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颁发水闸工程管理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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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电力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3.04.20•【文号】[83]水电水管字第3号•【施行日期】1983.04.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水利水电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水利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3月21日实施日期:2008年3月21日)宣布失效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一九八三年四月二十日水利电力部颁布〔83〕水电水管字第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水利、水电工程是综合利用水资源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保障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是国家和人民的宝贵财富。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水利电力部门管辖的各类水利、水电工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水利、水电工程系指:(一)防洪、防潮工程;(二)农田灌溉工程;(三)水力发电工程;(四)排水、防渍、治碱工程;(五)为城市、工业输水及其他水利、水电工程设施。

第四条国家投资修建的水利、水电工程,属全民所有,由国家管理,有的也可委托集体代管。

民办公助或社、队自筹资金修建的水利、水电工程,属社、队集体所有,由集体管理,有的也可根据需要由国家管理。

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的基本任务是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积极开展综合经营,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工农业生产和城乡人民生活服务,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

第六条各级水利电力主管机关及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工程管理,建立技术挡案,制定有关技术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努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与其他部门有关的业务管理还应参照有关部门的技术规程执行。

各级水利电力主管机关及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应有计划地培养工程管理人才,加强职工的技术培训。

第二章水利水电工程的保护第七条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应根据管理的需要,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历史情况和社会经济的具体情况划定保护范围。

水利部公告2014年第50号——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水利部公告2014年第50号——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水利部公告2014年第50号——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14.09.10
•【文号】水利部公告2014年第50号
•【施行日期】2014.12.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水利部公告2014年第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2014)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替代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1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2014 SL75-94 2014.9.10 2014.12.10
2014年9月10日。

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41 一般规 定 .
411 水闸 .. 工程应根据工程等级、 规模、 地质条件等, 有针对性
地确定工程观测项 目,设置相应的观测设施 ,通过 观测达到下列
目的 :
()通过对水闸工程的检查和观测, 1 掌握其状态 变化 和工作
情况 ,保证工程安全 。
()检验设计的正确性。 2 ()积累资料, 3 提高设计和管理水平。 412 水闸 .. 工程观测设 计应包括观测 目 项 选定、观测设施布置、
测。
424 沉降观测, .. 一般埋设沉降标点 进行观测。 沉降标点可 布置
在 闸室和岸墙 、 翼墙底板 的端 点和中点。 施工期可埋设在底板上 , 后期引接至上部结构上 。
425 闸基 .. 扬压力观测, 一般埋设测压管或渗压计进行观测。 测
点的数量及位置 ,应根据水闸的结构形式 、地下轮廓线形状和基 础地质情况等因素确定 ,并应 以能测 出基础扬压力 的分布 和变化 为原则 ,一般布置在地下轮廓线有代表性 的转折处 。 测压断面应不少于两组 ,每组断面上测点不应少于三个 。对 于侧向绕流 ,观测点可根据具体条件进行布置 。
测。
434 水闸发生裂缝后应进行裂缝观测 。 .. 435 对特别重要的水闸 , 了解 不同工作条件下结构应力的 .. 需要 分布和变化规律 ,为工程 的控制运用 、验证 设计和 科学研究提供 资料 ,可设置结构应力观测项 目。其测 点布置 和观测方 法 ,可根 据结构设计和科研的需要确定 。 43‘ 为 了验证工程 设计和科研的需要, .. 了解地基土和 回填 上对 水闸的作用情况 ,可设置地基反力和墙背土压力观测项 目。
437 沿海地区 .. 的水闸 或附 近有污染源的 水闸, 于海水或有害 由 物质对水闸混凝土有浸蚀作用, 应设置混凝土碳化观测项目。 测 点设置和观测方法, 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山东水闸工程管理细则试行

山东水闸工程管理细则试行

山东省水闸工程管理细则(试行)山东省水利厅二○一一年一月目录1 总则 (1)2 控制运用 (5)2.1一般规定 (5)2。

2各类水闸的控制运用 (7)2.3闸门操作运用 (9)2。

4防汛工作 (12)2。

5冰冻期间运用 (15)3 检查观测 (16)3.1一般规定 (16)3。

2检查工作 (16)3.3设备评级 (20)3。

4安全鉴定 (22)3。

5观测工作 (25)4 养护修理 (28)4.1一般规定 (28)4。

2养护修理项目管理 (29)4.3各类建筑物的养护修理要求 (30)4。

4闸门的养护修理 (32)4.5启闭机的养护修理 (34)4。

6机电设备的养护修理 (39)4。

7观测设施的养护修理 (42)4。

8自动监控设施的维护 (42)5 安全工作 (44)5.1依法管理 (44)5。

2安全管理 (44)5.3安全生产 (46)5。

4事故处理 (47)6 其它工作 (50)6.1 考核管理 (50)6。

2档案管理 (50)6.3科学技术研究与职工教育 (51)6.4工程环境保护 (52)1总则1.0.1 为了对水闸进行科学管理、正确运用,确保工程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不断提高水闸管理水平,依照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1。

