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组织与岗位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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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与岗位职责制度
第一条总则
1.1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及各事务所的组织领导和运作管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运营管理公约》、事务所《章程》,以及行业颁布的执业准则、专业规范及工作规定等相关要求,特订立本组织与岗位职责制度。

1.2*******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由各成员事务所依《运营管理公约》建立。

事务所由事务所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成员分别组成事务所“股东会联席会议”和“董事会联席会议”。

在事务所“董事会联席会议”下设立事务所“执行委员会”,由“执行委员会”对事务所各事务所的日常业务和事务进行统一管理、协调、监控和检查。

1.3 事务所“执行委员会”内设立:战略决策与发展委员会、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制度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专业技术与培训委员会和专家顾问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1.4 本组织与岗位职责制度包括:事务所股东会与董事会、“经营管理会议”、职能部门与职位设置、事务所组织原则、主任会计师[所长、运营/执行总经理]、风控管理中心、业务执行部门与岗位职责、保障服务部门与岗位职责等。

第二条事务所“股东会”与“董事会”
2.1 事务所“股东会”由事务所出资的股东组成,是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关。

“股东会”的职权由事务所《章程》规定,其议事规则依据《章程》条款另行订立。

2.2 事务所“董事会”由事务所“股东会”选举的股东组成。

“董事会”是事务所业务与事务执行的管理机关。

“董事会”的职权由事务所《章程》规定,其议事规则依据《章程》条款另行订立。

2.3 事务所暂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事务所“股东会”
选举产生,依《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经营管理会议”
3.1 事务所在“董事会”下设立“经营管理会议”,“经营管理会议”对事务所的日常业务和事务进行协调与监控。

3.2 “经营管理会议”履行下列职能:
⑴实施“董事会”决议,协调事务所日常业务与事务;
⑵拟定事务所基本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
⑶拟定事务所发展规划和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⑷拟定事务所年度经营计划和薪资奖金方案;
⑸拟定事务所财务预、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⑹制定事务所内部具体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⑺讨论和决定事务所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职员的聘任和解聘;
⑻审议事务所从业职员的晋升、考核与奖惩事宜;
⑼讨论和决定事务所执业风险管理及重大业务事项的处理等。

3.3 “经营管理会议”由5—7名成员组成,由主任会计师[所长、运营/执行总经理]、风控管理中心业务总监、职能部门主管等人员参加。

3.4 “经营管理会议”由事务所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公务或事务不在事务所时,由主任会计师[所长、运营/执行总经理]召集并主持。

3.5 “经营管理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经营管理会议”的决定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重大业务质量问题和经营管理事项实行事务所董事长一票否决制。

第四条职能部门与人员配置
4.1 本着精干、协调、高效的原则,事务所依专业发展及对外运作需要设立相关职能部门。

事务所的组织架构由《组织架构图》表述(见附件)。

4.2 事务所依发展战略和运营模式配置人力资源,实行全员劳
动合同制管理。

从业职员的招聘、任用、评价等由事务所订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执行。

4.3 事务所的经营管理层:设主任会计师[所长、运营/执行总经理]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会计师[副所长、副总经理]、或总审计师,分工协助主任会计师[所长、运营/执行总经理]工作。

4.4 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层:设业务总监1人,由具有股东和执业注册师资格的副主任会计师[副所长、副总经理]、或总审计师,必要时可设业务副总监1-2人,分工协助业务总监工作。

4.5 事务所职能部门主管:
⑴业务执行部门(指一级事业部,以下同)设部长1人,必要时可设副部长1-2人。

部长负责主持并完成本部门的日常业务执行事务,负责督导属员工作,负责考核属员及呈报属员奖惩等。

部长不在或未聘任时,由副部长主持部门日常工作。

二级业务部设经理1人,必要时可设副经理1人,经理不在或未聘任时,由副经理主持部门日常工作。

⑵保障服务部门设主任1 ,必要时可设副主任1人。

主任负责主持并完成本部门的日常行政管理事务,负责督导属员工作,负责考核属员及呈报属员奖惩等。

主任不在或未聘任时,由副主任主持部门日常工作。

4.6 事务所职能部门助理:人员配置由“经营管理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条事务所的组织原则
5.1 事务所执行:上级领导和督导下级的工作,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分配和指挥;上级的指令应逐级下达,非紧急、特殊情由一般不越级进行;下级反映情况或汇报工作,也应逐级向上报告,非特别原因,不得越级进行的组织原则。

5.2事务所在执行业务项目时,项目组成员无论职位职务高低,必须服从由主任会计师[所长、运营/执行总经理]、或副主任会计师[副所长、副总经理](或总审计师)、或部门主管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的指挥与工作安排。

