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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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终对账关账和2017年经费预拨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终对账关账和2017年经费预拨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终对账关账和2017年经费预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11.15•【字号】沪财库〔2016〕69号•【施行日期】2016.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终对账关账和2017年经费预拨工作的通知沪财库〔2016〕69号市级预算单位:为做好2016年度年终关账工作,夯实年度决算工作基础,根据本市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年终对账和关账及2017年经费预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2016年度年终关账工作(一)支付时间1.各市级预算单位应对本单位当年预算执行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及时梳理、早做安排。

对需市财政局直接支付的资金,应按照支付流程要求,于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向市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的工作,市财政于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直接支付。

2.各市级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23日15:00,使用支票业务进行结算的,支票的开单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13日。

专用存款账户支付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15:00。

为保证年终财政资金及时支付,避免结账日后发生退票,请预算单位在进行授权支付时务必确保收款人信息等要素的准确性。

(二)年终清算2016年12月26日,市财政局向各预算单位下达《2016年市级预算单位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表》,由各预算单位对本单位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按规定可以结转下年使用的职工福利费、离休干部特需经费和公用经费、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予以确认,并于12月27日15:00前将确认后的《2016年市级预算单位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反馈市财政局。

12月28日,市财政局根据年终清算结果,将经审核确认可以结转下年使用的资金拨付至各市级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12.08•【字号】津财库〔2017〕104号•【施行日期】2017.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财库〔2017〕104号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1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对有关事项进行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决算编报内容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内容主要包括:(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填报说明。

二、决算编报范围凡纳入2017年度财政预算编制范围,并与财政部门发生资金缴拨款关系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集团公司及所属事业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部门决算。

三、决算编报要求(一)市级预算单位编制的部门决算报表中,财政拨款及财政专户核拨数据要与市财政局国库处的对账单核对一致,并做好本单位上下年度间的数据衔接。

(二)各区所属预算单位编制部门决算时,要与财政部门核对财政拨款数、财政专户资金收支等情况。

同时,要做好部门决算上下年度间数据的衔接及户数核对工作。

四、决算编报级次(一)市级预算单位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级次,逐级建立决算数据的树型结构。

(二)区级预算单位分户录入到二级单位。

乡镇及所辖行政事业单位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汇总录入。

五、决算报送时间和要求2017年部门决算采取网上预审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方式。

(一)市级预算单位网上预审时间定于2018年1月15日至2月12日,一级预算单位将决算电子数据通过部门决算网络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间报送市财政局进行初审。

市级预算单位集中会审时间定于2018年2月26日至3月2日,请各单位按要求将本单位的部门决算报表、部门决算填报说明及电子数据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10.13•【文号】财库〔2021〕36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36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贯彻预算法实施条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部门决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有关规定,我部对《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财库〔2013〕20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部门决算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部门决算管理办法财政部2021年10月13日附件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部门决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的部门决算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涵盖范围与部门预算相对应。

各单位是指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含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第四条部门决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决算组成。

第五条部门决算管理按照“依法依规、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原则,由财政部实施统一管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依据预算管理关系分别组织实施。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报告 .doc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报告 .doc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报告项目名称:2017年度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单位: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委托单位:上海市金山区财政局评价机构:上海闻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七月目录摘要 I一、部门概况1(一)概况1(二)绩效目标33二、评价工作情况39(一)评价目的和依据39(二)评价对象和评价时段40(三)数据采集方法及过程40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42(一)评分结论42(二)评分情况42四、主要成绩及经验做法62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64(一)存在的问题64(二)改进的建议68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69摘要受金山区财政局委托,上海闻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山区建管委”)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的时段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评价组按照经金山区财政局、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认可,并经过专家评审的工作方案,经过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及数据复核、访谈、实地调研、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等环节,完成了本次绩效评价工作。

一、部门概况2014年,原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机构改革更名为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简称“金山区建管委”)。

金山区建管委是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全区城乡建设和管理,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金山区建管委下设3个事业单位分别是:金山区建筑管理所、金山区燃气管理所和金山区重大工程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金山区建管委人员编制合计为107人,其中本部编制数17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数90人。

截至2017年底实有编制人员95人,其中本部15人,下属事业单位合计80人。

金山区建管委内设5个科室,分别为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2个内部管理科室,建筑业管理科(行政许可科)、重大工程协调科(村镇管理科)、综合管理科3个业务科室。

主要职能为城乡建设和城市维护管理、建筑业行政审批、建筑业监督管理、重大工程监督管理、燃气业监督管理和地下空间综合管理,并结合金山区实际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事项。

