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十项制度
党内监督制度
党内监督制度
1、严格党组织生活会,党组织生活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监督。
督促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按规定开好一年两次民主生活会,做到会上有记录,会后有反馈,确保生活会质量。
会后负责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反映的问题及时汇报上级党组织。
3、结合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或干部大会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情况汇报
4、党支部协助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考核。
院的干部任免、奖惩和调动,要事先征求党支部的意见
5、结合党建目标管理的考核工作,每年对党员要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的结果报告上级党组织。
6、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围绕议题进行研究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
7、每一个共产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小组,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
8、党员要增强党的观念,遵守党的纪律,对党内讨论和决定的问题,未经党组织同意,不得向外传播。
党 内 监 督 制 度
党内监督制度
党内监督制度是指党内对党员和党组织进行监督的制度安排。
党内监督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内部特有的监督制度,用于保证党的纪律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活力。
党内监督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党章和党纪: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党员和党组织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党纪则是对党员和党组织违反党章的行为进行惩处的规定。
2. 党的组织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和党员进行监督,确保党的决策和工作的贯彻落实。
党组织监督主要通过组织生活、党委会、巡视工作等方式进行。
3. 党委领导下的监督机构:各级党委设立党委纪委,对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党纪委是党委的派出机关,同时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部门。
4. 党员互相监督:党员之间进行互相监督,纠正和防止违纪行为。
党组织要鼓励党员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党内监督的合力。
以上就是党内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
通过党内监督制度,可以有效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和纪律执行,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的领导地位不被侵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群众支持度。
党内民主监督制度
党内民主监督制度为了加强新时期党的自身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工业园区党内监督制度,搞好党内民主监督,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党内民主监督的任务和内容党内民主监督的任务是保证党的组织、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执行《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揭露和纠正一切损害党的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防止党内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党内民主监督的重点是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
党内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党章》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第三十五条党的各级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的8个禁止和52个不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内容。
当前应特别强调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1、必须严格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决定重大问题。
不搞家长制、一言堂,把个人权利凌驾于党组织之上。
3、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忠于职守,不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反对官僚主义。
4、必须任人唯贤,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5、必须坚持职业准则,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在职业道德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必须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封建残余思想的侵蚀,永保共产党人的本色。
7、必须时时处处以维护党的利益为已任,勇于同各种违法行为和错误倾向作斗争。
二、党内民主监督的主要途径实行党内民主监督,主要是通过党组织对党员、党员之间以及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任何一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其主要途径是:1、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按时参加所在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支部、党小组的监督。
党内监督工作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党内监督工作制度篇一:党内监督制度党内监督制度为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关口前移,注重预防,防止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中央、省、市有关精神,制订如下制度。
一、党内监督的目的和要求加强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党规党纪,防止和减少党内各种不良倾向和不正之风的发生,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纪、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党政机关廉洁,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开展积极有效的党内监督责任,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同时应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履行监督责任,共同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监督环境。
二、党内监督主要内容1、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权威。
2、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7、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党内监督途径1.严格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
每个党员都要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活动,在党的生活会上,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2.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
民主生活会前要发安民告示,认真做好准备,妥善安排时间,保证民主生活会到会率。
3.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措施,要严格按照评议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搞好评议工作。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0.27•【文号】•【施行日期】2016.10.27•【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督正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四条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五条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十项监管制度
十项监管制度
1. 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监管证券市场的规则和程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 银行监管制度:监管银行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
3. 保险监管制度:监管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和风险管理,保障保险市场的稳定和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4. 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监管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运营和风险防范,保护投资者和金融系统的安全。
5. 电子支付监管制度:监管电子支付机构的运作和安全,确保支付市场的正常运行。
6. 信托监管制度:监管信托公司的经营行为和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7. 期货市场监管制度:监管期货市场的操作和交易行为,维护期货市场的稳定。
8. 外汇监管制度:监管外汇市场的交易和行为,维护外汇市场的稳定。
9. 公司监管制度:监管各类企业的经营行为和财务状况,保护投资者和市场的利益。
10. 网络安全监管制度:监管网络世界的安全和秩序,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权益。
党内监督制度守则
党内监督制度守则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党内监督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县政府办公室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县政府办公室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纪律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工作报告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
机关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机关党组织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
乡镇党内监督制度(范文)
乡镇党内监督制度乡镇党内监督制度乡镇党内监督制度为了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根据《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其他规章制度,指定本制度。
1、党内监督的对象和重点:当内监督的饿对象是党的各级组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
2、党内监督的内容: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除了《党章》第二条对党员的要求,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第三十四条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具有的基本条件外,还包括下列经常性的监督内容。
(1)领导决策方面的监督。
决策必须符合人民利益,必须符合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重大问题的决策执行,必须遵循民主的科学的程序。
对于主观武断,违反决策程序酿成大错或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在党内或党外公布。
(2)作风方面的监督。