第六条主任会计师[所长、运营/执行总经理]
6.1 主任会计师[所长、运营/执行总经理]负责主持事务所的日常业务运作与经营管理,对事务所“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6.2 主任会计师[所长、运营/执行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⑴主持事务所全面的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会议”的决议与决定,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⑵围绕事务所发展战略,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推进学习型团队建设。

⑶拟订事务所的基本管理制度、内部事务所设置方案;
⑷拟订和组织实施年度业务发展计划,对事务所内部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调控、协调和监督;
⑸组织制订并实施事务所的执业操作规程、质量监管、培训、人事、财务和后勤等内部管理制度;
⑹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副所长、副总经理]、或总审计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职员,并决定其工资、福利、考核与奖惩;
⑻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⑼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事务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⑽代表本事务所提起、应对仲裁或诉讼;
⑾行使法定代表人的其他职权;
⑿事务所《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风控管理中心
7.1事务所设置风控管理中心。

风控管理中心主导事务所建立以质量文化为导向的质量控制体系,负责执业风险管理,负责业务质量检查与监控,负责内部培训与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专业技术研究,组
织经验交流活动。

7.2 业务总监(总审计师)岗位职责:
⑴主持事务所风控管理中心工作,负责事务所执业风险管理,监控事务所项目作业全过程。

⑵执行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负责对业务部门项目小组编制的所有业务工作底稿进行二级复核并签署业务报告;编制复核过程情况汇总表,提炼共性问题,提交“经营管理会议”。

⑶组织事务所内部培训与职业道德教育,拟定内部专业标准与技术规范。

⑷组织召开“经营管理会议”业务会议例会,讨论业务执行中的共性问题,提出纠正办法和解决措施。

⑸参与承接中的重大项目或疑难问题项目,与项目负责人研究并提出应对措施,加强风险防范,保证业务质量。

必要时参加进行中重大项目或疑难问题项目的现场指导和监督。

⑹组织事务所年度执业质量自查工作,负责组成自查工作小组,拟定自查范围、项目数量、方法及自查工作底稿,制定自查方案,保障自查效果。

组织开展业务工作底稿内部检查评比活动。

⑺参加省(市)相关政府部门新业务政策解读会议,传达通报会议精神,及时组织内部学习并贯彻实施。

⑻会同事务所业务研发部门编制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中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技术方案。

⑼代表事务所应答客户专业咨询,发表专业技术意见。

⑽积极完成事务所布置的综合管理工作,认真办理事务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业务执行部门工作职责
8.1业务执行部门工作职责:
⑴贯彻并执行事务所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贯彻并执行事务所“执行委员会”和事务所“经营管理会议”的决议与决定,服从并实施事务所各项工作规定。

⑵积极开拓和承揽新业务,努力完成本级事务所下达的年度
经营任务,提高事务所经济效益,提高本部门职员的薪资待遇。

⑶践行天联企业文化,建立和培养团队精神,加强部门间的团结与协作,促进事务所学习型团队建设。

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遵守法律法规、执业准则、专业规范及相关工作规定,做到严谨、专业、效率、优质,保证执业质量。

⑸坚持“诚信、廉洁、自律”,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行业诚信建设公约。

不得接受和索取客户额外报酬或礼物,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客户商业机密保密,不得利用知悉的商业机密为自已或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人谋取私利。

⑹努力钻研和学习专业知识,熟悉与业务性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案例,开展技术研讨,交流执业经验,提高理论水平与执业技巧。

⑺做好常年客户的定期回访与跟踪服务工作,了解客户的经营发展与专业需求,为客户提供最佳解决方案。

⑻做好本部门业绩统计报告基础工作,按时报送月份业绩统计报表。

做好项目应收账款的催收与对账工作,严禁截留和坐支项目业务收入。

⑼加强项目业务工作底稿归档管理,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并归档保存,做好电子业务档案的备份与归档工作。

⑽积极完成事务所布置的综合管理工作,认真办理事务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8.2 业务执行部门部长岗位职责:
⑴主持并领导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实施事务所“经营管理会议”决议与决定,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向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所长、运营/执行总经理]报告工作。

⑵组织并完成事务所下达和自行开拓的项目任务,在充分了解约定事项和客户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部属人员特点、胜任能力等,组成项目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

⑶负责对本部门的业务活动进行调控、检查和监督,对项目作业过程进行跟踪,加强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

⑷负责本部门的内部培训与继续教育,组织部属学习并熟悉执业准则、专业规范及相关工作规定,以及与业务性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案例;组织部属开展业务研讨,解决执业中的疑难事项,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与执业技巧。

