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新规实施在即 深究货车非法改装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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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28•【字号】鄂政办函〔2016〕105号•【施行日期】2016.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函〔2016〕10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原则,健全完善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和道路货物运输的全过程监管。

通过持续深入的综合治理,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农村公路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公路网整体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初步建立法规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体系。

二、加强车辆生产和改装监管(一)组织开展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

对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以及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货证不符的,由经信部门逐级上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或者撤销所许可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最新)

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最新)

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为贯彻《x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认真落实《x 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加大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力度,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畅通,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1、整顿货源单位。

镇、街道、园区、交通运输部门对经过批准的煤炭、砂石、水泥、建材等货源单位,设置动态监测技术监控设备,并要求货源单位安装符合标准的货物计重设备和设施,实施定点监管;镇、街道负责会同规划、工信、国土、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对本区域内未经规划、许可、注册登记的货源单位依法予以取缔。

2、加强路面治理。

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负责筹建联合执法队伍,对出入我区的货运车辆进行检查检测,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禁止通行,依法查处。

3、取缔非法改装。

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生产、销售拼装或者改装货运车辆的,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资质的,依法予以取缔;对合法的,规范其经营行为,统一进驻标准化厂房。

镇、街道负责会同交通、市场监管、城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无证或非法经营的汽车维修点依法予以取缔。

4、实施电子监管。

协助配合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负责在平圩大桥等公路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电子监控卡点,与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电子卡点、货源单位电子卡点联网监控。

配合市财政部门、国税、交通运输部门,推行在核定载质量12吨及以上货运车辆北斗卫星定位系统上,加载载重质量监管系统。

二、主要措施1、实行公开承诺制。

各货源单位、货运企业、货运车辆所有人、货运车辆驾驶人员应当作出不违规超限超载运输,不擅自改变车辆结构,不拒检、闯卡、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等承诺;各货运车辆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应当作出不擅自生产、销售、改装、拼装机动车等承诺,并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将承诺内容统一向社会公开。

2、建立责任追究制。

建立健全治超工作检查、考核评比制度,将治超工作职责任务细化到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29•【字号】荆政发〔2017〕24号•【施行日期】2017.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62号)和《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公路、桥梁等道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运输市场秩序,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在荆门市境内公路上行驶的载货类汽车,载货不得超过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不得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外廓尺寸及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装载质量和长、宽、高装载要求。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漳河新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治超工作。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高速公路治超工作。

三、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相关部门依法不予以注册登记和核发车辆号牌、行驶证、营运证、检验合格标志。

对非法、擅自生产、销售、改装、拼装、维修货运车辆的企业,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照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享受政府“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货运车辆,应按有关规定整车合法装载;违反装载规定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整治超载超限非法改装工信部公布《行动方案》

整治超载超限非法改装工信部公布《行动方案》

整治超载超限非法改装工信部公布《行动方案》作者:来源:《专用汽车》2016年第04期3月7日,工信部在京组织召开“整治车辆非法改装和规范货车委托改装生产工作座谈会”。

会议由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汽车处处长陈春梅主持,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各大型商用车生产企业、典型车辆改装企业等有关单位相关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介绍了《整治机动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指出,工信部以生产源头管控机制为抓手,坚决杜绝非法改装车辆出厂上路,联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安监局六部委,重点部署以下六项工作,一是集中清理机动车改装企业,二是加大车辆生产监管力度,三是加强车辆销售环节市场监管,四是严把登记注册和技术检验关,五是联合开展道路运输执法监管,六是健全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运输治理长效机制。

与会代表针对机动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重点指出:一是地方标准需与国家标准统一;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在车辆上牌阶段给予严格把控;三是全面治理需要从重点领域突破(以车辆运输车治理为突破口),总结经验;四是各部门需积极联动,信息共享;五是全面清理公告外企业和非法企业改装车辆,维护公平,净化市场环境。

