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安检相关法律法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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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城市轨道交通安检工作概述 ppt课件

11城市轨道交通安检工作概述 ppt课件

安检的重要性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封闭、空间狭小、人
员密集,一旦发生因携带危险品进站而引 发的突发性安全事故,往往会造成群体性 伤亡,并引发拥挤踩踏等再次伤害,进一 步加剧伤亡程度。
北京是世界上第一个在轨道轨 道交通上进行安检的城市
北京地铁安检是世界上第一个在城市 轨道交通上进行安检的机构。北京地铁 安检试检查的时间是2008年6月20日, 正式进入检查时间是2008年7月1日。
风 险 性 大
1.1.2 安检人员的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 1.安检人员的工作流程
上岗前的工作流程
①安检人员上岗签到,参加当班车站的班会,熟知通知或要求。 ②相互检查仪容仪表,要求着装整齐、仪容良好。 ③检查安检设备及其他相关用品的齐备、完好情况,做好安检设 备的调试。见左图:
图1.1 安检人员检查设备
1.1
城市轨道交通安检工作概述
1.1 城市轨道交通安检工作概述
为什么要发展地铁 城市轨道交通以其安全、舒适、
方便、快捷等优点成为大城市改 善交通结构、构筑立体交通运输 网络、解决交通拥挤难题、改善 城市环境的最佳选择方案。
安检可以有效的保证正常运营
进站前的安全检查,可以防止 炸弹爆炸、火灾以及行凶、枪击 和聚众闹事等事件的发生。加强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降 低危险品进入车站、车厢的风险, 是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的 必要措施。
工作职责
坚守岗位,工作严肃、认真、细致 安检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安检设备的
操作,以及各种危险品的外部特征。对 可疑物品采取针对性探测,确定可疑物 性质,及时将物品和乘客移交轨道交通 民警处理并做好记录;对无异常的物品 ,尽快疏导乘客,以便乘客通行。
爱护安检设备,操作符合要求 安检人员负责各类安检设备的

1.3城市轨道交通安检相关法律法规

1.3城市轨道交通安检相关法律法规

1.3.1 法律基础
(2)执法。执法,亦称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 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3)司法。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 专门活动。
1.3.2 城市轨道交通安检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
安检法规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制定的,实施安全技术检查的法 律、条例、规章、规定、办法、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1.3.2 城市轨道交通安检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 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3.1 法律基础
1.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即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通有效 性和程序性的社会规范或行为规范。法通过权利、义务来规定和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维护一定 的社会秩序。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展现。
(1)法的基本特征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 会关系的规范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 范;
1.3.1 法律基础
②守法范围 守法范围是指守法主体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种类。在我国,守法范围主要是各种
制定法,包括我国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等。 ③守法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安检工作概述专题培训课件

城市轨道交通安检工作概述专题培训课件

1.1.2 安检人员的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
1.安检人员的工作流程
上岗中的工作流程
①按照业务流程开展安检工作。
②在非高峰时段根据各个车站运营情况休息、就餐。
1.1.2 安检人员的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
1.安检人员的工作流程
交接班的工作流程
①接班人员当面确认安检器材、设备及相关用品是否齐备、完好。 ②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传达上级指示、问题及处理结果、设备情况、注意事项 等。 ③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完成岗位接替,并在“安全检查工作登记簿”上签完字 后方可离岗。
安检人员在工作中要遵 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城市轨 道交通车站的各项规章制 度,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 严格执行上岗制度,不松 懈大意,不漏检一包一人。
树立良好形象,热情服务乘客
安检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劳动 纪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文明 值岗,劝阻乘客有理有据;按规定着 装上岗,热情服务,快速1.2 安检人员的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 1.安检人员的工作流程
上岗前的工作流程
①安检人员上岗签到,参加当班车站的班会,熟知通知或要求。 ②相互检查仪容仪表,要求着装整齐、仪容良好。 ③检查安检设备及其他相关用品的齐备、完好情况,做好安检设 备的调试。见左图:
图1.1 安检人员检查设备
1.1.1 安检工作的性质及特点
政策性强
安检人员在处理问题时不能毫无依据, 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乘客进行说明、劝 阻等。
1.1.1 安检工作的性质及特点
专业性强
进行安全检查工作时,安检人员 要熟练操作各种安全检查设备,并 掌握简单的维修技能。
1.1.1 安检工作的性质及特点
风险性大
安检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直接面对可能存 在的危险品和犯罪分子,随时会面对各种违 法犯罪分子的袭击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威胁, 风险较大,对安检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安检理论与实务-第一章2

