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痛病人长期使用麻精药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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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和流程

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和流程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及流程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的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和流程。

一、患者需提供材料:1、除痛病历本。

2、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3、签署《知情同意书》。

4、患者户口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二、开具和调配处方:1、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凭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并与患者或代办人签署《知情同意书》(诊断证明和《知情同意书》需加盖医院公章)后,根据病情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所开具药品需在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上载明。

AHA12GAGGAGAGGAFFFFAFAF2、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开具药品,处方应书写规范(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缺一不可),也可使用电子处方,药房必须用相对应处方打印出纸质处方归档保存。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

(1)药房必须在处方和除痛病历中注明或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批号;AHA12GAGGAGAGGAFFFFAFAF(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专用账册和专册登记中也必须注明或记录生产批号。

4、不能提供除痛病历本和有效身份证明的,医生将拒绝为其开具处方。

5、医院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三、流程简图:挂号(取得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选择首诊医师就诊→办齐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除痛病历书写、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证明材料→复印患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门诊药房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药房建立相关档案→下次用药前到门诊药房索取留存的资料→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方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门诊药房。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和流程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和流程

笑嘻嘻学习医院除痛病历姓名:性别:住址:联系电话:笑嘻嘻人民医院印制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及流程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的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和流程。

一、患者需提供材料:1、除痛病历本。

2、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3、签署《知情同意书》。

4、患者户口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二、开具和调配处方:1、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凭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并与患者或代办人签署《知情同意书》(诊断证明和《知情同意书》需加盖医院公章)后,根据病情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所开具药品需在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上载明。

2、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开具药品,处方应书写规范(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缺一不可),也可使用电子处方,药房必须用相对应处方打印出纸质处方归档保存。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

(1)药房必须在处方和除痛病历中注明或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批号;(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专用账册和专册登记中也必须注明或记录生产批号。

4、不能提供除痛病历本和有效身份证明的,医生将拒绝为其开具处方。

5、医院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三、流程简图:挂号(取得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选择首诊医师就诊→办齐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除痛病历书写、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证明材料→复印患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门诊药房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药房建立相关档案→下次用药前到门诊药房索取留存的资料→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方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门诊药房。

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办理麻醉药品流程

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办理麻醉药品流程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办理麻醉药品流程
挂号(取得门诊病历本)
选择首诊医师就诊(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权的医师)
办齐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本、签署《知情同
意书》等证明材料、复印患者身份证及代办人员
身份证
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门诊药房取药
(门诊病历、证明材料留存药房建立相关档案)
下次用药前到门诊药房索取门诊病历本
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门诊药房取药
(门诊病历本留存门诊药房)。

癌症疼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和流程[参考提供]

癌症疼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和流程[参考提供]

医院除痛病历姓名:性别:住址:联系电话:xx 人民医院印制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及流程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的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和流程。

一、患者需提供材料:1、除痛病历本。

2、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3、签署《知情同意书》。

4、患者户口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二、开具和调配处方:1、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凭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并与患者或代办人签署《知情同意书》(诊断证明和《知情同意书》需加盖医院公章)后,根据病情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所开具药品需在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上载明。

2、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开具药品,处方应书写规范(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缺一不可),也可使用电子处方,药房必须用相对应处方打印出纸质处方归档保存。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

(1)药房必须在处方和除痛病历中注明或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批号;(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专用账册和专册登记中也必须注明或记录生产批号。

4、不能提供除痛病历本和有效身份证明的,医生将拒绝为其开具处方。

5、医院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三、流程简图:挂号(取得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选择首诊医师就诊→办齐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除痛病历书写、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证明材料→复印患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门诊药房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药房建立相关档案→下次用药前到门诊药房索取留存的资料→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方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门诊药房。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细则和流程---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细则和流程---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细则和流程---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细则和流程为了规范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过程,特制定以下细则和流程:一、患者诊断和评估1. 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经医师确诊,并进行相应的疼痛评估。

2. 医师应详细记录患者的病史、症状、疼痛评分等信息,并确保诊断准确。

二、药品选择和使用1. 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药品类别和剂量。

2. 医师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疼痛程度,合理开具处方,并严格控制药品使用的剂量和频次。

三、处方审核和管理1. 所有涉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需经医师审核后方可开具。

2. 药品处方应包含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并明确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和用量。

3. 医师在审核处方时,应仔细核对患者信息,确保处方准确无误。

四、药品发放和使用指导1. 药品发放时,药剂师应对患者的身份进行核实,并进行用药指导。

2. 患者在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按照医师的处方和指导进行合理使用,不得擅自增减剂量或更换药品。

