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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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6.07.07•【字号】郑公通〔2016〕133号•【施行日期】2016.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公通〔2016〕133号各县(市)局、上街分局,局直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公安局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攻坚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7日附件郑州市公安局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攻坚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03号)和省政府、省公安厅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精神,主动作为,确保已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不再上路行驶,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黄标车、老旧车是指污染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的稳定性差的车辆。

具体来讲,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指未达到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

根据省市要求:(一)2016年9月底前,全面清缴非法上路行驶的2014年、2015年、2016上半年上报省政府已淘汰、尚未上交拆解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共计111780辆。

打好“攻坚战”,查处缴获和拆解一批已淘汰未回收的黄标车,确保已淘汰车辆不再上路行驶。

(二)2016年10月底前,确保完成2016年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黄标车34411辆、老旧车6730辆)。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攻坚行动顺利开展,市局成立以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张书军为组长,交警支队支队长窦立勇为副组长,督察支队、市内各分局,各县(市)区分局,交警支队,分管巡防工作的领导为成员的郑州市公安局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交警支队支队长窦立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淘汰黄标车实施方案

淘汰黄标车实施方案

淘汰黄标车实施方案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交通拥堵、空气污染等问题,其中黄标车的存在更是加剧了城市交通环境的恶化。

为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实施淘汰黄标车的方案势在必行。

首先,淘汰黄标车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引导。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比如提供补贴或者优惠政策,鼓励车主主动淘汰黄标车并购置新能源汽车或者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大对黄标车的限行力度,限制其在城市道路的行驶范围,以此来逐步淘汰黄标车。

其次,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和处罚机制。

对于仍然在使用黄标车的车主,需要进行严格的监管和处罚,例如加大对黄标车的排查力度,对违规使用黄标车的车主进行罚款或者车辆扣押等处罚措施,以此来强化对黄标车的淘汰力度。

此外,社会各界也应当积极参与到淘汰黄标车的行动中来。

比如汽车生产厂家可以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生产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车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以此来满足市场对于环保车辆的需求。

同时,媒体和公众也可以通过宣传和倡导,提高人们对淘汰黄标车的认识和支持度,鼓励更多的车主自觉淘汰黄标车,共同为改善城市交通环境贡献力量。

最后,淘汰黄标车需要一个长期的、持续的过程。

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淘汰黄标车的进展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淘汰方案,以便更好地推动淘汰黄标车的工作。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的技术研发和推广,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市场竞争力,让更多的车主愿意选择淘汰黄标车,购置新能源汽车。

综上所述,淘汰黄标车实施方案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够逐步淘汰黄标车,改善城市交通环境,让人们能够享受更加清新、舒适的出行体验。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可以尽快实现淘汰黄标车的目标,为城市交通环境的改善贡献力量。

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然而,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老旧车辆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老旧车辆不仅给城市交通管理带来了压力,还对环境和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制定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

1. 实现老旧车淘汰更新,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效率;2. 减少老旧车辆对环境的污染;3. 提升公共交通安全水平。

三、工作内容。

1. 制定老旧车淘汰政策,包括淘汰标准、淘汰范围、淘汰时间等;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对老旧车淘汰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3. 建立老旧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鼓励车主主动淘汰老旧车辆;4. 加强老旧车淘汰更新监管,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5. 合理安排淘汰车辆的处置和回收工作。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老旧车淘汰政策,通过政府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合作,制定老旧车淘汰标准和范围,明确淘汰时间节点,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 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开展老旧车淘汰政策的宣传工作,增强市民的认识和支持度,引导车主自觉淘汰老旧车辆。

3. 建立淘汰更新补贴政策,政府可以给予淘汰老旧车辆的车主一定的经济补贴,鼓励其主动淘汰更新,同时也可以考虑对新车的购置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以此来引导市民淘汰老旧车辆。

4. 加强监管工作,建立老旧车淘汰更新的监管机制,加大对淘汰车辆的监管力度,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防止出现漏洞和不合规行为。

5. 合理处置和回收淘汰车辆,建立老旧车辆的回收体系,对淘汰车辆进行合理的处置和回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现资源的再利用。

五、预期效果。

1. 有效减少老旧车辆的数量,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效率;2. 减少老旧车辆对环境的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3. 提升公共交通安全水平,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4. 增加新车的销售量,促进汽车产业的发展。

