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坚决制止弃耕抛荒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6•【字号】榕政[2011]9号•【施行日期】2011.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榕政〔20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方案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203号)的要求,市政府对200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1年12月20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一、《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闽江下游河道采砂整治工作的通告》(榕政〔2007〕15号)等17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用地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榕政综〔2007〕276号)等19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适时进行修改(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闽江调水工程峡南取水口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的通告》(榕政〔2000〕4号)等21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171件)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198件)3.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218件)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件一附件二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98件)一、下列在2007年1月1日前颁布实施的文件继续有效至2012年12月31附件三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
福州市林业局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20241060号提案的答复
福州市林业局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20241060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林业局•【公布日期】2024.06.17•【字号】榕林〔2024〕53号•【施行日期】2024.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福州市林业局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20241060号提案的答复榕林〔2024〕53号董芳委员:您关于《预防松材线虫伤害保障森林资源安全的建议》(第20241060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我市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遵循预防为主、治理为要、监管为重的防控方针,按照重点拔除、逐步压缩、全面控制的目标,以疫情监测为基础、病死(濒死、枯死)松树清除为核心、疫情除治为重点,强化疫源管控、区域间联防联控和部门协作配合,打好松材线虫病防控5年攻坚战,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
一、加强宣传和培训(一)加大日常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活动,强化大众防灾减灾意识与防灾减灾能力,提高大众支持和参与林草生物灾害防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等方式,向相关企业(单位、个人)阐述使用松木包装材料潜在的风险性与危害性,促使其减少或避免使用松木包装材料;(二)组织开展林业科技培训班。
今年我市将举办全市林业科技培训,培训内容涉及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植物检疫等技术,通过学习先进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进一步提升我市森防人才队伍的素质,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水平,将专业技术和综合知识的培训相结合。
加强林业技术人员对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认识,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的识别与防治能力。
二、建立健全防治体系(一)坚持精准施策。
坚守疫情防控底线,强化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因地制宜,分区分级管理,科学分类施策。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1.27•【字号】闽自然资发〔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1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充分利用优质耕作层土壤资源,进一步提升耕地建设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和责任主体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是指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将所占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直接运输到利用点进行覆土,或先运输到指定场地存储,再运至利用点进行覆土,用于补充耕地、耕地提质改造或生态修复等。
(一)实施范围。
非农业建设项目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质量等别8等及以上优质耕地的,原则上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
(二)责任主体。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负主体责任。
建设用地单位是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单位,负责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并运输至利用点或存储点,剥离、运输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投资成本。
成片土地开发由土地收储机构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的,剥离、运输费用列入土地前期开发费用。
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可依法依规委托相关部门、国有企业统一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保护,剥离、运输、存储费用由县级财政安排。
从存储点将耕作层土壤运输至利用点,由耕作层土壤利用单位负责,并严格用于覆土,运输、覆土费用纳入利用耕作层土壤项目投资成本;由政府统一组织提供给农民用于耕地质量提升的,运输、覆土费用由县级财政安排。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标 签】土地管理,保护耕地【颁布单位】中共中央办公厅【文 号】中发﹝1997﹞11号【发文日期】1997-04-15【实施时间】1997-04-1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 土地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和资产。
我国耕地人均数量少,总体质量水平低,后备资源也不富裕。
保护耕 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但近年来,一些地方乱占耕地、违法批地、浪费土地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耕地面积锐减,土地资产流失,不仅严重影响了粮食生产和农业发展,也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对于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这个事关全国大局和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经过多次研究认为,从我国国情出发,我国的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措施必须是十分严格的,必须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必须采取治本之策,扭转在人口继续增加情况下耕地大量减少的失衡趋势。
