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急救合同仍属于医疗服务合同
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0.14•【字号】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已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0月14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的决定(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2024年9月12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设置第三章急救服务第四章社会公众参与急救第五章保障与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及其保障监督等,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是指由承担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的机构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将急危重症患者送达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和监护为主的医疗服务活动。
医疗服务合同
医疗服务合同医疗服务合同1甲方: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__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及有关政策规定,甲方依法定职权并受市医疗保险局委托,确定乙方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订约定书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医疗服务合同。
第二条乙方应认真执行本市医保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乙方应当有专门管理医疗保险工作的部门,并至少配备一名医务管理人员和一名财务管理人员(二级专科医疗机构视实际情况定),与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
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配备相关部门及其人员,甲方可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责令其整改。
第三条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铜牌;以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等形式,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约定书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四条乙方的各项收费标准必须遵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将相关收费标准公布在醒目的地方。
同时,乙方必须向参保人员及时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各种清单要清晰、准确、真实。
第五条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及特需服务等,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自费费用时,应当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执行。
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自费费用。
第六条甲方应保证医保信息系统整体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接口标准及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120急救纠纷及其法律性质与权责定位
120急救纠纷及其法律性质与权责定位(2009-02-17 11:38:43)转载▼分类:法律咨询标签:120医疗纠纷法律诉讼杂谈案情简介:2008年4月28日晚00:08,受害人在孝感市通往肖港镇方向4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身受重伤。
00:10分,肇事人当即致电当地医院120请求急救,但120称急救车全部出去执行急救任务了,告知肇事人另想办法。
随后肇事人连同受害人亲属只好自雇车辆送受害人去医院,途中受害人亲属打了三次电话给120急救中心,请院方做好急救准备。
受害人到达医院急救中心后,急救中心自始至终只有一名值班医生在场。
急救40分钟后,受害人死亡,急救中心对受害人死亡的原因诊断为:因胸腔出血而死亡。
4月29日,受害人亲属称在受害人被送达医院时,有2辆120急救车停在医院院内;且院方在受害人亲属一再要求做好急救准备的情况下,仍只有一名当值医生到场急救;因此受害人亲属认为,院方对受害人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医院给予赔偿。
院方称当时受害人亲属看到2辆120急救车刚刚履行任务回院;至于为何只有一名医护人员在场参加急救,院方声称这一方面是医院的值班规定,另一方面,医院当是试图联系相关的医生参加急救,但一直没有联系上。
最后医院决定,基于人道主义考虑,愿意给付受害人亲属人民币8000元慰问金,但要求当事人亲属不得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4月30日,双方签订了协议,院方当场支付了8000元慰问金。
5月3日,受害人亲属认为,8000元慰问金过低,要求医院再增加12000元。
院方认为受害人死亡与其无关,且出于人道考虑其已经给付了8000元的慰问金,并就此签订了协议,从而拒绝了受害人亲属的要求。
为此,受害人亲属于5月1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未适当履行其急救义务而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责任;与此同时,医院提起反诉,要求人民法院驳回受害人亲属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受害人亲属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等待开庭审理。
“以案说法”---医院法律理解与应用-2524-2020年华医网继续教育答案
2020年华医网继续教育答案-2524-“以案说法”---
医院法律理解与应用
备注:红色选项或后方标记“[正确答案]”为正确选项
(一)以案说法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于2012年4月24日发布,共计()章,()条
A、7,64
B、8,63
C、9,80
D、6,59[正确答案]
E、6,35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A、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正确答案]
B、医疗机构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