0。

2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灌溉渠系、蓄滞洪区)、堤防(包括海堤)上依法修建的大、中型水闸(包括拦河坝)。

不包括水库大坝输、泄水建筑物上的水闸.小型水闸可参照执行。

1。

0.3 水闸工程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2 制订和完善本工程技术岗位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3 掌握水情、雨情、工情,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和其它服务工作。

4 根据控制运用原则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做好水闸的控制运用.5 对工程进行检查观测,并及时分析研究,随时掌握工程状态.6 对工程进行养护修理,消除工程缺陷和隐患,确保工程安全完整。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8.06.18•【文号】水建管[2008]214号•【施行日期】2008.06.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08〕214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我部制定了《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施行。

水利部二○○八年六月十八日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水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灌排渠系、堤防(包括海堤)上依法修建的,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大、中型水闸。

小型水闸、船闸和其他部门管辖的各类水闸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闸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

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10年进行1次全面安全鉴定。

运行中遭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增水高度超过校核潮位的风暴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如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的,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

闸门等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应按有关规定和规范适时进行单项安全鉴定。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其直属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水利部颁发水闸工程管理通则

水利部颁发水闸工程管理通则

颁布单位:水利部文号:颁布日期:1990-10-30 执行日期:1990-10-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水利部颁发水闸工程管理通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对水闸(包括涵闸、船闸)工程进行科学管理,正确运用,以确保工程完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更好地促进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制订本通则。

第1.0.2条本通则适用于大中型水闸工程,小型水闸工程可参照本通则进行管理工作。

第1.0.3条水闸工程竣工验收前,由管理筹备机构会同设计、施工单位,根据本通则和水闸设计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水闸工程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现有大、中型水闸管理单位,均应根据本通则,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或修订所管水闸工程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运用情况,每隔一定时期,对管理办法进行检查修订,审批程序同上。

第1.0.4条水闸工程管理办法,应按照本通则规定的内容,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外,还应包括工程概要、设计指标、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分工职责、管理范围等内容。

本通则中未作规定或只有简单要求的,如机电设备的运行和维修、水文、船闸、过木等,应参照各有关规定或另订具体办法。

第1.0.5条本通则由水利部批准颁发,修改时同。

第二章管理单位的任务和职责第2.0.1条水闸管理单位的任务是:确保工程完整、安全,合理利用水利资源,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在管好用好工程的前提下,开展综合经营。

积累资料,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管理工作水平。

其主要工程内容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指示。

二、对工程进行检查观测,及时分析研究,随时掌握工程状态。

三、进行养护修理,消除工程缺陷,维护工程完整,确保工程安全。

四、做好工程控制运用。

五、掌握雨情、水情,做好防洪、防凌工作。

六、做好工程安全保卫工作。

七、因地制宜地利用水土资源,开展综合经营。

八、监测水质。

九、结合业务,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

水利部水库工程管理通则

水利部水库工程管理通则
一、土坝和土石混合坝
沉陷、位移、浸流线渗流量。
坝基有承压水的还应观测坝基及坝趾附近的渗水压力,有绕测渗流的,应观测绕渗。
二、混凝土坝和圬工坝
沉陷、位移、伸缩缝、扬压力、渗流量和混凝土温度。
三、泄水和输水建筑物
沉陷、位移、扬压力、水流形态,上、下游河床变形。
第二十七条大型水库和位置重要的中型水库结合具体情况,必要时增测以下有关项目:
第七条本通则由水利部批准颁发,修改时同。
第二章管理单位的任务和职责
第八条水库管理单位的任务是: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开展综合经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
二、掌握并熟悉本工程的划规、设计、施工和管理运用等资料,以及上、下游和灌区生产与水库运用有关的情况。
一、在坝面上不得种植树木、农作物、放牧、铲草皮以及搬动护坡和导渗设施的沙石材料等。
二、在坝顶、坝坡、戗台上不得大量堆放物料,坝面上不得作为航运过坝转运码头,不得利用坝顶、坝坡、坝脚作输水渠道。
第二十四条水流形态的观察,主要应注意进口段水流是否平顺,闸后堰后水流形态是否正常,跃后水流是否平稳,有无不正常流态和冲刷淤积现象。拦污棚、拦鱼设施、漂浮物有否壅水或堵塞现象等。
第二十五条检查水库附属工程、动力、照明、交通、通讯、安全防护,避雷设施和观测设备等是否完好。
第三节观测
第二十六条大型水库和位置重要的中型水库必须观测的项目有:
现有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均应根据本通则,制订或修订水库工程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水库工程管理办法,按管理体制,由主管部门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运用情况,每隔一定时期,对管理办法进行检查修订,审批程序同上。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办监督函〔2019〕1486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办监督函〔2019〕1486号为科学辩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运行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部直属各单位在实行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我部监督司。

联系人:石青泉、王甲联系电话:************、2048电子邮箱:**************.cn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1 总则1.1 为科学辨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运行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监督〔2018〕323号)等,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水库、水闸工程运行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

