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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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车间及相关承包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控制和要求。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1、本规定中的“受限空间”是指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窖井、沟、坑(池)、下水道、烟道、隧道、涵洞、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2、本制度中的“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本制度中的“缺氧和富氧”是指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低于18%的状态为缺氧状态,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高于23.5%的状态为富氧状态。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生产部领导审批《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监督检查受限空间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生产车间是本制度的主控部门,监督检查及考核各车间对本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审查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第八条受限空间所在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并负责对本规定进行培训、贯彻和落实。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九条作业负责人职责:——作业前,要熟知和了解受限空间作业工作方案和采取的安全措施,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都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第十条监护人员职责:——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

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进入受限空间,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第二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如下:(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现场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作业单位主管安全领导,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三)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前,生产及施工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生产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生产单位领导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五)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负责作业部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六)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作业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第五条作业安全措施(一)作业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二)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硫化罐、干热器、污水井、雨水井等受限空间作业。

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一)各部门、各课负责人必须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作业前后必须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必须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二)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措施。

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出现场,隐患处理后再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

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要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

(四)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五)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必须打开硫化罐门,干热器门和雨水,污水井盖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职责:(一)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三)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作业。

(四)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五)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第五条作业监护人职责包括:(一)作业监护人必须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收尘系统清理烟尘、检修电炉内部炉体、电炉复燃室清理烟尘、回转窑窑内打窑结、脱硫塔塔内清理硫渣等受限空间作业.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动火、高处等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第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一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必须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作业前后必须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必须将作业工器具带出.二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必须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出现场,隐患处理后再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要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四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五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物料的特性,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通风、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必须加盲板隔离,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必须挂牌标识.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必须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六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必须打开人孔、防爆孔、料孔、风门、烟道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七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工作人员要轮换作业,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八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用电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照明电压大于12V、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十作业前30 分钟内,必须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分析仪器必须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要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十一取样分析必须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企业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十二作业中要定时进行气体分析监测,至少每隔4小时复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分钟必须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必须连续监测,如有一项不合格,必须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十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必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十四在特殊情况下使用长管呼吸器、空气呼吸器时,供风设备必须安排专人监护.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十五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十六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或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作业、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长管呼吸器、空气呼吸器进入受限空间,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十九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误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二十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必须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第五条单位负责人职责:一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二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三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作业.四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五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第七条作业监护人职责包括:一作业监护人必须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二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三作业监护人必须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制止作业,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呼叫紧急救援,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四作业监护人必须随身携带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并负责保管.五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必须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严禁脱岗、串岗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第八条作业人员职责包括:一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施工作业.二作业前必须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三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四必须确认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安全防护措施已落实,经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五作业人员遇有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六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七在作业中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立即停止作业,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具.第九条审批人员的职责一审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二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三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第十条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一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安全保卫部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二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12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必须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必须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三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各栏目,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必须与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相符.四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必须经批准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填写不下时,应另加附页.五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和附页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六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由安全环保部留存备查,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第四联存放在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第十一条本规定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必须在双方相关合同中或通过对方承诺等形式书面明示.本规定对内部员工的要求通过制度公示、安全教育、作业指导书、岗位职责、劳动合同等方式确保相关员工周知.第十二条术语和定义一受限空间云湘矿冶公司所属管理区域内各类塔、炉、釜、罐、锅筒、槽车、管道、烟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回转窑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二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公司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三三不进入是指没有经批准的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四隔离是指采取加盲板或断开连接管线,彻底切断设备与设备间物料相互来往的方法.第十三条本规定由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编号:。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文件编号:1 目的为加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场所),同时适用于进入上述部门(场所)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 分类限制空间可分为以下四类:✧有毒空间:存在有毒物质的房间、容器等各类空间;✧易燃空间:存在可燃、易燃物质的房间、容器等各类空间;✧贫氧空间:氧气含量低于19.5%的房间、容器等各类空间;✧富氧空间: 氧气含量高于23.5%的房间、容器等各类空间.4 限制空间的危害因素✧有毒有害的气体,如:硫化氢、烃类气体;✧缺乏氧气;✧易燃气体、气化物和液体与静电打火、雷击、电气焊切割火花接触时发生火灾或爆炸;✧电气部件的电击;✧因疏忽而起动的机械设备(如:搅拌器,输送器)等造成的伤害。