长宁县青少年宫

长宁县青少年宫

长宁县青少年宫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要职能。

中国青少年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类青少年宫是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实践课堂,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是专门面向青少年开展实践教育、社会教育和校外活动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青少年宫在团县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青少年服务工作。

二、部门概况少年宫编制数4名,其中,事业编制4名。

2015年部门预算在职职工总数4人,其中,事业人员4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县青少年宫本年收入合计4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县青少年宫本年支出合计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3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0.3万元。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9万元,增长1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9万元,增长1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2万元,占6%;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万元,占11.4%;医疗卫生支出1.87万元,占4.6%;住房保障支出2.9万元,占6.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8.5万元,占70%…。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部门决算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部门决算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部门决算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12.14•【字号】沪财库〔2015〕79号•【施行日期】2015.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部门决算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为进一步提高部门决算的编报质量,促进市级部门加强决算的分析利用,发挥部门决算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市级部门决算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2015年12月14日上海市市级部门决算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决算管理考核内容和方法第三章部门决算管理考核具体要求第四章部门决算管理考核扣减因素第五章部门决算管理评比组织和表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部门决算的编报质量,促进市级部门加强决算的分析利用,发挥部门决算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财政部和本市关于预算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部门决算,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部门决算编审工作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

第二章部门决算管理考核内容和方法第四条部门决算管理考核(以下简称“决算考核”)主要考核市级预算主管部门落实部门决算编制主体责任,及时、规范、真实、准确、完整编报部门决算的工作情况,分析利用部门决算数据情况,以及按规定做好部门决算批复和信息公开工作等。

第五条部门决算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分为七个方面:(一)部门决算管理的组织领导(10分);(二)部门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30分);(三)部门决算编报的规范性和及时性(20分);(四)部门决算数据分析利用(10分);(五)部门决算批复和信息公开(10分);(六)部门决算年报审计情况(10分);(七)部门决算监督管理(10分)。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01.20•【字号】•【施行日期】2016.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现将《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2016年1月20日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内部控制是保障组织权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的有效手段,也是组织目标实现的长效保障机制。

自《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单位内控规范》)发布实施以来,各行政事业单位积极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也存在部分单位重视不够、制度建设不健全、发展水平不平衡等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为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指明了方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现对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经济和业务活动,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防止内部权力滥用,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单位公共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11.28•【文号】财库[2016]207号•【施行日期】2016.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207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编制201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6〕66号)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将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精神和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2017年将对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管理业务流程和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划分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扩大预算单位用款自主权,加大事前、事中、事后财政监管力度,在保障资金支付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效率和效益。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业务调整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尽快适应新业务要求,确保2017年预算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二、提高用款计划编报准确性(二)自2017年开始,预算单位不再向财政部报送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划分建议表。

(三)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报送时间、内容、批复和调整等事项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审计监督工作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审计监督工作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审计监督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12.04•【字号】沪财库[2013]44号•【施行日期】2013.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审计监督工作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13〕44号)各预算主管部门,市财政监督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行为,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特制定《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审计监督工作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2013年12月4日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审计监督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务会计行为,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市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财政部门有经费领拨关系的市级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被审单位”),不包括涉密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年报审计,是指由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对事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前款所称事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反映事业单位年度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具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附表等。

前款所称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是指事业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市财政局部门决算报表编审要求编制的部门决算报表,包括部门决算报表主表、部门决算报表附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进行审计后,经修正的部门决算报表是市级财政部门或预算主管部门审核批复被审单位部门决算和向同级人大报送决算信息的重要依据。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6.10.12•【字号】沪财库〔2006〕33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财库〔2006〕33号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二OO六年十月十二日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党中央有关部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武警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的会计核算管理,全面、准确地核算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业务活动,财政部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财政部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五日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会计管理,全面、准确地核算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业务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按本办法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工资是指行政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以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

关于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5]22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现将《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主要用于指导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

2016年工作任务是,确定试点范围、组织开发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开展培训等,从2017年起开始编制2016年度政府财务报告。

试点范围和试点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政部2015年12月2日附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政府部门会计报表项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资产负债表项目...........................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收入费用表项目...........................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项目.............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净资产差异表项目.........................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政府部门会计报表编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编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的编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净资产差异表的编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3.13•【文号】财预[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7]32号有关中央单位: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本布局优化调整,我们制定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并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财政部2017年3月13日附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6〕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对象主要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中央企业)。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避免与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交叉重复。

