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强制淘汰第三批黄标车的通告
黄标车淘汰公告文档3篇
黄标车淘汰公告文档3篇Yellow label vehicle elimination announcement docume nt编订:JinTai College黄标车淘汰公告文档3篇前言:公告是指政府、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或者公开宣告,宣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公布依据政策、法令采取的重大行动等;二是向国内外宣布法定事项,公布依据法律规定告知国内外的有关重要规定和重大行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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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黄标车淘汰公告范文2、篇章2:黄标车淘汰公告范文3、篇章3:黄标车淘汰公告范文黄标车,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
下面小泰给大家带来黄标车淘汰公告,供大家参考!篇章1:黄标车淘汰公告范文根据国家环保部、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到20xx年,淘汰全国范围“黄标车”。
为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20xx年11月25日,襄阳市人民政府出台《襄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襄政办发〔20xx〕73号),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进行补贴。
为体现公平合理,对不同注册年限的黄标车提前报废给予差别化补贴:20xx年底前注册的黄标车执行对应补贴标准;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的黄标车在对应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的黄标车在对应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对经过技术改造达到环保标准的黄标车车主给予15000元补贴。
我市现有“黄标车”1076辆,老旧车1005辆,严重影响着广大群众的生活环境和切身利益。
为不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委、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在我市全面开展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20xx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淘汰工作。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17•【字号】济政办字[2014]31号•【施行日期】2014.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4〕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26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9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政府关于治理淘汰黄标车的部署要求,围绕“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工作大局,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条块联动,公众参与、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工作机制,加快淘汰黄标车进程,有效缓解机动车污染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压力,营造“蓝天白云”的城市宜居环境,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统一。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
各县(市)区政府和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辖区相关单位和个人黄标车淘汰工作。
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黄标车淘汰工作。
2.管好公务车与抓好私家车相结合。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管好自己的车、自己的人,既要负责本单位公务用车中黄标车淘汰工作,又要抓好本单位职工私家车中黄标车淘汰工作。
3.政策引导与严管严限相结合。
采取财政补贴、政策限制、宣传教育、严格管理等多项措施,加强源头治理,实施依法、系统治理。
4.淘汰和“黄改绿”相结合。
研究制定黄标车“黄改绿”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鼓励车辆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实现由黄标转为绿标,“黄改绿”数量列入已淘汰黄标车数量。
黄标车报废标准
黄标车报废标准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汽车数量不断增加,而黄标车作为老旧车辆的代表,逐渐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一个难题。
为了净化城市空气,保障交通安全,各地开始出台了黄标车报废标准,对于黄标车的淘汰和报废进行规范管理。
首先,黄标车报废标准主要包括车辆使用年限和排放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黄标车的使用年限一般为15年至20年不等,超过这个年限的车辆需要进行报废更新。
此外,黄标车的排放标准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排放超标的车辆也需要进行淘汰处理。
其次,针对黄标车报废标准的执行,各地政府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例如,一些城市会对黄标车进行限行措施,限制其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的行驶,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政府也会出台相关的补贴政策,鼓励车主淘汰黄标车,购买新能源车辆,以推动汽车产业的升级和转型。
此外,黄标车报废标准的实施也需要考虑到对车主的影响。
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可以通过提供交通补贴、购车优惠等方式,帮助车主更好地适应新政策,减少对其生活和工作的影响。
最后,为了更好地推动黄标车报废标准的实施,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
各地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黄标车报废标准的宣传和解释,让广大车主了解政策的意图和目的,增强其对政策的认同感和执行意愿。
同时,对于违反报废标准的车辆和车主,也需要加大处罚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黄标车报废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严格的标准和有效的措施,才能更好地推动城市交通的升级和改善,实现城市交通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协作,共同推动黄标车报废标准的落实,为城市交通的发展贡献力量。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27•【字号】榕政办〔2015〕99号•【施行日期】2015.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5〕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福州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27日福州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福建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和《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快推进福州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更新,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近期淘汰黄标车工作目标1.第一阶段:公务类黄标车淘汰。
