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出国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出国管理办法企业对于员工出国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因为员工到国外进行出差、培训以及签订合同等活动时需要与外国人打交道,国外的法律、文化、语言等环境与国内有很大的不同,因此企业应该制定出一套出国管理办法,确保员工在国外的行为合法、合规,同时也能够保障企业的利益。
下面是一份出国管理办法的草稿,仅供参考。
一、出国申请1.员工需要填写《出国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出国的原因、期限、行程等。
2.公司需要审核员工的申请,对于是否批准员工出国需要进行综合考虑,包括员工的工作情况、公司的业务需求等。
3.公司需要在出国前指派专人负责事项的跟进,确保出国前的准备工作顺利进行。
二、签证和机票预订1.员工在获得公司批准后,需要自行办理签证手续,并将签证材料提交给公司进行备案管理。
2.公司需要及时预订员工的机票,并协助员工确认行程、座位等信息。
三、保险和资金管理1.公司需要购买国际旅行保险,确保员工在国外出现意外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和赔付。
2.在员工出国前,公司需要与员工确认出差期间的资金安排,并指导员工在海外的消费管理。
四、安全和健康管理1.公司需要向员工提供有关海外旅行的安全和健康提示,包括习惯、疫情、安全等风险。
2.公司应当建立出国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员工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得到帮助和处理。
五、归国管理1.员工回国后,需要向公司提交出国报告,包括出国的目的、期限、任务完成情况等。
2.公司应当安排专人对员工归国后的情况进行了解和跟进,及时处理并处理员工在出国期间的问题。
以上是一份出国管理办法的大致内容,企业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通过科学、严谨的出国管理工作,可以有效地保障员工的权益,同时也有助于企业的团队建设和发展。
因公出国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管理办法因公出国管理办法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办法旨在规范因公出国行为,确保公务人员合理、规范地进行国际出行。
适用于全体公务人员。
2. 出国申请与审批公务人员在因公需要出国时,需提前向上级单位提交出国申请,包括出国目的、行程安排、预计费用等。
上级单位审核后,批准申请并签署批复文件。
3. 出国费用管理出国费用由申请单位负责预算和管理。
申请单位应根据出国任务的性质和要求,合理安排费用预算,并通过正规渠道报销相关费用。
4. 出国报备公务人员在出国前应将行程、住宿、等信息报备给所在单位和上级单位。
应随时与所在单位保持联系,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安全情况。
5. 安全保障在因公出国期间,公务人员应确保个人和机密信息的安全。
在涉密场合禁止携带方式、电脑等设备,严防泄漏。
应密切关注当地安全形势,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确保人身安全。
6. 记录与反馈公务人员在因公出国返回后,应向所在单位提交出国报告。
报告应包括出国任务完成情况、经验教训及对改进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所在单位应将报告归档,并在必要时进行反馈。
7. 违规处理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出国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究。
对于因违反出国管理办法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公务人员应自觉遵守规定,维护自身形象和单位声誉。
8. 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对可能影响外交关系、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出国活动,应另行规定。
以上为因公出国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公务人员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因公出国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责任。
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公司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能管理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审批范围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范围包括:1.公司本部各部室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市政路桥公司派出的领导人员除外);2.公司全资、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参股企业中由公司推荐或派出的领导班子成员;3.公司事业部的领导班子成员;4.涉及国家安全、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岗位的人员;5.按其他规定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人员。
领导人员因退休、辞职、免职等原因离职,在离开其所担任职务3个月以后,不再列入审批范围,归还出国(境)证件。
三、审批原则1.领导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从严管理,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程序报批。
2.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人员,以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和没有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人员,要从严把关。
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人员,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一律不得批准其出国(境)。
3.到龄免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导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
4.即将或正在进行离任审计的领导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从严掌握。
四、审批程序(一)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报批时需提供《因私出国(境)审批表》(见附件1)。
(二)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报批程序如下:1.本人应至少提前15天,填写《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提出申请;2.子公司(事业部)领导人员由所在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签署具体意见、公司本部部室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人员由主管领导签署具体意见,然后将有关材料报组织人事部;3.组织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公司党委书记签署意见;4.公司党委书记审批通过后,由组织人事部通知申请人或所在单位借用因私出国(境)证件。
