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及岗位编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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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及岗位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宏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程序,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母子公司管控体系要求,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实行宏观调控、集中归口、责权对等、分级授权管理。
第三条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
(2)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国际规范运作;
(3)有利于建立机构精简、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
(4)有利于加强经营管理,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活、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若未特别提及,等同于子公司运用本
制度。
第五条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可依据本制度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贝报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管理范围
第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母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本单位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的总体战略和管理定位,
制订集团公司机构
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办法;提出组织机构改进建议;按管理权限,核定、
审批管控范围内的
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执行情况。第八条
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归口上报需集团公司审批的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核
定、审批管理权限以内的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
第九条集团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调控的范围:
(1)集团总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部门正副职及领导班子设置职数;
(2)审核子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和经营层设置职数,提交总裁办公会研议后,提请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审核备案子公司人员编制、部门正副职设置职数。
第十条子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自行管理的范围:
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结合本企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分解职能部门具体
人员编制,确定部门正副职职数以及部门内业务单元设置。
第三章调整依据及要求
第十一条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根据企业类别、发展战略、组织结构模式、经济效益、管理幅度、员工总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二条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调整应广泛征求多方面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及时、谨慎、民
主、科学决策,最大限度减少改革成本。
第十三条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应适应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和外部市场变化的要求,顺应国
内外上市公司组织结构的发展趋势,减少中间管理层次,避免设置业务重复或职能相近的机
构,实现组织结构的扁平式管理。
第十四条岗位设置不宜过细,不得因人设岗。要撤并无效、低效岗位,提高人员素质,组织设计精选!
实行一人多岗、一专多能,满足专业化协作的需要。提倡部门按业务流程管理,部门内一般不再下设二级职能处室,减少工作界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
第十五条确定人员编制,必须以核准的工作量和生产任务为前提,以科学先进的劳动定员
定额标准为依据,先定任务、定职责、定岗位,后定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人员,不得超编制
用人或无编制增人。
第十六条严格职数管理,不得超职数配备经营层成员,已超职数配备的,要逐步压缩到职数
以内。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子公司意见的基础上,就子公司机关职能部
室人员编制控制人数指导意见,尤其是副职或助理设置职数务求精干。
第四章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调整步骤
第十八条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调整分三种形式开展,分别为年度例行审议、组织变革倡议、
部门临时动议。
第十九条年度例行审议
由人力资源部在每年末,结合下年度经营计划工作的需要,收集同类企业机构设置
和岗位编制信息,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和建议,调研组织体系中存在的管理问题,对现有机
构设置和岗位编制进行全面回顾,从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角度提出相应的优化解决方案,提交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涉及一级职能部门及经营层职数分工变动的,还需提交董事会
审议通过),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组织变革倡议
企业经营模式、发展战略、管控体系等因素发起组织变革,职能分工及权限流程发生变动,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相应发生调整,跨部门组建的变革工作小组提出专题方案,经变革
领导小组、总裁办公会议逐级审议通过后(涉及一级职能部门及经营层职数分工
组织设计精选!
变动的,还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第二^一条部门临时动议各部门因工作量变化需新增岗位的,需根据岗位说明书固定格式草拟新增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同时填写新增岗位申报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报分管领导审核。人力资源部对部门新增岗位进行论证(包括新增岗位在组织结构中的定位、职能职责和工作量分析等内容),填写论证意见,并审核新增岗位的岗位说明书,经人力资源部经理签署后,送行政总裁批准。
部门提出原有岗位新增人数的需求,需参照岗位说明书格式填写其基本工作职责、
任职资格要求、岗位工作量、是否内部调配和到职时间要求(一般在需求批准后一个月),填写新增用人需求表,经部门经理签署,并报分管领导审核。人力资源部再就是否需要新增及新增人数提出意见,经人力资源部经理签署后,送总经理批准。
因员工离职造成岗位空缺,人力资源部对补充必要性进行论证后认为需要补充的,随时进行补充,不必审批需求;人力资源部或用人部门认为可减少岗位或岗位人员编制的,填写减少岗位论证表,经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负责人签署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送行政总裁批准。
工作流程和职能分工发生变动时,应征求相关业务往来部门意见,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业务往来部门,及时修订岗位说明书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调控范围内需要调整的业务,由子公司参照
上述步骤自行开展,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予以指导协助。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行政总裁、子公司总经理和各级职能部门正职为本单位(部门)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负全责。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情况每月编制在职员工统计表,作为
财务部门发放薪酬的主要依据。没有公司正式行文的非在编人员薪酬发放财务部门
一律拒绝执行。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对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
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适时进行通报,并限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纠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此前集团公司的相关
管理规定,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