第八条地质工作许可证应当明确地质工作的内容、范围、时间、地点、责任单位等信息,具备法律效力。
第九条取得地质工作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许可证上的要求进行地质工作,不得超出许可范围从事其他地质工作。
第十条地质工作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延续,但需要重新申请和审核。
第三章地质工作组织和管理第十一条地质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地质工作队完成。
第十二条地质工作队应当具备相关地质工作资质,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第十三条地质工作队应当根据地质工作任务,合理组织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工作的高效完成。
第十四条地质工作队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地质工作结果的准确可靠。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一、引言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矿井地质工作的开展,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
本细则旨在明确矿井地质工作的任务、职责、要求和流程,为相关人员提供操作指南,保障矿井地质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任务描述矿井地质工作的任务是通过对矿井地质情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价,为矿井的勘探、开采、管理和安全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具体任务包括:1. 矿井地质调查:对矿井地质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包括地质构造、岩性分布、矿层赋存、断裂构造等方面的内容。
2. 矿井地质分析:对矿井地质调查数据进行分析,确定矿井地质特征、变化规律和存在的问题。
3. 矿井地质评价:根据矿井地质分析结果,对矿井的开采条件、矿石储量、矿石品位等进行评价,提供科学依据。
4. 矿井地质监测:对矿井地质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地质灾害隐患,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三、职责要求1. 矿井地质部门的职责是负责矿井地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制定矿井地质工作计划和方案,指导和催促地质人员的工作。
2. 地质人员的职责是负责矿井地质调查、分析、评价和监测等工作,提供地质技术支持和服务,为矿井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提供保障。
3. 矿井管理部门的职责是根据矿井地质工作的结果,制定合理的开采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4. 矿井生产人员的职责是按照矿井地质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开采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四、实施流程1. 矿井地质工作计划的制定:矿井地质部门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矿井地质工作计划,包括调查、分析、评价和监测等内容。
2. 矿井地质调查的实施:地质人员按照矿井地质工作计划,进行矿井地质调查,采集地质样品和数据,进行实地观察和测量。
3. 矿井地质数据分析:地质人员对矿井地质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处理,确定矿井地质特征、变化规律和存在的问题。
4. 矿井地质评价的编制:地质人员根据矿井地质分析结果,编制矿井地质评价报告,包括开采条件、矿石储量、矿石品位等内容。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一、引言矿井地质工作是矿山开采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它对于矿山的安全、高效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矿井地质工作的实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细则。
二、工作目标1. 确保矿井地质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2. 提高矿井地质工作的效率和质量;3. 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内容1. 地质勘探1.1. 确定勘探区域范围,制定勘探方案;1.2. 开展地质勘探工作,包括地质测量、钻探、地球物理勘探等;1.3. 对勘探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和解释,形成地质勘探报告。
2. 地质预测2.1. 根据勘探结果,进行地质预测;2.2. 利用地质预测结果,进行矿山设计和规划。
3. 地质监测3.1. 建立地质监测系统,监测矿山地质环境的变化;3.2. 定期进行地质监测,记录和分析监测数据;3.3. 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4. 地质评价4.1. 对矿山地质条件进行评价,包括矿产资源量、矿石品位、矿石赋存状态等;4.2. 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评价,包括地质灾害风险、水文地质条件等。