1.3 水库、水闸工程运行危险源(以下简称危险源)是指在水库、水闸工程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健康损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根源或状态。

水库、水闸工程运行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水库、水闸工程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健康严重损害、财产重大损失或环境严重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根源或状态。

水闸运行管理办法2023

水闸运行管理办法2023

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闸运行管理,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闸的运行管理。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闸运行管理的指导监督。

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和水利部授权,负责直属水闸管理和流域内水闸运行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直属水闸管理和辖区内水闸运行管理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水闸运行管理应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运行责任制,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闸主管部门和水闸管理单位责任人。

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水闸安全负领导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水闸安全负监督责任,水闸主管部门对直属水闸安全负管理责任,水闸管理单位对水闸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其直属水闸的主管部门。

水闸主管部门对其直属水闸实施监督管理,协调落实水闸安全责任人,明确负责水闸管理的单位、机构和人员,协调落实人员机构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组织指导水闸管理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督促水闸管理单位及时开展安全鉴定;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督促落实安全运行和安全度汛措施;组织指导制定安全生产和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开展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组织水闸注册登记,组织推进水闸标准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第六条水闸管理单位是水闸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运行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水闸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水闸运行管理规章制度,落实管理保障措施,规范开展控制运用、检查监测、维修养护、防汛管理、安全管理等运行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保障第七条水闸主管部门应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明确水闸管理单位、机构和人员。

水闸管理单位应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的原则,明确水闸运行管理岗位及职责,将工程管理事项落实到具体管理人员。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

关于批准发布《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的通知水科教[1995]15号根据部1989年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管理司主持,以水利管理司和江苏省水利厅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闸技术管理规程》,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原《水闸工程管理通则》SLJ704-81自本规程实施之日起废止。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水利管理司。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全文】:1 总则1.0.1 为了对水闸进行全面技术管理,正确运用,确保安全完整,延长使用年限,充分发挥效益,更好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特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闸。

小型小闸和水利部门管理的船闸可参照执行。

1.0.3 水闸的管理中应贯彻水量与水质管理并重的原则,注意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水质监测与管理。

1.0.4 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定或修订技术管理实施细则,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以后还应根据工程运用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审批程序同上。

1.0.5 水闸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1)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和有关的协议等;(2)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技术文件、图纸等;(3)水闸技术管理有关的标准;(4)控制运用、检查观测、养护修理及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技术文件、资料及成果等。

1.0.6 水闸管理单位应结合技术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

着重研究以下方面:(1)研究改进量测技术、监测手段,提高检测精度和观测资料整编分析水平;(2)研究采用养护修理的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积极开展控制运用、闸门防腐蚀、防淤防冲、混凝土结构防腐蚀及有关补强加固新技术等专题研究;(3)改进通讯工作,提高通讯质量,完善通讯体系;(4)根据水闸运用需要和可能,研究采用计算机管理、自动控制和远动装置。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08〕214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我部制定了《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施行。

水利部二○○八年六月十八日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防汛条例》,以及水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灌排渠系、堤防(包括海堤)上依法修建的,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大、中型水闸。

小型水闸、船闸和其他部门管辖的各类水闸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闸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

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进行,以后应每隔10年进行1次全面安全鉴定。

运行中遭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增水高度超过校核潮位的风暴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如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的,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

闸门等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应按有关规定和规适时进行单项安全鉴定。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所辖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其直属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所管辖围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水闸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水闸的安全鉴定工作(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

水闸主管部门应督促鉴定组织单位及时进行安全鉴定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对水闸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及其直属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意见。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3.11.22•【文号】水监督〔2023〕327号•【施行日期】2023.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水监督〔2023〕327号部机关各司局,各流域管理机构、综合事业局、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2023年11月22日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以下简称直管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发挥直管工程在行业管理中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水利监督规定》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直管工程是指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水库(水电站)、水闸、堤防、淤地坝和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附属工程设施。

三峡水库、南水北调工程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列入监督检查范围。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直管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编制年度工作方案,指导督促问题整改,实施责任追究。

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是直管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直管工程的日常监督,明确管理单位(包括直管工程现场管理单位及其上级管理单位)的职责,督促问题整改。

管理单位是直管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运行管理的组织实施,落实问题整改。

第四条水利部组织相关单位对直管工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问题随时检查。

同时,对检查发现的严重问题进行“回头看”。

第五条水利部将监督工作成果作为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考评、评优评先、等级评定、预算安排等参考内容,作为管理单位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08〕214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我部制定了《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施行。

水利部二○○八年六月十八日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水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灌排渠系、堤防(包括海堤)上依法修建的,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大、中型水闸。

小型水闸、船闸和其他部门管辖的各类水闸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闸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

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10年进行1次全面安全鉴定。

运行中遭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增水高度超过校核潮位的风暴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如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的,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

闸门等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应按有关规定和规范适时进行单项安全鉴定。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其直属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水闸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水闸的安全鉴定工作(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

