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矿井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安全,根据《煤矿井下作业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的煤矿井下进行放炮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炮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措施、设备设施、人员培训等手段,确保放炮作业过程中人员的安全。
第四条各煤矿单位应建立健全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责任人和操作人员的权限和责任。
第五条煤矿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井下放炮安全操作规程,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放炮作业前的准备第六条放炮作业前,煤矿单位应对井下进行详细的勘探和评价工作,确保煤层结构和地质条件的准确性。
第七条放炮作业前,煤矿单位应对放炮区域进行严格的封闭和封堵措施,确保安全无人员进入。
第八条放炮作业前,煤矿单位应进行放炮作业的计划和设计,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和沟通。
第九条放炮作业前,煤矿单位应对专业放炮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条放炮作业前,煤矿单位应对放炮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放炮作业的实施第十一条放炮作业应按照放炮作业计划和设计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放炮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和隔离措施,确保无人员进入放炮区域。
第十三条放炮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放炮过程中的气体和振动情况,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放炮作业过程中,应确保放炮设备的安全操作,防止误操作和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放炮作业过程中,应加强对放炮区域的巡视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放炮作业过程中,应确保放炮人员的安全,禁止喧哗和聚众,并配备个人防护装备。
第四章放炮作业后的处理第十七条放炮作业后,煤矿单位应进行现场评估和记录,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放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放炮作业后,煤矿单位应进行放炮区域的清理和恢复工作,确保无残留物和安全隐患。
井下特殊地点放炮管理规定
井下特殊地点放炮管理规定井下特殊地点放炮管理规定为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井下突出事故的发生,规范煤矿井下特殊地点的放炮管理,根据相关法规和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垂直传输系统、工作面回风巷道、巷道拐角、涌水地段、采空区和煤柱等特殊地点的放炮管理。
二、规定内容1.放炮前的准备工作在井下特殊地点进行放炮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现场,确保透风通风条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等。
2.放炮时的注意事项(1)组织人员:必须由专业的炸药员进行放炮操作,同时要配备足够的安全员和瞭望员,进行协调和监督。
(2)炮孔钻设:钻炮孔必须符合标准和规定,钻孔深度和直径、孔距、孔间角度等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3)炮药装填:选择符合规定要求的炸药,炸药的装填量、炸药包装、导爆管的长度和附着方式等都必须按要求进行。
(4)发火:发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工艺和规定要求进行,确认炮前状况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发火作业。
3.放炮后的处理工作(1)放炮后要有足够的安全时间,待风道内烟雾、尘土、气体等彻底排除后,安全人员方可进入井下特殊地点进行检查。
(2)检查时要注意观察炮孔周围的岩体状态和炮排周围是否有地裂或悬挂的岩块等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3)放炮后,要及时清理炮排渣石、煤渣及炸药包装等,做好消防、通风等安全措施。
三、管理要求(1)正确使用炸药,符合标准规定,遵守操作流程和程序,确保放炮过程中安全、稳定、可控。
(2)加强井下特殊地点的现场管理,每次放炮前必须对场地和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达到危险源隐患消除、安全隐患控制的要求。
(3)强化教育和培训,各级领导必须对井下特殊地点放炮的工艺、技术进行详细的传授和培训,确保每名操作人员掌握必要的放炮技能和安全意识。
(4)加强检查和考核,加强对井下特殊地点放炮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放炮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4)完善监管制度,各级主管部门必须制定完善的监管措施和制度,对煤矿井下特殊地点放炮进行全程监管和管理,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隐患问题,及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措施,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2024年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一、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____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公司发给的放炮合格证。
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规程》有关规定。
二、每个放炮员使用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库。
三、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
四、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
放炮必须用水炮泥。
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炮泥,严禁放糊炮,严禁使用盖药、垫药。
五、顶层煤巷掘进头和岩石横川揭煤,每次放炮都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新鲜风流中,局部通风巷道内的电器及设备必须全部停电,要采取增大风量、减少一次爆破炮眼数等措施,严禁放炮后风流中的最大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____%。
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放炮交换牌及接送站岗人员制度,站岗必须拉警戒绳,挂警戒牌,每次放炮都要按规定吹哨发出警号,送电拉炮前必须回头看,确认装炮地点附近无人,方可放炮。