四、工作流程1. 地质勘探流程1.1. 制定勘探方案,确定勘探区域范围;1.2. 进行地质测量,获取地质数据;1.3. 进行钻探工作,获取地质样品;1.4. 进行地球物理勘探,获取地质信息;1.5. 数据分析和解释,形成地质勘探报告。
2. 地质预测流程2.1. 根据勘探结果,进行地质预测;2.2. 利用地质预测结果,进行矿山设计和规划。
3. 地质监测流程3.1. 建立地质监测系统,确定监测点位;3.2. 定期进行地质监测,记录监测数据;3.3. 数据分析和解释,发现地质灾害隐患;3.4. 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确保矿山安全。
4. 地质评价流程4.1. 采集矿山地质数据;4.2. 对地质条件进行评价,确定矿产资源量和品位;4.3. 对地质环境进行评价,确定地质灾害风险和水文地质条件。
五、工作要求1. 严格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地质工作;2. 保障地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 加强地质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4. 加强地质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专业水平。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第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效果。
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治理工程的规划与设计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规划。
第七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应当依据地质灾害勘查报告和治理工程规划,遵循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美观环保的原则。
第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应当包括治理工程的目标、任务、工程布置、施工方法、工程预算、工程监测等内容。
第九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三、治理工程的施工与监理第十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按照施工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行监理制度。
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监理合同,对治理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投资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监理情况。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矿井地质工作是矿山生产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矿山的资源储量、矿石品位、采矿效率等方面。
为了保障矿山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并严格执行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矿井地质勘查、矿山地质监测、矿山地质灾害预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山地质信息管理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矿井地质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矿井地质勘查1.1 制定详细的勘查方案,明确勘查范围、勘查方法和勘查目的。
1.2 采用多种勘查技术手段,包括地面勘查、井下勘查和地球物理勘查等,确保勘查结果准确可靠。
1.3 对勘查数据进行及时整理和分析,形成详细的地质勘查报告,为后续的矿山规划和设计提供参考依据。
二、矿山地质监测2.1 建立完善的地质监测系统,包括地下水位监测、地表位移监测、地下气体监测等。
2.2 定期对矿山地质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地质异常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3 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预警和预防,确保矿山生产的安全稳定进行。
三、矿山地质灾害预测3.1 对矿山地质灾害的类型和危险性进行科学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2 加强矿山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提高对地质灾害的预测和应对能力。
3.3 定期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及时更新应对措施,确保矿山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4.1 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
4.2 严格执行矿山环境保护法规,加强对矿山环境的监测和评估。
4.3 推行绿色矿山建设理念,采取有效的环境治理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矿山地质信息管理5.1 建立完善的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地质数据库、地图库等,便于地质信息的存储和检索。
5.2 对矿山地质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更新,及时发布最新的地质信息。