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C、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D、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二)以案说法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8月3日发布,共计()章,()条
A、7,64。
医疗救护协议
医疗救护协议医疗救护是指在医疗急救情况下为患者提供紧急的救护服务。
医疗救护协议是一份明确规定医疗救护策略和操作流程的文件,旨在确保救护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提供救护服务。
本文将就医疗救护协议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1. 协议目的医疗救护协议的目的是确保救护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准确地提供救治服务,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协议范围医疗救护协议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和救护服务机构,包括急救中心、医院、急救车队等。
3. 协议内容(1)救护人员的资质和能力要求:协议应明确救护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培训要求,保证他们具备必要的医疗知识和技术能力。
(2)救护装备和设施:协议应规定救护车辆、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的配备标准,确保救护人员能够在现场提供必要的急救服务。
(3)急救调度:协议应明确急救调度流程,包括呼叫中心的建立和运行、调度员的培训和工作规范等。
(4)现场评估和急救操作:协议应规定救护人员在现场的评估流程和急救操作规范,包括判断病情、采取适当的急救措施、与医院协调转运等。
(5)危重病人的转运:协议应明确危重病人的转运流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在转运过程中能够及时、安全地将病人送达医院。
(6)危险品事故的急救:协议应规定危险品事故的急救策略和操作流程,确保救护人员在处理危险品事故时能够保护好自己和病人的安全。
(7)救护后的相关处理:协议应明确对急救后患者的处理,包括病历记录、家属通知、医院转诊等。
4. 协议执行与监督医疗救护协议的执行应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定期检查救护车队和医院的救护设备和服务质量,并根据检查结果对不合格的救护车队和医院进行整改。
5. 协议修订和更新医疗救护协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修订和更新,以适应新的医疗技术和救护理念的发展。
6. 协议培训医疗救护协议的内容应通过培训方式向救护人员进行普及和宣讲,确保他们能够熟悉协议内容并正确执行。
7. 协议宣传医疗救护协议的内容应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在学校、社区等场所开展相关救护知识和技能的普及教育,提高公众的急救意识和能力。
医院在院前急救中应承担的义务
保持救护车处于 良好适用状态的 义务
如 同海 上 货 物 运 输 承 运 人 的 “ 适
航 ”义务一样 ,医院要对救护车进行经
常 性维 护 、保养 、检 测 ,及 时 消 除安 全
隐 患 , 急 救 车 处 于 良好 适用 状 态 ,不 使
2 医院管理论 坛 2 1 年第 1 期 第2 卷 总第1 8 4 00 O 7 6 期
将 拨 打 “ 2 ”求 救 行 为 作 为 要 约 , 急 10
救 中 心 或 医 院 就 有 权 利 拒 绝 出 诊 且 无 需 通 知 求 救 者 。这 有 悖 于 “ 2 ” 的 宗 10 旨。 因此 , 医疗 机 构 与 “2 ”急 救 网络 10
联 网或 者 设 置 “ 2 ” 救 电话 的行 为 是 10 急 要 约 ,表 明该 医疗 机 构 有接 诊 急 救 患 者
医疗管理
医院在 院前急救 中应承担 的义务
口 周光涛 东风公 司茅 箭医院 秦明传 东风公 司十堰管理部
的 能力 、技 术 及 设 施条 件 ,并 向社 会上
摘要
强制缔约义务
合 同 当事 人 达 成 同意 的过 程 分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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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特 定 的 人 发 出 愿 意 缔 结 急 救 医疗 服
,
时 , 同成 立 。普 通 医疗 合 同 的订 立 过 合 程 一 般 表 现 为 患 者 到 医疗 机 构 挂 号 就 诊 , 疗 机 构接 受 患 者 交 付 的 挂号 费 , 医 向患者 交 付 挂 号 单 的 行为 是 承 诺 , 这 从
一
该 医 疗机 构 的急 救 能 力 和 急救 条 件 , 愿
医 疗 管 理
本 原 因 ,医 院 应 当 负 完 全 责 任 ,故 起 诉
医疗救援服务协议书范本6篇
医疗救援服务协议书范本6篇篇1医疗救援服务协议书范本甲方:医疗机构乙方:患者或患者家属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医疗机构,具有提供专业医疗服务的资质和能力;乙方是一名需要医疗救援服务的患者或患者家属。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就双方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医疗救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急救、医疗护理等。
1.2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病情提供相应的医疗救援方案,并尽最大努力保障乙方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3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需要提供相关的药品和医疗设备,确保乙方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第二条服务时间2.1 甲方将全天候为乙方提供医疗救援服务,确保乙方在任何时间都能得到及时的救治。
2.2 乙方若需要医疗救援服务,应及时联系甲方,并提供详细的病情描述和所在位置,以便甲方及时做出救援安排。
第三条费用支付3.1 乙方应支付甲方提供的医疗救援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药品费、护理费等。
3.2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费用清单及时支付相应费用,如有困难可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服务保障4.1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医疗救援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具有一定的医疗水平和技术保障。
4.2 甲方应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和设备,确保对乙方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援和治疗。
第五条信息保密5.1 双方应严格保密涉及对方的一切商业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5.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利用他方的信息谋取私利或损害对方的利益。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双方如因特殊原因需继续合作,可重新协商延长合作期限。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日期:签字日期:以上为医疗救援服务协议书范本,双方应在充分了解协议内容并自愿签署协议前进行认真阅读和审慎考虑。