因私出国(境)外出人员审批管理办法
因私出国(境)外出人员审批管理办法
一、目的
本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因私出国(境)外出人员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确保出国(境)相关事务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因私出国(境)外出人员,包括个人和团体。
三、审批程序
1. 出国(境)外出人员需提前向所在机构或单位提出出国(境)申请。
2. 所在机构或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策。
3. 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交所需材料,以及进行面试或考核等环节。
4. 审批结果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在需要时向相关部门备案。
四、管理要求
1. 出国(境)外出人员应遵守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风俗惯,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 出国(境)外出人员应确保个人安全,购买合适的保险,并随身携带重要文件和联系方式。
3. 出国(境)外出人员应履行所在机构或单位委托的任务,并按期归国(境)。
4. 出国(境)外出人员应如实报告行程变更和紧急情况,并与所在机构或单位保持及时沟通。
五、责任和处罚
1. 出国(境)外出人员为个人原因违反管理要求的,相应责任由个人承担。
2. 出国(境)外出人员为委托单位原因违反管理要求的,相应责任由委托单位承担。
3. 出国(境)外出人员严重违反管理要求的,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撤销委托、暂停出国(境)资格等。
六、附则
1.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所在机构或单位所有。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因私出国(境)外出人员审批管理办法,请遵守相关要求并合理行使出国(境)权益。
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教职员工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加强出访团组的组织和领导,增强出访团组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出访团组的学术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职员工因公出国(境)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三、组织领导1、出访团组的组织领导由校领导负责;2、由出访教师以所带专业为单位,组成出访团组,明确组长,其他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配;3、校领导应当认真审查出访团组的组成情况、预算情况、行程计划等情况,并签署出访许可证;4、出访团组在出访之前,应当进行政治、工作、文化等方面的培训和准备,确保能够熟悉和了解访问地的信息和文化,提前进行商务和学术交流,确保出访团组的任务能够圆满完成。
四、任务分工1、我校的出访任务由校领导按照工作需要和教师的专业背景来确定;2、出访团组成员应当熟悉出访团组的任务,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出访的各项准备;3、出访团组成员应当注重学术交流,参加国际各类学术会议,在学术领域开展交流与合作;4、出访团组成员应当注重经济交流,积极开展商务活动,推介我校的学科和人才;5、出访团组成员应当注重宣传和推广。
通过开展公开讲座、媒体宣传等方式,扩大我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团组成员的考核和评价1、出访团组成员的考核应当依据出访团组的任务和目标,对各成员的工作进行量化、评估和激励,确保出访团组的任务完成情况得到衡量;2、我校将出访团组成员的考核情况纳入综合素质测评体系,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应用,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团队工作效率和影响力。
六、经费管理1、出访团组应当制定详实的预算和财务报告,所有支(付)出、收(入)款、差旅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财务审批程序;2、由财务管理部门制定有关经费的详细使用细则和实施办法,推行预算管理、专项审批、跟踪监测等措施,严格执行经费管理,确保出访团组的经费安全和合规。
七、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请与校领导联系。
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活动的监督和约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管理。
第三条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第二章审批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实行计划审批制度。
各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前向单位外事管理部门报送下一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包括出访任务、出访人员、出访时间、出访国家(地区)、经费预算等内容。
外事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严禁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出访。
第六条出访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分工确定,不得安排与出访任务无关的人员随行。
第七条出访团组人员构成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团组人数和在外停留时间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因公临时出国审批权限如下:(一)单位正职领导因公临时出国,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单位副职领导因公临时出国,经单位正职领导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其他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单位正职领导审批。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九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经费预算规模。
第十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
各项费用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出访团组在国外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控制宴请规模和标准。
第十二条出访团组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品和礼金。
第十三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及有效票据等凭证。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四章外事纪律第十四条出访人员在出国前应当接受外事纪律和安全教育,了解出访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和安全注意事项。
