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闸工程管理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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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闸工程管理规程(新版)

水闸工程管理规程(新版)

水闸工程管理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闸工程管理的总则、控制运用、工程检查与设备评级、工程观测、养护维修、安全管理、技术资料与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大、中型水闸、小型水闸和套闸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72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 5975 钢丝绳用压板GB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1476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水闸施工规范水闸技术管理规程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水闸安全评价导则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报废标准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防汛物资领储备定额编制规程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B32/T 1713 水利工程观测规程DB32/T 2948 水利工程卷扬式启闭机检修技术规程3;4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控制运用control application通过有目的启闭闸门、控制流量、调节水位、充分发挥水闸的作用。

<水闸sluice修建在河道、堤防上,利用闸门控制流量和调节水位的水工建筑物。

节制闸regulating sluice为调节上游水位控制河道泄量而拦河修建的水闸。

排水闸drainage sluice排水渠道用以排除内河或洼地涝、渍水的水闸。

】引水闸sluice gate渠道首部用于取水并控制进水流量的水闸。

挡潮闸tide barrage感潮河段挡潮御卤、蓄淡排涝的水闸。

分洪闸flood diversion sluice&建于河道岸边、蓄洪区或分洪道进口处用以分洪河道洪水的水闸。

5总则5.1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应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做好管护工作,保证工程安全完好。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OO四年五月目录1 总则2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3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4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5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6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7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8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9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10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11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12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13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1 总则1.0.1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特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将养护修理人员分离后的水库和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中从事公益性工程管理、运行、观测等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

涝区管理单位和无堤防工程的河道管理单位,其岗位设置和定员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为合理设置岗位和岗位定员,本标准根据水利工程管理的实际,将水库、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工程分别划分了相应的定员级别。

1.0.4 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工作量定员”的原则定岗定员。

1.0.5 本标准将大中型水库、水闸、灌区、泵站和1~4级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水政监察、运行、观测和辅助类等八个类别。

将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运行维护和辅助类等五个类别。

1.0.6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设置水政监察岗位并履行水政监察职责。

1.0.7 辅助类岗位未作具体规定,其岗位定员按其他各类岗位定员总和的一定比例确定。

1.0.8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中党群机构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江苏地方标准水闸工程管理规程

江苏地方标准水闸工程管理规程

备案号: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 32/ TXXXX—XXXX ICSN93水闸工程管理规程Code for engineering management of sluices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控制运用Control application ..................................水闸sluice.....................................................节制闸regulating sluice ......................................排水闸drainage sluice ........................................引水闸Sluice gate ............................................挡潮闸tide barrage ...........................................分洪闸flood diversion sluice ................................4 总则................................................................5 控制运用............................................................一般要求...........................................................各类水闸的控制运用.................................................闸门操作运行.......................................................冰冻期间运用.......................................................6 工程检查与设备评级 .................................................一般要求...........................................................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7 工程观测............................................................一般要求...........................................................观测项目...........................................................观测要求...........................................................观测资料整编与成果分析 ............................................8 养护维修............................................................一般要求...........................................................养护维修项目管理...................................................混凝土及砌石工程养护维修 ..........................................堤岸及引河工程养护维修 ............................................闸门养护维修.......................................................启闭机养护维修.....................................................电气设备养护维修...................................................通信及监控设施养护维修 ............................................管理设施养护维修...................................................9 安全管理............................................................一般规定...........................................................工程保护...........................................................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安全鉴定...........................................................10 技术资料与档案管理 ................................................一般规定...........................................................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与整编 ............................................附录A(资料性附录)控制运用记录表式................................. 附录B(资料性附录)工程检查记录表式................................. 附录C(资料性附录)设备评级表式.....................................前言本标准按GB/T —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

江苏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7.12.07•【字号】苏人社发〔2017〕426号•【施行日期】2017.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426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水务)局: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水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江苏省水利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苏人通〔2009〕13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新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原《江苏省水利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苏人通〔2009〕137号)即行废止。

附件:江苏省水利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水利厅2017年12月7日江苏省水利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水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利事业单位发展实际,现就我省水利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原则(一)我省水利系统所属的各级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在实施范围之内。

(二)岗位设置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做到规范有序,动态管理。

(三)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为基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定单位的岗位总量,并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及单位职能的调整适时调整。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标准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标准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标准1.1 定员级别1.1.1 大、中型水闸工程定员级别按表1.1.1的规定确定。

