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选择进出境点飞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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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客舱服务与管理》模块四 国际航班服务

《民航客舱服务与管理》模块四 国际航班服务
免税验放手续,或其他有关监管手续的总称。
4.申报
申报是指进出境旅客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规定的义务,对其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
实际情况依法向海关所做出书面申明。
一、国际航班的相关内容
5.海关
旅客、机组应遵守出发地和目的地国家海关规定自主申报,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和地点、国籍、
航班号、居住国、永久地址、在逗留国家的住址、随行家属姓名及与本人的关系、签证日期、
的,边防检查站可以扣留或者收缴其出境、入境证件。
第十七条 交通运输工具的负责人或者有关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事先将出境、入境的船舶、航空器、
火车离、抵口岸的时间、停留地点和载运人员、货物情况,向有关的边防检查站报告。
二、国际航班的相关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的相关规定
交通运输工具抵达口岸时,船长、机长或者其代理人必须向边防检查站申报员工和旅客的名单;
色通道”)和“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供进出境旅客依本规定选择。
第八条 下列进境旅客应向海关申报,并将申报单证交由海关办理物品进境手续:
(一)携带需经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的《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第二、三、四类物品(不含
免税限量内的烟酒)者;
(二)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带途中必需的旅行自用物品
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海关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
特殊物品审批单放行。
8.出入境卡
出入境卡的内容有航班号、来自何处、全名、姓、出生日期和地点、性别、职业、国籍、所
在国家的地址、家庭地址、护照号码,有的还要填写邀请单位或个人的住址及电话号码。
二、国际航班的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的相关规定

出入境管理办法

出入境管理办法

出入境管理办法出入境管理办法是针对国际旅行和移民的管理法规,用于规范和监控国际出入境过程中的各项活动。

该办法旨在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出入境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说明。

一、入境管理国际旅行者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必须遵守该地入境管理规定。

出入境管理办法规定了入境要求、申请程序以及相关证件要求。

一般来说,入境管理要求旅行者持有效护照和签证。

对于某些国家或地区,还可能需要额外的健康证明文件或特殊许可证。

为了减少入境排队时间和提高入境效率,许多国家已经实施了自助通关系统,旅行者可以通过电子通关设备进行快速通关。

二、出境管理出境管理是指国际旅行者离开一个国家或地区时需要遵守的规定。

一般来说,旅行者出境时需要持有效护照和签证(如果有的话)。

出境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相关安全检查和限制物品。

例如,一些国家会严格限制或禁止携带危险品、违禁品或珍稀动植物制品。

三、边境管理边境管理是指国际旅行者在边境地区进行进出境活动时需要遵守的规定。

边境管理办法强调国家对边境地区的临时监管,以便及时发现和防止非法移民、走私和其他违法行为。

边境管理可能包括边境检查、边境巡逻、边境警务和边境设施建设等方面。

四、临时视证一些情况下,旅行者需要在无法办理签证的情况下进行紧急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办法规定了临时视证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临时视证通常只适用于特定类型的紧急情况,如丧亲、参加临时工作等。

五、其他规定出入境管理办法还包括其他一些规定,如公民出国(境)监护、外籍人员的居留和工作许可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

总结出入境管理办法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际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各国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国际合作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出入境管理法规和政策。

这将有助于加强国家边境管理能力,提高旅行者的出入境体验,促进全球旅游和交流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18年修正)-海关总署令第2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18年修正)-海关总署令第2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18年修正)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03年11月18日海关总署令第104号发布根据2006年3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147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的监管,便利进出境快件通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境快件是指进出境快件运营人以向客户承诺的快速商业运作方式承揽、承运的进出境货物、物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境快件运营人(以下简称运营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在海关登记备案的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第四条运营人不得承揽、承运《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物品,如有发现,不得擅作处理,应当立即通知海关并协助海关进行处理。

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部门批准,运营人不得承揽、承运私人信件。

第五条运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借、转让本企业的进出境快件报关权,不得代理非本企业承揽、承运的货物、物品的报关。

第六条未经海关许可,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快件不得移出海关监管场所,不得进行装卸、开拆、重换包装、更换标记、提取、派送和发运等作业。

第二章运营人登记第七条运营人申请办理进出境快件代理报关业务的,应当按照海关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管理规定在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7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7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7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7.12.20•【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35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关税征收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05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征税工作,应当遵循准确归类、正确估价、依率计征、依法减免、严肃退补、及时入库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进境物品进口税和船舶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第一节申报与审核第五条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