六、总结。

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公共交通安全水平、推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合肥市公安局关于对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汽车实施区域禁行措施的通告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合肥市公安局关于对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汽车实施区域禁行措施的通告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合肥市公安局关于对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汽车实施区域禁行措施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合肥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4.06•【字号】合环〔2014〕31号•【施行日期】201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合肥市公安局关于对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汽车实施区域禁行措施的通告(合环〔2014〕31号2014年6月)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快淘汰高污染车辆,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取得黄色检验合格标志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以下简称黄标车和无标车)实施区域禁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环保标志管理本市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

根据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在用车经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合格的核发环保标志,列入国家环保达标车型公告新购置的轻型汽油车直接核发环保标志。

二、区域禁行的车辆(一)禁行车辆:黄色环保标志汽车及无环保标志汽车。

(二)军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警用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行措施的限制。

三、禁行的区域和时间(一)禁行区域:黄标车、无标车禁行范围,应采取分阶段、分区域,从小到大、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一环路以内(不含一环路),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禁行。

第二阶段:2017年全市范围实施禁行,具体规定另行通告。

(二)禁行时间:全天24小时。

四、环保标志核发(一)本市环保标志的核发、换发、补发要求及办理程序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免检新车环保标志核发:已入户的免检新车,凭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赴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内设的环保窗口(简称环保窗口)申领环保标志。

2014年全国汽车产销量概述及2015年市场预测

2014年全国汽车产销量概述及2015年市场预测

2014年汽车市场运行情况概述及2015年汽车市场形势预测一、2014汽车工业产销情况2014年,全国汽车产销分别为2372万辆和2349万辆,同比增长7.3%和6.9%。

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为1992万辆和1970万辆,同比增长10.2%和9.9%;商用车产销分别为380万辆和379万辆,同比下降分别为5.7%和6.5%。

二、2014年汽车市场的主要特点1.全年汽车销量保持平稳增长,但增速低于年初预期全年汽车销量达到2349万辆,再创历史新高,继续保持世界第一。

但由于受到增长基数高、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增大及商用车市场下降等原因影响,使今年国内汽车销量增速有较大回落,且低于年初行业预计的8%-10%的增长速度。

2.行业前十企业继续保持较快增速汽车销量排名前十位的企业集团销量合计为2107.7万辆,比上年同期增长8.9%,高于全行业增速2个百分点。

占汽车销售总量的89.7%,比上年同期提高1.7个百分点。

3.乘用车销售增速平稳,SUV、MPV继续高速增长2014年乘用车销售1970万辆,比上年同期增长9.89%。

其中轿车增速放缓,SUV、MPV依旧保持高速增长,交叉型乘用车则继续下降。

乘用车分车型看:轿车销售1238万辆,同比增长3.1%;SUV销量为408万辆,同比增长36.4%;MPV销量为191万辆,同比增长46.8%;交叉型乘用车销量为133万辆,同比下降18.1%。

市场结构上,轿车占乘用车比重62.8%,比去年下降4.2个百分点;SUV占比20.7%,比去年提高4个百分点,MPV占比9.7%,比去年提高3个百分点;交叉型乘用车占比为6.8%,比去年下降2.4个百分点。

4.商用车销量降幅较大受宏观经济和相关政策法规影响,今年的商用车市场销量降幅较大。

全年商用车销售完成379万辆,同比下降6.5%,分车型看,其中货车销售318万辆,同比下降8.9%,客车销售61万辆,同比增长8.4%。

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

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

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背景与现状据统计,全国范围内的小型汽车已经达到1.5亿辆,而且每年都在以惊人的速度增长。

然而,这些汽车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黄标车,它们的排放能力差、污染很严重,臭氧、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害气体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黄标车主要是指老旧过时的机动车,由于技术和设备等方面的限制,其运行时所排放的有害物质长期超标,一直成为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

另一方面,黄标车的淘汰和更新工作一直面临政策落地难的问题。

尽管已经有不少政策出台要求淘汰黄标车,但实际操作中却存在很多困难,如何让政策更加精确有序地实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治理方案1. 实行“限迁限购”政策,对黄标车的地域流动作出限制;2. 推行竞价摇号选号,积极引导更多的黄标车主参加更新换代工作;3. 对参加更新换代的车辆进行资金补贴和税费减免,鼓励黄标车主参与到治理工作中来;4. 加大对黄标车的控制力度,严格限制黄标车在特定地段或时间行驶。

