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建〔2011〕107号市城建委关于设置工程竣工标志牌的通知8-25_(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武城建〔2011〕107号
市城建委关于设置工程竣工标志牌的通知
市、区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将房屋建筑工程设置永久性竣工标志牌(以下简称标志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置标志牌的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二、设置标志牌的时间
全市(包括远城区)2011年7月1日后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标志牌。
三、标志牌的内容、尺寸、材质
标志牌必须明确刻写工程名称、设计使用年限、开竣工日期、
—1 —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以及各单位项目责任人姓名。标志牌尺寸见下图(单位:mm),字体采用宋体,不得擅自更改。材质应为花岗岩或不锈钢永久性材料,标志牌保存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四、标志牌的制作及安装
标志牌由工程的设计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负责设计,设计文件中必须有标志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住宅工程一般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及厂房一般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处。
标志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其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2 —
承担。标志牌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
五、标志牌的检查、验收
监理单位在提出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应检查标志牌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装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标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改正。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3 —
主题词:城乡建设标志牌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5月10日印发—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