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分集成施工框架合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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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室分集成施工框架合同()

本框架合同于2015 年由以下各方在订立:

发包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在(以下简称甲方);

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框架合同,甲方或其下属分支机构将根据本框架合同签订具体工程施工订单(以下简称“ 施工订单”):

第一条词语定义

1.1 发包方:指在本框架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承包方:指在本框架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各方:指本框架合同各方当事人。

1.4项目经理:指乙方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设计单位:指甲方或其下属分支机构委托的负责本框架合同项下工程项目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工程师:指本框架合同项下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及其下属分支机构指定的履行本框架合同的代表。

1.7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8工程:指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合同价款:指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或其下属分支机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全部款项。

1.10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其下属分支机构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11工期:指各方在本框架合同或施工订单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2开工日期:指各方在本框架合同或施工订单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3竣工日期:指各方在本框架合同或施工订单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图纸:指由甲方或其下属分支机构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或其下属分支机构批准,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5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或其下属分支机构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或其下属分支机构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6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7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8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严重妨碍合同各方或一方履行本框架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事件或现象。

1.20小时或天:本框架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2015年室分集成工程施工。

2.3工程范围:包含全省家庭有线宽带接入网工程、有线接入网集团客户新建工程的施

工。

2.4工程内容:按甲、乙两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的内容,以甲方或甲方下属分支机构与乙方签订的具体施工订单为准。

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3.1承包方式:本框架合同项下工程项目采取包工包乙供材料(乙供材料:除已纳入中国移动一级集中采购、二级集中采购目录及甲方下属分支机构已自行采购的产品之外的工程材料)。乙供具体材料详见附件3。

3.2承包范围:2015年室分集成工程施工。

第四条合同工期

4.1 开工日期(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单项工程为准):本合同签订后,按甲方及下

属分支机构与乙方签订的施工订单约定为准

4.2竣工日期(群体工程以最后一个竣工的单项工程为准):本合同签订后,按甲方及下

属分支机构与乙方签订的施工订单约定为准

4.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本合同签订后,按甲方及下属分支机构与乙方签订的施工订

单约定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或其下属分支机构书面指令为准,竣工日期相应顺延,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变。

第五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5.1 合同组成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本框架合同及其附件、招标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合同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2解释顺序

5.2.1合同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框架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本框架合同及其附件;

(2)中标通知书(包括其附件);

(3)投标函(包括其附件);

(4)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5)合同图纸;

(6)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经甲方及其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取费费率报价表;经乙方标价的零星工作清单;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清单等。

5.2.2除非合同中另有特别注明,如果“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要求较高者和较严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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