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山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布日期】2024.05.24•【字号】晋商消费函〔2024〕182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各市税务局,各市财政局: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山西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商规〔2024〕2号)要求,为推进实施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现将《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2024年5月24日目录第一章补贴范围和标准第二章补贴申报和审核第三章补贴发放和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第一章补贴范围和标准第一条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第二条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省内已备案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出个人名下持有时间1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上户乘用车,给予2000元补贴。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05•【字号】吕政发[2013]29号•【施行日期】2013.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发[2013]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5日吕梁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7 年)为进一步改善吕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政发〔2013〕38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 2017 年,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13个县(市、区)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细颗粒物浓度比 2012 年下降20%左右。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综合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1、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
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
到2014年底,吕梁市区、孝义市、汾阳市、柳林县、中阳县、方山县和临县建成区内所有燃煤营业性炉灶全部实现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其余县在 2015年底前完成燃煤营业性炉灶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到 2015 年底,淘汰吕梁市区、孝义市、汾阳市、柳林县、中阳县、方山县和临县建成区 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余县在 2017 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 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
到 2016 年底, 13个县(市、区)城边村以及柳林县李家湾镇、中阳金锣镇、方山峪口镇、和临县三交镇核心区的燃煤小锅炉使用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或者改用洁净煤,同时启动民用天然气建设工程,到 2017 年底,上述区域天然气普及率达到 50 %。
商务部-中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报告(2015)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报告(2015)一、行业发展基本状况2014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受国内外市场环境影响,主要品种再生资源价格持续下跌,再加上原材料、劳动力成本上涨较快,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济效益低迷,行业发展环境日益严峻。
(一)总体分析1.回收总量基本情况截至2014年底,我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报废船舶、废玻璃、废电池等十大类别的再生资源回收总量约为2.45亿吨,同比增长5.0%。
其中,增幅最大的是报废船舶,同比增长109.6%。
表1 2013-2014年我国主要再生资源类别回收利用表注①:鉴于2013年以前公布的废钢铁回收量数据主要是大型钢铁企业的数据,自2014年起,将中小型钢铁企业回收的废钢铁、铸造和锻造行业使用的废钢铁数量纳入统计范围。
注②:鉴于2013年以前公布的废有色金属回收量中没有统计热镀锌渣、锌灰、烟道灰、瓦斯泥灰中废锌的相关数据,自2014年起,将从热镀锌渣、锌灰、烟道灰、瓦斯泥灰中回收的废锌数量纳入统计范围。
2.回收总值基本情况2014年,我国十大品种再生资源回收总值为6446.9亿元,同比下降0.4%。
其中废纸降幅最大,同比下降17.2%;报废船舶增幅最大,同比增长91.2%。
表2 2013-2014年我国主要再生资源类别回收价值表单位:亿元3.主要品种进口基本情况2014年,我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报废船舶五大类别的再生资源共进口4132.4万吨,同比下降8.9%。
其中降幅最大的是报废船舶,同比下降57.1%。
只有废塑料进口略有增长,增幅为4.7%。
表3 2013-2014年我国主要再生资源进口情况表备注:1、废有色金属进口是指含铝废料、含铜废料、含锌废料2、我国进口废有色金属实物量按36%的比例折算。
(二)行业发展特点1.创新型回收模式不断涌现近年来,随着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快速发展,企业着力创新回收模式,提高回收水平。
港口镇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
2016年港口镇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的补充实施意见》(中府办〔2015〕28号)文件要求,完成我镇2016年黄标车淘汰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黄标车的定义根据国家环保部的规定,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二、工作目标以科学统筹、分类淘汰、突出重点为原则,力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全镇共196辆(包括公务类、运营类、社会类)黄标车的淘汰工作。
三、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港口镇开展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苏锐贤成员:许策明(党政办)、吴建衡(纪检监察室)、何丽卿(财政分局)、罗瑞燕(宣传办)、廖重庆(经信局)、杜坚文(环保分局)、李量(交通分局)、梁文康(流管办)、卢坤元(交警大队)和各村(社区)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环保分局,主任:杜坚文(兼)。
四、分工安排党政办:落实我镇行政事业单位及镇属企业的黄标车淘汰督导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各责任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督促各责任部门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依法查处工作中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财政分局: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奖励资金全额到位。
宣传办:负责淘汰黄标车政策及我镇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经信局:负责做好镇辖区内企业黄标车淘汰的宣传发动工作;流管办:负责核实黄标车车主及背户车主的信息情况。
交警大队、环保分局、交通分局:联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定点路检及内街巷流动巡查执法工作。