民法典医疗服务合同
民法典医疗服务合同随着人民法院民法典的实施,医疗服务合同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
医疗服务合同作为市场活动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医患之间的权益关系。
因此,对于医疗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定非常重要,有助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医疗服务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合同,其特点在于将健康和生命置于其中,因此对医患之间的权益和责任进行了细致的划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医疗服务合同是医疗机构(包括个人执业医师)与患者之间就医疗行为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
医疗服务合同的成立需要患者自愿、医疗机构接受治疗、费用支付等要素的达成一致。
首先,医疗服务合同关注的是患者的权益保障。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医患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
医疗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即提供必要的医疗知识和信息,让患者做出知情决策。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保密制度,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其次,医疗服务合同注重的是医生的专业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医生应当具备必要的医疗技术和知识,并按照医疗规范进行诊疗。
在诊疗过程中,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提供正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尽力保障患者的健康权。
同时,医疗服务合同还明确了费用支付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患者应当支付医疗费用,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明细的费用清单,不得乱收费、多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费用的支付应当公平合理,保护患者的经济权益,防止医疗机构利用费用的不透明性损害患者的利益。
此外,医疗服务合同还规定了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应当尊重事实,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而言之,民法典对于医疗服务合同的规定,为医患双方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
医生应当按照医疗规范提供服务,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患者应当支付合理的医疗费用,维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第三人民医院医疗救援服务合同2篇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P ERSONAL2024年度第三人民医院医疗救援服务合同1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1.1甲方:2024年度第三人民医院1.2乙方:医疗救援公司第二条:服务内容2.1 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2024年度的医疗救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院前急救、院内转运、紧急医疗援助等。
2.2 乙方需确保医疗救援服务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满足甲方的需求。
第三条:服务时间3.1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2 乙方应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全天候的医疗救援服务。
第四条:服务地点4.1 乙方服务的范围应涵盖甲方指定的地域,具体范围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服务质量5.1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5.2 乙方应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服务费用6.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医疗救援服务费用为元,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6.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服务费用发票。
第七条:支付方式7.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7.2 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具体账户信息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八条:保密条款8.1 乙方应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甲方商业秘密和患者隐私信息予以保密。
8.2 保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9.1 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9.2 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0.1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10.2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甲方利益不受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 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服务合同14篇
医疗服务合同14篇医疗服务合同1甲方: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乙方:____________医院根据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徐政发[__]____号《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甲、乙双方就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时补尝医疗费的服务,以及协议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认定乙方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二:乙方指定所辖科室(电话:____________)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职能科室,负责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工作。