表1.1.1 大、中型水闸工程定员级别注:①过闸流量和孔口面积不在同一级别范围时,按其中较高者确定定员级别。

②过闸流量以设计流量计。

1.2 岗位定员1.2.1 岗位定员总和(Z )按下式计算:Z = G + S + F(1.2.1)式中 Z —— 岗位定员总和(人);G ——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岗位定员之和(人);S —— 运行、观测及养护修理类岗位定员之和(人); F —— 辅助类岗位定员(人)。

1. 2.2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岗位定员之和(G )按下式计算:∑==211i iG G(1.2.2)式中 G i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各岗位定员(人),按表1.2.2规定确定。

表1.2.2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岗位定员(单位:人)1.2.3 运行、观测类岗位定员(S )按下式计算:∑==41i iS S (1.2.3)式中 S i —— 运行、观测类各岗位定员。

1.2.4 运行负责岗位定员(S 1):1、2、3级水闸各取1人,4、5 级水闸考虑兼岗,取0.5人。

1.2.5 闸门及启门机运行岗位与电气运行岗定员之和(S 2)按下式计算:S 2 = C 2J 2 (1.2.5)式中 C 2 ——过闸流量、孔口面积影响系数,按表1.2.5的规定确定;J 2 —— 闸门及启门机运行岗位与电气运行岗位定员基数,取2人。

表1.2.5过闸流量、孔口面积影响系数注:①两个以上水闸分别按过闸流量、孔口面积之和确定影响系数C2;②若过闸流量及孔口面积不在同一档内,则按其中较高档确定C2;③年平均启闭次数大于120次(启、闭各计一次)的水闸,C2提高一档,但不得大于3。

江苏地方标准-DB32水闸工程管理规程2017

江苏地方标准-DB32水闸工程管理规程2017

专业技术资格ICS07.060N93备案号: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 32/ TXXXX—XXXX水闸工程管理规程Code for engineering management of sluices(报批稿)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目次前言 (I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3.1控制运用Control application (1)3.2水闸sluice (1)3.3节制闸regulating sluice (1)3.4排水闸drainage sluice (1)3.5引水闸Sluice gate (2)3.6挡潮闸tide barrage (2)3.7分洪闸flood diversion sluice (2)4总则 (2)5控制运用 (3)5.1一般要求 (3)5.2各类水闸的控制运用 (4)页脚内容I5.3闸门操作运行 (4)5.4冰冻期间运用 (5)6工程检查与设备评级 (6)6.1一般要求 (6)6.2日常检查 (6)6.3定期检查 (7)6.4专项检查 (8)6.5设备评级 (9)7工程观测 (9)7.1一般要求 (9)7.2观测项目 (10)7.3观测要求 (10)7.4观测资料整编与成果分析 (10)8养护维修 (11)8.1一般要求 (11)8.2养护维修项目管理 (11)页脚内容II8.3混凝土及砌石工程养护维修 (12)8.4堤岸及引河工程养护维修 (13)8.5闸门养护维修 (14)8.6启闭机养护维修 (16)8.7电气设备养护维修 (18)8.8通信及监控设施养护维修 (19)8.9管理设施养护维修 (20)9安全管理 (20)9.1一般规定 (20)9.2工程保护 (20)9.3安全生产 (21)9.4应急措施 (21)9.5安全鉴定 (22)10技术资料与档案管理 (22)10.1一般规定 (22)10.2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与整编 (23)页脚内容III10.3技术档案管理 (23)附录A(资料性附录)控制运用记录表式 (24)附录B(资料性附录)工程检查记录表式 (29)附录C(资料性附录)设备评级表式 (42)页脚内容IV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

附件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OO四年五月目录1 总则2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3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4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5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6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7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8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9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10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11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12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13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1 总则1.0.1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特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将养护修理人员分离后的水库和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中从事公益性工程管理、运行、观测等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

涝区管理单位和无堤防工程的河道管理单位,其岗位设置和定员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为合理设置岗位和岗位定员,本标准根据水利工程管理的实际,将水库、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工程分别划分了相应的定员级别。

1.0.4 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工作量定员”的原则定岗定员。

1.0.5 本标准将大中型水库、水闸、灌区、泵站和1~4级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水政监察、运行、观测和辅助类等八个类别。