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居民(车主)黄标车排查与宣传动员工作,安排专人通知各车主积极主动淘汰黄标车,建立信息台账,每月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本辖区当月淘汰情况五、工作措施1、在10月份召开村级干部黄标车淘汰工作会议,充分发动村委会的属地管理优势,明确任务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黄标车实施人盯人、人盯车方法,对黄标车车主进行相关法规宣传,动员车主尽快主动完成车辆淘汰。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近日,财政部、商务部等十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通知》(财建[2009]33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做以下政策解释:一、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由来?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是汽车流通中的重要环节,随着汽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老旧汽车对交通安全、环境污染的影响日益突出,欧美等汽车发达国家都在不同时期实施了通过补贴促进汽车报废更新的政策。
我国政府对此也十分重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今年4月,财政部、商务部就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发布公告,扩大了补贴车型范围,提高了补贴标准,以加快老旧汽车更新换代,拉动内需。
为进一步刺激汽车消费,5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以旧换新,加大补贴力度,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
2009年在已安排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亿元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再安排40亿元,用于汽车以旧换新。
实施汽车以旧换新等补贴政策,有利于拉动国内需求,促进汽车消费,安排就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同时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作用。
二、汽车以旧换新的实施时间和补贴范围?考虑到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出台时间相吻合,《办法》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确定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凡在此期间将符合有关条件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享受补贴。
按照上述要求,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以及与国家现行报废规定年限相比,提前报废各类“黄标车”并换购新车,可以享受补贴。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需要说明的是,报废车辆与新车的车主必须为同一单位或个人;报废与换购的车辆均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对换购新车的类型、型号、品牌以及报废、换购新车时间先后均无限制,但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山西车改方案
五、实施步骤
1.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报批备案。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3.组织实施。按照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推进车改工作。
4.总结评估。车改工作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不断完善公务用车制度。
(2)实施绩效考核。将公务用车管理纳入单位绩效考核,促使单位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六、实施步骤
1.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报批备案。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3.组织实施。按照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推进车改工作。
4.总结评估。车改工作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不断完善公务用车制度。
六、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车改工作。
2.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确保车改工作顺利进行。
3.资金保障。合理安排车改资金,确保车改工作平稳过渡。
4.宣传引导。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公务用车制度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各级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车改工作落到实处。
山西车改方案
第1篇
山西车改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务用车需求逐年增长,但传统公务用车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如车辆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低下、运行成本较高等。为深化我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车改方案。
二、基本原则
第2篇
县空气质量改善整改方案
县空气质量改善整改方案一、工作目标pm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以上,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力争同比下降40,全年优良天数达210天以上。
二、整改任务(一)加强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实施工业污染全面达标排放。
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
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全面排查“散乱污”企业及集群企业,依法实施分类处置。
建立“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明确网格督察员,落实“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
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推进焦化行业产业升级改造。
福龙焦化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稳定达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精煤、焦炭等散状物料储存和输送完成密闭改造,焦炉炉体安装高清红外视频监控装置,焦炉烟囱、装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干法熄焦地面站等主要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炼焦煤气净化系统冷鼓各类贮槽(罐)及其他区域焦油、苯等贮槽(罐)的有机废气接入压力平衡系统或收集净化处理,加快推进焦炉机侧炉口除尘系统建设。
20__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和治理。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7月底全面完成,未完成整治的工业炉窑,实施停产。
完成重点领域vocs综合整治。
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配套建设末端治理设施,全面开展ldar工作。
所有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完成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对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特别排放限值管控。
最新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汇报2篇
根据车辆注册登记的车型型号和尾气排放环保检验合格情况,分为环保检验合格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种。
环保标志检验合格简称“环保标志”核发绿色或黄色环保标志的汽车简称“绿标车”或“黄标车”对尾气排放环保检验符合国ⅰ标准及其以上的汽油车、符合国ⅲ标准及其以上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其余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关于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的精神,完成20xx年我市黄标车淘汰任务,交警支队上下一心,多项措施,全力推进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