五、用药效果监测和反馈1. 医师和药师应定期对患者的用药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药品剂量和方案。

2. 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或疼痛加重等情况,应及时向医师或药师反馈,协助调整治疗方案。

六、药品存储和处置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存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2. 过期、损坏或剩余的药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私自买卖。

七、审计和评估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师和药师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确保用药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麻精药品管理规定及流程

麻精药品管理规定及流程

麻精药品管理规定及流程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在医院内管理、开具、调剂麻醉、精神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1.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处主管领导组成。

各管理单位、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下称麻、一精)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病房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管理,该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承担。

2.医院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列入科室目标责任制。

麻精药品实行:药库、药房、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实行: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

麻精药品入库、出库、使用实行批号管理。

药学部建立麻、一精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 医院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一精药品周转柜,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一精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4.药学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一精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5. 医院定期对涉及麻、一精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6.对麻、一精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二、采购1. 麻、一精药品采购:由药学部指定专门药学专业人员,凭印鉴卡向具有麻精药品经营权的批发企业定点购买麻、一精药品。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和流程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和流程

笑嘻嘻学习医院除痛病历姓名:性别:住址:联系电话:笑嘻嘻人民医院印制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及流程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的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和流程。

一、患者需提供材料:1、除痛病历本。

2、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3、签署《知情同意书》。

4、患者户口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二、开具和调配处方:1、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凭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并与患者或代办人签署《知情同意书》(诊断证明和《知情同意书》需加盖医院公章)后,根据病情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所开具药品需在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上载明。

2、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开具药品,处方应书写规范(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缺一不可),也可使用电子处方,药房必须用相对应处方打印出纸质处方归档保存。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

(1)药房必须在处方和除痛病历中注明或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批号;(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专用账册和专册登记中也必须注明或记录生产批号。

4、不能提供除痛病历本和有效身份证明的,医生将拒绝为其开具处方。

5、医院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三、流程简图:挂号(取得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选择首诊医师就诊→办齐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除痛病历书写、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证明材料→复印患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门诊药房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药房建立相关档案→下次用药前到门诊药房索取留存的资料→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方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门诊药房。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第一篇: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贞丰龙场康桥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在医院内管理、开具、调剂麻醉、精神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1.“龙场康桥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科、药房、护理部、保卫处主管领导组成。

各管理单位、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下称麻、一精)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病房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管理,该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日常工作由药房承担。

2.医院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列入科室目标责任制。

麻精药品实行:药库、药房、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实行: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

麻精药品入库、出库、使用实行批号管理。

药学部建立麻、一精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医院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一精药品周转柜,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一精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4.药房建立并严格执行麻、一精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5.医院定期对涉及麻、一精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6.对麻、一精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二、采购1.麻、一精药品采购:由药房指定专门药学专业人员,凭印鉴卡向具有麻精药品经营权的批发企业定点购买麻、一精药品。

癌症晚期患者麻醉药品使用制度

癌症晚期患者麻醉药品使用制度

癌症晚期患者麻醉药品使用制度
一: 具有麻方权的医生: 经培训、考核后,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患者使用麻精药品,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1. 首诊医师亲自诊查患者
2. 提供二级医院以上开具的诊断证明
3. 提供患者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4. 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件
5. 要求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6. 建立病历
7. 麻精药品注射剂要求院内使用,并由执行护士签字,负责将空安瓶返回)。

8. 初次办理手续时需交压金500-1000元,待患者用药结束,按规定完善各种手续后返还。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用量:
注射剂:≤3日用量,且≤1日极量(吗啡60mg/日极量、度冷丁600mg/日极量)
其他剂型:≤7日用量
控缓释制剂:≤15日用量
四:空安瓶的处理: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
废贴数量。

收回的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做记录。

五:剩余药品的处理: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时:应要求患者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医院。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在医院内管理、开具、调剂麻醉、精神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1。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处主管领导组成.各管理单位、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下称麻、一精)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病房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管理,该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承担.2.医院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列入科室目标责任制. 麻精药品实行:药库、药房、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实行: 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

麻精药品入库、出库、使用实行批号管理。

药学部建立麻、一精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 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3. 医院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一精药品周转柜,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一精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4.药学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一精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5。

医院定期对涉及麻、一精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6.对麻、一精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二、采购1. 麻、一精药品采购:由药学部指定专门药学专业人员,凭印鉴卡向具有麻精药品经营权的批发企业定点购买麻、一精药品。

药学部负责人应对每次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严格审查。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保证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与《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院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在医院内管理、开具、调剂麻醉、精神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1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由主管院长负责, 以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处主管领导组成。

各管理单位、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下称麻、一精)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病房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管理, 该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承担。