将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运行维护和辅助类等五个类别。

1.0.6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设置水政监察岗位并履行水政监察职责。

1.0.7 辅助类岗位未作具体规定,其岗位定员按其他各类岗位定员总和的一定比例确定。

1.0.8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中党群机构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09〕14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1 —江苏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水利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加强河道、湖泊管理和保护工作。

(五)增加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职责,将省民政厅三峡工程移民管理职责划入省水利厅。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2 —规,拟订全省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水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编制全省防洪、水域岸线利用、河口控制、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专业(项)规划。

组织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论证评价工作。

(三)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防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

指导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四)统一管理和保护全省水资源。

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组织拟订全省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

江苏省水闸技术管理办法

江苏省水闸技术管理办法

江苏省水闸技术管理办法2004-08-26发布 2004-09-01实施江苏省水利厅发布江苏省水闸技术管理办法主编单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批准部门:江苏省水利厅施行日期:2004年9月1日江苏省水利厅二〇〇四年八月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管〔2004〕152号关于颁发《江苏省水闸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水利(务)局、厅直属各管理处:为加强水闸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根据水利部《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水闸技术管理办法》,经审查,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省水利厅工管处。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六日主题词:水利工程管理办法通知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前言本办法的编制依据是水利部《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和江苏省水闸技术管理的实际情况,编写的要求执行《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

《江苏省水闸技术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水闸工程的控制运用;——水闸工程的检查观测;——水闸工程的养护修理;——水闸管理的安全工作;——水闸管理的其它工作等。

批准部门:江苏省水利厅解释单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主持单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主编单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参编单位:江苏省三河闸管理处审定:蒋传丰陶长生审查:陈履朱德伦张春松主要起草人:高杏根郭宁张敏徐善安目次1 总则 (1)2 控制运用 (4)2.1 一般规定 (4)2.2 各类水闸的控制运用 (6)2.3 闸门操作运用 (7)2.4 防汛工作 (10)2.5 冰冻期间运用 (11)3 检查观测 (13)3.1 一般规定 (13)3.2 检查工作 (13)3.3 设备评级 (16)3.4 安全鉴定 (18)3.5 观测工作 (19)4 养护修理 (21)4.1 一般规定 (21)4.2 养护修理项目管理 (22)4.3 土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 (23)4.4 石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 (24)4.5 混凝土建筑物的养护修理 (25)- 1 -4.6 闸门的养护修理 (27)4.7 启闭机的养护修理 (30)4.8 机电设备的养护修理 (35)4.9 观测设施的养护修理 (38)4.10 自动监控设施的维护 (38)5 安全工作 (40)5.1 依法管理 (40)5.2 安全管理 (40)5.3 安全生产 (42)5.4 事故处理 (43)6 其它工作 (45)6.1 技术档案管理 (45)6.2 科学技术研究与职工教育 (46)6.3 工程环境保护 (46)- 2 -1总则1.0.1为了对水闸进行科学管理、正确运用,确保工程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根据水利部《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江苏省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表

江苏省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表
A卷扬式启闭机
钢丝绳定期清洗、保养,无断丝、变形等情况,滑轮组定期保养,转动灵活;制动系统制动可靠;
钢丝绳没有定期保养扣20分;发现断丝、变形等情况的扣10分,滑轮组没有定期保养扣5分,转动不灵活扣5分;制动系统不可靠扣10分。
B液压式启闭机
油系统运行可靠,无渗油现象;油管标识清晰规范,指示仪表、工作油定期校验。
20
规章制度不健全,每缺1项扣1分;关键岗位制度未明示扣5分;制度执行效果差,扣10分。
5、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管理,档案设施齐全、完好;各类工程建档立卡,图表资料等规范齐全,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按时归档;档案管理获档案主管部门认可或取得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
20
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扣2分;无专人管理扣2分;档案设施不齐全扣2分;工程没有建档立卡,每缺1项扣2分;工程技术档案分类不清楚、存放杂乱扣10分;不按时归档扣2分;未获档案管理主管部门认可或无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扣4分。
50
无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扣10分;办公设施现代化水平低扣10分;未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未建立办公局域网、未加入水信息网络、工程未安装使用监视和监测系统等,每缺1项扣2~5分;系统设备运行不可靠、使用率低扣10分。
四、经济管理(120分)
26、财务管理
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等费用来源渠道畅通,“两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有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开支合理,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30
资金来源渠道不畅通扣10分;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费未能及时足额到位,每低10%扣5分,低于60%,此项不得分;没有按照批准的年度计划执行扣10分;审计报告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每起扣10分。
27、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