一、领导重视上传下达领导高度重视,指出“黄标车”淘汰不仅是关系民生的大事,更是上升到“政治任务”的高度。
要求所有民警提高认识,从思想上重视该项工作,支队多次召开全市交警会议部署淘汰工作,9月4日任良辉支队长利用周末召开车管所、直属各大队负责人黄标车淘汰专项会议,张树森副支队长作为主抓领导,及时向市政府副市长徐德书、市公安局副局长钱丰汇报淘汰工作的进展,提出合理性建议,多次与环保、交通、商务等部门对接,做好黄标车政策的上传下达,为淘汰工作提供有利保障。
二、理清数据有的放矢因奖补方案的制定,支队车管所按照年份、车型、燃料种类、使用性质等多种类型分类梳理繁杂数据,并按照“属地管辖、部门管理”的原则,将数据分解至直属大队、区县大队,督促民警根据各自职责深入辖区开展黄标车排查摸底工作,建立黄标车台账,有序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
三、全警动员各司其职支队全警动员,将任务分解到部门、细化到民警,做到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任务。
各大队、车管所民警根据各自的任务紧盯不放,通过电话联系、上门告知,下发通知书等方式向车主介绍淘汰政策,做到“有理有据”。
全体民警发扬“踏破脚皮、磨破嘴皮”的精神,为完成淘汰工作打牢基础。
四、多措并举全面清理(一) 宣传靠前扩大知晓率为提高群众对“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知晓率,支队在黄山电视台、黄山日报、“双微”平台多方宣传,解读奖补政策,让群众愿意淘汰,主动淘汰。
环境保护“六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环境保护“六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x〔x〕37号)精神,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年”活动,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落实环境保护“三大责任”,切实抓好“治煤、治水、治车、治尘、治土、治危”专项治理,遏制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全区环境质量。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整治环境污染为抓手,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年”活动,严肃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落实环境保护“三大责任”,不断强化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积极开展煤炭、污水、机动车尾气、扬尘、土壤、固体危险废物治理,努力实现“天蓝、地绿、水净、空气清新”的生态环境,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一)抓好“治煤”工作,推进大气污染治理。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清洁能源替代使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全面排查、制定方案,加快淘汰城市建成区供暖燃煤小锅炉、茶浴炉,监督所有宾馆餐厅燃煤大灶改用清洁燃料,x 年11月前必须完成城市建成区内燃煤茶浴炉淘汰任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大工业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力度,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加快工业余热供暖利用,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实施发电机组、大型燃煤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脱销技术改造,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区环境监察大队要强化监管措施,年内完成盛港煤焦化公司等4个新建脱硫设施项目建设。
加快农村清洁能源替代煤炭利用步伐,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沼气和分布式太阳能发电。
(二)抓好“治水”工作,推进水环境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年内完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加强第四污水处理厂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x经济技术开发区资源利用与规划建设局要加快与中国通用公司、河北凯天环保公司项目合作,推进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工业污水处理率。
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确保完成国务院下达我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的原则,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责任,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程,促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推动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2014-2017年)2014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1.6万辆。
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
2015年、2016年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
2017年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
2014年各设区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分解见表1。
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各年度的淘汰任务将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任务适时分解至各市。
表1 2014年各设区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分解表序号设区市淘汰任务(辆)1 太原市379812 大同市147253 朔州市81914 忻州市117575 吕梁市356226 晋中市130927 阳泉市176258 长治市81689 晋城市928310 临汾市3367311 运城市25890总计216007二、主要任务为实现黄标车及老旧车(黄标车及老旧车定义及识别方法见附件一)淘汰目标,需采取加强监管、市场驱动和经济激励等综合性措施。
(一)开展黄标车限行,加强道路监督执法2014年底前,各市需完成建成区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划定,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由各市人民政府发布黄标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并组织实施。
我国报废汽车拆解行业现状分析及发展方向
我国报废汽车拆解行业现状分析及发展方向一、国内报废汽车行业现状步入21世纪以来,我国汽车保有量不断攀升,汽车行业进入需求爆发式增长阶段,而汽车报废期限通常为10〜15年。
由此预期,我国将在2015年后进入汽车报废高峰期。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3年中国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预测,2015年我国年报废汽车量将达到900万〜1200万辆,2023年将达到1200万〜1600万辆。
2014年,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稳步推进,全国获得拆解资质的企业数量达到597家,同比增加3.65虬报废汽车回收网点已覆盖全国8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从业人员3万余人。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络初具规模,回收拆解企业数量、整体素质逐步提高,但报废汽车回收比例仍在低位徘徊。
虽然2014年我国报废汽车回收量和拆解材料销售总量都有所提高,生产产值同比出现高速增长Q但大部分省市区域生产产值仍出现微增长,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国家要求的提前淘汰黄标车措施不到位,收车量少;二是我国钢材市场价格持续疲软,导致废钢铁价格继续下滑所致。
因此目前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基本属于微利行业,经营困难。
2014年,我国报废机动车回收量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几方面:一是社会汽车保有量在增加;二是落实国家政策,加快淘汰黄标车,这也是主要因素。