三:乙方尊重并执行甲方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甲方制订、调整有关规定时应在该规定生效前72小时内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将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转往乙方,经治疗后进入康复期的病人,乙方负责动员其转回甲方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乙方认为需要向外地转院时,必须出据转诊证明,由甲方办理转诊手续。
五:乙方应甲方要求,实行现场即时补偿制度(具体执行日期另行商定并签署协议)。
六:乙方收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时按以下原则办理:1.甲方向乙方转诊病人,应给病人开具书面转诊介绍信,并同时通过计算机网络向乙方传递信息,乙方核实病人身份后,即按参合病人对待。
乙方如对病人身份有疑问,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如病人身份明显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2.病人符合《________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所限定的急诊范围,未经甲方转诊,直接到乙方就诊住院时,病人即时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乙方确认病人身份后,即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的有关规定给予治疗,负责告知病人家属办理转诊手续,并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并网上补办转诊手续。
医疗应急救援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救死扶伤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开展工伤事故等医疗救援服务项目。
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任务,特签订一下协议:一、甲方职责和任务1、甲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尽量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2、甲方负责给在场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3、甲方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对患者进行临时紧急救援(如止血,简单包扎等)在急救车辆到达后,由乙方组织抢救治疗,甲方全力配合。
4、伤患者住院期间,甲方必须排除陪护人员照顾伤患者。
5、甲方设立24小时联系电话,并保持电话、传真通畅。
6、甲方必须成立临时紧急救援队伍。
人员名单在急救站备案,定期参加急救培训。
7、甲方负责进行医疗结算和提供伤患者的基本信息。
8、甲方新进工作人员,本单位职工体检均由乙方承担。
9、每次出诊费用按国家急救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拖欠。
二、乙方职责和任务1、乙方负责为甲方伤患者提供医疗救援服务,不得拒绝。
2、乙方必须设立24小时急救服务呼叫中心,并保持电话畅通。
3、乙方必须派专人负责落实向伤患者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救援服务。
4、乙方街道甲方事故通知后,必须在3分钟之内派出急救车赶往甲方方向,甲乙双方救援人员必须保持联系,到达现场或在路途中相遇时将伤患者交接,进行急救。
5、住院期间甲方伤患者病情有变化时,根据医院具体业务能力和建议,乙方协助甲方为伤患者提供省内转院。
6、乙方有计划地组织甲方临时紧急救援队人员进行院前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其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至签订之日起生效,时限为一年,结束后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甲方盖章)乙方法人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日期:。
医院接急救电话后未及时出诊是否承担责任
医院接急救电话后未及时出诊是否承担责任2008年9月8日,某县人民医院成立了“医疗急救中心”,并在同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在县电视台播发了《医院关于成立“医疗急救中心”开通24小时急救电话呼叫的公告》,其内容为:“为了更好地开展社区医疗服务,我院成立了‘医疗急救中心’,购置了新型空调救护车,配备了精干医务人员和急救设备,并开通24小时医疗急救呼叫电话。
如遇有急、重病,请及时拨打‘4712110’,本急救中心将迅速出动,及时救护。
……依托技术力量,发挥人才优势,情系患者,有呼必应,人民医院医疗急救中心愿竭尽全力为患者服务。
”同年10月24日至11月24日,某县人民医院又在县电视台播发了《新田县人民医院公告》其公告中,有“医疗急救中心”服务的内容。
同年12月14日零时1分9秒,吕某心脏病突发(有心脏病史),其亲属便用手机拨打了该“医疗急救中心”的电话4712110,告知医院值班人员,其父患病垂危,请速来急救,他在县生资公司门口等,但未告知电话号码。
值班人员接电话后,答应“马上来”,随即急去告知急救中心的有关人员去生资公司急救病人。
急救人员得知后立即起床。
零时7分4秒,吕某的亲属见急救人员未到,又拨了第二次电话,值班员答应“就来了”。
医院急救人员乘车急驶至院门口时,被一辆东风牌运煤车堵住出路(因县市政公司修路,此车被陷卡住无法进退,自同月13日20时左右陷住至次日6时才排除),车上装有十余吨煤,而找该车司机未找到。
急救人员商议,步行前去急救。
零时13分50秒,吕的亲属再次电话催急救人员,值班员告知吕“急救车、人员已经去了”,但未问吕的电话号码,也不知急救车遇阻的情况。
吕某的亲属见三次电话急救无望,遂又打县中医院的“120”急救电话。
中医院接电后,随即派车前往患者家中急救。
被告急救人员步行至该县烟霞大桥中间时,看见县中医院“120”,急救车驶往患者处,距约300米,就未再前往急救了。
零时40分,县中医院急救车载患者返回继续抢救,但终因患者心脏病猝发时间过长,病情严重,延误了抢救时间,经抢救无效,患者吕某死亡。
医疗救援服务协议范本6篇
医疗救援服务协议范本6篇篇1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救援服务提供者):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就医疗救援服务进行合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目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本次合作,确保在紧急医疗救援情况下,提供高效、专业、安全的医疗救援服务,以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服务内容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医疗救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急救、转运至医疗机构、途中护理等。