附件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OO四年五月目录1 总则2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3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4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5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6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7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8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9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10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11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12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13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1 总则1.0.1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特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将养护修理人员分离后的水库和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中从事公益性工程管理、运行、观测等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

涝区管理单位和无堤防工程的河道管理单位,其岗位设置和定员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为合理设置岗位和岗位定员,本标准根据水利工程管理的实际,将水库、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工程分别划分了相应的定员级别。

1.0.4 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工作量定员”的原则定岗定员。

1.0.5 本标准将大中型水库、水闸、灌区、泵站和1~4级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水政监察、运行、观测和辅助类等八个类别。

将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运行维护和辅助类等五个类别。

1.0.6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设置水政监察岗位并履行水政监察职责。

1.0.7 辅助类岗位未作具体规定,其岗位定员按其他各类岗位定员总和的一定比例确定。

1.0.8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中党群机构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水利部关于颁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08年标准)

水利部关于颁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08年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标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SLJ 705-8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部关于颁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的通知(81)水劳字第22号各省、市、自治区水利(水电)厅(局),长办、黄委、淮委、珠委、海委,丹江口、潘家口水利枢纽管理局:为了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79]62号文指示精神,现制定颁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自一九八一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希在试行中及时总结经验,以便在适当时候补充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日编制说明中共中央、国务院[1979]62号文《关于今冬明春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水利工程管理“有关人员设置和管理制度,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和省、市、自治区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办法”。

根据这一要求,结合当前加强与改革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需要,一九八○年九月水利部召开了制订《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座谈会。

会议认为,编制定员标准是加强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改善劳动组织、合理配备人员的依据。

它对建立与健全岗位责任制,保持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及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有着重要意义。

一九六四年原水利电力部曾制订过《水电厂定员标准》草案,以后因十年内乱,未能完成。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抓紧制订这个标准,对于扭转管理单位长期以来用人无定员、劳动无定额、岗位无责任的状况,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经会议讨论,草案制订工作决定分准备工作、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拟定草案等步骤进行,并统一制订了典型调查提纲和面上调查表格。

草案制订工作由水利部劳动工资司、农田水利局和工程管理局共同主持,并邀请了淮委、黄委、海委和内蒙、山东、安徽、湖北、河南、四川、广东、陕西、湖南、江苏等省(区)水利部门和基层管理单位的二十多名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历时四个月。

其间共分成六个小组,分赴十一个省的一百一十五个基层工程管理单位(包括水库二十五处、灌区十九处、电站二十二处、水闸三十九处、堤防二十六处)进行典型调查,并取得了四百五十八处工程的面上调查报表,提出了水库与电站、水闸与堤防、灌区三项典型调查报告。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

附件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OO四年五月目录1 总则2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3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4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5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6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7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8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9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10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11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12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13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1 总则1.0.1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特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将养护修理人员分离后的水库和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中从事公益性工程管理、运行、观测等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

涝区管理单位和无堤防工程的河道管理单位,其岗位设置和定员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为合理设置岗位和岗位定员,本标准根据水利工程管理的实际,将水库、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工程分别划分了相应的定员级别。

1.0.4 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工作量定员”的原则定岗定员。

1.0.5 本标准将大中型水库、水闸、灌区、泵站和1~4级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水政监察、运行、观测和辅助类等八个类别。

将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运行维护和辅助类等五个类别。

1.0.6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设置水政监察岗位并履行水政监察职责。

1.0.7 辅助类岗位未作具体规定,其岗位定员按其他各类岗位定员总和的一定比例确定。

1.0.8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中党群机构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28•【字号】苏政办发[2000]136号•【施行日期】200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8日江苏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保留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是主管水行政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原省地质矿产厅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交给省水利厅承担。

2.原省建设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城市防洪职能、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职能,交给省水利厅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1.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有关数据和情况应通报省环境保护厅。

2.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全省节约用水工作。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水利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草拟全省水利法规及水利政策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组织制定全省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主要江河、湖泊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防洪、供水、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

江苏省水闸工程管理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

江苏省水闸工程管理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

《江苏省水闸工程管理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摘录)【索引号】SJ019-F0208-2000-001【文件编号】苏编[2000]47号【产生日期】2000年10月24日【发布机构】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江苏省水利厅【公开日期】2009-01-04【内容概述】本标准说明了泵站机构设置原则和管理体制,并按生产人员、管理与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编制三类分别规定计算水闸工程管理单位的人员构成。

