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策划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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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策划、招商运营委托服务合同
甲方:深圳市金东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雅略联盟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深圳市金东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原“温莎广场”(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产权所有者已签订了15年的场地租赁合同(见合同附件)。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遵守现行法律法规、保证双方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租赁的原“温莎广场”项目提供商业策划服务和招商运营工作,达成协议条款如下,并承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范围
一、项目名称:原“温莎广场”项目
二、项目位置:深圳罗湖区东门中路2088号
三、项目基本情况描述:
项目总占地约亩,规划建设面积约万平米,委托乙方代理服务的商业部分面积约 2万平方米。
四、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分阶段合作模式:第一阶段为商业策划工作,第二阶段为商场招商工作。
第二条乙方服务内容及方式
一、服务内容
1、商业定位策划:包括档次定位、形象和主题定位、终端消费者定位、目标商家定位、功能组合、业态规划、租售价格测算等。
2、商场招商:包括制定商场招租策略、组织招商队伍、拟定租赁价格和免租期政策、营销宣传推广、谈判签约直至开业等。
第三条服务期限
一、项目商业策划
服务期限: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项目整体开业之日后个月止。
自本合同签署生效次日起,乙方开展商业规划工作,进行有关本项目的市场调研、分析报告、商业定位规划及招商意向、主力品牌规划等工作。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本项目的商业定位规划和商业总体经营的初期方案提供给甲方委托的设计单位,配合设计单位在乙方提供初步方案后30日内完成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的设计以满足甲方和乙方对项目的产品定位要求,并在合同签订30天内形成《项目策划初期报告》递交给甲方。于初期报告提交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若甲方未对乙方初期报告提出异议,则视为通过;若有异议,甲方应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乙方在得到甲方书面修改意见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策划终期报告》,并在策划期内提供咨询服务。
项目策划报告的主要框架包括但不限于:
1、区域市场分析
2、项目整体定位、业态组合及产品规划建议
3、项目租赁方案建议
4、项目租金收益分析
二、项目实施
如甲方要求乙方委派项目团队进驻项目公司进行实施服务,费用另行商议。
三、招商
乙方在本项目商场开业前2 个月内完成招商80%工作。
四、服务期限约定
如因工程建设、内外装修、设备设施到位、周边环境改造、道路施工、资金拨付、工作审批等问题导致本项目进度延迟,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经双方协
商一致,乙方服务时间顺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费用给乙方。因乙方原因推迟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服务期限顺延,甲乙双方协商延长期的收费标准。
第四条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根据商定的服务内容,向乙方支付以下相应的服务费。
1、商业策划服务费
商业策划服务费共计人民币90万元。
(1)合同签订即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45 万元,乙方启动商业策划工作;
(2)乙方完成本项目的商业定位规划和商业总体经营的《项目策划初期报告》,递交甲方后 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30 万元。
(3)甲方书面确定采纳乙方方案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15 万元。
(4)乙方派出人员进驻后,每月5号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人员工资和服务合作费用万元,直至乙方人员全部撤出合同期满。
2、招商佣金
A、对于签订固定租金的商户,乙方收取2个月标准租金(月标准租金指扣除免租及其他优惠后首月租金)作为招商佣金。
B、如果没有固定租金而只是采用营业额抽成或保底抽成的商户,则按甲乙双方确认的租金收益表的各楼层的平均单位面积租金乘以租赁面积核算2个月标准租金作为招商佣金。
C、先期按商场整体招商面积20000平方米预付招商佣金人民币400万元,商场开业当月内结清所以招商佣金,如甲方违约则赔偿乙方两倍预付招商佣金即人民币800万元。
D、甲方向乙方支付招商佣金,采用以下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即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招商佣金人民币200万元;
(2)商场招商完成70%甲方向乙方支付招商佣金人民币100万元;
(3)商场招商完成90%甲方向乙方支付招商佣金人民币100万元;
(4)商场开业当月内一次性结清全部招商佣金;
二、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所有服务费,统一以转账的方式打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深圳市雅略联盟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账号:7441610182600164781
开户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本项目的所有权及经营管理监督权。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主要管理人员若发生变更,需经甲方许可。
3、乙方派出人员确有严重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或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予以撤换,相关劳资关系或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
4、甲方负责审定本项目的各项方案以及相关的工作计划、投资预算、费用预算等,并确保按其审定的方案提供相应的款项和其他支援,以确保本项目的顺畅实施。在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审批同意前,乙方不得擅自执行。但甲方应保证乙方所提交审核的各项工作计划、方案应在乙方需求的时间周期内做出书面回复意见,否则因此而导致的工作延迟,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保证本项目的建筑状况、各项设备设施、水、电、气、空调等相关供应均达到该项目招商、开业经营和销售的需求,并确保商业人流、车流、商品装卸等的进出不受其他因素影响。
6、甲方应依法取得本项目经营的合法资格,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该项目批准的有关证件的影印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并负责处理工商、税务、金融、技监、质检、卫生、消防、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
7、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及其他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