例如,在主要的城中区内禁止黄标车进入,或者限制黄标车在白天7点到晚上8点不能驶入省会城市中心。

5. 鼓励淘汰黄标车并购买新能源车,政府可以在购买新能源车时提供补贴,抵免部分购车税等。

6. 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全国范围内的黄标车治理工作的规划和实施。

同时,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并根据落实情况进行奖惩。

7. 采用大数据和智能监控技术对黄标车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排放超标的车辆进行惩罚处理。

预期效果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逐步减少黄标车的使用数量,并促进新能源汽车普及。

同时,通过限制黄标车在重点区域的流动以及严格管理黄标车的排放情况,可以有效降低空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

另外,政策实施利用大数据分析达到全面监管的目的,提高治理效益,加快黄标车更新替换进程。

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对长三角区域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要求及市政府对我县提出的淘汰任务,xxxx年底前淘汰全县社会黄标车及老旧车。

本方案所指淘汰对象是指在我县范围内注册登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

其中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是指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汽车。

二、工作原则坚持“先易后难、先公后私、先城后乡、先小后大、疏堵结合”的原则,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我县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

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xxxx年xx月-xxxx年x月)。

汇总梳理全县黄标车信息数据,成立xx县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全面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xxxx年x月-xxxx年xx月)。

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科学有序实施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三)监督考核阶段。

(xxxx年xx月以后)xx县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督查,实施每月通报,开展年终考核,对淘汰工作进度落后地区进行督办和跟踪。

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作为各单位、乡镇开发园区年度目标考核。

四、具体措施(一)落实黄标车淘汰任务。

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国有企业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由县国资委负责;道路客、货、危化品运输等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其他社会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目标任务按注册登记行政区域将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开发园区,实行属地淘汰。

各乡镇、开发园区要结合辖区实际牵头落实相关措施,将本地所属的单位和个人黄标车及老旧车层层分解到各村(居)和社区,采取上门宣传、通知督促、一对一跟踪等方式进行宣传引导,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16•【字号】松政发〔2014〕28号•【施行日期】2014.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发〔2014〕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松原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五届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松原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16日松原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切实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创建、巩固和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为目标,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治理各类大气污染源,着力完善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环境建设、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二、行动目标总体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环境空气优良天数逐年提高,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

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松原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

环境空气其他评价指标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逐年下降。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一)实施燃煤污染控制工程。

1.加快发展集中供热。

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区域集中供热,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提高热电机组利用率,发展热能梯级利用技术和热、电、冷联产技术及装备,提高热能综合利用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
•【公布日期】2014.12.04
•【字号】豫交文〔2014〕847号
•【施行日期】2014.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豫交文〔2014〕84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相关会议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淘汰工作任务,经研究,成立省交通运输厅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委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正厅级)
成员:吴浩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马会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
崔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宏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政研法规处处长
宋华东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处处长
张东龙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运管局,张东龙兼任办公室主任。

厅机关和厅直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有关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黄标车及老旧破车的淘汰工作。

厅办公室负责厅机关及二级机构公务用车(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淘汰工作;厅运管办负责全省城市公交行业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排查、淘汰工作;厅运管局负责全省营运货车、客车、出租车行业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排查、淘汰工作。

各单位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确保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任务。

2014年12月4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4年12月5日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交通委等六部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交通委等六部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交通委等六部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14]2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5.26【实施日期】2014.05.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交通委等六部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2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关于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排放为国Ⅰ或国Ⅱ标准的汽油车)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提出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原则(一)综合施策,强化机动车环保管控措施。

以逐步全面淘汰本市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为目标,以加强环保约束和严格执法为主要手段,通过强化高污染车限行、提高车辆年检年审标准、提升环保检测手段,加大环保联合执法检查的力度及频度,推进机动车环保治理。

(二)聚焦重点,通过差别化财政补贴引导提前淘汰。

重点聚焦黄标车和注册时间10年以上的老旧车辆,维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将老旧车辆一并纳入提前淘汰补贴范围,鼓励报废更新。

二、工作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要求,2014年年底前,基本淘汰本市在册黄标车和部分老旧车辆,全年力争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6万辆;2015-2017年间,争取再淘汰老旧车辆30万辆。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04•【字号】乌政办[2014]144号•【施行日期】2014.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4〕144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7月4日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加快推进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结合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能源结构优化,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严格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落实节能减排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力争到2017年实现彻底改善首府环境空气质量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到2017年,乌鲁木齐市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分别下降25%、12%、13%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重污染天数大幅度减少。