国家强制性冷链标准或年底颁布近期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在该消息面影响下,冷链物流作为疫苗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最重要的保质环节,其概念股也再次站在了二级市场的风口上。

事实上,我国已经开始意识到发展冷链物流的重要性。

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完善跨区域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开展冷链标准化示范,实施特色农产品产区预冷工程。

另外,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冷链物流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玉鸣也表示,国家强制性冷链标准正在制定中,最快或年底颁布。

而日前在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佳惠集团董事长李小红表示,要发展高效的农产品物流,按照“精准扶贫”的思路和要求,建议在武陵山片区建设区域性农产品冷链物流乡村站点,畅通山货出山、鲜货保鲜的“最先一公里”。

2024年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方案.pptx

2024年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方案.pptx
3•建立巡查制度。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对源头单位进行派驻或巡查,形成 工作记录,原则上每月对重点源头单位巡查不少于2次,每月对一般源头单位巡查不少于1次。巡查过程中要严格落 实“一超四罚二对违法超限超载源头单位、货运车辆、驾驶员、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依法实施处罚。
根据《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要求,明确辖区内重点源头单位的监管部门 、监管职责、监管方式,并通过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重点源头单位,公布的信息可参考《重点货物(运)源头 单位公布格式》(详见附件2)。3月31日前将公布信息汇总后(详见附件3)报送至区治超办。对辖区内确定的一 般源头企业,也应落实其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监管方式。
(二)明确部门治超职责
按照《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第十二条规定,明确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职责 分工,建立信息共享等治超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局面,促进全区治超工作有效开展。
区工信局(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加强货物运输车辆营运证和定期检验业务的审验,对不符合机动车 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货物运输车辆,不得发放营运证,对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依法处理。
(2)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重点源头单位网格化责任制,明确每一家重点源头单位的 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及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责任人,并在重点源头单位显著位置公示。
(3)各重点源头单位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切实履行好源头治超监管职责,督促重点源头 单位落实规范装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日常监管制度,监督源头单位遵守《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 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规范完善源头单位货运车辆装载的 登记、统计制度,指导源头单位安装合格的称重检测、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省治超综合管理平台。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筑公交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常态化制度化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坚决防范涉及货车的群死群伤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根据总队《关于印发〈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转发〈2021年西南片区重型货车超载50%以上违法行为区域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经交管局研究,决定于3月20日至7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同步组织开展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思路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思想,以建党100周年交通安保为牵引,紧紧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找准公路货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短板,强化组织领导,广泛发动部署,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狠抓责任落实、狠抓措施落地、狠抓效果提升,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扎实有力推进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迅速扭转货车肇事肇祸多发势头,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务实的工作作风、有力的工作举措、显著的治理成效,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海成员:高速支队、贵安支队、各分局(大队)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勤务考核处,勤务考核处聂谷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中心、高速支队、秩序处、事故处、车管所、科技处、宣教处安排专人作为办公室成员,许政炜同志为联络员。

治超专项行动整治方案

治超专项行动整治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治超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二、组织领导成立治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三、整治范围与内容1. 整治范围:全市所有道路,包括国省道、县乡道、高速公路、农村道路等。

2. 整治内容:(1)严厉打击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2)加强源头管理,对货运企业、车辆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车辆合法合规;(3)强化路面执法,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四、整治措施1. 强化源头管理(1)加强对货运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对车辆进行严格审查,严禁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3)加强与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共同打击非法营运、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2. 强化路面执法(1)科学设置执勤点,加大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2)充分利用监控设备,提高路面执法效率;(3)严格执行“逢超必查、逢超必卸、逢超必罚”的原则,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3. 加强宣传引导(1)通过媒体、网络、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治超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2)组织开展交通安全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3)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治超氛围。

五、工作要求1.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 落实责任,强化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公布日期】2016.08.18•【文号】交办公路﹝2016﹞109号•【施行日期】2016.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交通安全,经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同意,现将《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2016年8月18日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和《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内容(一)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