2015年7月底前,淘汰我市2006年前注册登记的市级和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柴油黄标车105部,其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柴油黄标车97部,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柴油黄标车8部。
〔责任单位:市机关局、晋安区政府、马尾区政府〕2015年底全部淘汰市级、县(市)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责任单位:市机关局、各县(市)区政府〕2.第二阶段:营运柴油黄标车淘汰。
2015年10月底前,全面淘汰我市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共5823部,其中:营运柴油黄标车5764部,营运汽油黄标车59部。
12月底前淘汰2006年注册的营运柴油黄标车2425部。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马尾区政府、各县(市)政府〕3.第三阶段:非营运黄标车淘汰。
2015年12月底前,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非营运柴油黄标车5711部。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各县(市)政府〕(二)黄标车淘汰总体目标: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我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07•【字号】甬政办发[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宁波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7日宁波市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为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推进本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近年来,随着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增加,高污染黄标车的排放强度越来越大,全市大气污染呈现机动车尾气和煤烟复合污染的特点越来越显现,细颗粒物(PM2.5)污染等引起的灰霾天气不断增加,大气环境质量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形势十分严峻。
为此,去年年底国务院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最近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明确要求我市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加速黄标车淘汰工作。
与此同时,我市“十二五”的污染减排任务进一步加剧,氮氧化物削减任务十分艰巨,实施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淘汰高污染黄标车已成为完成我市“十二五”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的关键工作。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1-11月黄标车淘汰进展情况的通报-环办函[2015]2094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1-11月黄标车淘汰进展情况的通报正文:----------------------------------------------------------------------------------------------------------------------------------------------------关于2015年1-11月黄标车淘汰进展情况的通报环办函[2015]2094号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确保完成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工作任务,及时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我部自2015年下半年开始,实行黄标车淘汰工作月调度制度。
现将各地淘汰任务进展情况通报如下:根据各省(区、市)政府报送数据统计,2015年1—11月,全国31个省(区、市)累计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117.07万辆,占淘汰任务的100.53%,比上月提高十五个百分点。
其中,宁夏、安徽、湖南、湖北、山西、广西、广东、云南、甘肃、重庆等10省(区、市)已提前超额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天津、西藏、青海、贵州、江西、福建、北京等7省(区、市)提前完成淘汰任务,四川、浙江、新疆、辽宁、吉林、陕西、山东、河南、黑龙江、内蒙古、江苏等省(区)需进一步加快进度。
淘汰黄标车是国务院今年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坚决完成。
目前,黄标车淘汰工作已进入收官阶段,全国仍有部分省份尚未全面完成淘汰任务。
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政策手段,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快淘汰工作进度。
为落实国务院通知要求,我部建立《政府工作报告》量化指标任务旬报制度,请各省(区、市)分别于12月21日、12月31日前,将截至报送之日前1天的量化指标任务最新进展及落实情况报送我部并抄报国务院办公厅。
自12月起,请各省(区、市)将全年淘汰车辆明细报送我部,2016年1月10日前报送完毕,我部将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对各地上报数据明细进行进一步核实后上报国务院。
黄标车的淘汰措施
黄标车是指排放标准不达标的机动车辆。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和保护环境,各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淘汰黄标车。
这些措施包括:
引导和鼓励车主购买新能源汽车或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通过购车补贴、减税等方式提供经济激励,促进车主更新车辆。
实施尾气排放限制措施,对黄标车辆限制进入特定区域,如城市中心区域、环保区等,以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
加强车辆排放监测和检测力度,对排放超标的车辆进行处罚和整改,督促车主及时修理或淘汰黄标车。
推动老旧车辆报废更新,鼓励车主将黄标车报废并购买新车,政府提供相应的报废补贴和优惠政策。
加大对非法改装车辆的打击力度,严禁擅自改变或篡改车辆的排放系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取缔。
这些淘汰黄标车的措施旨在促进车辆更新,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环境。
各地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需求采取不同的措施,并逐步推进黄标车的淘汰工作。
国家对黄标车最新政策我国黄标车新规
国家对黄标车最新政策我国黄标车新规【国家对黄标车最新政策】1、北京:自2015年1月1日起,禁止外省、区、市黄标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2、上海:2015年4月1日起,在实施G1501上海绕城高速范围内黄标车限行的同时,本市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国I标准汽油车通行。