2. 医院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列入科室目标责任制。

麻精药品实行: 药库、药房、使用部门“三级管理' , 实行: 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

麻精药品入库、出库、使用实行批号管理。

药学部建立麻、一精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并定期组织检查, 做好检查记录, 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3 、医院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一精药品周转柜, 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一精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4. 药学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一精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5 、医院定期对涉及麻、一精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与培训。

6. 对麻、一精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与追踪, 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二、采购1、麻、一精药品采购: 由药学部指定专门药学专业人员, 凭印鉴卡向具有麻精药品经营权的批发企业定点购买麻、一精药品。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在医院内管理、开具、调剂麻醉、精神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1.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处主管领导组成。

各管理单位、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下称麻、一精)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病房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管理,该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承担。

2.医院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列入科室目标责任制。

麻精药品实行:药库、药房、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实行: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

麻精药品入库、出库、使用实行批号管理。

药学部建立麻、一精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 医院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一精药品周转柜,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一精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4.药学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一精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5. 医院定期对涉及麻、一精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6.对麻、一精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二、采购1. 麻、一精药品采购:由药学部指定专门药学专业人员,凭印鉴卡向具有麻精药品经营权的批发企业定点购买麻、一精药品。

药学部负责人应对每次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严格审查。

癌症晚期患者麻醉药品使用制度

癌症晚期患者麻醉药品使用制度

癌症晚期患者麻醉药品使用制度
一: 具有麻方权的医生: 经培训、考核后,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患者使用麻精药品,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1. 首诊医师亲自诊查患者
2. 提供二级医院以上开具的诊断证明
3. 提供患者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4. 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件
5. 要求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6. 建立病历
7. 麻精药品注射剂要求院内使用,并由执行护士签字,负责将空安瓶返回)。

8. 初次办理手续时需交压金500-1000元,待患者用药结束,按规定完善各种手续后返还。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用量:
注射剂:≤3日用量,且≤1日极量(吗啡60mg/日极量、度冷丁600mg/日极量)
其他剂型:≤7日用量
控缓释制剂:≤15日用量
四:空安瓶的处理: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
废贴数量。

收回的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做记录。

五:剩余药品的处理: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时:应要求患者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医院。

门诊癌症患者麻一精取药流程

门诊癌症患者麻一精取药流程

漯河医专第‎二附属医院‎门急诊癌症‎痛疼患者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取药流程‎流程简图:挂号(取得门诊病‎历),首诊选择主‎治医师就诊‎———→办齐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书‎写、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以下简称《知情同意书‎》)等证明材料‎———→病区一楼大‎厅诊断证明‎、《知情同意书‎》签章———→复印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证‎明文件及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到就诊医师‎处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门诊药房‎取药———→门诊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明材料留‎存药房建立‎相关档案———→下次用药前‎到门诊药房‎索取留存的‎资料———→找主治医师‎开方取药→门诊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门诊药房‎。

注意事项:一、门急诊癌症‎痛疼患者需‎由本院医师‎亲自诊查患‎者并出具诊‎断证明;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凭本院的诊‎断证明(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亦可亲自诊‎查患者并出‎具诊断证明‎)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并与患者或‎代办人签署‎《知情同意书‎》(诊断证明、《知情同意书‎》需加盖医院‎公章)。

另外,患者或代办‎人需复印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证‎明文件及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三、以上手续办‎理齐全后,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可以根据病‎情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所开具药品‎需在病历上‎载明。

四、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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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痛病人长期使用麻精药品办理流程
1. 首次就诊办理流程
患者本人及代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病理诊断报告单或CT/MR 诊断报告
单复印件到收费处挂号、领取门诊病历

医生就诊

根据病情及病理诊断报告或CT/MR 诊断报告结果详细书写门诊病历、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根据疼痛程度按“WTO 三阶梯止痛原则”及“药物止痛五条原则”开具麻精药品

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病理诊断报告单或CT/MR 诊断报告单复印件、《知情同意书》放在门诊病历后页

缴费

门诊病历与麻精药品处方、患者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交给药房工作人员

药房工作人员核对信息无误后发药,保存患者/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病理诊断
精品资料
报告单或CT/MR 诊断报告单复印件、《知情同意书》并进行登记
↓ 就
诊结束
2. 再次就诊办理流程
患者(代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门诊挂号
↓ 医
生就诊

门诊病历简要书写

根据疼痛程度按“WTO 三阶梯止痛原则”及“药物止痛五条原则”开具麻精药品
↓ 缴


门诊病历与麻精药品处方、患者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交给药房工作人员

药房工作人员核对信息无误后发药
↓ 就
诊结束
一.药物止痛五条原则
精品资料
1. 按三阶梯原则给药:即按患者疼痛的轻、中、重不同程度,由弱到强逐渐增加,
给予不同阶梯的药物。

