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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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12.11

【实施日期】2017.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根据《预算法》、《财政部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191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本市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现就部门决算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编报单位范围

本市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单位范围包括列入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企业集团。纳入编报范围的单位,原则上应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报表。

二、关于部门决算报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基础数据表、填报说明附表、分析评价表组成,报表具体表

式、报表编制说明及编审问答详见部门决算编制手册及填报系统。请各单位认真把握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口径和相关要求,加强和完善决算培训、编制、审核及分析等工作,进一步提高部门决算管理的整体水平,高质量完成部门决算的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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