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课后答案教学提纲
《经济法基础》课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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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一、名词解释二、不定项选择题1.C 2.A 3.ABC 4.C 5.ABCD 6.C 7.ABD 8.AC 9.ABC 10.BCD三、简答题四、案例分析题解析:景辉自行车销售店与乐博自行车公司之间因签订购销合同而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
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内容是购销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买方要求卖方按照权利.卖方提供200辆自行车的义务.以及买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价款的义务;客体是双方买卖的自行车.以及卖方交货和买方付款的行为。
第四章合伙企业法一、名词解释二、不定项选择题1.ACD 2.A 3.C 4.B 5.ACD 6.ACD 7.D 8.C 9.ABCD 10.A三、简答题四、案例分析题【案例1】解析:(1)朱某找其胞弟朱丙支持他们时.该合伙企业已经成立。
朱某三人已经商定各出资2万元.并且订立了书面协议.合伙企业已经具备了成立的条件。
当然.还要进行合伙企业登记手续。
(2)朱丙的出资行为可以视为新加入合伙企业。
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本案中合伙人之间有书面合伙协议.朱丙参加盈余分配.不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可以认为是新人入伙。
同时.有关约定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3)朱丙抽走12000元的行为违法。
他无权再要求抽回剩下的8000元。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课后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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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课后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循的原则的是()。
A.平等自愿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从属原则D.协商一致原则2.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除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录用的人员外,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须年满()周岁。
A.10B.12C.16D.183.甲公司招聘了5名服务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该5名聘用人员每人缴纳500元的服装押金。
劳动行政部门发现甲公司这一违法行为后对其进行了处罚,下列处罚措施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A.责令限期向5名劳动者每人退还收取的500元押金B.处以总额为2000元的罚款C.处以总额为2500元的罚款D.处以总额为10000元的罚款4.2014年3月1日,钱某开始在P公司工作(全日制用工),3月10日,P公司书面通知钱某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钱某拒绝签订。
3月20日,P公司通知钱某终止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P公司无需向钱某支付经济补偿B.P公司可以口头通知钱某终止劳动关系C.P公司可以与钱某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订立口头协议D.P公司可以拒绝向钱某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5.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法律后果,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B.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C.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确认D.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6.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除有特殊情况外,每日不得超过()小时,每月不得超过()小时。
A.1小时 36小时B.1小时 40小时C.3小时 36小时D.3小时 40小时7.周某为R公司职工,月工资18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
《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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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一、课程性质与任务《经济法基础》是一门为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开设的基础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对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使学生能够运用经济法的知识解决实际经济问题,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了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熟悉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秩序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等主要法律制度的内容;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分析和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为今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和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课程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课程教学目标(一)知识目标1、了解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征和体系。
2、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3、熟悉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秩序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等主要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
(二)能力目标1、能够运用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分析和解决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2、具备一定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
3、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素质目标1、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法制观念。
2、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3、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三、课程教学内容(一)经济法概论1、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经济法的概念(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2、经济法的特征和体系(1)经济法的特征(2)经济法的体系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2)经济法的基本制度(二)市场主体法律制度1、企业法律制度(1)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2)合伙企业法律制度(3)公司法律制度2、企业破产法律制度(1)破产申请与受理(2)破产管理人(3)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4)破产清算(三)市场秩序法律制度1、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种类(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2、反垄断法律制度(1)垄断行为的概念和种类(2)反垄断执法机构和法律责任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1)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2)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争议解决4、产品质量法律制度(1)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2)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3)产品质量责任(四)宏观调控法律制度1、财政法律制度(1)预算法律制度(2)政府采购法律制度2、税收法律制度(1)税收的概念和分类(2)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3、金融法律制度(1)银行法律制度(2)证券法律制度(3)保险法律制度(五)社会保障法律制度1、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养老保险法律制度(2)医疗保险法律制度(3)失业保险法律制度(4)工伤保险法律制度(5)生育保险法律制度2、社会救助法律制度(1)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2)特困人员供养法律制度(3)受灾人员救助法律制度3、社会福利法律制度(1)老年人福利法律制度(2)残疾人福利法律制度(3)儿童福利法律制度四、课程教学方法1、课堂讲授法:通过教师的系统讲解,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知识。