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供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所需的相关资料。

弹性工作制度管理办法

弹性工作制度管理办法

弹性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弹性工作制度是一种灵活的工作安排,允许员工根据个人需求和工作任务的要求,自主选择工作时间、地点和方式。

这种工作制度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生活质量,也可帮助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员工忠诚度。

为了有效管理和落实弹性工作制度,需要制定一套规范和管理办法。

一、申请和管理流程1. 员工根据个人需要和工作任务要求,向上级主管提交弹性工作申请,说明申请原因、预期效果和具体安排。

2. 上级主管审查申请,根据工作情况和团队需要,评估申请是否符合企业政策和团队需求。

3. 审批通过后,员工和上级主管共同商定具体的工作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员工档案中记录相关信息。

二、员工权益和责任1. 员工有权根据个人需求和情况自主选择工作时间、地点和方式,但需尊重团队协作和项目要求。

2. 员工应按时上班,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并保持良好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3. 员工应及时与团队成员和上级主管沟通工作进展和问题,保持良好的协作和沟通。

三、团队协作和沟通1. 团队成员应根据弹性工作安排,合理安排协作和会议时间,确保所有成员都能参与和及时响应。

2. 团队成员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及时解决工作问题和冲突。

3. 上级主管应定期与员工沟通工作进展和问题,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四、绩效和考核1. 员工的工作绩效应主要以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为主要评价标准,不以工作时间和地点为决定性因素。

2. 上级主管应与员工定期评估工作绩效,提供及时的反馈和奖惩措施。

五、风险和安全管理1. 员工应确保个人和企业信息的保密和安全,遵守相关的信息安全政策和规定。

2. 员工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方式,避免疲劳和工作压力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

3. 上级主管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培训,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设备。

六、调整和改进1. 弹性工作制度应根据员工和团队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改进,定期评估和反馈工作制度的实施效果,并依据相关数据和反馈进行及时优化。

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统空运舱单管理系统

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统空运舱单管理系统
• (一) 进境“当日飞行计划”在航空器预计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当日零时前 ; • 出境“当日飞行计划”在航空器预计驶离出发港当日零时前。 • (二)进境航程超过 4小时的,“预报动态”在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 的4小时以前;进境航程在4小时以内的,“预报动态”在航空器起飞时; • 出境“预报动态”在航空器驶离设立海关地点的2小时以前。 • (三)进境“确报动态”在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30分钟以内; • 出境“确报动态”在航空器驶离设立海关地点后30分钟以内。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航空器进境(港)总申报单》电子数据,在进 境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30分钟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航空器出境(港)总申报单》电子数据,在出境航空 器驶离设立海关地点前30分钟以内。 • (五)进出境“航班取消”在“当日飞行计划”后、“确报动态”前发送。
各直属海关对外接入局域网
录入端口:中国电子口岸客户端 (简称QP4.0改进版)
电子口岸统一服务热线:010-95198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南宁分中心 联系人:黄东林 联系电话:0771-5368318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 南宁海关驻机场办事处 • 联系人:陈嘉乐 • 联系电话:0771-2883451 • 0771-2883460
飞机离港
确报动态 0时 2小时 30分钟 30分钟 6小时 24小时
飞行计划
预报动态
总申报单
理货报告(海关监管场所或理货部门)
货物运抵监管场所 办理报关手续/4小时 30分钟
开 始 装载 货物 、 物 品前
预配舱单
装载舱单
运抵报告(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 何时运抵何时传输数据
进出境航空器负责人应在下列时限,以电子数据形式向海关 申报运输工具动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对暂时进境、暂时出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复运进境货物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五)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特种车辆;(六)货样;(七)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八)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以及工具;(九)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十)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十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以及用品;(十二)测试用产品、设备、车辆;(十三)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使用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以下称“ATA单证册”)暂时进境的货物限于我国加入的有关货物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中规定的货物。

第四条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税收征管依照《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除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外,暂时进出境货物免予交验许可证件。

第六条暂时进出境货物除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应当按照原状复运出境、复运进境。

第二章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监管第七条ATA单证册持证人、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以下简称“持证人、收发货人”)可以在申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申请对有关货物是否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在申报环节直接向主管地海关办理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有关手续。

飞行区管理制度

飞行区管理制度

飞行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优化航空飞行区的使用,保障飞行安全,保障飞行区内航空器的正常飞行活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飞行区,包括但不限于机场、航空港、航空管制区等。

