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英语合同翻译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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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编号:日期:
买受人:
出售人: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订立,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
1.货名,规格,数量
2.单价,总价
3.生产国和制造商
4.包装
用坚固的新木箱包装,适宜长途海运,并具备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能力,由于包装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5.唛头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上,用不褪色油墨清楚地标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
6.运日期
7.装运港
8.目的港
9.保险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10.支付条件
⑴信用证付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根据合同第12条规定的
提前装运的通知后,应于运输的15日到20日之前,按
货物总金额的全部。通过_______(银行),设立以卖方
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卖方凭本合同第11条规
定的装运单据及开出的即期汇票提交给开证银行贷款,
信用证的有效期至货物运装后15天为止。
⑵托收付款,卖方应把合第11条所规定的由_______(银行)
开具的装运单据转交买方。
⑶根据合同第11条货款应在收据收到的7天前生效。
11.单据
⑴卖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付款银行托收付款,若以信汇付
款,下列单据应寄买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
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注明“运费到
付”,并通知货口岸___________公司。
(b)发票五份,注明合同号,唛头。(唛头在一份以上,
发票需独立出具)。
(c)五份发票需注明货物重量,编号和发票相应的日
期。
(d)按照本合同第16条第一项规定,提交由制造厂签发
的质量和数量/重量证明书及检验报告各两份。
(e)货物装船后立即发给买方装运通知电报真实副本一
份。
⑵除了第(e)条款外,上述装运通知电报副本卖方应寄交到在目的港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12.装运条款
⑴每次发货如毛重超过__公吨,卖方应于本合同第8条规
定的装运期40天前,将合同编号、商品名称、数量、价值、件数、毛重、尺码以及货物在装货口岸的各日期发函告知买方。若单件毛重超过20公吨,长10米,宽
3.4米以及高3米,则卖方应在货物发出的50日之前提
供买方5份单件具体尺寸的图纸,以方便买方联系装运事宜。
⑵订舱事宜将由买方装运合理人与在装货口岸的______公
司装运代理人密切联系。
⑶买方应于估计承运船到达装货口岸日期十天以前,将船
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编号初步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事先指定的承运船如有变更,或于预日期提前或延迟,买方或其装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该船未能于买方或其装运代理人通知的到达日期后的30天内抵达装运口岸,则从第31天起,货物的仓租和保险费用由买方负担。
(4)承运船及时到达装货口岸时,如卖方未将货物备妥待装, 因此而发生的空舱费和延滞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上卸下以前,所有在搬运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卖方负担。在货物超过船舷并从吊钩上卸下以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13.装运通知
货物全部装船后,买方应立即将合同编号、商品名称、数量、毛重、发标金额、船旬和开航日期电告买方。如单件货物的重量超过9公吨或阔度超过3400毫米,或两旁高度超过2350毫米,则卖方应将该件重量和尺码告知买方。如由于卖方未及时将装运通知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14.技术资料
(1)每次发货时,卖方应将下述整套英文技术资料与货物一起装箱。
(a)基础图
(b)布线说明,电器接线图及必要接线图。
(c)易损零件制造图
(d)零件目录
(e)合同第16条甲项规定的品质证明书
(f)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在签订合同后的____个月内,卖方应将技术资料中规定的(a)、(b)、(c)、(d)、(e)条款和合同中的第(1)条以空邮寄交买方。
15.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订货系用最上等的材料和头等工艺制成,全新,未曾使用,并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卖方
并保证本合同订货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的维修的情况下,
自货物到达到货口岸之日起__个月内运转良好。
16.检验
(1)在交货以前,制造厂应就订货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做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货物和与本合
同规定相符的证明书,该证书为托收货款而应上交银行
的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
和数量/重量的最后依据。制造厂应将记载试验细节和
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货物到达到货口岸后,买方应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就货物的质量、规格用数量/重量进行
初步检验。如发现到货的规格或数量/重量与合同不
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公司负责者外,买方于货物在
到货口岸卸货后___天内凭商检局出具之检验证书有权
拒收货物或向卖方索赔。(3)在本合同第1
5条规定的保证期限内,如发现货物的质量及/或规格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发现货物无论任何原因引起的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料,买方应申请商检局检验,并有权根据商检证向卖方索赔。
17.索赔
(1)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应由卖方负责。同时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5条和第16条的规定在索赔期限或质量保证期限内提出索赔,卖方在取得买方同意后,应按下列方式理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退货金额以成交原币偿还买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商检费,仓租,码头装卸费以及为保管退货而发生的一切其他必要费用。
(b)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
(c)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并负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对换货的质量,卖方仍应按本合同第15款规定的时间保证质量。
(2)在卖方收到声明的30天内,卖方没有回复的,将视为接受以上条款。
18.人力不可抗拒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