在本市行驶的外省市黄标车、国I标准汽油车,按同等原则实施限行措施。
3、天津: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时间从2014年9月30日延长至2015年3月31日,并适度提高营运大型客运和重型货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规定今年12月31日前报废注销全额补贴,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报废注销按50%补贴。
并且所有黄标车在全市建成区内全时段限行,对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将根据规定处200元罚款。
4、合肥:2015年7月1日起二环路以内禁行。
到2016年7月1日,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禁行。
5、长春:从2015年1月1日以后,每日6时至20时,四环路以内区域禁止“黄标车”通行。
6、东莞:从2015年1月1日起东莞将扩大环保限行范围到各镇街中心区,对违法进入环保限行区的黄标车驾驶人、未领取环保标志的车辆驾驶人,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7、山西:山西政府近日发布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在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17年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
8、杭州:根据杭州政策,明年1月1日起淘汰的黄标小客车将不再产生更新指标。
这意味着,如果不在年底前完成更新,黄标小客车的车主明年就得参加百里挑一的摇号或者竞价。
根据正在实施的《杭州市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提前报废或向省外转出黄标柴油车后,可获得最低2000元、最高2.8万元的资金补助。
9、宁波: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政策将调整,同一辆车补贴标准将比2014年下降约25%。
2015年12月31日之后申请淘汰的黄标车,政府将不再给予奖励补贴。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3•【字号】东府办[2012]95号•【施行日期】2012.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2〕9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十二五”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有关要求,我市应在2015年底前淘汰所有黄标车。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完成总量减排任务和实现总量控制目标,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市民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以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为目标,以淘汰高排放车辆为重点,加大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冒黑烟车辆,扎实推进黄标车淘汰更新,优化全市机动车结构环境,提升全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水平,促进空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2015年底前全市淘汰黄标车12.3万辆,基本完成“十二五”赋予的减排工作任务。
(二)阶段目标2012年底前,淘汰10854辆黄标车(包括:2003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638辆公交黄标车、170辆客运黄标车;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864辆学生接送车;199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9182辆货运黄标车)。
2013年底前,淘汰22429辆黄标车(包括: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注册登记的1523辆公交黄标车、242辆客运黄标车;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注册登记的1212辆学生接送车;2000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注册登记的19452辆货运黄标车)。
山东黄标车报废标准
山东黄标车报废标准山东省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大省,同时也是汽车保有量较大的省份之一。
随着车辆保有量的增加,旧车报废处理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和促进旧车报废工作的有序进行,山东省出台了黄标车报废标准,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减少废旧车辆对环境的影响。
首先,山东省规定了黄标车的定义。
黄标车是指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包括运输车辆、非营运客车和摩托车等。
这些车辆可能因为年限使用过长、技术状况不佳、超标排放等原因,已经不适合继续使用,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其次,山东省对黄标车的报废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车辆达到以下情况之一即可被视为黄标车,一是车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二是车辆因事故、火灾、泡水等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三是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前6个月内未通过强制报废检验的。
这些规定的出台,有力地保障了黄标车报废工作的顺利进行。
再者,山东省对黄标车报废的程序和要求也做了详细规定。
在报废流程上,车主需要向当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报废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办理手续。
通过审核后,车主可以选择将车辆交由指定的报废单位进行处理,或者选择合格的拆解单位进行回收利用。
在报废要求方面,山东省规定报废单位应当对黄标车进行环保拆解,对废旧车辆的零部件和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此外,山东省还对黄标车报废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贴政策。
对于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政府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以鼓励车主积极参与黄标车报废工作。
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推动旧车报废工作的顺利进行,还能有效缓解废旧车辆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总的来说,山东省的黄标车报废标准是为了规范旧车报废工作,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减少废旧车辆对环境的影响而出台的。
这一举措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废旧车辆的处理效率,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为建设美丽山东、美丽中国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广大车主能够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主动参与黄标车报废工作,共同为环境保护事业贡献力量。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08.29•【字号】•【施行日期】2014.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29日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本方案所称老旧机动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
