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调解半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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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调解半年工作总结
一、健全人员配置,强化机制建设
镇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设在综治办,镇党委书记同志为主任,副镇长同志、司法所长为副主任,配备专职人员5名,在辖区内共配备了人民调解委员会
14个,调解专门办公室14个,人民调解员52人,办公设施全部配备齐全。大调
解协调中心进行了规范化建设,各项制度均上墙公示。同时,镇党委政府把大调
解中心工作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给予了大调解工作经费保障。
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各村相应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每
周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镇大调
解中心。对排查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
时通过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二)对矛盾纠纷实行周排周清制度。各村每周对辖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主动掌握调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村社安排专人调解,对调解不成功纠纷交由镇“大调解”协调中心进行调解。
(三)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制定并落实了大调解实施办法,规定各调
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
(四)健全检查考评机制。“大调解”中心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和调解工作纳入了
全年目标考评,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
(五)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大调解”协调中心确定了领导接待日,定期安
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
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
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三、统一管理标准,确保队伍素质
(一)统一制度建设。大调解”中心统一制定了全镇调委会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完善和规范了
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
(二)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
(三)统一队伍建设标准。镇综治办定期组织各村民调干部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并对基层调解员进考核、严格按规范化调解文书。
(四)统一调解室建设标准。各村均按规范华要求配备了调解室、档案室,并有
明显标志,从而使镇、村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
四、加强排查调解,社会基本稳定
上半年,我镇坚持进行每月一次大排查、每周一次小排查,详细掌握全镇社会矛盾动态。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整体稳定,保障了我镇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意见
1.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是深化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迫
切需要。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深层次矛盾纠纷触点增多、燃点降低,且带有明显的行业性专业性特点,往往涉及利益群体复杂、激化
升级诱因较多、社会关注度较高,一旦不能及时化解,极易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有助于从源头
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对于深化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2.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是创新社会管理、促进行业自身发展
的内在要求。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
内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是指各行业专业领域及相关部门为化解发生在本行业、
本领域的矛盾纠纷,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规定,在本行业专业领域建立的
一种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和方式方法。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工作,有助于进一步健全社会管理网络,增强各行业及相关部门的社会管理能力,推动行业专业领域矛盾问题的依法妥善解决,为行业自身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
的社会环境。
3.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是做好群众工作、依法维护群众利益
的重要举措。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是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就是要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
织在各行业专业领域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优势,通过宣传教育、组织引导、联系
服务群众,准确把握群众意愿,畅通群众利益诉求,切实解决好、维护好、发展
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不断开创群众工作新局面。
二、准确把握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4.基本原则。(1)依法原则。根据《人民调解法》规定,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
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处理矛盾纠纷,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
的合法权益,不得收取任何费用。(2)中立原则。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作为第三方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调解组织应积极吸纳离退休法律工作者和专业
技术人员,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调解工作中既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又要说服各方当事人相互理解、互谅互让。(3)公开原则。调解组织的成员、职责、调解程序要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本行业及法律专家库人员应方便当事
人查询,调解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着眼于推动行业自身发展,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为行业性
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设立、运转及工作保障等提供支持,为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
调解组织作用创造有利条件。
5.任务目标。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力争年内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劳动人事争议、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物业管理、住房和建设、医疗卫生、消费
者权益保护、婚姻家庭纠纷、校园安全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业性专业性调
解组织。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工作保障,实现行业性专业
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开展规范,基础保障到位,预防化解及时有效,明年年
底前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率90%以上,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90%以上。
三、着力构建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体系
6.建立完善组织工作体系。构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综治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
门负责、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的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
化解工作体系。成立县、镇(街道、产业
园)二级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
司法局。
7.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
要职责是:指导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开展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做好统计分析;对辖区内行业性
专业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和行业性
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宣传。
8.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成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本行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任务措施,建立矛
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和工作方案;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及法律人才专家库,落
实工作保障;指导重大复杂疑难纠纷调处化解和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
9.夯实企事业单位工作基础。企事业单位应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建立健全
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效化解单位内部矛盾纠纷和与服务对象发生的矛盾纠纷。人
民调解委员会成员数量一般为3至9人,人民调解员的推选及选聘应充分体现本
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适应工作要求。规模较大、人数较多、分布较广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分支机构等工作单元成立调解小组。
四、健全完善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
10.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制度。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定期排查制度,及
时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及苗头。要建立台账,认真分析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研判发展演变趋势。要根据矛盾纠纷的特点、涉及人数、社会影响等,准确划分
矛盾纠纷种类。对一般性矛盾纠纷,要制定应对措施,及时有效化解;对重特大
矛盾纠纷,要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报告情况并跟踪掌控。
1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制度。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要按照人民调解程序
和制度受理纠纷,及时、准确做好受理登记。对受理的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