三、组织领导在自治区乌鲁木齐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治理综合协调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解决方案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综合协调机制,协同配合,共同推进本方案实施。

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实施方案

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实施方案

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实施方案1. 简介黄标车和老旧车是指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排放污染物较多的机动车辆。

为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降低尾气排放对健康造成的影响,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实施方案。

本文将详细介绍此方案的背景、目标、具体措施和预期效果。

2. 背景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持续增加,同时带来了严重的交通污染问题。

大量的黄标车和老旧车导致道路上的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给空气质量和民众健康带来了巨大风险。

因此,采取有效的措施淘汰这些车辆是当务之急。

3.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逐步淘汰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推动整体车辆尾气排放水平的提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

4. 具体措施4.1 加强政策法规制定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的时间表和任务目标,对淘汰过程中的补贴、处罚和奖励机制进行规范,以确保措施的顺利实施。

4.2 推动环境友好型交通工具的推广通过优惠政策和补贴措施鼓励民众购买新能源汽车、燃气汽车等环境友好型交通工具,减少尾气排放。

同时,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和燃气加气站的建设,提供便利条件。

4.3 加大技术升级和改造力度对于符合审批条件的黄标车和老旧车,鼓励并支持车主进行技术升级和改造,使其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相关的改造补贴政策也应当配套出台,以降低车主的经济负担。

4.4 引导车主主动报废淘汰通过设立报废奖励和补贴机制,鼓励车主主动报废黄标车和老旧车,并购买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新车或二手车辆。

同时,建立健全的车辆报废回收体系,确保报废车辆的回收和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4.5 加强宣传教育与社会共治通过媒体、宣传广告、社区宣传等形式,加强对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实施方案的宣传,提高社会对该方案的认识和支持度。

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和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事业,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氛围。

5. 预期效果通过实施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方案,预计可以取得以下效果:•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减少尾气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实施方案

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实施方案

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实施方案黄标车和老旧车是指那些不符合当地环境排放标准、车龄较长或技术性能低下的汽车。

为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各地政府普遍实施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计划。

下面是一个针对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的1200字实施方案:一、立法方面1.制定法规: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黄标车和老旧车的界定标准和淘汰时间表。

2.划定范围:明确淘汰范围,包括车龄、排放标准、技术性能等方面的限制。

二、政策的推动和监管1.资金支持:政府提供资金支持,鼓励民众更换新能源汽车或达标车辆。

2.税收优惠:对购买新能源汽车或达标车辆的个人和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更多人选择换车。

3.限制使用:建立限制黄标车和老旧车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段行驶的规定,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

4.建立监管机构: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监管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淘汰工作以及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对车辆淘汰的管理和监督。

5.奖励机制:对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的个人和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激励更多人积极参与淘汰工作。

三、推广新能源汽车和达标车辆1.建设充电桩和加氢站:加大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和加氢站的建设力度,提高充电设施和加氢设施的普及率,方便更多人使用新能源汽车。

2.减免购置税和停车费:对购买新能源汽车和达标车辆的个人和企业减免一定比例的购置税和停车费,降低新能源汽车和达标车辆的使用成本。

3.加强推广宣传: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和宣传活动,增加新能源汽车和达标车辆的知名度,提高公众对新能源汽车和达标车辆的认可度和接受度。

4.拓宽销售渠道:加大新能源汽车和达标车辆的销售渠道建设力度,鼓励汽车厂商增加销售点,提高销售网络的覆盖范围。

四、老旧车淘汰工作的执行1.制定淘汰计划:明确每年的淘汰指标,根据车龄、排放标准和技术性能等因素制定详细的淘汰计划。

2.提供优惠政策:向符合淘汰条件的个人和企业提供购车补贴、贷款优惠、二手车置换等优惠政策,鼓励更多人将老旧车置换为新能源汽车或达标车辆。

3.加强检测和评估:建立健全的车辆排放检测和评估体系,严格执行检测标准,确保淘汰车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05•【字号】•【施行日期】2014.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全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督办会精神,进一步做好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国家四部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确保完成黄石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任务,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的原则,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责任,促进大气质量改善。

(二)工作目标。

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原则上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全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总计11237台,其中,2014年底前淘汰7259台,其余3978台2015年6月底前全部淘汰。

