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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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1.03
•【字号】绍政办发〔2017〕60号
•【施行日期】2017.1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7〕6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对2016年12月31日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停止执行4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2.26•【字号】绍市人社发〔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2〕8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绍兴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2022年2月26日绍兴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认定(评价)补贴对象,包括参加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的城乡劳动者或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认定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和非职业类高校毕业班学生以及其他按规定可纳入补贴范围的群体。

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后,针对以上群体开展经核准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认定活动的企业、社会评价组织和职业培训机构。

二、补贴项目及标准(一)培训补贴参加经人社部门备案同意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经认定合格后,按照最高不超过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其中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不低于50课时、60课时、80课时、100课时和120课时标准执行。

企业技能等级认定中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理论课时不少于课时标准的40%,培训补贴直补企业。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7•【字号】绍政办发[2009]71号•【施行日期】2009.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政办发〔2009〕71号)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考核机制,营造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目标,通过定性定量考核,充分发挥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能,形成管理合力,努力建设“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社会和谐”的城市文明新形象。

二、考核对象越城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新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城管执法局参加考核但不参与评奖。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按照提升管理标准、提高管理效能的要求,依据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对十个方面工作进行考核,具体标准如下:(一)组织管理。

越城区和市直开发区(新区)把城市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重视,建立定期研究城市管理工作的例会制度;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部门的管理责任落实,经常开展城市管理专项治理活动;城市管理机构具备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有专项城市管理养护资金,并逐年增大投入,镇(街道)配备专职城市管理人员,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满意率较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3•【字号】绍政办发〔2015〕48号•【施行日期】2015.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48号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3日绍兴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绍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绍市委发〔2015〕3号,以下简称《方案》)关于“制订实施市政府职能转变具体方案,提出3至5年工作规划,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逐项抓好落实”的要求,现制定本方案。

一、2014年完成的任务(共13项)(一)建立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制度。

开展政府职权清理,全面梳理政府部门职责,编制并公布政府部门权力清单。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2014年10月已完成)(二)推行政府及其部门责任清单制度。

全面梳理政府部门职责,编制并公布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各部门,2014年12月已完成)(三)全面推进市级及市辖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市场监管局,2014年12月已完成)(四)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启动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推动越城区政府机构“大部制”改革;开展市级现有党政群机构设置情况调研。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室等,2014年12月已完成)(五)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改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2014年12月已完成)(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市级审批事项“归零清理”,推广柯桥区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中介超市”经验,探索滨海新城“不再审批”试点,加强审批中介机构规范管理。

2007年6至8月大中专毕业生

2007年6至8月大中专毕业生

2007年6至8月大中专毕业生
首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公示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7年6月至8月份大中专毕业生首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如有资格不符,一经证实,取消资格。

公示时间:至09月 17日
联系电话:88317013,88317036。

越城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大中专毕业生首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登记册
大中专毕业生首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登记册
大中专毕业生首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登记册
大中专毕业生首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登记册
大中专毕业生首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登记册
大中专毕业生首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登记册
大中专毕业生首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登记册
大中专毕业生首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登记册
大中专毕业生首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登记册
大中专毕业生首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登记册
大中专毕业生首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登记册
大中专毕业生首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登记册
大中专毕业生首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登记册
大中专毕业生首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登记册
大中专毕业生首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登记册
大中专毕业生首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登记册
大中专毕业生首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登记册
大中专毕业生首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登记册
大中专毕业生首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登记册
大中专毕业生首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登记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
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2.20
•【字号】绍政办发〔2024〕5号
•【施行日期】2024.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
分工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由市长总负责,分管副市长分工负责,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化“五创图强、四进争先”,扎实推进产业提档、项目提效、环境提质、民生提优等重点任务,为谱写新时代胆剑篇提供有力支撑。

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政易钉”督查督办系统,每月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举措。

附件: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附件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程炜博副市长
教卫口分管副市长
鲁霞光副市长
陈伟军副市长
汤文全副市长
严钢党组成员
分管市领导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调整至越城区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调整至越城区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调整至越城区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7.10
•【字号】绍政办发〔2017〕41号
•【施行日期】2017.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调整至越城区行使
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7〕41号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市本级与越城区相关事权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发〔2017〕58号)、《关于完善市与区规划、国土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绍市委办发〔2017〕50号)和《绍兴市生态环保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绍市委办发〔2017〕5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753项市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调整至越城区行使。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越城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明确的时间要求,积极稳妥做好各项事权交接,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市级部门调整至越城区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精编【领导管理技能】绍兴市越城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文件