5.3 加强地质信息共享和交流,促进地质工作的协作和合作,提高矿山地质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结语: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矿山生产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实施细则.pdf
目录1总则1、1 工程特点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程项目划分1、5监理目标2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2、1单位工程开工申报2、2抗滑桩(护坡桩、桩间挡土板)分部工程开工申报2、3地表排水沟分部开工申报2、4挡土墙分部工程开工申报2、5锚杆混凝土格构开工申报2、6护坡(浆砌石格构)分部工程开工申报2、7安全监测仪器埋设分部工程开工申报3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3、1建筑材料质量控制3、2进场施工设备的检查3、3抗滑桩(护坡桩、桩间挡土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3、4地表排水沟工程施工质量控制3、5挡土墙工程施工质量控制3、6浆砌石格构护坡工程施工质量控制3、7锚杆混凝土格构工程施工质量控制3、8安全监测3、9质量会议3、10施工质量事故处理4、工程进度控制4、1施工进展检查与协调4、2加速施工指令4、3工程进度计划调整4、4施工进度报告4、5工程暂停期间的照管与复工5、工程合同费用控制5、1合同支付的依据与原则5、2合同支付管理6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6、1施工安全监督6、2施工环境保护7工程验收7、1分项工程验收7、2分部工程验收7、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8附则8、1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合同文件、有关规程和设计要求办理。
8、2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1监理人员岗位职责1 总则1.1 工程特点李家湾-雷家坪库岸段位于长江北岸,与巴东县城区隔江相望,全长1120.5m,附近有209国道通过,工程区内有沿江移民复建路穿越,沿江建有移民复建李家湾货运码头,工程区距东壤口镇1-2KM,距巴东县城7-8KM。
工程区隶属于巴东县东壤口镇雷家坪村管辖。
治理工程的任务是防止李家湾-雷家坪库岸段在三峡工程蓄水至175m后引起塌岸。
保护滑坡体上及周边影响区的沿江移民复建公路、李家湾货运码头、巴东县船厂、恩施州石油公司和居民233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工程作用如下:1)抗滑桩工程作为主要的阻滑措施,防止滑坡体出现整体滑移,保护田地、工厂、道路和居民安全。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一、引言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矿井地质工作,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和资源开辟利用,提高矿井地质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而制定的。
本细则适合于各类矿井地质工作的实施过程。
二、术语定义1. 矿井:指为开采矿产资源而开设的地下或者露天工程。
2. 地质工作:指矿井地质勘探、地质灾害预测与防治、地质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
3.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指本文档所规定的矿井地质工作的具体操作规范和要求。
三、工作流程1. 矿井地质勘探1.1 勘探范围确定:根据矿井规划和开采需求,确定矿井地质勘探的范围和目标。
1.2 勘探方法选择:根据矿井地质条件和勘探目标,选择合适的勘探方法和技术手段。
1.3 勘探方案编制:编制详细的勘探方案,包括勘探区域划分、勘探工程设计、勘探设备选择等内容。
1.4 勘探实施:按照勘探方案进行勘探工作,包括地质调查、钻探、采样、分析等环节。
1.5 勘探成果评价:对勘探成果进行评价,包括资源储量估算、矿产质量评价等内容。
2. 地质灾害预测与防治2.1 灾害预测:根据矿井地质条件和历史灾害数据,预测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和程度。
2.2 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灾害的潜在危害程度。
2.3 防治措施制定:根据灾害预测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2.4 实施监测:对矿井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及时掌握灾害发展动态。
2.5 灾害管理: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管理和修复,恢复矿井的正常生产。
3. 地质环境保护3.1 环境评价:对矿井地质工作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
3.2 环境监测:对矿井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3.3 环境保护措施: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矿井地质工作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3.4 环境修复:对已经受到污染或者破坏的环境进行修复和恢复。