水闸主管部门应督促鉴定组织单位及时进行安全鉴定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对水闸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 第5部分:大中型水闸》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 第5部分:大中型水闸》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第5部分:大中型水闸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水闸管理基础、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养护管理、管理保障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修建在河道(包括江河、湖泊、水库库区、人工水道)、渠道、蓄滞洪区和堤防上的大、中型水闸,不包括水库大坝、水电站的输(泄)水建筑物上的水闸。

小型水闸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822科学技术档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SL75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25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SL768水闸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B36/T1331-2020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范DB36/T1332-2020水利工程标识标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注册登记registration对已建成运行的水闸,由水闸管理单位向水闸注册登记机构申报、并通过审核获得注册登记证书的工作。

3.2安全鉴定safety appraisal为掌握水闸工程的安全状态,保障工程安全运用,定期对工程及配套设施进行专项检测、安全复核和做出安全综合评价的工作。

3.3管理范围management scope为保证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根据工程当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和当地情况确定的工程管理区域,一般应包括工程区和生产、生活区(含后方基地)。

3.4保护范围protection scope在工程管理范围的相连区域依法划定的工程安全保护区域。

3.5巡视检查walkaround inspection为及时发现工程中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安全隐患,有计划、有组织开展的现场检查、设备检测、隐患探测等工作。

3.6安全观测safety monitoring利用仪器检测与分析手段对水闸安全信息进行采集和分析的过程。

3.7防洪调度flood control operation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有计划地控制调节洪水,以减免洪灾损失的过程。