(二)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专项行动从2016年8月18日开始至2017年8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的实施意见-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的实施意见-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为深入推进全市公路货车非法改装和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坚决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行为,有效保护公路交通设施,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加强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和道路货物运输的全过程监管,通过深入持续的综合治理,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

推进源头治理,提升路面治超能力,严厉打击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对恶意超限运输行为严管重罚,大幅度降低超限率。

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二、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黄石市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治超办),办公地点设在市公路管理局,市治超办工作人员由市交通、经信、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派专人组成(具体集中时间由市治超办通知),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

三、部门职责市交运局:牵头负责全面治超工作,承担市治超办日常事务。

负责路面治超及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管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车辆和企业进行处罚。

市经信委:做好车辆运输车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对生产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严厉打击无证出厂及货证不符行为。

重载货车运输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重载货车运输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重载货车运输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全面整治重载货车运输违规违法行为,提升我县重载货车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制重载货车运输行车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异地违法经营等行为,进一步落实重载货车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载货车运输行车事故,全力实现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无两降”目标。

二、整治范围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重型普通载货汽车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三、重点任务1.严格货运经营资质管理。

强化经营资质清查,对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非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或不具备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条件的经营业户,依法注销其相应的证件。

2.严格从业人员管理。

检查道路货运企业“两类人”是否经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考核合格,检查道路货运经营业户聘请的驾驶员是否经过考核,是否具备相应车型的驾驶能力;是否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对经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3.严格货运车辆技术管理。

检查道路货运经营业户是否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和检测,严防车辆带病运行;通过车辆审验,核查是否符合营运要求,对于车辆逾期未检、未报废、非法改装的,坚决不得配发车辆《道路运输证》,不予通过年审。

4.强化动态监控检查。

检查道路货运经营业户是否按要求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查处车辆长期离线、故意关闭定位装置、遮挡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等违规行为。

5.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协同联动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重载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一超四罚”规定;对长期在本地经营的异籍货运车辆,及时将交通运输违法情况抄告车籍所在地管理部门;对外地管理部门抄告的本辖区货运车辆违法信息,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处理。

四、方法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自印发之日至2023年5月10日)县道路运输局要结合职责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任务分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5•【字号】葫政办发〔2018〕104号•【施行日期】2018.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8〕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25日葫芦岛市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辽宁省交通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辽交路政发〔2016〕3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以及全省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道路交通和公路路网安全,促进葫芦岛振兴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力防范和杜绝因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治超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在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建立健全货车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强化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源头监管,严厉打击货车非法生产、改装、销售、装载、超限超载以及拒绝检测、强行闯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改善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状况,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治超治限专项整治方案

治超治限专项整治方案

治超治限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当前,我国道路货运量不断增长,超限超载车辆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秩序,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甚至造成了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因此,为了维护道路运输秩序,确保交通安全,发挥道路运输的正常作用,有必要对超限超载现象进行严格整治,规范货车运输。

二、整治目标1.建立健全超限超载治理制度,完善法律法规,推进全国货车限载标准的统一。

2.基本消灭超限超载现象,实现货车运输规范化、科学化。

3.提高交通安全和运输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整治措施1.加强超限超载车辆监管。

应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查力度,完善检查机制,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规车辆和司机进行记录和追责。

2.严格执行限载标准。

加强对车辆的核载检查,完善质量检验体系,对超载车辆进行严格处罚,确保车辆超载现象基本消灭。

3.加强技术监管。

对运输企业及车辆实施全面监管,建立健全运输车辆技术监控系统,推广运输车辆GPS监控技术,实现对车辆的动态监管。

4.提高法律法规知晓率。

通过加强对驾驶员和运输企业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和遵守程度。

5.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宣传超限超载车辆对交通安全和运输秩序的威胁,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社会监督力量。