四、工作责任1. 矿业企业:负责组织和实施矿井地质工作,确保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2. 地质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地质工作任务,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工作。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工程地质勘察监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地质勘察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
下面就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的一份简要内容,共计1200字以上。
一、监理范围1.2勘察工程的现场监理:对勘察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1.3地质勘察工程的质量评估:对勘察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和检验,确保勘察工程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1.4施工单位的工作指导:对施工单位进行工作指导,帮助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1.5检验和试验:对勘察工程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试验,以确保勘察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监理职责2.1勘察设计文件审核职责:2.1.1审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勘察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合理性评价。
2.1.2审查勘察报告的编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勘察报告进行详细的检查。
2.1.3对勘察设计文件中的关键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和评价,提出合理化建议。
2.2勘察工程的现场监理职责:2.2.1对勘察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进度符合计划要求。
2.2.2对勘察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确保勘察工程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2.2.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解,解决施工中的纠纷。
2.2.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管,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2.3地质勘察工程的质量评估职责:2.3.1对勘察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和检验,制定相应的质量评估标准。
2.3.2对勘察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2.3.3对勘察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2.4施工单位的工作指导职责:2.4.1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帮助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2.4.2解答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问题,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2.4.3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进行审核,确保施工计划合理可行。
2.5检验和试验职责:2.5.1对勘察工程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试验,以确保勘察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水利地质工程监理细则
****施工监理Ⅲ标地质工程监理细则批准:编写:****公司****施工监理Ⅲ标监理部年月目录一、编写依据 (2)二、适用范围 (2)三、地质监理职责 (2)四、基本规定 (3)五、施工地质质量控制 (4)****公司****施工监理Ⅲ标地质监理细则一、编写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监理规划;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质图、剖面图等有关技术资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勘察规程(SL313-2004);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测绘规程(SL299-2004);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程(GB50287-99);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内业整理规程(SDJ19-78)。
二、适用范围1、本细则适用于****施工Ⅸ标洞室开挖、土方明挖施工阶段地质监理。
2、本细则作为****施工Ⅸ标地质监理手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本细则如与国家和部门颁发的规程、规范相矛盾时一律以国家和部门的规程、规范为准。