发布时间:2009-01-04 稿件来源:【字体调整:大中小】江苏省水闸工程管理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试行)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水闸工程管理,促进工程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和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机构编制的最高限额,各地可在此范围内结合实际酌情确定。

第三条水闸工程的等级标准实用文档2.水闸工程等别应由流量和孔口面积两个因素共同确定,若两个因素不在同一等别范围,则按其中较高等别降低一等确定。

3.由多个水闸组成的枢纽工程(不计船闸、坝、水电站、河道堤防和机电排灌站)应按各闸流量及孔口面积之和确定等别。

第四条机构设置原则和管理体制(一)水闸工程管理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机构编制审批规定予以设置。

新建的水闸工程与现在工程管理单位距离较近且交通便利的,只核定人员编制数,不单独设立管理机构。

(二)凡新建的受益和影响范围在两个省辖市以上的流域性工程,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受益和影响范围在两个县(市)以上、一个省辖市范围内的工程,由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受益和影响范围在两个乡(镇)以上、一个县(市)范围内的工程,由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三)一、二、三等水闸及以水闸为主的枢纽工程管理单位可设2至4个内设机构;四等以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一般不设内设机构。

第五条水闸工程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水法规及其有关政策的规定,负责水闸工程的管理;(二)维护工程完好,确保工程安全,制止破坏工程的行为;(三)执行水情调度指令,保证工程正常运行,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四)按照水闸工程技术管理规程,承担水闸工程的维修、养护、检查、观测和控制运用等日常工作;实用文档(五)充分利用工程管理单位的水土资源及技术优势,开展对外服务;(六)注重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科学管理水平。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SLJ705_81)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SLJ705_8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标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SLJ 705-8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部关于颁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的通知(81)水劳字第22号各省、市、自治区水利(水电)厅(局),长办、黄委、淮委、珠委、海委,丹江口、潘家口水利枢纽管理局:为了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79]62号文指示精神,现制定颁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自一九八一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希在试行中及时总结经验,以便在适当时候补充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日编制说明中共中央、国务院[1979]62号文《关于今冬明春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水利工程管理“有关人员设置和管理制度,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和省、市、自治区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办法”。

根据这一要求,结合当前加强与改革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需要,一九八○年九月水利部召开了制订《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座谈会。

会议认为,编制定员标准是加强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改善劳动组织、合理配备人员的依据。

它对建立与健全岗位责任制,保持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及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有着重要意义。

一九六四年原水利电力部曾制订过《水电厂定员标准》草案,以后因十年内乱,未能完成。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抓紧制订这个标准,对于扭转管理单位长期以来用人无定员、劳动无定额、岗位无责任的状况,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经会议讨论,草案制订工作决定分准备工作、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拟定草案等步骤进行,并统一制订了典型调查提纲和面上调查表格。

草案制订工作由水利部劳动工资司、农田水利局和工程管理局共同主持,并邀请了淮委、黄委、海委和内蒙、山东、安徽、湖北、河南、四川、广东、陕西、湖南、江苏等省(区)水利部门和基层管理单位的二十多名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历时四个月。

其间共分成六个小组,分赴十一个省的一百一十五个基层工程管理单位(包括水库二十五处、灌区十九处、电站二十二处、水闸三十九处、堤防二十六处)进行典型调查,并取得了四百五十八处工程的面上调查报表,提出了水库与电站、水闸与堤防、灌区三项典型调查报告。

水闸工程管理人事劳动制度

水闸工程管理人事劳动制度

水闸工程管理人事劳动制度一、绪论水闸工程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到国家水利工程安全和经济发展。

水闸工程管理人事劳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规范水闸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保障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水闸工程管理人事劳动制度1.管理机构设置水闸工程管理人事劳动制度的主要管理机构包括水利部门、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

水利部门是水闸工程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统筹和规划;工程建设单位是水闸工程的建设主体,承担水闸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职责;监理单位负责对水闸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则是水闸工程的具体建设执行主体,承担水闸工程的具体实施。

2.人事管理水闸工程的人事管理分为招聘、任用、培训和考核等环节。

招聘环节需要根据水闸工程的具体要求,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任用环节需要根据水闸工程的需要,对人员进行合理安排;培训环节需要对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管理培训;考核环节需要对人员进行绩效评估,激励人员积极工作。