✧腐蚀性、刺激性或放射性物质的伤害;✧通过烟道管道及其它地方流出有害杂质;✧物理危害:热、冷;✧富氧层(如氧含量超过23%);✧自燃物质的存在,例如:硫化铁。

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要求5.1 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工作许可证》,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工作许可证》,严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5.3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前进行气体检测时的所有测试结果应记录在《进入受限空间工作许可证》中。

5.4《进入受限空间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期以许可证上的日期为准,但最长不超过12小时,间断作业2个小时以上时要重新进行危害分析。

5.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等交叉工作及活动。

6 进行限制空间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6.1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6.1.1 监护人要持有合格的监护资格证。

6.1.2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_

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_

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为规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和削减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风险,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受限空间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二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对“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第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主管安全领导,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第五条作业安全措施1.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安全,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在设备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火灾、爆炸、高处坠落、触电、机械损伤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受限空间作业。

第二章术语定义第三条受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自然通风不良、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如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我司受限空间主要有管网污水管道、检查井、沉砂井、涵沟;厂内配水井、下水道、接触消毒池、二沉池、泵站等。

第四条受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活动。

我司受限空间作业主要指管网下井作业、厂内下池作业。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办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管理,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的安全员具体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是受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应承担以下职责:(一)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三)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四)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五)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第七条监护人员的职责:(一)监护人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二).监护人员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确保企业内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员工及相关人员。

3. 定义3.1 受限空间:指进入时存在或可能存在有害或不安全因素,对人身安全构成威逼的封闭或部分封闭空间,包含但不限于储罐、管道、槽坑、井下等。

3.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指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的维护、检修、清洁、安装、解体等操作。

3.3 监护人:指受命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作人员。

3.4 紧急救援队伍:指受训合格并配备相应救援装备的员工构成的专业救援队伍。

4. 作业前准备4.1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组织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员工了解相关作业风险及安全操作规程。

4.2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订立认真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任务、人员组织、救援预案等内容。

4.3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进行必需的设备和工具检查,确保其良好状态和可靠性。

4.4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确认通风、排气和供氧系统的有效运行,并进行必需的测试。

4.5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含但不限于防护服、呼吸器、护目镜、手套等。

5. 作业操作5.1 作业前,必需检查受限空间的进入口,确保其安全可靠,并配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识。

5.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需由经过培训合格的员工进行,并由监护人全程监督。

5.3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进行充分的通风和排气,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5.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需严格依照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超出作业权限,避开私自更改作业内容。

5.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需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与监护人保持联系并报告作业进展情况。

5.6 在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发现异常情况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必需立刻停止作业并报告监护人,等待相关指示。

6. 救援与应急措施6.1 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需设置特地的救援响应队伍,确保救援能够快速到达和打开。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第一条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保证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为其服务的承包商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术语解释(一)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的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空间或场所。

(二)特殊受限空间:是指具有下列情况的受限空间:1. 受限空间内无法通过工艺吹扫、蒸煮、置换处理达到合格;2. 与受限空间相连的管线、阀门无法断开或加盲板;3. 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无法保证作业空间内部的氧气浓度合格;4. 受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高于GBZ2.1/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规定的容许浓度/强度。

(三)进入:是指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

第五条职责(一)公司安全环保部门组织编制本规定,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培训、监督和考核,基层单位对执行过程提出改进建议。

(二)属地单位1.作业批准人(1)负责组织向相关人员(作业单位、本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核查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审查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负责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3)负责组织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4)对受限空间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负责。

2.项目负责人(1)负责确定该项受限空间作业的风险识别,制订并落实风险削减措施;(2)负责制定书面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3)负责安排监护人员,明确监护人与救援人员的联络方法;(4)负责受限空间作业项目的组织实施。

3.工艺人员(1)负责作业前的工艺处置及作业过程中的工艺安全保障,向作业单位提供安全的作业条件;(2)提供作业点及作业环境的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指标状态和物料危险性等情况;(3)负责确定受限空间的分析项目、采样地点、采样频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受限空间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并在紧急状态下安全撤出。

2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塔里木油田公司甲乙方各单位。

3 术语和定义3.1符合以下条件的称之为受限空间:3.1.1物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3条)a)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b) 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c)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

3.1.2危险特征(符合任一项或以上)a) 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b) 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进入者的物料;c) 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d) 存在已识别出的健康、安全风险。

