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土地资源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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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邢台市土地资源概况
2010-04-08 | 作者:| 来源:邢台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大中小】【打印】【关闭】
邢台市位于河北省南部,地处东经113°45′——115°50′和北纬36°45′——37°48′之间。
西与山西省相邻,东隔卫运河与山东省相望,北和东北与石家庄市、衡水市接壤,南与邯郸市毗邻。
邢台市辖21个县(市、区)、19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5155个村和232个居委会。
全市域土地总面积1865.16万亩,占河北省土地总面积的6.58%。
土壤类型复杂多样,共有12个土类、25个亚土类、80个土属、173个土种,其中潮土类面积占土壤面积的2/3。
土地利用状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05年底,邢台市土地总面积1865.16万亩。
农用地面积1327.48万亩,占全市土地面积71.17% ,其中,耕地面积为972.26万亩,园地面积为75.00万亩,林地面积为204.49万亩,牧草地面积为0.03万亩,其它农用地面积75.70万亩。
建设用地面积199.51万亩,占全市土地面积10.70% ,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180.98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0.54万亩,水利设施用地7.99万亩。
未利用地面积338.17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18.13%。
(二)土地利用特点
1、耕地比重大,是全省重要的粮棉基地。
本市的各土地利用类型中,耕地所占比重最大,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2.1%。
耕地中,以种植粮、棉为主,是河北省重要的粮棉生产基地。
2、土地利用的地区差异明显。
由于地形、土壤、水文等条件的影响,本市西部、中部和东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状况有明显差异。
西部的临城、内邱、邢台和沙河四县(市)的土地利用率仅为64.7%,东部平原各县(市)则在90%以上;西部四县(市)的垦殖率仅为30.2%,东部平原各县(市)则多为70%以上;西部四县(市)的林地面积占全市的90.4%,而东部平原地区林地面积仅占9.6%。
西部四县(市)的土地生产率水平较低;滏阳河以西的中部平原地区水浇地较多,土地生产率水平居全市之首;滏阳河以东的平原地区水资源缺乏,中、低产田较多,土地生产率水平明显低于中部平原地区。
3、土地开发潜力较大。
在外延开发方面,全市有未利用土地338.17万亩。
在内涵开发方面,本市中、低产田比重较大,占耕地总面积的57%。
(三)土地利用问题
1、耕地面积锐减,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1949年全市耕地面积为1151.85万亩,全市总人口291.95万人,人均占有耕地3.9亩,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为972.26万亩,比1949年减少了179.59万亩,平均每年减少3.21万亩,2005年全市总人口675.1万人,人均占有耕地减少为1.44亩,仅及1949年的36.9%。
2、城乡居民点用地面积偏大。
全市城镇人均用地100.63平方米,但各县、市、区差异较大,有内邱县、任县、巨鹿县、平乡县、临西县、清河县、南宫市七个县(市)城镇人均用地面积大于180平方米。
其中,任县和平乡县县城人均用地大于250平方米。
全市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163.42平方米。
3、已利用农用地的土地生产力水平较低。
全市耕地中,中、低产田占57%;园地中,中、低产果园占46%,且有的果树品种需要更新;林地中,有林地面积仅占林地面积的44.56%,且木材蓄积量小,单位面积产值较低。
4、土地利用结构中的林、果用地比重较小,生态环境脆弱。
全市林地和果园面积占土地面积的14.99%,且分布不均(西部四县市的林地面积占全市林地面积的比重高达90%),未能充分发挥森林调节气候、保护环境的作用。
因而,本市的土地生态环境脆弱,对土地利用的制约因素,诸如风、雹、旱、涝等自然灾害,尤其是旱灾频繁发生;山区水土流失严重,山洪毁坏耕地数量巨大;土地污染程度和范围有增无减,土地资源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