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受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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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三篇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三篇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三篇篇一:XX省卫生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XX省卫生厅指定XX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机构,并承担标准备案的咨询、受理、审查等工作。

受理窗口设在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地址:XX号,电话:XX,传真:XX。

二、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标准备案首次应提交的材料(一)企业标准文本(1份)(二)编制说明(1份)(三)附半年内产品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出具单位应取得食品安全检验资质(1份)三、专家组审核(一)省卫生厅组建XX省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及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成员由食品标准、食品工艺、营养、检验等领域及有关监管部门的人员组成。

(二)专家的技术审查由企业组织。

企业根据产品标准的不同要求,从XX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

审查专家总人数应当为5人或7人,同一单位不得超过2人。

直接参与企业标准起草的人员不得作为该企业标准的审查专家。

专家组成员审查企业标准,实行组长负责制。

企业标准审查必须经专家组全体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不同意见应如实记录。

专家组成员审核通过后,企业应按专家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由专家组成员逐一签字同意后,提交材料报卫生厅执法总队进行行政审核。

四、行政审核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备案登记表(1份)(二)修改后的编制说明(1份)(三)修改后的标准文本(1份)(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六)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七)专家审查意见表(原件)(八)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九)检验报告原件行政审核通过后,企业应按照要求修改资料,并提交材料报卫生厅食安处备案注册五、最终备案资料应提交的资料(一)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2份)(二)编制说明,加盖公章(2份)(三)标准文本,加盖公章(8份)(四)电子版(以光盘提供)经卫生厅食安处审核通过后,进行备案。

六、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和公布省卫生厅和受理机构应当在发给企业备案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XX省卫生厅网站和XX卫生监督网向社会公布企业标准的备案信息。

食品备案管理制度

食品备案管理制度

食品备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备案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

三、备案管理企业的义务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相关资料。

2.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保证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更新变更。

3.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主动配合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在接到监管部门的通知后,及时提供相关备案信息。

四、备案管理的程序1.备案类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备案包括新办企业备案、变更备案、更新备案和注销备案。

2.备案申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进行备案申报前,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搜集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材料、进行内部审查、确保备案信息的真实性。

3.备案受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交备案申报材料后,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

对于符合要求的备案申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

4.备案审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备案申请,应当告知企业补正或者拒绝受理,并告知理由。

5.备案登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备案申请后,应在备案管理系统中进行企业备案登记,颁发备案证书。

6.备案更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备案证书有效期内,如有变更情况,应及时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更新。

监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办理变更手续。

7.备案注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若不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向监管部门申请备案注销。

监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注销手续。

五、备案管理的监督1.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备案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备案企业进行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备案企业应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并提供所需信息,协助监管部门对备案信息和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办事规程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办事规程
备案申请表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 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确认。
提交产品标准及相关技术文件
企业需提交产品标准正式文本一式两份,以及编制说明、审查会议纪要、 专家审查意见等相关技术文件。
产品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内容完整、准确,表 述清晰。
相关技术文件应详细阐述产品标准的制定背景、目的、依据以及主要技术 内容等。
明确备案申请条件与流程
01
申请条件
02
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03 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明确备案申请条件与流程
• 企业应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标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
明确备案申请条件与流程
01
申请流程
02
企业向所在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03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
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 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02 提交备案申请
填写备案申请表
企业需填写完整、准确的备案申请表, 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标准信息等 内容。
05 备案后监管与变更
企业按照备案的标准组织生产
01
02
03
企业应严格按照备案的 产品标准组织生产,确 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
求。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生产 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 职责,确保生产过程中
的质量控制。
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的 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进行定期检测,确保产
品质量稳定可靠。
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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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流程

吉林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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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备案受理工作程序

企业标准备案受理工作程序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受理工作程序根据《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的规定,按照《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增加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受理机构的通知》要求,制定以下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受理工作程序。

一、受理范围(一)企业资质要求企业住所在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

(二)企业标准要求1.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2.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3.企业生产的食品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并按照生产的,不受理备案申请。