三、飞行区管理机构1. 飞行区管理机构应具备合法的登记证明,经过民航管理部门的审核,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2. 飞行区管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确保飞行区的良好运营和管理。

3. 飞行区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确保飞行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航空器进出管理1. 飞行区管理机构应根据航空器的不同类型和用途,制定相应的进出管理政策。

2. 飞行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进出航空器的审查和监管,确保航空器的合法合规进出。

3. 飞行区管理机构应做好进出航空器的信息登记和追踪记录,保障飞行区内航空器的安全。

五、飞行区空域管理1. 飞行区管理机构应制定合理的飞行区空域划分方案,确保不同航空器的飞行活动不会相互干扰。

2. 飞行区管理机构应制定飞行区内的空域使用政策,确保航空器在飞行区内的飞行活动得到充分的保障和支持。

3. 飞行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飞行区内空域的监管和管控,防止空域的滥用和占用。

六、飞行区设施管理1. 飞行区管理机构应对飞行区内的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2. 飞行区管理机构应定期对飞行区内的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3. 飞行区管理机构应对飞行区内的设施进行管理和监督,防止设施的非法破坏和占用。

七、飞行区服务管理1. 飞行区管理机构应提供完善的服务设施和服务配套设施,为进出航空器提供便利的服务。

2. 飞行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服务质量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服务质量的合格性。

3. 飞行区管理机构应加强服务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八、飞行区安全管理1. 飞行区管理机构应制定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飞行区内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 飞行区管理机构应定期对飞行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确保飞行区内的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出入境管理办法

出入境管理办法

出入境管理办法文章正文:一、背景简介出入境管理办法是国家为了管理和规范国境线以及外国人进出境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它具体规定了国境线的划定、移民管理、签证、出入境程序等相关事宜,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同时也便利了人员的流动和交流。

二、国境线划定出入境管理办法对国境线的划定具有明确的规定。

国境线是国家主权的界线,涉及到国家的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

出入境管理办法确立了国境线的划定原则,以及相关的管理措施。

这有助于国家保护边境地区的安全,防止非法人员非法越境。

三、移民管理移民管理是出入境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法律规定,移民是指跨越国家边境来到其他国家定居并获得该国国籍或长期居留的行为。

出入境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移民的条件、程序和具体管理方式。

通过合法的移民制度,国家可以更好地吸引和管理外籍人才,促进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四、签证制度签证制度是出入境管理办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签证是国家为了管理外国人在境内停留、就业或访问的一种行政许可。

出入境管理办法规定了签证的种类、申请流程、审批机构等方面的内容。

这样可以便利外国人来华旅游、学习、工作或其他需要,同时也有助于防止非法人员进入国境。

五、出入境程序出入境管理办法对出入境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包括入境审查、离境审查、居留许可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

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国境的安全,防止违法人员进入国境,同时也提高了出入境办理效率,方便了合法人员的流动。

六、管理措施与处罚出入境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处罚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示、罚款、拘留、驱逐出境等,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措施。

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七、国际接轨与合作在出入境管理办法的制定中,国际接轨与合作也占据重要地位。

国家需要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合作,共同管理和解决跨境人员流动的问题。

通过与其他国家的互相交流与合作,可以更好地利用外籍人才和促进国际友好交往。

飞行管制一号规定资料

飞行管制一号规定资料

醴陵VOR经BEMAG飞往南雄VOR、凤翔NDB飞往大理VOR、云和NDB经东山VOR飞往SULEM、MIGOL飞往 KASKA等十六条航段按向西配备飞行高度层,反之按向东配备飞行高度层。
涉及恩施、花垣、芷江地区飞行调配方法, 按空军司航 [2007]153《明确我国缩小8400米以上飞行高度层垂直间隔飞行调 配有关问题》和空司[2005]司航字第63号《明确湖南芷江和贵州黎 平机场进离场航线有关问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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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类 飞机
15
D类 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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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导航台的开放
兼负民航班机飞行导航任务的空军机场 导航设备,当有班机飞行、本场无部队飞 行任务时,开放第一着陆航向导航设备, 本场有部队飞行任务且同时有班机飞行时, 则使用当时开放的导航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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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飞行高度层
飞行高度层,均以标准大气压力1013.2百帕为基准的等 压面计算。8400米至12500米之间的飞行高度层按照一 个主用高度层、两个备用高度层的原则进行配备。 航空公司可以使用主、备用飞行高度层,使用备用飞行 高度层时由当地民航通报当地军航管制部门。当地空军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同意班机使用备用飞行高度层时,必 须在班机预计起飞前五分钟答复民航。民航班机使用的 备用飞行高度层,必须在通报起飞报时予以明确。 涉及《两个方案》有关移交航路和固定调配地段飞行高 度层的使用方法,按军民航有关规定执行。考虑到ATR72和冲8等个别机型对飞行高度层使用的特殊要求,其 飞行高度在所属机型高度配备中用[ ]标注。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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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其他规则
1.8.5 部分距离国边境很近的机场,其进出境 班机航线不再配备飞行高度层,仅在备注 栏中说明上升或下降地段,并在"各类运 输机飞行高度层"相应的栏目中标以 * 号, 表示有该类飞机使用。

