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4.10•【字号】粤农计[2012]24号•【施行日期】2012.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农计〔2012〕24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农业局、财政局:为做好2012年省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2年省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2012年省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包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和耕地质量建设专项资金。
2012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整治基本农田10万亩,建设小陂头125个。
健全完善农田排灌系统,包括田间排灌渠道、小陂头和一些简单渠系建筑物(如涵闸)等,建成“涝能排、旱能灌、渠相连”的旱涝保收农田,促进农作物增产增收,年新增产值2200万元。
耕地质量建设专项由原来的改造中低产田专项和农用地测土配方施肥两个专项整合而成。
中低产田经改造项目完成后,必须实现“旱能灌、涝能排、渠相连、路相通、车能行、地力高”的目标,地力明显改善,粮食亩产增产50公斤以上。
农用地测土配方施肥主要包括省级项目县和省级万亩示范区建设,施肥指标体系和施肥专家系统研发等。
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各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申报要求(一)申报程序。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2.11.13•【字号】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89号•【施行日期】2012.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89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局:为规范全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严格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土资源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2012年11月13日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二○一二年十一月)目录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4 总则5 建设目标6 建设条件6.1 基础条件6.2 建设区域7 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7.1 一般规定7.2 土地平整工程7.3 灌溉与排水工程7.4 田间道路工程7.5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7.6 其他工程8 建设程序8.1 建设计划8.2 基础调查8.3 实施方案8.4 项目实施8.5 基本农田划定8.6 后期管护9 公众参与10 土地权属调整1 1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12 绩效评价附录分类型区简述附录A 一级类型区附录B 二级类型区(模式)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1 范围1.1本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标准、建设程序、公众参与、土地权属调整,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
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试行)
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试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二○一二年十一月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13 单项工程验收 23.1 验收条件 23.2 验收依据 23.3 验收组织 23.4 验收内容 23.5 验收程序 23.6 验收方法 33.7 验收成果 34 初步验收 34.1 验收条件 34.2 验收申报材料 34.3 验收依据 44.4 验收组织 44.5 验收内容 44.6 验收程序和方法 54.7 验收成果 55 竣工验收 55.1 验收条件 55.2 验收申报材料 65.3 验收依据 65.4 验收组织 75.5 验收内容 75.6 竣工验收程序与方法 7 5.7 验收成果 86 项目技术档案 86.1 技术档案制备的要求 86.2 技术档案管理的要求 86.3 验收必报资料目录 86.4 验收备查资料目录 86.5 工程验收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 86.6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归档资料 97 附件 9附录A 单项工程验收表 10附录B 初步验收报告格式 11附录B-1 工程复核表 14附录C 竣工验收报告格式 15附录D 竣工报告格式 19附录D-1 项目建设情况表 22附录D-2 项目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表 23附录D-3 项目投资预期效益表 24附录D-4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地类统计表 25附录D-5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地类汇总表 26附录D-6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 27附录E 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28附录F 验收必报资料目录 29附录G 验收备查资料目录 30附录H 工程验收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 31附录I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归档资料分类表 33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试行)1 总则1.1 为加强我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完善验收手段,强化竣工验收,使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
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工程变更建议书
广东省2012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建议书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土地开发中心设计单位:****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在实施建设中,由于原规划设计的部分沟渠和田间道路及配套工程与实际使用极不方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当地村民代表的意见,农田水利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建议作如下规划变更调整:一、灌溉与排水工程1、维修支渠原设计规格为1.0宽×1.2高矩形三面光240砖砌灌渠,由于渠道面宽,渠深,为了确保支渠质量和安全,建议渠道面加安C25钢筋砼拉杆和人行过路板(具体见施工单体图)。
2、斗渠工程⑴、斗渠-1原设计规格为0.6×0.6矩形三面光240砖砌灌渠,由于渠道长灌溉面积大,建议编号改为斗渠Ⅰ-1共1条,规格改为1.0宽×0.8高矩形三面光240砖砌灌渠,长度按原设计要求施工(具体见施工单体图)。
⑵、规划调整变更斗渠Ⅱ共3条,规格为0.6×0.6矩形三面光240砖砌灌渠(具体见施工单体图)。