《经济法》课后练习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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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后练习参考答案(仅供教师参考,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一、单选题1. A;2.B;3. D;4. C;5. D;6.C;7.A;8. C。
二、多选题1.ABD;2.BCD;3.ABD;4.ABC;5.BCD;6.ABD;7.CD;8.ABCD。
三、简答题1.答: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基于社会整体利益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干预而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含义包括:①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②这里的市场主体应做广义的理解,即市场主体不仅是指市场活动的主体,还包括市场决策、市场管理的主体。
③经济法体现了国家运用法律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从而使经济法具有了较强的权力属性。
④经济法在调整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经济关系时,可以是事前调整,也可以是事后调整。
2.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具体指国家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干预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具体包括:市场主体管理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等。
3.答: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其范围大体包括以下几类:(1)经济决策主体;(2)经济管理主体;(3)经济活动的主体;(4)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
此外,国家机关和国家作为整体,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活动关系的主体。
4.答: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管理及经营活动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经济权利是满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济利益的基础。
(2)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了满足经济权利主体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实施或不能实施某种经济行为。
这是相对权利而存在的,是法律对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行为的限制和约束。
5.答: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经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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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大纲一、教学内容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以我国《经济法律基础》教材为主线,涵盖第一章至第四章,具体内容包括:1.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的渊源与体系经济法律行为与经济法律责任2. 第二章:市场主体法律制度企业法人的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国有企业改革与民间投资的法律制度3. 第三章:市场秩序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商标法律制度4.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银行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制度二、教学目标1. 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原理,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
2. 培养学生对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认识,提高学生在经济活动中运用经济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学生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1. 教学难点:经济法律关系的复杂性,经济法律责任的具体适用。
2. 教学重点: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秩序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1. 教具:多媒体教学设备,教学PPT,教学案例材料。
2. 学具:教材,《经济法律基础》辅导资料,案例分析手册。
五、教学过程1. 实践情景引入:通过介绍一些典型的经济法律案例,引发学生对经济法律的兴趣,引出本节课的主题。
2. 教材内容讲解:详细讲解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法律规定,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3. 例题讲解: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例题,引导学生运用经济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和解答。
4. 随堂练习:针对讲解的内容,设计一些练习题,让学生即时巩固所学知识。
5. 课堂讨论:组织学生就一些实际问题进行讨论,提高学生的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6. 课后作业:布置一些相关的作业题,让学生课后巩固所学知识。
六、板书设计根据教学内容,设计相应的板书,突出重点,简洁明了。
七、作业设计1. 题目:《经济法律基础》课后作业,包括选择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
经济法基础课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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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课后答案经济法基础课后答案概要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它涉及到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经济活动的组织、监管和维护秩序加以规范的体系。
作为经济学与法学交叉学科的核心内容之一,经济法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经济主体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经济法、经济活动、法律规则、组织、监管、维护秩序、交叉学科、经济发展、市场秩序、权益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经济法的主要职能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经济主体的权益。
不同国家的经济法体系有所不同,但其共同目标是为了实现经济发展、社会公平和经济主体利益的平衡。
经济法是经济学和法学的交叉学科,它既包含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又融汇了法学的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