安检理论与实务-第一章2
影响机动车道
有人一直以为在地下行驶的叫地铁,在地面高架 上行驶的就是轻轨。还有的人认为轻轨的钢轨重 量比地铁轻,听起来似乎都有道理,实际上,这 两种认识都是片面的。
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都属于城市轨道。也就 是像城际铁路、普速铁路、高速铁路,都是铁路 一样的道理。
要区分地铁和轻轨应该从多方面区别
例如:在运量、车辆、编组、轨道、线路 条件、路权等等方面区分。
通俗的说:
• 地铁就是大巴车,轻轨就是中巴车,地 铁装载的旅客多一点,车厢节数多一点, 轻轨车厢少一点,旅客载量自然也少一 些。
• 也就是说:轻轨与地铁的主要区别是载 客量不同,投资金额不同,申报条件不 同。
国家对申报发展地铁的城市条件是:
• 学习目标: • 1.能说出安检工作的概念。 • 2.能说出安检工作的性质。 • 3.能说出安检工作的特点。 • 4.了解安检工作的任务、原则和作用。
一、上海城轨交通安检工作的概念
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在轨道交通车站 设立专门的安检点,配 置安检设备和专业人员, 对乘客携带的物品按照 “大包必查,小包抽查, 逢疑必查”的要求进行 检查,防止乘客携带危 险物品进站上车,保障 轨道交通公共安全的重 要措施。
陆:车、自行车、摩托车、公共汽车 陆 客车、出租车、无轨、有轨电车
地铁、高铁、轻轨、火车···
空 空:飞机、客机、螺旋桨飞机、 战斗机、飞船···
地铁
地铁
轻轨
有轨电车
地铁线在高峰小时
内,单向运输能力 达到3至7万人次

(编组4-10节)

轻轨运力为1至3万

人次(2-4节)


有轨电车运力达1 万人次。轨道浅不
六、轨道交通安检工作的作用

城市轨道交通安检相关法律法规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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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司法。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 专门活动。
“雪亮工程"是以区(县)、乡(镇) 、村( 社区) 三级综 治中心 为指挥 平台、 以综治 信息化 为支撑 、以网 格化管 理为基 础、以 公共安 全视频 监控联 网应用 为重点 的“群 众性治 安防控 工程” 。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 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 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 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 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 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 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3.2 城市轨道交通安检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 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一章 城市轨道交通安检概述 课件

第一章 城市轨道交通安检概述 课件

五、轨道交通安检工作原则及作用
1.原则
安检的原则是在“逢疑必查”的基础上,对大包必 查、对小包抽查,同时根据安保工作要求,在一定时 期内提高对小包的抽查比例。
2.作用
一是通过安检查获了大量的危险品和违禁品,消除了危害轨 道交通公共安全的隐患,降低了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
二是实行了全面的车站安检,起到了维护轨道交通安全的营 作用;
四、安检操作流程与规范
(2)安检程序
1)安检引导岗位人员引导乘客将行李物品放置在X射线安检设备的行李传送带; 2)X射线检测岗位人员对通过X射线安检设备的物品进行检测排疑。如发现可疑或无法确认的物品,应告知安检开包岗 位人员实施人工检查; 3)安检开包岗位人员控制需要开包检查的箱包,请物主主动打开箱包接受检查,也可经物主同意后,由安检员实施开包 检查。如排除可疑,则对物主放行;如发现危险品违禁品,则认真填写“危险、违禁物品登记清单”并按照规定进行统一 处理。 4)安检员应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安全检查工作登记薄”,记录当班安检工作情况,工作记录应当存档备查。
城市轨道交通 安检理论与实务
目录
第1节 城市轨道交通概述 第2节 轨道交通安检工作概述 第3节 安检工作的职责和要求
学习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的概念和现状 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
第1节
城市轨道交通概述
一、城市轨道交通概念和现状
1 城市轨道交通出现时间
城市轨道交通很早就作为公共交通在城市中出现 了。1863年,英国伦敦开通世界上第一条地铁,随 着多年的发展,轨道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发挥了 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经济越发达的国家、城市,轨道 交通系统越发达,越能够从根本上改善城市公共交 通状况。
四、安检操作流程与规范
1.安检工作流程 (1)岗前准备