二、主要工作措施(一)强制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

1、2014年12月20日前,各辖区完成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

具体淘汰任务量按号牌分配到各县(市)及相关单位。

2、2014年11月底前,市公安局全面清查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而没有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车辆信息,发布黄标车及老旧车强制淘汰报废通告,并向社会公告车辆号牌等,市公安局对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黄标车及老旧车依程序予以强制注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7•【字号】新政发[2014]35号•【施行日期】201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4〕3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全区空气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以分区控制、属地管理、区域协作为原则,采取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加快污染源综合治理等措施,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实现全区城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二、工作目标总体目标:经过努力,到2017年实现全区城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其中乌鲁木齐市等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其他城市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区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乌鲁木齐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昌吉市、阜康市、五家渠市、奎屯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乌苏市、石河子市、伊宁市、和田市、喀什市、阿克苏市、阿图什市、库尔勒市、吐鲁番市、哈密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5%,克拉玛依市、塔城市、博乐市、阿勒泰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保持2012年水平。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东省政府•【公布日期】2014.07.30•【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一、黄标车的含义“黄标车”是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具体是指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0年以前,供油方式为化油器)和达不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8年以前)。

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

二、治理淘汰黄标车的重要意义机动车排气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而且,机动车排放属低空污染,处于人类呼吸带上,直接影响人体健康。

黄标车是机动车中的污染大户,据统计,截至2014年7月1日,我省有黄标车111万辆,约占汽车总数10%左右,在全国排第三位。

由于黄标车制造时间较早、制造标准较低、排气污染较重,有关研究表明,1辆黄标车平均相当于5~10辆新车排放。

据环保部的统计数据显示,仅占汽车保有量16.4%的“黄标车”排放了63.7%的氮氧化物(NOx)、86.6%的颗粒物(PM)、55.9%的CO和60.4%的HC。

因此,加快淘汰黄标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对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有助于提升城市形象。

三、我省治理淘汰黄标车的任务和原则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考核总分100分,其中黄标车淘汰就占7分。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明确要求今年全国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601万辆,其中我省要淘汰42.8万辆。

为扎实做好我省黄标车淘汰工作,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规定,财政安排预算资金15亿元,专门用于“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17市先后设立了“黄标车”禁行区域。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09•【字号】•【施行日期】2014.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运输工具监管正文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滨海科技产业园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招远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9日招远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污染物排放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

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为加快我市黄标车淘汰步伐,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努力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工作机制,加快淘汰黄标车进程,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统一。

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进一步削减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总量,实现2014年底前禁行区无黄标车通行,2015年底前全市无黄标车通行的工作目标。

(二)具体任务目前,我市共有黄标车8714辆。

通过开展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确保2014年底前淘汰现有余量的40%,即3486辆;2015年底前完成全部淘汰工作任务(附件2)。

三、工作原则(一)先易后难。

对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即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属于注销状态的和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的黄标车,要进一步排查摸底,准确掌握车辆动态和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规定、程序,先行强制注销、淘汰。

已经环保部门确认的黄标车优先淘汰。

(二)先城后乡。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点带面,以分布集中的城区黄标车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县城、农村地区淘汰工作。

老旧车淘汰工作总结

老旧车淘汰工作总结

老旧车淘汰工作总结近年来,我国对老旧车的淘汰工作持续开展,旨在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环保、节能水平。

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已经淘汰了数百万辆老旧车,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本文将从相关专业的角度出发,对老旧车淘汰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其中的核心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老旧车淘汰的必要性老旧车作为交通运输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在运输效率上有着一定的优势,但由于其技术水平低、燃料消耗大、排放污染高等问题,已经成为交通安全和环保的重要隐患。

在这种情况下,对老旧车进行淘汰是非常必要的,可以有效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环保、节能水平。

二、老旧车淘汰的政策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环保意识的提高,政府也加大了对老旧车的淘汰力度。

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淘汰黄标车的实施方案》,启动了对黄标车的淘汰行动。

2017年,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淘汰营运客车和货车的实施方案》,对淘汰营运客车和货车进行了全面规划。

三、老旧车淘汰的工作重点老旧车淘汰的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政府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对老旧车淘汰政策进行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

这不仅包括对老旧车淘汰政策的具体内容进行宣传,还需要向公众普及科技含量高、节能环保的新能源汽车的相关知识。

2.加强检测和评估,确保淘汰质量政府需要对老旧车进行严格的检测和评估,确保淘汰质量。

这需要建立完善的检测评估体系,对老旧车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评估淘汰的优先级和方法。