4、本细则由****公司小****施工监理Ⅲ标负责解释。
三、地质监理职责1、收集该工程前期各阶段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2、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3、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在不同地质条件下的施工程序、方法和技术措施,督促承包人严格按有关规程、规范、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施工。
4、审查承包人地质人员从业资格,审查施工地质工作计划和不良地质条件下施工防范措施。
5、深入现场检查承包人施工地质计划实施情况,及时掌握在施工中遇到的各种地质问题,对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协助和监督承包人及时研究和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6、对重大工程地质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会同业主、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方案。
必要时向业主提出补充勘察建议。
7、协调勘察设计单位与承包人之间的工作关系和与工程地质有关的争议问题。
8、在施工开挖过程中应及时掌握地质情况的变化,审查承包人所做的工程地质展视图、剖面图、重要物理地质现象照片和录像。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是指导矿井地质工作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它涵盖了矿井地质勘探、地质灾害预测与防治、矿井地质监测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的要点。
一、矿井地质勘探1.1 矿井地质勘探的目的和意义矿井地质勘探是为了获得矿井地质信息,为矿井设计、开采、安全生产提供依据。
它的目的是明确矿井区域的地质构造、岩层性质、矿层赋存情况等,以及矿井周边地质环境,为矿井的规划和设计提供准确的地质信息。
1.2 矿井地质勘探方法和技术矿井地质勘探方法包括地质测量、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遥感勘探等。
地质测量包括地质测量仪器的使用和地质测量数据的处理。
地球物理勘探包括重力勘探、地磁勘探、地震勘探等。
地球化学勘探包括岩石、土壤、水等样品的采集和分析。
遥感勘探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获取地表信息。
1.3 矿井地质勘探的管理和质量控制矿井地质勘探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包括勘探计划、勘探方案、勘探进度和质量控制等。
勘探计划应明确勘探区域、勘探目标、勘探方法和技术等。
勘探方案应包括勘探工作的组织、人员配置、设备使用等。
勘探进度和质量控制应对勘探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勘探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地质灾害预测与防治2.1 地质灾害预测的方法和技术地质灾害预测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
地质灾害监测方法包括地质灾害点的布设和监测仪器的使用。
地质灾害预警方法包括地质灾害预警模型的建立和预警系统的运行。
2.2 地质灾害防治的措施和技术地质灾害防治包括地质灾害的治理和防范。
地质灾害治理包括地质灾害点的修复和修建防护工程等。
地质灾害防范包括对潜在地质灾害点的调查和评估,以及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2.3 地质灾害预测与防治的管理和质量控制地质灾害预测与防治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包括预测与防治计划、预测与防治方案、预测与防治进度和质量控制等。
预测与防治计划应明确预测与防治区域、预测与防治目标、预测与防治方法和技术等。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
贵安新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地质勘探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成都万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安新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监理部2014年4月目录一、总则 (2)二、工程概况 (3)三、监理工作依据 (3)四、监理工作范围 (4)五、监理工作内容 (4)六、监理工作目标 (4)七、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4)八、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4)九、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4)十、监理工作程序 (7)十一、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8)十二、工程地质勘察质量问题的处理 (17)为了保证“贵安新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工程地质勘察工作质量,查明各类工程的工程地质条件,提供可靠的岩土工程参数和物理力学指标,满足本阶段的设计要求,根据相关规范、标准及贵州省地方技术规范、委托监理合同、勘察合同的规定,依据“监理大纲”和“勘察任务书”的具体内容编制了标准厂房工程详勘阶段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1、贵安新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等对工程地质勘察过程、手段、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方案进行检查、管理和监督。