一、工作任务2014年完成国家确定的28.2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2015年基本淘汰营运黄标车,2017年全部淘汰黄标车。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先易后难。
对法规、政策有明确要求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属于注销状态的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先行强制淘汰、注销。
(二)坚持城乡同步。
以治理淘汰分布集中、污染严重的省辖市、县(市)城区黄标车为突破口,推动农村地区开展农用车等老旧高污染车辆淘汰工作。
(三)坚持先公后私。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率先淘汰黄标车,带动引导广大私家车主加快淘汰步伐。
(四)坚持先大后小。
通过严格核发营运证和通行限行等措施,先行淘汰数量较多的营运黄标车。
(五)坚持补奖结合。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7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3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7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3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8.11.14
•【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78号
•【施行日期】2018.11.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8年第78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3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的通知》(交办运〔2017〕31号)等有关规定,第3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现予以发布。
附件: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3批)
交通运输部
2018年11月14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全省治理淘汰黄标公交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全省治理淘汰黄标公交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2•【字号】办字[2013]128号•【施行日期】2013.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环境监测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全省治理淘汰黄标公交车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13〕12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全省治理淘汰黄标公交车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1月22日全省治理淘汰黄标公交车工作方案(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2013〕23号)和2013年10月11日省长办公会议精神,加快城市公交黄标车淘汰步伐,促进全省空气质量改善,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淘汰“黄标车”的工作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层层分解、强力淘汰的思路,通过财政补贴奖励激励机制,督促各地尽快淘汰黄标公交车、购置节能环保新能源或清洁燃料公交车辆,努力构建绿色低碳公交体系。
二、工作目标总体目标:到2014年底前,淘汰全省所有注册的6766辆黄标公交车,各设区市市区新购置公交车节能环保新能源或清洁燃料车辆达100%。
具体目标:2013年底前淘汰2589辆黄标公交车,2014年底前淘汰所有剩余的4177辆黄标公交车(详见附件1)。
三、工作内容(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到2014年底前淘汰全省6766辆黄标公交车。
各设区市政府具体制定淘汰治理方案。
(二)各设区市市区全部购置节能环保新能源或清洁燃料公交车辆替代现正在运营的黄标公交车,新购置车辆严禁购买汽、柴油公交车;各县(市、区)购置符合环保标准的公交车辆替代现正在运营的黄标公交车。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07•【字号】•【施行日期】201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7日邯郸市治理黄标车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河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13〕119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2013〕45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8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工作机制,加快淘汰黄标车进程,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贡献,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同频同步、和谐统一。
二、工作任务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一”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
2013年,淘汰1998年底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和2004年底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机动车以及2006年底前注册的公交黄标车;淘汰全市党政机关和驻邯机关黄标车。
2014年3月底前,淘汰全市和驻邯企事业单位黄标车。
2014年,淘汰1999年底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和2006年底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机动车。
2015年,淘汰2000年底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和2007年底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机动车。
淘汰黄标车 通告
淘汰黄标车通告
尊敬的市民:
随着城市交通的发展,为了改善空气质量和保护环境,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淘汰所有黄标车。
黄标车是指那些不符合环保标准、污染严重的车辆。
淘汰黄标车将有助于减少空气污染和大气污染,保护人民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响应政府的倡议,主动参与淘汰黄标车行动。
淘汰黄标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逐步取消黄标车的行驶权利,并通过补贴、奖励等措施,鼓励市民购置环保型车辆。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交通秩序。