七、放炮母线联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放炮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八、装药前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未端扭结成短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器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装药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
九、装好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否则当班放炮员必须同下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清情况。
十、采面如果实行一次装药分组放炮时,要制订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做到两组之间至少间隔____米以上距离,其间隔内的炮眼严禁装药。
十一、放炮员必须背雷管箱加锁,任何情况下不准用炮兜携带或存放雷管。
十二、放炮和撤人距离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回采工作面不少于____米,拐弯不少于____米;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少于____米,拐弯不少于____米;岩巷掘进工作面不少于____米,拐弯不少于____米。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煤矿井下放炮属于特殊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 放炮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技术准备工作,包括测量、布鞋、配合用炮剂等。
2. 放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合法的炸药证书。
3. 放炮人员必须佩戴相关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爆服、防爆鞋等。
4. 放炮现场必须进行安全封锁,确保没有其他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5. 放炮现场必须配备专门的监测仪器,用于实时监测瓦斯、温度、压力等安全指标。
6. 放炮现场必须配备专人负责监控和指挥,确保操作安全。
7. 放炮前必须进行警告广播,通知井下其他人员做好防护措施。
8. 放炮操作必须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9. 放炮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检查是否有未爆炮药,确保安全。
10. 放炮后必须进行安全评估,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以上是煤矿井下放炮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实施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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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1、井下放炮必须遵守《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2、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必须由安检、瓦检员、跟班队长对放炮地点的瓦斯、煤尘、支护、警戒、设备缆线保护等情况详细进行检查,确保具备放炮条件后依次电话汇报调度室,其它地点放炮必须在班前计划会上提出,由调度室安排按上述程序执行,未提前计划的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3、未经调度室同意私自放炮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同时对责任单位跟班人员、跟班队长、放炮工各处罚200元,因监督不到位的每次处罚现场安检、瓦检员各100元,造成重大影响的召开追查会。
4、炮掘工作面安检、瓦检员必须现场对手交接班,电话汇报调度室,否则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影响工作面正常放炮的每次处罚责任人500元。
5、放炮贯通的巷道放炮前必须经过矿业公司总工程师的批准,否则每次处罚下达放炮命令者200元。
井下放炮一般规定
井下放炮一般规定
井下放炮是指在地下矿井或其他类似的工作场所中使用爆炸物进行炸破作业。
为了确保工作安全,通常会制定一些规定来管理井下放炮作业,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一般的规定:
1. 爆炸物品必须由合格的专业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携带、存放和使用。
2. 所有进行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指导,并持有合法的作业许可证。
3. 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工作区域内没有可燃物、易燃气体等危险品。
4. 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佩戴防爆服、防爆帽等个人防护装备。
5. 爆炸物品必须在安全区域内进行携带、存放和使用,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内使用爆炸物品。
6. 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以减少对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7. 在井下放炮作业期间,必须建立有效的通信机制,保证与井下其他作业人员的沟通和协调。
8. 每次井下放炮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必要的清理工作,清除残留的爆炸物品和其他危险物。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操作和管理。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中,煤矿井下放炮作业是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的活动。
第二章井下放炮作业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由煤矿企业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地点。
第六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的炮工进行。
所有炮工必须持有炸药炸破资格证。
第七条炮工应当熟悉煤矿井下的地质情况和工作环境,以便正确判断爆破效果和安全风险。
第八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爆破方案和工作计划,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实行严格的作业和巡检制度,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严格按照炸破规程进行,爆破时间、起爆点、爆破药量等必须符合工作计划和安全要求。
第三章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井下放炮作业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井下放炮作业区域应当设置专门的爆破区域,周围应当设置足够的防护设施,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第十三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在爆破区域内进行,严禁在安全距离以内任何地方进行放炮作业。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采取防爆电气设备和无线装置,确保爆破过程中不产生火花或电火花,避免引发爆炸。