为推动各地加快黄标车的淘汰工作,环保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5部门印发了《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并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实行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月调度制度,每月通报各地淘汰任务进展。
各地纷纷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有力推动了淘汰工作。
二、我国报废汽车拆解回收产业存在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回收量低,秩序混乱Q我国报废汽车回收率一直低位徘徊,缺乏汽车强制报废的有效监管和制约手段,非法回收、拆解、拼装报废汽车泛滥导致汽车拆解率低。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06•【字号】临政办发〔2015〕43号•【施行日期】2015.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临汾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6日临汾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2〕4号)要求,现将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通知如下:一、总量控制目标2015年,全市六项主要污染物在2014年减排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排放总量。
具体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1.87%,净减排1026吨;氨氮排放量下降1.17%,净减排77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55%,净减排1574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3.69%,净减排3904吨;烟尘排放量下降0.25%,净减排137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下降0.5%,净减排229吨。
(各县市区减排任务见附件1)二、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2014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共10大类186个。
(见附件2)1.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脱硝项目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脱硝项目共18个,减排二氧化硫8061吨、氮氧化物6414吨。
各燃煤电厂要全面完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对标升级改造,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
2.水泥行业低氮燃烧改造及脱硝项目水泥行业低氮燃烧改造及脱硝项目共2个,减排氮氧化物1010吨。
全市所有新型干法水泥企业都必须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脱硝设施建设。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临政办函〔2016〕36号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临政办函〔2016〕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临汾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临汾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临汾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临汾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领导组、信用临汾建设领导组、临汾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领导组、临汾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组、临汾市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工作领导组、临汾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临汾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组、临汾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组、临汾市乡村清洁工程领导组、临汾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临汾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等15个议事机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另成立临汾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领导小组。
调整和成立后的议事协调机构人员组成如下:一、临汾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组长:陈纲副市长常务副组长:马德荣市公安局局长副组长:刘玉平市政府机关党委书记高岭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张学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成员:郭景旭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青丽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孙铁中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继宏市气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刘竞市司法局副局长陈文章市财政局副局长黄慧勇市安监局副调研员赵才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魏建华市工商局副局长樊银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文清市环保局副局长李俊勇市文化局副调研员郭志宏市文物旅游局副局长杨学敏市农机局副局长李晋平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好收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杨英俊临汾公路分局副局长王永国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徐红平临汾军分区后勤部部长刘学余武警临汾市支队副支队长张亚斌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张福生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临汾办事处主任王蔚华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刘芳勤市交警支队纪检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高岭(兼)。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4.06•【字号】并政发〔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现将《太原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6日太原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促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助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64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的通知》(晋发改资环发〔2022〕3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基础(一)城市概况太原市是山西省省会、山西中部城市群核心城市,中国重要的能源、重工业基地之一,国家首批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园林城市,被列入全国第一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试点城市、全国首批46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和全国“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全市总面积6909平方公里,总人口530万,辖六区三县一市,城镇化率89.23%。