2. 乙方应确保救援车辆、设备、器材等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专业、高效的救援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能。
4. 乙方应遵守医疗救援服务的职业道德规范,保护患者隐私,严守医疗秘密。
三、服务标准1.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救援请求后,迅速响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2. 乙方提供的救援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本协议约定。
3. 乙方应定期对救援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救援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费用与支付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医疗救援服务费用。
2. 具体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以及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六、违约责任1. 如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在合作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救援服务延误或造成患者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协议期限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协议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本协议。
3.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终止:(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2)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3字母出现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医疗服务合同15篇
医疗服务合同15篇医疗服务合同1甲方:乙方:甲方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员工福利,提高员工在公司内外医疗服务水平,委托乙方管理甲方医务室,提供医疗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提供医务室场地及室内必要设施设备。
医务室内设施设备所有权归属甲方所有。
乙方正式进驻甲方医务室之日,由双方代表负责医务室内设施设备的清点和移交,签署书面的设施设备移交清单。
2、甲方提供书面的需乙方派驻医师、护士遵守的甲方管理规章制度。
3、甲方为乙方派驻医师、护士提供工作餐。
4、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医务室管理和医疗服务费用。
5、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垫付甲方员工在乙方医院就诊期间需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6、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所派驻医生、护士的服务质量,以及就诊满意度评价。
确保每月就诊有效投诉不得超 %,如有超过 %,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医生和护士。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负责甲方员工的门诊、急诊、转诊、零星体检、预防保健、健康咨询、突发事件急救,以及员工健康档案管理等医疗相关工作。
2、乙方负责医务室审批和设立手续,负责办理卫生部门要求办理的一切证照。
包括《执业许可证》等,甲方协助乙方并提供必要支持,使医疗室业务绝对合法。
3、乙方派驻至甲方医务室的医师需持有国家认可的全科《医师执业资格证》,护士需持有国家认可的护士执业资格证。
并确保派驻人员至少有年以上临床经验,且医德优良,过往无不良医疗记录。
4、乙方派驻名护士至甲方医务室,医疗服务时间与甲方员工正常班次同步,工作日的上午8:15 至 12:00 ,下午 13:00 至 17:15 。
超出时间为加班时间,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为医生元/小时( 元/月)、护士元/小时( 元/月)。
(派驻医师及护士资格信息见附件一)5、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药品管理规范进行药品和医疗用品的购买、贮存或使用等,不得采购假劣、过期或失效药品和医疗用品,以确保甲方员工用药安全。
医疗服务合同最新模板
医疗服务合同最新模板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
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疗服务合同模板,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医疗服务合同模板篇1一、普通门诊医疗服务合同的订立医院的开业、广告招牌为要约邀请,表明我是医院,我正在营业,如果需要诊疗服务,我愿意提供服务。
患者的挂号行为为要约,表明患者向医院发出希望与医院订立医疗服务合同的意思表示。
医院接受患者交付的挂号费,向患者交付挂号单的行为是承诺,从这一时刻起,普通门诊医疗服务合同即告成立。
二、住院医疗服务合同的订立门诊医师向患者提出住院治疗的建议并开具住院单的行为为要约,即希望与患者订立住院医疗服务合同的意思表示。
且表明已经患者的承诺,医院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并交付住院治疗费押金的行为是承诺,即患者愿意与医院订立住院医疗服务合同,从办理住院手续时起,住院医疗服务合同便告成立。
需要说明的是,医疗机构在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负的“防疫”义务时,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受到较大限制,缔约的方式、过程主要依据法律的规定。
我国《执业医师法》第28条规定:“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三、120急诊医疗服务合同的订立120是免费公益电话号码,通过120形成的急救合同仍属于医疗服务合同。
但它具有不同于一般合同关系的两个特点。
其一,这类合同是患方在危难时刻与医疗机构签订的。
其二,患方对于合同的内容没有机会和能力讨价还价,处于弱势地位。
因此,接到120呼叫的医疗机构负有强制救治义务,并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出诊救治。
有人认为,拨打120电话求救行为是要约,急救中心和医院接到电话后出车急救是承诺。
但这一观点值得商榷,因为120急救合同不是一般的合同,它关系患者生命安危。
医疗服务协议
医疗服务协议:权利与义务是指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明确义务和权利的法律文件。
是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合法、公正、诚信的有效合同,是医疗服务的保障性文件。