38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

38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管理司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目次总则管理范围和保持范围调度运用工程观测交通设施通信设施设工程年运行管理费测附加说明总则为水闸工程证工程安全和充分发挥工程水闸管理正规化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本规范型工程中的级的泄水闸及平原区的级水闸设计水闸工程管理设计是水闸工程设计的组成部分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进新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管理体设置和人员的水闸工程应在现有管理基础上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本规范应执行现行国家颁布的有关符合我国的国济合应积极采用新设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水闸工程管理设计应根据工程管理的需确水闸工程的管理范围是水闸管理单位直接管理和使用包括组成部分的覆盖包括上游引水工程和两岸联接建证工程安全加固维化环境等需水闸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划出的一定可参照表确表水闸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的管理范围注若水闸其规模为中型则管理范围标准相应降低一级若为小型则相应降低两级管理范围应与堤防管理范围统筹确定特别重要的水闸工程经过设计论证可适当扩大管理范围运行所必需的其他设施包括管理单位的经营生产区以及职工文利设施等建设水闸工程的保护范围是为保证工程安全在工程管理范围以外划定一定的宽此范围工程安全的活水闸工程的保护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调度运用水闸工程管理设计必须根据水闸所在河道的综合规划出调度运用原水闸工程调遵照以下原则保证工程安全的理地综合利用水发挥工程当兴利与防洪矛盾时兴利应工程相配淤积研究采取妥善的运用方式和航河道上尽量保持水位相对稳定和通航水于鱼类回游河道上尽可能通过控制运用满足鱼类回游的水闸工程管理设计中应规定以下基本指为调度运用的依据最高水位和最低大过闸大水位的安全泄水闸工程管理设计应根据水闸的水力设计或水工模型试验成开启次序和开度力求避免产生集中水冲水流等不利应避免发生震动的闸门开工程观测一般规定水闸工程应根据工程等质针对性地确定工程观测项目设置相应的观测设施通过观测达到下列目的过对水闸工程的检查和观其状态变化和工作情况保证工作验设计的正确累设计和管理水水闸工程观测设计应包括观测项目选测设施布测设备选型提出观测设施的施工安测方法和资料整理分析的技术观测设施的布置应考虑下列要求面反映水闸工程工测良好的交通和照明测装置应有必要的保护水闸工程观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有关一般性观测水闸工程一般性观测项目有刷及淤水位观测一般在闸的设自记水位计或水位标尺进行观测测点应设置在水流平面平泄流影响小的地水位标尺或自记水位计的水准基面必须和水闸所采用水准基面一流量观测一般通过水位观关求出相应的过闸大型水闸为了校核修正关关在适宜地段设测流断面用浮标或流速仪进行流量沉降观般埋设沉降标点进行观沉降标点可布置在闸室和岸的端点和中施工期可埋设在底板引接至上部结闸基扬压力观般埋设测压管或渗压计进行观测点的数量及位结构轮廓线形状和基础地质情况等因素确能测出基础扬压力的分布和变化为原般布置在地下轮廓线有代表性的转折测压断面应不少于两组断面上测点不应少于对于侧向绕测点可根据具体条件进行布为保证水闸工程安全和正常运用必须对水闸积和冲刷进行观便制定防止措观测范围视可能发生冲刷和淤积的范围确一般自水闸坦末端起分别向游延伸相当河渠宽度倍的专门性观测水闸工程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专门性观测项目水平位构应基后土化和冰凌当水闸地基条件差或水闸受力不均匀进行水平位移观观测标点应尽可能与沉降观测点设在同一标点桩当需要了解水闸伸缩变化规律进行伸缩缝观般在伸缩缝的测点处埋设金属标点或差动式电阻测缝计进行观水闸发生裂缝后应进行裂缝观对特别重要的水闸需要了解不同工作条件下结构应力的分布和变化规律为工程的控制证设计和科学研究提供设置结构应力观测其测点布置和观测方法可根据结构设计和科研的需要确为了验证工程设计和科研的需解地基土和回填土对水闸的作用情况可设置地基反力和墙背土压力观测沿海地区的水闸或附近有污染源于海水或有害物质对水闸混凝土有浸蚀作用应设置混凝土碳化观测测点设置和观测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寒冷地区对闸前冰凌变化规律和冰压力进行观测以便采取防冰措施和合理的运用方式保证建筑物根据水闸工程运研的需增设其他特殊的观测主要观测仪器设备水闸工程应按表配备必要的观测设表水闸工程主要观测设备配备续表注水闸若其规模为中型观测设备降低一级配置若规模为小型降低二级配置观测设备交通设施为满足水闸工程管理和抗洪抢险的需要水闸工程应具有良好的交通设施并应结合施工的需行统理布水闸管理交通设施包括对外交通内部交通及相应的附属设施和必要的交通工对外交通是联系水闸与区域性的通道担负外来物资和人员的运对外交通布置应考虑以下原则和要求充分利用已有的交通道考虑对外交通的综合运输能尽可能与就近的城镇连运条件的地充分利用水运或水陆联外交通道路应满足全天候通行机动车内部交通是连接水闸管理单位内部各和生活区之间的交通道对外交通衔对外交通线路与水闸交叉采取桥闸分设的原必须结合需进行安全技术论水闸工程应根据其工程等要性及运输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道路的等般应不低于道路的路面及建筑物按其等公路工程标准和技术规范执交通运输系统一般应设置交通修保行等附属为满足水闸管理工作的需级模和所处地理位置配备一定数量的运输车和机修设水闸工程应按表配置交通工表水闸工程交通工具配置标准注水闸其规模为中型则降低一级配置交通工具若为小型降低二级配北方水运交通不发达地区的水闸也可不配船只通信设施一般规定水闸管理单位应建立为水闸工程维制调度运用的对外通信系应的通信设施并应与所属上级主管单位和防汛指挥中心的通信网水闸工程通信设施设计内容主要包括通信方式选设备的配备和选及通信台站的布水闸工程通信设计应根据主管部门制定或批准的通信规划总原则进行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通信通信方式选择水闸通信应考虑以下对象所处的河道属上级主管单位和防汛指挥中关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水闸有关的灌区或排涝区各级水闸有关的水内部各职能水闸工程的通信系与邮电通信网连特别重要的水闸必须设置与有关防汛指挥中心以及当地政府联接的专用通信设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水闸的等模和地制宜地选取不同的通信方一般大型水闸和重要的中型别是分蓄洪区具有两种以上的通信方具备有线与无线的转接功通信设备选型时应根据上级通信规划提出的制式要求采用定型设备或经论证许可的设备未经按规定鉴定合格的设备不得采选用的设备应技术行简大型水闸和重要的中型线通信除配置固定台外还应配置车载台和手持通信电源一般布置于一楼或靠近通信电源设备的布置应符合有关专业规程通信设备机房一般布置在水闸管理单位办公楼专用房间无线电通信设备的机房位置应尽量靠近天尽可能与其他通信机房布置在水闸管理单位的通信用般包括以下部分话交换机机房和值班线通信机电源设生产一般规定水闸管理单位应本着济适用的原理确定各类设施的建设模和建筑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当地水土资源条件建立适当规模的综合经营开发生产基地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良性运行创造各类水闸管理单位的般包括以下项目政技术管理的公用设施如行政办公度室和公安派出专用的通信站算机室应根据需要单独设和辅助生产备和配电规模较大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建立生产和机修工的化福职工体共水站网工程及其他生活服务水闸管理单位的生产和生活区的布集中建设为对于地处闭塞就近城镇建立适当规模的后方生活基水闸管理单位以靠近水闸枢纽为场地选择以土地平设施简程量较占或不占基本农田为原有条件的地可选在靠近水陆交通较方便的地段和城镇的建筑建设项目的类别和使用功能分别确公及生产设施用办公用房按定编人均建筑面积定编人数少于当增专业性办公用房调度算档案室等办公用筑面积按使用功能和管理操作要求具体确生产和辅助生产的机修汛材料力配电场等建筑面积应根据生产能性质和规操作的要求和防汛任务具体确化福职工化福利设施的建筑面积按定编人数人均确其中招待共化务室等文化福利设施按定编人数人均控庭院环境工程及环境绿化美化围达内道下院内化美化通过总体规划和建筑布定其场地面居住区绿化面均不少于公共绿化地人均不少于居住区总占地面积人均不少于在附近城镇建立后方生活基地方建筑面积应统筹安当增加建筑面积和占地面固工程除已有设施外可比照新建工程管理单位的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增加建房面应具有良好的供排一般宜充分接引临近地区现有的永久性供排水设施或利用施工期临时性供排以改单独兴建供排水设施根据估算的供排水量选定适当的取水水源和排放地点建立专用的供排水系水闸管理单位应具有充足可靠的电优先采用区域性电网供尚未实现电网供电的地备电源供防汛指挥调度系系启闭设备的动力系统和现场一级用电负荷除正常供电电源置事故备用电源以保证正常供电中断时继续供水闸管理单位供热取暖方式应从实际地制规模较口居住集中的单位有条件时可采用自备小型锅炉供创造舒生和雅致的生活工作和保护范围内种化管理单位应根据当地壤和地形植一和经济价值高的提高经济和观赏效靠近城郊和具有名胜游览区地结合当地旅特点进行绿工程年运行管理费测算水闸工程管理设计应在工程总体经济评价的出工程初期运行和正常运行期间所需要的年运行管理关部门筹集维护管理资金和制定相关的财政补贴政策提供数量依测算年运行管理费的工程般应包括水闸主体套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管理单位的房屋建筑综合利用的水闸工程应在各开发目标间进行工程固定资产分别核算各自的年运行管理水闸工程的年运行管理要包括以下内容资及福利包括基本工助工资及劳保福利费源使用上游水利工程供水的水费支料及动力包括消耗的原品料及动力维修包括水闸及其附属工程的岁修结构的维修养护闭设备的检修费及防汛抢险经费包括办公差电暖修缮费及工会经费工程年运行管理费的计算原则和方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有关规定执符合国家现行的财务会计制附加说明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管理司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张世侃邓福生胡九皋李九鼎吴越尹刚杨金春。