(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有力有效,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顺利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2022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5571.17亿元,增长3.3%,高于全国(3%)0.3个百分点。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6〕37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6〕37号离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市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19日吕梁市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扬尘污染防治,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开展吕梁市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一、整治范围吕梁市中心城区、新区及周边。
二、整治时间及步骤这次专项整治时间为2016年6月17日至12月30日,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6月20日—6月25日,根据整治的范围和内容,市直相关部门及离石区政府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6月26日—12月30日,根据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
三、整治内容及职责分工(一)道路扬尘控制。
1.市公安交警队牵头负责,吕梁公路分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启动大交线大型车辆禁行工作,制定禁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步实现:禁止大型车辆在市区周边的209(大交线)国道离石高速西口至方山大武之间通行,西纵高速枣林口大型车辆只许进不许出,农产品运输车辆及其它需要通行的车辆经交管部门批准后限时通行目标。
未禁行前,由离石区政府负责落实沿线道路路面的清扫洒水保洁。
吕梁公路分局负责对209国道大武至交口段路面凸凹处进行修补,每年支付离石区政府专项费用,用于大交线大武至交口段道路清扫洒水保洁费用。
吕梁公路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落实沿线大型运输车辆物料抛洒防治与处罚措施。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4.09.26•【文号】国铁设备监规〔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设备监规〔2024〕24号各地区铁路监管局:现将《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铁路局2024年9月26日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铁路行业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换代,加强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用的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运用范围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段管线等线路。
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车型目录见附件1。
第三条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工作应当聚焦美丽中国建设相关任务,坚持锚定目标、严格标准、统筹实施、强化监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主体、政府主导作用,以设备更新换代推动铁路行业转型升级。
第四条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所有人(含经营人,下同)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负责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承担。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局集团公司、地方铁路企业、厂矿企业等机车运用企业的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调查统计,以及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监督检查工作。
交警大队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总结
交警大队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总结在近年来开展的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中,交管大队按照公安交警部门工作职责,在辖区内分别组织开展“黄标车”清理淘汰、渣土运输车管理、危化品运输管理、机动车环保管理、城区交通环境治理等工作。
一、组织开展清理淘汰“黄标车”工作。
按照xx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2016〕4号)文件要求,车管所根据市交警支队每月反馈的辖区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重型货车四类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年限数据,对排放未达到国Ⅰ的汽油车或排放达不到国Ⅲ的柴油车开展清理排查。
经核查,截至目前,车辆户籍地在我县的335辆货运车了中,除了9辆达到报废年限外,其他的辆货车均在检验有效期内。
对这9辆达到报废年限的货车,已由车管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其登记地址所管辖的派出所交管中队上门督促办理相应的报废业务,同时依托媒介进行公告。
二、加强渣土运输车管理。
交管大队结合辖区实际,科学安排勤务,采取多举措扎实开展渣土车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排查辖区建筑等工地工程的渣土、土方、沙石车等工程运输车数量,并查验工程运输车及驾驶员行驶证、驾驶证及保险单是否齐全;二是加强道路秩序管控。
大队加强对辖区建筑工地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严厉查处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逾期未检验、报废车上路及“抛、洒、滴、漏”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借助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治理。
对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严禁带泥上路,要求渣土运输时间限定在晚间22点之后。
对报废的渣土车,由政府相关部门与交警队相配合责令其进行强制报废。
三、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一是路面集中查处查扣。
交管大队通过统一组织开展多次专项检查行动,加大对报废机动车、无牌无证车的路面突击检查力度,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特别是报废车营运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上限依法处罚,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对未依法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一律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其禁止上路行驶。