精编【领导管理技能】绍兴市越城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文件

【领导管理技能】绍兴市越城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文件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绍兴市越城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越职改办〔2005〕6号绍兴市越城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绍兴市人事局关于开展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绍兴市人事局关于开展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绍市人职[2005]3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精神,及时通知下属各企事业单位,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并将材料于7月28日前报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区人劳局综合科),联系电话8317073、8317036,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二OO五年七月八日主题词:人事职称工艺美术评审通知抄送: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越城区人事劳动局办公室2005年7月8日印发(共印50份)绍兴市人事局文件绍市人职[2005]34号关于开展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艺美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精神(浙人专[2005]108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工艺美术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对象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自然人身份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研究、生产制作,包括传统工艺美术和商业美术设计(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各工艺美术及艺术设计门类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相应条件,可参加工艺美术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

二、申报评审条件(一)正常晋升工艺美术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专业理论水平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和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服务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通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服务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通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服务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3.22•【字号】•【施行日期】2021.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服务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引导和激发民营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浙江省人社厅《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绍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建设绍兴滨海新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意见〉的通知》(绍市委人领〔2021〕4号)有关精神,结合绍兴专业技术工作实际,现就职称工作服务民营经济创新发展通知如下:一、全面实施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

紧密围绕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现代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和纺织、化工、金属加工、黄酒、珍珠等传统产业,在工程领域全面实施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职称社会化评价机制。

向全市具备条件的民营工业企业、产业园区、行业协会、科研创新平台等下放工程技术类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建立评价与使用相结合、职称与待遇相挂钩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激发民营经济领域创新创造活力。

二、建立职称评审“直通车”机制。

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建立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除全国、全省统一考试专业外),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强化职称异地互认工作,对长三角地区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认可。

三、抓实高技能人才参评认定工作。

关于做好2012年越城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

关于做好2012年越城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

关于做好2012年越城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预备通知区属各校,直属事业单位:为做好2012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前期准备工作,请各校(单位)在近期做好以下工作,其他事项另行布置:一、做好符合申报中、高级职称条件人员摸底调查工作请各校(单位)对照文件精神(附件1),对今年符合高级职称(中学高级、小学中学高级)和中级职称(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幼儿园高级)评审条件的对象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摸底调查情况以学区、乡镇为单位(中学以校)于8月3日前将《符合晋升条件人员情况表(摸底)》电子稿(附件2)发组织人事科邮箱。

二、做好今年拟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对象的送审论文收缴工作因今年省、市中小学教师职评政策有所变动,在申报推荐数量上有了限制,各校(单位)在收交送审论文时,请通知相关人员:由于受推荐数量的限制,论文送审对象不一定作为评审推荐对象上报。

1.送审论文的具体要求仍按2011年的条件执行。

论文的发表、评选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30日。

2.送审论文所在学校(单位)要进行严格审核,经审核系本人撰写且符合送审条件的,由学校(单位)在送审论文原件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报。

3.已有鉴定结论的文章不得重复送审,一旦发现重复送审,除取消其补送资格外,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在送审论文的初审和鉴定过程中,教育局评审办公室将加大对论文真实性、首创性的审核。

对于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查实,除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及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外,两年内不予受理其晋升高级职务的申请。

4.2010年、2011年已通过鉴定的送审论文,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的,2012年仍有效。