2、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必须深入现场,工作到位,了解本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查明控制和影响线路方案及重大工程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工程地质勘察开展监理工作。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应遵循“守法、诚实、公正、科学”的准则。
3、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检查、监督工程地质勘察单位的勘察任务书,勘察设备、人员配备,勘察手段、方法和程序,勘探点数量、深度及勘探工艺,水、土、砂石试样的数量、取样运输和保管方法、试验内容和方法,原位测试和水文地质试验的内容、数量和方法,原始资料、勘察报告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能否满足工程初步设计的要求;并在对重大地质问题的认识上与勘察单位达成共识。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矿井地质工作是矿山生产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对矿山的安全生产和资源开辟起着决定性作用。
为了规范矿井地质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了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矿井地质勘查1.1 矿井地质勘查的目的和意义- 确定矿区地质构造和地质条件,为矿山选址提供依据。
- 了解矿石产状和储量分布,为矿山的开采设计提供依据。
- 发现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为矿山安全生产提供依据。
1.2 矿井地质勘查的方法和技术- 采用地质勘探、地球物理勘探、遥感技术等多种方法综合应用。
- 利用现代化的勘查设备和技术,提高勘查效率和准确性。
- 结合地质信息系统,实现勘查数据的数字化管理和分析。
1.3 矿井地质勘查的要求和规范-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勘查。
- 保护环境,遵守矿山开辟的相关法律法规。
- 做好数据的保存和共享,为矿山的后续开辟和管理提供支持。
二、矿井地质监测2.1 矿井地质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对矿井地质构造、地质灾害、地下水等进行定期监测。
- 利用地质雷达、地下水位监测仪等设备进行监测。
- 建立监测网络,及时发现和处理地质灾害隐患。
2.2 矿井地质监测的意义和作用- 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事故发生,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
- 为矿山的生产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 保护矿山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2.3 矿井地质监测的要求和规范- 制定监测方案和计划,明确监测内容和频次。
- 建立监测档案,做好监测数据的整理和分析。
- 加强监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矿井地质信息管理3.1 矿井地质信息的采集和整理- 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对矿井地质信息进行采集和整理。
- 建立地质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的统一管理和共享。
- 制定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的采集、录入和更新。
3.2 矿井地质信息的利用和应用- 利用地质信息系统进行地质图象的生成和分析。
煤矿地质管理督查实施细则
煤矿地质管理督查实施细则一、引言为了加强煤矿地质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督查实施细则。
二、督查的对象和内容1. 督查对象煤矿地质管理工作的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煤矿企业。
2. 督查内容督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煤矿地质调查和评价工作的规划、实施、成果的管理;2.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规划、实施和成果的管理;3.煤矿采矿工作中的地质问题的解决方案的制定和执行状况;4.坑道、井筒等地下工程建设的地质勘探、隧道施工地质条件的管理;5.采空区治理、矿山环境保护等工作的地质条件的管理。
三、督查的时限和频次1. 督查时限煤矿地质管理工作的督查时间应该以年度为单位,督查时间不晚于下属年度的2月底前完成。
2. 督查频次煤矿地质工作的督查次数以年度为单位,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督查。
四、监督检查的方式和内容1. 监督检查的方式1.定期督查按照规定时间,由行政主管部门对煤矿地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2.不定期督查针对煤矿地质管理工作的特别情况,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不定期督查方式。