中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有利于医患双方理性合作,保障医疗的质量和效率。
一、医疗机构的权利和义务1、医疗机构应该遵循医德医风:敬业爱民、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广累济众。
医疗机构应该在尊重医学伦理和患者权利的基础上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2、医疗机构应该提供真实准确的疾病诊断、指导治疗和预防保健等服务。
在就诊过程中,医疗机构应该对患者的病情进行慎重细致的分析和评估,并采用科学、规范的技术和方法进行治疗。
3、医疗机构应该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在收集、使用和处理患者的个人信息时,医疗机构应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保障患者的隐私权。
4、医疗机构应该对患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医疗设施和设备。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设备和设施,应该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或更换。
5、医疗机构应该保证手术室、急救车等场所和设备的清洁与卫生。
医疗机构应该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一定数量的救治物资和药品,以应对灾害和突发事件。
二、患者的权利和义务1、患者有选择医疗机构、医生、医疗服务方式、以及接受或者拒绝医学检查、诊断、治疗等权利。
2、患者应该就自己的病情如实向医生描述和响应医生的检查。
在接受诊疗过程中应该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不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医疗机构。
3、患者有知情权,医生应该向患者详细解释病情、治疗方案、风险和效果,并听取患者的意见、选择。
患者在接受治疗前有权知道治疗措施的内容,如拟行用药、手术方法、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注意事项等。
4、患者有保护隐私的权利。
医疗机构和医生应该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将患者的医学信息泄露给外界。
5、患者应该遵守医生的治疗建议,按时做好治疗和康复工作,同时保持良好的治疗态度。
三、医患冲突的解决在中规定了医疗机构和患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但是有时候医患之间仍然存在争议和纠纷。
三甲医院急救合同3篇
三甲医院急救合同3篇篇1三甲医院急救合同为了保障患者在急救过程中的权益,三甲医院急救部门与患者或患者家属签订了急救合同。
急救合同是患者与医院之间的一种法律约束关系,其中规定了医院在急救过程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明确了患者需要遵守的规定。
一、急救合同的签订对象三甲医院急救合同主要签订对象为需要接受急救服务的患者或其家属。
患者可以是因突发疾病、意外伤害或其他急性病情需求接受医疗救治的人群。
在患者无法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合同也可以由患者的法定监护人代为签订。
二、急救合同的内容1. 医院的责任和义务(1)提供医疗急救救治服务,包括对患者进行初步救治、紧急处理和转运等急救措施;(2)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尽力降低患者的痛苦和病情恶化风险;(3)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禁止泄露患者的病情信息;(4)遵守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不私自泄露患者的病情信息,不随意更改患者的病历资料;(5)及时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治疗方案和风险,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6)如有医疗事故的发生,应及时启动医疗事故处理流程,向患者提供赔偿和道歉。
2.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1)配合医院及急救人员的救治工作,服从医嘱,保护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2)如实告知个人病史和过敏史,协助医院做好治疗准备;(3)签订急救合同时,应主动提供联系方式,以便医院通知家属等亲属;(4)尊重医院及医护人员的工作,不干扰医疗秩序,不制造事端;(5)如有病情变化或不满意医院的服务,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维护合法权益。
三、合同签订流程1. 患者急救入院当患者需要接受急救服务时,急救人员首先会对患者进行初步救治和评估,然后将患者送往三甲医院急诊科接受进一步的救治。
医院急诊科将依据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进行紧急治疗,并通知患者家属到医院进行签约。
2. 签订急救合同医院急诊科工作人员将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提供急救合同,详细说明合同内容,并征询患者或家属的意见。
当患者或家属认可合同内容并签字同意后,急救合同即生效。
东明县人民医院、朱俊良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东明县人民医院、朱俊良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菏泽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菏泽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7.18【案件字号】(2022)鲁17民终209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苏兆胜李锋孙岩【审理法官】苏兆胜李锋孙岩【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东明县人民医院;朱俊良;朱秋寒;朱景云;朱改英;朱秋灵【当事人】东明县人民医院朱俊良朱秋寒朱景云朱改英朱秋灵【当事人-个人】朱俊良朱秋寒朱景云朱改英朱秋灵【当事人-公司】东明县人民医院【代理律师/律所】丁平山东曹州律师事务所;巩海鹏山东善思律师事务所;刘明军山东善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丁平山东曹州律师事务所巩海鹏山东善思律师事务所刘明军山东善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丁平巩海鹏刘明军【代理律所】山东曹州律师事务所山东善思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东明县人民医院【被告】朱俊良;朱秋寒;朱景云;朱改英;朱秋灵【本院观点】关于本案案由确定问题。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同过错无过错免责事由鉴定意见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不予受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本案案由确定问题。