3.2受限空间进入计划控制并保护人员免遭受限空间危害和管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综合计划。

3.3进入者被授权进入受限空间的人。

该进入者必须了解潜在的危害、要采取的预防措施、规定的工作范围和极限、撤离和沟通程序,以及清楚与进入有关的其他人员。

3.4进入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就被视为进入受限空间。

3.5进入许可证为控制进入受限空间而签发的书面文件。

3.6进入管理者负责核实并保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安全条件,有权批准进入或取消进入的人。

进入管理者由油田所属单位确定。

3.7监护人被指定在受限空间外负责监督进入者,并与其沟通、控制进入距离、保证满足进入许可证所规定的进入条件以及启动救援计划的人。

3.8挖掘挖掘、移动或堆置土壤或类似物料,从而产生符合受限空间定义的区域。

即深度大于1.2 m的,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

4 进入受限空间管理4.1 进入受限空间的原则4.1.1 所有人员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须制定和实施书面受限空间进入计划(参见附录A《受限空间进入计划的编制指南》)。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Q/SY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依据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特制定本规定.公司对进入受限空间实行作业许可。

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一。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受限空间是指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外,还至少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一)物理条件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二)危险特征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机械、电气等危害;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内部结构可能将作业人员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受限空间可为生产区域内的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或半封闭的空间或场所.进入是指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如果第二条的条件都不存在,还应考虑是否符合以下“特殊情况”。

(一)未明确定义为“受限”的空间:有些区域或地点不符合受限空间的定义,但Q/SY××××—××××是可能会遇到类似于进入受限空间时发生的潜在危害(如把头伸入30cm 直径的管道、洞口、氮气吹扫过的罐内).在这些情况下,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宜采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以控制此类作业风险。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围堤,可视为受限空间1.高于1.2m 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到顶部的台阶;2.在围堤区域内,作业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3.围堤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一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二本规定只适用于公司下属的分输站场.三各控股公司、分公司需参照总公司模板自行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批,将审批相关资料存档保存,审批后一周内需将有关资料回传至安全管理部进行备案.第二条基本定义凡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罐、仓、管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分级管理.分为三级:一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在不涉及有毒、易燃可燃和窒息性气体介质的受限空间,或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二二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1. 停工检修后将物料全部送出装置外罐区的工艺装置,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2. 运送到安全地点的盛装过有毒或易燃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三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者因条件限制无法对设备内物料完全清理干净的受限空间.四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员需要进入受限空间时,可先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但是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事后要按照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补办手续.第四条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二作业许可证办理人应根据生产介质的危害因素安排对受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或检测,1小时内完成采样分析工作.三根据分析报告,确定作业许可证级别.结合危害识别评估结果由有关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措施,施工项目负责人、分输站场现场安全负责人和施工作业负责人共同落实安全措施.第五条受限空间作业审批要求及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一一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必须由编写单位盖章,并完成一级作业施工方案审批表方案报批顺序分别为作业单位负责人、站场,审批完成后由站场开据“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完成后将审批相关资料审批表、动火证、施工方案交由站场自行存档保存,并将有关资料回传至安全管理部备案.二二级受限空间作业,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必须由编写单位盖章,并完成二级作业施工方案审批表方案报批顺序分别为作业单位负责人、站场、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部审批完成后交由安全管理部,并由安全管理开部据“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完成后将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交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存档,各单位备份存档.三特级受限空间作业,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必须由编写单位盖章,并完成特级作业施工方案审批表方案报批顺序分别为作业单位负责人、站场、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部、公司技术总监、公司安全总监、公司总经理审批完成后交由安全管理部,并由安全管理部开据“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完成后将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交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存档,各单位备份存档.四作业负责人应根据受限空间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审批完成后至安全管理部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高空作业单位各一份.五一级、二级和特级,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间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作业,不得多处施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作业,过期应重新审批.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审批最终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第六条安全措施一分输站场负责人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二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受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三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四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五对所要进入受限空间必须进行工艺处理.1. 对所进入受限空间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2. 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热试验.3. 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下温度低于50℃,压力为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防止烫伤、中毒.4. 所有与受限空间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图表严格执行,并做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统一编号管理,防止漏堵漏抽.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须进行取样分析.取样分析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具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要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为合格;氧含量%~%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七在特殊情况下,如进入有毒、有害浓度超标部位或缺氧场所,无法对设备进行彻底的工艺处理,或紧急情况下抢救人员等,作业人员必须选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面具或其它适用隔离式防毒面具,以防止中毒和窒息.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应防止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派专人监护.八受限空间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射线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十一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临护.十二高塔型设备内检修作业,要严格执行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所系安全带绳头由塔外监护人掌握,及时取得联系.十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十四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必须有可靠的联系手段,能随时保持联系.十五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应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十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及活动.十七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应重新办理相应等级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安全监督记录卡编号:。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与范围日常生产施工作业中,在炉、塔、罐管道、下水道、沟、池、涵洞等进出口受限,存在通风不良、缺氧,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作环境,易引发中毒、着火爆炸等安全危害,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钻井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1、定义(1)受限空间:指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裙座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职业安全危害,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2)隔离:是指采取加盲板或断开连接管线,彻底切断设备与设备间物料相互来往的方法。