党员干部必须经常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坚决克服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对那些长期高高在上,满足于发号施令,工作漂浮,做表面文章,说假话,报喜不报忧的领导干部,轻者要通报批评,重者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严重脱离群众,造成工作重大损失,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要给予就地免职或者撤职。
(3)廉政从政方面的监督。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委及政府、纪委作出的关于惩治腐败、保持廉洁的各项规定,每年必须向党委汇报执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
(4)政治纪律方面的监督。
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对散布违反《党章》和党的决议的言论,违背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行为的要坚决查处,并视情节轻重,做出适当处理。
3、党内监督的方法(1)坚持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党内监督制度
党内监督制度
一、加强党内监督,执行党规党纪,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保证县委、县政府中心任务的完成。
二、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即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都要认真履行职能,自觉接受监督,不允许有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三、监督民主生活会制度,做到及时召开会议,准备工作充分,深入开展批评,落实整改到位,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四、随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问题及时整改,对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及时谈话提醒。
五、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党员的知情权,为加强党内监督创造便利条件。
六、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廉政机关。
七、对党员、群众通过批评、控告、检举、揭发、信访等途径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对其中有姓名和单位的,要及时反馈调查情况。
八、对玩忽职守不履行监督职责,压制民主阻挠党员行使监督权和对行使监督权利的党员干部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及时调查,严肃处理。
党委党委党内监督制度
党委党委党内监督制度
党内监督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党内民主建设起着重要的保证和保障作用。
党内监督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党的各级组织、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章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党内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揭露和纠正一切损害党的利益、违犯党纪国法的行为。
加强和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是党内监督制度化、法制化应有之义,也是更为重要、更为关键的环节。
因此,特制订《大杨树林业局党委党委党内监督制度》。
1、依据《党章》和有关制度,实施对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主要监督他们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严格地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职权,勤政廉洁。
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督促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和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会后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3、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干部会议,听取部门负责人通报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情况。
4、党委书记或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应参加或
列席党有关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安排部署有关全局性的行政业务工作、讨论机关建设等问题的重要会议。
5、抓好“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广泛开展谈心活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克服缺点,改进工作。
6、加强党风党纪教育,严肃查处党员违纪案件。
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
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一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关于《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十项监督制度的设计,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
第一项制度,原来我们设计这一节的题目是“决策监督”。
主要规定了党组织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和完善议事规则、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论证制度和决策责任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保证决策科学民主、对各级领导班子决策过程的监督以及领导班子的会议议程和议题的确定等内容。
后来考虑到,决策问题既包括党委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也包括人大、政府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对重要事项的决策,这里面有一个党政分工的问题,不宜由党组织对所有事项进行决策和监督;另外,考虑到各种决策的过程比较复杂,党委的决策主要是政治决定,体现政治上的判断和决心,不同于一般事务的决策,很难用一个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监督。
因此,依据党章第10条关于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个基本原则的规定,紧扣党委的工作范围和工作特点,将原稿中第三章第一节“决策监督”改为“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第13条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这项制度的设计,是为了解决领导班子中的民主集中制问题,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哪些重要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哪些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以解决对一些重要事项常常是由“一把手”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的问题。
在实践中,有的“一把手”利用决定会议议程的权力将一些本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故意不提交会议讨论,或者长期不提交会议讨论,拖而不决。
《党内监督条例》稿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同志提出,《党内监督条例》中应当把哪些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明确规定下来。
经我们反复研究,认为这个意见是有道理的,但是,全国各省、区、市的情况差异很大,不同类型的部门和单位差异也很大,很难由中央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
条例中只能就一些必须由集体讨论的事项作出规定,或者在一些专门的规定中加以强调,例如干部问题,中央明确规定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等等。
党内监督各项制度
党内监督制度一、集体领导制度和分工负责制度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是民主集体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制度中的体现,是实行正确领导的可靠保证。
1、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而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
2、在集体做出决定后,要作好具体分工,明确任务和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1、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在每年第三季度召开一次,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会议召开前15天要将通知发到各成员,让大家充分做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准备工作。
邀请上级党委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2、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必须全体成员到会才能召开。
3、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要做好会前准备,认真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对党支部及其成员的意见。
4、党支部民主生活会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切实的整改措施,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并认真落实好整改措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三、谈话和诫勉制度1、谈话对象。
重点是局内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2、谈话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决定、决议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
(2)本人负责分管科室的反腐败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3)领导班子集体或班子成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其它需要通过谈话了解的情况和解决的问题。
3、谈话程序。
(1)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
领导班子成员由党支部书记负责。
(2)谈话前,谈话负责人将谈话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谈话对象。
(3)谈话时,要将对谈话对象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谈话对象的解释说明及表态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交由人事纪检部门存档。
(4)谈话结束后,谈话负责人要将谈话情况及时向组织通报。
党内监督制度
党内监督制度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特制定信息工程系学生党支部党内监督制度。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学生党员干部和党员,特别是各班级党员干部。
第一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第一条党的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学生党支部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学生党员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支部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党支部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支委会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支委会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党支部的团结。
第二条党支部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支委会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支委会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