四、保障措施1.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超限超载车辆和驾驶员进行严格处罚。

2.提高检查技术水平,加大对路面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查频次和范围,扩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效率。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运输车辆技术标准和检验体系,规范运输车辆的设计和生产。

4.加大对运输企业的监管,对存在违规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和惩罚,确保运输企业和车辆的合法运营。

5.完善信息采集和分析系统,及时掌握超限超载问题的动态,提高对超限超载问题的处置效率。

五、预期效果1.建立健全超限超载治理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对超限超载问题进行有效治理。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4.13•【文号】交公路发[2006]158号•【施行日期】2006.04.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依法打击非法改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依法认定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获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车辆。

主要包括:1.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

指擅自将客车改为货车、货车改为客车、普通货车改为专用货车、专用货车改为普通货车、卧铺客车改为座位客车、座位客车改为卧铺客车。

2.擅自改变车辆颜色。

指擅自将驾驶室和车身改为与原车辆不同的外观颜色。

3.擅自改变车辆主要总成部件。

指擅自更换与原车型不—致的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或者车架;擅自更换车辆车身或者罐车罐体;擅自改变车辆悬架形式(空气悬架、复合悬架、钢板弹簧式悬架等悬架形式之间的改变)。

对于小型、微型道路客运车辆加装前后防撞装置,道路货运车辆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道路运输车辆增加车内装饰等,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可由道路运输经营者自行决定,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将其认定为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

4.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

指擅自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厢拦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轮胎数量;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车轴数量;擅自增加客车座位或者卧铺铺位。

治超新规再度升级专用车成为新一轮整治重点

治超新规再度升级专用车成为新一轮整治重点

治超新规再度升级专用车成为新一轮整治重点作者:纪鹏飞来源:《专用汽车》 2017年第3期年后,交通部超载超限治理力度再次加快,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

在新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调整了部分车型的检验项目,尤其是外廓尺寸的测量首次启用红外线设备检测,精准度更高;同时对超限超载的当事人采取了更加严厉的惩罚措施。

与此同时,配合着交通部的整治活动,各地也纷纷出台了实施细则。

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多个省市将专用车纳入治理的重点对象。

随着GB1589的出台,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专用车市场保持着很高的增长势态,尤其是运输类专用车相关零部件如车轴等更是“一货难求”,钢材价格也同比上升了很多。

专用车增长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为配合GB1589的实行,相关部委加大了整治力度以确保新规的实施。

此次治超新规的出台,能否进一步带动专用车行业的高位增长?治超新规出台加?失信惩罚?度随着今年2月份国家36个部门联合签署发布了《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新一轮治超工作在年后展开。

除了开展治超行动,治理货车非法改装也将进行,不仅超载实施红外检测,货车超高超长检测也将开通红外线进行检测,3月份还要开通红外线检测改装超长超高超宽。

在新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调整了部分车型的检验项目,其中亮点是上述的3月1日起外检启用红外检测仪。

从形式来看,把原先的条文描述修改为用表格描述,同时按照不同的车辆类型(现在分为6类)提出了不同的检验项目要求,便于安检机构执行,也便于监管部门的监管。

与2008版相比,GB21861-2014人工部分由原来的104项改为49项,引用了许多检验设备。

检验项目上取消了原来的“ 线内检验”、“ 线外检验” 说法,修改为“仪器设备检验部分”和“人工检验部分”。

并把人工检验部分进一步细分为车辆唯一性检查、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联网查询、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底盘动态检查、车辆底盘部件检查等7个分项,其中“车辆安全装置检查”、“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为新增检验项目。

专家谈治超:严打之下 超载超限和非法改装为何屡禁不止

专家谈治超:严打之下 超载超限和非法改装为何屡禁不止

专家谈治超:严打之下超载超限和非法改装为何屡禁不止作者:纪鹏飞来源:《专用汽车》 2016年第10期本刊记者纪鹏飞轰轰烈烈的治超行动还在继续,并且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与GB1589-2016-道将深刻地影响汽车和物流行业。