无人机飞行模式选择与切换技巧

无人机飞行模式选择与切换技巧

无人机飞行模式的选择与切换是操作无人机的重要技巧之一。

不同的飞行模式适用于不同的飞行环境和任务,通过合理地切换飞行模式,可以更好地控制无人机的飞行姿态和性能。

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介绍无人机飞行模式的种类、选择方法和切换技巧。

一、飞行模式种类1. 普通模式(Normal Mode):这是最常见的飞行模式,适用于大多数飞行场景。

在这种模式下,无人机的飞行高度、速度、方向等参数由遥控器手动控制。

2. 自动模式(Autopilot Mode):自动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自动控制无人机的飞行姿态和高度,通过设置飞行路径和目标点,无人机可以自动规划飞行路径并完成飞行任务。

3. 运动模式(Sport Mode):运动模式可以提高无人机的飞行速度和机动性,适用于需要快速移动或超视距飞行的场景。

4. 慢动作模式(Slow Mode):慢动作模式可以降低无人机的飞行速度,使飞行更加平稳,适用于需要精细控制或拍摄慢动作视频的场景。

二、飞行模式选择选择合适的飞行模式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飞行环境:在空旷的广场或公园等空域,可以选择普通模式进行常规飞行。

在复杂的城市环境或禁飞区域,应选择自动模式或规避模式,避免被发现和罚款。

2. 任务需求:如果需要快速移动或拍摄超视距的视频,可以选择运动模式。

如果需要精细控制无人机或拍摄慢动作视频,可以选择慢动作模式。

3. 无人机性能:不同的无人机型号和配置有不同的性能和限制,需要根据无人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飞行模式。

三、飞行模式切换技巧1. 根据任务需求灵活切换飞行模式:在飞行过程中,应根据任务需求适时切换飞行模式,以达到最佳的飞行效果。

例如,在拍摄视频时,可以先使用普通模式进行初步飞行,然后根据需要切换到慢动作模式或运动模式。

2. 提前设置飞行参数:在开始飞行前,应提前设置好飞行路径、高度、速度等参数,以便在不同飞行模式下能够自动或半自动地完成飞行任务。

3. 注意安全:在切换飞行模式时,应时刻关注无人机和周围环境的情况,避免碰撞、违规飞行等安全风险。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英文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英文

1. 摘要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是指用于引导外国国籍航空器在我国领空内执行航行任务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飞行管理规则的制定对于确保航空安全、保障民航秩序、促进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进行细致分析和解读。

2. 背景作为一个飞行管理和监管体系下的重要组成部分,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的制定与修改,通常受到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指导和影响,同时也必须考虑我国国情和法律法规的具体情况。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的制定需要兼顾国际标准和国内实际,以保障飞行安全和正常秩序。

3. 概述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飞行计划、飞行许可、进出境审批、空中交通管制、气象监测、航空安全技术要求等方面。

这些规则是为了确保外国民用航空器在我国领空内的飞行活动能够安全、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空中事故的发生,保护航空器、乘客和货物的安全。

4. 飞行计划外国民用航空器的飞行计划必须提前向我国民航管理部门报备,包括飞行轨迹、起降机场、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信息。

飞行计划的提交和审批程序需要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外国民用航空器的飞行活动不会影响我国领空内的民航安全和秩序。

5. 飞行许可外国民用航空器在飞入或飞出我国领空时,需要获得我国民航管理部门的飞行许可。

飞行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包括审查飞行计划、飞机机型和技术状态等方面,以确保飞行安全和有效性。