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土地的宏观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严格按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做到本地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并努力提高耕地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提高土地利用率,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的原则,以保护耕地为重点,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的要求,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
不符合上述原则和要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要重新修订。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要经过科学论证,严密测算,切实可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执行。
在修订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前,原则上不得批准新占耕地。
实行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政策。
要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地,特别要控制占用耕地、林地,少占好地,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废弃地等。
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也要充分开发利用非耕地。
自然资源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608号(农业水利251号)提案答复的函
自然资源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608号(农业水利251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1.08.18•【文号】自然资协提复字〔2021〕064号•【施行日期】2021.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608号(农业水利251号)提案答复的函自然资协提复字〔2021〕064号王志良、王坚、王松灵、蓝闽波委员: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耕地保护的提案》收悉。
党中央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你们的建议对新时期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经商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审计署,现答复如下:一、关于“从国家层面着手,系统的梳理现有的国家耕地保护与治理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创新国家耕地保护与治理协同政策体系,强化部门协同,避免出现政策矛盾和空白”的建议。
完善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推动多主体参与耕地保护实现部门协同治理,对充分利用和保护好有限耕地资源,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当前,我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耕地保护法起草工作,将在全面系统梳理现有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与中央最新要求基础上,研究提出新时期严格耕地保护的基本原则,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管控规则和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中的优先序,强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耕地保护的责任,明确公民和法人保护耕地的义务,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考核等制度,进一步推进耕地保护制度化、规范化。
二、关于“对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做到能划尽划,实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以及严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立‘田长制’等保护责任体系”的建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正会同农业农村部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组织对各省(区、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开展核实整改补足工作,将把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将保护任务落实到各省份,全部落地上图入库,实行特殊保护。
2013年12月26日福州市废止清理后仍可施行的法规规范文件名录
文件号 榕政〔2007〕18号 榕政综〔2007〕103号 榕政办〔2007〕41号 榕政综〔2008〕182号 榕政综〔2008〕181号 榕政综〔2008〕26号 榕政综〔2008〕19号 榕政综〔2009〕90号 榕政办〔2009〕88号 榕政综〔2009〕47号 榕政综〔2009〕127号 榕政办〔2009〕118号 榕政综〔2010〕141号 榕政办〔2010〕3号 榕政办〔2010〕19号 榕政办〔2010〕69号 榕政办〔2010〕150号 榕政办〔2010号 212 榕政综〔2013〕251号 214 榕政办〔2013〕253号
文件标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专项整治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通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城市危险住房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整顿房地产交易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限价房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纳税等级及税额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州城区出售公有住房政策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我市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遗留问题的指导意 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试行)>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的补充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 《福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建立市级投融资平台企业运作机制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局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工 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福州市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农转用和土地征收使用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 《福州市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政策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示范性综合改革建设小城镇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州市四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规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外地驻榕办事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福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配套政策》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创意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 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鼓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意见》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福州市地下商业及集中式商业规划审批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福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意见(暂行)的通知 》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若干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规范农村住宅建设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03•【字号】闽政办〔2020〕58号•【施行日期】2020.