2. 口服给药:首选的给药途径,方便、经济,可避免有创给药方式带来的不适,
便于患者长期用药。

3. 按时给药:目的是维持有效的血药浓度,而不是按“需”给药。

4. 个体化给药:不受剂量限制的阿片类给药,使患者疼痛缓解的剂量就是正确剂
量。


(1.1 )塞来昔布胶囊:西乐葆(1.2 )双氯芬酸钠:英太青(1.3 )适洛特缓释胶囊:萘普阶
5. 注意具体细节:对使用止痛药的患者注意监护,密切观察反应。

目的:患者获
得最佳疗效而发生的副作用最小,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二.WTO 三阶梯止痛原则
选择镇痛药从低级到高级顺序提高:第一阶梯→第二阶梯→第三阶梯
WHO 疼痛治疗的 5 个主要原则 第一阶梯:非甾类抗炎药 +辅助止痛药
口服给药 按时给药
按三阶梯原则给药
第二阶梯:弱阿片 +非甾类 +辅助止痛药 用药个体化
严密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变化
第三阶梯:阿片类 ±非甾类 + 辅助止痛药
非甾体 生
(1.4 )布洛芬缓释胶囊:布洛芬
芬必得
(1.5 )乙酰水杨酸:阿司匹林
( 1.6 )氨基比林:去痛片
(1.7 )吲哚美辛控释:消炎痛
(1.8 )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
(1.9 )帕瑞昔布:特耐
弱阿片
(2.1 )盐酸曲马多:奇曼丁
( 2.2)氨氛待因
( 2.3 )可待因 双克因 强痛定
强阿片
(3.1 )盐酸哌替啶:杜冷丁
(3.4 )吗啡控释片:奥施康定
美施康定
(3.2 )氨酚羟考酮:泰勒宁
(3.5 )吗啡缓释片:美菲康
( 3.3 )地佐辛 丁丙诺啡
( 3.6 )芬太尼
舒芬太尼
注: 盐酸哌替啶:杜冷丁,由于其代谢产物毒性过大,已不用于控制慢性疼痛。

三.辅助止痛药
减少阿片类镇痛药用药量及不良反应, 改善终末期癌症患者其他症状, 但显效缓慢(除皮质醇类外 ),缺乏统一用药标准。

1. 皮质类固醇:地塞米松和强的松,可以减轻周围神经水肿和压迫引起的疼痛。

2. 抗抑郁药:阿米替林、多虑平、美舒郁、百忧解,用来镇痛、镇静、改善心情。

3. 抗惊厥药: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可治疗撕裂性及烧灼样痛和放化疗后疼痛。

4. 羟嗪类抗组胺药:用于镇痛、镇静、镇吐。

四.疼痛评估
1.数字评分法( Numerical rating scale ,NRS ):用 0~10 的数字代表不同程度的疼痛, 0 为无痛, 10 为剧痛。

分级标准:0:无痛;1~3:轻度疼痛;4~6:中度疼痛;7~10 :重度疼痛。

2.程度分级法(Verbal rating scale ,VRS ):
0 级:无疼痛Ⅰ
级(轻度):有疼痛但可忍受,生活正常,睡眠无干扰。


级(中度):疼痛明显,不能忍受,要求服用止痛药,睡眠受干扰。

Ⅲ级(重度):疼痛剧烈,不能忍受,需用止痛剂,睡眠受严重干扰,可伴植物
神经紊乱或被动体位。

3.视觉模拟评分法:
0———1 ———2———3———4———5———6———7 ———8 ———9 ———10
0 无痛1-3 轻度疼痛(睡眠不受影响)4-6 中度疼痛(睡眠受影响)
7-10 重度疼痛(严重影响睡眠)
五.注意:
《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卫生部令53 号)以下条款应严格执行:第二十二条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二十三条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 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 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

第二十五条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
开具,每张处方为 1 日常用量。

第二十六条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 3 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精品资料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 年11 月1 日实施。

为了提高疼痛及相关疾病患者的生存质量,方便患者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和精神药品),防止药品流失,在首次建立门诊病历前,请您认真阅读
以下内容:
一、患者所拥有的权利:
(一)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
(二)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
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
(三)有委托亲属或者监护人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
(四)权利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

二、患者及其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如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
(三)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时,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
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医院;
(四)不向他人转让或者贩卖麻醉和精神药品。

三、重要提示:
(一)麻醉和精神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
者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犯刑律或其它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二)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或者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医疗机构(章):患者(家属)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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