3.劳动管理水闸工程的劳动管理包括工时管理、安全管理和福利管理等方面。

工时管理需要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保障员工的休息和健康;安全管理需要对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安全意识进行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福利管理需要给予员工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4.绩效考核水闸工程管理人事劳动制度的绩效考核是保障水闸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

绩效考核需要结合水闸工程的具体需求,对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进行评估,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5.奖惩制度水闸工程管理人事劳动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于员工的表现进行奖励和惩罚。

奖励制度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惩罚制度可以促使员工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质量。

三、结论水闸工程管理人事劳动制度是规范水闸工程管理和保障人员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水闸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应该根据水闸工程的具体需求,建立和完善水闸工程管理人事劳动制度,为水闸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标准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标准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标准1.1 岗位类别及名称1.1.1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类别及名称见表1.1.1。

表1.1.1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类别及名称1.2 单位负责类1.2.1 单位负责岗位1.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指令。

(2)全面负责行政、业务工作,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3)组织制定和实施单位的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5)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 任职条件(1)水利类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掌握水利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熟悉有关水闸的技术标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决策和语言表达能力。

1.2.2 技术总负责岗位1.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掌握工程运行状况,保障工程安全和效益发挥。

(3)组织制定、实施科技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

(4)组织制定水闸工程调度运用方案、工程的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和扩建建议方案;组织制定工程养护修理计划,组织或参与工程验收工作;指导防洪抢险技术工作。

(5)组织工程设施的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或审查有关技术报告;参与工程设施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职工技术培训、考核及科技档案工作。

2. 任职条件(1)水利、土木类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掌握水利规划及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专业知识和有关水闸的技术标准;了解国内外现代化管理的科技动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技术决策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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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闸工程管理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摘录)
【索引号】
SJ019-F0208-2000-001 【文件编号】苏编[2000]47

【产生日期】2000年10月
24日
【发布机构】江苏省机构编
制委员会、江苏省水利厅
【公开日期】2009-01-04
【内容概述】本标准说明了泵站机构设置原则和管理体制,并按生产人员、管理与技
术人员及服务人员编制三类分别规定计算水闸工程管理单位的人员构成。

发布时间:2009-01-04 稿件来源:【字体调整:大中
小】
江苏省水闸工程管理单位机构设置
和人员编制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水闸工程管理,促进工程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和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机构编制的最高限额,各地可在此范围内结合实际酌情确定。

第三条水闸工程的等级标准
2.水闸工程等别应由流量和孔口面积两个因素共同确定,若两个因素不在同一等别范围,则按其中较高等别降低一等确定。

3.由多个水闸组成的枢纽工程(不计船闸、坝、水电站、河道堤防和机电排灌站)应按各闸流量及孔口面积之和确定等别。

第四条机构设置原则和管理体制
(一)水闸工程管理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机构编制审批规定予以设置。

新建的水闸工程与现在工程管理单位距离较近且交通便利的,只核定人员编制数,不单独设立管理机构。

(二)凡新建的受益和影响范围在两个省辖市以上的流域性工程,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受益和影响范围在两个县(市)以上、一个省辖市范围内的工程,由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受益和影响范围在两个乡(镇)以上、一个县(市)范围内的工程,由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三)一、二、三等水闸及以水闸为主的枢纽工程管理单位可设2至4
个内设机构;四等以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一般不设内设机构。

第五条水闸工程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水法规及其有关政策的规定,负责水闸工程的管理;
(二)维护工程完好,确保工程安全,制止破坏工程的行为;
(三)执行水情调度指令,保证工程正常运行,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
(四)按照水闸工程技术管理规程,承担水闸工程的维修、养护、检查、观测和控制运用等日常工作;
(五)充分利用工程管理单位的水土资源及技术优势,开展对外服务;
(六)注重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科学管理水平。

第六条水闸管理单位人员编制标准水闸工程管理单位人员编制(Z)由生产人员编制(S)、管理与技术人员编制(G)和服务人员编制(F)三个部分组成。

测算中若出现小数点,则以各部分人员编制累计后四舍五入确定。

用公式表示:Z=S+G+F
(一)生产人员编制(S)标准
生产人员的编制由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人员编制(S1)、水工观测人员编制(S2)、水闸调度人员编制(S3)、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人员编制(S4)和修配人员编制(S5)五个部分组成。