经济法的核心内容包括经济活动的组织、监管和维护秩序。
在经济活动的组织方面,经济法规定了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经济组织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的条件和程序。
在经济活动的监管方面,经济法规范了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的具体制度。
在经济秩序的维护方面,经济法重点处理恶性竞争、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等违反市场竞争原则的行为,同时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主要包括公平、效率、公正和法治。
公平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方都能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不存在不公正的情形。
效率是指经济活动能够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效益。
公正则是指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监管和调节应当具备公正和公正性。
法治是指经济活动应当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事,保证经济秩序的稳定。
经济法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多个专门法律。
这些法律旨在规范不同类型的经济活动,保护各方的权益,同时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在实际应用中,经济法往往需要与其他法律学科相结合,进行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
总而言之,经济法作为一门重要的交叉学科,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经济主体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经济法规范了经济活动的组织、监管和维护秩序,以公平、效率、公正和法治为原则,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经济法复习提纲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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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基础理论部分1何谓经济法?经济法调整的对象?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对市场主体及其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以及在对整个市场活动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保障关系2、经济法产生的历史(略)3、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关系被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律规范产生的、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4、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种类:法律行为:1、市场经营行为2、经济管理行为3、经济仲裁、司法行为4、经济违法行为法律事件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5、何谓经济权利,其主要内容有哪些?概念: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能够作出或不作出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资格。
种类: 1、经济职权(国家机关) 2、所有权(四大权能)3、法人财产权4、债权5、知识产权二、公司法部分: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50个)2.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3.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人)2. 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合法4.公司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3、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经济法基础课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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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课后答案经济法基础课后答案第一题1. 经济法的定义和内容: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一门法律学科。
它以保护国家经济秩序、维护市场经济体制和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主要研究国家在经济活动中实施的法律规范,以及经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场经济秩序、企业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国际经济法等方面。
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市场经济秩序原则:主张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2)平等自由原则:强调经济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和自由选择权,保护所有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3)公平竞争原则:主张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4)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强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者权益的平等和合理化。
(5)保护环境原则:主张保护环境资源,实行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二题1. 企业法律制度的概念和分类:企业法律制度是规范企业组织、经营和管理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企业法律制度分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个体工商户法等。
(1)公司法:以公司为中心,对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内部管理等进行规范和监管。
根据不同的公司类型,可以进一步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法、职工合作社法等。
(2)合伙企业法:主要针对合伙企业的组织和经营进行规范,包括普通合伙、特殊合伙等形式。
(3)个体工商户法:以个体工商户为主体,规范其经营活动、财务管理和纳税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2. 公司的组织形式和特点: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由发起人、股东和企业法人组成,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和运作相对简单,股东可以灵活调整投资份额。
(2)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股东和企业法人组成,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限度为其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较大规模、较复杂的公司,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和融资能力。
《经济法基础》课后答案【201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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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在调整国家基于社会整体利益而干预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3.经济法律责任即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4.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5.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二、不定项选择题1.C 2.A 3.ABC 4.C 5.ABCD 6.C 7.ABD 8.AC 9.ABC 10.BCD三、简答题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国家在履行经济管理职能时与各种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所谓市场主体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维护社会公共礼仪出发,在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关系和经营关系进行必要干预的过程中而产生的经济关系。