民事案件的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
本案中,原审原告主张东明县人民医院存在过错且其亲属死亡与东明县人民医院的过错存在必然关系,故本案案由确定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并无不当。
关于赔偿责任问题。
首先,被上诉人亲属靳某某突发脑溢血被抬进120急救车后即视为医患关系已经成立,作为120急救车上的医护人员职责是转运途中密切监测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有效急救措施,而本案医护人员乘坐副驾驶本身存有诊疗不规范的行为;其次,医院派出的救护车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上司机、护士均受伤,对脑出血处于昏迷状态的患者亦会造成一定影响,本案中未有证据显示随车医护人员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履行对患者检查救治的义务,且因交通事故的发生至少造成30分钟的延误错过患者最佳抢救时间。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服务合同(模板)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服务合同(模板)合同编号:(示范文本)甲方(铁路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乙方(服务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使用说明1.本合同适用于铁路局集团公司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实施应急医疗救援事宜。
2.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具体实际,填写合同文本留白内容。
文本留白处均需进行填写,若条款留白处不适用本次事项,请填写“/”。
3.针对本合同未约定但需增加约定的内容,可在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中补充完善。
4.附件1至附件4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附件5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5.合同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或增减的,签订时应进行更新或增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业医师法》和集团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及事故救援应急预案,为保证甲方管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项医疗救援工作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开展,确保职工及旅客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甲、乙双方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服务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范围(一)站至站周边铁路单位(二)站至站周边铁路单位第二条服务质量(一)响应时间:甲方向乙方发出应急救援需求后,乙方在接到甲方救援通知后应在分钟内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援工求助的医院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医疗救援。
(二)现场救援服务质量:乙方应当根据甲方通知的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保证救援必需的医疗设施及药品到位,抢救措施和方案正确、诊断结果基本准确、抢救手段无误,参加医疗救援的人员素质高、医疗技术精湛,抢救过程中不得延误抢救时机,避免发生医疗事故。
第三条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续签合同事宜。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一)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伤病员住院要求,负责解决伤病员住院期间的生活、饮食费用及陪侍事宜;明确伤病员出院后的费用结算方式等。
(二)甲方在全部医疗救治结束后,按照乙方提供的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本次事件所发生的实际费用情况及时向乙方履行支付义务,且结算时间不得超过个月。
三甲医院急救合同
三甲医院急救合同甲方(患者/患者家属):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三甲医院):医院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医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一、急救服务的范围与承诺。
1. 乙方承诺在甲方呼叫急救或送达医院时,立即启动急救程序。
不管是白天黑夜,还是节假日,咱们医院那些超棒的医护人员都会像超级英雄一样迅速出现哦。
医护人员会以最快的速度对甲方的病情进行评估,然后运用他们超级厉害的专业技能开始急救措施。
这可都是为了让甲方能尽快脱离危险呢。
2. 乙方提供的急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心肺复苏、止血包扎、紧急药物治疗、对各类突发疾病(像突发心脏病、严重外伤之类的)的初步处理等。
我们医院的医生护士可都是经过严格训练的,这些急救操作就像他们的拿手好戏一样。
3. 乙方应在急救过程中尽最大的努力保护甲方的生命安全,并在急救后根据甲方的病情安排合适的后续治疗,就像给甲方的健康之路做好完美的衔接一样。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医疗规范进行急救服务。
要是觉得哪里不对劲,可一定要说出来哦,咱们都要为了健康努力嘛。
甲方在接受急救服务时,也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大概情况,医护人员会用通俗易懂的话告诉您的,不会说那些让人听不懂的医学术语来忽悠您。
2. 甲方有义务如实告知乙方自己的病史、过敏史等重要信息。
这就像给医护人员提供了一个秘密小提示一样重要呢。
要是因为隐瞒信息导致了不好的结果,那可就不太好了。
而且甲方在急救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医护人员的指令,这样大家齐心协力,才能让急救效果更好呀。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1. 甲方应按照乙方医院的收费标准支付急救相关的费用,包括急救车的使用费用(如果使用了的话)、急救药品费用、医护人员的诊疗费用等。
这些费用都是明明白白的,不会有什么隐藏的小陷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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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急救合同仍属于医疗服务合同
《人民法院报》4 月13 日刊登李显先同志《“120”急救合同的法律性质一文》该文认为医疗急救合同是一种不同于医疗服务合同的独立合同,对此笔者认为医疗急救合同仍属于医疗服务合同的一类,特撰本文以资探讨。
一、急救中心属于医疗机构的一种。