因公出国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因公出国管理办法因公出国管理办法1. 引言因公出国是指公务人员或机构代表组织出国执行任务、参加会议、进行交流与合作等活动。
为了规范因公出国行为,保证出国任务的顺利进行,制定了因公出国管理办法。
2. 出国任务的安排与批准2.1 任务安排1. 出国任务应与工作任务相关,并符合国家和单位的工作需求。
2. 任务安排由相关部门或领导进行,必要时会进行合理调整。
2.2 任务批准1. 因公出国任务需要进行批准,批准权限由相关部门或领导拥有。
2. 申请出国任务的人员需要向上级递交申请,附上任务的相关说明和计划。
3. 出国人员的选拔和培训3.1 选拔标准1. 出国人员的选拔应符合以下标准:- 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技能;- 有较好的外语能力;- 遵守纪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具备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能力。
3.2 培训要求1. 出国人员需要接受相关的培训,包括:- 目的地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和规定;- 因公出国任务的安全防范措施;- 交流与合作技巧和礼仪。
4. 行前准备工作4.1 护照和签证1. 出国人员需要确保护照有效,并根据目的地的签证政策办理签证。
2. 需要将护照和签证的复印件留存在单位备查。
4.2 财务管理1. 出国人员需要报销因公出国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交通折扣、住宿费、餐饮费等。
2. 报销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提供相关票据和发票,单位将进行审核和报销。
4.3 通讯设备1. 出国人员应携带必要的通讯设备,以保持与单位和家人的联系。
2. 通讯设备需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并遵守目的地国家/地区的相关规定。
5. 出国期间的行为规范5.1 遵守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和规定1. 出国人员应尊重和遵守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和规定,不得从事任何非法活动。
2. 出国人员需要遵守当地的风俗习惯和社会道德。
5.2 安全防范措施1. 出国人员需要注意个人和财物的安全,避免发生意外或丢失。
2. 在要求或需要时,可以寻求相关机构的安全协助。
因公出国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因公出国行为,提高出国活动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人员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出国范围和条件第一节出国范围1. 因公出国包括公务出国、培训出国、考察访问等活动。
2. 出国目的地应符合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
第二节出国条件1. 出国人员应符合国家和单位有关出国人员的基本条件。
2. 出国人员应具备出国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第三章出国程序第一节出国申请1. 出国人员应提前向单位申请出国。
2. 各单位对出国申请进行审核和批准。
第二节出国审批1. 出国申请经单位批准后,需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审批和备案。
第三节出国手续1. 审批通过后,出国人员应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护照、签证等。
2. 出国人员应进行出国前的健康检查和疫苗接种。
第四章出国行为第一节行前准备1. 出国人员应提前了解目的地的风俗习惯和法律法规。
2. 出国人员应做好行李的整理和携带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第二节行为规范1. 出国人员应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
2. 出国人员应遵守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
第三节安全防范1. 出国人员应注意自身安全,不参与危险和非法活动。
2. 出国人员应保护自己的财物和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五章出国管理第一节出国监督1. 单位应对出国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出国人员应向单位及时报告行踪和重要事项。
第二节出国违规处理1. 出国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 出国人员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单位负责。
以上就是因公出国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能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根据外交部授权,我公司在业务范围内可自行审批本公司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按照外交部和大连市外事办公室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 临时出国审批程序1.1一般情况下,应提前十五天向公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商定出访时间、人员、路线等事项,并告办公室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1.2 由拟出国人员所在部门填写《出国(境)人员申请表》1份(附邀请函及译文),部门专办人员和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
1.3 办公室外事专办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1.4 办公室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
1.5 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1.6 办公室外事专办员出具《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1.7办公室外事专办员持有关手续到市外事办公室出国审批处登记确认。
2. 特殊情况审批程序如派遣公司人员赴香港澳门进行商务活动、赴国外长期工作以及跨单位组团,需要报大连市外事办公室审批并下达出国(境)任务批件。
2.1 一般情况下,应提前十五天向公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商定出国(境)时间、人员、路线等事项,并告办公室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2.2 根据出访国别,由拟出国(境)人员所在部门上报《关于派员赴XX国家(地区)考察的请示》,说明邀请单位名称、出访人员单位、人数、出访日期、国别及停留的城市、具体的出访目的及任务、在外停留时间、出访费用来源等内容,并同时提供:(1)出国人员名单2份;(2)邀请函及译文1份;(3)洽谈内容及日程1份;(4)如团组中有外单位人员,需提供其所在单位同意函1份;(5)如有55周岁以上出访人员,应附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及复印件1份。
部门专办员、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
2.3 办公室外事专办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2.4 办公室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