本标准适??闸门(含浮体闸)其生产人员编制的配备应酌情减少。

用公式表示:S=@(S1+S2+S3+S4+S5)
式中@表示水闸工程规模、等别的差异对生产岗位人员编制数额影响的修正系数。

水闸工程管理单位生产岗位人员编制修正系数表
1.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人员编制(S1)标准
(1)岗位职责。

承担水工建筑物经常性维修、养护、局部破坏的处理等工作。

(2)基数(J1)的确定。

土石混合结构水工建筑物的干砌石、浆砌石、混凝土的维修劳动组合基数为2人。

(3)变差系数(C1)的确定。

用公式表示:C1=M1/8+3/4(M2+1)
式中:M1-土石混合结构维修养护面积,以常年最低水位
计算迎水堤坝的维修养护面积(万平方米)。

M2-混凝土维修养护面积(万平方米),计算方法同M1。

(4)人员编制的确定。

用公式表示:S1=J1C1
2.水工观测人员编制(S2)标准
(1)岗位职责。

承担水工建筑物的位移、渗透压力、裂缝的定期观测及伸缩缝断面测量等工作。

(2)基数(J2)的确定。

水工建筑物观测的必测项目中,位移观测劳动组合为司镜1人、司尺1人、记录1人,共3人;如属重要工程的精密观测,劳动组合为5人,据此计算的观测人员可兼其它项目的观测工作。

(3)必测项目变差系数(C2)的确定。

用公式表示:C2=D1/200
式中D1为全部观测项目的观测点个数,除水平、垂直位移测点外,其它观测项目测点数每两个点计算一点。

(4)人员编制的确定。

用公式表示:S2=J2C2。

3.水闸调度人员编制(S3)标准
(1)岗位职责。

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的调度指令进行水闸调度。

(2)基数(J3)的确定。

调度的劳动组合基数按一日三班,每班1人确定,汛期防洪调度人员不足时,由单位业务负责人和管理技术人员兼职。

(3)变差系数(C3)的确定。

挡潮闸C3取1.5其余取1.0。

(4)人员编制的确定。

挡潮闸S3=5人,除此S3=3人。

规模较小或调度任务不足时,水闸调度人员编制标准酌情减少,六等水闸不单设调度人员。

4.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人员编制(S4)标准
(1)岗位职责。

承担闸门启闭运行、闸门及启闭机养护、动力及照明设备安装及养护等工作。

(2)基数(J4)的确定。

水工闸门启闭运行(含机电设备运行)的劳动组合为2人。

(3)变差系数(C4)的确定。

两个以上泄洪建筑物分别按流量、孔口面积之和确定C4。

2.变差系数C4由流量及孔口面积两个因素共同确定,若两个因素不在同一档内,则按其中较高档降低一档来确定。

(4)人员编制的确定。

用公式表示S4=J4C4.
5.修配人员编制(S5)标准
(1)岗位职责。

承担闸门及启闭机修理、机电设备修理等工作。

(2)基数(J5)的确定。

水工闸门及启闭机修理劳动组合为2人。

(3)变差系数(C5)的确定。

公式表示:C5=2(C5-1-C5-2)/3。

(4)人中编制的确定。

用公式表示:S5=J5C5。

六等水闸不单设专职修配人员,由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人员兼。

(二)管理与技术人员编制(G)标准
1.岗位职责。

负责制定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安全运行及岁修计划,制止违法行为,为水闸工程的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指导。

2.管理与技术人员编制标准(见表)
管理与技术人员编制表
注:Q为流量,单位为米3/秒
(三)服务人员编制(F)标准
1.岗位职责。

承担水闸工程管理单位的后勤保障服务,包括仓库保管、园林绿化、车船驾驶等后勤服务工作。

2.人员编制的确定。

服务人员编制应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从紧掌握。

一般按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编制之和的8%至10%核定总数。

第七条为了加强技术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在按本标准配备人员时,要努力压缩非生产性人员,保证工程管理一线的人员需求,鼓励一人多岗、一岗多能,保证水闸工程的高效运转。

第八条工程改建扩建后引起工程等别的变化,应依照新的工程等别,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及时调整机构及人员编制配备数额。

第九条泵站和水闸相结合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定编标准为:总的生产人员为两者分别计算数之和,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为两者分别计算的较大数加上较小数的30%。

第十条本标准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条十一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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