第十五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紧急救援装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和突发情况。
第十六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事先通知周边矿区和相邻矿区,确保相关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七条井下放炮作业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发生爆炸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疏散和救援,并向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报告。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是矿井煤矿工作中一种常见的爆破作业方式,为了确保矿井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煤矿井下放炮必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 爆破方案编制:每次进行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爆破参数、装药方式、延时时间等内容,并经过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2. 人员培训:参与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了解爆破原理、操作要求以及应急处理措施,同时必须持有合法的爆破证书。
3. 安全防护措施: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装备,同时井下设备和通风系统也要保证正常运行。
4. 爆破现场管理:在爆破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警示标志和警戒线,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保证操作区域的安全。
5. 确保安全距离:在爆破作业进行时,必须确保工作人员和设备与爆破现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止意外伤害。
6. 炮倒处理:爆炸后,必须对炮倒进行专门的处理,确保无漏网之鱼。
7. 安全监测:在井下放炮作业结束后,需要对爆破效果进行安全监测,确保矿井结构和通风系统的安全性。
以上是一般的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具体要根据煤矿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进行操作。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3篇)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煤矿井下放炮是煤矿开采作业中的一种常见方法。
为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必须对煤矿井下放炮进行规范管理。
下面是关于煤矿井下放炮管理的一份规定,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开采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规范煤矿井下放炮管理,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生爆炸、火灾等特殊情况需要井下放炮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井下放炮应当符合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并经过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章井下放炮管理人员第四条每个煤矿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熟悉煤矿井下放炮工艺技术的专业知识,并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具备井下安全作业的经验,了解煤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三)具备组织、协调和指挥能力,能够应对突发情况并做出正确的决策。
第五条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和技术素质。
第六条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的工作指示和命令。
第三章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管理第七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矿业资源开发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应当每年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如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九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应当设置在安全距离之外的特定位置,以防止放炮时的危险。
第四章井下放炮的组织与实施第十条煤矿井下放炮应当按照矿井瓦斯浓度、煤层条件、停产时间等因素进行合理设置和安排。
第十一条煤矿井下放炮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放炮方案,并交由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放炮人员应当具备熟悉和掌握放炮工艺技术的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并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放炮人员在放炮前应当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确保放炮点周围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放炮产生的冲击波和火焰蔓延到其他区域。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矿工和矿山设施的安全。
以下是煤矿井下放炮的一些常见安全管理规定:
1. 放炮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井下放炮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矿井通风、瓦斯、粉尘等情况的检查,确保矿井符合安全要求。
2. 放炮区域必须设立警告标志:放炮区域周围必须明显设置禁止入内的警告标志,以确保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不会进入危险区域。
3. 放炮前必须疏散人员:放炮前,必须确保炮区内的所有人员都已疏散,并在安全位置等候,等待炮声消失后再返回。
4. 爆破安全措施必须齐全:放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包括爆炸物的正确携带和使用、引爆装置的正确安装和操作等。
