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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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

(试行)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

二○一二年十一月

目录

1 范围 0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0

3 术语 (1)

4 总则 (2)

5 建设目标 (2)

6 建设条件 (3)

6.1 基础条件 (3)

6.2 建设区域 (3)

7 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 (4)

7.1 一般规定 (4)

7.2 土地平整工程 (4)

7.3 灌溉与排水工程 (6)

7.4 田间道路工程 (8)

7.5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8)

7.6 其他工程 (9)

8 建设程序 (9)

8.1 建设计划 (9)

8.2 基础调查 (9)

8.3 实施方案 (10)

8.4 项目实施 (10)

8.5 基本农田划定 (11)

8.6 后期管护 (11)

9 公众参与 (12)

10 土地权属调整 (12)

1 1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 (12)

12 绩效评价 (13)

附录分类型区简述 (14)

附录A 一级类型区 (14)

附录B 二级类型区(模式) (15)

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1 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标准、建设程序、公众参与、土地权属调整,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

1.2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

1.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5618-200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21010-2008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 50288-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TD/T 1004-2003 农用地分等规程

TD/T 1005-2003 农用地定级规程

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 1032-20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TD/T 1033-2012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TD/T1011-2000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

GB J85-85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50434-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50433-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TD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NY/T 310-1996 全国中低产田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范

NY/T 309-1996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农村土地整治

对农村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

3.2

基本农田

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3.3

高标准基本农田

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后达到标准的原有基本农田和新划定的基本农田。

3.4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3.5

基本农田整备区

指通过土地整治活动,逐步形成的集中连片、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集中分布区域。规划期间区域内的耕地可以调整补充为基本农田。

3.6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4 总则

4.1 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4.2 坚持规划引导,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为依据,与相关规划相协调,统筹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4.3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有针对性的采取“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措施。

4.4 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确保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提高,促进农村地区景观优化、生态良好。

4.5 坚持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4.6 落实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发挥项目建设长期效益。

5 建设目标

5.1 总体目标

提高基础设施配套程度,改善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条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生态景观,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落实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目标任务,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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