电子教案与课件:《城轨法规(第二版)》 第二章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

电子教案与课件:《城轨法规(第二版)》 第二章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
批评、检举和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
离作业场所 ※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及义务
2、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 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 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 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一、事故报告
2、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后,应当立 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三、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 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城市轨道交通法规
——尹小梅
第二章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
教学目标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 单位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了解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及义务。 熟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熟悉事故报告的主体、程序及内容。 熟悉事故调查处理及法律责任。 掌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安全管理以及
第三节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 5月14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2018年5月 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发布。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运行规章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运行规章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大运量的 理办法》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 的管理活动。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1.运营管理 ❖2.安全管理 ❖3.应急管理 ❖4.法律责任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证城市轨道交 通正常、安全运营,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 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者的合法权益,原建设部制定 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并于2005年3月1日 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发布,自2005年B月l日起 施行。

城市轨道交通法律法规

城市轨道交通法律法规

城市轨道交通法律法规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目标】通过本模块学习,学员能够了解了解安全生产法、劳动安全法、消防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安全法规尚属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均没有针对市轨道交通的具体规定。

目前主要由管理部门通过行政手段来建立和运作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

行政手段相比较法律手段而言,虽然同样具有强制性,但是稳定性和明晰性却相去甚远,这将给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工作带来隐患,不利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长远稳定发展。

在全国性法律法规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依据相关法律中的部分条例,首先推动地方立法,对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作出规定。

一、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各行各业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明文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国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运用《安全生产法》管理、监督、控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适用其规定。

《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于依法强化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作业,依法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生产者安全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职工持续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不断推进运营安全,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重大举措和长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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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 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 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 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 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着一个国家和社会主体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而依法办事就自然包含着两层含义
法享有权利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义务并履行义务。
守法主要包括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等构成要素。
城市轨道交通安检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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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法律基础
① 守法主体 守法主体是指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应当遵守法律的主体,即一定守法行为的实施者 。按照宪法的规定,在我国,守法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城市轨道交通安检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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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1.3.2 城市轨道交通安检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
安检法规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制定的,实施安全技术
律、条例、规章、规定、办法、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安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处理问题需要有法律依据,不能随心所欲,更不能感情
检法规的制定,使安检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安检法规是国家机关制定,以国家权力为基
国家机关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对所有人员都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安检法规属于
规则性质,就安检专业工作规定了工作范围、方针原则、处罚处置的管理措施等,具有较强的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范畴内,安检工作主要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
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安检工作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
(1)法的基本特征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 会关系的规范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 范;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 实施的社会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安检相关法律法规
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
会规范。作为由国家制定的
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
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
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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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法律基础
(2)立法的基本原则
立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①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 ②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 ③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 ④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 ⑤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 ⑥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⑦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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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法律基础
要求》(GB/T 26718—201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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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城市轨道交通安检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 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c.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城市轨道交通安检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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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法律基础
②守法范围 守法范围是指守法主体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种类。在我国,守法范围主要是各种
制定法,包括我国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等。 ③守法内容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 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法律的实施
法律的实施包括守法、执法和司法。
(1)守法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
法律的规定,将法律的要求转化为自己的行为,从而使法律得以实现的活动。守法是法
最基本的形式。立法者制定法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施。如果法制定
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那必将失去立法的目的,也失去了法的权威和尊严。
城市轨道交通安检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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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城市轨道交通安检相关法律法规
城市轨道交通安检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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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法律基础
1.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即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 性和程序性的社会规范或行为规范。法通过权利、义务来规定和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 的社会秩序。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展现。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城市轨道交通安检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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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城市轨道交通安检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
城市轨道交通安 检实务
城市轨道交通安检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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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模块一 城市轨道交通安检基 模块二 安检设施设备及其操 模块三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城市轨道交通安检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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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一 城市轨道交 安检基础
1.1 城市轨道交通安检工作概 1.2 常见的危险品、违禁品 1.3 城市轨道交通安检相关法 1.4 城市轨道交通安检服务礼
守法内容包括履行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两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守法是履 行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的有机统一。
城市轨道交通安检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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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法律基础
(2)执法。执法,亦称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 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3)司法。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 专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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