6. 进出境审批外国民用航空器进出我国领空的审批程序需遵循我国国土空域管理的规定,必须经过我国民航管理部门审批。

审批程序包括飞机登记、航线选择、空中交通管制协调等方面,以保障民航秩序和航空安全。

7. 空中交通管制外国民用航空器在我国领空内的飞行受到我国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指挥和监管。

飞行员必须遵守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指令和要求,确保飞行活动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8. 气象监测外国民用航空器需接受我国气象管理部门对天气的监测和预报,以确保飞行安全。

机场飞行区管理制度

机场飞行区管理制度

机场飞行区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保障机场飞行安全,规范飞行区管理行为,提高机场运行效率,促进航空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机场内的飞行区管理,包括起降区、滑行道和停机坪等区域的管理。

3. 机场飞行区管理实行专人负责、程序化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

二、机场飞行区管理组织架构1. 机场飞行区管理由机场运行部门负责,设立专门的飞行区管理办公室。

2. 飞行区管理办公室设立飞行区主管和副主管,负责整个飞行区管理工作。

3. 机场飞行区主管负责起降区运行管理工作,包括起降区的协调、调度、指挥和监督。

4. 机场飞行区副主管负责滑行道和停机坪的运行管理工作,包括滑行道和停机坪的协调、调度、指挥和监督。

5. 机场飞行区管理办公室设立飞行区运行监管人员,负责监控飞行区运行状态,及时处置各种紧急事件。

6. 机场飞行区管理办公室设立飞行区服务人员,负责飞行区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三、机场飞行区管理流程1. 机场飞行区管理采用“管制指挥、协调合作、程序化操作”的管理模式。

2. 机场飞行区主管负责制定起降区运行计划,包括起降航班计划、跑道使用计划等。

3. 机场飞行区副主管负责制定滑行道和停机坪的使用计划,包括滑行道和停机坪的分配及使用时间的合理安排。

4. 飞行区管理办公室与航空公司、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等进行协调合作,制定飞行区运行方案。

5. 飞行区服务人员负责飞行区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包括地面清洁、标志灯维护、排水渠清理等。

6. 飞行区运行监管人员负责监控飞行区运行状态,及时处置各种紧急事件,包括飞行器故障、恶劣天气等。

7. 机场飞行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飞行区运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调整和优化运行计划。

四、机场飞行区管理规定1. 飞行区内严禁乱堆杂物,严禁乱停乱放,确保起降区、滑行道和停机坪通畅。

2. 飞行区内严禁烟火、爆炸物品,严禁非航空人员私自进入机场飞行区。

3. 飞行区内严禁酒驾、毒驾,严禁酗酒和吸毒。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1、空中交通管理的任务:有效地维护和促进空中交通安全,维护空中交通安全,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障空中交通畅通。

包括: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空中交通流量管理,和空域管理三部分。

2、空中交通服务是空中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的总称。

3、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是A TS的主要工作,包括区域管制,进近管制,塔台管制,和空中交通报告服务四部分。

4、服务方式分为程序管制和雷达管制。

5、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有:塔台空中交通管制室,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进近管制室,区域管制室,民航地区管理局调度室,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总调度室。

6、过渡高度层是指在过渡高度之上的最低可用飞行高度层。

过渡高度层以上QNE, 以下QNH 航路飞行中,飞行高度气压基准面QNE7、航空器产生和承受尾流的强度,随航空器重量的增大而增大最大起飞重量大于136t的为重型机用H表示;最大起飞重量为7~136t的为中型机用M表示;最大起飞重量小于等于7t的为轻型机用L表示;离场航空器在爬升过程中,保持本场的QNH直至达到过度高度。

8、在航路,航线及未建立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的区域飞行,航空器应使用标准大气压1013.2hPa作为高度表拨正值,并按照规定的飞行高度层飞行。

9、最低安全高度1)航线仪表:在高原和山区应当高出航路中心线,航线两侧各25km以内的最高标高600m;在其他地区应当高出航路中心线、航线两侧各25km以内的最高标高400m。

2)机场区域内仪表飞行:以机场归航台为中心,在半径55km范围内,距离障碍物的最高点,平原地区不得少于300m,丘陵和山区不得少于600m。

3)航线目视飞行:巡航表速在250km/h(不含)以上航空器,按航线仪表最低安全高度执行巡航表速在250km/h(含)以下航空器,按航线仪表最低安全高度执行,如果低于最低高度层,距航线两侧各5km地带内最高点的真实高度,平原和丘陵不低于100m 山区不低于300m10、飞行高度层:(1)真航线角在0~179度范围内,高度由900~8100m,每隔600m为一个高度层;高度由8900~12500m,每隔600m为一个高度层;高度在12500m以上,每隔1200m为一个高度层。