2.5 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2.6 办公室外事专办员报市外事办公室出国管理处审批并下达批件。
如出国(境)团组中含市管干部,需提前报政府主管副市长同意后,按照以上程序填报有关资料,报市外事办公室,经市外办主任、市长、市委领导审批后由外办下达出国(境)任务批件。
事业单位人员出国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员出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出国行为,加强对人员出国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保护事业单位人员出国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属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出国活动,包括出国公务出差、学术交流、培训学习等活动。
第三条出国工作的定义: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务需要前往国外执行公务任务、出席国际会议、进行学术交流和学习培训等活动。
第四条出国活动的管理原则:注重合规性、规范性、效率性,既要支持和促进事业单位对外交流合作,又要保障事业单位人员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二章出国申请和审批第五条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工作,需提前填写出国申请表,附有关出国活动的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六条出国采用属地管理原则,下属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对出国申请进行审批,并出具出国许可证。
第七条出国许可证应载明出国人员的姓名、职务、出国目的、行程及具体任务等内容。
第八条出国许可证的有效期须在适当范围内,若超过有效期需重新申请出国许可证。
第三章出国事务管理第九条出国前,事业单位人员应当及时了解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文化礼仪,完善出国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条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前需购买适当的保险,确保在外期间的个人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出国期间,事业单位人员应当遵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保持冷静、理性,并注意保护个人和单位的形象。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人员在出国期间应当对突发事件做好预案,尤其是自然灾害、恐怖袭击等安全事件。
第四章出国归国报告第十三条事业单位人员出国活动结束回国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提交出国归国报告。
第十四条出国归国报告内容包括出国目的、执行任务和取得的成果、出国期间的感悟和体会等。
第十五条出国归国报告将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第十六条出国归国报告将作为事业单位对出国活动绩效的评估依据,对于出色完成出国任务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五章相关监督管理第十七条事业单位人员出国活动需按照相关规定之行程安排和消费凭证。
行员工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
行员工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行员工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员工出国(境)管理,规范员工出国(境)行为,维护本行形象,促进本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行所有行员,含在职、离岗和退休在职人员。
离岗和退休在职人员出国(境)活动需经所在部门审核和领导批准。
第三条纪律原则本行员工出国(境)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行的规章制度,维护本行形象,不得损害本行声誉和利益。
第二章证件管理第四条员工出境签证(一)员工出国(境)需要办理签证的,应当自行向有关发证机关办理签证手续。
凡因自身原因影响出境的责任,应当由个人承担。
(二)员工签证申请需提供如下证件或材料:1.本行职工证或工作证明;2.出差或参加学习培训的通知书或邀请函;3.身份证、户口本或护照(如果已有的话);4.个人资产证明(如房产证、银行存单等)及银行流水证明。
(三)如发现员工因个人原因造成签证拖延或无法取得,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五条员工护照(一)员工应当按照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护照申领手续,如因个人原因耽误将责任自负。
(二)员工出国(境)活动结束后应当由本人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护照注销手续。
第三章出国(境)行为第六条活动目的员工出国(境)活动的目的必须与工作职责有关,符合公司安排,出发前需由所在部门领导核准。
第七条应答外事活动外事部门安排员工应答外事活动时,由安排部门向行领导提出申请并经领导批准。
第八条离境前行前安排离境前,员工应当安排好本人及家庭的财产、安全、保险等问题,在旅途中维护本行形象、妥善看管个人财物,并按时回行报告工作。
第九条行为约束员工在出国(境)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社会习俗,遵循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于公司形象和利益,或者违背道德、伦理的行为。
第十条安全保障(一)员工应当在出发前及时向领导和行外事部门提供详细的行程计划和联系方式,并在互联网等平台上进行善意公示。
出国(境)管理办法
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员工因公出国(境)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XX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系指对本行所有的公务出访、境外(包括赴港澳台地区)培训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及在本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管理原则和内容第四条本行因公出国(境)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政策的原则,即由总行统一制定本行的因公出国(境)制度和办法。
(二)明确职责的原则,即明确出国(境)工作主管部门及各出国团组(人员)的职责。
(三)讲求效益的原则,即出国(境)管理工作应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服务于公司经营管理。
(四)严格管理的原则,即因公出国(境)活动的组织、操作和考核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1 —第五条本行对公务出访和境外培训实行“三制”管理,即出国(境)任务立项制、团长负责制、出国(境)任务考核制。
(一)出国(境)任务立项制。
出国(境)任务立项工作包括编制出访方案、提交“出国(境)任务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详尽的出访计划。
如:项目名称、出访目的(任务)、出访日期、前往国家(地区)、团组人数、费用预算及来源。
(二)团长负责制。
团长全程负责公务出访或境外培训任务的实施和考核工作。
(三)出国(境)任务考核制。