3.特别督查针对发生重大地质灾害、事故等特殊情况,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特别督查。
2. 监督检查的内容1.煤矿地质管理工作的规划、实施、成果的管理情况;2.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规划、实施和成果的管理情况;3.采矿工作中的地质问题的解决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4.坑道、井筒等地下工程建设的地质勘探、隧道施工、地质条件的管理情况;5.采空区治理、矿山环境保护等工作的地质条件的管理情况。
五、监督检查和整改措施1. 监督检查行政主管部门督查发现煤矿地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应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煤矿企业立即整改。
2. 整改措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煤矿企业限定时间对存在问题的地质管理工作进行整改,并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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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监督工作细则编写:何天华刘明清谭忠健负责:韩庆炳项华2000年6月6日地质监督工作细则目录一、陆地钻前准备阶段1.熟悉合同2.熟悉《地质监督手册》3.阅读地质设计4.收集并熟悉邻区邻井资料5.熟悉井场海底土质调查资料6.地质材料委托7.参加钻前地质交底会8.人员资格认可二、井场钻前准备阶段1.录井设备调试认可2.录井设备安全检查3.地质设备检查确认4.地质耗材确认5.通讯条件确认6.下达书面作业指令7.取心专用工具检查8.平台地质设施9.落实井位坐标10.收集基本数据三、钻进阶段1.每日例行工作2.岩屑录取、清洗、烘干、装箱、运输3.岩屑描述、分层解释归位和选样4.钻遇目的层5.气体设备的校验和检查6.压力预测、监测、检测7.井漏、断钻具、卡钻具、侧钻时的资料收集8.钻井液密度、体积的准确性检查9.井场发生重大事件时的工作10.起下钻、短起、循环作业11.钻井取心12.井壁取心13.随钻测井作业14.汇报制度15.交接班工作四、完钻阶段1.地质数据的提供2.评议作业成果3.录井完井资料整理督查4.井身质量5.套管下深和测试建议6.固井及水泥返高要求7.钻井深度与测井深度的误差及处理8.岩屑及油气显示复查9.岩屑、岩心等复员五、完井阶段1.钻井地质原始资料包2.工作简况汇报3.气体数据盘格式4.成果资料提交5.作业总结6.录井报告的审查、归档六、附表1.勘探开发部作业材料委托书2.录井设备检查表3.录井设备安全检查表4.地质装备检查表5.地质耗材确认书6.地质录井作业指令书7.迟到时间校验表8.气测设备调校记录9.地质监督现场作业提示记录10.勘探开发部海上岩心、岩屑吊运委托单11.勘探开发部岩心、岩屑入库清单12.地质监督海上交接班记录13.录井设备人员评价表14.勘探开发部作业材料返库清单钻井地质工作是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工作的基础,工作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油气田的勘探效果。
钻井地质工作实际上是石油和天然气勘探系统工程中最基础、同时也是十分重要的一部分。
随着海洋石油公司体制的不断改革,责、权、利越来越明确、越来越落实。
为了适应这种改革,进一步明确地质监督的职责、权限、义务,根据《地质监督手册》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编写本地质监督工作细则。
地质监督是现场钻井地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作为中海石油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勘探开发部派驻钻井现场的地质代表和地质技术负责人,是现场地质录井工作的指挥者、监督者和协调者,全权负责现场地质资料的收集、检查和整理,并直接对勘探开发部负责。
地质监督在整个作业过程中必须明确保密职责,所有的录井资料、地质资料除了现场工作需要以外,都不得随便向他人或其他单位提供,以免造成泄密;同时有权力和义务向录井承包公司提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任何地质录井资料的要求。
若确实需要资料的,必须首先提出申请,说明所需资料的需方姓名、资料名称、数量和单位、用途等,经勘探开发部书面同意后才可在批准的范围内向申请方提供资料。
否则,谁泄密,谁负责。
一、陆地钻前准备阶段1.熟悉合同a)了解相关合同种类;b)了解合同条款中对技术、设备、人员要求的有关内容。
2.熟悉《地质监督手册》a)掌握油公司的地质和录井资料收集和整理的各项技术规范、作业标准、相关要求。
3.阅读地质设计书a)仔细阅读地质设计书;b)对设计中有疑问或现场中不易操作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收集并熟悉邻区邻井资料监督去现场前应熟悉区域和邻井的地层、岩性、油气水分布、地层压力等情况,特别要注意了解钻探地区易井喷、易井漏、易坍塌等复杂井段的层位以及邻井在相应井段的处理经过、结果、经验教训等。
在此基础上,准备好邻井的完井综合柱状图、电测曲线、完井地质报告等相关的地质资料,必要时带上综合录井图。
5.熟悉井场海底土质调查资料:尤其存在浅层气的预探井、评价井应及时与钻井监督交流。
6.地质材料委托:根据地质设计取资料要求,列出地质用料清单,填写勘探开发部作业材料委托书(见附表1),并交有关直接负责人。
7.参加钻前地质交底会。
8.人员资格认可:地质监督对录井承包公司人员资格(四小证、上岗证、简历)进行认可,并由勘探开发部确认。
二、井场钻前准备阶段1.录井设备调试认可:地质监督对录井仪器的安装调试进行检查、认可,确保正常开钻,同时填写录井设备检查表(见附表2)。