3、农渠工程⑴、规划调整变更农渠Ⅰ共3条,规格由原设计0.4×0.4变更为0.4×0.5矩形三面光180砖砌灌渠。
并根据现场实际规划布局合理变更沟渠和调整沟渠位置,满足现场使用功能(具体见施工单体图)。
⑵、规划调整变更后农渠Ⅱ共24条,规格由原设计0.5×0.35设更为0.5×0.5矩形三面光180砖砌灌渠。
并根据现场实际规划布局合理变更沟渠和调整沟渠位置,满足现场使用功能(具体见施工单体图)。
4、支沟工程⑴、规划调整变更后支沟Ⅰ共5条,规格原设计1.0×1.2高M7.5浆砌石,变更后为1.0×1.2高矩形三面光240砖砌支沟。
并根据现场实际规划布局合理变更沟渠和调整沟渠位置,满足现场使用功能(具体见施工单体图)。
⑵、规划调整变更后支沟Ⅱ共1条,规格原设计2.5×1.2高M7.5浆砌石,变更后为2.5×1.2高矩形三面光240砖砌支沟。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7月24日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为做好我省“十二五”时期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建设任务,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以农村土地整治为平台,通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效增加耕地数量和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规划,整体推进。
依据上级土地整治规划和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土地整治规划,做好与农业、水利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整村整镇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严格实行计划管控,合理安排建设进度。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机制。
强化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政府责任,加强统筹规划。
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三)因地制宜,分类整治。
根据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按照先易后难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类实施,进行差别化整治。
广东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收集管理
档案资料收集、管理基本要求
(三)项目档案的归档
? 项目档案是指从项目前期工作、实施管理、竣工验收到交付使用及后期管 护各阶段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 记录,所以必须规范管理,制定相应的项目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
? 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等应在 各自得职责范围内负责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 作,属于项目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有关单位应按时、保质、保量移 交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应对移交档案资料的单位技术负责人履行审核签字 手续。
档案资料收集、管理整理基本要求
备查资料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分类
内容
项目立项、设计 审批资料
招投标资料 实施管理资料
合同资料 监理资料 施工管理资料
权属管理资料 财务档案 验收资料 影像资料 其他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批准文件、设计报告和预算(含图册)及批准文件,设 计变更资料、设计工作报告。
部门检查、审计和处理经济纠纷的重要凭证; ? 项目资料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对工程质量审查及工程
质量事故的追查起查考作用; ? 项目资料对工程建设的审计及惩治腐败起查考作用; ? 土地整治项目信息档案是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及后评价必不可少
的材料; ? 项目信息档案资料是项目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的基础 ? 对其他工程起借鉴参考作用。
权属调整方案公告、方案、协议以及权属管理工作报告、土地权属界线图、地 籍图 竣工决算资料、审计资料
《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TD T1041--2013)、《土地整治 项目施工监理规范》(TD T1042--2013)、《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 TD T1013--2013)等。
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程(试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二〇一二年十一月目录1 总则 (1)1.1范围 (1)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1.3一般性规定 (2)1.3.1 项目设计成果 (2)1.3.2 项目设计报告构成 (2)1.3.3 项目设计图件构成 (3)2 项目设计报告编制 (4)2.1综合说明 (4)2.1.1 项目立项批复及调整情况 (4)2.1.2 项目相关指标概述 (4)2.1.3 项目设计编制原则、依据和目标 (4)2.2项目区概况 (4)2.2.1 项目区所在县(市、区)概况 (4)2.2.2 自然条件 (5)2.2.3 自然灾害 (5)2.2.4 社会经济条件 (6)2.2.5 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 (6)2.2.6 耕地质量等级分析 (6)2.3项目基础设施条件分析 (6)2.3.1 项目区周边基础设施现状 (6)2.3.2 项目区内基础设施现状 (7)2.4项目区耕地增减平衡分析 (8)2.5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分析 (9)2.6项目区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9)2.6.1 灌溉水源 (9)2.6.2 灌溉需水量 (9)2.6.3 可供水量 (9)2.6.4 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9)2.7项目规划 (10)2.7.1 土地平整工程规划 (10)2.7.2 灌溉与排水工程规划 (10)2.7.3 田间道路工程规划 (13)2.7.4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规划 (13)2.7.5 其他工程规划 (15)2.8项目工程设计 (15)2.8.1 土地平整工程 (16)2.8.2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 (17)2.8.3 田间道路工程设计 (27)2.8.4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设计 (28)2.8.5 其他工程设计 (30)2.8.6 工程量汇总 (32)2.9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32)2.9.1 土地权属现状 (32)2.9.2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32)2.9.3 土地权属人对调整方案的意见 (32)2.10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2)2.10.1 施工条件 (32)2.10.2 施工布置 (32)2.10.3 施工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 (32)2.10.4 