(3)生产单位:指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的管理单位。

(4)施工单位:指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单位。

1、“三不进入”原则:没有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3、职责分工3.1 安全环保监察科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

3.2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系统)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技术指导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3.3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措施制定、落实和监护工作。

4、管理内容4.1基本要求⑴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许可管理。

进入受限空间,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⑵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4.2 危害识别⑴、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生产单位应组织本单位及施工单位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告知施工单位。

⑵、施工单位根据具体的作业要求和危害识别结果,制定进入受限空间措施(方案),填写《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报生产单位审查、签发。

4.3 作业许可⑴、施工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作业单,到生产单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电厂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电厂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电厂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具有限制进出口、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等危险因素的密闭空间,如油罐、管道、燃烧室等,电厂进行受限空间作业需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1. 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制定安全措施和紧急救援预案。

2. 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的人员才能参与受限空间作业,必须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在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必须配置安全设备,包括通风设备、气体检测仪器、救援器材等。

4.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安全带、安全帽、呼吸器等。

5. 在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须进行定期气体监测,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

6.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入和离开受限空间,严禁擅自进入受限空间。

7. 在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的通风和排气,保证作业现场空气流通。

8. 在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须与外界及时保持通讯联系,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9. 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作业现场的清理和复查,确保没有留下安全隐患。

10. 对于特殊或高风险的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单独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专门的培训和演练。

电厂经常进行的受限空间作业包括锅炉清洗、燃烧室维修、烟囱内部清理等,这些作业都需要按照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生命健康。

同时,电厂还应加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监管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提升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水平。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洋浦经济开发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浦安监[2012]43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专业术语的解释:(一)“受限空间”,是指在公司所属管理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井、池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二)“三不进入”,是指未经批准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

(三)“隔离”,是指采取加符合规定要求的盲板或断开连接管线,彻底切断设备与设备间物料相互来往的方法。

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第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第五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第二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第七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持施工任务单,到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八条进入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一)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组织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针对作业内容、作业对象、作业环境和作业过程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险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二)危害识别一栏,由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

第九条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排对受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氧气、有毒气体的浓度进行化验分析,指派作业监护人。

受限空间所属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安全技术人员、生产单元负责人(工段长、值班长)、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监护人等有关人员,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作业程序、应急措施逐条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受限空间工作是一项高风险、高不安全、高多而杂性的工作,包括狭窄空间(如管道、罐、槽、池等)和封闭空间(如储罐、舱室、井、隧道等)。

在受限空间工作中,工人面临诸多安全风险,如窒息、中毒、爆炸、火灾等意外事故,因此必需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

一、入口安全1、入口处必需设置防护栏杆,并在入口处设有固定的遮盖物,避开工人误入。

2、入口处必需设置明显指示标识,标记有不安全提示和禁止入内的警示语。

3、入口处应有人员值守,对未经授权的人员禁止进入受限空间。

4、每个入口处必需进行空气检测,确保空气质量合格后方可进入。

二、空气检测1、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进行空气检测,确保空气中没有毒气、有害气体等不安全物质。

2、空气检测包括氧气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可燃气体浓度等的检测。

3、空气检测必需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测仪器必需符合检测标准,并定期校验和维护。

三、空气通风1、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进行充分的空气通风,保证空气新鲜,避开毒气集中。