第九章 航空资料通报

第九章 航空资料通报

a) 预计今冬进行扫雪的机场/直升机场一览表: * 1)按跑道和滑行道系统扫雪;或
* 2)计划不按跑道系统扫雪(跑道长度、宽度和编号,受影响的全部或部分滑行道、停机坪);
*b) 经指定负责协调扫雪进展情况和跑道、滑行道与停机现况资料的中心的有关资料; c) 将各机场/直升机场分列于雪情通告分发单中,以免多发航行通告; *d) 根据需要指出现行扫雪计划中小的变化; *e) 附说明的扫雪设备一览表; *f) 列表说明每一机场/直升机场开始报告临界雪堆的最低标准。 *如需要,这种资料或其任何部分可以列入航行资料汇编。

Nr 22/10, Personnel Licensing Office Arrangements for Long Public Holidays 2011
空中交通管理学院
13
9.1 内容

AIC的格式
空中交通管理学院
14
9.1 内容
雪情计划的季节性补充资料

根据AD 1.2.2公布的雪情计划,必须在每个冬季来临前提早(不迟于正常冬季天气条件来临 前一个月)发出当季补充资料,并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7)减少噪音的说明性资料; 18)选定的适航性指令;
• •
Nr 14/04, PERMIT TO FLY Nr 14/10, Flying an aircraft not registered in Hong Kong without a valid Certificate of Airworthiness
空中交通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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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内容

我国AIP AD1.2.3
空中交通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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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航空资料通报
9.1 内容 9.2 年度检查和校核单 9.3 分发

空运飞行员的航空器的飞行航迹和高度管理

空运飞行员的航空器的飞行航迹和高度管理

空运飞行员的航空器的飞行航迹和高度管理航空器的飞行航迹和高度管理是空运飞行员执飞任务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准确掌握航迹和高度管理,不仅可以确保飞行安全,还可以提高飞行效率。

本文将探讨空运飞行员在航空器的飞行航迹和高度管理方面的要点。

一、飞行航迹管理飞行航迹管理是空运飞行员的基本技能之一。

准确的飞行航迹管理可以保证飞行安全,并确保航班按时到达目的地。

1. 导航设备的使用在飞行中,空运飞行员需要利用导航设备确定飞行航迹。

常用的导航设备有惯性导航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GPS)。

空运飞行员需要熟悉导航设备的操作方法,并能灵活使用,确保航行在规定的航路上进行。

2. 航路确定和遵循在航班计划中,航路被提前规划和确定。

空运飞行员需要严格遵循规定的航路,避免偏离航线造成飞行安全隐患。

在飞行过程中,空运飞行员需要时刻关注导航设备,并及时调整航向,保持飞行航迹稳定。

3. 飞行航迹修正在实际飞行中,天气等因素可能会影响飞行航迹。

空运飞行员需要时刻关注气象信息,并及时根据气象变化修正飞行航迹。

修正飞行航迹时,空运飞行员需要与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并遵守相应的飞行规定。

二、飞行高度管理飞行高度管理是保证航班安全和效率的关键之一。

合理的飞行高度管理可以减少燃油消耗,并提高航班的运行效率。

1. 航班计划中的巡航高度在航班计划中,空运飞行员需要根据航班距离、气象条件和空中交通管制规定确定巡航高度。

巡航高度的选择直接影响到航班的燃油消耗和飞行效率。

空运飞行员需要合理选择巡航高度,并在飞行过程中及时调整高度,以达到最佳的飞行效果。

2. 气象条件对高度选择的影响气象条件是空运飞行员在选择飞行高度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例如,气压的变化会对飞机的性能产生影响,空运飞行员需要根据气压的变化及时调整高度,以保持航班的稳定和安全。

3. 空中交通管制对高度管理的要求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会根据空域的使用情况和航班的密度来安排飞机的高度,在飞行过程中,空运飞行员需要严格遵守空中交通管制的指令,确保飞行高度与其他航空器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空中相撞的事故。

