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河南辖区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审批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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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河南辖区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审批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航河南辖区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依据《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和《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行政许可程序规定》(民航中南局政法[2015]1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不停航施工是指《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规定的内容。

第三条 在机场内进行的不停航施工,由机场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向民航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监管局)报批。机场管理机构必须明确负责不停航施工组织管理的部门并上报监管局,具体报批事项由该部门组织进行。

第四条 机场管理机构向监管局申请不停航施工时,应当提交《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第二百三十二条所要求的各项资料,并据实填写《民航河南辖区机场不停航施工审批表》(见附表)的相关内容进行申请。

第五条 监管局机场处为不停航施工审批事项的主办部门,其他相关处(主要包括航务处、空管处、空防处)为协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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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受理和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由主办部门负责,主办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审批。

第六条 主办部门在收到机场管理机构的不停航施工申请材料后,应当会同协办部门进行受理前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七条 主办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或者收到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第八条 主办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停航施工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注明日期的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注明理由。通知书应加盖中南地区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

第九条 在受理申请后,主办部门应当组织相关协办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各部门应在《民航河南辖区机场不停航施工审批表》会签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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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监管局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监管局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书面决定应加盖中南地区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监管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管理局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监管局作出准予不停航施工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二条 在准予不停航施工的行政许可决定下达后,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监管局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监管局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程序和期限参照行政许可决定程序和期限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不停航施工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被许可人应当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监管局提出申请。监管局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办理延续行政许可事项的程序参照行政许可决定程序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监管局各相关处应当及时核查被许可人从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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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航施工活动的情况和有关材料,履行持续监管职责。

监管局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予以记录,由监察员和被检查人签字后立卷归档。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 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不停航施工的行政许可:

(一)局方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 可决定的;

(二)监管局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四)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监管局应当予以撤销,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后,监管局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及航空安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有关规定,撤销原行政许可。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局应当依法办理有关不— 6 —

停航施工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三)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主办部门对在实施不停航施工行政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书、资料等,应当及时立卷归档。行政许可案卷归档,按照《民航行政机关执法案卷管理规定》、《民航中南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中的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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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民航河南辖区机场不停航施工审批表项目名称:编号:民航豫监管〔〕号

项目建设批准文件

名称及份数批准文号

调整航空器起降架次、

航班运行时刻、机场飞

行程序、起飞着陆最低

标准的有关批准文件

名称及份数批准文号安全责任保证书

名称及份数签订单位

施工区域

预计工期及施工计划

建设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工程规模、性质及内容

施工组织管理方案

及附图

名称及份数编制(会签)单位会签记录

原地下管线核实情况

应急预案

机场管理机构对机场不停航施工的管理是否对施工图设计和招标文件中应当遵守的有关不停航施工安全措施的内容进行审查

是否在施工前,召开由相关单位和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落实施工组织管理方案

是否与建设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书(工程建设单位为机场管理机构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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