2、空气通风必需符合通风标准,通风设备必需定期检查和维护。

3、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需保持空气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工作许可证1、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申请并获得相应的工作许可证。

2、工作许可证必需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向现场负责人和现场作业人员传达相关工作安全注意事项。

3、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需携带工作许可证,并随时接受现场监管人员的检查。

五、个人防护用品1、进入受限空间时,作业人员必需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服、呼吸器、手套、安全鞋等。

2、个人防护用品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并且定期检查和更换。

3、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需保持个人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状态。

六、救援预案1、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订立相应的救援预案,保证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适时得到救援和处理。

2、救援预案必需经过相关部门的评审和批准,并随时接受现场监管人员的检查。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受限空间作业管理,防止中毒、窒息、爆炸及其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受限空间作业范围及要求,适用于本厂及外来施工队伍的受限空间作业管理。

受限空间是指在所属区域内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职责3.1作业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确认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条件及应急处理措施的制定情况;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对未经许可进入受限空间者有权劝阻或责令退出。

3.2监护人员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保护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并对作业环境的危害因素辨识、掌握;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交流畅通,发现异常及时发出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逃生。

3.3作业人员首先要遵守受限空间作业规定,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处理措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与监护人保持畅通有效的联系交流,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或发现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应停止作业并撤离受限作业空间。

3.4审批人员负责审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情况,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4.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所列安全防护措施须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4.2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

4.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或进行隔绝,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目录第一节基本规则 (2)第二节作业申请和准备 (3)第三节作业审批 (4)第四节作业实施 (6)第五节特殊情况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7)第一节基本规则第1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应当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作业。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申请审批单及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格式见附件。

第2条日常频繁进行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活动,在具备操作规程或方案经属地单位审批确认,风险得到全面识别和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可不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

第3条作业申请人、属地监督、作业批准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应培训,具备相应能力。

第4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现场作业的依据,只限在指定的作业区域和时间范围内使用,且不得涂改、代签。

第5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按照作业许可证或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气体检测,作业过程中应进行气体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业。

第6条作业人员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期间应采取适宜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应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装备。

发生紧急情况时,不得盲目施救。

救援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与作业风险相适应的救援能力,确保在正确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和使用救援装备的前提下实施救援。

第二节作业申请和准备第7条作业申请人负责与作业区域所在单位进行沟通,准备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提出作业申请。

第8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当包括作业单位、作业区域所在单位、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作业监护人、属地监督、危害识别、安全措施、气体检测,以及作业批准、延期、取消、关闭等基本信息。

第9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采用联单式编号管理,并分别放置于作业现场、作业区域所属单位及其他相关方;关闭后的许可证应收回,并保存一年。

第10条有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急救箱等相应的应急物资和救援设备。

第11条根据需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可采取清空、清扫(如冲洗、蒸煮、洗涤和漂洗)、中和危害物、置换等方式对有限空间进行清理、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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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或进行隔绝,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4.3.1 安全隔绝
将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采取有效隔绝措施。
3.3 作业人员首先要遵守受限空间作业规定,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处理措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与监护人保持畅通有效的联系交流,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或发现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应停止作业并撤离受限作业空间。
3.4 审批人员负责审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情况,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4.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所列安全防护措施须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4.2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3 职责
3.1作业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确认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条件及应急处理措施的制定情况;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对未经许可进入受限空间者有权劝阻或责令退出。
3.2 监护人员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保护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并对作业环境的危害因素辨识、掌握;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交流畅通,发现异常及时发出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逃生。
4.3.4监测
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可燃气浓度符合4.3.2要求;氧含量19.5%—23.5%为合格)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
如设备内部结构较为简单、有毒有害物质已清除、与其它设备设施有效隔绝并进行强制通风或自然通风达到换气要求的,可不进行定期监测。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3.5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
4.3.8其它安全要求
(1) 在受限空间作业必要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4.3.5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2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盲板处应挂牌标识;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4.3.2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受限空间作业管理,防止中毒、窒息、爆炸及其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受限空间作业范围及要求,适用于本厂及外来施工队伍的受限空间作业管理。
受限空间是指在所属区域内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可用测氧仪进行检测,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氧含量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的规定。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3.3通风
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强制通风,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严禁向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19规定架设和拆除。
4.3.7监护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4.3.1照明及用电安全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24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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