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落实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交综运发[2013]599号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落实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落实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交综运发〔2013〕599号)各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高管局、厅重点办、省物流中心: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3〕38号),履行好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职责,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省厅制定了《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落实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2013年11月15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落实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3﹞38号),履行好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职责,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和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为统领,大力推进绿色交通建设,按照治旧与控新、节能与减排、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思路,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部门协作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部门督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的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推动交通运输业绿色发展,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山西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一)组织开展油罐车油气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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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确保完成国务院下达我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的原则,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责任,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程,促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推动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2014-2017年)2014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1.6万辆。
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
2015年、2016年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
2017年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
2014年各设区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分解见表1。
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各年度的淘汰任务将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任务适时分解至各市。
表1 2014年各设区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分解表序号设区市淘汰任务(辆)1 太原市379812 大同市147253 朔州市81914 忻州市117575 吕梁市356226 晋中市130927 阳泉市176258 长治市81689 晋城市928310 临汾市3367311 运城市25890总计216007二、主要任务为实现黄标车及老旧车(黄标车及老旧车定义及识别方法见附件一)淘汰目标,需采取加强监管、市场驱动和经济激励等综合性措施。
(一)开展黄标车限行,加强道路监督执法2014年底前,各市需完成建成区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划定,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由各市人民政府发布黄标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并组织实施。
所有黄标车不得违反限行时段、禁行区域有关规定。
加强黄标车及老旧车路检路查执法力度,对黄标车闯限行、禁行依法进行处罚。
加强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执法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未按规定时限淘汰的营运类黄标长途客车、旅游客车严禁驶入黄标车禁行区和限行区。
(各市人民政府、公安交管部门、环保部门、交通部门)(二)提高检验频次,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提高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度,每季度检测1次;对环保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
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车辆,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
加强报废车辆监督管理,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
(公安交管部门、环保部门、交通部门、商务部门)(三)严格黄标车及老旧车监督管理每年开展营运类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按规定时限淘汰的营运类黄标客货运输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
不予办理黄标车转入手续。
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黄标车、老旧车非法交易,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
交通运输部门和环保部门联合对出租车、公交车进行每年两次重点检查。
(交通部门、环保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商务部门、工商部门)(四)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管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管,严格机动车检测过程管理,避免检测流于形式。
组织各市开展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整顿违规检验机构,对违规行为从严查处。
逐步建立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常态化监管机制。
(公安交管部门、环保部门、交通部门、质监部门)(五)出台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政策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按照“省奖补、市补贴”的原则实施。
省级财政2014年安排3亿元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奖励补贴资金。
各市政府根据本辖区淘汰任务量安排提前淘汰的补贴资金,并参照《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参考标准》(附件二)及《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不同淘汰时段补贴系数参照表》(附件三)制定本辖区的补贴办法。
设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一站式”服务窗口,负责办理提前淘汰及车辆补贴工作。
办理流程可参考《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领工作参考流程》(附件五)。
鼓励在有条件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设立“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
各服务窗口办公地点、办公电话、办理流程、补贴办法和补贴资金领取点须向社会公开。
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16年底,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享受补贴资金。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不予补贴。
提前淘汰车辆补贴期限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各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商务部门)(六)鼓励车企实行让利营销落实国家鼓励车企让利销售有关政策,鼓励车企对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购买新车用户进行让利等优惠措施,让利额度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自行确定,根据不同车型及销售价格划分档次。