尽管我国出台了严厉的处罚条例,并且将治理超载超限和非法改装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但是目前治超现状仍不容乐观。

超载超限和非法改装为何屡禁不止?将有哪些危害?本刊就上述问题,采访了行业若干专家。

宋延文:超载泛滥部分原因源于货运车辆设计预留了太大的超载能力自从2004年8月20日交通运输部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以来,道路执法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联合执法,对道路上运营的超载超限车辆,尤其是总质量lOOt以上的超载车辆形成了有利震慑,同时加快了“大吨小标”车型的恢复工作。

但是,超载超限车辆仍然存在,超载货运车辆刹车失灵撞击大客车造成群死群伤事件时有发生,超载货车与油罐车或危险化学品车辆碰撞起火引起爆炸,以及超载车辆压垮大桥和超限车辆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也时有报道。

因此,在看到国家相关部门按照“通知”精神开展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执法,取得可喜的成绩同时,可以看到市场上很多货运车辆的设计预留了太大的超载能力,主要是车辆整车强度配置过高,车辆配件的超载能力较强,为车辆超载预留了空间。

下面分别阐述如下:1、半挂车结构设计安全系数过大为车辆超载提供了原始能力。

半挂车的纵梁和车架的强度安全系数一般为2.5,即可满足GB1589-2016规定的整车承载能力要求。

比如三轴厢式半挂车的设计,按照国家标准GB1589-2016要求,其最大总质量不超过40 000kg,整备质量一般7 000kg-8 000kg,因此一般半挂车的工字型纵梁高度采用500mm,其上下翼板和腹板厚度采用8mm、lOmm、5mm就足够了,而很多厂家采用14mm、16mm、8mm。

近些年虽然打击超载超限车辆的力度比较大和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很多物流公司和车队开始追求车辆的轻量化。

车辆非法改装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车辆非法改装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车辆非法改装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一、工作目标继续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在重点区域、路段内,进一步加强路面联合治超执法力度,严控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路过桥,加大非法改装车辆整治,减少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及公路设施的损坏,确保公路桥梁安全畅通,进而在全市范围内有效遏制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势头。

二、工作重点(一)进一步强化路面执法。

目前,治超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需要继续把路面执法作为当前的主要手段加以巩固和强化。

路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大路面执法力度,落实超限检测站点派驻公安交警参与治超工作的机制。

以查处车货总重超过xx 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为重点,依托辖区内建成运行的超限检测站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消除违法行为;提供详实、准确的称重检测单,配合公安交警进行罚款和记分处罚。

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反弹的地区和绕行较多的路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治超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绕行、冲卡、违法装载等行为。

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大联合治超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保护路产路权,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二)进一步加强源头监管。

治超工作仅靠路面去堵,只能治标,不能治本。

必须把治超工作覆盖到货物装载源头,把超载行为遏制在源头中、解决在苗头上。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快制定源头监管的有效措施,将治超工作关口向运输货场和车辆市场准入的源头推进。

规范货运企业经营行为和装载流程,采取巡查或派驻的方式加强监管,切实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站上路行驶;积极建立并完善车辆注册登记和市场准入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加强货运市场准入审核及检验,积极配合工信、公安、质监等部门查处从事或使用非法拼装、改装货运车辆的行为,坚决杜绝非法生产、改装及不符合规定用途的车辆进入道路货运市场。

全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XX〕124号)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府办函〔XX〕197号)、《XX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XX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XX年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X 交发〔XX〕16号),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统筹、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责任倒查保障”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开展,为全区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安全稳定的道路运输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治超工作,规范货车装载和运输行为,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辖区公路超限超载,有效遏制农村公路超限超载,全区公路货车超限超载率控制在2%以内,初步建立法规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超工作体系。

