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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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安徽省安全生产

条例》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07]9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2.27

【实施日期】2007.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皖政办秘〔2007〕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它的公布施行是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条例》公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生

产工作力度,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由于一些深层次矛盾仍然突出,安全生产事故居高不下,事故隐患大量存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仍很严峻。公布实施《条例》,是改善我省安全生产现状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条例》贯穿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为我省“依法治安”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符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它是我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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