5. 放炮后必须进行清理和检查:放炮后,必须立即进行清理工作,清除爆炸残留物,并对矿井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放炮没有引发隐患。
6. 对煤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为了确保人员了解井下放炮的危险性和安全规定,煤矿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7. 定期检查和维护爆破设备:爆破设备是井下放炮的关键,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8. 配备炸药专人管理:煤矿必须配备专门的炸药管理人员,负责炸药的存储、使用和销毁,确保炸药的安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还必须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和工艺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以确保井下放炮工作的安全进行。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煤矿井下放炮作业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进行放炮作业的所有人员和单位,包括煤矿企业、矿工、监控人员等。
第三条在煤矿井下放炮作业过程中,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作业环节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遵循的原则:1. 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放炮,不得擅自更改。
2. 做好周围环境的排查和隐患防范工作,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
3. 采取科学的爆破技术和安全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 每次放炮作业完成后,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确保下次作业的安全可靠。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第五条进行放炮作业前,应当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进行评估和审核。
第六条作业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作业区域的排查和环境状况的评估;2. 放炮所需的材料、设备、工具等清单;3. 作业人员的配备和工作任务安排;4.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5. 其他与作业相关的内容。
第七条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或资格,才能参与煤矿井下放炮作业。
第八条放炮前,应当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清除可能存在的危险或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岩层预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并确保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安全造成影响。
第十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设立专门的监控人员,负责监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应当在作业前组织安全会议,明确各工作人员的责任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章作业操作第十二条放炮作业人员应当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地下电器设备应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运行正常,避免电气火灾事故。
第十四条放炮前,作业人员应进行必要的设备、工具的检查,确保其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山体稳定及有害气体排浆等预处理工作应提前进行,并确保预处理结果符合安全要求。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5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1、施工地点现场悬挂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一致的的爆破图表。
工作面实际施工的炮眼个数和装药量均不得超过爆破图表规定的数量。
如工作面岩性发生变化,需要增加炮眼数量和装药量的,必须及时变更爆破图表。
2、施工底部两排炮眼前,迎头____米(中深孔爆破的____米)范围的积矸必须清理至实茬实底以下100mm;装药前迎头2m范围内无浮矸、无积水。
3、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1)、掘进工作面开窝时,未按《规程》规定安齐“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的。
(2)、局扇发生循环风或风筒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
(3)、采掘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4)、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____%。
(5)、在放炮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的。
(6)、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7)、工作面风量不足的。
所有炮眼必须完好,并进行扫眼,变形的炮眼严禁装药。
工作面各类不用的钻孔及孔洞必须用炮泥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最大炮眼深度的1.5倍。
4、装药前水泡泥、炮泥和彩带要准备充足,装药工必须具备放炮助手资格证。
5、装药时工作面20范围设置装药警戒,与装炮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装炮警戒线以内的,严禁从事其它与装药无关的工作。
6、装药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泥”规定。
应将座底泥先放在炮眼口摆放好,装好座底泥后再装药。
取炮头时必须同时带一个水泡泥,水炮泥外炮眼剩余部分必须用封泥要填满捣实,封泥长度必须不小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
7、装药过程中,装药工必须一手拉住雷管脚线末端一手拿炮棍,轻轻将炮头送入眼内,防止捣坏雷管脚线外皮或捣断脚线。
炮头必须和眼内炸药密接。
8、底部两排炮眼及周边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下山掘进底部三排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特殊情况下所有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彩带必须绑在底部药卷上,并使彩带露出眼口长度不得少于200mm)。
2023年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井下放炮活动的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井下设施的完整性,提高煤矿生产效率,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井下放炮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井下放炮活动是指在煤矿井下使用爆炸物品进行矿石的破碎、岩石的解体、障碍物的清除等活动。