2.录井设备安全检查:设备安全由录井队长负责,但地质监督负责进行必要的检查,填写录井设备安全检查表(见附表3):1)检查设备房的增压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特别是在探井的作业;2)对电器设备的接地进行检查;3)氢气瓶的使用必须保证在有效的检验期内,放置在安全位置,4)接线盒必须能防爆;5)可燃气体探测装置必须工作正常。
6)检查各种化学试剂和样气等是否处在有效期内、存放是否安全;7)设备房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检查灭火器材的有效期;8)烘箱要求:对烘箱的电源电压、温控、接地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9)严禁在设备房和地质房及其他作业区吸烟。
3.地质设备检查确认:填写地质装备检查确认表(见附表4)。
4.地质耗材确认:对地质耗材进行落实和确认,填写地质耗材确认书(见附表5)。
5.下达书面作业指令:重点要明确安全和环保问题。
6.通讯条件确认:落实通讯设备是否具备数据传输、传真、通话条件,并将现场联系办法告知勘探开发部。
7.取心专用工具检查:1)对冷冻岩心用的有关设施及割刀进行通电性能检查;2)蜡锅通电检查。
8.平台地质设施:钻井船本身的设施达不到地质方面的要求,必须整改的,地质监督及时提出,由勘探开发部协调解决;事后,勘探开发部将处理情况反馈给现场。
9.落实井位坐标:a)明确坐标系统:统一采用WGS-84系统(若为WGS-72系统需作说明)。
成果资料要采用复测坐标。
b)将实测坐标与设计坐标进行对比;c)计算与设计坐标的实际偏差:正常情况下,现场实际井位与设计井位之间的误差应小于30米(半径)。
若误差大于30m,地质监督必须及时汇报。
10.收集基本数据钻井船就位数据、水深、气隙、补心海拔等,并及时传输至勘探开发部。
三、钻进阶段1.每日例行工作1)根据地质设计以及各个作业环节,下达书面作业指令(见附表6)。
2)审查岩屑描述记录、含油及荧光显示记录。
3)审查各项原始数据和曲线。
4)检查岩屑的质量和数量是否合格。
5)督促录井公司人员对迟到时间和气体探测仪进行准确性和精度校验,同时填写迟到时间校验表(见附表7)及气测设备调校记录(见附表8),地质监督要签字确认。
6)审查综合录井图,确认合格后,传输回勘探开发部。
7)填写地质日报表(地质动态),及时传输或传真回勘探开发部。
8)根据地质设计,选择合理的下套管位置,并提出短套管,放射性标记下深的建议。
9)进行适当的地质循环,卡准取心层位;进行岩心的回收、描述、整理。
10)准确、及时收集工程类各项数据。
11)进行压力监测,及时提出保护油气层、防井漏、防异常高压、防井涌、井喷等建议。
12)与邻井进行对比,做好地质预报工作。
13)在钻井过程中,严格按地质设计书的内容实施。
在地质设计书范围内的问题,若现场实施确有困难,必须征得地区勘探开发部的同意;若超出地质设计书的范围,必须请示勘探开发部;紧急情况下,可先处理,再请示或报告。
14)钻井过程中,若发生深度、气体、数据存储面板等录井仪故障,影响资料录取,现场又不能很快解决,需要停钻检修时,现场地质监督须立即向勘探开发部汇报,由勘探开发部决定下步措施。
15)加强与钻井监督及其他人员的沟通、提示,重要工作做好记录,并填写地质监督现场作业提示记录(见附表9)。
16)填写工作日记。
2.岩屑录取、清洗、烘干、装箱、运输1)岩屑录取:a)取样间隔按设计要求,遇油气显示或特殊情况应加取观察样。
b)每包岩屑质量及重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c)每次起钻前必须取完最后一包样。
d)若振动筛处无岩屑返出,气体显示录取达不到设计的要求,应及时查明原因(诸如钻井液性能、钻井液返速、以及泥浆固控设备等),并与钻井监督协商解决,地质监督要提醒钻井工程方面必须保证钻井液有良好的携砂能力和上返速度以及使用合适的振动筛。
同时在除砂器、除泥器等处观察有无岩屑固相返出。
若现场不能解决的,必须报请勘探开发部。
e)若是由于井漏,无任何返出时,地表无法采集样品,如有可能井底可以采用打捞杯进行取样;若是有部分漏失,有一定返出时,采用在振动筛后的泥浆槽内放置铁桶的办法来取样。
迟到时间必须按漏失层上面的实际返速来调整。
2)岩屑清洗:使用三分筛(8目、32目、110目)并用淡水进行冲洗,水速和水量要控制,注意观察油气显示。
顶、中、底筛按10%、70%、20%比例进行取样。
钻遇潜山时,适当增加顶筛的取样量。
3)岩屑烘干:岩屑一定要烘干,烘箱温度要适当控制(90℃-110℃),严禁烤焦变质。
4)岩屑装箱:每包岩屑均要标注井名、井深、样品的种类,凡因取心或其他各种原因缺失岩屑的,应在其中注明;包装箱上标注井名、样品的种类和井段。
字迹清楚、工整。
5)岩心岩屑运输:a)3200米井深以浅的井,岩屑样待完钻后一次性返回陆地;大于3200米的井,可分两次送回。
b)地质录井人员应按地质监督指令包装好岩屑岩心,托盘一定要用塑料袋包装,以防雨淋。
c)地质监督或地质监督指派录井人员填写勘探开发部海上岩心岩屑吊运委托单(见附表10),交给钻井监督或水手长。
同时应提醒有关方面,谨防岩屑掉海及受潮。
d)岩心岩屑返回陆地时,应填写勘探开发部岩心、岩屑入库清单(见附表11),清单一式二份,一份随岩屑送回,一份监督自己保留,同时传真回勘探开发部。
在岩心岩屑托盘上用油性记号笔在显眼位置标注“勘探开发部收”的记号,以便接收。
e)将岩心岩屑的井名、承运船、返航时间及时通知勘探开发部。
6)从岩屑的录取、清洗、烘干、装箱及运输,地质监督必须起到一个督促、检查、严格把关的作用。
3.岩屑描述、分层解释归位和选样1)影响岩屑代表性的因素较多,如井深、钻井液性能、钻井参数变化、迟到时间等。
地质监督及有关录井人员要识别真假岩屑,剔除泥饼、坍塌物、水泥块、泥浆用玻璃微珠、堵漏材料等。
当发现岩屑质量较差(假岩屑多)时,要求地质录井人员和地质监督及时通报钻井工程人员,并与相关专业协调,即时采取措施,保证岩屑的质量。
2)描述时采用多包顺序摊放,自上而下连续对比的方法以确定各类岩屑的相对含量变化和新岩屑成分出现的井深。
3)岩屑定名要准确,采用颜色、含油级别、岩石名称三者综合定名原则。
描述内容包括:颜色、成分、结构、构造、胶结情况、化石及其他含有物、含油及荧光显示等。
4)分层解释:根据新岩屑的出现和百分含量的变化进行分层,归位时参照钻时及其他钻井参数的变化,同时考虑钻头类型及其新旧程度的影响。
5)岩屑的观察描述要跟上钻井进度,便于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