(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所谓市场运行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在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体系过程中,为了维护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进行规范与制约而产生的经济关系。
·1·(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所谓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全局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进行调控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
(4)劳动与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所谓劳动与社会分配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在国民收入进行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为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形成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规所体现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原理,是经济规律与法律科学结合的具体体现。
《经济法基础》课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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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一、名词解释二、不定项选择题1.C 2.A 3.ABC 4.C 5.ABCD 6.C 7.ABD 8.AC 9.ABC 10.BCD三、简答题四、案例分析题解析:景辉自行车销售店与乐博自行车公司之间因签订购销合同而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
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内容是购销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买方要求卖方按照权利,卖方提供200辆自行车的义务,以及买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价款的义务;客体是双方买卖的自行车,以及卖方交货和买方付款的行为。
·1·第四章合伙企业法一、名词解释二、不定项选择题1.ACD 2.A 3.C 4.B 5.ACD 6.ACD 7.D 8.C 9.ABCD 10.A三、简答题四、案例分析题【案例1】解析:(1)朱某找其胞弟朱丙支持他们时,该合伙企业已经成立。
朱某三人已经商定各出资2万元,并且订立了书面协议,合伙企业已经具备了成立的条件。
当然,还要进行合伙企业登记手续。
(2)朱丙的出资行为可以视为新加入合伙企业。
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2·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本案中合伙人之间有书面合伙协议,朱丙参加盈余分配,不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可以认为是新人入伙。
同时,有关约定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3)朱丙抽走12000元的行为违法。
《经济法基础》(邓伟)课后练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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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参考答案第一章经济法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B2.A3.C4.A5.D二、多项选择题1.ABCD2.ACD3.ABD4.ABC5.CD第二章企业法一、单项选择题1.D2.D3.C4.C5.A6.D7.A8.B9.D 10.A二、多项选择题1.ABCD2.ABD3.ACD4.ABCD5.AB三、案例分析1、答(1)见教材(2)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3)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税款;③其他债务。
(4)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其次,A企业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22000元,可用甲个人财产清偿;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 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2、(1)成立。
虽然各当事人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协议,也未经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之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可以定有合伙关系。
(2)D可以作为合伙人。
因为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出资,经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用劳务、技术等出资。
(3)无效。
因为E是合伙人以外的人,甲的转让行为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方能生效。
(4)D可以退伙。
因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的可以退伙(5)有义务偿还。
因为合伙人对入伙期间以及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讲授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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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讲授要点提纲 第一节 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3.法律关系的要素⎪⎩⎪⎨⎧内容:权利和义务个)客体(个)主体(444.法律事实⎪⎪⎩⎪⎪⎨⎧⎩⎨⎧—活动—社会现象(相对事件)自然现象(绝对事件)—现象—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5.法的形式:国内法的层级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
⎪⎪⎪⎪⎩⎪⎪⎪⎪⎨⎧⎩⎨⎧→→⎩⎨⎧→→→》办法《地方规章办法、决定》《部门规章规章条例》地《地方法规条例》《行政法规法规法》《法律宪法 6.法律部门−−→−根据调整对象,分七类构成法律的基本体系: 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法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 解决经济纠纷:⎪⎪⎩⎪⎪⎨⎧⎩⎨⎧⎭⎬⎫⎩⎨⎧−−→−⎭⎬⎫⎩⎨⎧选择复议必经复议纠纷性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不平等主体之间纠纷仲裁协议二选一(或裁或审)民事诉讼仲裁平等主体之间纠纷前提 2.仲裁裁决:3.⎪⎪⎪⎩⎪⎪⎪⎨⎧→→→⎩⎨⎧裁决书仲裁庭裁决调解书仲裁庭调解继续申请撤回申请和解裁决书自行和解申请仲裁后 4. 有关仲裁的小结: (1)特征(3个)(2)适用范围(不属于,不适用《仲裁法》) (3)原则(4个)(4)机构——委员会(性质)(5)协议:书面、独立存在、有效性规定(6)裁决:仲裁庭、回避制、开庭但不公开、履行5.⎪⎪⎪⎪⎪⎩⎪⎪⎪⎪⎪⎨⎧⎪⎪⎪⎩⎪⎪⎪⎨⎧⎩⎨⎧⎩⎨⎧最先立案选其一共同管辖项重要—项):专属(项重要—项):特殊(一般:原告就被告地域管辖—基层(大多数案件)——中级—高级最高级别管辖管辖313519 6.⎪⎪⎩⎪⎪⎨⎧⎪⎩⎪⎨⎧→→延长计算—延长重新计算履行)一方要求,起诉,无效(原因:—中断继续障碍)不可抗,暂停计算(原因:—中止变化年(最长)年、年、定期:诉讼时效.3.2.1.2.12012 AB当事人: 甲方 乙方3人 1人仲裁员 ↓ 仲裁庭C 首席 C裁决:①多数人意见;②形不成——首席——C7.⎪⎪⎪⎩⎪⎪⎪⎨⎧⎩⎨⎧判决和执行时效(见上表)个重点掌握)地域(级别管辖个)审判制度(民事诉讼44 8.行政复议机关:(1)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2)系统垂直领导机关(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上级主管部门 (3)各级政府:上级政府(4)国务院部委、省级政府:同原来9.不履行⎪⎪⎪⎩⎪⎪⎪⎨⎧⎪⎪⎩⎪⎪⎨⎧→⎩⎨⎧→⎩⎨⎧强制执行复议机关法院变更强制执行法院被申请人维持申请人被申请人:责令限期1.掌握法、法律和经济法的概念:法的形式和分类;法律规范的种类;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构成主体、客体;2.掌握解决经济纠纷的三种途径:仲裁、行政复议、诉讼(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适用情况和三者关系;3.掌握仲裁:适用范围(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仲裁基本制度(协议仲裁、一裁终局),仲裁协议效力,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作出之日起生效);4.掌握民事诉讼:适用范围(4个排除事项),审判制度(合议、二审终审),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5.掌握行政复议:范围(2个排除事项),行政复议机关(同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上级政府);6. 掌握行政诉讼:范围(4个排除事项),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起诉和受理侵权赔偿;7.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民事、行政、刑事。