云南边境口岸机动车辆进出境管理办法

云南边境口岸机动车辆进出境管理办法

云南边境口岸机动车辆进出境管理办法昆明海关关于云南边境口岸机动车辆进出境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边境地区经贸活动的发展~加强对云南边境口岸机动车辆进出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结合云南边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进出境机动车辆是指在云南省特定的边境地区用于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我国关境运营的各种境内外车辆,以及用于公务、商务、借道等临时入出境车辆。

第三条境内外双方车辆进出境必须经设有海关的地点或经海关同意的通道进出境~在海关规定的地点停留。

装卸货物、物品或上、下进出境旅客~应向海关如实申报~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

第四条境外车辆在我省境内行驶范围~仅限于边境特定的区域。

第二章进出境车辆管理第五条所有进出境机动车辆必须向进出境所在地海关申报。

办理申报进出境手续时~需交验下列证件:,一, 政府主管部门准其进出境的批准文件及境内外车辆相应的行驶证件, ,二,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员身份证件、机动车辆驾驶员相应的驾驶证件, ,三, 经海关认可的境内单位出具的保证函,无法出具保证函的应交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四, 海关需要的其它证件.第六条进出境车辆的申报审核。

,一,外籍车辆进出境申报。

外籍车辆入境时~经办关员收取第五条规定的单证后~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员应向海关如实申报其在境内停留的时间和目的地~对符合要求的~经核准~给予核发《境外进境机动车辆登记备案证明》,附件一,~凭此“证明”向入境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在规定期限、区域内行驶~并填报《进出境机动车辆申报单》,附件三,,返回出境时~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员应将入境时所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交到出境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再持入境时填报的《进出境机动车辆申报单》向海关申报核销。

,二,国内车辆进出境申报。

国内车辆出境时~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员应向海关提交第五条规定的单证并经核准后填报《进出境机动车辆申报单》,返回入境时~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员应提交出境时填报的《进出境机动车辆申报单》向海关申报核销。

入境航班的管理制度

入境航班的管理制度

入境航班的管理制度一、管理对象入境航班包括国际航班和国内航班,其中国际航班指从国外飞往我国的航班,而国内航班则是从国内其他城市飞往我国的航班。

对于不同类型的入境航班,管理制度会有所不同,但其核心目的都是确保旅客的安全和顺利入境。

二、管理机构入境航班的管理主体包括民航管理部门、边防检查机构、海关、检疫等多个部门。

民航管理部门负责航班的航班计划和航班保障工作,边防检查机构主要负责旅客的出入境检查,海关主要负责海关检查和进出境货物监管,检疫则主要负责对旅客和货物进行卫生检疫。

三、管理措施1.航班预警管理:民航管理部门根据航班信息和飞行状态对入境航班进行监控和预警,确保航班的运行安全和准确性。

2.旅客信息核验:边防检查机构对入境旅客的身份信息、护照信息等进行严格核验,确保旅客的身份真实合法。

3.安全检查:边防检查机构对入境旅客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行李安检、人员安检等,确保旅客和航班的安全。

4.海关检查:海关对进出境货物和行李进行检查,确保没有违禁品和偷税漏税行为。

5.检疫检查:检疫对入境旅客进行卫生检疫,防止传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四、管理要求1.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各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入境航班管理制度,确保整个管理过程有序进行。

2.加强协作和沟通:各管理部门之间应加强协作和沟通,形成合力,确保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和覆盖率。

3.加强人员培训: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服务意识,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4.加强信息共享:各管理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更新航班和旅客信息,确保整个管理过程的信息共享和闭环。

5.严格监督和检查:各管理部门应建立严格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对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

结语入境航班的管理制度是保障国境安全和旅客权益的重要措施,各管理部门应密切合作,共同努力,确保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和协同性,为国际旅客提供安全、快捷的入境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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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EGRAPHIC ADDRESS AFTN: ZBBBYOYX COMM: CIVIL AIR BEIJING FAX: 8610 67347230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IVIL AVIATION OF CHINAAERONAUTICAL INFORMATION SERVICEP. O. BOX 2272, BEIJINGAIP CHINAAICNr.01/11Apr. 1, 2011灵活选择进出境点飞行管理办法The Management Rules Of Operations For The Flexible Use Of The SpecifiedEntry/Exit Points1. 为保证灵活选择进出境点飞行的安全与顺畅,制定本办法。

Article 1. These rules are developed with the intention to enhance the efficiency and safety of flexible use of the specified entry/exit points operations.2. 本办法适用于航空运输企业灵活选择下列进出境点以及相衔接航路航线进行的飞行活动。