三、组织机构(一)领导小组为做好全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度等有关工作,决定成立XX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略(二)工作职责1.领导小组。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治超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区治超工作相关措施,组织实施全区治超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市政府和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承担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工作建议。

治超新规实施在即深究货车非法改装乱象

治超新规实施在即深究货车非法改装乱象

治超新规实施在即深究货车非法改装乱象本刊记者纪鹏飞8月18日,国家交通部、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对下一阶段治超提出全面部署并出台《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这标志着我国对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的治理进入新阶段。

根据新规,自9月21日起,严禁双排车辆运输车进入高速公路:2022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普及标准货运车型。

非法改装车辆是指对车辆的外观、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进行非国家法律允许及厂商同意的超出原车设计负载能力及功能的改装,包括更换关键部件的行为。

非法改装对车辆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可以说影响到了车辆设计、使用等方方面面的问题。

当前,非法改装乱象横生,引发的事故层出不穷,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需引起社会的警惕。

非法改装为什么会屡禁不止?我国对货车非法改装采取了严厉措施,交通部、公安部等部委多次下文开展全国性的整顿,但是从现状来看,非法改装乱象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在极个别地区和领域却死灰复燃,似有燎原之势。

尤其是在专用车领域,非法改装不仅造成行业不良竞争的加剧,而且引发劣币追逐良币的担忧。

非法改装为什么会屡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

一是我国的汽车生产采取的准入管理制度,准入门槛相对比较高,相关企业生产需要拿到生产资质方可生产。

正常情况下,一些技术力量薄弱、资金实力匮乏的中小企业是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得资质审批的。

通常只要有门坎的行业,就会有非法改装并存。

因此,一些没有获得生产资质的企业通过购买合格证非法生产车辆,以低价求得利润,扰乱市场。

二是终端用户追求利益最大化或者追求车辆的多用途(非专项运输),不少企业为了争夺订单,不惜踩着标准和法规的“红线”,违规生产不符合标准法规的车辆。

三是当前的政策法规仍存在很多漏洞。

我国目前汽车生产需要进行公告、3C等系列检测和认证,改装合法化的固化程序审批较长,不少客户要求多,订单急,迫使一些合法改装企业为了抢占市场进行非法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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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新规实施在即深究货车非法改装乱象-汽车
治超新规实施在即深究货车非法改装乱象
本刊记者纪鹏飞
8月18日,国家交通部、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对下一阶段治超提出全面部署并出台《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这标志着我国对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的治理进入新阶段。

根据新规,自9月21日起,严禁双排车辆运输车进入高速公路: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普及标准货运车型。

非法改装车辆是指对车辆的外观、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进行非国家法律允许及厂商同意的超出原车设计负载能力及功能的改装,包括更换关键部件的行为。

非法改装对车辆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可以说影响到了车辆设计、使用等方方面面的问题。

当前,非法改装乱象横生,引发的事故层出不穷,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需引起社会的警惕。

非法改装为什么会屡禁不止?
我国对货车非法改装采取了严厉措施,交通部、公安部等部委多次下文开展全国性的整顿,但是从现状来看,非法改装乱象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在极个别地区和领域却死灰复燃,似有燎原之势。

尤其是在专用车领域,非法改装不仅造成行业不良竞争的加剧,而且引发劣币追逐良币的担忧。

非法改装为什么会屡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

一是我国的汽车生产采取的准入管理制度,准入门槛相对比较高,相关企
业生产需要拿到生产资质方可生产。

正常情况下,一些技术力量薄弱、资金实力匮乏的中小企业是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得资质审批的。

通常只要有门坎的行业,就会有非法改装并存。

因此,一些没有获得生产资质的企业通过购买合格证非法生产车辆,以低价求得利润,扰乱市场。

二是终端用户追求利益最大化或者追求车辆的多用途(非专项运输),不少企业为了争夺订单,不惜踩着标准和法规的“红线”,违规生产不符合标准法规的车辆。

三是当前的政策法规仍存在很多漏洞。

我国目前汽车生产需要进行公告、3C等系列检测和认证,改装合法化的固化程序审批较长,不少客户要求多,订单急,迫使一些合法改装企业为了抢占市场进行非法改装。

并且不少部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自身先天不足、部门间标准法规存在不少冲突,有些标准法规甚至没有与时俱进地优化更新,导致企业想守法都难。