总行人力资源部对公务出访和境外培训人员及团组的境外表现,通过《因公出国(境)人员鉴定表》(见附件)和培训总结等形式进行考核。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六条总行人力资源部是本行因公出国(境)工作的管理部门。
其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本行因公出国(境)管理的相关制度;(二)编制年度公务出访、培训计划;(三)负责出国(境)前的外事教育和出国(境)考核工作,对出国(境)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统计;(四)负责因公出国(境)的报审手续;(五)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的办理;(六)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证照的收缴和保管工作;—2 —(七)负责与XX市外事办公室和其他涉外机构、外国政府机构、公司或金融机构的联络与协调;(八)负责因公出国(境)材料的人事档案和文书档案的归档工作。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外事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大区、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基本用语定义因公临时出国(境)(以下简称出国):是指受公司委派,短期临时出国或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执行工作任务或开展公务活动。
内容一般包括:商务技术洽谈、专业技术交流、工程项目服务、进口设备验收、专业技术考察、产品检验监造、产品市场考察、国际展览会议、售后服务等。
在外停留期限原则上一次不超过10天.第四条主要制度风险。
管理制度不及时制定,将导致公司出国(境)工作管理不规范,约束力和监督力作用不明显,出国费用不能有效管控,增加公司运营成本。
第二章管控原则第五条出国管理以任务控制、人员审查、流程控制、费用控制为原则,出国经费管理与各单位年度预算、薪酬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及考核。
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七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出国人员身份要与出国任务相符,不得出国执行与本人分管或承担工作无关的任务,杜绝所有观光旅游.第八条出国团组要尽量“小”而“精”,团组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第九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应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
公司级领导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人员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条因公临时出国必须有外方对口单位和人员的邀请,出国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持因公或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
出国(境)管理办法
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员工因公出国(境)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XX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系指对本行所有的公务出访、境外(包括赴港澳台地区)培训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及在本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管理原则和内容第四条本行因公出国(境)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政策的原则,即由总行统一制定本行的因公出国(境)制度和办法。
(二)明确职责的原则,即明确出国(境)工作主管部门及各出国团组(人员)的职责。
(三)讲求效益的原则,即出国(境)管理工作应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服务于公司经营管理。
(四)严格管理的原则,即因公出国(境)活动的组织、操作和考核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本行对公务出访和境外培训实行“三制”管理,即出国(境)任务立项制、团长负责制、出国(境)任务考核制。
(一)出国(境)任务立项制。
出国(境)任务立项工作包括编制出访方案、提交“出国(境)任务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详尽的出访计划。
如:项目名称、出访目的(任务)、出访日期、前往国家(地区)、团组人数、费用预算及来源。
(二)团长负责制。
团长全程负责公务出访或境外培训任务的实施和考核工作。
(三)出国(境)任务考核制。
总行人力资源部对公务出访和境外培训人员及团组的境外表现,通过《因公出国(境)人员鉴定表》(见附件)和培训总结等形式进行考核。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六条总行人力资源部是本行因公出国(境)工作的管理部门。
其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本行因公出国(境)管理的相关制度;(二)编制年度公务出访、培训计划;(三)负责出国(境)前的外事教育和出国(境)考核工作,对出国(境)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统计;(四)负责因公出国(境)的报审手续;(五)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的办理;(六)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证照的收缴和保管工作;(七)负责与XX市外事办公室和其他涉外机构、外国政府机构、公司或金融机构的联络与协调;(八)负责因公出国(境)材料的人事档案和文书档案的归档工作。
因公出国(赴港澳)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赴港澳)管理办法因公出国(赴港澳)管理办法因公出国(赴港澳)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实现对集团公司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集中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政策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下属分公司(中心)、全资、控股单位。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员工因公出国(赴港澳)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把关,集中办理。
第四条员工为完成项目考察、参加会议、签订协议、执行合同等工作需要出国(赴港澳)时,应将相关的任务、国别、路线、停留时间等事项事先予以明确。
需组团出国(赴港澳)时,一般应将人数控制在五人以内。
第五条出国(赴港澳)人员应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集团公司总部以外的下属单位员工出国(赴港澳)时,应先由其所属工作部门填写书面申请,报所在单位法人代表审查后,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最后呈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
