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带电作业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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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带电作业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实施细则国家电网公司带电作业工作
管理规定(试行)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带电作业工作生产管理,促进公司带电作业工作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和加强系统带电作业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公司带电作业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国家电网公司带电作业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细则依据国家、行业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标准、规程、规定,对公司系统带电作业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技术、工器具、技术资料等方面的管理进行了规定。
1.3带电作业工作对保证电网安全运行、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和经济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带电作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带电作业专业管理,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组织推广和开展带电作业工作。
1.4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电力公司所辖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配电设备带电作业工作。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2.1 公司系统带电作业工作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原则。公司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系统带电作业归口管理部门;公司所属各供电局、重庆市电力公司超高压局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带电作业专业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带电作业的领导工
作。
2.2 岗位与机构设置的原则:
(一)公司本部、所属各供电局、重庆市电力公司超高压局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带电作业专业技术管理专责岗位,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专责人,负责带电作业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公司所属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带电作业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带电作业生产班组。
2.3 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公司生产技术部
1、贯彻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带电作业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和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所属单位实施。
2(负责公司系统带电作业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管理, 并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3(制订带电作业发展规划和人员培训规划,定期开展带电作业工作统计、分析、总结工作并上报。
4(组织召开带电作业专业会议,开展技术交流,组织或参加有关检查、事故调查(分析)、劳动竞赛、技术培训和科研攻关,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5(制定所属单位从事带电作业的相关标准,审批所属单位带电作业资质,定期核查作业项目。
6(组织或参加带电作业有关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查、项目验收工作。
7(负责制订本单位带电作业工器具、专用车辆及仪器的配置标准,审核批复所属基层单位采购计划,审定采购招标技术条件。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
1、与公司生产技术部共同组织公司系统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2、负责公司系统带电作业人员定岗定员工作。
(三)公司安监保卫部
1、组织对公司系统带电作业人员的安全考核;
2、负责全公司带电作业的安全监察工作。
(四)公司所属各供电局、重庆市电力公司超高压局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贯彻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带电作业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和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
2、负责本单位带电作业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管理, 并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3、编制本单位年度带电作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本单位带电作业人员培训;
5、参加电气工程设计审查,根据带电作业要求提出意见;
6、审核本单位带电作业项目的施工计划;
8、参加本单位带电作业事故调查和分析;
9、作好本单位带电作业工作统计、分析、年终总结工作并上报。
(五)公司带电作业中心(挂靠重庆市电力公司超高压局) 1、负责公司系统带电作业人员从业资格复审换证工作 2、协助公司生产技术部制订带电作业有关技术标准、现场规程和管理制度。
3(协助公司生产技术部举办有关会议,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总结、技术交流、劳动竞赛、技术培训等各项工作,参加有关事故调查。 4(协助公司生产技术部对公司系统带电作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所属单位安全有序的开展带电作业。
5(及时掌握输电新技术发展和新设备应用情况,推广110kV以上电压等级输电带电作业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6(负责基层单位带电作业工器具等预防性试验工作。 7(参加公司系统带电作业有关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查和项目验收工作。第三章资质和培训管理
3.1 带电作业工作人员应从从事输配电运检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中择优录用。
3.2 带电作业人员应在国家电网公司认可的带电作业培训单位进行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输、配电带电作业资格证书,并经本单位总工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从事相应带电作业工作。 3.3公司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公司系统输、配电带电作业人员的理论、技能培训。
3.4带电作业资格证书自取得之日起有效期 4 年,到期应重新在市公司教育培训中心接受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考试合格,资格证书
有效期顺延 4 年,以后依次类推。考试不合格,应收回其资格证书,并暂停作业资格。欲继续从事带电作业工作,应按本规定3.2条重新办理。
3.5带电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经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同意。
3.6 公司各基层单位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带电作业人员进行规程及业务知识的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3.7 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车间班组的岗位培训工作,每月应不少于 8 个学时。
3.8 带电作业人员脱离本工作岗位 3 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本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脱离本工作岗位 1 年以上者,收回其带电作业资格证书。需返回带电作业岗位者,应按本规定3.2条执行。
第四章作业及项目管理
4.1 从事带电作业的生产人员禁止从事停电检修作业工作。 4.2公司生产技术部应根据公司发布的带电作业技术导则、规程及相关规定,结合作业项目特点组织编制每类作业项目的现场操作规程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
4.3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带电作业工区或班组应根据带电作业相关标准、导则、规程、规定及现场操作规程等,结合作业现场实际,编制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