水闸工程运行管理制度

水闸工程运行管理制度

水闸工程运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闸工程的运行管理,保障水闸工程的安全运行,提高水闸工程的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水闸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包括水库、泵站、引水渠等水利设施。

三、管理机构水闸工程的运行管理由水利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责任由水闸工程管理机构承担。

四、管理人员水闸工程的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运行管理制度1. 班次制度水闸工程的运行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随时随地能够做出应对措施。

2. 巡视制度根据水文不定期进行巡视,每日巡查一次,关注水位、水质、设备运行等情况,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3. 维护制度水闸工程设备设施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

4. 应急预案制定水闸工程的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做出应对措施,保障工程的安全运行。

5. 水位管控根据天气预报和水文预测,及时调整水库的水位,以保证水库的正常蓄水量。

6. 水质管理定期对水库的水质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置,保证供水质量的安全。

7. 安全生产水闸工程的运行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

六、奖惩制度对于在水闸工程运行管理中表现突出的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工作不到位的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

七、监督检查水闸工程的运行管理应当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由水闸工程管理机构负责解释,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以上就是水闸工程运行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员的工作有所帮助,保障水闸工程的安全运行。

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水科技[1996]415号根据1990年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管理司主持,以水利管理司、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为主编单位制定的《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

本标准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水利管理司。

本《规范》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日【全文】:1总则1.0.1为水闸工程正常运用、保证工程安全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水闸管理正规化、规范化,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平原区大、中型工程中的1、2、3级水闸设计,山区、丘陵区的泄水闸及平原区的4、5级水闸设计可参照使用。

1.0.3水闸工程管理设计是水闸工程设计的组成部分,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进行。

1.0.4新建水闸的工程管理设计,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0.5改建、扩建的水闸工程,应在现有管理基础上,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管理设计。

1.0.6水闸工程管理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现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

1.0.7水闸工程管理设计,应符合我国的国情,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管理方便。

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2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2.0.1水闸工程管理设计应根据工程管理的需要,规划确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2.0.2水闸工程的管理范围是水闸管理单位直接管理和使用的范围,应包括:(1)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的覆盖范围。

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联接建筑物。

(2)为保证工程安全,加固维修、美化环境等需要,在水闸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划出的一定范围,其值可参照表2.0.2确定。

表2.0.2水闸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的管理范围┌────────────┬─────┬────┬────┬────┬────┐│建筑物等级│l│2│3│4│5│├────────────┼─────┼────┼────┼────┼────┤│水闸上、下游的宽度(m)│500~1000 │300~500│100~300│50~100 │50~100 │├────────────┼─────┼────┼────┼────┼────┤│水闸两侧的宽度(m)│100~200│50~100 │30~50│30~50│30~50│└────────────┴─────┴────┴────┴────┴────┘注: 1. 若1、2、3级水闸,其规模为中型,则管理范围标准相应降低一级;若为小型则相应降低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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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颁发水闸工程管理通则颁布单位:水利部文号:颁布日期:1990-10-30 执行日期:1990-10-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水利部颁发水闸工程管理通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对水闸(包括涵闸、船闸)工程进行科学管理,正确运用,以确保工程完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更好地促进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制订本通则。