第三条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有关管理制度。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确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布置预(决)算编制,审核中央单位(包括有关中央部门、国务院直接授权的投资运营公司和直接向财政部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中央企业,下同)预算建议草案,编制预(决)算草案,向中央单位批复预(决)算,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有关事项的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有关事项的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有关事项的说明衡水市桃城区科学技术局衡水市桃城区科学技术局部门预算公开目录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3)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5)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6)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6)绩效预算信息 (7)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10)国有资产信息 (10)名词解释 (10)其他情况说明 (10)衡水市桃城区科学技术局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按照《预算法》、《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预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预[2016]129号)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部门职责:根据衡水市桃城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桃城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衡区发[2002]15号)文件要求,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确定科技局职能如下:1、执行上级各项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全面管理我区各项科技工作,制定全区科技事业的方针政策,保证各项科技工作顺利开展。

2、做好我区国家、省、市及区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计划和监督工作,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及管理区、乡两级各类技术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加快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与推广工作。

4、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法,开展专利服务、执法工作。

5、做好技术市场管理、技术情报服务工作。

6、做好地震预测预报及相关执法工作。

机构设置部门机构设置情况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

河北省审计厅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我部门2017年度预算总收入13318426.39元,由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拨款收入13318426.39元。

2、支出说明:我部门2017年度预算支出为13318426.39元,其中:基本支出3437026.39元,项目支出9881400元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214765.12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取暖费、通讯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公车运行维护等。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6.28•【字号】•【施行日期】2017.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近年来,在国务院和财政部的统一部署下,各地、各部门在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存放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和部门资金存放管理不够透明,存在廉政风险甚至利益输送现象;资金存放不够规范,存在资金安全隐患;资金存放管理不够科学,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未综合考虑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等因素。

为此,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当前资金存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风险,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完善公共财政治理体系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工作。

根据财政部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发挥暂时闲置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

(二)基本原则。

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合规。

资金存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廉政建设要求。

公正透明。

资金存放银行选择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程序透明,结果透明,兼顾效率。

安全优先。

资金存放应当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充分评估资金存放银行经管状况,防止出现资金安全风险事件。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7•【字号】沪财发〔2017〕9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对原《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教〔2015〕95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7年12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方式与支出内容第三章项目(课题)经费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并加强本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办〔2015〕84号)精神,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市科研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指市级财政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开展基础前沿类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支撑、技术创新引导、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创新环境建设等各类科研活动,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创新工作。

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安消防支队

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安消防支队

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安消防支队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项目名称:上海化工区公安消防支队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部门: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安消防支队委托单位: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评价机构: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6月18日目录报告摘要 (1)概述 (1)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1)经验教训和建议 (2)一、部门基本情况 (5)(一)部门概况 (5)(二)部门管理 (6)(三)部门预算 (11)二、部门绩效目标 (14)(一)部门战略目标 (14)(二)部门中长期规划 (14)(三)部门职能 (15)(四)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15)(五)部门绩效目标 (16)三、评价思路 (17)(一)评价思路 (17)(二)评价方法 (18)(三)评价过程 (18)四、指标体系 (19)(一)评价指标的构建思路及分值分布 (19)(二)评价等级 (20)五、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20)(一)评价结论 (20)(二)绩效分析 (24)六、主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措施 (37)(一)主要经验做法 (37)(二)存在问题 (38)(三)建议措施 (39)报告摘要●概述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安消防支队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消防总队化工区支队,隶属于上海市消防局,主要承担化工区区内29.4平方公里的防火灭火、抢险救援任务,担负金山分区2.9平方公里、奉贤分区3.8平方公里的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

化工区公安消防支队作为上海化工区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05年6月1成立,对于保证上海化学工业区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筑巢引凤,吸引外资,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和区域安全有着重要意义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安消防支队为正团级编制,下设四个部门,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防火监督处,下辖4个中队。

为了全面提升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消防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上海市化学工业区发展规划》、《上海市消防经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2]34号)、《关于对于化工区公安消防支队相关业务经费有关问题的回复意见》、《关于调整一线执勤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薪金标准的通知》以及《关于调整上海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沪财行[2016]49号)等文件要求,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对化工区公安消防支队及其下辖中队的消防业务经费给予保障,并纳入化工区专项发展资金预算。

2017年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财政部依据中华

2017年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财政部依据中华

附件2:2017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订本套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一、填报范围本套报表适用于境内、境外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填报。

具体指各类国有企业(单位),以及供销合作社、二轻集体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民政福利企业、街道企业、校办企业等城镇集体企业、厂办大集体。

(一)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50%以上(含50%),或者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

具体包括:1.国有间接控制的企业,指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国有权益性资本的企业。

