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与运输法规第四章 道路货物运输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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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是收取运费,要求托运人、 收货人赔偿损失。 主要义务: 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 辆,完成运输任务; 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 保证装卸质量; 实行责任运输 装运鲜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承担专 门约定的义务。
道路货物运输合同除具有一般运输合同的特 点外,还有以下几个特点:
• (1)承运人必须是经过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 持有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 (2)因具有“门到门”的特点,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可以 是全程运输合同。 • (3)承运人许多义务是强制性的(如:定期检修车辆, 收费按规定等)
2、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1、装车和卸车 • (1)承运人的履行 2、装载特种货物,所需的垫隔、 加固材料、捆扎用具,均应由托 • (2)托运人的履行 运方提供 3、达到和交付 • (3)履行中的问题
4、货物交接应责任分明 5、货票遗失,及时说明登记,经 车站确认后可凭单位证明或其他 有效证件提货 6、货物装车或运抵到达站交货 时,,均可提出查验和复磅 7、车站对无法交付的货物,报批 后可有价移交。
查阅
1.《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CMR。 2.《关于集装箱的关税协定》 3.《国际道路车辆运输规定》简称TIR 4.《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我国的出入境运输
• 我国和周边国家的公路货物运输,多以政府间的双边、 多边汽车运输协议为依据: 1)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 汽车运输协定》 1997《中越两国政府汽车运输协定实施议定书》 2)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汽车运输协定》 3)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 府汽车运输协定》 ……. 截至2004年底,我国与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 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老挝、 越南、尼泊尔签署了10个政府双边汽车运输协定,与有关 国家分别签署了3个政府间多边汽车运输协定。
其他问题
• (1)关于违约金、赔偿金。 • (2)货物的灭失、短少按灭失短少的货物的价值赔偿; 货物的变质、污染按受损货物所减低价值或修理费赔偿。 • (3)造成车辆、设备损坏或第三者物质损失,按损坏或 损失部分的价值赔偿、 • (4)造成车辆空驶或延误损失,按空驶损失费或延滞费 赔偿。 • (5)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偿付,否则 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运 费来充抵。 • (6)时效。180日&6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 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 场所。 • “道路”应具有公众通行的特征
我国的公路网
• (1)国道 • (2)五纵七横 • (3)高速公路路网
• 国道(national highway) • 国道是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 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连接首都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府的公 路,连接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公路。 国道中跨省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修建、养护和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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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 • • • 一、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和内容 二、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三、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四、违约责任
一、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和内容
1、概念和内容
• 是汽车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 • 基本权利和义务: • 承运人: • 应当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将货物按期运到指定的目的站,交 给指定的收货人 • 收取运费 • 托运人: • 要求承运人及时将货物按时完整地运至到站交给收货人。 • 支付运费
第四章 道路货物运输法规
概述
• 道路运输(Road Transportation)也是现 代运输的主要方式之一,它与铁路运输同 为陆上运输的基本运输方式。
一、道路运输的要素
(一)道路
现代公路按管理系统可分国家公路、省级公路、 县级公路、乡级公路和专用公路等。
(二)汽车
目前世界上共有汽车3亿辆以上,其中绝大部分 为美、日、英、法、德等国所占有。
• 在中国,由以下公路组成:①首都通向省、市、自治区政治、经 济中心和3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干线公路;②通向各大港口、铁路枢纽、 重要工农业生产基地的干线公路;③大、中城市通向重要对外口岸、 开放城市、历史名城、重要风景区的干线公路;④具有重要意义的国 防干线。这些公路线构成了国家公路网的框架。 国道以1、2、3开头,以1开头的是首都放射线(112国道除外), 以2开头的则为南北走向线,以3开头的是东西走向线。