二、企业准备材料1.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企业委托或授权书。

2.企业标准文本。

应包括终产品、食品原料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用量,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安全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包装、标识、贮存、运输要求等。

3.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至少应包括一般工作概况,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等。

4.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需提供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审查意见;5.企业标准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指标没有国家标准依据的,需要提供检测报告。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受理审查及处理企业应向受理机构提交上述六个方面的纸质材料各1份,在同意受理后还应提交企业标准文本、编制说明的WOR 电子文档。

受理机构应对企业标准准备材料的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形式要求进行审查、核对,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企业标准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应当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备案。

2.提交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出具企业标准备案受理通知单。

3.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其备案,并发给企业标准备案受理通知单。

四、备案凭证领取企业申报材料受理后,可委托受理机构向备案审查机关传送标准文本、编制说明的WOR电子文档。

吉林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流程

吉林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流程

吉林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流程Jilin Province is home to a variety of food companies, each of which must adhere to a standard preparation process in order to ensurethe safety and quality of their products. Properly preparing the necessary documentation is a crucial step in this process, as it serves as a record of compliance with regulations and guidelines. This documentation typically includes information about the company's production methods, ingredient sourcing, and quality control measures.吉林省是许多食品企业的所在地,每家企业都必须遵守一套标准的备案流程,以确保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正确准备必要的文件是这一流程中至关重要的一步,因为它作为遵守法规和指南的记录。

这些文件通常包括有关公司的生产方法、原料采购和质量控制措施的信息。

When beginning the process of preparing documentation for a food enterprise in Jilin Province, it is important to first familiarize oneself with the specific regulations and guidelines that apply to the industry. This may involve conducting research, seeking guidance from regulatory authorities, and consulting with industry experts. Byunderstanding the requirements upfront, companies can streamline the documentation preparation process and avoid potential delays or mistakes.在着手为吉林省的食品企业准备文件的过程中,首先要熟悉适用于该行业的具体法规和指南是非常重要的。

吉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吉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吉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备案登记表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尺度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尺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吉林省卫生厅制
填表说明
1.本表及所有存案资料均须打印。
2.本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二、按照本存案尺度出产的食品不含有未经许可的食品〔包罗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食品〔包罗原料〕、食品添加剂。
三、本单元将按照存案尺度组织出产,并包管所出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然法。
___________ ________
存案单元〔盖章〕存案单元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企业尺度主要内容比照情况
3.填写此表前,请当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 食品安然企业尺度存案方法 。
食品尺度名称
适用的食品
食品出产企业名称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联系人
存案单元包管书
本食品安然企业尺度存案单元包管:
一、本存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内容、所附的资料〔包罗研究和查验数据〕均为真实,并符合食品安然法。如有不实之处,本单元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企业尺度
不异产物或同类产物
国家尺度
不异产物或同类产物
处所尺度〔包罗 当地和其他处所〕
不异产物或同类产物
国际和国外尺度
尺度名称
〔尺度号〕
原料要求
食品添加剂
品种和使用量
出产工艺要求
终产物要求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其他内容

1、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1、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下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第五条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

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

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第六条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 ──(年号)第七条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二)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及电子版;(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应当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和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

标准比较适用下列原则:(一)有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时,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比较;(二)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时,与国际标准比较;(三)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时,与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比较。

《吉林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产品备案》

《吉林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产品备案》

附件2吉林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产品备案项目名称:吉林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产品备案办理机关: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1.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第3号令)2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第13号令)3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收费标准:不收费期限: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所生产的产品备案由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办理程序:一、企业申请(一)企业根据办理范围的规定,需向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 《吉林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产品备案申请表》2份;2. 产品配方2份;(1) 应标明全部成份的名称、使用目的、白分含虽,并按含虽递减顺序排列;各成份有效物含虽均以白分之白计,特殊情况(如有效物含虽非白分之白、含结晶水及存在多种分子结构等)应详细标明;(2) 成份命名应使用INCI名,也可使用规范的INCI 中文译名,无INCI名的可使用化学名,但不得使用商品名、俗名;(3) 着色剂应提供《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CI号;(4) 成份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提供拉丁文学名;(5) 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提供原料的来源、质虽规格和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6) 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7) 《化妆品卫生规范》对限用物质原料有规格要求的,申报单位还应提供由原料供应商出具的该原料的质虽规格证明3. 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2份;应显示出从原料到成品的主要生产环节,标明所用到的生产设备和原料。