工程总进度计划 (33)2.11项目实施生态环境影响及其减缓措施 (34)2.11.1 项目实施生态环境影响 (34)2.11.2 减缓措施 (34)2.12项目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 (34)2.12.1 预算编制依据 (34)2.12.2 主要工程量计算及确定说明 (34)2.12.3 投资预算 (34)2.12.4 资金筹措及分年度投资计划 (34)2.13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34)2.14项目实施管理及后期维护 (35)2.14.1 项目实施管理机构 (35)2.14.2 工程实施管理 (35)2.14.3 工程后期管护 (35)2.15项目设计附件 (35)3 图件编制 (36)3.1项目现状图编制要求 (36)3.2项目规划图编制要求 (36)3.2.1 项目规划图上图要素及要求 (36)3.2.2 项目规划图绘制要求 (37)3.3项目单体工程设计图 (38)4 编排格式说明 (42)4.1设计报告编排格式 (42)4.1.1 报告构成 (42)4.1.2 封面 (42)4.1.3 扉页 (42)4.1.4 项目工程特性表 (42)4.1.5 报告正文 (42)4.2设计图册编排格式 (45)4.2.1 图册构成 (45)4.2.2 封面 (45)4.2.3 扉页 (46)4.2.4 图册 (46)5 附件 (47)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程(试行)1 总则1.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报告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图件编制的内容和要素、文本格式及一般性要求。
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及月报告制度---PPT2
(一)国土资源部规定
2012年9月6日,国土资源部耕保司关于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 设进展情况月报制度的函(国土资耕函﹝2012﹞155号),要 求全国各省从9月起实行建设情况月报制度。
---国土资耕函﹝2012﹞155号-关于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 展情况月报制度的函.pdf
(二)我省内在需求
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 设项目管理规定及月报告
制度讲解
2013.01 • 广州东山
主要内容
一、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编制讲解 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月报告制度讲解
共同学习
共同探讨
抛砖引玉
主要文件及会议情况
一、主要文件 (一)2012年3月16日,国务院以国函〔2012〕23号文, 正式批复《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提出 力争全国“十二五”期间再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的高标准 基本农田” 的建设目标。其中,明确我省“十二五”期间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1510万亩。 (二)2012年4月6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加 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 ,下达我省2012年度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468万亩,并要求抓紧编制年 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资金筹措和测算。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由市、县(市、区)
负责筹措解决,省财政按省下达的建设任务量予以补助 。三 种类型的测算标准。
及时上图入库。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年度建设区域和建设项
目类型标注到基本农田保护分布图上 。
(二)《市、县级实施方案》的注意点
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二○一二年十一月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 (2)4 总则 (3)5 建设目标 (3)6 建设条件 (4)6.1 基础条件 (4)6.2 建设区域 (4)7 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 (5)7.1 一般规定 (5)7.2 土地平整工程 (5)7.3 灌溉与排水工程 (7)7.4 田间道路工程 (9)7.5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9)7.6 其他工程 (10)8 建设程序 (10)8.1 建设计划 (10)8.2 基础调查 (10)8.3 实施方案 (11)8.4 项目实施 (11)8.5 基本农田划定 (12)8.6 后期管护 (12)9 公众参与 (13)10 土地权属调整 (13)1 1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 (13)12 绩效评价 (14)附录分类型区简述 (15)附录A 一级类型区 (15)附录B 二级类型区(模式) (16)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1 范围1.1 本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标准、建设程序、公众参与、土地权属调整,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
1.2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
1.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5618-200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 21010-2008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 50288-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TD/T 1004-2003 农用地分等规程TD/T 1005-2003 农用地定级规程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 1032-20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 1033-2012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11-2000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GB J85-85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50434-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3-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TD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NY/T 310-1996 全国中低产田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范NY/T 309-1996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3 术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广东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程(试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二〇一二年十一月目录1 总则 (1)1.1范围 (1)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1.3一般性规定 (2)1.3.1 项目设计成果 (2)1.3.2 项目设计报告构成 (2)1.3.3 项目设计图件构成 (3)2 项目设计报告编制 (4)2.1综合说明 (4)2.1.1 项目立项批复及调整情况 (4)2.1.2 项目相关指标概述 (4)2.1.3 项目设计编制原则、依据和目标 (4)2.2项目区概况 (4)2.2.1 项目区所在县(市、区)概况 (4)2.2.2 自然条件 (5)2.2.3 自然灾害 (5)2.2.4 社会经济条件 (6)2.2.5 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 (6)2.2.6 耕地质量等级分析 (6)2.3项目基础设施条件分析 (6)2.3.1 项目区周边基础设施现状 (6)2.3.2 项目区内基础设施现状 (7)2.4项目区耕地增减平衡分析 (8)2.5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分析 (9)2.6项目区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9)2.6.1 灌溉水源 (9)2.6.2 灌溉需水量 (9)2.6.3 可供水量 (9)2.6.4 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9)2.7项目规划 (10)2.7.1 土地平整工程规划 (10)2.7.2 灌溉与排水工程规划 (10)2.7.3 田间道路工程规划 (13)2.7.4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规划 (13)2.7.5 其他工程规划 (15)2.8项目工程设计 (15)2.8.1 土地平整工程 (16)2.8.2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 (17)2.8.3 田间道路工程设计 (27)2.8.4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设计 (28)2.8.5 其他工程设计 (30)2.8.6 工程量汇总 (32)2.9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32)2.9.1 土地权属现状 (32)2.9.2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32)2.9.3 土地权属人对调整方案的意见 (32)2.10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2)2.10.1 施工条件 (32)2.10.2 施工布置 (32)2.10.3 施工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 (32)2.10.4 工程总进度计划 (33)2.11项目实施生态环境影响及其减缓措施 (34)2.11.1 项目实施生态环境影响 (34)2.11.2 减缓措施 (34)2.12项目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 (34)2.12.1 预算编制依据 (34)2.12.2 主要工程量计算及确定说明 (34)2.12.3 投资预算 (34)2.12.4 资金筹措及分年度投资计划 (34)2.13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34)2.14项目实施管理及后期维护 (35)2.14.1 项目实施管理机构 (35)2.14.2 工程实施管理 (35)2.14.3 工程后期管护 (35)2.15项目设计附件 (35)3 图件编制 (36)3.1项目现状图编制要求 (36)3.2项目规划图编制要求 (36)3.2.1 项目规划图上图要素及要求 (36)3.2.2 项目规划图绘制要求 (37)3.3项目单体工程设计图 (38)4 编排格式说明 (42)4.1设计报告编排格式 (42)4.1.1 报告构成 (42)4.1.2 封面 (42)4.1.3 扉页 (42)4.1.4 项目工程特性表 (42)4.1.5 报告正文 (42)4.2设计图册编排格式 (45)4.2.1 图册构成 (45)4.2.2 封面 (45)4.2.3 扉页 (46)4.2.4 图册 (46)5 附件 (47)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程(试行)1 总则1.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报告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图件编制的内容和要素、文本格式及一般性要求。
(完整版)TDT1033-《高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前言为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大力加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 范围1。
1 本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建设程序、公众参与、权属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
1。
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
1.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
4 各省可按照本规范,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省级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 50509—2009 灌区规划规范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32—20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3 术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农村土地整治对农村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3.2 高标准基本农田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
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3.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划定_沈明
区内主要土壤类型有水稻土、堆叠土、赤红壤等,其中水稻土 土层深厚而肥沃,自然环境条件好,基本达到了高产土壤要 求。该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优势为: 气候温和、水源充足、 地形平坦、土壤肥沃,农田基本建设和技术装备基础较好; 不 利因素有: 田块分割较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较突出、台风与暴 雨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部分地区地下水位过高等。
表 2 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重点建设区
区域
所属地市
珠三角平原区
粤东沿海区 粤西沿海区 粤西北山区
广州市 珠海市 佛山市 江门市 肇庆市 惠州市 中山市 汕头市 汕尾市 潮州市 揭阳市 湛江 茂名 阳江 韶关 梅州 河源 清远 云浮
县( 区)
增城市 斗门区 三水区、高明区 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 封开县、德庆县、高要市、四会市 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 中山市 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 海丰县、陆丰市 潮安县 揭东县、揭西县、普宁市 廉江市、雷州市、吴川市 茂南区、茂港区、电白县、化州市 阳西县、阳东县、阳春市 南雄市 - - 佛冈县、英德市 新兴县、罗定市
开发储备局,广东广州 510635; 3. 中山大学地球环境与地球资源研究中心,广东广州 510275; 4. 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广州 510642; 5. 广东友元国土 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广州 510640)