年龄40周岁以下,鉴定结果两名专家综合评价均为“基本具备”的城区学校申报对象,学校职评小组在推荐中应严格加以控制。

请各校(单位)在摸底后,及时通知今年要申报高级职务的教师上报送审代表性论文两篇,同时要对发表的送审论文期刊杂志进行审核,凡发表在非法刊物上的文章,不得作为代表性论文送审鉴定(对非法刊物的鉴别可参考附件3)。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人事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人事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人事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9.15•【字号】绍政办发(2011)158号•【施行日期】2011.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人事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绍政办发(2011)1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人事考试管理工作,建立协调畅通的工作机制,提高人事考试管理的整体效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绍兴市人事考试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总召集人:陈长兴召集人:王建新市政府傅茂昌市人力社保局林琳市委组织部成员:石鑫炯市教育局潘和忠市公安局吴海洋市监察局赵雄飞市财政局王建荣市人力社保局王张贵市建设局周水根市建管局韦青萍市卫生局周承昌市统计局冯校祥市无线电管理局寿永明绍兴文理学院杨纪生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陈建芳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潘荣江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王建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二、联席会议及办公室职责(一)联席会议职责1.研究部署年度人事考试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2.组织开展人事考试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的专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3.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建立联动工作机制;4.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困难和问题;5.研究解决其他重大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1.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联席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2.研究、部署人事考试安全保密、防范和处理高科技作弊、科学合理安排考点和考场、加强考试环境治理等工作;3.收集、汇总具体工作进展相关情况,并向联席会议报告;4.研究开展与考务人员岗位职责相关联的业务指导培训;5.部署办理其他工作任务。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10年深化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80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10年深化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80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10年深化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10年深化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2010年深化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绍兴市2010年深化体制改革工作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浙江省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49号)精神,结合绍兴实际,现就2010年深化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按照打造特色产业城市、文化休闲城市、生态宜居城市的要求,围绕“抓平台促发展、调结构促提升、重民生促和谐”的工作基调,进一步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努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确保完成“十一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任务(一)创新经济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1.启动工业转型升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围绕建立“5+3”现代工业体系,出台实施意见,启动分类试点,完善政策措施。

力争通过创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型升级平台建设、企业提升发展、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政府服务保障等五方面体制机制,扎实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把绍兴建设成为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区,长三角先进制造业的集聚区,国内有影响力的特色产业城市。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07年深化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07年深化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07年深化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4•【字号】绍政办发[2007]84号•【施行日期】2006.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07年深化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07〕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2007年深化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四日绍兴市2007年深化体制改革工作意见2007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进一步提升体制创新力、推进绍兴转型提质发展的关键之年。

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市第六次党代会部署,现就2007年全市深化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强市,打造生态绍兴、和谐绍兴”的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扣“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三大主题,全面推进行政管理体制、社会体制、城乡体制、文化体制、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力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新的突破,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着力推进提升区域竞争力的体制改革1.深化企业改革,提升企业竞争力。

实施新一轮国企改革,推进国有集体资本从竞争性领域有序退出。

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方式,加大现有营运机构整合重组,努力提高运营效率。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研究落实推进民营经济新飞跃的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引导提升民营经济的素质和水平,不断壮大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加速推进民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新增上市公司4家,累计达到30家,努力培育一批更具竞争优势的大企业、大集团。

绍兴市越城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绍兴市越城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绍兴市越城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绍兴市越城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越职改办…2008?2号绍兴市越城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经济高级技术职务推荐有关事项的通知各镇、街道党政办,区级各部门办公室,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绍市人职…2008?24号)《绍兴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推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区2008年度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经济高级技术职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对象(一)凡在本区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个私、合资或股份制等各种所有制单位,下同)及以社会自然人身份(包括农民身份和我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员,下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如符合相应条件,可参加工程初级职务任职资格-1-的评审和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

(二)凡在本区企事业单位及以社会自然人身份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如符合相应条件,可参加经济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

二、评审条件(一)评审条件仍按《试行条例》中规定的条件执行,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晋升(具体条件见附件一)。

(二)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取得国家执业资格,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由国家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到企事业单位3年内,可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三)为进一步调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不含国有经济单位改制后仍有国家控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评价和有效使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绍市职改办…2000?10号文件精神,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破-2-格晋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可减少一个破格条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绍政办发〔2015〕78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7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30日绍兴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部门职责管理,理顺职责关系,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15〕70号)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委、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工作部门、特设机构、派出机构的职责管理。

市政府直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职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责,是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经市政府或市编委批准印发的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赋予各部门的职权和相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部门职责管理应当遵循现代行政管理的要求,突出本级政府的履职重点,以转变职能为核心,坚持依法行政、权责一致、科学高效的原则,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方针政策。

第五条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市政府部门职责综合管理,并对各部门的职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部门职责的配置与调整第六条部门职责应当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以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为依据,科学合理配置,保持相对稳定。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18•【字号】绍政办发〔2014〕121号•【施行日期】2014.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绍政办发〔2014〕12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绍兴市实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18日绍兴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合理有序的就医格局,促进医疗资源有效利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浙政办发〔2014〕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健康浙江”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卫生工作目标,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基本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有序就医新格局,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1.政策导向。

充分利用医保政策杠杆,引导患者一般疾病基层首诊,逐步形成有序就医的习惯。

2.患者自愿。

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利益导向,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3.资源共享。

通过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现城市与基层资源共享,促进卫生资源有效利用,提高基层诊疗能力和水平。

通过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提供防治结合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