⑸履行行业诚信建设公约,维护行业和本事务所形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客户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利用知悉的商业机密为自已或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人谋取利益。

⑹践行天联企业文化,做好本级团队建设工作。

负责督导本部门属员积极工作,负责考核属员及呈报属员奖惩。

⑺负责本部门的业绩统计与报告工作,负责本部门承办项目应收账款的催收与对账工作。

⑻组织对本部门客户的回访工作,了解客户专业需求,提供最佳解决方案,保持客户关系与业务持续稳定。

不得接受和索取客户额外报酬或礼物。

⑼服从事务所领导的临时工作安排。

8.3 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
⑴带领项目小组人员依照法律法规、执业准则、专业规范及相关工作规定,执行项目业务约定或业务合同书。

⑵考虑业务项目小组所有成员的独立性,在必要时及时向主任会计师[所长、运营/执行总经理],或经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副所长、副总经理]以上汇报,以便事务所采取恰当的防护措施以消除对独立性的威胁或将威胁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⑶实施业务项目全过程跟踪作业,解决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并考虑其重要程度并适当修改原计划的方案。

⑷负责与被审计[审核/咨询]单位的治理层、管理层就业务约定或业务合同书的签订与鉴证或咨询业务全过程进行沟通协调。

⑸负责业务报告质量复核过程中解释、协调工作。

⑹负责项目业务工作底稿按照规定整理归档。

⑺负责项目的被审计[审核/咨询]单位的回访与总结工作。

8.4 业务助理岗位职责:
⑴贯彻并执行事务所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及本级
部门主管的领导,服从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安排。

⑵践行天联企业文化,爱岗敬业,忠诚勤勉,团结协作、积极向上。

⑶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学习执业准则、专业规范及相关工作规定,以及与业务性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案例,不断提高理论知识水平。

⑷积极承揽并参加业务项目,工作认真、细致,态度真诚、热情。

⑸认真做好参加项目业务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工作。

⑹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客户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利用知悉的商业机密为自已或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人谋利益。

⑺履行行业诚信建设公约,维护行业和本事务所形象。

⑻服从事务所和本部门领导的临时工作安排。

第九条保障服务部门工作职责
9.1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⑴贯彻并执行事务所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贯彻并执行事务所“执行委员会”和事务所“经营管理会议”的决议与决定,服从并实施事务所各项工作规定。

⑵执行并实施公章印鉴管理制度,保管和监用事务所的公章、职章及报告书专用印章等,做好业务报告等业务、公务用印的登记、统计工作,认真及时办理事务所业务报备。

⑶负责事务所“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会议”等的会议记录纪要和会议材料的保管保密。

负责事务所的来文来电、邮件函件的批处工作,保管事务所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事务所内部文件、资料,建立健全事务所档案。

⑷负责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中长期规划,制订和完善各部门岗位职责说明书,负责建立健全事务所人事档案。

⑸组织事务所新增职员的招聘录用,办理职员的聘用任职、
制度晋升、解聘辞退等相关事务。

管理事务所职员薪资福利,办理职员社保医保等相关事务。

⑹负责事务所执业注册师的注册、年检与变动事务,保管执业注册师的证书证件,管理执业注册师的继续教育。

组织职员进行内部培训,管理职员的能力提升与职业发展。

⑺组织事务所职员进行绩效考核,评价职员工作绩效,办理职员奖惩事项。

⑻践行天联企业文化,建立和培养团队精神,加强部门间的团结与协作,促进事务所学习型团队建设。

⑼了解和掌握职能部门的工作动态及主要业务活动情况,了解和掌握职员思想动态和工作与生活情况,为事务所领导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⑽支援本级基层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的工作。

负责事务所劳资双方沟通与协调,协助事务所工会委员会的本级工会组织处理员工申诉。

⑾负责事务所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负责局域网、OA办公系统、网站、电子邮箱等的正常运行、技术升级、内容更新与维护管理。

负责事务所业务操作用专业技术软件的采购与管理。

⑿负责对外公共关系事务,加强并保持事务所对口的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的工作关系。

⒀积极完成事务所布置的各项内部建设与管理工作,认真办理事务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9.2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各岗位具体工作职责由另行订立的“事务所保障服务团队《岗位说明书》”规定。

9.3 业务发展部工作职责:
⑴贯彻并执行事务所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贯彻并执行事务所“执行委员会”和事务所“经营管理会议”的决议与决定,服从并实施事务所各项工作规定。