摘要 从广东省实际情况出发,采用因素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综合选取耕地连片程度、地方财力支持、粮食生产能力与耕地整治潜力 4 个因素,构建指标体系,最终确定以综合评价得分大于 50 分的县( 区) 作为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共计 40 个,其中珠三 角平原区 16 个、粤东沿海区 9 个、粤西沿海区 10 个、粤西北山区 5 个,并分别提出这 4 大区域基本农田重点区域的建设方向。 关键词 高标准基本农田; 重点建设区; 区域划定; 广东省 中图分类号 S 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 - 6611( 2012) 20 - 10728 - 03
TDT1033-201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为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大力加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范围1.1本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建设程序、公众参与、权属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
1.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
1.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4各省可按照本规范,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省级细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 50288-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 50509-2009 灌区规划规范GB/T 50363-2006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4-200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32-2011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3术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农村土地整治对农村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
3.2高标准基本农田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
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3. 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4]7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4〕7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审计厅、统计局:为加快推进全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中央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我省必须按期高质量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各地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国土资源、农业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各地2012年度建设任务须在2014年3月前全面完成,其他年度任务在次年年底前完成。
各级国土资源、农业、财政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其他部门要按照部署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相关工作。
二、加强项目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农〔2012〕489号),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和报批材料。
项目立项审查阶段,对已纳入所在县(市、区)政府批准的土地整治规划且已明确项目范围的项目,立项时可不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规划设计与预算审查阶段,由国土资源、农业、财政部门开展联合审查,避免重复审核。
严格执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3〕128号)等相关规定,不得违规采用其他行业预算定额标准审核批准和下达项目预算,严禁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坚决防止招标投标活动出现“暗箱操作”和围标、串标、卖标、转包等违法行为。
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工程变更建议书
广东省2012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建议书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土地开发中心设计单位:****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在实施建设中,由于原规划设计的部分沟渠和田间道路及配套工程与实际使用极不方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当地村民代表的意见,农田水利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建议作如下规划变更调整:一、灌溉与排水工程1、维修支渠原设计规格为1。
0宽×1。
2高矩形三面光240砖砌灌渠,由于渠道面宽,渠深,为了确保支渠质量和安全,建议渠道面加安C25钢筋砼拉杆和人行过路板(具体见施工单体图).2、斗渠工程⑴、斗渠-1原设计规格为0。
6×0.6矩形三面光240砖砌灌渠,由于渠道长灌溉面积大,建议编号改为斗渠Ⅰ-1共1条,规格改为1.0宽×0。
8高矩形三面光240砖砌灌渠,长度按原设计要求施工(具体见施工单体图)。
⑵、规划调整变更斗渠Ⅱ共3条,规格为0。
6×0.6矩形三面光240砖砌灌渠(具体见施工单体图).3、农渠工程⑴、规划调整变更农渠Ⅰ共3条,规格由原设计0。
4×0。
4变更为0。
4×0.5矩形三面光180砖砌灌渠。
并根据现场实际规划布局合理变更沟渠和调整沟渠位置,满足现场使用功能(具体见施工单体图)。
⑵、规划调整变更后农渠Ⅱ共24条,规格由原设计0.5×0。
35设更为0.5×0.5矩形三面光180砖砌灌渠。
并根据现场实际规划布局合理变更沟渠和调整沟渠位置,满足现场使用功能(具体见施工单体图).4、支沟工程⑴、规划调整变更后支沟Ⅰ共5条,规格原设计1。
0×1。
2高M7.5浆砌石,变更后为1.0×1。
2高矩形三面光240砖砌支沟。