4.连续便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全面实施市区企业单位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全面实施市区企业单位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全面实施市区企业单位社会保障业务网上申报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2]82号【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6.11【实施日期】2012.06.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全面实施市区企业单位社会保障业务网上申报工作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2〕82号)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全面实施市区企业单位社会保障业务网上申报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关于全面实施市区企业单位社会保障业务网上申报工作的意见(市人力社保局)为更好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保障业务经办效能,为广大企业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社保经办服务,现就全面实施市区企业单位社会保障业务网上申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全面实施社会保障业务网上申报工作的意义我市自开展社会保障业务网上申报试点工作以来,网上申报范围不断扩大,工作成效明显。

截至2011年底,市区有2863家单位已办理网上申报手续,涉及参保人员20余万人。

社会保障业务网上申报工作的实施,可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参保单位提供更为便捷、安全和人性化的申报手段,满足广大参保单位足不出户就能办理社会保障业务的需求,节约大量的人力和办公资源。

同时,社会保障业务网上申报工作的开展也有助于提高社保经办机构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我市社会保障经办业务实现精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的目标。

二、正确掌握社会保障业务网上申报工作的实施事项(一)社会保障业务网上申报的实施时间从2012年7月1日起,凡已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的企业单位试行网上申报,2012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事业单位改革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7.18
•【字号】绍政办发[2012]110号
•【施行日期】2012.07.1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
组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2〕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绍兴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盛世豪
副组长:王建新市政府
邵全卯市人力社保局
成员:路晓薇市编委办
王辉市发改委
何俊杰市财政局
陈树荣市人力社保局
陈皆烨市国土局
朱嵩松市国资委
徐越市工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陈树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18日。

2023绍兴职称评审计划

2023绍兴职称评审计划

2023绍兴职称评审计划近年来,绍兴市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为了进一步提升绍兴市各行各业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2023年绍兴市职称评审计划将全面启动。

本次评审计划将以人为本,注重个人发展和专业能力的提升,力求为绍兴市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本次评审计划将突出创新和实践能力。

作为绍兴市职称评审的重要指标,创新和实践能力是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评审委员会将注重候选人在实际工作中的创新表现和实践成果,鼓励候选人在工作岗位上勇于探索、勇于实践,为绍兴市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本次评审计划将注重综合素质和团队合作能力。

绍兴市渴望拥有一支素质过硬、团结协作的专业队伍。

评审委员会将全面评估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包括专业知识、道德品质、沟通能力等方面。

同时,候选人在团队合作中的表现也将成为评审的重点,鼓励候选人在团队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共同完成团队目标。

第三,本次评审计划将注重个人发展和职业规划。

绍兴市鼓励候选人在职业生涯中不断学习和进步。

评审委员会将关注候选人在个人发展和职业规划上的努力和成就,鼓励候选人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本次评审计划将注重评价公正和透明。

评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定,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评审结果将及时公布,候选人有权了解并申诉评审结果。

同时,评审委员会也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绍兴市的发展需要优秀人才的支持,而职称评审计划则是为了选拔和培养这些优秀人才。

通过本次评审计划,绍兴市将进一步提升各行各业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为绍兴市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我们相信,在评审计划的推动下,绍兴市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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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越职改办…2008‟2号绍兴市越城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经济高级技术职务推荐有关事项的通知各镇、街道党政办,区级各部门办公室,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绍市人职…2008‟24号)《绍兴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推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区2008年度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经济高级技术职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对象(一)凡在本区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个私、合资或股份制等各种所有制单位,下同)及以社会自然人身份(包括农民身份和我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员,下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如符合相应条件,可参加工程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

(二)凡在本区企事业单位及以社会自然人身份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如符合相应条件,可参加经济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

二、评审条件(一)评审条件仍按《试行条例》中规定的条件执行,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晋升(具体条件见附件一)。

(二)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取得国家执业资格,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由国家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到企事业单位3年内,可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三)为进一步调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不含国有经济单位改制后仍有国家控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评价和有效使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绍市职改办…2000‟10号文件精神,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破格晋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可减少一个破格条件。

对于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破格晋升中级对象,可再分别减少一个破格条件。

1、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设备,开发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拳头产品,为振兴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2、市百名优秀乡土人才,和连续多年创造较好经济效益的利税大户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领导、三总师;3、应用新科技成果生产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或发明专利技术,开展市场畅销的新产品,为企业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

(四)为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流动,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按照首次职改政策申报晋升中级及以下职务。