2.国有直接与间接控制的企业,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权益性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合计拥有其过半数以上国有权益性资本。

3.多方国有单位投资的、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控制权指能够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利。

(二)境外企业是指以下三类企业(单位):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国有境外企业集团(以下简称境外企业集团)及所属子公司。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企业或办事机构的境内国有及国有控股的投资单位(以下简称境内投资单位)。

3.境内投资单位直接投资控股的境外企业。

(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关企业会计制度,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报社、出版社等国有事业单位。

(四)厂办大集体是指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为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一些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的劳动服务公司或其他形式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二、报表组成本套报表包括:(一)报表封面(二)主表:资产负债表(财企01表)、利润表(财企02表)、现金流量表(财企03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企04表)、国有资本变动情况表(财企05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财企06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财企07表)、基本情况表(财企08表)。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7年本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7年本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7年本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20•【字号】徐府办发〔2016〕20号•【施行日期】2016.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7年本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徐府办发〔2016〕20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本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7-2019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现将编制本区2017年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有关要求,全面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构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项目支出管理;统筹当前与长远,实施中期财政规划;严肃财经纪律,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

二、编制原则(一)公共财政原则。

围绕本区“十三五”规划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优先安排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投入,确保重大市政建设、历史风貌保护、城市安全和运行维护、重点民生事业及基层治理创新等方面,并落实厉行节约长效机制,严控各项行政开支。

(二)量力而行原则。

各预算单位要综合考虑当年收支增减因素,各项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做到积极稳妥、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

(三)统筹兼顾原则。

各预算单位要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财政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

要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根据履行的职责和现有资源配置情况,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支出。

(四)讲求绩效原则。

各预算单位要不断增强部门支出的责任意识,逐步建立以实现绩效目标为导向,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改进预算管理方式,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7〕96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7〕96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7〕9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中央部门预算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完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专用一级项目部门应对照“三定”方案,结合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调整完善专用一级项目设置,更加集中、直观反映部门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将一级项目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部门单项职责涉及支出规模较小的,应将多项职责合并设置一级项目;单项职责涉及支出规模较大的,应对职责适当细化后设置一级项目。

二、增设通用一级项目从编制2018年预算起,增设“资产运行维护”和“信息化运行维护”通用一级项目。

部门安排用于房屋、设备设施,以及办公电子设备、信息系统等的运行维护支出原则上通过公用经费解决,对于确需通过项目支出安排的大型专用设备设施、专业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支出(教育、科学等归口管理的横向支出除外),应分别纳入“资产运行维护”和“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

原通过公用经费安排的相关运行维护支出,仍通过公用经费解决,不得转列项目支出。

部门已设置的专用一级项目与“资产运行维护”和“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内容重叠的,从编制2019年预算起取消,2017年已批复执行的二级项目2017-2018年继续按原项目执行。

三、整合归并同类支出部门要完善项目预算编制,改进项目管理方式,增强预算统筹能力。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06 年度部门决算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06 年度部门决算

台州市财政局文件台财库发…2007‟8号关于要求做好2007年度全市部门决算报表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0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财库…2007‟9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0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浙财库字…2007‟24号)转发给你们(另行以编制手册形式下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部门决算编审工作的总体要求1.部门决算是各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综合反映。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部门决算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决算编审1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决算编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2007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工作。

2.各单位在2007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工作中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正确理解和掌握决算报表的口径及有关指标,做到数据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3.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预算批复文件,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

凡属本年的收入要及时入账,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渠道如实列报。

4.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的部门决算工作,做好对所辖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部门决算工作尚未归口到财政国库部门的,要落实责任科室和责任人,以保证部门决算工作顺利完成。

二、200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报送要求1.各县(市、区)财政局正式上报的部门决算报表及相关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按照封面、填报说明、分析报告、户数变动分析表、汇总报表顺序装订。

市本级各有关单位正式上报的部门决算报表及相关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装订。

2.本套报表由各单位按财务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归口业务处(科)。

3.上报时间: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及时2做好报表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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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12.11
【实施日期】2017.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根据《预算法》、《财政部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191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本市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现就部门决算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编报单位范围
本市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单位范围包括列入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企业集团。

纳入编报范围的单位,原则上应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报表。

二、关于部门决算报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基础数据表、填报说明附表、分析评价表组成,报表具体表
式、报表编制说明及编审问答详见部门决算编制手册及填报系统。

请各单位认真把握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口径和相关要求,加强和完善决算培训、编制、审核及分析等工作,进一步提高部门决算管理的整体水平,高质量完成部门决算的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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