工艺中标注的成份应与产品配方中的成份一致。

流程图应清晰合理。

4. 产品质H标准2份;产品质虽标准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设立相应的卫生指标(卫生化学、微生物及其它相关的检验指标)。

5. 省食品药品监督局指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2份(检验时间为一年以内);6. 产品设计内外包装2份(含产品标签);产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要求。

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企业标准备案程序(一)受理范围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

企业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人责任1.企业产品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申请人应当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其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2.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3.申请人应在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向企业登记注册地所属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完成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后,将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核的企业标准报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4.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5.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

6.申请人应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表格,用A4复印纸打印,内容用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表格项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

7.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三)企业标准备案程序1.企业标准应在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注册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委托加工企业,由委托方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手续。

2.受理备案单位名称及地址3.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1)备案:企业产品标准首次备案、标准修订后重新备案,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注册地址变更至其他区县的,应重新备案。

(见表1)(2)修改:对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的个别文字内容进行修改。

(见表2)(3)复审:企业标准经复审,复审结果为确认继续有效或废止的。

(见表3)表1 备案表2 修改表3 复审4.工作时限: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即时登记。

5.企业标准号编号规则标准文本格式包括:标准封面、前言、首页、中间页和末页。

其中封面右上角Q/××中的××为各区、县局、集团公司、总公司的代号(见表1和表2),如:海淀局备案的标准为:Q/HD,二商集团备案标准为Q/ES。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流程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流程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流程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是指企业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标准制定、修订、审核、批准和发布的一系列程序。

标准备案流程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对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有着重要影响。

下面将详细介绍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的流程。

一、标准制定。

1.明确需求,企业需要根据产品特点和市场需求,明确制定或修订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2.召集专家,企业应当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标准制定工作组,进行标准的技术研究和讨论。

3.制定草案,工作组根据市场需求和专家意见,制定初步的标准草案,包括标准的名称、适用范围、技术要求等内容。

4.征求意见,企业可以通过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途径,向行业内外相关单位和个人征求标准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二、标准审核。

1.内部审核,企业应当成立标准审核委员会,对制定的标准草案进行内部审核,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外部评审,企业可以邀请行业内外的专家学者,对标准草案进行外部评审,听取专家意见,完善标准内容。

3.修改完善,根据内外部审核意见,企业应当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标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三、标准批准。

1.申报批准,企业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标准草案,并提交经过内外部审核和修改完善后的标准文本。

2.审批程序,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标准草案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标准将进行批准并颁布。

四、标准发布。

1.标准宣贯,企业应当通过行业会议、媒体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新制定或修订的标准内容,提高标准的知晓度和执行力度。

2.标准执行,企业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产品生产、检验、质量控制等工作,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

以上就是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的流程,企业在进行标准备案时,应当严格按照流程要求,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只有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企业标准备案和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注册程序

企业标准备案和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注册程序

企业标准备案和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注册程序一、企业标准备案程序(一)受理范围凡在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

企业标准须报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备案。

(二)企业标准备案手续1.企业标准应在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按企业隶属关系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企业法人注册地为的企业到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备案;市属企业到企业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所备案。

委托加工企业,由委托方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办理备案手续。

2.受理备案单位名称及地址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3.企业标准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标准正式文本(一式二份);(2)标准编制说明(一式二份);(3)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一式两份);(4)企业产品标准审定纪要(一式两份);(5)企业产品标准审定人员意见表(一式两份);(6)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7)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电子副本(IC卡);* 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地位时,应提供上级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提交资料的要求企业标准文本格式应符合GB/T1.1-2000和GB/T1.2-2002规定要求。