集团公司总部工作人员及下属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因公出国(赴港澳)时,直接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员工出国(赴港澳)申请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应填写“出国(赴港澳)人员审查表”和“出国(赴港澳)人员审批表”,以上两表连同“出国(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在完成公司内部的审批手续后,出国人员的上报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进行审批,赴港澳人员的上报深圳市政府外事部门进行审批。
组团出国(赴港澳)时,应以出访团为单位,按以上程序统一申请办理。
第七条员工因私出国(赴港澳),公司原则上不设审查制度,也不负责相关手续的办理,但以下人员因私出国(赴港澳)应当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及集团公司总经理申请报批:(一)集团公司经理层以上领导;(二)集团公司各下属单位经理层以上领导;(三)各单位财务主管及出纳人员。
第八条根据外事部门的相关规定,且因赴不同国家及港澳地区的签证时间长短不同,所以组团出国(赴港澳)时,应提前预定行程。
第九条出国(赴港澳)人员应提交以下证件材料:(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深圳市户口的员工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且暂住深圳达半年以上;(二)官方承认的邀请函;(三)社会保险单,暂住人员需暂住深圳达半年以上;(四)二彩色照片五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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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员工因公出国(境)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XX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系指对本行所有的公务出访、境外(包括赴港澳台地区)培训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及在本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管理原则和内容第四条本行因公出国(境)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政策的原则,即由总行统一制定本行的因公出国(境)制度和办法。
(二)明确职责的原则,即明确出国(境)工作主管部门及各出国团组(人员)的职责。
(三)讲求效益的原则,即出国(境)管理工作应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服务于公司经营管理。
(四)严格管理的原则,即因公出国(境)活动的组织、操作和考核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本行对公务出访和境外培训实行“三制”管理,即出国(境)任务立项制、团长负责制、出国(境)任务考核制。
(一)出国(境)任务立项制。
出国(境)任务立项工作包括编制出访方案、提交“出国(境)任务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详尽的出访计划。
如:项目名称、出访目的(任务)、出访日期、前往国家(地区)、团组人数、费用预算及来源。
(二)团长负责制。
团长全程负责公务出访或境外培训任务的实施和考核工作。
(三)出国(境)任务考核制。
总行人力资源部对公务出访和境外培训人员及团组的境外表现,通过《因公出国(境)人员鉴定表》(见附件)和培训总结等形式进行考核。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六条总行人力资源部是本行因公出国(境)工作的管理部门。
其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本行因公出国(境)管理的相关制度;(二)编制年度公务出访、培训计划;(三)负责出国(境)前的外事教育和出国(境)考核工作,对出国(境)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统计;(四)负责因公出国(境)的报审手续;(五)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的办理;(六)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证照的收缴和保管工作;(七)负责与XX市外事办公室和其他涉外机构、外国政府机构、公司或金融机构的联络与协调;(八)负责因公出国(境)材料的人事档案和文书档案的归档工作。
第七条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费用的审批。
第八条团长全程负责公务出访或境外培训任务的实施、考核等工作。
团组出境后要与总行人力资源部保持联系,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本行和人力资源部汇报。
第四章审批手续第九条总行组团的因公出国(境)活动,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根据总行批准的出访、培训计划,提交因公出国(境)申请、邀请函,经本行领导签批后,报XX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再报XX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
经批准后,由总行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和签证等手续。
第十条应邀参加外单位组团的因公出国(境)活动,由总行受邀部门、受邀分支机构提前50天向总行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组团单位邀请函、出国任务批件等报经本行领导签批后,出具同意函报XX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再报XX 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
经批准后,由总行人力资源部与邀请单位协调办理有关护照、签证等手续,受邀单位配合。
第五章境外培训第十一条境外培训工作由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项目的立项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根据境外培训项目的要求,选派相应的人选。
参加境外培训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合格,业务熟练,业绩突出,身体健康;(二)具有一定的经济、金融理论基础及相关专业知识;(三)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第十三条参加境外培训的人员行前应按规定与公司签订外派培训(学习)协议。
第六章外事纪律第十四条本行员工在涉外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忠于祖国,坚持原则,执行政策,站稳立场,遵纪守法”的原则。
自觉维护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及本公司对外形象。
第十五条出访必须按批准方案行事,不得绕道,不得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延长境外停留时间。
第十六条出国执行公务期间,要按照中纪委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办事。