第1.0.2条本通则适用于大中型水闸工程,小型水闸工程可参照本通则进行管理工作。

第1.0.3条水闸工程竣工验收前,由管理筹备机构会同设计、施工单位,根据本通则和水闸设计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水闸工程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现有大、中型水闸管理单位,均应根据本通则,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或修订所管水闸工程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运用情况,每隔一定时期,对管理办法进行检查修订,审批程序同上。

第1.0.4条水闸工程管理办法,应按照本通则规定的内容,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外,还应包括工程概要、设计指标、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分工职责、管理范围等内容。

本通则中未作规定或只有简单要求的,如机电设备的运行和维修、水文、船闸、过木等,应参照各有关规定或另订具体办法。

第1.0.5条本通则由水利部批准颁发,修改时同。

第二章管理单位的任务和职责第2.0.1条水闸管理单位的任务是:确保工程完整、安全,合理利用水利资源,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在管好用好工程的前提下,开展综合经营。

积累资料,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管理工作水平。

其主要工程内容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指示。

二、对工程进行检查观测,及时分析研究,随时掌握工程状态。

三、进行养护修理,消除工程缺陷,维护工程完整,确保工程安全。

四、做好工程控制运用。

五、掌握雨情、水情,做好防洪、防凌工作。

六、做好工程安全保卫工作。

七、因地制宜地利用水土资源,开展综合经营。

八、监测水质。

九、结合业务,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

十、收水费、电费等。

十一、加强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和技术培训,关心职工生活。

十二、制订或修订工程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贯彻执行。

十三、其他应进行的工作。

第2.0.2条水闸管理单位,应在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工作制度:一、计划管理制度。

二、技术管理制度。

三、经营管理制度。

四、卯质脆测制度。

五、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制度。

六、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制度。

七、财务、器材管理制度。

八、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九、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2.0.3条水闸工程均应根据工程安全需要,明确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并树立标志。

现有水闸工程,凡未划定管理范围的,管理单位应予补办手续,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通过地方政府的批准,明确划定。

第2.0.4条水闸管理单位要建立技术责任制。

重要的大型水闸要配备主任工程师或工程师,一般大型和中型水闸要配备工程师或技术员。

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从技术上保障工程安全,提出合理利用水利资源和控制运用的方案,提出工程技术管理细则和技术管理计划等,并在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研究解决,审查表有关本工程的技术问题。

第2.0.5条水闸控制运用,必须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计划执行。

只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不得接受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的指令。

必须变更时,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2.0.6条水闸管理单位应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政治、管理业务、科学文化,有计划地培训职工,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文化和科学技术水平。

水闸管理人员,特别是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应该熟悉本工程各部位的结构、工程规划、设计意图、施工情况和工程存在的问题,并掌握控制运用、检查观测和养护修理等各项业务。

第2.0.7条每年汛前,水闸管理单位应在上级防汛指挥部门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汛组织、备好防汛物料,做好防汛抢险的准备。

位于冰冻地区的水闸工程,应制订冬季管理工作制度,做好防凌、防冻工作。

第2.0.8条水闸管理单位应经常与原设计、施工和有关科研部门联系,根据管理运用中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共同总结工程在设计、施工方面的经验教训,以改进工作,并为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第2.0.9条水闸管理单位,应掌握水质污染动态,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发现水质污染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第三章检查观测第3.0.1条水闸工程检查观测的任务是:一、监视水情和水流状态、工程状态变化和工作情况,掌握水情、工程变化规律,为管理运用提供科学依据。

二、及时发现异常迹象,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保证工程安全。

三、通过原形观测,对建筑物设计理论、计算方法和设计指标进行验证。

四、根据水质变化动态,做出水质恶化预报。

第3.0.2条水闸工程检查工作,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

一、经常检查:水闸管理单位应对建筑物各部位、闸门和启闭机械、动力设备、通讯设施、管理范围内的堤防和水流形态等,进行经常检查观测,应指定专人按有关规定或细则进行。

二、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冰冻严重地区在冰冻期,应对水闸工程及各项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由管理单位负责组织领导,对水闸工程各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请上级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汛前应着重检查岁修工程完成情况,渡汛存在问题,防汛组织和防汛物料以及通讯、照明设备等,及时作好防汛准备工作。

汛后应着重检查工程变化和损坏情况,据以拟定岁修计划。

冰冻期应着重检查防冻措施的落实和冰凌压力对建筑物的影响等。

三、特别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暴雨、暴风强烈地震和重大工程事故时,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检查。

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检查,着重检查工程有无损坏等。

四、安全鉴定:水闸工程必须每隔一定时期对工程进行一次安全鉴定。

水闸建成后,在运用头三至五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以后每隔六至十年进行一次。

安全鉴定按管理体制,主管部门组织,管理、设计、施工、科研等单位及有关专业人员共同参加。

各种检查、鉴定都必须认真进行,详细记载,存入技术档案。

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均应作出检查、鉴定分析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大型水闸的安全鉴定报告应报流域机构和水利部。