标准文本格式包括:标准封面、前言、首页、中间页和末页。

封面右上角应标注:Q/DQ。

企业标准编号按下述规定执行。

Q/ DQ ××××××-××××| | | | | 5、年代号(四位)| | | || | | | 4、顺序号(三位)| | || | | 3、企业代号(三位)| || | 2、企业隶属行政区域代号(二位)|| 1、企业标准代号注释:①企业标准代号Q/ 代表企业制定、批准、发布的企业标准。

②代号是用名称的二位汉语拼音字头表示。

吉林省食品安全企

吉林省食品安全企
2. 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3. 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 准备案程序》
4.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 准结构和编写规则
(四)食品企业标准文本释义
1. 标准文本封面 2. 各个段落题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 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 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 ,在本企业内部适用。
(二)食品安全科工作内容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 → 受理单位对食品安全企业标 准备案材料审核→登记号 → 企业上网公 示→评审意见 (14工作日)→ 修改后公 示(14工作日) →备案
(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涉及的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 月24日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10月1日施 行。
吉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讲义 课件
什么是标准
基本概念
标准 标准是指“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 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 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注:“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 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 的。”
(一)食品安全标准概述
食品安全标准:是国家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 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食源性疾病发 生,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的卫生 要求及其在生产、加工、贮存和销售等方面所规 定的技术要求和措施。食品安全标准是对国家原 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 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整 合,它是市场准入的最基本要求,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食品添加剂不能 在市场流通。

食用油申请企业标准备案流程

食用油申请企业标准备案流程

食用油申请企业标准备案流程办理流程和程序(一)企业起草企业标准(即形成企业标准草案或企业标准送审稿)bai和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制定企业标准应当充分听取使用单位、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的意见”,因此企业标准备案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审查。

(三)企业根据技术审查中提出的意见对企业标准草案进行修改,形成企业标准报批稿,由企业发布实施。

(四)企业标准发布实施起30日内,企业应将提供的所有备案材料按受理范围送相应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受理备案的机关按规定时限办理备案手续。

(五)企业标准尚在有效期内,发现个别技术内容有问题影响标准使用,需要进行修改,或需要对原标准少量技术内容进行增减时,可以制定企业标准修改单。

(六)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当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及时复审,并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八、办理结果答复和公布方式企业标准文本加盖备案印备案材料:企业办理企业标准备案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1份,附件1),或者,企业产品标准修改单备案申报表(1份,附件2);(二)企业产品标准纸质(2份)和电子文本;(三)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1份,附件3);(四)标准批准发布文件(盖章1份,附件4);(五)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1份,附件5);(六)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1份,附件6);(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流程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流程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指南附件: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延续)备案登记表2、企业声明3、编制说明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审定纪要5、授权委托书指南及附件下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企业名称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填表说明1.本表及所有备案资料均须打印。

2.本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注意事项1、企业标准依法应予以公布,凡涉及商业秘密的标准内容不宜公开的请书面提出,同时提供可以公布的企业标准文本。

2、该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请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延续备案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予以注销备案。

企业标准主要内容对比情况请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附在此表后面,其中二份备案后退回企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留存二份,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留存一份。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标准名称和编号:企业名称:备案单位(盖章)备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企业声明我单位(名称)提交的企业产品标准(名称、编号)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已经专家审定,并按照规定程序由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发布,符合如下要求:1)(相关法律法规名称):2)(相关强制性标准名称及编号):3)(相关产业政策):我单位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企业盖章)年月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审定纪要企业名称:标准名称: 编号:授权委托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我公司委托代理办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相关事宜。

特此证明。

(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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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受理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要求,制定以下吉林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受理工作程序。

一、备案受理范围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食品产品标准,需到省卫生计生委确定的食品企业标准受理机构报送备案材料。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申请标准备案,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授权方)、受托方(被授权方)均可申请标准备案,注明受托方(被授权方)、委托方(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