第四条井下放炮活动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精细管理、安全施工的要求。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制定相关章程和管理办法,明确井下放炮活动的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和安全措施,确保井下放炮活动安全可控。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井下放炮活动的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七条井下放炮活动应由具有相应技术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需经过矿长或主任批准方可进行。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放炮管理制度,明确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的备货和使用程序,确保其数量、品种和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九条井下放炮活动需要编制详细的工作方案,包括炮孔设计、爆破参数、安全措施等内容,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和审批。
第十条在进行井下放炮活动前,应进行详细的现场勘查和安全评估,确保相关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井下放炮活动中应建立雷管防误接措施和爆炸物品破碎、渗漏等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井下放炮活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距离、爆炸能量和震动速度进行控制,确保井下设施和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环境保护第十三条井下放炮活动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炸药残留物和尘埃对井下环境的污染。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在敏感区域和生态环境保护区内进行。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对井下放炮活动进行环保检测,及时处理环境污染问题,并如实上报相关信息。
第四章事故应急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放炮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报警、疏散、救援等程序和责任分工。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煤矿井下放炮是煤矿采煤作业过程中常用的爆破方式之一,它能够高效地破坏煤层,提高采煤效率。
然而,由于放炮作业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下面将详细介绍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一、放炮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准备工作,确保放炮作业的安全。
具体要求如下:1. 准备合格的爆炸物品:爆炸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由专业人员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编制详细的放炮方案:放炮方案应详细描述井下放炮的具体操作流程、炮孔布置和爆炸物品的使用数量等信息。
3. 建立放炮任务分工:明确每个人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放炮作业的有序进行。
4. 检查安全设备:检查和确保所有的安全设备(如瓦斯检测仪、防爆灯等)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二、井下放炮作业的标准操作流程为了确保井下放炮的安全,必须按照标准的操作流程进行,不得随意操作。
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1. 确定放炮区域: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确定放炮区域,确保周围没有人员和设备。
2. 进行瓦斯检测:在放炮前,必须进行瓦斯检测,确保煤矿井下的瓦斯浓度不超过安全范围。
3. 进行通风处理:在放炮前,必须进行充分的通风处理,确保井下的空气流通良好。
4. 布置炮孔:根据放炮方案,按照煤层的厚度和倾角等因素,合理布置炮孔,并使用合适的钻机进行钻孔作业。
5. 安装导爆索:在完成钻孔后,将导爆管或导爆绳等导爆索装置安装到炮孔中。
6. 装填爆炸物品:将合适的爆炸物品装填到炮孔中,并按照规定的数量和方式进行安装。
7. 进行导爆处理:将导爆索与引爆装置相连,确保爆炸能够按照预定计划进行。
8. 进行安全检查:在进行引爆前,必须对所有的放炮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任何故障。
9. 安全撤离:在确认放炮设备安全后,所有人员必须撤离放炮区域,远离爆炸现场。
三、井下放炮作业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在井下放炮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的安全管理要求:1. 严控炮火带入:严禁将明火或其它火源带入放炮区域,以防引发火灾或引发煤尘爆炸。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了煤矿井下放炮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条例第一条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主管部门发给的放炮合格证。
第二条每个放炮员使用的雷管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回库房。
第三条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
第四条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
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铜芯导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
放炮器钥匙要有放炮员随身携带。
第五条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三联单手续。
火药雷管的领取由爆破工持爆破证、操作资格证和信息卡,凭采掘单位开出的火药雷管领用单领取,领取的火药雷管数量要当面点清,填写火药手册和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做到账物相符,装箱上锁。
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也不得使用。
第六条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
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第七条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
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
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