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进一步加强我省耕地保护工作,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多措并举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实现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所提升、生态逐步改善,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等各项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2020年至2022年,开展三年行动,细化明确分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严保严管、动态监管、责任追究的耕地保护监督机制,加快构建保护有力、执行顺畅、管理高效的耕地保护监督新格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2023年起,全面总结耕地保护经验做法,健全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做到耕地保护常态化严保严管,确保全省耕地安全和粮食安全。
二、重点任务(一)健全完善耕地保护考核机制1.细化考核指标。
浅谈解决农村土地弃耕抛荒的措施
浅谈解决农村土地弃耕抛荒的措施随着农村人口的逐渐减少和城市化的加速,农村土地的弃耕抛荒现象日益严重。
这不仅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还损害了农村社会稳定和乡村环境。
解决农村土地弃耕抛荒问题迫在眉睫,需要政府部门、农民及相关机构共同努力,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以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一、完善农村土地政策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
鼓励农民流转土地,支持大规模农业经营,增加耕地的集约化利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还应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政策的宣传力度,推动农民规范运用土地资源,避免出现大面积弃耕现象。
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是解决农村土地弃耕抛荒问题的根本途径。
政府应当加大对农业技术的支持力度,鼓励农民利用现代农业技术,提高耕作效率,减少农业劳动力的浪费。
还应鼓励农民选择产业结构合理、市场需求大的作物进行种植,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降低农地弃耕的诱因。
三、开发农村经济新产业除了传统农作物种植以外,政府和相关部门还应鼓励农民发展农村新产业,如农村旅游、乡村民宿、特色农产品加工等,拓宽农民的收入渠道,减少对农业土地的过度依赖,避免出现大规模的土地弃耕抛荒现象。
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解决农村土地弃耕抛荒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农民通过流转土地,发展规模化农业经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还可以借助资本力量,引导乡村物流、金融、信息等方面的投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农村土地保护和治理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农村土地保护和治理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土地的整体利用效率。
加强农村土地的流转管理,规范土地流转行为,遏制土地弃耕抛荒现象的进一步扩大。
还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土地的生产力和利用率。
六、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民的农业技术培训和生产指导,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他们的生产能力和竞争力。
2023耕地抛荒治理工作方案精选8篇
耕地抛荒治理工作方案根据《关于统筹利用摞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关于进一步稳定粮食工作的通知》、《2023年耕地抛荒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耕地抛荒治理,推进抛荒耕地复耕复种,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坚决守住“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底线,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夯实粮食生产基础,稳步提升粮食产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2023年完成抛荒耕地治理任务1900亩以上;2023年实现存量抛荒耕地清零,并探索形成长效的耕地抛荒治理经验和监管模式。
三、工作措施(一)摸清底数形成任务清单。
开展全面排查。
各乡镇要积极开展耕地抛荒情况排查,标识每块抛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原因等信息,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
建立工作台账。
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信息,对抛荒地建档立卡、建立信息台账,做到可查询、可定位。
强化动态管理。
加强对抛荒耕地治理情况的跟踪调度,治理一块、销账一块,及时更新台账、对账销号。
对治理抛荒耕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协调解决。
(二)因地制宜开展复耕复种。
粮食生产功能区严禁抛荒,必须至少种植一季水稻;非粮食生产功能区,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优先发展粮油作物。
对严格管控区和天水田、高岸田、矿区渗漏田等不适合发展水稻生产的区域,优先发展旱杂粮、饲草和工业用粮等大口径粮食,确保粮食生产面积稳定。
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复耕复种的抛荒耕地,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作农机具存放场所和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农业用地。
(三)加强耕地经营主体监管。
依法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当地乡镇政府责令原耕地经营者及时复耕复种;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收回土地经营权或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方在合同期限内不愿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可以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及时再次发包,由新的经营权人复耕复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3•【字号】闽政办[2010]231号•【施行日期】2010.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闽政办〔2010〕23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我省大力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连续十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但我省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补充耕地难度大,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建设占用耕地需求逐年加大,耕地占补平衡形势日益严峻。
为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用地需求,现将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坚持开源节流并举;强化各级政府补充耕地的责任,调动各方积极性,完善考核机制;全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数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促进海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一)统筹规划,合理利用。