五、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公约和协定
1.《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CMR。wk.baidu.com• 1956.5.19 日内瓦 欧洲经济委员会 • 规定了:适用范围、承运人责任、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索 赔和诉讼以及连续承运人履行合同等等
2.《关于集装箱的关税协定》1956 宗旨:相互间允许集装箱免税过境。
3.《国际道路车辆运输规定》简称TIR。 • 根据规则规定:对集装箱的道路运输承运人,如持有TIR 手册,允许由发运地到达目的地,在海关签封下,中途可 以不受检查,不支付关税,也可不提供押金。

第一章 基本知识
二、公路运输的特点和作用
• 特点:
1.机动灵活 2.投资少收益快 3.实现门到门 不足:
• 作用:
载重量小; 车震较大,易货损; 费用较高
1.实现门到门 2.是港口车站机场集散货物 的重要手段 3.又是一个独立的运输系统
三、道路运输的经营方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道路运输的组织形式 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 按照承托双方签订的运输契约运送货物。 1)公共运输业 与之签订契约的一般都是一些大的工矿 企业,常年运量较大而又较稳定。契约 2)契约运输业 期限一般都是比较长,短的有半年、一 3)自用运输业 年,长的数年。按照契约规定,托运人 4)汽车货运代理 保证提供一定的货运量,承运人保证提 供所需的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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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既不掌握货源也不掌握运输工具,他们以中间人身份 工厂、企业、机关自置汽车,专为运送自己 一面向货主揽货,一面向运输公司托运,借此收取手续费 的物资和产品,一般不对外营业。 和佣金。有的汽车货运代理专门从事向货主揽取零星货载, 加以归纳集中成为整车货物,然后自己以托运人名义向运 输公司托运,赚取零担和整车货物运费之间的差额。
3、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1)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 • 2)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 • 3)变更和解除的形式 !应以书面形式(包括公函、电报。变更计 划表)提出或答复
• 2)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 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运输货物已经没有必 要,双方协商终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合同解除的
原因主要有: 因自然灾害造成运输线路断组; 市场变化,托运人认为该批货物已经没有发运必 要; 执行政府命令影响按时履行运输合同; 双方商定的其他情况。
2.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 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 • (1)运输货物的情况 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 • (2)运输条件 安全、及时地将货物运到目的地并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 • (3)运输质量 有特殊要求的提供货物的装卸条件和装卸说明书 • (4)货物装卸 • (5)货物的交接手续 交接时清点货物 • (6)批量货物运输起止时间 运输计划的提送期限和最大限量 • (7)运杂费计算标准及结算方式 参照规定,双方协商 双方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 • (8)变更、解除合同的规定 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 • (9)违约责任 • (10)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二、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1、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 (1)道路运输的承运人必须符合条件 • (2)签订合同的程序 • (3)托运和承运 • (4)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4)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托运人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 准运证应由托运人提供; 应当案规定支付运费; 按合同约定时间准备好货物; 负责装卸时,应准备相应的劳力和装卸机具,案 约定时间和质量要求搞好装卸; 装运散装货物时,应提供计量设备,按规定标准 装载; 托运超限货物,应事先向承运方提供货物说明; 书,需要特殊车厢时,应负责所需费用。
1)公共运输业 这种企业专业经营汽车货物业务并以整个社 会为服务对象,其经营方式有: (1)定期定线。不论货载多少,在固定路线上按 时间表行驶。 (2)定线不定期。在固定路线上视货载情况,派 车行驶。 (3)定区不定期。在固定时间的区域内根据货载 需要,派车行驶。
四、公路运杂费
(一)货物重量 (二)计费里程 (三)运费计算公式 1.以吨/公里或每公斤/公里计费者: (货物计费重量×计费里程×每公斤/公里运价) ×(1+加成率) 2.以吨计费者: (货物计费重量×运价) ×(1+加成率)
4、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
• • • • • • •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可以 免责: (1)非人力所能预防或抵抗的事故; (2)包装完整无异状,而内容短损或变质者; (3)在运输期内由于货物本身自然腐烂、挥发或减量 (指超过双方议定途耗率者); (4)有关当局对货物的处置法令; (5)收货人逾期提取或拒收货物而造成霉烂变质者; (6)有随车押运人员且不属承运方责任的; (7)其他经查证实非承运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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