二、标准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食品生产企业在标准备案受理前,应准备以下五个方面的纸质材料各份。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应包括备案单位保证书、企业产品标准有关情况、承诺书等,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加盖企业公章,并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企业委托或授权书。

(详见附表)
(二)企业标准文本。

应包括企业产品标准名称,产品类别属性,原料要求,感官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理化指标(特征性指标),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农药和兽药残留限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安全要求,检验方法与规程,标签式样、包装材料、贮存要求等。

(详见附表)(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应包括:
.标准制定概况(产品研发的背景,制定标准遵循的原则,调研论证,标准起草,指标验证,专家技术审查,批准、发布等有关情况)。

.产品特性说明(产品类别、产品名称、生产加工工艺及确定理由等)。

.标准指标、试验方法、要求的确定依据(如依照的国家标准,试验验证资料,数据统计分析结果)。

.与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指标比较情况等。

(四)下列情况需提供省内名以上专家的审查意见:
.食品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有关标准中没有相应的明确种类的;
.除了传统食品原料、已经公布的新食品原料以外,产品使用的原料不能提供省辖范围内年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历史或长期食用习惯的权威资料的。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企业产品标准代号及备案受理号码
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号格式为:(企业代号)(位顺序号)─(年代号)。

标准备案受理号码编排格式为:(地区代号,位数字)(位顺序号)(年代号)。

(详见附表)
四、受理审查及处理
食品生产企业向受理机构提供材料后,受理机构应对企业准备材料的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形式要求进行审查、核对,按照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并出具食品企业标准受理通知单(详见附表)。

.企业标准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应当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备案。

.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场受理其备案申报材料,并发给企业标准备案受理号码。

.提交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并在受理通知单上详细记录。

五、企业标准公示
食品企业获得标准备案受理号码后,应登陆《吉林省食品安全标准网》将标准文本和标准编制说明进行公示。

备案机关有关人员确认后,确认公示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天。

食品企业凭公示网站自动给出的查询码,收集修改意见、建议,做好意见整理汇总分析。

公示期间,有关单位、个人提出标准修改意见,备案机关认为需修改标准的,企业应进行修改,并再次重新公示。

六、企业标准备案公布
企业标准公示期间没有修改意见的,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备案批准程序,将标准文本加盖备案章后,在《吉林省食品安全标准网》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食品企业、受理机构自行登陆《吉林省食品安全标准网》下载通过备案的标准文本,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标准存档、登记工作。

七、标准文本修改
对标准文本编辑性错误、文字笔误、个别文字修改等情形,在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内可使用简化程序修改企业标准。

食品企业需修改标准文本的,应向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处提交标准修改审查意见表份(详见表),在原加盖备案章的标准文本上涂改后的文本材料份。

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处认为符合标准修改规定的,应当场即时办理,并将修改后的标准文本登载《吉林省食品安全标准网》。

八、企业标准延续备案
企业标准在备案有效期届满个月前,企业经复审认为不需修改的,可到省卫生计生委确定的受理机构提出标准备案延续申请,并提交标准备案延续审查意见表份(详见表),原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份。

受理机构经审查认为符合标准备案延续的,即时发给标准备案受理号码。

企业标准公示、备案公布的程序与上述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规定相同。

九、企业标准不予备案的情形
.标准文本格式不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产品名称不符合第条的规定;
.产品类别属性错误,产品分类没有合理依据,生产加工工艺不符合要求,;
原辅料和添加剂没有全部列出,或者执行标准不正确;
.技术要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有关产品标准和规定;
.标签式样、营养成分表不符合、的有关规定;
.标准编制说明不符合要求;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

十、标准备案注销
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年。

备案有效期届满后,企业未办理备案延续手续的,自动注销。

企业没有按照备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有关监管部门通报建议取消备案的,依法予以注销。

标准备案受理过程中,企业弄虚作假,备案受理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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