谢谢!。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暂行补贴办法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暂行补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06•【字号】沧政办字[2013]174号•【施行日期】2013.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暂行补贴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3〕1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暂行补贴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6日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暂行补贴办法第一条为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黄标车”,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环保检验合格,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凡自愿提前淘汰并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黄标车”,可以享受财政补贴。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提前淘汰不享受补贴:(一)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规定必须淘汰的“黄标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完成淘汰任务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财政部门申请更新车辆);(三)截止2013年12月31日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四)营运车辆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距强制报废期限不足6个月的“黄标车”;(五)可以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六)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七)因自然或其他原因、交通事故、火灾等导致车辆直接报废或灭失,无法向回收部门交实物的“黄标车”。
第三条“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时间自本办法印发执行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具体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营运性质和车型,区分3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第一时段:自本办法印发执行日至2013年12月31日,按全额予以补贴;第二时段: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按全额的80%予以补贴;第三时段:自2014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按全额的60%予以补贴;其中营运车辆按全额的50%予以补贴。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28•【字号】•【施行日期】2015.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莆田市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2015年9月28日莆田市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2014]1号)、《福建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闽环保防〔2014〕99号)、《福建省2015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计划》(闽环保防〔2015〕2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莆政综[2014]5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打造“宜业宜商宜居莆田”为出发点,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的原则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通过严格准入、扩大限行、适当补贴、治理升级等多种措施,优化我市机动车存量结构,消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现状及目标任务据统计,我市现有黄标车9000辆左右,从2015年-2017年全部完成淘汰。
每年淘汰3000辆,其中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必须在2015年底前完成淘汰。
本方案所称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暂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三、具体措施(一)布置淘汰任务完成我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数量及所属单位的调查摸底,对我市现有的黄标车进行梳理并提前发布公告,敦促权属人尽快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使用性质。
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
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专项督查黄标车淘汰⼯作以及做好环境保护部、公安部等五部委有关全⾯推进黄标车淘汰⼯作的通知⽂号:交运函[2015]755号颁布⽇期:2015-11-03执⾏⽇期:2015-11-03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新疆⽣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务院⾼度重视⼤⽓污染防治、黄标车淘汰⼯作。
《国务院关于印发⼤⽓污染防治⾏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今年国务院《政府⼯作报告》明确要求,2015年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今年8⽉,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黄标车淘汰⼯作进⾏专项督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
今年10⽉,环境保护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和我部联合印发《关于全⾯推进黄标车淘汰⼯作的通知》(环发〔2015〕128号,以下简称《五部委通知》)。
为贯彻执⾏好《国办通知》和《五部委通知》要求,开展好今年的营运黄标车淘汰⼯作,现就有关⼯作要求通知如下:⼀、⾼度重视营运黄标车淘汰⼯作今年国务院《政府⼯作报告》明确的⼯作⽬标是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淘汰黄标车⼯作是减少移动污染源排放、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务要⾼度重视,全⾯贯彻落实《国办通知》和《五部委通知》要求,进⼀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地⽅⼈民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专题研究部署,确保完成全年营运黄标车淘汰的⽬标任务。
⼆、⼯作要求(⼀)强化督促检查。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办通知》和《五部委通知》要求,在地⽅政府领导下,积极开展营运黄标车集中清理⼯作,深⼊运输企业开展排查,建⽴健全在⽤营运黄标车辆明细台账,统计各车辆的注册登记年份、发放道路运输证时间、车主联系⽅式等基本信息,摸清营运黄标车辆底数,督促企业及时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