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病随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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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病随访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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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重性精神病随访工作制度
1、病情不稳定病人要及时处理转诊,必要时在公安人员的配合下进行,病情基本稳定病人每季度访视一次,如发现治疗效果不好或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时转为每两周访视一次,病情稳定病人每季度访视一次。
2.对新出院患者的第一次随访,确定疾病的分期,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康复治疗指导,完整填写随访记录。
3、定期走访社区病人时,按要求填写“重性精神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及时掌握病人变化情况,见面率达90%以上。
4.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服药,观察患者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患者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5.随访期间发现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与有关部门协商,使患者享受免费相关治疗。
6.入户随访前应了解患者家庭的基本情况,提前与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干部联系,并通知患者家属,尤其对病情不稳定患者的随访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7、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8、定期开展精神病防治工作会议;每季度出一期精神卫生宣传板报。
9、每年二月对上一年所有精神病防治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10、每月到居委会了解复发、住院、迁出、死亡、走失病人情况,并与村、居委会精神病防治工作人员进行交流,共同访视重点病人。
11、每年节前布置村、居委会精神病防治干部对易肇事肇祸病人进行排摸,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