⑵根据事务所经营发展战略和事务所年度经营目标,编制并实施新业务拓展计划,积极拓展新业务、开辟新市场,促进事务所提高经营绩效。

⑶管理并保持事务所客户资源与市场渠道,建立事务所VIP 客户信息档案,加强客户联系与沟通,提升服务品质,做好常年客户与优质渠道的维护工作。

⑷加强事务所统管业务的项目委派管理,了解和掌握业务执行部门工作动态,做好进行中业务项目的跟踪、协调与后续服务工作。

⑸践行天联企业文化,建立和培养团队精神,加强部门间的团结与协作,促进事务所学习型团队建设。

⑹负责事务所业务服务对象单位、招标单位及市场信息的采集、分析与管理;负责承办事务所业务服务对象单位的资格入围或报备文件的制作、备案与跟进工作;负责承办事务所投标项目的文件制作、投标的组织实施和项目中标后的跟进协调工作。

⑺负责事务所的品牌建设与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并开展与客户相关的工作交流、专题研讨、学术活动和新规政策解释等项目推介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提升品牌和市场占有率。

⑻负责事务所及各事务所简介、资格、证照等宣传资料的整理、更新和制作。

⑼积极配合事务所业务执行部门做好项目应收账款的催收及结算工作。

⑽积极完成事务所布置的各项内部建设与管理工作,认真办理事务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9.4 业务发展部各岗位具体工作职责由另行订立的“事务所保障服务团队《岗位说明书》”规定。

9.5 财务结算部工作职责:
⑴贯彻并执行事务所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贯彻并执行事务所“执行委员会”和事务所“经营管理会议”的决议与决定,服从并实施事务所各项工作规定。

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和贯彻《会计法》、财务会计准则及相关工作规定,熟悉并执行本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

⑶践行天联企业文化,建立和培养团队精神,加强部门间的团结与协作,促进事务所学习型团队建设。

⑷根据事务所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编制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对事务所主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收入、其他收入和各项财务支出实施预算管理。

⑸使用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工作,认真做好事务所会计核算工作,定期进行会计分析、及时准确编报会计报表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保证事务所的财务会计信息的安全与保密。

⑹负责事务所业绩统计汇总与报告,监控并及时结算业务项目应收账款,定期进行核查与催收,杜绝呆账、坏账发生。

⑺合理使用和调度事务所资金,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格费用报销标准和范围,推进增收节支活动,促进事务所提高经营绩效。

⑻安全保管事务所所有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及相关凭证。

安全保管事务所会计档案及相关数据资料。

⑼指导并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事务所财产物品管理,监督财产物品的合理并正确使用,参与财产物品的清查盘点工作。

⑽加强并保持本部门对口的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金融事务所等的工作关系。

⑾积极完成事务所布置的各项内部建设与管理工作,认真办理事务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9.6 财务结算部各岗位具体工作职责由另行订立的“事务所保障服务团队《岗位说明书》”规定。

9.7 综合事务部工作职责:
⑴贯彻并执行事务所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贯彻并执行事务所“执行委员会”和事务所“经营管理会议”的决议与决定,服从并实施事务所各项工作规定。

⑵负责事务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事务所代码证》、《统计证》、《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照的登记、年检、变动备案及相关事务,专人保管事务所证照权证、相关批文及变动信息资料。

⑶负责事务所职员的考勤统计、加班登记和请假休假管理。

负责事务所写字楼前台值班与总机话务管理,负责前台迎宾接待工作。

⑷践行天联企业文化,建立和培养团队精神,加强部门间的
团结与协作,促进事务所学习型团队建设。

⑸负责事务所办公设备、用品等财产物品管理,负责财产物品的采购、保管、领用或发出,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卡片,管理办公用品仓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负责传真机、手提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投影仪、录音笔、测距仪、扫描仪等高级办公设备的领(借用)管理。

⑹负责事务所车辆的使用、维护与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业务公务用车的统筹安排与调度工作,管理与控制车辆油料与维修保养等费用支出。

⑺负责事务所文印资料和业务档案室,管理复印机等印刷设备及用料,做好事务所业务档案的接收、整理、分类、建档与清理等日常工作。

⑻负责事务所报刊、杂志、业务图书和专业资料的征订、收发、登记与保管工作,建立并管理图书室,做好业务图书、专业资料的借阅登记工作。

⑼积极完成事务所布置的各项内部建设与管理工作,认真办理事务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9.8 综合事务部各岗位具体工作职责由另行订立的“事务所保障服务团队《岗位说明书》”规定。

第十条事务所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党、团基层组织和工会组织,培养和建设企业文化,保障事务所和谐健康向前发展,实现经营发展战略。

第十一条根据行业及事务所规模发展需要,事务所可以通过收购、联合、兼并或派出新设,或成为国内国际同行联盟成员、联系成员等形式扩大规模。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事务所“股东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修订后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019年8月31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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