3.建立合理的淘汰补贴机制,激励社会积极参与政府需要建立合理的淘汰补贴机制,激励社会积极参与。

这需要根据老旧车的淘汰程度、淘汰时间等因素,制定不同的补贴政策。

此外,政府还需要与厂家等相关机构合作,开展新车置换活动,促进新车销售。

四、老旧车淘汰工作的成果截至目前,我国老旧车淘汰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根据官方数据,截至2020年底,全国范围内已经淘汰了超过2800万辆老旧车,有效改善了交通安全和环境污染问题。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6.01.08•【字号】粤环〔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环〔2016〕4号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公安局:为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便民措施1.试行新车6年内免排放检验。

自2016年2月15日起,试行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在定期检验时,免于排放检验,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直接向环保部门或者向环保部门委托的机构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首次申领环保标志需出示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再次申领时需出示行驶证原件。

在停车场和城市道路抽检中发现免于排放检验机动车环保超标的,仍要求排放检验。

2.推行机动车异地排放检验。

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其他机动车,可进行异地排放检验和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手续。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主管部门应每季度向省环境保护厅报告机动车异地排放检验情况和环保标志核发情况。

二、加强车辆注册登记和转入环节环保监管3严把注册登记和转入关。

公安交警部门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和二手车转入时,应严格审查环保达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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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确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4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00万辆任务,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的原则,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责任,促进大气质量改善,推动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原则上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到2014年底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00万辆(各地任务详见附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4—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为实现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目标,需采取加强监管、市场驱动、经济激励等综合性措施,共8项任务。

(一)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限行执法力度
1.开展黄标车限行,加强道路监督执法。

2014年10月底前,重点区域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成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划定工作;2014年底前实施限行区域黄标车分时段限行,城市核心区域全天禁行;2015年6月底前,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

依法发布黄标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和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执法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2.提高检验频次,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

2014年9月起,提高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度,每季度检测1次;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

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

加强报废老旧车监督管理,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

3.严格营运黄标车监督管理。

每年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 —5—
续。

交通运输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对出租车、公交车进行重点检查,每年集中检查2次。

4.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监管。

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管,严格机动车检测过程管理,避免检测流于形式。

组织各地开展2014年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整顿违规检验机构,对违规行为从严查处。

逐步建立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常态化监管机制。

(二)通过市场手段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
5.出台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激励政策。

地方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安排提前淘汰奖励补贴。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的车主购置新车给予信贷支持。

6.鼓励车企实行让利营销。

出台鼓励车企让利销售指导意见,鼓励车企对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购买新车用户进行让利等优惠措施,让利额度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自行确定,根据不同车型及销售价格划分档次。

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车主购置新车时,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出具的让利凭证,冲抵购车款。

7. 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

统筹整合现有机动车管理资源,搭建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黄标车及老旧车排污监控、淘汰更新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黄标车相关信息数据交换、信息共享。

鼓励各地环保部门通过监控平台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
—6—
更新有关信息进行审核、对有关生产企业让利车型进行公示、审核符合条件的车主办理补贴和发放企业让利凭证。

8.开展黄标车治理改造试点。

在南京、杭州、石家庄等城市,重点针对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车况良好的柴油客车和公交车等,开展中重型黄标柴油车后处理装置或发动机(含后处理装置)改造治理试点。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任务考核。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负总责,要制定淘汰计划,出台相应措施,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各有关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解决发现的突出问题。

每月调度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的省份进行通报。

2014年完成重点区域黄标车信息数据库建设,尽快建成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和各部门机动车信息定期交换制度。

(三)完善法规标准。

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各项制度;研究缩短出租车、公交车强制报废年限。

(四)加强宣传动员。

通过新闻媒体、社会宣传、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各地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7—
附表
2014年全国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辆 省 份 淘 汰 任 务 量
北 京 39.1
天 津 14.3
河 北 66
山 西 21.6
内蒙古 16.8
辽 宁 34.9
吉 林 17
黑龙江 20.5
上 海 16
江 苏 30.7
浙 江 28.1
安 徽 25.8
福 建 9.9
江 西 14.6
山 东 42.8
河 南 28.2
湖 北 18.5
湖 南 15.2
—8—
省 份 淘 汰 任 务 量
广 东 49.3
广 西 10
海 南 2
重 庆 5.7
四 川 17.6
贵 州 6.9
云 南 14.7
西 藏 0.38
陕 西 13.4
甘 肃 7.2
青 海 2
宁 夏 4.4
新 疆 7.5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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