第八条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心线。
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和放糊炮。
第九条放炮母线长度的规定:(一)采煤工作面煤层厚度低于1m时,母线拉够30m放炮。
(二)采煤工作面煤层厚度低于2m大于1m时,母线拉够50m放炮。
(三)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曾经发生的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100m。
井下安全规程管理规定
井下安全放炮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井下放炮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防放炮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放炮,特制定本安全放炮管理规定,望各矿严格遵照执行。
1、各矿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采取远距离放炮措施,并遵守以下规定:(1)突出煤层(含石门揭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在防突反向风门以外的进风流中,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300米,放炮必须关好防突反向风门。
掘进工作面掘进距离超过500米的巷道内必须设置工作面避灾硐室,硐室内设有压风自救装置、自救器、供水系统和通讯电话。
在避灾硐室内放炮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设在距工作面不小于100米的进风流中且放炮地点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放炮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
(2)无突出危险煤层工作面或经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后经验证为无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按以下要求执行:煤巷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设在防突反向风门以外的进风流中或避灾硐室内,放炮时关好防突反向风门。
,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距工作面不小于40米的进风流中。
2、加强炸药和雷管的管理,放炮员必须的把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锁匙由放炮员管理,炸药、雷管严禁乱扔乱放。
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的新鲜风流中,相互间距不小于5m,并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
3、装配引药由专职放炮员负责,按作业规程要求装配引药,所装配的引药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插入药卷的雷管孔必须的用竹制或木制工具进行,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扎眼。
电雷管由药卷顶部插入并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扭结成短路。
4、装药前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竹制或木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内,炮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不得冲撞或捣实,以免造成改变炸药密度而影响爆破效果。
5、炮眼封泥要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份用粘土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炸药纸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2024年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进行放炮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煤矿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四条煤矿井下放炮应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煤矿井下放炮管理应实行责任制,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井下放炮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放炮作业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放炮作业。
第七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独立完成放炮作业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井下放炮作业应设立专门的区域,确保放炮作业专业、独立进行。
第九条井下放炮作业专用区域的安全防护必须满足相关安全规范,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专用区域必须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第十一条放炮前,应进行煤矿井下排风、瓦斯抽采和工作面及井巷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明显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井下瓦斯浓度超限时,应按规定立即停止放炮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应急救援措施第十四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紧急救援。
第十五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救援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救援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六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期间应设立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度各项救援工作。
第十七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中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报告本地煤矿安监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中的救援程序。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十八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放炮作业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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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煤层放炮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多数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基本都采用爆破工艺,为强化矿井放炮环节管理,防止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造成伤人事故,特拟定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放炮管理规定,望公司所属各矿井遵照执行。