并根据现场实际规划布局合理变更沟渠和调整沟渠位置,满足现场使用功能(具体见施工单体图).⑵、规划调整变更后支沟Ⅱ共1条,规格原设计2。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1―2012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1―2012年市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省级专项资金竞争性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布部门】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1.11.25【实施日期】2011.1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1-2012年市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省级专项资金竞争性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1〕402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为做好2011-2012年市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省级专项资金竞争性评审工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了《2011-2012年市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省级专项资金竞争性评审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竞争申报工作。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2011-2012年市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省级专项资金竞争性评审实施方案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18号)的要求,为做好2011-2012年市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公开竞争性分配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依据依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渔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8〕112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8〕422号),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1-2012年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农〔2011〕378号)要求,创新项目管理方式,提高项目建设成效。
在原有项目管理的基础上,将2011-2012年市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省级资金分配实行竞争性安排,择优建设8个市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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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二○一二年十一月目录1 范围 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03 术语 (1)4 总则 (2)5 建设目标 (2)6 建设条件 (3)6.1 基础条件 (3)6.2 建设区域 (3)7 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 (4)7.1 一般规定 (4)7.2 土地平整工程 (4)7.3 灌溉与排水工程 (6)7.4 田间道路工程 (8)7.5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8)7.6 其他工程 (9)8 建设程序 (9)8.1 建设计划 (9)8.2 基础调查 (9)8.3 实施方案 (10)8.4 项目实施 (10)8.5 基本农田划定 (11)8.6 后期管护 (11)9 公众参与 (12)10 土地权属调整 (12)1 1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 (12)12 绩效评价 (13)附录分类型区简述 (14)附录A 一级类型区 (14)附录B 二级类型区(模式) (15)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1 范围1.1 本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标准、建设程序、公众参与、土地权属调整,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
1.2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
1.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5618-200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 21010-2008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 50288-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TD/T 1004-2003 农用地分等规程TD/T 1005-2003 农用地定级规程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 1032-20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 1033-2012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11-2000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GB J85-85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50434-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3-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TD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NY/T 310-1996 全国中低产田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范NY/T 309-1996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3 术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农村土地整治对农村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
3.2基本农田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3.3高标准基本农田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
包括经过整治后达到标准的原有基本农田和新划定的基本农田。
3.4基本农田保护区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3.5基本农田整备区指通过土地整治活动,逐步形成的集中连片、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集中分布区域。
规划期间区域内的耕地可以调整补充为基本农田。
3.6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4 总则4.1 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4.2 坚持规划引导,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为依据,与相关规划相协调,统筹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4.3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有针对性的采取“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措施。
4.4 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确保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提高,促进农村地区景观优化、生态良好。
4.5 坚持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4.6 落实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发挥项目建设长期效益。