第3.0.3条对工程的重要部位,薄弱部位和易发生问题的部位,要特别注意检查观察。

根据建筑物不同类别,主要检查内容有:一、土工建筑物的检查观察,应注意堤身有无雨淋沟、塌陷、滑坡、裂缝、渗漏。

排水系统、导渗和减压设施有无堵塞、损坏和失效。

堤防与闸端接头有无渗漏、管涌迹象等。

二、圬工建筑物的检查观察,应注意护坡块石有无松动、塌陷、隆起和人为破坏,浆彻石结构有无裂缝、倾斜和滑动等现象。

三、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建筑物的检查观察,应注意有无裂缝、渗漏、剥落、冲刷、磨损和气蚀。

伸缩缝止水有无损坏、填充物有无流失等现象。

四、闸门和启闭机的检查观察,应注意结构有无变形、裂纹、锈蚀、焊缝开裂、铆钉或螺栓松动,闸门止水设备是否完整,启闭机运转是否灵活,钢丝绳有无断丝,转动部门润滑油否充足,机电及安全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钢丝网水泥与钢筋混凝土闸门,应注意有无露网、露筋、裂缝、脱壳、面板漏水和其他损坏等。

浮体闸和翻板闸等还应注意支铰有无磨损卡阻。

橡胶坝坝袋应注意有无破裂、脱胶脱层、老化和磨损、锚固体有无锈蚀和松动等现象。

五、水流流态的观察,应注意进口段是否平顺,闸后水流形态是否正常,以及上下游冲刷淤积情况。

六、检查水闸附属设施如动力、照明、交通、通讯、安全防护和观测设备等是否完好。

第3.0.4条水闸工程观测的基本要求是:一、水闸工程应进行全面的观测,相互关联的项目应配合进行。

观测工作应保持系统性与连续性,按照规定的项目、测次和时间进行。

二、掌握特征测值和有代表性的测值,研究工程运转情况是否正常,了解工程重要部位和薄弱部位的变化情况。

三、观测成果要真实、准确、精度要符合规定。

四、对观测成果应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并定期作好观测资料的整编工作。

第3.0.5条大型水闸和位置重要的中型水闸必须观测的项目有:上、下游水位,过闸流量;沉陷、伸缩缝、扬压力、水流形态、上下游河床变形。

结合水闸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必要时,增测以下有关项目:位移、裂缝、冰凌、绕渗震动、波浪、闸附近的地下水脉动压力等。

第3.0.6条水闸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应经常组织观测人员汇报观测工作及其成果,了解建筑物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分析研究观测要审查观测成果,研究建筑物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分析研究观测资料的变化规律,必要时,应提出单项观测资料分析研究报告。

第3.0.7条建筑物的观测测次间隔,应根据规范规定和水闸运用情况决定,要求观测到运用过程各测点变形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在施工阶段、第一次挡水、运用初期和尚未掌握建筑物变化规律的情况下,观测间隔时间应较短。

管理运用时间较久,建筑物变化情况基本稳定并掌握其变化规律,观测间隔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在特殊情况下,如发现不正常现象或地震等,应增加测次测点,必要时增加观测项目。

第3.0.8条每次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对观测成果进行整理分析。

对相互联系的观测项目成果,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要统一进行分析。

年终应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编。

第四章养护修理第4.0.1条为维护水闸工程安全完整,水闸管理单位应对土、石、混凝土建筑物,闸门启闭机械、机电动力设备、通讯、照明、集控装置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必须进行经常养护和定期检修,保持设备良好,运转正常。

养护修理应本着“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进行。

第4.0.2条养护修理一般分为经常性的养护维修、岁修、大修和抢修。

一、经常性的养护维修:根据经常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进行日常的保养维护和局部修补,保持工程设施完整清洁。

二、岁修:根据汛后检查所发现的工程缺陷或问题,对工程设施进行必要的整修和局部改善。

水闸管理单位应每年编制岁修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

三、大修:当工程发生较大损坏,修复工作量大,技术较复杂时,水闸管理单位应报请上级主官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制订专门的修复计划,报批后进行。

第4.0.3.条岁修、大修工程均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定额管理和质量检验等制度。

岁修、大修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岁修和大修工程,均应进行总结验收,并将总结验收文件报上级主官部门。

第4.0.4条无论是经常性维护、还是岁修、大修,均应以保持和恢复工程原设计标准或局部改善原有结构为原则,如需变更原设计标准,应作出扩建、改建设计,列入基建计划,按基建程序报批后进行。

第4.0.5条土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一、当发现土工建设物表面有雨淋沟、浪窝、塌陷时,应立即进行修补。

二、当土工建筑物发生渗漏、管涌现象时,应及时处理,一般采用上游堵截渗漏,下游反滤导渗的方法处理。

三、土工建筑物发生裂缝、滑坡,应即分析原因,根据情况分别采用开挖回填或灌浆方法处理。

滑坡裂缝不宜采用灌浆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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