《经济法基础》课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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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一、名词解释二、不定项选择题1.C 2.A 3.ABC 4.C 5.ABCD 6.C 7.ABD 8.AC 9.ABC 10.BCD三、简答题四、案例分析题解析:景辉自行车销售店与乐博自行车公司之间因签订购销合同而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
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内容是购销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买方要求卖方按照权利.卖方提供200辆自行车的义务.以及买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价款的义务;客体是双方买卖的自行车.以及卖方交货和买方付款的行为。
第四章合伙企业法一、名词解释二、不定项选择题1.ACD 2.A 3.C 4.B 5.ACD 6.ACD 7.D 8.C 9.ABCD 10.A三、简答题四、案例分析题【案例1】解析:(1)朱某找其胞弟朱丙支持他们时.该合伙企业已经成立。
朱某三人已经商定各出资2万元.并且订立了书面协议.合伙企业已经具备了成立的条件。
当然.还要进行合伙企业登记手续。
(2)朱丙的出资行为可以视为新加入合伙企业。
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本案中合伙人之间有书面合伙协议.朱丙参加盈余分配.不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可以认为是新人入伙。
同时.有关约定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3)朱丙抽走12000元的行为违法。
他无权再要求抽回剩下的8000元。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课后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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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课后习题及答案《经济法》第一章课后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以下选项中,关于法的本质的叙述,恰当的就是()。
a.法就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彰显b.法就是超阶级的产物c.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d.法就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总和2.下列选项中,不可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是()。
a.继承权b.纳税c.严禁损毁公共财物d.劳动成果3.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关系三要素的描述,错误的是()。
a.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有两个主体b.义务主体就可以以积极主动做为的方式履行义务,无法以消极不做为的方式履行义务c.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d.权利和义务只有通过客体就可以获得彰显和全面落实4.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事实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法律事实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b.地震、洪水、台风等属于法律事件c.重大政策的改变是一种绝对事件d.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迁移5.我国的根本大法就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6.以下各项中,不属于我国法的形式的就是()。
a.法律b.行政法规c.法院的起诉书d.国际条约7.行政法规是由()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b.国务院c.各级人民政府d.最高人民法院8.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可以将法分为()。
a.成文法与不成文法b.根本法与普通法c.实体法和程序法d.一般法与特别法9.以下关于仲裁委员会的定义中,恰当的就是()。
a.仲裁委员会隶属于同级人民政府b.仲裁委员会按照行政区划层层成立c.仲裁委员会之间存有隶属于关系d.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10.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存有异议,以下选项中,恰当的就是()。
a.就可以命令仲裁委员会做出同意b.就可以命令人民法院做出判决c.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d.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存有异议,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时明确提出11.张某与李某在甲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位于乙市的房屋卖给李某,合同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辖。
经济法基础课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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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课后答案经济法是经济学和法学的交叉学科,旨在研究和规范经济社会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经济法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制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基础课主要介绍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经济法是指在经济活动中适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1. 经济法是实践的法律。
经济法是针对经济活动而制定的,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保护各方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2. 经济法是具体的法律。
经济法是为了规范经济活动,因此它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以便各方能够清楚地知道应该遵守哪些规则。
3. 经济法是立法的法律。
经济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
4. 经济法是动态发展的法律。
由于经济活动的不断变化,经济法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需求。
二、经济法的内容和作用经济法的内容非常广泛,主要包括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制度、财税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等。
这些法律制度的主要作用是:1. 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市场经济依赖于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而经济法规定了市场主体的行为规则,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
2. 保护各方当事人权益。
经济活动涉及多个参与主体,他们之间存在着各种权益关系,经济法规定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 规范和调节经济活动。