Article 2. These rules are applied to the air transport operations, in which case the operator has a flexible choice for the specified entry/exit points listed below and the relative connecting routes within China FIRs.沿极地航路及其备份航路实施运输飞行,可以灵活选择使用中俄进出境点SIMLI、ARGUK和中蒙进出境点POLHO、MORIT和AKARA-福江空中走廊SADLI以及我国飞行情报区内相衔接的航路和航线。

Air transport operation along polar routes and its alternative route has a flexible choice for entry/exit points among SIMLI (between China and Russia), ARGUK (between China and Russia), POLHO (between China and Mongolia), MORIT (between China and Mongolia) and SADLI (AKARA-Fukue corridor), as well as the connecting routes within China FIRs.欧洲方向往返我国内地、香港、澳门及以远方向的定期航班可以灵活选择使用MORIT、SARIN、RULAD、GOPTO四个国境进出点以及我国飞行情报区内相衔接的航路和航线。

Scheduled flight between Europe and China mainland, Hong Kong, Macao or beyond them has a flexible choice for entry/exit points among MORIT (between China and Mongolia), SARIN (China and Kazakhstan), RULAD (China and Kazakhstan), GOPTO (between China and Russia), as well as the connecting routes within China FIRs.3. 灵活选择进出境点飞行的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执行前提出预先飞行计划申请。

预先飞行计划申请应当注明为灵活飞行,并提出所选择的进出境点和航路、航线。

Article 3. Air transport operator who intends to conduct flight operations by flexibly choosing the specified entry/exit points is requested to submit initial flight plan application prior to implementation according to relevant regulations. The application shall indicate ‘flexible operation’, the entry/exit points and the routes to be used.沿极地及其备份航路实施加班和不定期航班的预先飞行计划申请应当明确一个主用进出境点和不多于两个备用进出境点。

For air transport operation along polar routes and its alternative route, the initial flight plan application of additional flight or a non-scheduled flight shall indicate one primary entry/exit pointand not more than two alternative points.4. 预先飞行计划申请的审批办法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预先飞行计划申请批准后,在我国境内的班机航线必须按照审批后的执行。

Article 4. The approval procedure of initial flight plan application shall be applied according to the existing regulations. Once the initial flight plan application of a scheduled flight has got approved, the flight route within China FIRs must be implemen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at approved.5. 航空器营运人或当地空中交通服务单位应当不晚于航空器预计起飞时间前1小时,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运行管理中心(ZBBBZGZX)、沿线有关的中国民航管制单位以及航班计划中的备选进出境点所在的区域管制中心发送领航计划报(FPL)。

Article 5. Aircraft operator or local ATS units shall submit flight plan (FPL) message in not less than one hour prior to the Estimated Time of Departure, to the Operations Management Center of Air Traffic Management Bureau of CAAC (ZBBBZGZX), Air Traffic Control units concerned along the routes within China FIRs as well as the Area Control Centers related to the alternative entry/exit points in the initial flight plan.6. 灵活选择进出境点飞行的航班入境前15分钟,航空器营运人或机组应当主动向进出境点所在的区域管制中心通报航空器预计飞经进出境点的时间和飞行高度,并且在飞越进出境点之前必须取得入境许可。

Article 6. For the flight of conducting the flexible operation, within a time limit from 15 minutes prior to its entry into China FIR, the aircraft operator or the air crew members shall inform the relevant Area Control Centre of the flight’s estimated flyover time and altitude at the entry/exit point, and obtain permission for its entry.7. 领航计划报(FPL)发出后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时,必须在更改电报发出后1小时才能起飞。

航空器起飞后不得再更改飞行计划。

未经批准或者没有按照领航计划报(FPL)实施的飞行,相关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可以拒绝接受航空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航空器营运人负责。

Article 7. Once the FPL message is transmitted, amendments are not allowed except for the special circumstances. If the amendments to the FPL message are made for special reasons, aircraft cannot take off within one hour after the amendment message is transmitted. Once the aircraft takes off, the amendments to the flight plan are not allowed. The Air Traffic Control units concerned can refuse to accept the flights without approval or failed to adhere to the FPL, and the operato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consequences.8. 使用中蒙进出境点INTIK和中俄进出境点TELOK、GOPTO跨越极地航路飞行,以及使用POLHO、INTIK、NIXAL、KAMUD 实施欧洲往返中国的飞行时,仍然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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