1、非国有制经济单位中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2、事业单位分流或自愿到企业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到企业单位3年内);3、原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分流或自愿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到企事业单位3年内);4、人事代理人员。

三、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一)计算机要求:根据省人事厅浙人专…2006‟58号文件精神,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11个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年满50周岁。

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3、申报工艺美术、艺术、文学创作、农业技术、体育教练员、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4、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7、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8、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9、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1、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农村的以本地名义冠名的非国有经济单位人员,但不包括以浙江名义冠名的非国有经济单位、原国有经济单位改制后仍由国家控股的单位和城区街道及以下基层单位人员,下同)。

(二)外语要求:根据省人事厅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精神,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

原医古文、古汉语统一考试不再进行,相应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申报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农业技术、技校实习指导教师、广播电视播音、律师、公证员、图书资料、档案、电影放映等专业技术资格,以及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经考试、考核认定取得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聘任时外语仍按原要求办理。

符合下列16个条件之一者可免于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1、申报中小学教师(含实验、教学管理)、艺术、文学创作、群众文化、社区卫生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3、年满50周岁。

4、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5、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6、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7、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8、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9、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10、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1、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2、从事具有中国特色的临床中医、中药,古籍整理,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13、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4、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5、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6、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四、上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应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保证质量,并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工程系列上报时,所报专业按以下七类划分:(一)机械专业:包括机械设计与制造、电机设计与制造、制冷与空调、标准计量等;(二)电仪专业:包括电子产品及元器件、电气及自动化仪表、计算机、广播与电视等;(三)冶化专业:包括矿山地质与开采、钢铁、有色金属、分析化学、化工、化肥、农业、煤炭、燃气、建材、环保、能源等;(四)纺化专业:包括棉、毛、麻、丝、绢纺织、针织、缫丝、印染整理、化纤等;(五)建筑专业:包括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桥梁工程等;(六)水电交通专业:包括水利、水文、水工建筑、水力机电、水利地质勘探、交通运输、汽车、道桥等;(七)综合专业:包括日用轻工、陶瓷、玻璃瓶、食品、酿造、粮油制茶、皮塑、服装、林业、水产等。

五、培训答辩为保证评审质量,使评审工作更加客观公正,根据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对下列对象开展评前答辩。

(一)建筑专业申报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对象;(二)水电交通专业申报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对象;具体的答辩方法、内容及组织实施,按照附件三的要求执行。

答辩成绩、意见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培训、答辩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科技获奖项目和论文要求科技获奖项目,未指定具体获奖人或主要完成者的,须提供获奖依据及个人在该项目中所起作用的证明(颁奖部门证明)。

建筑行业的优质工程获奖(如鲁班奖、白玉兰、钱江杯等),系项目经理的,须提供相应获奖依据(获奖证明和施工许可证等)。

论文要求仍按绍市职改办…2000‟8号文件精神执行。

对于各级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须提供相应的与会证明。

七、其他事项(一)材料上报截止期:工程类6月15日、7月20日。

评审材料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主管部门汇总审查后,与评审费一道,在上述期限内统一报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区人劳局综合科,联系电话88317013,88317036),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主管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有问题的材料要认真调查核实;全面落实评前公示制度,各企事业单位应对上报材料中《推荐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4)内容在单位公告栏中公示一星期,并上报送审人员《公示结果函》(附件10)。

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9)上签字。

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企事业单位仍按原渠道由主管部门统一送审,无主管部门的通过工商联或人事代理机构统一送审。

(二)为了统一、规范、上报材料的档案袋及有关表式一律使用职改办印刷的表式。

(三)评审收费标准:高级每人430元,中级每人260元(其中初评委推荐费80元),初级每人100元,培训、答辩费在培训时缴付。

(四)任职年限截止时间计算至2008年12月31日。

(五)为简化证书发放程序,送评人员在上报材料时应交正面免冠二寸照一张(放入信封,背面写上姓名)。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绍市职改办…2000‟8号、…2000‟10号文件办理。

今年评审推荐工作新内容多、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道,区机关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认真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

表格下载请查询绍兴越城区人力资源网。

网址:。

或数字越城网。

网址:。

附件:1.评审条件(工程类、经济类)2.上报材料要求3.《绍兴市工程专业技术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答辩试行办法》4.《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5.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6.《破格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7.《外语免试审核表》8.《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0.公示结果函11.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象照片粘贴表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主题词:职称工程经济评审推荐通知越城区人事劳动局办公室2008年4月21日印发(共印300份)附件1:评审条件一、正常晋升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1)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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