如不合理的整备质量限制,按标准、按薄钢板做出来的车厢合格,按加厚的钢板或复合木板做出来的车就超重,让企业无所适从。

再加上执法部门在管理上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在上牌审批、合格证监管等方面存在很多漏洞,执法环节容易滋生腐败,影响正常的市场环境。

除此之外,一些有着特殊用途、对政策不敏感的行业也容易成为监管的空白,滋生大量的非法改装车辆,同时,不少专用车企业以非专用底盘进行改装,很容易造成罐体容积超标等现象。

非法改装危害极大
非法改装车辆一般由主机厂、正规专用车企业、无改装资质企业和用户几种主体实施。

常见的非法改装有哪些?主要有四种,一是无改装资质(如公告目录,ccc证书等)的企业(通常说的黑工厂、路边摊)生产的车辆;二是有改装
车资质,但生产出来的车,不符车公告目录参数,ccc参数,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如尺寸、整备质量、外观、结构形式,功能等);三是已上完牌的合法车辆,用户在使用过程中,自已有了改装想法,而自行进行改装。

常见的有半挂车加长、自卸车车厢加宽加高、厢式货车车厢内部增加新的骨架或车厢直接重做等;四是主机厂不合法的行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主机厂委外整车项目(委托改装),虽然车辆质量所有参数是合规的,但主机厂只是与改装厂签订了协议和提供合格证生产的违法车辆。

另一种是主机厂的销售公司委外改装,销售公司找无改装资质的厂家改装车后,向主机厂申请合格证,主机厂为了多卖底盘,默认此种违规行为。

非法改装不仅改变了车辆原有的性能,而且给行业监管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一些无改装资质的厂家,由于不在国家执法机构的管控名单之内,原材料、生产等环节很难被监管,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一味追求利润,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和执法环境。

与此同时,非法改装不仅改变了车辆结构,而且影响车辆安全。

如常见的非法改装极易造成汽车动力下降(吨功率).动力不足,爬坡、泥泞、砂石等路况适应性变差;发动机、汽车车架等超负荷工作,寿命缩短、事故增加;整车合理质心位置改变,造成侧翻角及载荷集中,行车时汽车侧翻、爆胎、断轴、断梁等发生的概率增加;同时因车辆超载,造成惯性加大,刹车距离增加,刹车性能下降,极易出现事故。

如何减少非法改装乱象?
目前车辆非法改装引发的事故繁多,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尤其在个别行业,非法改装已经成为“过街的老鼠”。

普通罐式车改装成危化品运输车、轿运车加长、加宽催生大量的“飞机板”、“二怪”,自卸车加高加宽一度成为
行业的“惯例”,罐式车辆增大容积屡禁不止,搅拌车甚至诞生了不少的“巨无霸”。

尽管国家各部委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法规,但非法改装非一两个部委就能完成治理,涉及面很广,需要多部门携手治理。

首先,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和生产一致性检查,对不符合公告、3C,国家法律法规的车辆一律不给上牌。

对违规生产企业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从根本上解决相关企业侥幸心理。

其次,加强对核心部门和核心岗位人员的培训,加强车辆安全和相关标准法规的学习,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最后,加强源头治理,理顺管理体系。

针对倒卖合格证的乱象,可以把合格证和车辆上牌时的专用发票相挂钩,要求合格证上的生产厂商和发票单位一致才允许上牌,从源头打击非法改装乱象。

同时在政策上也要对一些有助于提高安全和运输效率的个性化改装予以鼓励,细化相关条例,在公告管理上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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