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车主购置新车时,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出具的让利凭证,冲抵购车款。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的车主购置新车给予信贷支持。
(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商务部门、金融办)(七)建设省、市两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统筹整合现有机动车管理资源,搭建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黄标车及老旧车排污监控、淘汰更新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黄标车相关信息数据交换、信息共享。
各市政府应建立黄标车及老旧车台账。
鼓励各市环保部门通过监控平台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更新信息进行审核,对有关生产企业让利车型进行公示,审核符合条件的车主办理补贴和发放企业让利凭证。
(环保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交通部门、商务部门)(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率先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黄标车及老旧车2014年底前全部淘汰,市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黄标车及老旧车2014年底前淘汰50%,其余50% 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
(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书记、市县长负总责,环保、公安交管部门具体负责,发改、财政、交通、工商、质监、商务和国资委等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
办公室设在公安交管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实行周报制度,严格工作督查。
(二)严格任务考核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考核。
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格兑现奖惩。
对未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县及相关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如果某市、某县黄标车没有完成任务,这个市、这个县的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市县公安环保都要实行一票否决,并且追究责任,其他部门按责任大小再来追究责任。
如果是省属国有企业,省国资委及企业上级集团也要跟着一票否决。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各有关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解决发现的突出问题。
尽快建成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和各部门信息定期交换制度。
各市政府及省级相关职能部门每月5日前向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办公室报送上月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及淘汰车辆明细表。
(四)加强宣传动员通过网络、广播、新闻、报纸等多种媒体形式,及时宣传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工作,使公众多渠道了解国家及省、市政府关于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激励补贴措施,提高公众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积极性。
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自觉性,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黄标车及老旧车定义及识别方法2、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参考基准标准3、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不同淘汰时段补贴系数参照表4、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参考申请表5、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领工作参考流程附件1黄标车及老旧车定义及识别方法一、定义(一)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1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3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二)老旧车: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二、黄标车及老旧车识别方法(一)黄标车识别方法1、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2、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3、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4、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5、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6、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7、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二)老旧车识别方法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
1、2000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2、2001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3、2003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包含: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4、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车汽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包含: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5、2007年12月31日之前,所有登记注册的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
附件2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参考基准标准(实施之日-2014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注册登记年限2006年及以后2004-2005年2002-2003年2000-2001年1999年及以前车辆类型重型载货车 1.98 1.65 1.43 1.1 0.88中型载货车 1.43 1.1 0.88 0.66 0.55轻型载货车0.99 0.77 0.55 0.44 0.33微型载货车0.66 0.44 0.33 0.22 0.22大型载客车 1.98 1.65 1.43 1.1 0.88中型载客车 1.21 0.99 0.77 0.55 0.44小型载客车0.77 0.66 0.55 0.44 0.33微型载客车0.66 0.55 0.44 0.33 0.22—10 —附件3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不同淘汰时段补贴系数参照表提前淘汰时段补贴系数2014年10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1.002015年1月1日-2015年3月31日0.962015年4月1日-2015年6月30日0.922015年7月1日-2015年9月30日0.882015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0.842016年1月1日-2016年3月31日0.812016年4月1日-2016年6月30日0.782016年7月1日-2016年9月30日0.752016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0.72备注:1、以附件一为基准补贴标准;2、不同淘汰时段的补贴额度=不同注册登记年限、不同车型补贴基准标准×不同淘汰时段补贴系数;3、补贴系数按照季度递减,即淘汰时间越提前,补贴系数越高,额度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