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
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条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支委会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节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第四条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体学生党员通报。
党内监督制度
党内监督制度
1、每个党员在党内有建议、倡议、批评、检举、监督的权利,重点是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内容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生活作风等,党内监督要重事实、讲原则。
2、党支部每年对党员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
3、党支部要经常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和错误。
4、党支部要督促本公司党员领导干部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并负责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于会前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
对党员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要及时负责地报告上级党组织。
5、一般党员要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
6、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必要时向党员和群众反馈整改情况。
7、公司党委支定期报告党费收支情况,增加透明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8、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私自设立帐户。
9、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纪检、政法、检察等部门的各项廉洁自律规定;认真执行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医院党内监督制度
医院党内监督制度
一、实行党内监督。
要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民主平等,积极预防的原则,切实抓好党内监督,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决策水XX执政能力,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
(一)能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能否自觉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决议、决定;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战线,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推荐、任用干部;
(七)能否为政清廉,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制度办事;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
三、实行党内监督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办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向党员公布。
四、实行党内监督要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每年参加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按照评议内容和要求,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查找不足,接受批评,改正缺点。
五、实行党内监督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六、实行党内监督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党支部成员对党支部工作要有分工,明确责任,认真抓好监督工作,一旦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党内监督的主要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党内监督的主要制度篇一:党内监督制度党内监督制度为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关口前移,注重预防,防止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中央、省、市有关精神,制订如下制度。
一、党内监督的目的和要求加强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党规党纪,防止和减少党内各种不良倾向和不正之风的发生,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纪、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党政机关廉洁,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开展积极有效的党内监督责任,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同时应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履行监督责任,共同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监督环境。
二、党内监督主要内容1、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权威。
2、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7、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党内监督途径1.严格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
每个党员都要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活动,在党的生活会上,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2.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
民主生活会前要发安民告示,认真做好准备,妥善安排时间,保证民主生活会到会率。
3.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党内监督制度
党支部党内监督制度
一、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党内监督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
(二)能否参加党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领导干部能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培养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
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实施监督的主要办法: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委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应向上级党委织报告。
(二)定期开好。
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支委成员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支委成员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了解并掌握党员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纪行为。
(四)做好教工来来访工作。
(五)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校内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4、监督机构。
黑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
黑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一、省委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推进省委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省委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省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集体讨论的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省委集体讨论,按照议事规则和相关程序作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省委常委会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第三条省委全委会在省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全省党的领导机关,执行党中央的指示和省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省的工作。
其职责是:(一)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二)审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对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三)听取和审议省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省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四)决定召开省党代表大会或省党代表会议,并向其负责和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五)选举省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决定递补省委委员;(六)酝酿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换届的重要人事安排,向有关方面推荐重要干部;(七)对市(地)党政领导班子正职(除哈尔滨外)、省委工作部门、省政府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八)对省委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问题作出决策。
第四条省委全委会由省委常委会召集并主持。
党内监督十项制度
党内十项监督制度一、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三、述职述廉。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四、民主生活会。
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
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信访处理。
各级党委、纪委通过信访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
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六、谈话和诫免。
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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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十项监督制度
一、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三、述职述廉。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四、民主生活会。
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
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信访处理。
各级党委、纪委通过信访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
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六、谈话和诫免。
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
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八、舆论监督。
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九、询问和质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
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十、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