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旅游扶贫示范村达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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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旅游扶贫示范村达标标准》

一、定义

旅游扶贫示范村是指旅游业带动当地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具有明显示范效应,开展丰富多元的乡村旅游活动,具备为游客提供相应的吃、住、行、游、购、娱等基础设施和服务的设施,并能够为游客提供高质量旅游服务的行政村。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旅游扶贫示范村的基本条件和评分细则的规范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建档立卡的贫困村。

三、基本条件

申报“四川省旅游扶贫示范村”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科学编制乡村旅游专项规划或其他规划中有乡村旅游章节。

(二)成立有管理机构(村级集体组织、乡村旅游合作社、旅游协会)。

(三)贫困人口因发展旅游获得的收入占其纯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0%。

(四)整合各项扶贫资金用于旅游设施和旅游品牌建设。

(五)近三年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重大旅游质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四、评分细则

说明:本评分细则共计100分,共6大项,另有附加分20分。综合评分达到80分才具备评定四川省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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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旅游扶贫示范村达标标准》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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