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编制管理制度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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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及下属各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有效控制人工成本,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岗位编制管理的指导思想
岗位编制管理应遵循“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理顺关系、合理规划”的原则,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拓展的需要,合理安排编制、有效控制编制、适时调整编制,充分发挥岗位编制管理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方面的积极将作用。
第二章岗位编制管理
第三条岗位编制管理职责划分
(一)总部人力资源处
1.负责根据集团公司机关处室工作职责,合理安排各处室岗位编制;
2.协助各处室负责人编写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任职要求、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考核内容等;
3.初审集团下属各公司上报的岗位编制报告,并及时报送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4.监督下属各公司岗位编制落实情况,有效控制整体编制数量,合理分配人力资源。
(二)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1.负责根据所在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各部门、各业务单元岗位编制数量;
2.协助所在公司各部门、各业务单元负责人编写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任职要求、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考核内容等;
3.负责编写所在公司岗位编制报告,明确公司组织机构,部门或业务单元设置情况,部门或业务单元工作职责和编制情况,以及各岗位说明书等内容,并根据要求上报集团人力资源处;
4.负责根据所在公司业务发展或项目拓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岗位编制,并将调整的原因、岗位编制增加情况等内容形成报告及时上报集团人力资源处。
5.负责在审定的岗位编制范围内,按照所在公司人事管理需要,自行调整和安排编制范围内人员,但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处负责调整和安排。
第四条岗位编制的审定机构
集团及下属各公司岗位编制的审定机构为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条岗位编制审定流程
集团及下属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和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于每年1月30日前将当年度岗位编制报告呈报所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审批后的岗位编制报告应在2月底前上报集团人力资源处,经集团人力资源处初审后,最终报集团总经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