科学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着力合理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二)政府主导,各方参与。
必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和群众积极参加的联动机制,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充分调动各方做好补充耕地工作的积极性。
(三)突出重点,分类推进。
坚持内涵挖潜与外延开发相结合,以土地整理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重点,适度实施土地开发,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四)严格管理,确保质量。
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坚持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二、完善补充耕地计划和项目管理(一)下达补充耕地任务。
省政府按照各设区市年度建设占用耕地情况、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依据上述三项因素的具体权重,核定并下达各设区市年度补充耕地和土地整理任务。
关于农村弃耕抛荒现状的调查报告[1]
关于农村弃耕抛荒现状的调查报告【正文】一、调查背景农村弃耕抛荒问题指的是农村地区中一部分耕地被农民停止耕种或者废弃不用的现象。
这种现象主要由于经济发展以及农村人口流动引起的农业生产力下降、土地利用率下降等因素造成。
为了解决该问题,我们进行了一项关于农村弃耕抛荒现状的调查。
二、调查目的1\了解农村弃耕抛荒的规模和范围。
2\分析造成该问题的原因。
3\探讨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三、调查方法1\文献资料分析: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和报告,了解有关农村弃耕抛荒的背景和现状。
2\实地调研:选择多个农村地区进行实地走访,观察农田使用情况和相关农民的种植意愿。
四、调查结果分析1\弃耕抛荒规模与范围根据我们的调查数据显示,在调查的农村地区中,耕地面积正在不断减少。
弃耕抛荒的主要表现是一些农民停止了原先种植的作物,或者直接废弃了部分农田。
其中,部分农田被借给他人使用或者转为非农业用地,导致农田使用效益降低。
2\弃耕抛荒原因分析通过与农民的访谈和文献资料的分析,我们发现以下原因:(1)经济因素:农民选择停止种植或废弃农田的主要原因是经济效益不佳,例如作物价格下跌、农业投入增加等。
(2)农村人口流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少农民流向城市谋求更好的生活和就业机会,导致农村地区的农业劳动力短缺,从而造成部分农田无人耕种。
(3)资源环境问题:农村地区的水资源、土壤质量等环境问题,也是农民选择弃耕抛荒的因素之一。
3\对策和建议针对农村弃耕抛荒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1)加强引导与扶持:应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鼓励农民积极耕种土地,提高农田使用效益。
也可通过补贴农民、提供农业机械设备等方式,促进农业的发展。
(2)增加农业投入:加大对农业的资金投入,提高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机械化水平,使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更加高效。
(3)加强农民培训和引导:通过加强农民技术培训和引导,提高农民的种植技能和意识,使其在农业生产中更加积极主动。
(4)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品质和生产积极性。
浅谈解决农村土地弃耕抛荒的措施
浅谈解决农村土地弃耕抛荒的措施【摘要】农村土地弃耕抛荒是当前农村面临的严重问题,在我国农村,农村土地弃耕和荒废现象严重,不仅浪费资源,也影响着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加强政府引导,推行农业规划,提倡农村合作社,开展土地流转,发展特色产业等一系列措施。
这些措施不仅可以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还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改善农民生活。
解决农村土地弃耕抛荒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这些措施的逐步实施,农村土地弃耕抛荒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农村经济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这也再次提醒我们,解决农村土地弃耕抛荒问题,需要政府、农民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关键词】农村土地弃耕抛荒,政府引导,农业规划,农村合作社,土地流转,特色产业,解决措施,未来展望,重要性。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村土地弃耕抛荒是指农村地区大量土地被废弃或闲置不耕种的现象,已成为我国农村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村劳动力外流、土地资源过度利用等问题日益突出,导致农村土地弃耕抛荒现象日益严重化。
这不仅造成了农村资源的浪费,也影响了农民的生计,甚至影响了我国农业的持续发展。
解决农村土地弃耕抛荒问题,需要政府加大力度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和推动农民参与土地流转,推动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加强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农村土地弃耕抛荒问题,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
1.2 问题意识农村土地弃耕抛荒问题是当前我国农村面临的一大难题。
随着农村人口的不断减少和农村劳动力的外出务工,许多农田逐渐荒废,土地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低下,甚至造成土地环境恶化。
农村土地弃耕抛荒不仅影响粮食产量,也直接影响农民收入和农村经济发展。
而且,荒废土地会带来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危害生态平衡,影响可持续发展。
解决农村土地弃耕抛荒问题迫在眉睫,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
1.3 重要性农村土地弃耕抛荒是当前农村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关于农村弃耕抛荒现状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弃耕抛荒现状的调查报告【正文】一、调查背景农村弃耕抛荒问题是指农田被废弃或停止种植的现象,多发生在农村地区。
由于人口流动、城市化进程加快等原因,农村地区出现了大量的弃耕抛荒土地,造成了诸多问题。
本文旨在通过对农村弃耕抛荒现状的调查,揭示其原因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调查方法(一)问卷调查:设计调查问卷,对农村地区进行抽样调查,收集相关数据。
(二)实地调研:到农村地区实地考察,了解弃耕抛荒现象的实际情况。
(三)文献研究:查阅相关文献资料,了解已有的研究成果,并进行归纳总结。
三、调查结果(一)弃耕抛荒现状分析:1.弃耕面积:根据调查数据,截至目前,农村地区弃耕面积已达到万亩。
2.弃耕原因:主要原因包括土地污染、农业机械化进程、农民收入低、土地利用权问题等。
3.弃耕影响:弃耕导致农村产业结构失衡,农民收入减少,农村经济发展受限等。
(二)弃耕抛荒背后的问题分析:1.生态环境问题:弃耕土地容易发生土壤侵蚀、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
2.农民收入问题:弃耕导致农民收入减少,增加贫困人口数量。
3.农业结构问题:弃耕导致农村产业结构失衡,农业发展缺乏可持续性。
4.劳动力流失问题:弃耕导致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失到城市,加剧了农村人口空心化。
四、解决方案(一)加强土地保护和治理:1.完善土地利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非农用地占用农用地。
2.加强农田水土保持工作,防止土地退化和水土流失。
3.推广可持续农业发展模式,提高农田利用率和土地生产力。
(二)改善农民收入状况:1.发展农村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来源。
2.改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民的基础条件和生活质量。
3.加强农村金融支持,提供便利的农村贷款渠道。
(三)促进农业结构调整:1.支持农村转移就业,促进农民转型为城市居民。
2.加强农业科技研发和示范推广,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
3.鼓励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展市场和品牌。