1、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远距离放炮,放炮的位置、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凡是石门(含斜井、断层)揭煤,应严格执行地面放炮的规定,井下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撤到地面,并切断井下(除局部通风机)以外的动力电源。
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分次放炮。
所有雷管脚线应扭紧,并悬在空中,不得与水、金属等导电体接触。
2、装药前必须吹洗炮眼,防止炸药与炸药之间,间隔煤(岩)粉,放炮引燃煤粉,导致放炮火焰超过130ms。
3、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正向装药,不允许装有盖药。
掘进工作面成对陶槽眼的装药量必须相等,防止装药量不相等而冲垮支架,造成冒顶,诱发突出事故的发生。
4、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必须加固掘进工作面迎头至少10m以内的支架,防止放炮崩垮、崩倒支架,造成冒顶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5、所有工作面必须使用毫秒延期电管和煤矿许用3#安全炸药或乳胶炸药,同时必须使用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号的电管,装药量应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执行。
炮泥充填长度:炮眼深度0.6~1.0m时为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炮眼深度超过1.0m时不得低于
0.5m,并使用水炮泥。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装药:
1)回采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2)防突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无压风或不能正常使用时;
3)回风系统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4)炮眼内温度忽高忽低、瓦斯涌出忽高忽低,打眼时有喷孔、顶钻等异常现象时;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或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忽高忽低时;
6)采煤工作面隅角瓦斯浓度超限或者专用瓦斯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2.5%时;
7)未按规定执行“探三掘一、先探后掘”措施时;
8)岩巷炮眼异常见煤时。
6、井下采掘工作面放炮母线必须使用两芯铜芯小电缆,母线接头必须用接线盒,线头应压紧,母线与电管脚线接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裹严实。
所有放炮线吊挂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且不得靠近工字钢、锚梁等金属物件,并不得通过硐室内或密闭前,放炮母线经过的巷道和起爆地点都必须沿线检查瓦斯,任何一处瓦斯超限都不允许放炮。
另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启爆:
1)班组长未亲自布送岗或者警戒人员未在岗时;
2)防突工作面反向风门未关或者正向门未上抵门杠时;
3)未按规定切断警戒区内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源时;
4)采掘进工作面防尘水管无水或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
5)监测系统故障或无电源、传感器无数据显示时;
6)回风侧未按规定断电、撤人,井下进风大巷进行电焊等作业
时;
7)回风系统巷道有效通风断面积低于设计断面的2/3时;
8)工作面存在电气失爆隐患而未彻底处理时;
9)突出煤层工作面未向调度室请示,填放炮卡时。
7、工作面每次放炮前,值班队干和瓦斯检查员必须将工作面的顶板情况、支护质量,工作面煤层赋存、瓦斯浓度,通风系统、压风自救系统、隔抑爆设施、正反向风门,撤人、断电以及警戒设置等全面向矿调度室汇报。
调度室接到放炮申请汇报后,应及时查看矿井监控系统的瓦斯涌出变化情况,局部通风机的开停状态、风门的开关状态,当一切正常,方可填写放炮卡片,通知井下起爆。
启爆30分钟后调度室应及时观察监控系统瓦斯变化情况,当一切处于正常状态,方可通知采掘队按规定进入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和恢复采掘作业。
8、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设置警戒,并执行谁设置警戒,谁负责通知撤离警戒。
警戒人员未得到警戒负责人的通知前不允许擅自离岗。
9、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放炮请示汇报制度和填写放炮卡。
调度室未填写放炮卡,下达启爆指令时不允许放炮。
10、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放炮汇报内容:
1)回采工作面放炮
采煤队队长或班长汇报内容:
⑴汇报人的姓名、职务;
⑵工作面控顶距离及特殊支护,采空区顶板冒落情况;
⑶工作面上下出口的特殊支护,上下顺槽超前支护;
⑷地质构造及煤壁软分层厚度;
⑸总工程师根据预测预报同意推进进尺;
⑹已推进进尺、剩余进尺、当班炮眼深度;
⑺工作面作业人员、撤离人员数量,撤人负责人;
⑻工作面断电范围及断电负责人;
⑼放炮位置、放炮地点与工作面的距离。
⑽放炮警戒位置、警戒人员姓名,警戒负责人;
采煤队跟班瓦检员汇报内容:
⑴装药前、放炮前、工作面以及放炮地点瓦斯浓度;
⑵工作面上下出口的断面(高×宽);
⑶工作面上、下出口风帘遮挡距离;
⑷工作面浮煤清扫及防火措施执行情况;
⑸防尘供水系统水量、水压、能否正常使用;
⑹隔爆区长度及水袋水量是否符合规定;
⑺压风自救系统及避难硐室设施是否齐全,能否正常使用。
2)掘进工作面放炮
掘进队队长或班长汇报内容:
⑴汇报人的姓名、职务;
⑴碛头空顶距离及工作面支护质量;
⑵迎头10m长度内支架是否加固;
⑶地质构造及软煤分层变化;
⑷总工程师根据预测预报同意掘进进尺;
⑸已掘进尺、剩余掘进进尺、当班炮眼深度、预留安全屏障厚度;
⑹工作面作业人数、撤离人员数量,撤人负责人;
⑺工作面断电范围,断电负责人;
⑻放炮警戒位置、警戒人员姓名,警戒负责人;
⑼放炮位置,放炮地点与工作面的距离。
掘进跟班瓦检员汇报:
⑴装药前、放炮前、工作面以及放炮地点瓦斯检查浓度;
⑵风筒吊挂、风筒口距碛头距离、碛头风量;
⑶防尘供水系统水量、水压,能否正常使用;
⑷隔爆区长度及水袋水量是否符合要求;
⑸防突风门关闭情况;
⑹压风自救系统及避难硐室设施是否齐全,能否正常使用。
11、启爆30分钟后,调度室应及时观测瓦斯监控系统,当局部通风机运转正常,瓦斯浓度不超限,且无其他异常情况,方可通知井下采掘队,同意进入工作面进行检安全查。
12、采掘工作面放炮后,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检查,当工作面一切正常,方可通知撤离岗哨和恢复工作。
其他放炮管理制度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放炮卡。
王建湘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