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动土等八大特殊操作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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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动土等八大特殊操作安全作业
(票)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特殊操作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及标准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特制订《动火、动土等八大特殊操作安全作业(票)证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一、动火作业基本定义
在“禁烟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二、动火作业级别划分
凡在“禁烟区”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特级动火作业
㈠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槽、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如:带有可燃物动火、煤气装置上动火、焦油储槽、焦油管道上动火、
粗苯储槽、粗苯管道上动火、洗脱苯单元动火等)
一级动火作业
㈠煤气净化车间冷鼓工段、粗苯工段、油库区、硫铵、
脱硫工段和机电动力车间锅炉房。
㈡厂区所有煤气管道和煤气设备区域
㈢炼焦车间焦炉地下室和交换机区域
㈣35 KV变电站、10KV变电站及周围区域
二级动火作业
禁烟区域内除上述规定特级、一级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均为二级动火区域
三、“动火证”申办程序
㈠特级动火审批除按一级动火办理手续外,还需要由动火单位提出施工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经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安全环保部会审方案,报总经理批准,签发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㈡一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提出申请,经被动
火单位领导审核,生产部、机电部、安全环保部复核,
总经理批准签发(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授权生产生
产副总批准签发)。
㈢二级动火证由生产车间工段长提出申请,车间主任
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签发(特殊情况下,生产副
总不在可授权生产技术部批准签发)。
㈣辅助车间或施工单位在一级、二级禁烟区内动火,由辅助车间或施工单位完成此项动火,负责填写动火证,经生产车间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并按照上述审批程序报批后,方可动火。双方派人现场监护,安全环保部派人检查,必要时双方负责人亲自到现场,检查指导动火情况。
四、动火安全措施执行要求
㈠动火工作进行前,动火工作的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动火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详细交待动火时的注意事项,并要检查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妥当,高空作业必须安装好工作架和系好安全带。
㈡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的房屋和存有可燃气体管道、储罐等设备上动火之前,必须切断气源,插好盲板,置换分析合格后(必要时清除其中的沉淀物)才能动火。
㈢工艺方面的安全措施、停车、卸压、隔绝、清洗、排气及消防器材的供给等由所在车间负责。
㈣质检中心负责气体分析工作,由动火负责人执动火证与质检中心联系,分析样品由分析者采样,采样地点由动火负责人指定。
㈤动火分析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如动火中断半小时必须重新分析,动火时间较长者,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填入动火许可证内。
㈥动火分析人员,要对分析结果负责,并在动火证上签字。
㈦动火前的防护措施必须完善,动火执行人确认落实方可动火。
㈧动火证由动火执行人随身携带,严禁转借、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㈨动火执行人没有拿到动火证不得动火,动火前动火执行人除查看动火证外,并要认真检查动火证上注明的防火、防爆和防毒措施是否落实,否则有权拒绝动火。其他员工发现有违反动火规定者可加以制止,同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㈩特级动火证签发后,安全环保部、所属车间安全员、消防人员(必要时生产副总经理)必须在现场监护指导动火工作,车间主任、工程师在现场一起进行防护。
(十一)一级动火证签发后,安全环保部检查,车间主任、车间安全员、车间工程师现场组织,监护实施。
(十二)二级动火由工段班组长监护实施。
(十三)动火证签发后,都必须交安全环保部备案。
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一、动土作业基本定义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3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
土作业。
二、“动土证”申办程序
“动土施工证”由动土单位提出,经被动土单位同意,机电部、生产部、安环部会签,生产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查签发后,方可开始动土施工。
三、动土安全措施有关要求
㈠动土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车间安全员验票并现场监护。动土证未办理严禁动土施工。
㈡动土施工前,首先要制订“施工安全措施”并附“施工区域图”和“地下管网布置示意图”。其次,要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㈢动土过程中,施工负责人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检查监护。监护人应经常到现场检查,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施工负责人和监护人应跟班监护。出现问题必须首先停止施工,并立即向调度室及有关部门汇报。
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规定
一、抽堵盲板作业基本定义
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二、抽堵盲板作业证申办程序
“抽堵盲板作业证”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非易燃、易爆、易致毒介质管道上抽堵盲板作业,车间主任或车间工
程师审核同意,安全环保部批准,报生产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签发,方可作业。在易燃、易爆、易致毒介质管道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生产部、机电部、安环部、车间主任或车间工程师会审后,报总经理批准同意,才能开始作业。
三、抽堵盲板作业安全有关规定
㈠未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证”,严禁进行抽堵盲板作业。
㈡“抽堵盲板作业证”严禁涂改、转借。如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需重新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证”。
㈢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及盲板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㈣盲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及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
3、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
㈤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00毫米汞柱(2632pa);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50毫米汞柱(685pa);气体温度应小于60℃。
㈥生产单位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