五、附件列表1.农村弃耕抛荒调查问卷2.实地调研记录表格3.相关文献资料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土地利用管理制度:指对土地使用的规范和管理措施的制度安排。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6.10.10•【字号】闽农土〔2016〕212号•【施行日期】2016.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土〔2016〕212号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为了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委、局、行)《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6]1426号)、农业部《关于印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5]5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农业厅2016年10月10日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个部(委、局、行)《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6]1426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5]5号)要求,为推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实现“藏粮于地”的重大战略,保障粮食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树立耕地保护“量质并重”和“用养结合”理念,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的工作主线,以耕地土壤肥力提升、耕地退化污染重点区域和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通过技术物质补助等方式,推进工程、农艺、农机措施相结合,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长效机制,促进土肥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守住耕地数量和质量红线,奠定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03•【字号】榕政办〔2021〕73号•【施行日期】2021.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的通知榕政办〔2021〕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福州市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已经市十五届政府2021年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8月3日福州市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工作,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结合福州市实际,制定共同责任制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的重要意义加强耕地保护对我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按照“主体明确、责任明晰、管控激励、创新长效”的要求,多措并举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实现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所提升、生态逐步改善。
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耕地保护工作,建立政府为责任主体、部门联动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
二、明确耕地保护共同责任(一)政府责任。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
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耕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从严考核并落实奖惩。
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9•【字号】闽政[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闽政〔2008〕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深刻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大意义近年来,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和加强土地调控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保护国土资源与保障经济发展的关系,积极促进集约合理用地,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一些地方土地闲置浪费和低效利用的现象依然存在,土地粗放供应和粗放利用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紧迫任务,是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发展用地需求的根本途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控制增量、内涵挖潜、节约利用和集约发展的总体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把保障发展与集约用地有机统一起来,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实现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持续有力的国土资源保障。
二、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着力优化用地布局和结构。
各地要根据本地资源状况,对城镇布局、产业布局、功能区划、基础设施进行预测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或修订时,合理安排各类发展用地,留足经济社会发展空间。
着力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大力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不断提高区域公共设施的共享程度,发挥土地利用的集聚效益。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废止闽国土资综〔2016〕228号等2份文件的通知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废止闽国土资综〔2016〕228号
等2份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2.01.18
•【字号】闽自然资发〔2022〕7号
•【施行日期】2022.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废止闽国土资综〔2016〕228号等2份
文件的通知
闽自然资发〔2022〕7号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经研究决定,原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关于加大力度进一步处置闲置土地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6〕228号)、《关于印发〈闲置土地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291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月18日。
农村耕地抛荒撂荒整治方案3篇
农村耕地抛荒撂荒整治方案3篇农村耕地抛荒撂荒整治方案第1篇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部分农民在城镇定居并从事非农工作,各村均出现不同程度耕地抛荒撂荒现象,农业生产受到较大影响。
为进一步抓好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推动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确保农业增产增收增效,镇人民政府决定对农村耕地撂荒进行集中整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坚决纠正和逐步解决农村承包耕地管理中出现弃耕撂荒、毁损耕地等现象和问题,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农村生产经营,促进"三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情况全镇农业人口2.9万人,耕地面积1.1万亩,人均耕地0.37亩。
据不完全统计,全镇常年弃耕撂荒耕地面积将近1000多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0%,若加上改变用途和损毁耕地,面积更大、比例更高,对农业生产经营十分不利。