5 建设目标5.1 总体目标提高基础设施配套程度,改善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条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生态景观,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落实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目标任务,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持续利用。
5.2 具体目标5.2.1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
5.2.2 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比重,提高耕地质量和等别。
5.2.3 完善田间基础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5.2.4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6 建设条件6.1 基础条件6.1.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省级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6.1.2 水资源有保障,水质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的规定;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
6.1.3 建设区域相对集中连片且耕作距离适中,耕作条件便利,适合机械化耕作。
6.1.4 具备建设所必需的水利、交通、电力等骨干基础设施。
6.1.5 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性高。
6.2 建设区域6.2.1 重点区域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2)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点工程、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3)全国农用地质量分等评定的优等、高等、中等耕地集中分布区域。
6.2.2 广东省重点区域广东省重点区域划分为3个一级类型区和6个二级类型区。
3个一级类型区:山地丘陵类型区、河口三角洲及沿海平原低地类型区、沿海台地类型区;6个二级类型区:山地丘岗类型区、浅丘冲垄类型区、河谷平原类型区、滨海盐化低地类型区、滨海脱盐平原低地类型区、台地灌溉类型区。
6.2.3 限制区域1)水源保护区及水资源严重贫乏区域;2)水土流失易发区、沙化严重区等生态脆弱区域;3)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损毁并难以复垦为耕地的区域;4)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的区域;5)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
6.2.4 禁止区域1)地形坡度大于25°的区域;2)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3)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
7 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7.1 一般规定7.1.1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及其他工程。
7.1.2 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完善田间基础,改善、提高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生态景观。
7.1.3 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指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设施占地面积与建设区总面积的比例)不高于8%。
7.1.4 建成后的耕地平均质量等别应较高于建设前的平均质量等别。
7.1.5 基础设施使用年限是指建设完成后,建设工程正常发挥效益的使用年限应不低于15年。
7.2 土地平整工程7.2.1 土地平整工程是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排需要而进行的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
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和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7.2.2 通过实施土地平整工程,实现耕作田块集中。
7.2.3 应实现田面平整,水田格田田面高度差应小于±5cm,坑洼地及沼泽地填平后,与周围田面的高程基本一致。
7.2.4 耕作层厚度应达到15cm以上,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50cm以上。
7.2.5 田块规格和平整度应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要求,田块面积平原区宜不低于1 00亩,丘陵山区田块规模可适当减小。
7.2.6 地面坡度为15°~25°的坡耕地宜修建梯田。
7.2.7 有特殊耕作习惯或要求的地区,地面坡度为5°~15°的坡耕可以顺坡种植。
详细要求:土地平整工程1 土地平整应实现田块集中、耕作田面平整,耕作层土壤理化指标满足作物高产稳产要求。
2 平原区以修建水平条田(方田)为主,丘陵区以修建水平梯田为主,并配套坡面防护设施。
3 平原区条田以100m~600m为宜;条田宽度取决于机械作业宽度的倍数,以50m~200m为宜;梯田田面长边宜平行等高线布置,长度以100m~200m为宜。
田面宽度便于中小型机械作业和田间管理。
4 应因地制宜进行田块布置,田块长边方向以南北方向为宜;在水蚀较强的地区,田块长边宜与等高线平行布置;在风蚀地区,田块长边与主害风向交角应大于60°。
5 水田区耕作田块内部宜布置格田。
格田长度以60m~120m为宜,宽度以20m~40m为宜;格田之间以田埂为界,埂高20cm~30cm,埂顶宽20cm ~30cm 为宜;水田区格田内田面高度应小于±3cm;旱地区畦田内田面高度差应小于±5cm;当采用喷、微灌时,畦、格田内田面高差应不大于15cm。
6 梯田区土坎高度不宜超过2m,石坎高度不宜超过3m。
在易造成冲刷的土石山区,应结合石块、砾石的清理,就地取材修筑石坎;在土质粘性较好的区域,宜采用土质埂坎;在土质稳定较差、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地区,宜采用石质或土石混合埂坎。
7.3 灌溉与排水工程7.3.1 灌溉与排水工程是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等灾害而采取的各种措施总称。
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排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和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7.3.2 通过实施灌溉与排水工程,合理利用水资源,形成“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的灌排体系,采取节水灌溉措施,增加有效灌溉面积。
7.3.3 完善灌排体系,充分利用水资源,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水浇地不低于70%,水田应不低于75%。
7.3.4 满足灌溉设计保证率的农田面积比例应不低于80%。
雷州半岛为水资源不稳定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的农田面积比例应不低于75%。
7.3.5 排涝标准应不低于10年一遇。
详细要求:灌溉与排水工程1 根据不同地形条件、水源特点等,合理配置各种水源;水资源利用应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水和承压水,做到蓄、引、提、集相结合,中、小、微型工程并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灌溉水质应符合现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