言行举止要有礼貌,不得擅自向外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出访人员应遵守以下保密规定:(一)出访时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载体;(二)不得暴露不宜公开的身份和任务;(三)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及保密事项;(四)在境外不擅自参加不明底细机构邀请的活动;(五)在外事活动中,不得向对方提供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十八条因公出访期间接受的礼品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团组成员回国时不得携带任何违禁物品入境。
第十九条本行员工参加外单位组团的,在取得签证后须将出访的准确日期报告公司和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回国(入境)后一周内将护照(通行证)上交总行人力资源部。
第七章工作考核第二十一条工作考核是指本行按照公务出访和境外培训立项方案设立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对出国(境)团组或个人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对出国(境)团组或人员的考核结果由总行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八章罚则第二十三条对于在出国(境)期间擅自行动、从事与出访任务无关活动、泄露国家或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发表损害国家或本公司形象和利益行为的团组和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触犯法律的,将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公务出访或境外培训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未完成讲评总结工作或未提交鉴定材料、交还护照,且经催办仍不完成上述工作的团组(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在三年内取消有关人员的公务出访和境外培训资格。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因公出国(境)鉴定表附件1-1因公出国(境)审批表附件1-2因公出国(境)鉴定表附件2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员工因私出国(境)的审批与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私出国(境)主要是指自费出国(境)留学、定居、探亲、访友、旅游、继承财产、就业及办理其他私人事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及在本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管理原则及职责分工第四条本行因私出国(境)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政策的原则,即由总行统一制定本行的因私出国(境)制度和办法。
(二)严格管理的原则,即因私出国(境)活动的审批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因私出国(境)事务管理。
第三章审批条件及程序第六条因私出国(境)申请条件本行员工因私出国(境)理由正当,可提出申请。
根据有关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国(境):(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人;(三)本行纪检监察、安全保卫部门正在进行有关案件调查的对象;(四)国家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五)其他情形不宜出国(境)的。
其他未列事项,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本行员工申请因私出国(境),按以下办法操作:(一)申请出国(境)自费留学、定居、就业,应先与本行解除劳动合同。
涉密人员须在规定的脱密期满后办理辞职手续。
(二)申请探亲、旅游、访友及继承财产(不在国外定居的)等其他因私出国(境)事务,由本人填写《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件),根据分级管理原则按下列程序报批:1、总行领导申请因私出国(境),本人向总行提出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后,报XX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备案。
2、总行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一级支行主要负责人系XX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经本人签字后报总行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行审批,并出具单位意见。
总行各部门及一级支行其他负责人申请因私出国(境)的,须经本部门和一级支行主要负责人同意,报总行分管领导批准。
获准后,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备案。
3、总行及分支机构其他员工申请因私出国(境),按照员工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并出具单位意见。
第八条因私赴港、澳的审批程序同本办法第七条。
第四章待遇和纪律规定第九条假期及待遇因私出国(境)期间假期及待遇按国家和本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因私出国(境)纪律(一)员工因私出国(境)必须维护国家利益,严格保守国家和本行机密;不得以本行员工身份参加任务活动;不得接受外商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或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
(二)员工出国(境)探亲、访友、旅游在国(境)外期间,不得改变身份。
要求改为自费贸学、定居或就业的,应办理辞职手续。
对不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者,本行有权辞退或开除。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
无正当理由逾期回本行或未归的,本行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第五章护照管理和其他规定第十一条因私出国(境)护照的申领和管理(一)员工应自行办理因私出国(境)护照,本行不受理办理因私出国(境)护照的工作。
(二)一人只能持有一本有效护照。
(三)员工必须以本人真实身份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护照,不得以任何其他身份申领出国(境)护照。
(四)总行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因私出国(境)护照,由总行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
(五)对违反出国(境)护照管理规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上缴或拒不交出所持有效护照,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领和管理同本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其他规定(一)员工申请辞职自费出国留学、就业或定居,劳动合同期未满或已签订有关服务期限协议的,按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办理。
(二)审查中若发现以不正当或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和编造虚假情况的,一律不予批准。
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党团员出国,其党团籍管理按照党、团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