该文认为“医疗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患者和医方,而医疗急救合同的当事人是患者、‘120'急救中心以及医疗机构。
”将急救中心独立于医疗机构之外成为一类单独的主体,笔者认为此种说法值得商榷。
从现有规定来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医疗机构的类别中第八项就是急救中心、急救站,这些规定都确定了急救中心的法律地位就是医疗机构的一种,而绝不是医疗机构以外的独立主体。
我国目前的院前急救组织管理形式大致可3分为以下四种:第一种急救中心包括一些治疗科室,可以将部分经院前抢救处理后的患者送回急救中心继续治疗,北京市急救中心是此种类型的代表,该中心是一家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第二种急救中心附属于某一家大型综合医院,拥有现代化的抢救仪器设备的救护车,经院前紧急救治后即可将患者送至附近医院,也可收入急救中心所在医院,重庆市急救中心即为此类型。
第三种急救中心是经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将全市各主要医院的急诊科统一构建一个急救网络,建立一个指挥中心负责全市急救工作的总调度。
指挥中心接到120呼叫后,立即通知距离现场最近的医院急诊科,急诊科接到指令后立即派出医师、护士赴现场急救,并将患者接回医院继续接受治疗,如广州市。
第四种急救中心并不附属于哪个综合性医疗机构,自身也不具备对患者进行继续治疗的条件,仅仅是提供紧急救治和安全转运的医疗服务,例如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
、紧急救治仍然是是医疗行为。
该文认为急救中心的义务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维持患者生命,并将患者及时送往医院,而不必在这过程中准确判断疾病种类,致病原因等,也不必采取进一步的治疗措施,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准确的。
所谓医疗活动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借助医学知识、专业技术、仪器设备及药物等手段,为患者
提供的紧急救治、检查、诊断、治疗、护理、保健、医疗美容以及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等维护患者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活动的总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理解与适用》,唐德华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因此紧急救治是医疗活动的一种。
我们来看急救中心的院前急救医疗记录单,该记录有“主诉、病史、体格检查、急救措施及治疗原则、初步诊断、病种归类、病情、急救效果、诊费”等多个医疗项目,而绝非李文所述“不必在这过程中准确判断疾病种类、致病原因等,也不必采取进一步的治疗措施。
”试想如果急救医师连疾病种类都没有准确判断,又如何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更谈不上什么安全转运了。
三、紧急救治中的转运行为并不影响急救合同作为医疗服务合同的属性。
紧急救治中的转运行为仅仅是紧急救治活动中的一个附属行为。
急救中心医护人员在对患者进行逐步检查、诊断后,如果患者病情危重,不宜搬动,医护人员就必须对患者进行现场急救,如果患者不幸亡故,也就不存在运送行为。
此时急救合同已经成立,但并不包括运送行为。
医护人员进行现场诊治后,认为患者当前病情允许搬动,即将患者转运至医院或本中心继续治疗。
在转运过程中医护人员也必须不间断地对患者进行监护,此转运行为实质上仍属于医疗行为,与普通的运输行为是不一样的。
如果说急救中心的转运行为与普通运输行为是一样的话,患者或其家属又何必叫急救车,就近叫一辆出租车不是更方便吗?正如患者因骨折需要在医院手术植入钢板,虽然此钢板费用也是患者支付,表面上看存在买卖关系,但实质上患者需要的并不仅仅是一块钢板,而是医院提供的将钢板植入体内地医疗服务。
买卖关系不会影响其与医院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的性质。
因此笔者认为,紧急救治行为中的转运行为并不影响急救合同作为医疗服务合同的属性。
四、急救合同的客体也仍然是诊疗行为。
法律关系的客体,称标的,指主体之间得以形成法律关系内容的目标性事物,债权关系
标的为他人的特定行为。
(《民法总论》,龙卫球著、中国法制出版社、第113页)正如前述,
急救中心的转运行为是医疗活动的一种,不能等同于普通运送行为。
患方拨打急救电话其目
的是希望得到紧急救治额医疗服务,因此急救合同的客体行为仍为医疗活动。
综上所述,急救合同的主体仍为患方和医疗机构,其内容是急救中心提供紧急救
治的医疗服务,患方支付对应价款,其客体仍为医疗活动。
因此笔者认为急救合同医疗服务
合同的一种,仍然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
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万欣
F面是经典古文名句赏析!!不需要的朋友,
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经典古文名篇(一);1•陋室铭刘禹锡(唐)字梦得《刘梦得文集》;山不在高,有仙则名;2•马说韩愈(唐)字退之《昌黎先生集》;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马之千里者,一食(sh)或尽粟一石(ddn);策之不以其道,食(s)之不能尽其材(才),鸣之;3•师说韩愈(唐);古之学者必有师;嗟乎!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古之圣;圣人无常师;李氏子蟠,年十七
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
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 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8•劝学《荀子》(战国)名况
君子曰:学不可以已。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冰,水为之,而寒于水。
木直中(zh? ng绳,以为轮,其曲中规。
虽有(又)槁(go)暴(p 1),不复挺者,使之然也。
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君子博学而日参(c a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
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吾尝跂(q》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见也。
登高而招,臂非加长也,而见者远;顺风而呼,声非加疾也,而闻者彰。
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
君子生(性)非异也,善假于物也。
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
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
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
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上食埃土,不饮黄泉,用心一也。
蟹六跪而二螯,非蛇鳝之穴无可寄托者,用心躁也。
9•问说刘开(清)字明东、方来号孟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