经济活动有时会出现不正当行为或纠纷,经济法通过规范和调节经济活动,防止和解决相关纠纷,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4. 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经济活动提供稳定的法律环境,促进经济的有序发展。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念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自由、平等、公平原则。
市场经济是建立在自由、平等、公平的竞争基础上的,经济法强调经济活动主体的平等地位、竞争的自由,以及公平的交易规则。
01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课后作业附答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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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课后作业)一、本章重要概念1.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淮则。
3.经济法:是国家为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和调节的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在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6.法律事实: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就是法律事实。
二、本章主要知识点1.法的概念和本质属性2.法的基本特征.3.法律规范的含义及其逻辑构成.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5.经济法的基本原则6.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7.经济权利的主要内容。
8.法律事实的分类及其作用三、本章同步练习(一)填空题1.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它有着其特定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有着其特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原因和条件。
2.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出法的真正本质,即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的阶级性,就是法的本质属性。
3.法的结构体系是由法律规范、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三个层次构成的。
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干预和调整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
这些经济关系主要有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和涉外经济关系。
5.作为经济法灵魂的一项根本性的原则是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6.经济职权指国家机关在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是基于国家授权或法律规定而产生,具有命令与服从的性质。
7.法律事实是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原因;经济法律规范是确认经济法律事实的根据;经济法律关系则是经济法律规范根据经济法律事实的出现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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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担无限连带责任。”
尽管丙早已于2000年6月退伙,但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丙对于2000年6月前的企业债务如长城公司的欠款就要与其他的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3)若甲的朋友到期不能清偿4万元贷款,银行有权要求甲承担担保责任。
(2)朱丙的出资行为可以视为新加入合伙企业。
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不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
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尽管合伙企业对长城公司的欠款是在丁入伙之前发生的,根据上述规定丁需要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丙的看法并不完全正确。
园(公园)(菜园)(果园)(花园)(桃园)
女
(
雪白的肚皮
雨点儿从云彩里飘落下来。
一面红旗
一条尾巴
乡亲
竖心旁:快、忙、情、怕
和气
一、名词解释
二、不定项选择题
1.C 2.A 3.ABC 4.C 5.ABCD 6.C 7.ABD 8.AC 9.ABC 10.BCD
三、简答题
四、案例分析题
解析:景辉自行车销售店与乐博自行车公司之间因签订购销合同而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内容是购销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买方要求卖方按照权利,卖方提供200辆自行车的义务,以及买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价款的义务;客体是双方买卖的自行车,以及卖方交货和买方付款的行为。
(3)朱丙抽走12000元的行为违法。他无权再要求抽回剩下的8000元。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以上规定,朱丙抽走12000元的行为违法,无权要求抽回剩余的8000元。
②如果债权人乙找到合伙人B要余下的60万,B表示自己以劳务出资不参加分红也不承担亏损,只领取固定工资。B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根据规定所有的合伙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③如果债权人乙找到合伙人D要余下的60万,D表示自己已经退伙拒绝承担。D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合伙企业的债务发生在4月1日,而D企业退伙在6月1日,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企业内部,D承担的是按份责任,对于多交的可以向ABCE追索;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本案中合伙人之间有书面合伙协议,朱丙参加盈余分配,不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可以认为是新人入伙。同时,有关约定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案例2】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以:
①如果债权人乙找到合伙人A要余下的60万,A认为合伙协议中未约定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平均分配,只需支付15万元。A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第四章
一、名词解释
二、不定项选择题
1.ACD 2.A 3.C 4.B 5.ACD 6.ACD 7.D 8.C 9.ABCD 10.A
三、简答题
四、案例分析题
【案例1】
解析:
(1)朱某找其胞弟朱丙支持他们时,该合伙企业已经成立。
朱某三人已经商定各出资2万元,并且订立了书面协议,合伙企业已经具备了成立的条件。当然,还要进行合伙企业登记手续。
天上有一架飞机。
我的书包呢?
人
口字旁:叶、呢、吧、呀、吓、叫、吹、吃、听、唱
言字旁:认、语、诗、谁、请、许、说、话
(
小松鼠从树上跳下来。
(
(
宽宽的街道
(
例:我已经长大了。
看(看见)有(有无)请(请进)主(公主)妈(妈妈)话(说话)处(到处)秀(秀气)
(
(
(
超市里有饼干,有水果,还有蔬菜。
(
百花齐放
1
(4)朱丙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朱丙是合伙人,当然应该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本案中,由于朱丙仍然在合伙企业存在8000元的入伙资金,应该按照入伙的协议在出资比例的范围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尽管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无效,但银行作为善意
第三人,其可以要求甲承担担保责任。
(4)若其他合伙人在得知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担保后一致同意将其除名,该决议是有效的。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
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④如果债权人乙找到合伙人E要余下的60万,E是不能拒绝的,因为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企业内部,E承担的按份责任是15万,可以向ABC进行追索;
⑤合伙企业ABCE四人聘请丙进行经营管理,如果债权人乙找到丙要其支付,丙可以拒绝。因为丙只有接受委托经营权,没有取得合伙人资格,不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