三、工作目标加强农村耕地承包管理,规范耕地承包流转,提高耕地利用率,全镇范围内抛荒撂荒现象得到根本好转。
四、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农村耕地撂荒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镇农村耕地撂荒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五、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至8月30日)。
主要任务:一是召开全镇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二是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三是发放《致全镇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加大对农村耕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是对长期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要想法设法将政策送达到其本人。
各村于8月30日前将宣传启动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报镇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进一步整治耕地抛荒实施方案(2020)
进一步整治耕地抛荒实施方案(2020)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部署,切实保护好、利用好耕地资源,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抛荒的通知》(榕政综〔2020〕71号)及《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撂荒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榕农〔2020〕7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粮食生产紧迫感粮食安全事关生存,是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和重中之重。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坚持藏粮于地,强化技术支撑,推进制度创新,推动政策落实,充分调动起农民种粮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有效遏制耕地抛荒,在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水稻生产功能区复耕复种。
二、明确目标任务,分阶段推动耕地抛荒治理自2020年4月17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全面开展我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全面摸清底数,实施登记造册开展时限:4月17日至4月30日具体要求:坚持属地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负总责,严格落实耕地抛荒整治要求,以耕地中已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为重点整治范围,在边查边治的基础上,全面发动乡(镇)村力量,抓紧摸清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已抛荒时间、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台账及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附件2),在2020年4月25日前完成摸排,并于4月30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清查结果报送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将对摸排结果开展抽查。
第二阶段: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施策开展时限:5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要求:各乡镇要根据抛荒耕地的不同情况,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菜则菜”的原则精准施策,但严禁在已认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新发展林果茶产业、挖塘养鱼等生产活动。
农村撂荒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开展的指导意见?,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农村撂荒地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为抓手,以构建新开展格局、落实新开展理念、树立新粮食平安观为目标,以坚守耕地红线、稳定播种面积、实施藏粮于地、提升产能为重点,利用现代农业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治理主力军作用,鼓励耕地经营权人积极参与撂荒地治理,建立撂荒地动态监测平台和治理长效机制,全面精准排查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减少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统筹推进撂荒地治理,促进农业生产健康开展,确保粮食平安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应。
二、目标任务建立县、乡、村三级齐抓共管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撂荒地治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因地制宜、因村施策,依法、有序、统筹推进撂荒地治理工作。
2021年底前,充分利用现代农业普查手段完成撂荒地精准摸底清查、信息台账建立和实施方案制定等工作;2022年8月底前,根本完成11个乡镇186个村的撂荒地治理任务。
将撂荒地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动落实,建立和完善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展、耕地资源保护利用相适应的长效机制。
三、根本原那么1、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坚守耕地红线,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2、坚持乡村主体。
切实履行耕地保护监管职责,以乡镇、村为责任主体,把解决耕地撂荒问题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地施策,认真履职,积极作为,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
3、坚持问题导向。
深入调研分析集体土地违规使用、耕地撂荒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撂荒地恢复耕种、集体土地合法流转、农村承包地依法经营等措施、方法,分类指导,逐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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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福州市农业局
【发布日期】2007.05.23
【实施日期】2007.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坚决制止弃耕抛荒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的通知
(榕 农[2007]104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水、农村发展)局:
近年来,我市一些地方由于劳力外出土地未流转、水利设施失修、部分耕地质量差导致种植效益低等原因造成承包户农田的季节性荒芜,严重影响了粮食生产和农业发展。土地是有限资源,我市耕地正逐年减少,减少耕地抛荒,提高土地利用率,是抓好全市农业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关键,也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省委卢展工书记在龙岩调研春耕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现就我市制止弃耕抛荒,提高土地利用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耕地抛荒问题,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意识。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耕地抛荒问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增强粮食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认真分析耕地抛荒的原因,积极探索解决耕地抛荒的方法和途径。
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